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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转正公示报告精选(九篇)

入党转正公示报告

第1篇:入党转正公示报告范文

一、完善发展党员规划计划制度

1、为了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实际,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形式,定期制定科学的发展党员规划和计划,部署和安排好发展党员工作。

2、发展党员规划、计划不仅要有一定的数量要求和质量要求,还应提出工作上的要求和措施,着力在改善入党积极分子和新党员队伍的文化、年龄、性别结构及职业分布等方面下功夫。规划、计划中确定的发展数字是指导性的,不是指令性的,可根据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宏观指导数量和比例要求,一般只在市委规划和各区委、系统党(工)委的规划、计划中明确,不应分解到基层党(工)委,要防止实际工作中出现“分指标、卡比例”的倾向。

3、市委组织部每五年制定一次《深圳市发展党员规划》。在综合分析过去五年全市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五年内全市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现实依据和实施意见。

4、各区委组织部和各系统党(工)委要根据全市发展党员工作《规划》,结合本区、本系统发展党员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现状,每五年制定一次本区、本系统发展党员规划,每年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

5、各基层党(工)委、基层党支部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全面考察分析,依据积极分子成熟状况,提出教育、培养和考察的进度要求和具体措施,并结合上级党组织的发展党员规划,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6、各级党(工)委组织部门每年1月向同级党(工)委和上级党(工)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每年12月向同级党(工)委和上级党(工)委组织部门报告本年度发展党员计划落实情况。上级党(工)委组织部门要对基层党组织落实发展党员规划和计划进行督促指导。

二、完善发展党员集中培训制度

7、为了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要坚持通过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党的纪律和党的作风的教育。同时,为了帮助发展对象加深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其理论素养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实行对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制度。

8、集中培训对象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确因客观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原则上未经过集中培训的发展对象,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9、集中培训内容应包括:《中国共产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并将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作为学习培训辅导材料。同时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要求以及发展对象的职业、文化程度、年龄等差异,区别情况,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设其他培训课程。

10、集中培训为短期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集中培训的具体时间由基层党(工)委在年初作出安排,并报区委组织部或系统党(工)委备案。

11、为保证学习效果,除集中培训外,还可针对发展对象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培训教育。对文化素质较高、自学能力较强的培训对象,可采取自学和讨论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对文化素质相对偏低的培训对象,可采取集中授课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还可邀请一些先进模范人物作报告,用身边的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激励和教育培训对象。

12、集中培训结束时,要对培训对象进行培训效果的考核。考核可采取试题测试或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等形式进行,考核成绩达到合格以上的,方可发展入党。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暂缓讨论其入党问题,同时可安排其参加补考或下一期培训和考核。确因客观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培训而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学习的,也必须参加考核。

13、集中培训由基层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也可由各区委、各系统党(工)委协调组织实施。集中培训原则上以基层党(工)委为单位,发展对象较少的基层党(工)委,可由各区委、各系统党(工)委协调组织,若干个基层党(工)委的发展对象集中开展培训。

三、试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14、为真实反映基层党支部全体党员对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实行票决制度,即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是否同意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15、票决的对象是:已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预备期满,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16、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才能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及投票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也应改期召开。

17、支部大会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

18、接收预备党员的票决程序和办法是:与会党员在听取发展对象的汇报、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及意见、支委会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等报告后,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19、预备党员转正的票决程序和办法是:与会党员在听取预备党员的汇报、入党介绍人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培养教育情况及意见、支委会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审议情况等报告后,充分发表意见,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讨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需在“备注”栏中说明理由。

20、对赞成票数未过半数的发展对象,半年内不得再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但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跟踪培养教育和考察。待发展对象条件成熟时,再召开支部大会表决。

21、对赞成票数未过半数的预备党员,支部大会须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决议。对没有通过的转正对象投“延长预备期”票多于或等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票的,定为“延长预备期”,少于时则定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2、无记名投票表决由支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举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时需分别设立监票员、计票员,由本支部党员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担任。监票员、计票员(须符合回避要求)由支部大会主持人提名,并由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举手表决通过产生。投票结束后,应立即计票,并向支部大会公布计票结果。支部向党(工)委报告支部大会决议时,应将计票结果报告单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并报告。

四、试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23、为了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更广泛充分地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24、发展党员实行两次公示,对象为: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公示时间均安排在支部大会票决通过、上报基层党(工)委之后,基层党(工)委审批之前进行,期限均为5个工作日。

25、公示内容应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简历、工作单位及职务、近三年奖惩、党组织培养教育考察等情况,以及受理群众意见的时间、联系电话、联系人、信箱、邮编等。反映情况者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

26、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单位,也可根据需要扩大到公示对象的居住地(村或社区)。村、社区党组织发展党员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可以采取发公示通知、召开会议、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

27、公示由审批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基层党(工)委及公示对象所在基层党支部共同组织实施。公示程序为:

(1)基层党支部发公示通知、召开会议或张榜公布公示内容。

(2)基层党(工)委和党支部共同受理群众意见,期限与公示时间相同。原则上只受理署名意见或当面反映的意见,对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匿名反映,也要受理核实。对反映意见者的情况要严格保密,保护反映意见者的合法权益。

(3)基层党(工)委调查核实问题,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结果应向反映人反馈。公示对象对所调查情况有申诉权,要在开会研究前向被调查公示对象通报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听取申诉意见。

