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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医生进农户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保健医生进农户工作计划

第1篇:保健医生进农户工作计划范文

1结果

1.1孕产期保健

打工期间,47.5%的女性农民工(542人)有过妊娠经历。其中孕期检查超过5次者仅占36.9%,有22.3%没做过孕期检查。分娩花费在1000元以下占12.5%,1000~2000元占17.6%,2000~3000元占31.7%,3000~4000元占21.8%,4000元以上占16.4%;仅有43.2%的女性农民工产妇接受过医疗机构的产后访视服务。

1.2经济因素对女性农民工医疗保健服务利用的影响

参考2011年全国农村人均收入5919元的标准,将被调查女性农民工的家庭人均经济状况由低到高平均划分为3个档次,依次为:贫困户(<4000元•年-1•人-1)、一般户(4000~8000元•年-1•人-1)、富裕户(>8000元•年-1•人-1)。以到正规医院就诊、孕期检查、住院分娩等指标反映医疗服务利用,并着重研究家庭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险的差异对利用医疗保健服务的影响。

1.2.1经济状况与就诊方式

见表1。随着家庭人均收入由低到高,选择到正规医院就诊的比例上升,不治疗的比例依次下降(P<0.01)。社区医疗机构是3个经济水平组首选的就诊机构,大多数女性农民工希望社区医疗机构能提高门诊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以进一步方便就医。

1.2.2经济状况与孕期检查

见表2。在打工期间有孕期检查史的542名女性农民工,按家庭经济状况由低到高排列,孕检低于5次(国家标准)分别有76.1%、52.1%和41.6%,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随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的递增,孕检达到8次的比例逐渐递增。

1.2.3经济状况与住院分娩

见表3。542名打工期间有生育经历的女性农民工,贫困户和一般收入水平户排在第1位的是回户籍所在地分娩,富裕户排在第1位的是选择打工地医院分娩,随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的递增,私人接生的比例依次下降(P<0.01)。

2讨论

卫生服务的实际利用必须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即消费者有获得卫生服务的愿望和需求,同时还要有支付能力,理论上讲每个人受到疾病因素影响时,均需要获得相应的卫生服务以保障健康。而在实际生活中当人们遭遇疾病时,有的人会利用卫生服务,也有的人未获取所需要的卫生服务,或者获得的卫生服务不能满足其健康的需要。需求能否转化为利用,与个体收入水平、家庭经济状况、职业以及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服务质量等多种因素有关。

2.1女性农民工流动性较强,工作和生活环境较差,有较大的医疗服务需求

由于经济收入低,生活条件简陋,提供的集体宿舍居住条件差,大多存在卫生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很容易患上妇科疾病。女性农民工的工作环境也较差,工作时间长,生活缺乏规律,长期处于慢性疲劳状态。该次调查显示,其两周患病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慢性病患病率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可能是调查对象年龄较轻、还未到慢性病高峰年龄段的缘故,但慢性病的经济负担已出现较重的征象。另外,女性农民工部分收入要向在农村的家庭转移,易忽略自身的医疗服务需求,从而导致小病变成大病。建议政府要求用工单位要重视女性农民工医疗服务问题,在企业内可以设立管理外来务工人员医疗服务的部门。

2.2女性农民工医疗服务利用率较低,存在自身意识缺乏和政府职能缺位问题

有近四成的患者采取自己买药或不治疗,分析原因,女性农民工认为自己还年轻、身体好,得点小病无所谓。通过对女性农民工的妇科检查和孕产期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的调查发现,有接近半数的女性农民工没有能享受到免费的妇科检查服务。妊娠期能进行5次孕期检查的比例不足40%,接受过医疗机构提供的产后访视服务也未达到半数。她们的生殖健康知识也缺乏,认为没必要、孕期检查手续繁琐和不知道需孕期检查者超过70%。也反映出女性农民工的计划生育工作成为死角,许多孕产妇得不到规范的产前咨询和检查,孕产期医疗保健的宣传和服务在便捷性和广泛性上还需加强。通过对女性农民工“您最希望通过什么渠道得到避孕知识服务”的调查,排在第1位的是计划生育部门,表明女性农民工其实很希望得到正规部门的服务。各级计划生育和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规定,定期为女性农民工提供妇检、孕产期检查和产后访视等服务。

2.3家庭经济收入水平是影响女性农民工利用医疗服务的主要因素

既往对于医疗消费的研究多基于Grossman的健康需求理论,从个人需求角度出发把健康作为人力资本的一部分进行研究,并认为受教育水平、收入水平等影响了医疗服务利用〔3,4〕。该文认为个人是家庭的一员,其消费行为受家庭因素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影响,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或者一些东方国家家庭观念比较重,家庭特征影响其医疗保健行为和意愿〔5〕,以家庭作为医疗消费研究指标可能更有现实意义。其他学者的研究也证实〔6,7〕,女性农民工家庭经济收入状况会影响到她们的卫生服务需求和利用水平。该研究发现,富裕户的女性农民工比贫困户和一般户在就诊方式上会选择医疗条件更好的医院,在分娩地的选择上更倾向于在打工地城市医院,可以获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且能主动参与孕期检查服务和产后访视服务。对于经济收入较低的女性农民工群体,有3成的调查对象认为孕期检查费用较贵,贫困户孕期检查比例最低,大部分回农村生孩子,说明女性农民工医疗服务有较强的需求,但转变为利用受经济状况的制约。在短期内还难以提高她们经济收入的情况下,建议要设立和完善适合流动人口特点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她们医疗服务的支付能力。我国现有的医疗保障体系没有专门针对流动人口设置的医疗保险制度,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霸王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不给农民工以任何保障的行为比比皆是。有学者调查发现〔8,9〕,在个体私营企业中,女性农民工的生育保险参保率很低,几乎接近于零。女性农民工短期在城镇生活,到婚育年龄返回农村,保费无法续接,参保意愿就低。建议在制订医疗保险方案过程中,缴费基数、筹资比例、缴费年限、保障程度、保障范围和账户运作等方面需考虑女性农民工的就业特点和自身特征。另外,应建立全国范围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10,11〕,实现各级医疗保险信息库的联网,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换,为流动的就业者提供参保服务,简化参保登记、缴费、转移、接续、报销等服务的程序。

2.4实现女性农民工就医与社区医疗机构对接

第2篇:保健医生进农户工作计划范文

80年代以来,由于社会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与合作医疗制度的滑坡,90%左右的农民成为毫无保障的自费医疗群体。缓慢的收入增长速度,无法跟上医疗费用的急剧上升。为数众多的贫困农民,更是陷入了无钱看病、吃药的困境。近年来,相当数量农民的健康状况甚至出现了恶化的趋势。大量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不仅直接危及这些家庭的生命健康,而且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从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退出与农民税负的不断增加,形成强烈的对比,削弱了国家在农村社会统治的道义基础。农民面临再一次被抛在现代文明进程之外的危险,而大家知道,这不仅仅是农民的问题,也是我们整个现代化进程的隐忧。

一日益突出的农民健康问题

收入增加、医疗技术改进和实施公共卫生计划,是二战以来发展中国家居民健康状况显著改善的三个基本因素。[2]1949年以后,中国政府通过宣传、教育、强制等手段,改善农村的卫生环境,实施计划生育、儿童免疫、控制传染病和地方病等公共卫生计划,比较有效地抑制了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地方病的流行,使中国农民的健康状况大大改善。中国在总体卫生投入并不是很高的情况下,大幅度地降低了死亡率尤其是婴儿死亡率,提高了整体人群的平均期望寿命。1990年,中国医疗卫生支出占GDP的3.5%,人均医疗费为11美元,分别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4%和3%左右,甚至低于印度等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医疗卫生支出。[3]中国婴儿死亡率由200‰下降到50‰以下,农民人均预期寿命增长一倍,由20世纪30年年代的34岁提高到70年代末的68岁。

第一次卫生革命的成功,大大改善了中国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保健状况。对中国农民来说,这一成就是前无古人的。与其它发展中国家相比,也非常突出。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历史经验和制度创新,比如中西医结合、改善饮食、生活环境等等,这些优秀成果被世界银行专家称为“中国模式”。

