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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好党组织申报材料精选(九篇)

五好党组织申报材料

第1篇:五好党组织申报材料范文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为创建五好党组织营造良好的氛围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与职工群众紧密联系的桥梁与纽带。自义翔公司成立以来,我们一直非常重视党组织的建设,并把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刻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建设中来,努力实现党组织班子建设好,职工群众工作好,业务工作好,廉政建设好,经济效益好,环境建设好,民主管理好,文化建设好,综合治理好,思想政治工作好等“十好”目标中,在企业发展中,真正起到战斗堡垒作用。

⒈加强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按照集团公司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意见(试行)》的要求,做到企业经济发展到哪里,党组织就建设到哪能里。争取在上半年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把一些自身素质高,既懂经营、会管理,又能化解矛盾,协调关系的“复合型”人才充实到党支部书记岗位上,使其真正发挥好班子的“领头羊”的作用,激发他们做好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真正使基层党支部有位、有为、有威,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为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实现“五好”(建设一个好的班子、锻炼一支好的党员队伍、建立一套好的工作制度,完善一个好的党内监督机制、培养一种好的工作作风)标准。公司党委从实际出发,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党委中心理论学习组学习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党员干部学习制度》《政工部门例会制度》等个管理规章制度,从而使党建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正常化、规范化。

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党委《党班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行任前公示、一票否决制、任用试用期、末位淘汰等制度,严格按照程序,真正把那些品德好、有能力、真心干的同志选配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作为新建单位,大多数管理人员均从集团公司各单位调入,我们不因人设岗,不因情调入,而是因岗位需要调入。坚持凭政绩用干部,让想干事、肯干事的有舞台,能干事、干成事的有地位。原创:一年来,调入的几十名干部特别是中层干部之间团结共事、团结谋事,大家互相支持,在各个岗位上都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⒊抓党员队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抓党员队伍建设,要求共产党员既做“千里马”,又做“老黄牛”,在本岗位争当先锋,在平凡的工作上埋头苦干,哪里有急、难、险、重的任务,哪里就有党员队伍的身影。如共产党员、副总经理孙芳同志在进行投料试车期间,连续几天奋战在高温酷暑的熔盐炉和锅炉一线,现场指挥,现场解决出现的问题,为确保公司一次投料试车成功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共产党员王炎兴同志,在设备安装过程中,经常通宵达旦奋战在生产第一线,保证了设备按时间、按要求安装完成。作为一名党员,一名企业员工,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做出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回答。在这些优秀党员和职工队伍带领下,厂里职工中讲奉献,比贡献已蔚然成风。

⒋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发展党员,建设一支过硬的党员队伍是公司党建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公司建设高素质员工队伍的重要保障。为了使公司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按照《中国共产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一年来,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字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培养力度,加大在生产、技术骨干和优秀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的力度。上半年,举办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有名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参加了学习。名同志由于工作突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重点考察对象。

二、把加快企业发展和实现全年各项任务目标作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发展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是解决一切困难和问题的根本出路。党的建设必须围绕这一中心,突出发展主题。××年集团公司工作会议上提出了“翻两番”和“跨越发展,十年百亿”的奋斗目标。这既符合义煤的实际,也符合集团公司万职工家属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所以现实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发展,早日把企业作大作强。一是从去年月日试车以来,经过近一年的练兵,一期万吨工程已基本具备正常生产能力。我们将抓住当前氧化铝市场仍然看好的机遇,开足马力加快生产,最大限度地挖掘内部生产潜能,实现稳产高产;二是加快万吨扩建工作步伐。从去年月份,一期万吨扩建工作已经展开,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到年底可望达到万吨生产规模。三是为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我们与多家内外客商正在洽谈四十万吨再建项目合作意向。经过大量艰苦的前期工作,目前项目已通过论证,融资和项目审批正在进行当中。

三、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当前,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我们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我们本着“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扎实有效地开展教育活动,保证了先进性教育与生产经营“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深入扎实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从而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⒈广大党员的党性意识和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通过开展教育活动,广大党员普遍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政治思想教育,进一步加深了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的理解,加深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增强了宗旨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央决策的自觉性,更加坚定了共产党员的理想和信念。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班子在认真分析企业的现状后,经过多次研究制定了义翔铝业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保证今年在做好一期万吨生产、达产和万吨扩建完工外,争取二期万吨工程早日开工建设。力争在年内,使我们的产能达到万吨,产值达到亿元,把义翔公司建设成为义煤集团规模最大、效益最好的骨干企业。机关科室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整顿工作作风和执行科室包保基层车间“四个一”活动,解决了机关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纪律、组织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开展争创“学习型、公道型、创新型、服务型、自律型”的“五好部门(科室)”和“学习好、思想好、作风好、纪律好、工作好”的“五好干部”活动,使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在工作作风上、服务质量上和服务水平上有了明显提高。基层车间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围绕生产奋斗目标,深入开展“创水平,上台阶”劳动竞赛,营造了“抓住机遇谋发展,千军万马同心干”的氛围;通过开展“一个党员一面旗”“一个党员一盏灯”活动,党员戴起了党徽,树起了党员牌,建起了党员示范岗、文明岗。在各种急、难、险、重的工作面前,活跃最多的是党员的影子。从建厂至今,上至公司领导,下至一般职工,从没有休过节假日和星期天,没有人计较过个人的得失。每当工程施工出现疑点和难点时,我们的党员干部总是最先到达施工现场,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为职工在生产工作中树起了面面旗帜。许多群众反映说,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党员的精神面貌变了,工作的热情更高了,奉献精神更强了,为群众服务地更好了。

⒉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按照集团公司党委的要求,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努力成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党组织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经受了锻炼,提高了领导和工作水平,增强了干事创业的能力。在教育活动期间,共有多人向党组织递交了申请书,有名入党重点考察对象将被吸收为预备党员。