(4)基层党(工)委根据调查结果,召开全委会讨论研究,表决是否批准入党或转正。

28、调查结果分四种情况进行处理:对群众无异议或群众反映有问题但经查确认没有问题的公示对象,按规定程序批准发展入党或转为正式党员;对群众反映有一般性缺点和错误的公示对象,应及时予以提醒和批评教育,确认改正后按程序批准发展入党或转为正式党员;对经查确认群众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入党或转正的公示对象,不予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公示对象,暂缓发展或转正,待查实情况后,再决定是否发展或转正。

五、试行发展党员责任制度

29、为了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基层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实行发展党员责任制度。

30、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介绍、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使基层党(工)委、党支部和基层党(工)委书记、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党小组长、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人等有关人员切实负起责任来。党支部指定的入党介绍人和培养联系人名单要报基层党(工)委备案。

31、基层党组织和有关人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上级党(工)委的有关要求,自觉履行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职责。

32、具体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入党介绍人和培养联系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失误的,追究入党介绍人和培养联系人的责任;因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不慎重,造成发展党员质量有问题的,追究党小组长责任;不按发展党员制度要求和程序规定进行的,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追究哪个环节党组织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没有特殊情况、有条件发展党员但连续2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33、对导致出现上述问题的责任人,由上级党(工)委及其组织部门视责任大小,采取批评教育、谈话诫勉、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违纪的,由纪律检查机关给予党纪处分。

34、对违反《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本意见各项规定已吸收入党的,由上级党组织责成基层党委纠正,按规定程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在支部大会上予以公布。

六、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

第2篇:入党转正公示报告范文

一、公示对象

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内容

1、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以便党内外群众对照监督。

2、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现任职务、培训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入党介绍人、被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的时间及现实表现。

3、公示单位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联系人的姓名、党内职务、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等。

三、公示时间、范围及形式

1、公示时间: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之后。公示期限为7-10天。

2、公示范围:根据公示对象的工作性质、岗位特点和工作的影响面,一般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必要时也可扩大到与公示对象工作联系较多的其它相关单位或部门。

3、公示形式:一般采取张榜公告的形式,公告应张贴在醒目位置,如村务、厂务、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有条件的单位应积极利用“党建网站”进行公示。

四、公示结果的处理

1、公示依据“谁公示谁受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对匿名反映的问题,如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晰、有据可查的,应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对署实名或当面反映的问题,则更应认真逐件调查核实,以书面形式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并向提意见者反馈;若反映的问题涉及到公示党支部和联系人时,应由其上一级党组织受理。

2、对群众反映强烈、确实存在突出问题、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公示对象,支部不得讨论其入党或转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在支部大会上通报情况;对条件暂不成熟、不宜发展或转正的公示对象,由支部讨论决定暂缓发展或延长预备期;对群众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无问题或无事实依据的公示对象,党支部应按规定程序讨论其入党或转正。

五、公示的组织领导

1、发展党员公示工作由党支部和其上一级党组织共同负责,党支部负责公示的组织实施和问题的调查处理,联系人为书记或组织委员。上一级党组织负责公示的监督及特殊问题的受理,联系人为组织委员或纪检委员。

2、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查清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调查结果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核实情况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对公示对象和反映问题的人造成不利影响。

第3篇:入党转正公示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活力与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那些政治立场坚定、工作成绩突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壮大党的力量。

第三条发展党员要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避免盲目性和波动性,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四条要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和分布,注重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注重在青年、妇女、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注重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

第五条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后,便确定为申请入党的先进分子。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日内)进行教育和鼓励,并要求申请入党人及时填写《申请入党的先进分子登记表》。

第六条申请入党的先进分子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同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第七条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机关干部职工满两年)的培养教育,培养教育期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考察期内,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培养教育,组织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并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登记表》。考察意见要真实、客观,防止平时无记录,发展前突击编写的现象。

第三章发展对象

第八条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机关干部职工满两年)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民主测评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和本单位群众代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测评并征求意见。对民主测评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将其个人基本情况向党员群众进行为期5-7天的公示。

经公示没有发现影响入党的问题的,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党员发展登记表》等)。上级党委在接到上述材料30日内必须做出审查结论,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

第九条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为:

(一)发展对象本人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侧重“”、八九以及等)的表现。

(二)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结束后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并填入《发展党员登记表》。

第十条党委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一般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培训内容和结果要及时填入《发展对象入党培训登记表》,培训不合格和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预备党员接收

第十一条入党申请人经过1年以上(机关干部职工满两年)培养教育,政审合格,已参加短期集中培训的,由党委向市委组织部上报《发展对象简况表》,市委组织部同意发展意见后,下发《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时内容要实事求是,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入党介绍人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第十二条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待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第十三条党支部要对经支委会讨论通过、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所在单位及职务(或职业)、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培训时间、培训结果等;

(二)公示方式和时间:公示由党支部组织实施,公示范围一般在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单位或居住地。党支部要根据本单位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7天。

(三)公示程序和要求:公示期间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公示时间截止后,要及时研究办理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情况,并将公示情况存入发展对象党员档案。

(四)公示结果的处理:公示结果不论有无问题,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上都应作出说明。对公示中没有问题的公示对象,要及时办理手续吸收为预备党员;对存在问题的公示对象,基层党组织要进行认真分析,重要问题要指定专人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查清后,如反映的问题失实,要按有关程序及时研究发展;如反映的问题属实,要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的轻重作出处理。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

第十四条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发展对象,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发展对象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进行表决讨论,大会的主要程序为:

(一)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二)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的审议情况;

(四)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五)申请入党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六)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入党人的优缺点,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支部大会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党员发展登记表》、思想汇报等入党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五条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党委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同申请入党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谈话人要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第十六条党委审批前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材料不全、手续不完备的责令支部及时改正。

党委必须在支部上报接受预备党员决议的三个月内做出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逐个表决,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第十七条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申请入党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让其参加组织生活,并按《》规定,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