80年代以后,医疗卫生体制逐步市场化导向的改革与农村合作医疗的解体,使农民失去了最基本的医疗保健,几乎完全变成了自费医疗。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1990年到1999年,农民平均纯收入由686.31元增加到2210.34元,增长了2.2倍;同期卫生部门统计的每人次平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别由10.9元和473.3元增加到79元和2891元,增长了6.2倍和5.1倍。[4]对宁夏回族自治区2470户、11140人医疗费用调查显示,全年人均医疗费用为178元,医疗费占人均收入的12.4%,45%年人均收入不到1000元的农户医疗费占全年收入的21.6%。[5]即使考虑到农村的医疗费用相对较低的因素,农民医疗费用的增幅仍大大超过了其承受能力。

医疗费用的快速、大幅上升(高于同期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的一倍以上),成为农民沉重的经济负担。农民得到的医疗服务水平远远低于城镇居民,但其经济风险却相当于城镇居民的17-30倍。农民住院一次,意味着承担20倍于未住院就医者的经济压力。在缺医少药的短缺时代过后,中国农民出现了新的“看病贵、住院贵”问题。70%的农民认为目前医疗费用增长过快,20%明确表示已看不起病。无钱看病买药、无钱住院治疗的病人增多。据调查,农民生病无钱就诊的比例由1985年的4%上升到1993年的7%,需住院而无钱未住院的比例由13.4%上升到24.5%。在贫困山区,由于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农民患病未就诊的比例有72%,应住院未住院的有89%。越来越多的农民无力承受日益增长医疗费用,成为当前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突出矛盾。

80年代以后,受人口老龄化、人口流动性增强、劳动保护不足、部分地区生活环境恶化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改善不大,有些指标出现恶化趋势。1993年与1985年相比,农民的两周患病率、慢性病患病率、因病休工天数、因病卧床天数等指标都有明显增加,分别从69.0‰提高到128.2‰;从86.0‰提高到130.7‰;从5.4天提高到6.8天;从2.4天提高到3.2天。农村居民因病休工和卧床天数高于城市,说明农村居民患病的严重程度高于城市。同时反映出农村居民一般“小病抗”,积累成大病不得不“躺下”。农村居民患病严重的另外一个原因,是需要住院而没有住院治疗。1993年与1985年相比,农村居民需要住院而未住院率高了42%,比城市高35%。“经济困难”占未住院原因的60%以上(见表1)。[6]农民健康状况的相对和绝对恶化,是当前农村医疗卫生状况的又一特征。

受政府投入不足及农村预防保健机构服务能力的限制,农村公共预防保健服务十分薄弱。预防保健服务属公共卫生产品,供给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投入。目前政府对县级预防保健机构[7]的拨款只占支出的1/3左右,大部分款项来自业务收入。这使防疫站、保健站等把主要精力用于门诊、住院等有偿服务的开展,轻视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现阶段农村预防保健的任务仍然非常繁重。计划免疫控制以外的某些传染病(如肝炎等)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一些新的传染病(如性病、艾滋病)发病率出现上升趋势。甚至出现了一些触目惊心的恶性事件。据对400个村卫生室调查,2/3的村卫生室缺乏病历记录,对注射器和针头的消毒率低于50%。90年代以来,中国HIV阳性报告年均增长率高达30%。[8]绝大多数农村地区缺乏有计划地开展慢性非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农村妇幼保健服务的利用率明显低于城市。1993年调查显示,农村地区的产妇在家中分娩的占76.6%,住院分娩的仅占21.7%,全国农村儿童的健康体检率只有33.4%。[9]地方病主要分布在农村,如地方性氟中毒、碘缺乏、血吸虫病等在很多县还没有得到控制(见表2),地方病的防治任务还十分艰巨。传梁病和地方病的回升,是当前农村卫生保障的另一个特征。

疾病增多、人口预期寿命下降是“经济转轨国家”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我国的渐进式改革虽然避免了短期的社会阵痛,却仍然出现了“转轨经济”一些消极的社会后果。反映农民健康状况的一些主要指标停滞不前。婴儿死亡率继续保持在50‰左右,一些贫困地区甚至高达60‰。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农村地区19岁以下死亡者占死亡者的比重为5.87%,城市为2.17%。[10]1980年以来,农村人口的死亡率不仅明显高于城镇人口,而且出现了上升的趋势(见表3)。与80年代以前人口预期寿命的快速增长相比,近20年来,中国城乡人口的预期寿命增长缓慢(见表4)。一些地区,农民预期寿命甚至出现了下降趋势。

疾病与贫困有不解之缘。按照国际贫困标准,以年人均收入低于900元作为农村居民的最低贫困线,1999年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仍然高达1.2亿人,其中50%集中在西部。[11]在农村最贫困的农户(约占4%)中,50%左右属于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12]在江苏省泰州市,根据1997年对全市6乡30 村进行的普查,在重点调查的499户贫困户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户占96.5%。[13]因而,当前农村医疗保障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道义、公正或者是关乎稳定的问题,而且成为一个需要重视的经济问题。它削弱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农民健康水平的下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劳动力的素质下降。更不必说一些恶性传染病的严重后果。

转贴于 二农村合作医疗能恢复吗?

中国第一次卫生革命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比较完善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中国在收入相当低的情况下,对城乡居民普遍开展了医疗保障制度。到70年代末期,医疗保障“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城市人口和85%的农村人口,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14]合作医疗“是在各级政府支持下,按照参加者互助共济的原则组织起来,为农村社区人群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制度。”[15]“合作医疗”(制度)与合作社的“保健站”(机构)及数量巨大的“赤脚医生”队伍(人员)一起,被誉为解决中国广大农村缺医少药的三件法宝。

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家庭重新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单位,以农业合作社为依托的合作医疗制度出现了滑坡的局面。根据1985年的调查,全国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由过去的90%猛降至5%。1989年统计表明,继续坚持合作医疗的行政村仅占全国的4.8%。[16]我们调查过的上海市、长治市、合肥市、烟台市等,除上海市基本坚持下来外,其他地区的合作医疗都出现了大面积滑坡,很多地区合作医疗完全瘫痪。90年代初期,全国“仅存的合作医疗主要分布在上海和苏南地区”。[17]被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誉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惟一范例”的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面临解体的危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滑坡,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缺失,成为导致农民“看病难”的重要原因,并成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中最难完成的指标之一。

由于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成就,加上它对政府财政没有依赖性,从民间到政府部门,都对合作医疗制度寄予厚望,希望能够继续让合作医疗发挥更大的作用。自90年代以来,政府在推进城镇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同时,也提出了“恢复与重建”合作医疗制度的任务。1993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994年,国务院研究室、卫生部、农业部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在全国7个省14个县(市)开展“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及跟踪研究工作,重点抓了开封林州市的合作医疗,旨在为合作医疗立法提供理论依据。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举办合作医疗,要在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坚持民办公助和自愿参加的原则。筹资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农民积极参加。要因地制宜地确定合作方式、筹资标准、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预防保健保偿制度作为一种合作形式应继续实行。要加强合作医疗的科学管理和民主监督,使农民真正受益。力争到2000年在农村多数地区建立起各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并逐步提高社会化程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向社会医疗保险过渡。”为贯彻上述决定,卫生部等部门于1997年3月份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若干意见》,并得到国务院批复。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努力达到高潮。

但是,除部分试点地区和城市郊区之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没有像希望的那样恢复和重建起来。在恢复与重建合作医疗制度“高潮”的1997年,合作医疗的覆盖率仅占全国行政村的17%,农村居民中参加合作医疗者仅为9.6%。[18]卫生部1998年进行的“第二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农村居民中得到某种程度医疗保障的人口只有12.56%,其中合作医疗的比重仅为6.50%。在中国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合作医疗(表5中的二、三、四类地区)停顿后恢复起来比较困难(见表5、图1)。这比80年代末的5%有一定提高;但与70年代90%以上的合作医疗覆盖率相比,有很大差距。说明政府恢复和重建合作医疗的努力,并没有达到目标。

政府恢复合作医疗制度的努力受挫,引起了人们对合作医疗制度的反思与争论。对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根源,有的学者强调政治因素是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有人认为合作医疗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正是毛泽东的亲自提倡,导致了合作医疗的普及。“文革”结束后,合作医疗自然没必要存在了。[19]有的强调经济方面的原因,认为集体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合作医疗在经济上、财务上出现了明显的筹资难题。还有的强调农民思想觉悟低,基层政权组织没有积极性,合作医疗的管理存在诸多漏洞,干部和社员在享受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不平等,失去了群众信任。[20]