⒊群众的实际问题得到了解决。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各单位普遍建立了联系党员、党员干部联系群众等制度,进一步拓宽了党群、干群联系与沟通的渠道。党员和群众代表以座谈会、民主生活会、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参与到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来。同时各级党组织注重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认真倾听群众呼声,认真开展了以“学、讲、访、帮”为主要内容的“下访谈心办实事”活动,突出抓一些与职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难点问题,密切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取得了明显成效。共投入资金万元,为职工统一购买了保温饭盒,解决了职工的班中餐问题。安装了四台空调及电视机,让职工在温馨的环境中就餐时可以观看国内外新闻,了解时事。对困难职工进行了摸底排查,建立了困难职工档案,制定了帮扶措施,双节期间,慰问困难职工户,发放救济金多元。投入了多万元,美化厂区环境,使全厂绿化面积达平方米。

⒋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一手抓先进性教育,一手抓生产经营和扩建工作,把先进性教育同做好当前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搞好安全生产结合起来,同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同全面完成全年各项任务结合起来。把党员的热情引导到“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上来,真正实现教育活动和生产经营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作为行业特点,大家对氧化铝知识都是“门外汉”,并且年轻职工占到了全厂的,在知识结构、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等诸多方面与生产要求的差距甚远。面对着新设备、新工艺、新人员,公司领导带领广大党员、员工紧紧围绕一期万吨生产和万吨扩建中心工作,严密组织,精心施工,迎难而上,克服了重重困难,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过努力,今年—月份,共生产氢铝吨,生产氧化铝吨,实现产值万元,利润万元。一期万吨扩建目前已完成投资万元,分解、溶出、预脱硅等主要工号的基础工程已基本完成,具备设备安装条件。到年底可望达到万吨生产规模。

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作用。

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是企业党组织的重要职责,目的是要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使他们成为企业建设中的中流砥柱。

⒈加强班子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一年来,我们在加强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方面凸现了一个“实”字,实实在在地学习,实实在在地思考,实实在在地记录,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公司党委中心组共组织学习次,参学率。撰写理论文章篇。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求班子成员在管理上找准位置,在生活中讲风格,在工作中讲原则,做到正人先正已,在思想上不断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改革的理念熏陶人,以发展的目标凝聚人。在全厂形成了一个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的领导集体,带领了一支能打硬仗,热爱企业的职工团队。

⒉采用多种形式,强化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公司来说,年轻职工占到了,他们思路开阔,思想活跃,但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工作有闯劲,有热情,但明显缺乏吃苦奉献的精神。能不能把这支年轻的队伍打造成特别能战斗的队伍,是摆在我们公司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面前的一项严峻考验。因此,我们在员工中广泛开展了“爱企业、做主人”的主人翁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稳定了职工情绪,激发了职工的干劲,在全厂上下形成艰苦创业,开拓进取的强大合力。为早日实现投料生产,还开展了以“讲形势、树信心、做贡献”“集团公司创高产,我们怎么办”“氧化铝厂投料试车,我们怎么干”为主要内容的形势任务教育和大讨论活动,此项活动共举办六次,参与人员余人,共提出合理化建议条。通过大讨论活动,使广大员工统一了思想,坚定了信心,埋头苦干,为集团公司实现经济总量翻两番做贡献,为氧化铝厂早出产品做奉献。

⒊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企业形象工程教育。通过学习《义翔铝业公司文明公约》《义翔铝业公司文明守则》,原创:制定员工行为规范,使员工培养了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运用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建党八十三周年百人大合唱、升国旗仪式等多种形式,教育员工树立民族自豪感,引导员工正确认识做好本职工作是爱岗位、爱企业最直接的体现,自觉地以实际行动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五、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义翔跨越发展集聚人才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工作的关键是人才工作的机制问题,如何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为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构筑“快车道”,是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⒈为确保氧化铝项目投产试车一次成功,去年我们高薪聘请了名氧化铝专家担任基层车间主任,搞好对基层技术骨干的传、帮、带工作,争取在一到二年时间内使这些技术骨干成为氧化铝生产工艺中的中坚力量。其次,为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树立科技兴企、人才兴企的观念,公司党政领导于去年亲自参加了河南省大学生供需洽谈会,同河南几所高等院校签订了化工工艺、应用化学等专业本科生十名,为氧化铝厂的发展和建设储备了后备人才。三是为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实施科技兴企战略。我们出台了《关于评选年度技术尖子的试行意见》《关于公开选拔优秀知识分子的实施方案》等办法。年初对优秀知识分子进行了评比,并给予奖励,从而调动广大员工学技术、钻业务、争当技术能手的积极性。

⒉开展技术业务培训,提高员工队伍素质。通过聘请氧化铝专家授课、到铝厂实习和在基层班组之间开展《氧化铝生产工艺》《氧化铝生产设备》等多种学习竞赛活动,进行岗前培训、岗前练兵。共举办业务培训班期,培训员工人次。目前,公司在职员工大中专以上占,高级技工占。学技术、钻业务、岗位成才尉然成风。为更好的培养生产中的技术骨干,我们把基层单位专业技能和综合操作技能素质较高的名员工,提拔到值班长的位置上来,让他们及早进入管理层角色,为下一步生产培养人才。

六、抓党风廉政建设,全力构筑坚强防线

⒈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一是下发了《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风廉政建设的通知》,加强节前对党员干部教育和提出纪律要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勤政廉洁,以严谨的工作和党员干部的模范行为,做好表率。二是公司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三是组织干部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监督条例(试行)》。要求领导干部自学和组织一般党员干部学习掌握党的条例规定,严格用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我们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作为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常抓不懈。以主题教育为载体,针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情况,开展了“学条规、守纪律、争做勤廉模范”等教育活动,把集团公司印制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手册发至副科级以上干部,做到人手一册,以此牢牢强化他们的宗旨观、苦乐观、廉洁观、群众观,从而提高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实效性。

⒊严把设备材料招标关。我们在工程建设、设备选用上,实行“阳光作业”,防止“暗箱操作”。凡单台设备在万元以上的,经集团公司招标小组同意后,全部参加招投标。并请集团公司纪检监察人员全过程监督,在签订施工订货合同的同时,与施工单位、生产厂家签订《廉政合同》,增加透明度,使“集中的权力分散化,隐蔽的权力公开化”。××年,我们在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上,共完成资金概算万元,比设计概算降低采购成本约万元。