第十八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

第六章预备党员转正

第十九条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主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进行,介绍人每季度将培养教育情况填写在《预备党员培养教育登记表》,党支部每半年将考察结果要填入《预备党员培养教育登记表》。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预备党员考期期满,考察合格的,党组织要按期讨论其转正事宜,具体手续为:

(一)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二)党小组提出意见;

(三)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四)支委会审查;

(五)转正前公示

(六)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七)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第二十一条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上报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党委审批。

第4篇:入党转正公示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委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事业发展大局,不断加强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强化党纪政纪观念,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力求通过宣传教育月活动,使建设系统中心广大干部职工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为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再创佳绩的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活动目的

通过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党性、改进作风,推动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真正做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保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

三、活动时间和内容

“宣教月”活动时间:从4月底开始到6月初基本结束。“宣教月”期间,要认真组织开展“学、研、查、读、谈”为重点的五项活动:

1、组织一次各级中心组反腐倡廉理论学习活动。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加强党性修养、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学习作风优良的先进典型。5月份,开展“一把手”讲廉政党课和组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为增强学习效果,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建设局提出的开展的“立足四高目标,打造阳光城建”的活动主题,重申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重温职业道德规范,规范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进一步转变行业作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提高建设部门优质服务水平,为深化建设事业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2、开展一次走访调研活动。紧紧围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活动,把加强作风建设,打造阳光城建作为重要内容,采取现场调查、组织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深入服务对象调研。一是党员领导干部领题调研。重点围绕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围绕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领题开展调研。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单位实际认真选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调研中,广泛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和基层群众的意见。二是机关党员干部走访调研。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结合本单位工作和本职工作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撰写调研报告。三是调研成果交流展示。积极组织单位参学对象进行调研成果交流展示,采取专栏展示、演讲比赛、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集中交流展示调研成果。

3、组织一次学习对照检查。主要是对照检查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党性修养,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促进和保障科学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一是要认真开展“六查六看”活动。即查宗旨观念是否牢固,看是否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查理论是否联系实际,看是否切实用党的科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查责任意识是否强化,看是否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查政绩观是否正确,看是否切实按照客观规律谋划发展;查利益观是否正确,看是否切实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查纪律观念是否增强,看是否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二是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和设立征求意见箱等多种方式,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作风建设的要求分析查找自身差距和存在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市建设局将派人到分管单位列席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三是要认真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分门别类进行梳理汇总,找出产生问题的根源,深刻分析检查在发展理念、工作思路、作风建设、制度机制、领导能力及改善民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客观反映情况,撰写有观点、有分析、有依据、针对性强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4、开展一次勤政廉政谈话活动。建设局党组要落实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党组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党员干部之间开展廉政谈话,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5、开展一次“读书思廉”活动。今年,市建设局将按照市纪委统一部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阅读宜昌市纪委推荐的好书廉文,每名党员干部全年撰写体会文章不少于2篇。

6、开展一次专题讨论活动。“转变工作作风,我该怎么做”和“树立建设文明窗口形象,我处于什么样的角色?”的问题,通过讨论让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参与到活动中来,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在开展活动时做到三个结合:与整顿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相结合;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相结合;与抓好政务公开相结合。努力实现五个提高:转变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水平;转变服务观念,提高优质服务水平;转变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提高技术保障工作效率;转变行业作风,提高服务大局意识;搞好政务公开,提高办事透明度。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市建设系统“宣教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谢金洲任组长,市建设局其他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监察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宣教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宣教月”活动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明确专人,确保活动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作好表率,带头积极参加“宣教月”活动。

第5篇:入党转正公示报告范文

一、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今年年初,街道纪委协助街道工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了《街道工委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和《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精心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和人员,落实责任人,每个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同志都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并与6个社区党支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社区主要负责同志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街道纪委负责定期对领导班子成员、社区负责人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检查并通报,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对完成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整改督办,以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干部职工宣传教育工作

1、街道纪委把学习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纪检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把学习中央八项规定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结合起来,要求各支部结合工作实际,把八项规定的要求融入机关党员干部的实际工作之中,城区街道工委主要领导为全体党员干部上了一堂专题廉政党课。

2、将警示教育常态化。认真学习省纪委关于陈祥云同志顶风违纪收受“红包”问题的通报以及市、县纪委下发的几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典型案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等案例的通报。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职责,坚持“一岗双查”,明确从严治党职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

3、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公开承诺。为严肃党纪,强化群众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做到自警、自省、自律,街道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对照有关规定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均签订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公开承诺书,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健全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根据《中共XX县委关于加强镇街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街道纪委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街道纪检组织建设,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供街道纪检监察建设水平,一是加强了纪检监察办公办案条件规范化建设要求。街道纪委基本做到了有办公场所、有挂牌、有办公桌椅、有电脑、录音笔、有铁皮柜、摄像监控、保险柜、制度上墙等办公条件。二是巩固了“三转”成果。街道工委重新对党政领导分工进行了调整,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确保全部精力花在纪检监察工作上。三是规范了组织设置,完善了纪检监察人员配备。街道纪委拟设置1名纪检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1名专职纪检干事。设立了街道监察室,监察室主任由纪委副书记兼任。以上人员已经过街道工委讨论研究,纪委副书记、纪检干事人选的请示已经上报县纪委等待批复。四是进一步发挥了街道纪委委员作用。街道制定了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纪委工作例会制度、信息报告制度、纪委询问质询制度、评价考核制度等工作制度。同时,街道纪委年初对纪委委员进行了重新分工,并明确了每位纪委委员联系点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四、纠正“”,强化干部作风建设