学者们的分析表明,由于影响合作医疗制度的因素日益复杂,如政策调整,疾病流行模式变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恢复合作医疗在实践中有许多难以克服的难题,不应抱有太大的希望。我们认为,影响恢复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第一,合作医疗政策的不稳定,有关政策之间相互冲突。合作医疗制度的曲折变动,与国家的宏观决策密切相关。“文化大革命”期间到80年代初期,毛泽东对合作医疗的提倡,成为国家的最高决策。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国家对合作医疗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合作医疗从国家政策变成了地方政策。一个地方合作医疗能否发展,往往由地方政府自主决策。90年代中央有关部门重新提出“发展与完善合作医疗”,但是部门之间在合作医疗基金提留问题上的看法不统一。1997年国家出台的合作医疗政策,仍然“坚持民办公助和自愿参加的原则”。这就使发展合作医疗失去了国家政策的“强制性”威力,而地方、部门条块之间的利益分割和对立,使他们的主动性大大下降,因而可以说事实上没有人有足够的动力来推动合作医疗政策的实施看法。

90年代以来,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国务院、农业部等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在农业部等五部委颁布的《减轻农民负担条例》中,把“合作医疗”项目视为“交费”项目,列为农民负担不允许征收。这一政策与国家支持发展合作医疗的政策相冲突,结果导致一些恢复合作医疗的试点地区,再次放弃合作医疗制度。

第二,合作医疗制度本身的缺陷。国家对合作医疗制度没有投入,地方政府对合作医疗的财政支持有限,随着基层社区集体经济力量的下降,向农民集资成为建立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经济来源。向一家一户的农民筹集合作医疗资金,不如利用集体公益金来得容易。除了筹资困难外,关键在于农民对合作医疗的认识和信任程度。“合作医疗能否发展起来、能否维持下去,最重要的是要看群众愿不愿意参加。”[21]农民的支付意愿,主要受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的考虑。如果用不太多的投入,确实能够(部分)解决看病费用的话,对农民应该是有很大吸引力的。有关调查显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态度有较大差异。一些农民愿意参加合作医疗,也有相当数量的农民不愿意参加合作医疗。卫生部等部门1997年对2960户农民的调查,有近1/3(897户)不愿意参加合作医疗。[22]陕西省旬邑县原底乡对301户的调查,只有36%的农户对合作医疗满意或比较满意,44%的农户不表态,20%的农户不满意;有44%的农户愿意参加合作医疗,56%的农户不愿意参加。[23]也有一些地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评价比较高。上海市嘉定区1999年的1093份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5%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医疗,58%的农民满意合作医疗。[24]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从全国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看,参加合作医疗的比重比较小,大多数地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满意度比较低,意愿不强。

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意愿较低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原因是医疗服务价格的迅速上涨,为数不多的合作医疗基金(农民承受不起过高的收费),无法为大多数参加者的看病支出提供很高的补偿。为了报销一点医疗费浪费很多时间不值得。不少农民觉得合作医疗大问题解决不了,小伤小病即使不参加合作医疗自己掏钱也掏得起,而且看病自由度也大一些,合作医疗给予的实惠并不大,影响了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另一个原因是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组织者不太信任。社队干部及其家属往往多拿药、拿好药、带头欠费,一般村民享受不到同样的待遇。有些农民认为合作医疗就是“群众吃草药、干部吃好药”,“丧失了对制度公平的信心”。在当时的体制下,也有相当数量的农民不愿意参加合作医疗,比如安徽凤阳县在1969年至1979年间,合作医疗就已经几度大起大落,经常出现“一紧二松三垮台四重来”的局面。1979年只有24.5%的大队实行合作医疗。[25] 经济体制改革后,尤其是90年代以来,农村干群关系紧张,农民对基层干部的不信任感更加强烈。而农民拥有了是否参加合作医疗制度的自主权,不满意、不想参加的农民增多,在集体经济力量比较薄弱的地区,合作医疗制度失去了物质基础和群众基础。

第三,集体组织经济力量的弱化。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党政不分、政企合一,公社兼有党、政、企、军、群数个大组织系统,兼管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各项事业。” 人民公社及其下属的生产大队、生产队,作为凌驾于农民之上的集体组织,不仅拥有各项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力,而且直接掌握和控制农村的各项资源,“直接组织生产,组织收益分配。” [26]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农民拥有了自己可以长期使用的承包土地,经营自主权越来越大。乡村组织在农业生产与收益分配上的权力大大弱化。在乡镇集体企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如苏南等沿海地区,乡村组织还拥有和控制一定的集体经济,对合作医疗还有一部分投入,对村民有一定的吸引力,合作医疗制度保存了下来。90年代以来,随着乡镇集体企业的改制,基层社区政府控制的集体企业越来越少,对合作医疗等集体福利事业的支持力度下降,这些地区的合作医疗也出现了下降趋势。

第四,基层组织与管理者对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下降。乡村基层政权是合作医疗的组织者与管理者。经济体制改革之后,乡村基层权力组织控制的集体财产减少,本身对合作医疗的支持力度下降。合作医疗实行“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取消了从农民公粮款中强制提取合作医疗基金的作法。面对相当数量群众对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支持、不满意,基层干部动员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难度增大。面对一家一户的农民,筹集合作医疗资金十分困难。基层干部对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不高。目前继续坚持合作医疗的,除了一些集体经济相对发达的沿海地区外,其余几乎都是一些试点县。面对复杂繁重的日常工作和城镇医疗保障问题,市县政府难以长期把合作医疗作为一项重点工作。

第五,农村医疗卫生环境的变化。合作医疗是在“缺医少药”的背景下逐步发展起来的。随着经济发展,发达地区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从“同层次、低需求”,转向“多层次、高需求”,农村疾病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合作医疗制度的削弱,使农村目前基本的公共卫生质量下降;而另一方面,农民对于医疗健康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目前农村医疗卫生保障所要面对的客观现实。一切制度设计,都应紧扣这一现实。

转贴于 三农民医保国家责任重大

由于以上论及的几点因素与国家的宏观体制有关,在短时期内很难扭转,所以农村合作医疗的作用明显下降,而且短时期内不会好转。沦为自费医疗的广大农民迫切需要一定程度的医疗保障,以保证最基本的卫生健康。这是最起码的社会权利,也是保持社会公平的重要指标。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对191个会员国进行的医疗卫生公平性评价中,中国排在倒数第4位,绝大多数农民失去医疗保障是重要原因。[27]这是1949年以来前所未有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需要新的思路。一方面,用解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办法解决农民医疗问题在短期内缺乏可操作性,而且与国力不相符。另一方面,在强调农户个人责任及农村基层社区责任的同时,更应当重视国家的责任。

目前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而各种税赋持续增长,负担过重。1994—1995年间,农民人均收入增长(12.6%)低于负担增长(超过23%)(见表6)。这实际上降低了农民家庭的自我保障能力。

自从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财力向上级政府集中,越到基层财力越弱,相当数量的乡镇政权都是负债运转,很多县市都是吃饭财政或者“补贴”财政。实行基层政府机构改革、合并乡镇,固然可以减少部分行政费用,但是无法解决基层社区政权财力增长的问题。一个重要根源是国家把主要财力用于解决大中型国有企业问题,在教育、卫生、电力、公路、信贷、水利建设、邮电通讯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城乡之间基本上是“一国两策”,决策的城市倾向较为严重。[28]对农村征取太多、投入不足,导致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和农户经济困难重重,县域经济萎缩。相当数量的基层政权在教育支出、职工工资、退休金发放等问题上疲于奔命。如果说国家没有决心解决农民的医疗保障,基层政权机构既缺乏解决农民医疗保障的能力,也没有这个愿望和动力。

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上存在着天壤之别,这固然是由于历史原因和国力不足形成的。但我们认为绝不可以为此为借口,推卸国家的责任,甚至将这种差别视为理所当然,而将其固定化、制度化。一句话,如果要使整个社会健康发展,就不能将这个国家人为地割裂为两部份,而必须致力于拉平、弥补这种差距。只有这样,整个改革事业才能获得足够的道义基础和合法性资源,经济改革才能进一步深化和提高。其主要理由如下:第一,农民比城镇职工更需要国家在医疗保障方面的支持与保护,因为他们的收入水平更低。我们的卫生政策不能仅仅使部分健康的人群更健康,而应当促使那些没有健康保障的人群得到最基本的健康保障。第二,医疗保障尤其是公共卫生保健,是典型的社会“公共产品”,它要面向全社会,而不仅仅局限于城镇居民。这是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要求,也是使整个社会都能获得最大收益的公共投资。因为只有公平的竞争才能形成良好的秩序,促进效率的提高。第三,随着卫生体制改革尤其是民营医院的大量涌现,国家对卫生投入的重点应当从扶持卫生服务的提供方,逐步转向医疗服务的消费者。因为目前的问题不是“缺医少药”,而是大部分地区的人群缺乏最基本的医疗保障。通过国家的扶持,可以促进医疗消费的增长,也可以带动医疗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使人们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与生活质量。除偏远地区及国家必须控制的部分医疗机构、公共保健机构仍需国家投资外,可以放开医疗机构的进入限制,使医疗机构从市场中融资,成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这既可以促使医院等医疗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又可以减少国家投资,使这些资金转向建立面向国民的医疗保障。从总量上看,国家对医疗保健事业的总投资并没有增加多少,但是效果将更加显著,也更加公平。第四,建立面向全体国民尤其是农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也是维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需要。随着中国快速的工业化与城市化,农村人口持续不断地向城镇迁移(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城镇人口比重已经超过36%),如果不解决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势必对城镇医疗保障制度造成巨大冲击,影响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的平稳运行。