七、抓管理,重效益,生产经营稳步发展,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为此我们从建章立制做起,加大管理力度,从而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⒈在生产经营管理上,我们实施专业化管理,走规范化、标准化道路。先后制订和完善了项管理制度,完善了技术指标考核体系、安全生产考核体系、经济指标考核体系,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约束人。全面开展文明生产竞赛活动,坚持每天开好生产调度会,每周一次安全生产平衡会,每月召开一次总经理办公会和经济分析会,加强各项制度、办法的落实考核工作,每月一考核,使工艺、安全、经济、产量指标与职工工资挂钩,当月在月度经济分析会公布,奖罚兑现。

⒉降低生产成本,把好原材料进厂关。认真执行《原材料收购管理制度》和《原材料收购监督管理制度》。对铝矿石、烧碱、煤炭等生产原料以及其它生产建设用原材料和配件进厂,从化验、计量、验收等方面严格管理,做好原始档案和记录台帐,坚持“一车一采样、车一化验”的原则,以质论价。从管理上下功夫,坚决杜绝劣质原材料进厂。

⒊克服生产不利条件,实现由外行向内行的转变。去年投料试车前,由于工艺设计、设备选型等方面存在缺陷,加之设计院违约,一直没有派技术人员参与联动试车和试生产,给试车带来了很大困难。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大多数车间主任,每天坚守在生产一线,查图纸、看设备,了解它们的各种性能,经过攻关,改造对生产不利的项目达多项。如锤式破碎机原设计最高每台一小时产能达吨,可在实际中只能达到每小时多吨,远远不能满足生产的需要,并且锤头浪费惊人,加上矿石略微潮湿,经常造成堵塞,给职工操作带来极大的不便。为解决这一难题,原料车间副主任石俊峰,多方查资料,询问专家,多次到附近石子厂请教,结合实际,大胆对此设备进行内脏改造,经改造后台时产能由原来的每小时多吨提高到现在多吨。一付锤头由原来的千余吨更换一次提高到现在的六千余吨才更换一次,堵塞现象也基本得到了缓解,仅此一项,不但解决了生产上带来的矛盾,而且也节约了大量的材料资金万余元。我们还经过攻关,逐步解决了管道磨蚀严重,熔盐炉提温困难,赤泥沉降效果差、压滤机卸料不畅、蒸发器设计工作能力不足等关键问题,不但使生产线以较快的速度接近稳产达产,也锻炼了队伍,培养了人才,提高了整体技术水平。

八、关心职工生活,创造“人本文化”氛围,引伸企业文化机制

企业文化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方式,要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不是简单地建立起一种制度,还在于所建立企业文化是否与之相匹配,公司党委一直致力于企业文化的建设和创新,取得了突出成效。

一是实施爱心管理,实施“关心人,爱护人,培育人”。首先在投料试车期间,基层车间的室内温度达到了多度,为使职工安全渡夏,公司组织人员为职工每天送绿豆汤,高温茶等防暑降温用品。其次是改善了职工的就餐环境,新建了职工餐厅,安装了四台空调及电视机,让职工在温馨的环境中就餐时可以观看国内外新闻,了解时事。三是对全厂困难职工进行关爱。工会对困难职工进行了摸底排查,建立了困难职工档案,制定了帮扶措施,对其实施动态管理。并在节日期间,慰问困难职工户,发放救济金多元。供销科职工张万才同志,公司党政对他十分关心,为他解决医药问题,逢年过节把米、面、油等生活用品送到他家。四是始终关心员工生活,改善工作、生活环境。重点做好了五件大事:第一件从美化、绿化、硬化入手,进一步美化厂区环境,全厂绿化面积达平方米。第二件先后投资多万元对职工活动室、体育活动场地进行了装修。建成篮球场个,乒乓球场个,职工活动室个,阅览室个。第三消除卫生死角,净化工作环境;第四改善食堂设施和饭菜质量。抽出部分资金,为职工提供了班中餐,;第五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丰富职工生活,增强企业凝聚力。我们先后举办了安全演讲,职工篮球赛、乒乓球、羽毛球、扑克、职工拔河赛等优育活动,以此形成了公司团结一致的精神,培育了职工健康向上的情操,为企业精神注入了新的内涵,推进了公司精神文明建设。

二是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制定了《义翔铝业创建义马市文明单位实施方案》、《义翔铝业文明单位考核实施细则》等方案制度。同时把创建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职能部门,形成全公司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氛围,保证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先后投入部分资金建立了义翔铝业业余党校、公民素质教育学校,制订了《教学管理实施细则》、原创:《员工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制作了创建活动牌板四块,购买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资料汇编》余本,使精神文明基础设施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年被集团公司授予五好党组织、先进单位、非煤先进企业荣誉称号,被义马市授予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第2篇:五好党组织申报材料范文

近年来,酉华乡村党支部紧紧围绕创建“五个好”村党组织的目标要求,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制定发展规划,明确主攻方向,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先后被评为先进党支部、民生工程建设先进单位、村务公开示范单位等。在实际工作中的主要做法有:

一、组织好村两委换届,选优配强领导班子

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规范考察后备干部,为村级领导班子抓好梯队建设。特别是在村级换届中,充分尊重民意,依照程序,层层推选,圆满完成村委会和村党组织换届工作,换届后,村委班子平均年龄只有33岁。并组织新班子参加乡干学习班和县委村干部任职培训班,新班子团结一致,凝心聚力地带领广大群众发展经济、发展致富,在群众中的威望进一步提升。

二、强化理论学习和培训,建立一支好的党员干部队伍

通过集中上党课、座谈、观看远程网络平台、播放光盘等形式组织党员每月理论学习不少于一次。根据农村需要邀请农技专家来村授课指导,以提高农民科学种植意识,两年来举办各类科技培训班四次,听课达2500人次。

认真开展一年一度的主题教育活动。做到有集中学习,有座谈讨论,有笔记心得,有走村访户,有活动总结。使活动与工作相互促进,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入理解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理论思想更加牢固。

抓好双培双带、双向带动、为民服务全程、无职党员设岗定职、党员承诺制等“五大载体”建设,真正使广大党员干部所作为有所抱负,也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更大的效果。

三、健全各项机制,使工作运行规范,服务优质高效

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党员电化教育制度、党员议事会制度、财务制度、党务村务公开制度等,并严格对照执行,做到工效挂钩,工作协调、服务有力。定期进行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定期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议事会。各项制度完善后,管理措施容易到位,两委班子关系协调,工作开展井然有序。