街道纪委加大干部作风建设力度,切实有效地转变干部作风。一是加强了制度建设。制定了《指纹考勤制度》、《工作期间外出登记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街道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街道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相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按序办事。进一步规范改进公车管理和公务接待工作。切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改进公车管理和公务接待工作。二是有效执行了月度干部作风建设督查并下发了督查通报。上半年共通报4起干部作风问题,约谈了6名工作人员。

五、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街道纪委坚决贯彻“三转”要求,聚焦主业,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风必纠,大力推进廉洁政治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坚持把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重要环节来抓,广泛收集案件线索。今年上半年,街道纪委受理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举报3件,完成初核初查1件,正在初核初查2件,转立案1件。

六、创新创特工作

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街道充分利用街道现有“网格化”管理平台,整合有效资源,让群众监督的触角向社区延伸,实现群众监督方式的多样化群众监督建设。不断拓宽了解社区民意的渠道,通过了解社区居民对党和国家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反映,通过分析研判,更好地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前已完成22个网格的人口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已完成网格管理员手机终端与街道管理平台的连接,建立街道一级网格管理平台。已完成网格廉政监督员的选定。已完成网格员的网格化管理基本操作的培训。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1、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监督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新规定的学习,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调各方力量,推动工作落实。认真总结分析实行责任制以来取得的好经验和存在问题,完善考核内容和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考核量化指标体系。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继续推进党员干部转变工作作风,确保干部作风确实有较大转变。

2、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第6篇:入党转正公示报告范文

一、发展党员公示制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各单位要着重规范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关于公示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公示的对象。一是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二是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公示的主要内容。一是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部门(岗位或工种)、申请入党的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政审是否合格、是否参加过集中培训等;二是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部门(岗位或工种)、预备期起止日期等。

2、关于公示的操作

公示时间的安排:发展对象为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后,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预备党员为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之后,讨论转正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

公示在支部所在的行政范围内进行。党支部一般应采取张榜公告的形式,也可发文、登黑板报或在全体人员会议上公示。公告应张贴在公共场所,如政(村、厂)务公开栏、宣传栏或公用过道上。

公示期限为7—10天。公示期间,党支部应明确便于群众反映意见的联系电话、联系人或设立公示信箱。凡对公示对象有意见,可以书面、口头形式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

3、关于公示意见的处理

对于公示期间所反映出的一些问题,原则上群众意见向哪级党组织反映,就由那一级党组织负责处理;也可由上级党组织责成下级党组织调查处理并上报结果。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党支部应将情况分别向支部大会、党委会汇报,并讨论确定处理意见。凡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及时予以发展或转正;尚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或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考察的,暂缓发展或转正;群众意见较大或存在严重问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予发展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有争议的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党组织应如实报上一级党组织研究决定。同时,受理的党组织要采取适当方式和渠道,向反映意见者反馈处理意见。

二、发展党员培养联系人责任制

各级党组织要继续按照武组发[2000]2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要提高培养联系人的素质。确定培养联系人必须始终把其自身综合素质放在首位。具体人选必须经党支部讨论研究并随支部年度发展计划报上级党委进行资格审查后方可确认。同时,在确定培养联系人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优先考虑本党支部的支部委员、党小组长、优秀党员、业务骨干党员和干部党员,以便其更好地开展工作。

2、要落实培养联系人的责任。落实责任是提高培养联系人责任制成效的关键。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着重要在强化责任、发挥作用上下功夫,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切实把落实培养联系人责任制情况纳入党支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出色、效果明显的要及时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或不宜再继续担任培养联系人工作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对联系对象在预备期或转正后一年内出现重大违法乱纪问题而受到组织处理的,要坚决追究联系人的责任,其本人年内不得参与各类创先争优的评比。

3、要加大培养联系人的培养教育力度。要围绕提高培养联系人的素质,做到“三抓”:一抓学习教育。通过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培养联系人的政治素质;二抓工作交流。党委每半年要组织召开一次培养联系人座谈会,组织相互交流经验,帮助协调、解决培养教育中所遇到的一些难题,不断提高培养联系人的整体素质;三抓办班培训。每年要利用党校、成校等阵地举办培养联系人培训班,不断提高培养联系人的业务素质和面对面指导能力。

三、发展党员票决制

发展党员票决制是发扬党内民主,确保党员行使民主表决权利,充分反映个人真实意愿的一种有效措施。去年以来,全区各级党组织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实践,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的发展党员工作,从今年10月1日以后吸收和转正的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必须全面实行票决制。

1、票决制的对象

一是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二是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2、票决制的操作方法

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党支部应组织召开本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由党支部负责人主持。

在实施票决时,主持人应说明实行票决制的目的、意义和具体方法;并根据本支部党员人数,确定监、计票工作人数,推荐通过监、计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清点到会党员人数,领取、分发、收回表决票,统计、公布票决情况。

会议结束后,要将票决结果写入“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或“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并将票决情况综合表归入党员材料。

第7篇:入党转正公示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以下简称党的机关)工作的需要,实现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五条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秘书部门或者配备秘书人员具体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并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秘书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七条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三)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四)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用于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六)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七)公报用于公开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

(八)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十一)条例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十二)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十三)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十四)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八条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组成。

(一)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联合行文,版头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以并用联署机关名称。在民族自治地方,发文机关名称可以并用自治民族的文字和汉字印制。

(二)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秘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

(三)密级公文的秘密等级,标注于份号下方。

(四)紧急程度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发文字号下方。

(八)主送机关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位于正文上方,顶格排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达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