强调国家在解决农民医疗保障问题上的重大责任,意味着国家需要在农民医疗保障的制度设计与财政投入方面,采取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措施。

国家在农民医疗卫生保健领域的重大责任,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领域:第一,合理布局卫生资源,切实减低医疗费用。中国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严重不合理,城乡差别就不用说了,在农村内部卫生资源也是“短缺”(设施能力不强)与“过剩”(服务人员与网点散乱、规模失控)并存,结果使医疗费用上升。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上升,应当把控制医疗服务规模的扩大与内部成本的上升作为重点。根据区域卫生规划,严格新建医疗机构的审批,严格控制现有规模的扩大,撤并不合理的重叠机构,调整理顺服务功能。针对医药、医疗市场的混乱局面,加强对药品生产、销售环节及医疗机构的监管,是控制医疗费用的上升与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途径。城乡医疗市场的改革与监管要同步进行,以堵塞漏洞、提高效益。

第二,加强公共卫生保健工作,完善公共卫生保健体系。预防保健面向全体人民,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公共卫生,投入低、效益好、成效显著,应继续成为农村卫生保健工作的一个重点,在经费、人员、设施等方面加强投入。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与发展起来的公共卫生(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爱国卫生运动为主要标志)、妇幼保健、医疗预防卫生保健体系,成绩显著。但三套体系的交叉重复、相互分割,使有限的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应结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与医疗服务机构的调整,以现有乡镇卫生院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点为基础,建立“一网多用”卫生保健制度,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性质(是公共卫生保健及预防还是一般的经营性业务、是卫生扶贫还是普通治疗等),合理解决公共卫生与预防的补偿机制问题,促使公共预防工作具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保证预防保健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中国特色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还应当包括医疗救助制度。政府的作用不仅仅是“锦上添花”,更要重视“雪中送炭”,要把对贫困地区、贫困人群的卫生扶贫作为促进农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这是完成“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需要,更是发展生产、摆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需要。中国实施的扶贫计划,侧重于经济上的扶贫。应当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合理结合起来,通过中央政府及发达地区的支持,首先解决贫困地区的卫生设施建设与“缺医少药”问题,并且在国家扶贫专款及有关扶持资金中划出一部分,专门解决贫困地区的医疗扶贫问题。对于区域内、地区内的农村贫困人口,要实施医疗救助计划。医疗救助计划是医疗保障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医疗保障又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应当把卫生扶贫纳入社会保障尤其是社会救助体系,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如借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标准,确定实施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这样既可以真正使贫困者得到救助,又方便可行,减少组织成本。

注释:

[1]世界银行:《中国:卫生模式转变中的长远问题与对策》,第1-17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

[2]世界银行:《1993年世界发展报告:投资于健康》,第35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

[3]世界银行《1993年世界发展报告:投资于健康》,第210-211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

[4]《中国统计摘要》(2000)第89页;《中国卫生年鉴》(1996),408页,“中卫网”统计资料。

[5]徐锦华等:《宁夏农村居民收入及医疗费用的调查研究》,《中国卫生经济》1999年第8期,第51-52页。

[6]王禄生:《农村卫生服务供需状况与规划策略选择》,见国家计委社会司编《区域卫生规划论文集》,第236-258页,中国计划出版社,1999。

[7]中国农村公共预防保健机构主要包括县卫生防疫站、县妇幼保健站、乡镇卫生院、村医疗点组织提供。有些地方病、传染病严重的县还设有血防站、地方病防治所等机构。据调查,县保健所67%的经费来自业务收入。业务收入中51.2%来自门诊、38%来自住院,3.4%来自妇幼保健有偿服务。

[8]陈宁珊:《政府作用至关重要》,北京“中国卫生改革”研讨会论文(2001年5月)。

[9]王禄生:《农村卫生服务供需状况与规划策略选择》,见国家计委社会司编《区域卫生规划论文集》,第236-258页,中国计划出版社,1999。

[10]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编:《2000~2001年: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第198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11]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编:《2000~2001年: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第198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12]蔡仁华主编:《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用全书》,第358页,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

[13]陈宁珊:《政府作用至关重要》,北京“中国卫生改革”研讨会论文(2001年5月)。

[14]世界银行:《1993年世界发展报告:投资于健康》,第210-211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

[15]景琳主编:《农村合作医疗实用手册》,第6页,四川科技出版社,1998。

[16]顾涛等:《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相关问题分析及政策建议》,《中国卫生经济》1998年第4期,第42-43页。

[17]课题组:《中国农村卫生服务筹资和农村医生报酬机制研究》,《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0年第7期,第3-10页。

[18]马振江:《试论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体系》,《中国卫生经济》2000年第5期,第51-52页。

[19]蔡仁华主编:《中国医疗保障改革实用全书》,第347页,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

[20]朱玲:《农民看病吃药究竟该如何提供保障》,《中国社会保障》2000年第8期,第22-25页。

[21]刘远立等:《论新形势下合作医疗成败的关键点》,《中国卫生经济》1999年第4期,第43-46页。

[22]刘远立等:《论新形势下合作医疗成败的关键点》,《中国卫生经济》1999年第4期,第43-46页。

[23]顾杏元主编:《中国贫困农村医疗保健制度社会干预试验研究》,第17页,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8。

[24]朱华英等:《上海市嘉定区农村合作医疗完善与发展意向调查》,《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0年第4期,第14-15页。

[25]朱玲:《农民看病吃药究竟该如何提供保障》,《中国社会保障》,2000年第8期,第22-25页。

[26]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第9-10页,东方出版中心,1998。

第3篇:保健医生进农户工作计划范文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适度的人口规模、高质量的人口素质、优化的人口结构、合理的人口分布、有序的人口流动,对于我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城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既是统筹解决城乡人口问题的前提条件,也是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创造良好人口环境的重要举措,对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经济社会的历史性跨越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因此,要在充分认识城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的同时,进一步正视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新农村进程的加快、城市化水平的快速提升、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市人口问题面临着六大挑战:一是人口总量呈继续增长趋势,对全面实现小康和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二是农村人口素质偏低,对实现“人才强市”战略带来挑战;三是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给未来社会稳定造成隐患,对建设“和谐*”带来挑战;四是老龄人口逐步增多,未富先老问题逐步显现,给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带来挑战;五是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大,给就业和社会保障带来挑战;六是流动人口持续增加,以年均5—7万人的速度递增,给城市公共管理服务和资源配置带来挑战。做好城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必须切实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城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稳定、提高、统筹”和“少生与优生、少生与快富、少生与健康、少生与保障相结合”,加快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率先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协调人与自然、经济、社会的关系,正确处理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注重人口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大农村、大城市二元结构的特点,针对城区、郊区和农村工作中不同的难点和侧重点,实行分类指导、分类定标、分类考核。

3.坚持综合治理。人口计生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做好,干出实效,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形成合力,实行综合治理。

三、城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目标

——到2010年,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十一五”期间,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保持在1058‰和54‰以内。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35左右。常住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8%,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80%以上。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实现率达90%以上。计划生育“奖扶医帮优”政策兑现率达100%,对农村已婚妇女免费生殖健康普查服务率达90%以上。全市出生婴儿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2‰以下,婴儿死亡率降到全国平均水平,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40/10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基本控制。

——到2015年,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35左右。常住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在98%以上,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85%以上。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出台的“奖扶医帮优”政策兑现率达100%。出生人口素质和健康水平全面提高,出生缺陷发生率、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持续下降。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四、城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1.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