四、加快经济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坚持农业的基础地位,创建绿色无公害粮食生产基地1200亩,生产高产、优质大米。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大牛蛙养殖、烟草种植和蜜蜂养殖力度,今年全村牛蛙养殖面积达50亩,烟草种植达300亩,养蜂户10家以上。认真落实乡党委1号文件精神,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加快经济发展。村内现有同利钙业一家外来企业,总投资3000万元,预计7月初投入生产;村属企业华峰矿业运行正常,每年上缴村管理费6万元左右;金石矿业、石业两家“凤还巢”企业进行了技改扩规,生产能力进一步扩大,能够解决本村富余劳动力30余人。截至底,我村农民上人均纯收入达3900元,较增长20%。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以来,通过积极争取农业开发项目,加上村自筹资金共120余万元,修复南山湖沟渠2.5公里,同时拉通沿沟机耕路,修筑中沿坝、金上坝、金塘桥、金上桥,实施统防统治,架设电灯灭蛾灯柱75根,铺设电线3千米,装灭虫灯50盏。对面积达6.0亩的金冲大塘清淤,完成土方10万立方米,有效地解决其下游农田的蓄水、灌溉难题。加强基层组织阵地建设,投入8万元将原小学教学楼改装成新的村部办公楼,并完善了配套设施建设和绿化工作。完成环天目山村庄点点通公路1公里。以上这些工程的竣工极大地方便了村百姓的生产生活,也提高了村党支部的凝聚力。『 1

六、发展社会事业,推进民生工程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治安巡逻,做好矿山、寺庙等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积极开展“五五”普法宣传,通过张贴标语、开设学习班和党员远程教育,让老百姓学一些法律知识。多年来村内治安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大力推行民生工程建设,切实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村村通工程、安全饮用水、残疾人救助等民生工程。坚持群众路线,尊重农民,爱护农民,诚心诚意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减轻农民负担,一切工作使群众拥护和满意。目前全村农民参合率达到100%,90%农户安装了自来水,实施“点点通”工程1公里。

第3篇:五好党组织申报材料范文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一)入党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申请书

1、申请书的内容:(1)对党的认识;(2)入党动机;(3)对待入党的态度;(4)在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决心;

注:申请书中一定要有“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这句话,同时申请书的最后一句话“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2、党小组(支部)接到申请书后应及时提交到支委会并介绍申请人的情况;

3、25周岁以下的青年没有入团不能加入党组织。

(二)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是规定的第一条。申请人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等各方面都表现好;

2、一般做法是:由党小组推荐,支委会讨论通过(没有支委会的支部,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3、党支部将名单向全体党员公布。

(三)确定培养人

1、二名正式党员。

2、培养人的责任和义务;

(1)认真了解和弄清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及其政治历史、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作负责的介绍,不能采取马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满腔热情地帮助入党申请人,对其进行和党的基本知识方面的教育,以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不断端正入党动机。

(3)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

(4)指导入党申请人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并在《入党志愿书》上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5)在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情况。介绍人的发言应与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的“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一致,但不能照本宣读。

二、培养考察阶段(重点阶段)

1、申请人写出本人的详细自传;

一般写法:

(1)本人的五何六项;

(2)本人的简历:从读书写起,分层次写,每个层次要提供证明人;

(3)家庭成员政治历史情况:从祖父开始写起,三代人;

(4)社会关系政治情况:主要是外祖父母、母舅、岳父母、妻舅、叔叔、伯伯、姑夫、姐夫、妹夫;

注:对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如果参加了反动组织,任过伪职(包括军队),解放后犯过罪判过刑的都要交代清楚,如果没有参加反动组织,就写没有参加任何反动组织或政治历史无问题,不要写清白,已死亡人员要写清楚死亡原因。

(5)时期间表现情况(60年前出生的),主要三个阶段:a、66.5——70年初期;b、71——74年批林批孔时期;c、74——76年10月,所谓反击右倾翻案风时期;

(6)谈对党的认识;

2、党支部和培养人填写《考察表》;

3、申请人每半年写一次思想汇报;

一般写法:主要写申请人在这段时期里的思想、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及学习方面的体会,主要阐明所取得的成绩,以党员标准找出自己不足之处,找准目标,有什么要求,有什么想不通的都可以写。

4、培养人每半年考察记实一次;

培养人要真实地记载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写实要及时、具体,能反映出被培养人的特点,切忌泛泛评语,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5、培养申请人;

(1)没有参加过直属机关党委举办的培训班的入党积极分子,不能发展为预备党员;

(2)培训内容

主要是、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入党教育,同时进行优良传统、作风、英模事迹教育。

6、进行政审

政审材料有:

(1)家庭成员政历证明材料;(已婚妇女以男方的家庭成员为主)(2)外祖父家庭成员政历证明材料;

(3)岳父家庭成员政历证明材料;(已婚妇女将此项作为主要社会关系)

(4)其它社会关系政历证明材料;

(5)“”时期表现情况证明材料(60年前出生的);

(6)“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表现情况;

注:从1997年以来凡在哪个单位工作过或学习就要取哪个单位党组织对其现实表现情况的证明材料,凡是学生出身参加工作的同志从初中开始就要取得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7)北京时期的证明材料,这期间在哪个单位工作就要取得单位党组织对其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8)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9)爱人表现情况证明材料(双职工);

(10)综合政审材料。

7、关于政审材料的写法。

(1)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成员政历情况证明材料主要找年龄较大的,表现较好的党员或群众提供。

格式一:

关于同志的家庭主要成员政历情况的证明材料

我叫,我与是……关系,关于同志的家庭成员的政历情况证明如下:

(要写到三代人,包括时家庭成分)

祖父,家庭出身贫农,本人成分农民,生前一贯在家耕田,未参加任何反动组织,于年在家病故。

……

注:材料有二张以上要盖起缝章证明人:

记录人:

单位、村党支部盖章调查人:

在场人:

所在党委盖章地点:

年月日

格式二:

关于同志的外祖父政历情况的证明材料

我叫,与的外祖父是 ……关系,现将其家庭成员的政历情况证明如下:

外祖父,现年…岁,家庭出身中农,本人成分学生,解放后宁都师范毕业后,一直从事教育工作,曾任学校教员,未参加任何反动组织,政历无问题,现年老退休在家。

外祖母……

母舅……

以上证明材料属实,特此证明

村党支部(盖章)证明人:

调查人:

在场人:

年月日于地方

格式三:

关于同志岳父家庭政历情况证明材料

我叫,与同志的岳父是……关系,现将其家庭成员政历情况证明如下:

岳父,现年…岁,家庭出身中农,本人成分学生,中共党员,现在任主任医师;

岳母……

妻舅……

以上证明材料属实,特此证明

村党支部(盖章)证明人:

调查人:

在场人:

记录人:

年月日于地方

(2)“”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和北京时期的证明材料

a、请同事、同学证明要有二个的证明材料,每个各写一份材料,不能连名写材料。

b、找班主任或教师写证明材料有一人的证明材料即可。

c、格式:

关于同志时期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或89年北京时期在年到月情况的证明材料。

注:(1)写清楚证明人与被证明人的关系,在什么地方和同事或同学;

(2)再写关于的表现情况;

(证明人所在的党支部要说明证明人的身份,加盖公章)

证明人:年月日

(3)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指已结婚的男女);

a、格式:

关于同志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同志于年月与同志结婚,于年月生育一胎小孩,(生育多胎小孩的,要写清楚年龄,每胎生育的时间)已年月采取了措施,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b、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应以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农村妇女由乡镇级出证明)。

(4)凡28周岁的共青团员入党必须经本单位团组织推荐(填一份团组织推荐书);

(5)综合政审材料:

a、综合政审材料由党支部写;

b、主要内容:a、五何六项以及本人简历;b、政审情况;c、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d、党内外群众意见;e、支委会意见(是否同意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f、落款。

c、格式:

关于同志综合审查报告

党委:

同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原籍山东省蓬莱县,出身革命干部,本人成分学生,文化程度大学,年月加入共青团,年月参加工作,现任科员。

(一)政审情况

根据本人交代和组织审查,该同志历史清楚,其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楚。该同志在“”期间,年仅十一、二岁,没有参加“”运动,也未发现其它问题。他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到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表现情况

经考察,同志参加工作四年来,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靠近党组织。他在大学学习期间,就曾多次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并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年,他被分配到我单位工作后,又多次提出入党申请,并经常地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同志组织观念强,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他能自觉地摆正个人与集体、学习与工作关系,有全局观念。生活简朴,作风正派。

该同志被列入重点培养对象之后,在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培养教育下,能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对自己的缺点能认真加以克服,进步很快。

根据同志的申请和一贯表现,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党支部全体同志的充分酝酿和支委会的认真讨论,一致认为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他加入党组织。请党委审查。

特此报告

中共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8、送党委出审,再送组织员办公室审查

(1)送审时,要把所有的证明材料和《考察表》送党委审查,按规定,材料不足,即退回支部补齐材料后,再报党委;

(2)经过党委并送县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审查后,党委认为材料齐全,只要培养成熟,已具备入党条件,即可发展。

三、履行发展手续阶段

1、申请人填写志愿书有关栏目。

(1)入党志愿的内容:一是对党的认识;二是入党的目的;三是入党后如何做一个合格党员的决心(包括思想、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四是必须有“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和“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词句。

(2)介绍人意见栏,由介绍人填写申请人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的现实表现,以及对申请人的家庭和社会关系,政历情况有无问题,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最后表示“同意介绍加入党组织,为预备党员”。

2、召开党支部大会,表决通过接受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参加支部大会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本支部正式总数的半数以上,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申请入党的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a、大会程序为:

(1)支部书记宣布支部大会的内容;

(2)申请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然后宣读“入党志愿”;

(3)介绍人介绍培养情况和意见;

(4)党小组长发表意见;

(5)支部组织委员发 表支委会意见;

(6)与会的党员进行充分讨论,对申请人提出恰如其分的评价优点,提出缺点;

(7)申请人对同志们提出的缺点和希望表个态;

(8)支部书记宣布进行票决;

注:印制好转预备票及汇总表

(9)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10)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b、支部大会决议基本写法:

格式:

关于吸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议

同志自从向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后,在党组织的帮助教育下,思想觉悟不断提高,能认真学习马列注意、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该同志组织观念较强,能经常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尊重领导,服从分配,团结同志,联系群众,作风正派,能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不谋私利,敢于向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

该同志家庭历史及社会关系清楚,本人历史清白。

根据组织考察和本人表现,支部认为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因此,于年月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讨论了的入党问题。全支部共有党员十五名,全部到会。十五名党员都有表决权,进行了票决,共发出转预备票张,收回张,其中同意的张;不同意的张;弃权的张。票决情况达到“双过半”要求,同意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希望同志入党后,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克服工作有时急噪的缺点,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支部盖章书记盖章

年月日

3、党委审批

(1)党委派人找申请人谈话。

谈话内容:申请人谈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党的基本知识及思想变化等情况,通过谈话,有针对性对入党人提出要求与希望。

(2)党委审批(三个月之内审批完)。

4、下批复、入党宣誓

四、预备党员教育转正阶段

a、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及写实的具体写法是:

(1)接到党委批复后,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编入党小组过组织生活;

(2)指定培养人(一般应该是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

(3)建立预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的制度,一般应该三个月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情况;

(4)支部委员会定义研究,支部委员会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列入党部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党小组和培养人的汇报,分析研究预备党员的思想情况和工作表现。

b、提出申请、转为正式党员。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由本人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2)转正申请书的内容和写法:

a、简项:说明自己什么时间批准为预备党员,什么时间期满,提出要求转正的申请。

b、写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以及其他方面有哪些认识和体会,还存在什么缺点。

c、今后的努力方向。

c、召开支部大会,办理转正手续;

(1)支部大会程序是:

a、申请转正人宣读自己的转正申请;

b、培养人、党小组和支部负责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能否转正的意见;

c、与会党员进行大会讨论,对预备党员提出在预备期间的优缺点;

d、进行票决;

e、支部负责人宣布票决结果及支部大会决议。

(2)支部大会决议的主要内容:

a、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b、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c、对预备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希望;d、大会表决结果。