(十)附件公文附件,应当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

(十二)成文日期一般署会议通过或者领导人签发日期;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特殊情况署印发日期。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十三)印章除会议纪要和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公文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十四)印发传达范围加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左下方。

(十五)主题词按上级机关的要求和《公文主题词表》标注,位于抄送机关上方。

(十六)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抄送机关名称标注于印制版记上方。

(十七)印制版记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位于公文末页下端。

第九条公文的汉字从左至右横排;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书写习惯排印。公文用纸幅面规格可采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也可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左侧装订。

第十条党的机关公文版头的主要形式及适用范围:

(一)《中共××文件》用于各级党委、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作出重要工作部署,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报告、请示。

(二)《中国共产党××委员会(××)》用于各级党委通知重要事项、任免干部、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三)《中共××办公厅(室)文件》、《中共××办公厅(室)(××)》用于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根据授权,传达党委的指示,答复下级党委的请示,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报告、请示,有关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四)《中共××部文件》、《中共××部(××)》用于除办公厅(室)以外的党委各部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一条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

第十二条党的机关的行文关系,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二)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三)党委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的相关部门行文。党委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行文;党委的其他部门,不得对下级党委指示性公文。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四)同级党的机关、党的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之间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五)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一般用函行文。

第十三条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其请示事项。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第十四条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应当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时,应当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经过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在请示中写明。除特殊情况外,请示应当送上级机关的办公厅(室)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应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党委各部门应当向本级党委请示问题。未经本级党委同意或授权,不得越过本级党委向上级党委主管部门请示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对不符合行文规则的上报公文,上级机关的秘书部门可退回下级呈报机关。

第五章公文起草

第十六条起草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三)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

(四)开门见山,文字精练,用语准确,篇幅简短,文风端正。

(五)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公文中汉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符合国家的标准方案,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六)文种、格式使用正确。

(七)杜绝形式主义和繁琐哲学。

第十七条起草重要公文应当由领导人亲自动手或亲自主持、指导,进行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第六章公文校核

第十八条公文文稿送领导人审批之前,应当由办公厅(室)进行校核。公文校核的基本任务是协助机关领导人保证公文的质量。公文校核的内容是:

(一)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二)是否确需行文;

(三)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四)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

(五)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六)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和文字表述、密级、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是否准确、恰当,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的用法及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应当与原起草部门协商或请其修改。

第二十条已经领导人审批过的文稿,在印发之前应再作校核。校核的内容同第十八条(六)款。经校核如需作涉及内容的实质性修改,须报原审批领导人复审。

第七章公文签发

第二十一条公文须经本机关领导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应当由机关主要领导人签发。联合发文,须经所有联署机关的领导人会签。党委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授权的公文,由被授权者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领导人签发公文,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时间。若圈阅,则视为同意。

第八章公文办理和传递

第二十二条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收文办理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拟办、请办、分发、传阅、承办和催办等程序。公文经起草、校核和领导审批签发后转入发文办理,发文办理包括公文的核发、登记、印制和分发等程序。

(一)签收收到有关公文并以签字或盖章的方式给发文方以凭据。签收公文应当逐件清点,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急件应当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二)登记公文办理过程中就公文的特征和办理情况进行记载。登记应当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份数、收发文日期及办理情况逐项填写清楚。

(三)拟办秘书部门对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办理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送领导人批示。

(四)请办办公厅(室)根据授权或有关规定将需要办理的公文注请主管领导人批示或者主管部门研办。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指明主办部门。

(五)分发秘书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领导人批示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人和部门。

(六)传阅秘书部门根据领导人批示或者授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公文送有关领导人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

(七)承办主管部门对需要办理的公文进行办理。凡属承办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直接答复呈文机关;凡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凡须报请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代拟文稿,一并送请上级机关审批。

(八)催办秘书部门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催办贯穿于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对紧急或者重要公文应当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当定期催办,并随时或者定期向领导人反馈办理情况。

(九)核发秘书部门在公文正式印发前,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

(十)印制应当做到准确、及时、规范、安全、保密。秘密公文应当由机要印刷厂(或一般印刷厂的保密车间)印制。

第二十三条公文处理过程中,应当使用符合存档要求的书写材料。需要送请领导人阅批的传真件,应当复制后办理。

第二十四条秘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传递、密电传输或者计算机网络加密传输,不得密电明传、明电密电混用。

第九章公文管理

第二十五条党的机关公文应当发给组织,由秘书部门统一管理,一般不发给个人。秘书部门应当切实做好公文的管理工作,既发挥公文效用,又有利于公文保密。

第二十六条党的机关秘密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下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如需变更,须经发文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公开党的机关公文,须经发文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复制上级党的机关的秘密公文,须经发文机关批准或者授权。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机关名称、翻印日期和份数;复印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戳记。复制的公文应当与正式印发的公文同样管理。

第二十九条汇编上级党的机关的秘密公文,须经发文机关批准或者授权。公文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并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绝密级公文应当由秘书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三十一条秘书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秘密公文进行清理、清退和销毁,并向主管机关报告公文管理情况。

销毁秘密公文,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经主管领导人批准后,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公文。

第三十二条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立卷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其他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登记销毁。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保管、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十章公文立卷归档

第三十三条公文办理完毕后,秘书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公文的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进行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三十四条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立卷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领导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其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的机关立卷归档。

第十一章公文保密

第三十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法规,遵守党的保密纪律,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凡泄露或出卖党和国家秘密公文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党内秘密公文的密级按其内容及如泄露可能对党和国家利益造成危害的程度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不公开发表又未标注密级的公文,按内部公文管理。