坚定不移地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坚持城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发展,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优势,加强孕前管理和服务,深入实施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程,提高综合避孕率和安全性。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完善“依法建制、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综合服务”的管理服务体制。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不断增强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提高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大力实施“新农村新农家新农民三新家园建设计划”和“生育关怀行动”。在城区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服务体制,全面落实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积极应对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新问题,坚持居住地和户籍地共同管理,加强两地协作,对人户分离人员实行“托管”。创新管理服务载体。

2.完善落实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建立完善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合作医疗、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养老保障等普惠性政策时,都要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的原则。认真兑现国家奖励扶助政策,对男女双方年满60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计生户,每人每月发放50元奖扶金。切实抓好我市已出台的“奖扶医帮优”政策落实工作:对农村独女户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第二个月起和双女计生户从落实避孕节育长效措施的第二个月起,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奖励50元,男女双方到60周岁后,接国家奖励扶助政策;对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独子户家庭年满40周岁的夫妇每人每月奖励50元,男女双方到60周岁后,接国家奖励扶助政策。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计生户家庭中父母死亡、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一次性发给2000—5000元的扶助金。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计生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家庭,每户每年给予10元以上的参合补助。对独生子女户的未婚成年子女,因重大疾病或精神病等,经鉴定不能正常生产、生活的家庭,每年给予1200元生活补助。在农村中既符合计生奖励扶助标准,又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夫妇,同时享受计生奖励扶助金和农村低保金,不互相冲抵,实行叠加发放。对流入我市办理居住证的省内流动人口,在符合政策生育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每月发给5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14周岁为止。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程,完成每年新增1万户帮扶任务。与此同时,不断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积极探索对下岗职工、城镇无业居民的计生奖励扶助政策。

认真贯彻《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农民晚婚的,免除夫妻双方1年的农村义务工;晚育的,免除产妇1年的农村义务工。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可以享受以下奖励和优惠待遇: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100元至500元,并从领证当月起每月领取5元以上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满14周岁止;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计生户的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

3.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统筹管理,提供与我市常住人口同等的服务。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四抓四建”工作制度(即建立完善房东登记报告制度,用工单位登记报告制度,特殊地段管理服务制度,物管协作联动工作制度)和区域性协作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流动人口登记、“四种证件”核对和流出育龄妇女跟踪管理服务等制度;加强来筑人员孕前宣传服务,完善孕情检测服务、孕产期保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符合政策生育行为的发生。

认真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筑党发〔2006〕33号文件)精神,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在流动人口聚集的城郊结合部建设“四优一满意”的乡(镇、办)计生服务站,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对持IC卡居住证3年以上,为地方经济社会做出贡献、遵纪守法、支持政府工作的流动人口,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要为流动人口开展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对持IC卡居住证,已居住半年,并拟再居住2年及以上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建立上门随访制度,定期随访;对流动人口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现居住地要为流动人口育龄夫妇提供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各部门在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时,要优先考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户,重点是流动人口中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计生户。对外来流动人口开展便民维权活动,建立市、县、乡三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司法部门联合维权服务网络,开通三级法律援助、政策咨询电话,有效维护流动人口在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4.加快建立出生缺陷预防干预体系,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完善出生人口素质的具体规划和措施,建立以“婚前健康检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婴幼儿早教”为核心内容的优生工程长效机制。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为计划怀孕的夫妇提供全过程、个性化、多方位的孕前指导和保健服务。大力倡导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医学检查,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加强性病和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以预防高发的出生缺陷为重点,大力抓好零级干预和一级干预,降低育龄群众生育风险。加强优生监测,对常住人口已孕妇女监测率达90%以上,新生儿产后7天内访视,出生缺陷病例监测率达90%以上,优生科学知识宣传品入户率城市达90%、农村达70%以上,一级干预科普知识重点人群覆盖率城市达70%以上,农村达60%以上。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5.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人口性别比结构平衡。按照《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切实落实各地区、相关部门职责,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强化法律约束,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贩卖、残害、遗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孕期全程管理和服务,把好“三关”(把好孕、环情监测关、跟踪服务关、女婴成长关)。特别要强化流出人口中持证外出育龄妇女的追踪管理。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切实落实B超检查登记等制度,实现经常性管理。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

6.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形成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通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关爱女孩行动”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加强人口国情、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性与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和少生快富等典型经验的宣传。要抓住新农村建设契机,把新型生育文化建设与“乡风文明”紧密结合起来,使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经常化,促进新的婚育观念、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深入人心。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充分发挥宣传作用,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栏目,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级党校、行政院校等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纳入党员教育、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初中以上学校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入相关课程教学内容或开设专题讲座等。各乡(镇、办)要利用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各种文化场所和宣传途径,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宣传活动。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继续开设少女意外妊娠求助热线,免费为她们提供相关咨询和终止妊娠服务。

7.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市所为龙头、县站为中心、中心乡镇站为骨干、一般乡镇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的计生技术服务网络体系。把计生技术服务体系纳入政府公共卫生体系,把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把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县级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活动,通过开展上门随访服务,实施“家庭健康促进计划”和“生育关怀行动”,由单一开展计生“四术”拓展到为健康人群、亚健康人群提供一系列生殖保健服务,进一步提高城乡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构建幸福家庭,促进社会和谐。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所要借鉴先进服务理念,提高对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服务水平,率先在全省建设成集出生缺陷干预、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生殖健康服务、家庭保健、青少年性健康、预防艾滋病为一体的优质服务阵地。县、乡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四优一满意”(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要求,加强建设,更好地为广大农村育龄群众服务。要开展生殖健康普查普治工作,普查率要达90%以上,普治率要达65%以上。与此同时,应配合乡镇卫院抓好农村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最大限度降低孕产妇及0—5岁儿童死亡率。

8.做好农民转为城市居民后相关计划生育衔接工作。从文件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市户籍的农民转为城市居民的家庭,仍按农村人口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相关奖励扶助政策。在2015年12月31日后,按城市人口执行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相关奖励扶助政策。从文件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对原来是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计生户的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时仍给予加10分的照顾。在2015年12月31日后,不再享受10分照顾。

五、建立有效保障机制

1.建立健全领导决策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一个制定、四个纳入”,制定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保障措施,把统筹解决城乡人口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纳入党委和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着重解决好领导保障、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机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影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创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环境。完善党委、政府议事制度和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制度,切实解决好影响统筹解决城乡人口问题的重大问题。

2.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规和规章。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管理制度,及时制定、修改、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出生缺陷干预、封闭式住宅小区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文件。

第4篇:保健医生进农户工作计划范文

实事一:开工建设廉租住房3000套,经济适用住房5000套;整治旧小区住宅35万平方米。

2007年以来,青岛市政府已经连续四年(含2010年)把住房保障工作列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第一件,基本确立了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商品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青岛市累计已有1.03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租金补贴、核减或实物配租方式得到保障,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不断提高,市区低保家庭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由2007年的每月每平方米14元提高到目前的18元。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逐步加大,累计新开工保障性住房项目77个,可提供房源29689套。

截至2009年底,已向市企区23667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了保障性住房。为确保青岛市第一个住房保障三年规划如期实现,今年计划筹建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目前这8000套房源项目已基本落实,初步计划在市内四区13个项目中建设。同时加大实物配租配售力度,今年力争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不断满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

实事二: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修缮改造农村危房8100户。

自2009年起,青岛市计划3年内拿出3.44亿元,投入到农村住房和危房改造当中,今年将继续推进此项工作。计划新开工农村住房4.7万户,力争达到5.2万户,改造农村危房8100户。

2009年至2011年,青岛市重点对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困难户的危房进行改造,通过集中新建、主体加固、空闲房安置等多种方式,解决农村危房住户的居住问题。

对农民自建住房,青岛市建设部门积极加以引导,鼓励近期内没有村庄改造计划的农民,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新建或翻建住房。组织建设、规划部门免费为农民自建设房提供设计图集,简化农民自建房的审批手续,动员社会各界为农民自建房提供物质和技术支持。目前,农民自建房已完成17615户。

青岛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五市的城中村改造、小城镇集聚、新社区建设、村庄整合项目开发建设主体贷款贴息,市财政与五市财政各承担一年的50%的贴息补助;对三区五市农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主体。市财政按每平方米给予40元以奖代补;对五市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的危房改造项目,按照平均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市财政对胶州、胶南、即墨三市按照平均每户4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莱西、平度两市按照平均每户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剩余部分由五市财政给予补助。

实事三:市区新增供热面积81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B2%。其中,市内四区新增供热面积80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8%。