决议的写法(格式):

关于通过同志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经考察,同志在预备期间,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坚持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工作,对党忠诚,思想觉悟和工作作风有很大的提高。预备期没有发现什么问题,达到了党员标准。

支部一共有九名正式党员(均有表决权),全部到会进行票决,共发出预备党员转正票张,收回张,其中同意的张;不同意的张;弃权的张,票决情况达到“双过半”要求,同意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支部名称(盖章)书记盖章

年月日

d、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

1、在什么情况下对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党员条件,而且本人也有决心努力改正错误,应当延长其预备期。

2、延长预备期的时间:

规定,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如果少于一年也是可以的,但是最少不能少于半年。

3、召开支部大会,经过讨论,作出决议;

4、延长预备期的支部大会决议的内容;

(1)延长预备期的理由;

(2)延长时间;

(3)支部大会表决情况。

5、格式:

关于延长同志预备期的决议

支部大会听取了同志申请转为正式电压的报告和支委会的意见,认为同志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一年来,能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并能协助其他同志做工作。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该同志还存在较严重的的缺点。主要表现在……。如……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经支部领导帮助教育,才醒悟过来,作了检查。这件事表明同志思想觉悟不高,离党员标准还有距离。但鉴于本人对自己所犯错误已有所认识,表示要坚决改正,并多系要求留在党内,接受党组织的进一步考验,经过支部大会谈论,同意给其延长一年预备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支部大会表决情况:本支部共有十六名党员到会十五人,其中有表决权的十二人,同意延长预备期的九人,同意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二人,弃权一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支部大会决定延长同志预备期一年。希望在延长期间,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党支部名称(盖章)支部书记(盖章)

年月日

6、报上级党组织。

e、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哪些预备党员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在预备期间不能履行党员义务,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继续教育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2、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3、支部大会决议的写法(格式)。

关于取消同志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党员大会认真听取同志转正的申请报告和党小组、支委会对其他能否转正的意见。经讨论,大家认为,同志入党后放松思想改造,违反人事政策规定。私自安全人。党组织发现后,他不但不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反而捏造假证,欺骗组织。鉴于同志这种对党不忠诚的态度,为教育本人,挽回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决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本支部共有党员18人,到会16人,有表决权的15人,15名党员一致同意取消同志的预备党员资格。

希望同志接受教育,加强学习,提高觉悟,努力创造条件,争取重新入党。

支部名称(盖章)支部书记(盖章)

年月日

4、报党委批准。

附: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审查程序:

一、依次审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1、看时间:三种表格填写的时间按前后的顺序:考察期间一年以上;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间不超过 六个月;预备期间一年;

2、看栏目内容,考察表现每半年写实一i,不中断,格式是否规范。

二、依次审查政审材料。主要看材料内容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

1、申请书;2、自传;3、定期的思想汇报材料;4、培训结业证明书;5、28岁以下的青年入党要有团组织推荐书;6、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证明材料(含祖父、祖母)、父母亲、兄弟姐妹、爱人、外祖父母、母舅、岳父母、妻舅、伯父、叔叔、姑父;7、外祖父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含外祖父、外祖父母、母舅);8、岳父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岳父母、妻舅);9、“”时期的证明材料(指60年以前出生的);10、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表现情况材料;11、时间现实表现的证明材料;12、爱人(双职工)的表现情况材料;13、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计生办、局室);14、综合政审材料。

第4篇:五好党组织申报材料范文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二)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条件,严格把关,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以任何理由突击发展,同时又要反对关门主义。

(三)通过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对新发展党员的年龄、文化知识、职业等构成和分布进行宏观指导,使党员队伍的构成趋于合理。

二、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各级党组织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对要求入党的同志,党组织要给予热情关心,并指导其写好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一般有以下基本内容:(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个人成长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4)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及政治历史情况;(5)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谈话,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出努力方向。

三、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为了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要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积极分子队伍中确定重点培养对象。选拔确定重点培养对象,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先在本单位党员和群众代表范围内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推荐,然后召开支部会议,根据推荐情况以及本人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情况等,研究确定是否列为重点培养对象,保证人选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正常情况下,党员、群众推荐票数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发展共青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党支部要积极支持、指导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真正把优秀的团员推荐给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切实发挥好党的助手作用。

四、做好重点培养工作

(一)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重点培养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及时找其谈话,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有关栏目。

(二)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联系人。其任务是:(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帮助其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端正入党动机;(2)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并提出培养意见;(3)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三)培养教育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一般可采取培养联系人个别帮助、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纪律的教育以及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以及对某些重大问题的思想认识和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的心得体会;主动搞好政治理论学习,利用业余时间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重要理论著作、文章,并认真作好读书笔记。

(四)定期考察与动态管理

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主要由培养联系人负责。考察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入党动机、思想品德、学习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等等。考察可以通过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听取群众意见等形式进行。每次考察后,培养联系人要及时将考察结果形成文字材料,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考察意见要实事求是,内容要写实,有针对性,体现本人实际表现。

党支部要对重点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情况,及时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必要的调整。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变动时,党组织要及时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转给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对于转进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经过考察后及时指定培养联系人,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

(五)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政治审查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包括在“”期间、89年动乱和与“”组织斗争中的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

政治审查的方式:对发展对象本人的审查主要通过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同本人谈话,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等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函调和外调;对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可通过函调和外调的方式取得证明材料。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集中培训

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集中培训,是在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有明确要求的系统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发展对象的公示

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党支部要把发展对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5天。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党支部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

(二)发展对象的预审

公示结束后,党支部要将有关材料报党委,审查合格后,领取《入党志愿书》。申报材料有:(1)入党申请书;(2)个人自传;(3)团组织“推优”意见;(4)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期间对发展对象反映情况的原始材料或记录以及党组织的书面材料;(5)政审材料;(6)党的基本知识考试成绩(7)关于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政审结论;(8)思想汇报;(9)《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三)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党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政治觉悟、现实表现、个人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汇报被介绍人的情况;(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四)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老实的教育,详细说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和各栏目填写的要求。支委会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然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五)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的程序有:(1)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的情况;(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充分发表意见;(5)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到有效票数内;(6)宣读并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六)组织谈话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七)党委审批