第三十七条发文机关在拟制公文时,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和工作需要,严格划分密与非密的界限;对于需要保密的公文,要准确标注其密级。公文密级的变更和解除由发文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第8篇:入党转正公示报告范文

上半年,我局党风廉政建设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按照局党组年初制定的《广汉市民政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部署,紧紧围绕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大局,严明政治纪律,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将2018年上半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纪律建设,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

2018年上半年,我局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以“三会一课”为抓手,强化组织教育,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川篇)、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切实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上半年组织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4次。局党组利用每周机关例会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部署、文件要求。局党总支、局属各党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每月举办一次主题党日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开展作风纪律检查,每周随机抽查考勤、公车使用等情况,针对重大节假日等关键节点,通过微信向干部职工发送警示提醒信息,提前打好拒腐防变“预防针”。今年以来共发送提醒短信4次370条。

二、落实“两个责任”,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

2018年,局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2018年初,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领导与各股室、各事业单位层层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共签订责任书19份;结合民政工作职能任务和领导分工,进一步细化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清单、权力清单,逐级明确责任,形成层层传导压力,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三、抓好正风肃纪,持续深入推进工作作风转变

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纠正“四风”常抓不懈,一抓到底,让作风建设成为新常态。通过机关例会、“三会一课”组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通报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典型案例,使全体干部职工从违法违纪案例中吸取教训,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今年上半年,局党组严肃查处违纪案件1起,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局办公楼打造廉政文化长廊和开展规范化党员活动室建设。6月21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46人参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巡展,6月29日,局党组书记为全体职工作了《牢记使命,做一名新时代合格共产党员》廉政专题党课。

四、着力源头预防,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以风险防控为抓手,结合民政工作新的职能和新任务,明确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制定和完善有效的防控措施,把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转化为工作制度。

(一)加强A级风险岗位的监督检查。今年3月至5月,配合德阳市审计局开展了对2015年至2017年强农惠农财政补贴使用“一卡通”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对我局涉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农村低保、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冬令春荒)、社会救助救济补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助)、城乡医疗救助、部分优抚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扶贫对象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不断强化资金管理,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每月依托市纪委民生“大数据”平台对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对比,今年以来对比数据44000多条,进一步提高了城乡低保对象的精准性。落实财政资金30余万元,启动了社会救助及养老服务体系入户调查、绩效评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效果显著,加强了我市救助对象的精准认定。从6月起,我市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专门整治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使我市农村低保更加公开、公正、公正。扎实开展了全市民政干部职工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专项整治活动,努力实现提高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和“阳光低保”目标。

(二)强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监管。凡提交党组会研究审议的“三重一大”重要事项,认真做到事前沟通,资料齐备,方可提交会议议题,所有事项不临时动议。会中以业务科室或分管领导为主体,分别报告议题事项,班子成员逐一发言,进行讨论研究,统一意见后形成集体决策,坚持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记实制度,配置了录音笔等记实设备,严格按照规定的记实范围、记实内容、记实要求,对党组会议审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全程录音,并在结束之后统一整理存档,做到决策运行有监督参与。今年以来,共纪实三重一大事项38项,加强党组会议议题重大事项的跟踪和督办,规范项目资金程序,及时报告事项进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进一步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规范。班子成员带头认真执行财经纪律,严守“三公”管理有关规定,确保无超支、违规报支现象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精神

继续把传达学习精神及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学深吃透原文,准确把握报告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要树牢“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不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工作。认真对照报告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找差距,补短板,全面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二)进一步开展廉政教育,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认真抓好警示教育,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和廉政警示教育活动,适时组织党员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和职务犯罪庭审,观看反腐倡廉正反两面的电教片,做到用正面典型引路,用反面事例教育人,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党员干部在行政勤政过程中自重、自警,自省,自觉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积极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廉政党纪条规、法律法规,引导党员干部明确岗位职责,认清权力风险,强化廉政意识,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加强监督执纪能力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局党组要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遵纪守法的表率。继续扎实履行主体责任, 重点关注党组决定的落实, 重点关注全局的财务、物资管理, 重点关注队伍作风建设、行政审批、日常工作、投诉举报处理、信息公开等工作, 重点关注“三重一大”、“双随机”等制度的落实。

民政局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楚雄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市纪委和派驻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政治方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第十届四次全会,州委九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对照年初与市委签订的责任书,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从全面从严治党、严控制财务支出,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牢固树立党员干部“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宗旨意识,为努力打造“作风优良、服务优质、素质优秀、成绩优异”的“四优”部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2018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思想理论建设,强化政治教育。一是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能力素质。局党组和局领导班子坚持把干部职工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廉政工作的首要任务,常抓不懈,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精神。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反复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及市委实施细则,学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风监督条例》和其它党内法律法规。二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党纪教育。把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学习传达党的中央、省、州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组织学习《党章》、《条例》、《准则》,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不断打牢学习教育思想基础。截止6月,共发放学习资料46本,组织集中学习2次,主要领导上廉政党课1次。