今年青岛市将重点建设李沧东供热站扩建、后海热电厂扩建、徐家东山供热站、东亿供热二期、亨通达供热站改造等5个热源项目建设,新增供热能力1040万平方米。加快华电二期东线“环网”建设,提高市南、市北西部老城区的供热能力。对15年以上及部分存在安全隐患的供热管网进行改造,提高供热安全保障。

另外,今年青岛市将完成180万平方米热计量改造,供热单位要负责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选型、购置、施工、维护、管理以及计量收费。

实事四:更换城市供水管网65公里;建设排水管网160公里;改造住宅二次供水设施200处。

今年青岛市要大力推进供水工程建设,自3月起,市内四区改造供水管网65公里,改善供水管网运行状况,提高输配水能力;改造二次供水设施200处,逐步实现统一接收、管理;改造一户一表5万户,自来水一户一表总户数达到62万户。

列入今年改造计划的二次供水区域主要有:泰州路16号、通真宫路77号、青峰路73号、鞍山二路15号、聚豪大厦等。另外,剩余的上百处二次供水点将在明年改造完毕。此外,还将强化供水水质监管,继续实施水质公示制度,并将再生水、二次供水纳入抽检范围。

今年青岛市要建设海泊河、李村河、娄山河等流域排水管网160公里,实现基本收集和处理的目标。

实事五:实施未贯通道路畅通工程,打通长春路等10条城市道路。

今年将实施贯通的10道路分别是市北区的长春路(利津路-沾化路段);四方区的鲁阳路(幸福家园-安阳路段)、宜阳路(萍乡路-南昌路段)、万安路(湖清路-美青工业园)、瑞安路(万安路-兴隆路段)、安阳路(郑州路-太康路段);李沧区的中崂路(黑龙江路一宜川路段)、滨河路(君峰路-现状滨河路段)、甘泉路(黑龙江路-现状路)、鸿园路(上苑路-金水路段)。据介绍,目前这10条道路贯通工程进展顺利,按计划争取全部在年内实现贯通。除长春路因涉及拆迁实施难度较大外,其他9条道路将在3月底具备开工条件,工期约为两三个月。

今年实施的10条道路贯通工程以保障市民出行的基本需求为重点,主要是市区支路和次干道,中期将以提高路网的整体通达性为重点,打通一批主干道,如福州路,远期将结合“两改”的实施,逐步实现全市的道路畅通。

实事六:更新尾气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公交车1200辆。

1200辆要更新的公交车已经进入实质性操作程序。目前首批26辆公交车已准备车身喷漆,有望今年3月份完工出厂。这批新车都装有录像功能的安保系统,车内的所有活动都能通过这套安保系统刻录下来。

有500辆新车将于今年5月1日之前陆续进入线路运行,其他的车辆要通过政府统一招标。

今年更新的车包括中型车、空调车、天然气和柴油车,新车将重点投放在四方区及李沧区进行运营。这些环保、低碳的新车,改善了市民的乘车环境和条件,提升了市民乘车的舒适度和安全度以及车辆环境的美化度。

除了市办实事更换公交车,今年青岛市还将调增14条公交线路,开辟两条旅游观光公交线路。为了方便市民出行,多条线路规划调整,主要集中在崂山和城阳。

实事七:实施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市区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今年青岛市将提高职工医疗保险的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是两块工程,一个是基本医疗保险,第二个是大额医疗补助。”据介绍,现在青岛市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是9万元,实际上加上医疗补助的是20万元,这就等于一个医疗年度之内,如果发生住院治疗,要给职工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0万元。

职工医保的指标问题,今年还要进行两次调整。到6月1日要调到12万元,加上大额补助的税额20万元就等于是32万元。到年底,也就是12月1日要调到大约15万元,这样职工如果发生住院医疗,需要医疗保险报销的就可以达到3575元。

实事八:为市区189所中小学校周边安装交通安全智能管理系统。

青岛市各学校门前基本已经安装了信号灯、划定了斑马线,但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学校门前仍有交通事故发生,并且也发生过伤亡情况。交通安全智能管理系统将在学校门前现有交通设施基础上全面升级,由4部分组成,包括在学校周边安装交通、人行过街信号灯;安装视频探头;安装远程抓拍系统;在个别交通状况好的学校门前安装测速设备,每个学校门前的限速标准不固定,交警部门将根据学校周边的道路状况设定。这种交通安全智能管理系统已经在国内其它城市安装使用,对学校门前的交通秩序能起到震慑和制约作用。

169所学校涵盖了全市七区,但大部分学校集中在市内四区,其它区市符合条件的学校将会逐步安装。

实事九:实施9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和B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9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加6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这15项公共卫生服务是在2009年全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启动会议上正式公布的,这也是青岛市医改的第一枪。

9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简单说分别是: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为0~3岁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指导服务;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卡介苗、脊灰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进行现场疫点处理;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6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分别为一是今后3年对全市36.4万15岁以下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其中2009年对1994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未免疫儿童实施接种。

二是3年分别为30万农村妇女进行乳腺癌、宫颈癌检查项目,其中2009年完成3万人。

三是3年为16.5万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项目,其中2009年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80%,服用率达到60%,服用依从率达到30%。

四是2009年为10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2010~2011年根据国家要求和筛查结果确定任务数。

第5篇:保健医生进农户工作计划范文

一、调查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涉及全市100户384人,20**年总纯收入1770600元,人均纯收入4611元,95%为非低保户;5%为低保户,低保户中有80%是因疾病损伤致贫,20%是因家中劳动力少致贫。

二、农村医疗服务状况

1、73%的人选择距离家最近的卫生组织是村卫生室,10%的人选择是私人诊所,9%的人选择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的人选择是乡镇卫生院,1%选择县级以上医院;家到最近的卫生组织的距离60%的人选择不足1公里,39%的人选择在1-2公里,1%的人选择在2-5公里。

2、99%的农户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被调查的100户中,只有1户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保率达99%。

3、66%的人认为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以保大病或保住院为重点,33%的人认为门诊、住院都保,1%的人认为应以保门诊或保小病为重点。

4、19%的人对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感到满意,71%的人基本满意,8%的人不满意,2%的人选择说不清楚。不满意的地方主要有报销医药费少,报销手续烦,定点医院收费高,定点医院看病手续烦,定点医院少,就医不方便,定点医院医疗水平低等。

5、47%的人认为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所承担的比例基本合适,11%的人认为过高,10%的人认为过低,32%的人选择说不清楚

6、在现有合作医疗基础上,44%的人愿意再增加医疗保障支出,56%的人不愿意增加。

7、如果有家庭成员患病,经常就诊的医疗单位44%是村卫生室,44%是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是私人诊所,5%是县级或以上医院。选择上述单位的主要原因56%是离家近,13%是质量好,11%是定点医疗单位,8%是有熟人,7%是价格低,5%是其他原因。

8、调查前半年,22%的农户没有家人患病,59%的农户有家人得了小病,10%的农户有家人有慢性病,7%的农户有家人患了大病、重病,2%的农户有家人得了其它病。89%的人患病后及时就诊,共花费医药费121743元,按照规定能报销或减免43509.4元,实际报销或减免20712.3元。没有及时就诊的主要原因有病轻,自己治疗,经济困难,能拖则拖,医药费不能报销等。

9、43%的人认为现在看病难,51%的人认为不难,6%的人选择说不清楚。认为看病难的主要原因有经济困难,医院缺少名医,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好,手续太烦等。

10、86%的人认为现在看病贵,5%的人认为不贵,9%的选择说不清楚。认为贵的原因主要有药品太贵,检查太多,医疗机构乱收费,个人支付比例高等。

11、9%的农户因家人得病向医生送过红包。

三、农村居民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1、报销范围窄、比例低,报销的医药费少。调查显示,实际报销或减免仅占全部医药费的17%,农民挣钱不易,他们希望每一分钱的投入都要得到回报。而目前我市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对小病、门诊补偿的比例很低。 而一般来说,农民患上需住院治疗的大病相对较少,而头痛、感冒等小病时有发生,但不需住院治疗。因此,农民在缴纳费用后,往往全年得不到任何的医疗补偿,导致农民认为付出多,回报小,不划算。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身体健康、没有患过大病的农民不太愿意参加。调查显示在20**年仅17%的农户得到补偿,表明绝大部分农户近期并没有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得到实惠。部分农户在问卷上写上了他们的困惑:“为什么只有非要得大病才能报销?”。