党委委派专人谈话后,由党委审批。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八)举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党支部应及时组织入党宣誓仪式。

(九)预备党员材料的保管

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入党志愿书》等所有入党材料,由党支部负责保管;未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由党支部保管。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考察和转正

(一)对预备党员的管理

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或党小组,并找其谈话,教育他们自觉按照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间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考察,争取按期转正。

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党组织应将预备党员在本单位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和其他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对于转入的预备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并指派专人对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应及时讨论能否按期转正。

(二)进一步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进行认真的教育和考察,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党支部每季度应对预备党员至少进行一次考察了解,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帮助,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努力解决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三)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及时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写出“预备党员考察报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其程序为:(1)本人宣读转正申请书,汇报预备期间的表现;(2)支委会报告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3)党员充分讨论、表决决定。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党委批准。

(四)党委审批

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权限和要求,与审批预备党员相同。审批时要注明党龄从何时算起。

(五)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由党委工作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也要存入本人档案。

七、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切实按照和党员发展细则的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每年年初,要制定出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报党委工作部。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二)党委工作部不定期对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不按照《中国共产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要求,突击发展党员,弄虚作假,或因工作不力,贻误发展党员工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第5篇:五好党组织申报材料范文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条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转摘了发展党员 工作细则供大家观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 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6篇:五好党组织申报材料范文

第一条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控告申诉工作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依靠群众维护党的纪律、促进党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障党内外群众充分行使民利,对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纪律检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纪律检查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范围是:对党员、党组织违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第四条控告申诉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安定团结服务,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控告申诉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二)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

(四)维护当事人的民利。

(五)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六)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第六条县以上(含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建立控告申诉工作部门,配备专职干部,设置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布有关的规章制度,为党内外群众提供检举、控告、申诉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程序和方法

第一节处理检举、控告的程序

第七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应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检查的,报中央委员会批准。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上述成员的检举、控告,应及时报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应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检查的,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对第七、第八条所列范围以外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于哪一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的问题,就由哪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处理。重要的问题,应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条对一般党员的检举、控告,由该党员所在的党组织调查处理;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检举、控告,必须报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

第十二条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需要立案检查的,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不需立案而被检举、控告人确有缺点、错误的,可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责成被检举、控告人作出检讨或说明,或通过党内生活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对检举、控告的问题作出处理后,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控告人,听取其意见。匿名检举的问题,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的结果。

第二节处理申诉的程序

第十四条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由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原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经撤销的,由申诉人现在的相当于原批准处分的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

党员、党组织对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作出处理决定的纪律检查机关承办。

第十五条对党员、党组织的申诉,需要复议、复查的,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不需要复议、复查的,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对申诉人说明理由,做好工作。

第十六条经过复议、复查,如果原结论或处理决定是正确的,应作出维持原结论或处理的决定,并报原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结案;需要改变原结论或处理决定的,应作出新的处理决定,并经原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执行。如果复议、复查结论和决定是由原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的,则不必办理上述批准手续。

第十七条对党员、党组织的申诉,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复议、复查,也可以责成有关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复议、复查。

第十八条对申诉的问题复议、复查后,由承办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同申诉人见面,听取其意见。复议、复查的结论和决定,应交给申诉人一份。

第十九条申诉人如果对复议、复查结论仍然不服,由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申诉人的意见及复议、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决定。

第三节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基本方法

第二十条对检举、控告、申诉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可采取适当的书面形式,及时向党的有关领导机关、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反映。

第二十一条对本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和本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的申诉,分别由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案件检查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办理。重要的可由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批示办理。

第二十二条涉及下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和一般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转交下级相应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办理。重要的可函交下级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调查处理,有的可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的结果。

第二十三条对转交下级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办理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交办的纪律检查机关可采取检查、催办、参与调查、参与研究处理意见等方法,促使问题及时、正确地得到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匿名的检举材料,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没有具体事实的,可不予置理;反映情节轻微的一般问题的,可将问题摘抄给被检举人,责成其作出检讨或说明;反映重要问题的,可先进行初步核实,再确定处理办法;内容反动的,可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三章受理机关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二十五条在控告申诉工作中,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责任是:按照规定的范围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从中了解党风党纪情况和违纪案件线索;直接办理或向下级纪律检查机关和有关党组织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指导和协助下级纪律检查机关做好控告申诉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控告申诉工作部门承担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日常工作,遵照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和有关规章制度,履行下列职责:

(一)通过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向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情况和问题;

(三)承办上级和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他事项;

(四)向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部门移送或向下级纪律检查机关、有关党组织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律检查机关职责范围的问题;

(五)调查研究控告申诉工作情况,拟订控告申诉工作的规章制度,对下级纪律检查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协调处理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二十七条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对受理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对应由上级处理的问题,应迅速报告上级处理;对应由本级处理的问题,本级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对应由下级处理的问题,应迅速转交下级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于上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求报告调查处理结果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一般应在三个月内报告结果;不能如期报告时,要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对于没有要求报告结果的检举、控告、申诉,也应及时调查处理,不得置之不理或敷衍塞责。

第二十九条向上级纪律检查机关报告检举、控告和申诉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当材料齐全。

报告检举、控告案件处理结果的必备材料是:

(一)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

(二)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三)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

(四)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报告申诉案件处理结果的必备材料是:

(一)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

(二)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三)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第三十条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或有关党组织上报的调查处理结果审核后,对处理正确的要及时结案;对处理不当的,要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上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在重要问题上有不同意见,由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如果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处理确有错误又坚持不改的,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案件所作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对检举、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完毕后,承办单位、交办单位应按档案工作的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第三十二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检举、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应当保密。不准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人;不得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歧视、刁难、压制。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申诉人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如实检举、报告或反映情况的,应予以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不完全属实的,除对不属实的部分予以解释说明外,对属实的部分应予以处理。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如属错告,应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对被错告者造成的影响,并教育错告者;如属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认定诬告,必须经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五条对于党员、党组织对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必须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处理。凡属冤假错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人定的和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