(二)抓重点难点,落实监督责任。一是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贯穿于民政工作始终,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抓好工作落实。制定下发了《楚雄市民政局2018年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楚雄市民政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党组与各科室、站所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的责任机制。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落实到位,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了保障,形成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二是抓实重点工作,推进目标任务完成。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规范“一主多专”城乡救助体系为重点,加大城市低保提标和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强化城乡低保“兜底”保障作用,确保低保资金足额按时发放,截止6月底,共发放城市低保2023户2793人1437.42万元;发放农村低保7489户13351人1361.97万元。对2611名困难群众进行医疗救助,发放救助资金594.38万元。三是建立完善了乡镇民政干部及村委会工作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对备案对象逐一核查、严格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及救灾物资发放优亲厚友等问题。确保救灾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廉洁高效、公正透明,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四是完善市乡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成立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为组长,监察、民政、审计、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民政物资资金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比照成立了领导小组,由纪检监察牵头、民政、财政和审计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市级对乡镇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乡镇对村委会和社区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确保救灾救助资金物资及时足额发放和规范管理。五是完善市民政局联系指导工作机制,掌握第一手信息。建立了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联系指导乡镇制度,班子成员和科室人员每季度对口深入到联系指导的乡镇和村委会1次,开展业务指导和了解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召开反馈会或书面通报的形式及时向乡镇反馈结果,督促限时整改落实。六是发挥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的作用。通过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及时掌握乡镇救灾救助资金的发放情况,确保救助及时有效。七是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先后分3批次深入新村镇大坎子村委会开展走访,全面调查了解43户扶贫户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生活现状、致贫原因,听取他们的脱贫打算和愿望,为做好今后的脱贫攻坚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活动,发放慰问金6万元。采购大米3吨,棉被100床,以结对帮扶的形式,对全村43户困难群众共进行慰。今年以来,按照市扶贫办的相关要求,对新增加的新村镇下村村委会实行实职科级领导一帮二,对其他干部职工实行一帮一的帮扶措施,市民政局38名干部职工共帮扶贫困户48户,具体明确了每一位干部职工的扶贫联系对象,并将扶贫联系花名册进行了公示;同时,由局领导带队,深入新村镇下村村委会,通过召开村干部座谈会、深入田间地头走访等形式,全面调查了解48户扶贫户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生活现状、致贫原因,听取他们的脱贫打算和愿望,充分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做好今后的脱贫攻坚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发放慰问金6.5万元。采购棉被130床,衣服130套,以结对帮扶的形式,对全村43户困难群众共进行慰。

(三)抓风险防控,不断的强化风险预防。加强廉政风险点排查细化,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一是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规范权力清单,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制定和公布权力清单,加快简政放权。二是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和“谁行使、谁清理”及“流程清晰、程序合法、权责明确、操作简便”的原则,对科室、站所和个人岗位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逐项审核确定权力事项的类别、行使依据、责任主体,摸清职权底数,明确职权范围,编制《职权目录一览表》、《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图》,对5个科室对5个关键岗位和3个重点环节进行了风险点排查,并建立了19条防范措施,对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个人作出了监督承诺,对风险点,建立的风险防范措施,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三是组织召开了2018年楚雄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5个乡镇分管领导和全体民政干部参加会议,邀请市纪委派驻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和市检察院领导进行授课,与15个乡镇民政办全体人员签订了廉政承诺书,能力营造民政干部廉政、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四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在服务窗口,制作了公示牌,工作人员实行挂牌服务,实行行政审批“六公开”,即审批条件、程序、职责、人员、收费、结果公开。在婚姻登记中心和殡仪馆公开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岗位职责、负责人员、服务标准、承诺制度、既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又最大限度地方便了群众,不断提升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形成以制度管权、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局面。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科级领导干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局党组审定后,科级领导上报市纪委。

(四)抓制度建设,全面规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务公开等基本制度,不断推进机关党建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党的群众路线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楚雄市民政局管理制度》,从支部工作、会议、公文、印章、计算机、保密、考勤、财物、来信来访、车辆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强化管理,用制度规范党员和干部职工的行为;建立完善班子成员和科室联系乡镇制度,改变调研方式,多采取随机式调研、蹲点式调研和解剖麻雀式调研等方式,带着问题下基层。建立科学合理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格公务接待,控制接待规格、规模,坚决杜绝浪费现象,规范接待行为,在经费报销中,严格执行“两单一票”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报销发票必须有经办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核,经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严格落实“党费日”制度,推动党员进一步履行好党员义务,强化党性意识和党员意识。

(五)抓整改落实,强化责任追究。一是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结合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了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了动员会议,局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干部职工,以“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活动为契机,认真结合工作职责和个人承担的责任,对照“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突出问题的主要表现,逐项检查履职尽责情况,列出详细整治清单,同时开展了征求意见活动,为整治工作打牢了基础。二是抓好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方案,对整改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明确完成时限,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公开整改承诺。加大对整改工作的检查和问责力度,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六)抓内部管理,切实转变作风。一是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楚雄市民政局管理制度》,从支部工作、会议、公文、印章、计算机、保密、考勤、财物、来信来访、车辆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强化管理,用制度规范党员和干部职工的行为;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格公务接待,控制接待规格、规模,坚决杜绝浪费现象,规范接待行为,在经费报销中,严格执行“两单一票”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报销发票必须有经办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核,经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三是继续加强机关干部纪律作风建设,严格书面请销假制度,坚持执行个人去向报告制度,机关干部职工外出办事必须向办公室报告,到乡镇必须向分管副局长报告,每周由班子成员带队进行内部工作纪律督查,并公示督查情况。坚持领导干部带头,率先垂范,形成“科员向科长看齐,科长向班子成员看齐,班子成员向一把手看齐”的良好局面,不断改善机关纪律作风,提升社会形象。强化工作落实力度,强化跟踪问效,工作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抓问效,抓落实,问过程,重结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四是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健全“四项谈话”工作制度,制定了实施方案,采取谈心活动,教育引导、建立情况分析机制和报告机制掌握党员的基本动态。由局班子成员按分管科室、站所有思路地安排约谈对象谈心,通过约谈,及时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责任纠正,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帮助解决。