2、部分定点医院不规范经营,乱收费,农民利益受损。调查显示药品太贵、检查太多及乱收费是目前看病贵的主要原因,而现在的医疗机构都是按市场经济规律经营,追求利润最大化是目标之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有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受益的期望。而定点医院是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第一线的部位,它的服务好坏和收费高低至关农民切身利益。定点医院收费普遍较高,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能获得的补偿相比微不足道。许多农户反映,同样一个感冒或其它小病,在私人医生那里只花二十多元,而到定点医院却要花费几百元。一些比较常见的小病,医生却要病人作各种检查,什么心电图、B超和各种化验,小病大看现象时有发生。为了能报销,有病往定点医院跑,路费、餐宿费、误工费再加上虚高收费等,化了许多冤枉钱,就算得到了一定补偿,仔细算算反而不划算。

3、定点医院少,看病手续烦。调查显示,农民就医大多数选择乡镇卫生所、村合作医疗站以及个体医生。因为他们觉得这些医疗单位离家近,就医方便,药价便宜,收费低,服务态度好。定点医院少,给农民看病带来不方便。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二)

为了提高我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满足农民解决基本卫生保健和医疗需求,近日,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调查组,对全县农村医疗卫生状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在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全县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情况汇报后,集中时间分别深入到北大湖镇、西阳镇、春登乡等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通过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农户等形式,重点针对全县农民享受初级卫生保健水平、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状况和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向县人大主任会议作以汇报:

一、全县农村医疗卫生基本状况

我县共有15个乡镇(区),139个行政村,总人口40.44万,其中农业人口31.14万,农民人均纯收入2503元,人均卫生消费支出数约为165元。目前,我县有政府成立的非营利性质的医疗卫生机构22个,其中县级医疗卫生机构11个,乡镇卫生院11个。共有社会医疗机构58个,城镇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244个。全县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1830人,卫生技术人员与服务人口比例为1:22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建筑面积30869平方米,实际开放病床708张,病床与服务人口比例为1:571。几年来,我县致力于提高广大农村居民健康素质并把它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建立了适应卫生事业新形势发展要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形成了强有力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络,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完善了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设。几年来,县卫生行政部门投资1500余万元,对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医院、县二院、县医院分院,北大湖镇、万昌镇、双河镇等中心卫生院,大岗子乡、官厅乡、一拉溪镇、三家子乡等一般卫生院的业务用房进行改造或新建,总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二是增设和更新了医疗设备。几年来,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共购置大型医疗设备170台件,总投资1250余万元。其中,县医院四年内投资900万元,购置了螺旋CT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彩超、全自动血球计数仪、微波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34台件。乡镇卫生院全部配置了100mA以上的X光机、B超、心电机及生化检验设备,为临床提供了科学的检测诊断依据。

2、建立了功能完善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为满足农村医疗卫生保健需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20**年,县政府下发了《永吉县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在方案的指导下,按照“二级网一级办”的模式,我县改革乡、村二级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各乡镇卫生院增设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本辖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日常管理工作,并将原有的村级卫生机构改革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经过四年的建设,目前,全县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已达244个(包括城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8个),覆盖率达100%,建设合格率达80%。多年来,我县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把有偿服务与义务服务结合起来,在社区内,以家庭为单位,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卫生宣传、健康教育、计划免疫等融为一体,为农民提供主动、方便、快捷、优质、低价的综合性服务。

3、加强了传染病、慢性病的防治。为强化计划免疫的管理,20**年,我县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程序,县财政每年投入4万元专项经费,免费为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同时,县卫生部门深入6个乡调查点对肺吸虫、肝吸虫、旋毛虫等人体寄生虫病现状进行调查,共调查了4500人份,为做好其他疫病防治提供了依据。为有效防治结核病,县结核病防治所于20**年7月份落实了世界银行贷款/英国赠款结核病控制项目,对发现的我县结核病人进行了DOTS治疗,并加强了对防痨医生和卡介苗接种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对全县3万名中小学生进行了结核菌素监测。目前,我县传染病发病率为254.23/10万人,处于地区中等水平,“四苗”接种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为防治艾滋病,今年上半年,全地区在我县召开了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会议,介绍了我县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社区建设和艾滋病防治经验。年初,我县完成了县疾控中心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工作,5月份,我县举办了预防艾滋病知识师资培训班,对乡镇卫生院院长、医疗科长、防保科长和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等60余人进行了培训。同时,我县地方病防治工作成果得到了巩固。以控制碘缺乏病为重点,今年上半年,我县完成了60份孕产妇尿样和孕产妇家庭用盐采样,对全县27个食品批发部,64户居民用盐及倒着盐进行了采样监测,其检验样品288个,合格率100%。目前,我县大骨节病、克山病、布病、碘缺乏病的防治达到了国家控制标准

4、通过微机程序化管理,详实的掌握了全县辖区内育龄妇女总数,影响妇女健康状况的疾病及顺位。掌握了新婚对数、孕产妇数、高危妊娠数、孕产妇死亡数等情况,为更好地实施妇幼保健管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在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台上,以筛查高危妊娠为重点,完善了管理措施,使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孕产妇保健覆盖面95%。住院分娩率达75%,达到了初保规划确定的指标。为进一步提高妇保工作服务功能,从20**年开始,我县通过选派妇产科技术人员进修,增设必要的设备,加强了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妇产科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卫生院妇产科服务水平,使一般卫生院能承担生理产科和一般妇科手术工作,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单位具备了病理产科和难度较大的妇科手术水平。目前,我县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单位开展了爱婴医院建设,各项工作指标达到了初保要求的标准,20**年底将通过市级验收。全县儿童保健覆盖率已经达到100%。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为零。明显降低了新生儿窒息和新生儿颅内出血事件的发生。新生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较前5年降低20%,婴幼儿的科学喂养及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65%以上,减少了儿童营养不良性疾病的发生。

5、加大了卫生行业执法力度。为适应卫生全行业管理新形势的需要,我县建立了卫生监督与疾病防控新体制,撤消了原永吉县公共卫生监督所和永吉县卫生防疫站,重新组建了永吉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永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卫生监督方面,全年坚持开展了社会卫生打假活动,并做到与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相结合。对食品卫生、学校卫生行业定期进行专项整顿,规范了食品卫生“三证”发放与管理工作,完善了“三证”的发放程序和管理办法,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业户依法严肃处理,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了广大群众的健康。在医疗行业执法方面,卫生局医政科常年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美容院、药店、早市场进行执法大检查,两年来打击非法行医36例,取缔非法医疗机构28家,清理非法医疗美容2家,药店座堂医6家,罚没药械10台件,处罚人民币3.8万元,规范了医疗市场,保证了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6、强化了政府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建设和管理职能。坚持经常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卫生,不断改善居民生存环境。通过设立常设机构,代表县政府负责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每年我县都把环境卫生工作作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之一一并考核。从去年开始,加大了管理力度,县政府制定了爱国卫生目标责任考评方案,并与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落实了奖罚措施。通过开展文明村屯活动,现有1个乡镇达到了市级卫生乡镇标准。通过农村改水改厕建设,到今年上半年,已有6个乡镇进行了部分村屯改水,自来水受益人口16.27万人,累计改水受益人口26.55万人,8个乡镇进行了改厕,3.5万户居民修建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34%。

二、我县农村医疗卫生亟待解决的问题

虽然我县医疗卫生事业随着全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按照初级保健的要求,基本能够满足农民群众的需要,但是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集中反映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设备、设施陈旧老化。在这次调查中我们看到,农村有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房屋破旧、设施简陋、医疗器械破损得不到补充和改善,难以达到正常医疗保健的目标。春登乡卫生院和北大湖镇三家子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房屋简陋、年久失修,还仍在使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旧平房,亟待需要重建。调查中我们还看到部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卫生基础设施薄弱,相当一部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只有“老三样”,一个听诊器,一个血压器,一个体温计。医疗卫生改革步伐缓慢,卫生事业发展滞后,与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的需求不相适应。

2、医疗卫生人才匮乏。由于农村物质条件落后,因此,我县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大多集中在城镇,导致农村医务人员所占的比例比较低,看病难的问题比较突出。西阳镇搜登沟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仅有一名乡医,却服务着全村近千人的预防保健。在北大湖镇卫生院和县疾控中心调查中了解到,人才的缺失导致医护人员青黄不接,“出不去,进不来”的现象正严重的制约着事业的发展。对现有在编医护人员培训提高措施不到位,医疗卫生人才匮乏的局面没有得到改善。