第三十六条发现党的组织或负责人对党员或党组织的申诉不认真复议、复查和对冤假错案坚持不纠,对受理的检举、控告不负责任,无故拖延不办,或为违纪者说情、开脱,予以包庇的,都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必须追究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检举、控告、申诉的问题已经得到正确处理,当事人仍无理纠缠,影响工作秩序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劝告、屡教不改的,可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第三十八条受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坚持原则、执行政策、秉公执纪、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工作作风等方面,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对重要的检举、控告、申诉,应亲自阅批、接谈,进行处理;要支持承办人员履行职责,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章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条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有下列权利:

(一)对党员、党组织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二)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三)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四)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五)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六)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第四十一条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二)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犯,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纪律责任。

(三)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被检举、控告人在党组织处理对他的检举、控告过程中有下列权利:

(一)对被检举、控告的问题有权进行说明解释。

(二)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对他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时,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

(三)有权要求党组织将调查处理结论同本人见面。

(四)对党组织认定本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和所作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五)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六)当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第四十三条被检举、控告人在党组织处理对他的检举、控告过程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党组织查清被检举、控告的问题,如实提供情况和证人,接受检查和询问,主动交代问题。如有隐瞒、诬陷、抗拒等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二)对所犯错误,必须正确对待,认真检讨,接受处理,不得违反组织决定。

(三)尊重检举、控告人和承办人员的权利和职责,如有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和承办人员的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是党内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规则,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和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条例的细则或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六条中国人民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可参照本条例另作规定。

第7篇:五好党组织申报材料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 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8篇:五好党组织申报材料范文

入党材料书写规范一、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

敬爱的党组织:

我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写这部分时应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

第二,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

第三,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第四,个人的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结尾:申请书的结尾主要表达请党组织考察的心情和愿望,一般用:

请党组织考验我或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等。

申请人: XXX

20xx年X月XX日

入党材料书写规范二、思想汇报思 想 汇 报

敬爱的党组织:

正文。写思想汇报,是结合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向党组织反映自己的真实思想情况。具体内容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而定。

如果对党的基本知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的学习有所收获,可以通过思想汇报的形式,将学习体会、思想认识上新的提高及存在的认识不清的问题向党组织说明。

如果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有什么看法,可以在思想汇报中表明自己的态度,阐明自己的观点;

如果参加了重要的活动或学习了某些重要文章,可以把自己受到的教育写给党组织;

如果遇到国内外发生重大政治事件时,则要通过学习提高对事件本质的认识,旗帜鲜明地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立场;

如果自己的日常生活中遇到了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产生矛盾的问题,可以把自己有哪些想法,如何对待和处理的情况向党组织汇报。

为了使党组织对自己最近的思想情况有所了解,要把自己的思想状况,有了哪些进步,存在什么问题以及今后提高的打算写清楚,等等。

结尾。可写上自己对党组织的请求和希望。一般用

恳请党组织给予批评、帮助。或希望党组织加强对自己的培养和教育。

汇报人:XXX

20xx年X月XX日

入党材料书写规范三、自传自 传

开头不应有称谓

我叫XXX,19XX年X月XX日出生于XX市XX区,____________________。

正文。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个人成长经历。一般从小学或七周岁写起。要写明何时、何地、在什么学校读书或从事什么活动;担任过什么职务;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何时、何地、何人介绍加入过何种进步组织、反动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任何职务,有何其他问题等。

第二,个人思想演变过程。这是自传的主体部分。一般结合自己的成长经历,分阶段地写明思想演变过程。如对党及几代领导集体的感情和认识;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特别是学习党的xx大、xx大精神,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自己思想的影响;经党组织的培养教育所发生的思想变化等。通过以上这些思想变化过程的清理和回顾,总结成长进步经历,提高思想觉悟,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三,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主要指父母,已参加工作的兄弟姐妹,以及与本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亲属的职业和政治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主要指与本人在政治上、经济上有直接联系的亲友等人的职业和政治情况。

结尾署名和时间

自传人:XXX

20xx年X月XX日

入党材料书写规范四、入党志愿书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

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对入党的态度。一般第一段要明确写出自己对入党的态度。

第二,对党的认识。这部分主要包括:如何认识党的纲领和章程;如何认识党史,尤其是亲身经历过的重大历史事件;如何认识党的领导和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三,入党动机、目的。一般讲,一个人最初的入党动机、目的不是单一的,而是各种因素的综合,往往有个不端正到端正的过程。但是最终的、也是唯一正确的入党动机只有一个,那就是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应对每一因素进行分析,写出达到最终正确入党动机的思想演变过程,必要时还要有一定的理论论述。

第四,自己的优缺点。要一分为二地看待自己的优缺点,并逐一作出深入的分析,要有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的决心和措施。

第五,入党的决心。填写入党志愿只是申请入党的同志入党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即使在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是否入党还得看入党后的言行。因此,在入党志愿中还要表明自己有不被接受的思想准备、进一步努力的打算或者入党后的态度或决心等。

结尾,志愿人要署名并注明日期。

志愿人:XXX

20xx年X月XX日

入党材料书写规范五、转正申请转 正 申 请

开头称谓

敬爱的党组织:

正文。主要内容包括:写明自己被党组织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时间及预备期满的时间。【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要写明什么时间被延长的,到什么时间延长期满以及延长预备期的原因,并向党组织请求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表现情况,是转正申请的主体部分。这部分应该写得全面、具体、详细。

首先,从总的方面写自己入党后,在党组织的教育下,在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增强党性锻炼、解决思想入党问题等方面所取得的收获。

其次,写明自己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及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取得的进步和成绩。

再次,对自己入党时存在的缺点,现在克服改正得如何,还存在哪些不足要实事求是地写出来。尤其是延长预备期的要重点说明延长期间缺点问题改正情况。写明今后的努力方向。应该针对自己的缺点来写,最好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正措施。如果还有什么情况和问题,在入党时没有向党组织讲明的,或在预备期发生了什么应该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也应写清楚。

应向党组织表明愿意接受长期考验的态度。

结尾署名和时间

第9篇:五好党组织申报材料范文

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党组织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中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材料》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受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十四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六条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七条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八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需注明是授权的)。

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十九条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

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第二十四条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五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二十六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七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八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第五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地(市)、县委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向党委和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

第三十一条县以上党委和组织部门要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违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