二、2018年一季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2018年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反馈中,考核组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2条意见。我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一是切实加强对机关站所和乡镇民政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力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组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与机关科室及下属站所签订责任书,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人,确保工作得到落实。二是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带头上廉政党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集体讨论。三是规范班子成员的廉政日志记录。四是狠抓机关作风建设。严格书面请销假制度,坚持执行个人去向报告制度和班子成员定期督查公示制度,不断改善机关纪律作风,提升社会形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离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干部只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二是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宣传工作有差距。

四、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前面,把主题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开展好“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专项整治活动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教育活动;二是认真学习党的政策法规,深化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增强对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三是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倡导各级领导干部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坚持正面宣传、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积极开展各种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四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继续推行政务公开,推进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大信息上报工作力度,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工作,重点在网评、信息上报上下功夫。

民政局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结

上半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纪委的具体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委、纪委全会精神,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牢固树立“四种意识”,运用“四种形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促进局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纪律和作风保障。

一、工作情况

(一)加强党性党规党纪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局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形势教育、主题教育、正面示范和反面警示教育,努力推进全局政治生态进一步走向清正、清廉、清明。一是严守政治纪律。局村党员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政治忠诚,牢固树立“四种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等制度,维护了良好的政治生态。二是强化日常教育。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把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充分利用星期星期五下午半天学习时间,重温入党誓词,学习党纪党规,举办了干部职工党建工作专题培训、“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一章程、两准则、三条例”、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宣讲辅导等系列活动25场次。三是强化案例警示。组织局村党员干部先后观看警示教育系列专题片《永远在路上》3场次,特别是通过讲身边的案例警示我局干部职工保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不定期向干部职工传达中央及省市区有关违法违纪的通报8起,使全局党员干部真正对纪律规矩“如新、入脑、入耳、如眼”,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四是搭建反腐倡廉宣教平台。充分运用“金川民政”公众号宣教平台,累计向干部职工干部廉政短信16条,688余人(次),时时为党员干部提供廉政建设最新理论知识,做到了反腐倡廉宣传常态化。五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局党组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重点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查找出的问题清单,联系思想和组织工作实际,进行自我检查、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局领导带头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别人批评,有效带动其他党员干部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防止和纠正了党内组织生活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和庸俗化。

(二)严肃执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局党组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勤政为民。一是自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提醒告诫,在“破纪”之前防患于未然,根据区纪委信访室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处理信访举报和受理12起,发现并处理的问题2件,确保了信访反映件件有落实;对执纪审查中心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四类标准”分类处置,努力实现了问题线索“零暂存”;三是积极与上级纪检机关对接,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全局未摸排出违纪违法党员。

(三)正风肃纪,以优良党风带动社会民风。局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引导党员以正反两方面典型为镜鉴,增强纪律意识,严守纪律红线,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一是对局内行政权力运行进行细化、规范化。严格按照《金川区民政局财务管理办法》,及时公开,促进了党务、村务、财务更加透明;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如实报告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的规定;严格“婚丧嫁娶”管理,按照期限备案报告,规范婚丧嫁娶管理,受理婚丧嫁娶事宜1件,均未出现“超标”现象。二是加大重点工作、关键时期的监督力度。在各中心(办)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督,保证了公开公平公正,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重大节日及时提出廉政建议要求,元旦、春节、五一和端午期间,局党组结合我局实际及时转发市、区纪委的有关通知要求,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明查暗访,没有发现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对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早打招呼,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三是抓好效能提升,切实增强转变作风的约束力。局党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按照进一步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对于部分群众反映的局机关存在“三难”,个别干部帮助群众办事态度不积极、不主动等现象,局党组坚持抓住一起处理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勤政为民。

(五)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监督专责。把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牢记职责使命,践行责任担当,面对歪风邪气敢于斗争、敢于执纪,以身作则,牢固树立遵循党章党纪党规意识,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和党内监督专责,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范执纪审查工作程序,坚决防止“灯下黑”。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严肃审查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增强党员干部职工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意识,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二是通过培训、实战练兵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党风党组及廉政专干的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善监督、敢执纪、会问责的能力,增强廉政干部的岗位胜任度。

第9篇:入党转正公示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指导,以提高党员质量为目标,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通过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和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公示对象

1、经支委会讨论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预备期满,经支委会讨论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的中共预备党员。

三、公示内容

1、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在单位及职务(或职业)、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训情况和政审、奖惩情况。是共青团员的团组织“推优”情况。

2、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在单位及职务(或职业)、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

四、公示方式和时间

发展党员公示在基层党委、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领导下,一般由党支部组织实施。党支部要根据本单位(部门和行业)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各单位可利用政务、厂务公开栏、板报或单位的宣传媒体等多种形式,在本人所在单位(或党支部辖区范围内)公示。

公示时间为7天。

五、公示程序

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提出发展对象或需转正的预备党员后,由支部及时将这些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支委会要根据公示内容,认真按照市直机关工委统一制定的公告格式(附后)如实填写。公示期间,要设置公示信箱、电话,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公示时间截止后,要及时研究办理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情况,并认真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附后)。登记表存入本人人事(或党员)档案。

六、公示结果的处理

公示结果不论有无问题,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大会上都应作出明确的说明。

对公示中没有问题的公示对象,要及时办理入党或转正手续。对反映出的属公示对象的问题,基层党组织要进行认真分析,重要问题要指定专人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查清后,如反映的问题失实,要按有关程序及时研究发展或按期转正;如反映的问题属实,要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的轻重作出处理。对不完全具备预备党员条件的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按规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属于基层党组织的问题,市直机关工委将派人调查核实。对群众反映的违反规定不按程序发展党员的基层党组织,工委将及时纠正,并追究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