3、村级卫生医疗机构和乡医负担重。在北大湖镇三家子村和西阳镇红石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了解到,目前,我县村级医疗机构负担较重。三家子村卫生服务站一年累计要向上级上交7000多元费用,这里有物价部门每年的年检,每个月向镇卫生院缴纳的事业发展基金,每年向药监、卫生等部门以及质量技术监督局交纳的各种规费,还不算相关部门每年不定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颁发的各类资格证所收取的费用。村级卫生机构没有村集体经济的投入,房屋、药品、设施都是乡医个人投资,还要支付工作人员工资,而各级政府对乡医从事的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没有任何补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医开展预防保健工作的积极性。

4、非法行医现象时有发生。从调查中了解到,目前,非法行医在农村一些地方屡禁不止,严重威胁着农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这些人打着某医疗机构或医疗院校的牌子,以义诊为幌子,目的是推销药品,骗取钱财。非法行医机构还与当地村委会建立了较密切的联系,据春登乡一位乡医讲,今年4月份,县结核病防治所到该乡一个村义务为农民检查身体,而这个村村委会却只召集五、六十人来。相反,某一非法行医机构来村里“义诊”,直接驻扎到某村干部家中,而这位村干部却不遗余力的为其提供方便。

5、农民因病致贫返贫情况严重。经调查,在农村,有一部分农民是“抗病”,有病不治;有一部分农民是没钱看病,望病兴叹;还有一部分是借债看病,但由于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病未看好,人财两空。在春登乡召开的乡医座谈会上了解到,农民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看病相当部分是赊帐,到年底后算总帐,而每年乡医到年底一算账,总有万八千的账兑现不了。一位农民对调查组这样说,被大水淹了、或者房子被烧了,苦上几年或许还能翻身,但真要得了大病,最后的结果往往是倾家荡产。

三、发展我县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议

党的xx大报告指出,在我国要建立卫生服务和医疗保健体系,着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健水平。结合调查,就抓好我县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切实把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农村医疗卫生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没有农民的健康,就没有农村的小康。面对新的形势,要把加快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摆上各级政府及部门重要的工作议程,根据新情况制定长、中、短期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各乡镇要落实相关部门和兼职干部负责此项工作,要切实把健康教育、爱国卫生等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日程,要坚持常抓不懈,改变乡镇政府对“大卫生”工作“活没人干,事没人管”的局面。在全县中小学生中继续开展好健康教育课,在农民群众中做好保健知识的宣传,进一步促进全民自我保健意识的提高。

2、要推进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的改革。努力探索乡(镇)卫生院的多种运营方式,不搞一刀切,不强求一种经营模式。要认真总结大岗子乡卫生院改革经验,进一步深化运行机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注重引进人才、引进资金,以此来改善医疗条件和提高医疗水平,更好地满足农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力争在三年内取得明显成效。

3、建立人才流入机制,抓好从业人员培训。要加快卫生系统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激活用人机制,制定宽松的人才政策,积极创造有利于人才流入的环境,广揽技术人才。要继续加强对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每年对乡村医生轮训一次,加快乡村医生知识更新步伐。进一步完善医疗集团运行机制,医疗技术下沉一级,实施技术合作和指导,帮助当地提高医疗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村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6篇:保健医生进农户工作计划范文

谈及农民工健康得不到有效保障的现状时,高春芳教授举例说:“我记得2011年一家报纸曾报道过一位农民工想要‘卖儿治病’的消息,这篇报道即折射出了农民工的医疗困境。按照国家医保政策,这篇文章的报道对象——农民工,本来是既可以参加新农合,又可以参加职工医保的,但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企业都不愿意为打工者‘埋单’,而参加新农合又远水解不了近渴,所以最后两头都不靠,生了病,竟然想到了‘卖儿治病’的极端方式。后来经过我的调查,这样例子在现实生活中无独有偶!目前,我国有四种因地而异而覆盖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一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于该保险缴费较高,据估计这类人员大约占农民工参保人数的15%左右。二是参加新农合,但由于农民工群体工作流动性大,以及新农合属地管理原则的制约,异地就医制度不健全,农民工只能在参保地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三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由于地方政府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计划负有相应的财政补贴义务,所以,农民工群体这种外籍人口被排除在制度之外。四是参加专门为其设计的农民工保险计划。这种制度包括了以北京、南京、珠海、重庆等城市为典型的大病医疗保险计划,和以上海、成都为典型的综合保险制度。”

尽管有了上述四种医保政策,但农民工的健康为何仍得不到有效保障呢?对此,高春芳教授给予了进一步的解析。他认为:“造成这个问题的出现及成因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首先是政府财政补贴的责任缺失。目前,我国各项医疗保险制度采取个人部分缴费、政府提供相应补贴的方式,政府财政承担相当比例的筹资义务,但现实当中却并没有体现政府财政责任,原因在于我国医疗保险实行地方统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费和部分医疗保险计划补贴的财务责任需要地方政府承担。如果对农民工参保进行补贴的话,按照‘十一五’末统计的农民工数量2.42亿人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补贴100元的补贴数额计算,需要支付242亿元的财政补贴,但作为地方财政又将如何保证对农民工的财务责任呢?!”

高春芳教授继续说:“第二,是这些制度不适于农民工高流动性的特点。有一则资料显示,有73. 2%的农民工变换过工作单位。目前,我国现有覆盖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都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地制度各自为政,几乎无衔接。特别是部分城市专为农民工设计的医疗保险制度,使得医疗保险体系‘碎片化’更加严重。这种贴补下的医疗保障制度方式,使得覆盖农民工的医疗保险体系中依照户籍设计和依照身份设计的医疗保险制度相混合,当参保者从一个统筹地区转移到另一个统筹地区时,身份随之转变,制度间的衔接和关系转移都是难题。第三,农民工应有的医疗服务无法保障。在参保环节上,农民工在务工地难以参保。其原因一是农民工群体的低收入,使其无法负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缴费;二是农民工群体的高流动性;三是现行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在制度设计时多以具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群体为目标对象,而将其他进城务工人员排除在外,如个体经营以及未形成劳动关系的工业工作者等。在就医环节上,大部分农民工在务工地没有获得制度性医疗保障,遭遇疾病风险时,或回乡就医、或在务工地就医。这又引发了另一个‘报销’问题,由于全国医保报销没有联网,有的农民工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购买假发票回乡报销,给户籍地新农合增加困难。第四是,这一问题如得不到解决,我国城市化进程将受到阻碍。农民工群体外出务工的目的不仅仅是追求经济收入而是融入整个城市,这种转变迫切需要国家做出相应的制度变革。但是,在现有针对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设计上,始终以城乡户籍二元分割为基本前提,并未考虑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转化为市民后的问题,而仅仅出于降低医疗保险缴费负担的考虑,制定了‘保当期’的原则,放弃设计累计缴费年限制度,使参保农民工群体一旦退出劳动领域,停止缴费,就失去了相应的医疗保障,致使无法加入务工地城市的新农合或城镇居民保险;即使加入专为农民工设计的医疗保险制度,一旦其退出劳动,也就失去了相应的医疗保障,加之户籍限制,无计在城市生存,只得回原籍居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市化进程。”

“还有第五,那就是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话,将会造成社会不公,进而影响社会稳定。”高春芳教授继续阐述道:“目前‘碎片化’的医保制度存在制度起点上的不公平、各种大小制度之间不能转移接续的问题,再加上农民工流动性强,要承担统筹账户资金不能带走的损失,最终会造成农民工医保权益的丧失。同时,由于医保支出的刚性作用,不同待遇必然导致不同群体之间的盲目攀比,可能成为利益冲突的导火索,往往会引发更大、更难于解决的社会公平公正,为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第7篇:保健医生进农户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户籍制度,从而进一步促进本市失地农民和外来人口向城市(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加快我市城镇化建设进程,推动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户籍制度改革要适应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大胆改革创新,又要科学稳步推进,充分考虑城区和三县城镇发展差异、政府承受力和城镇资源承载力,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引导本市失地农民和外来人口平稳有序转移,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2、以人为本。户籍制度改革要按照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本市失地农民、外来人口、大学生等人群的转户意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确保新增进城转户人员工作生活得到保障,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创造活力进一步激发。

3、综合协调。户籍制度改革要有利于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做到户籍制度改革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城市(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的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共同进步。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和办法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分为城镇居民户口和农村居民户口。

(二)适度放宽市区落户政策

1、放宽购买商品房落户政策。凡在城区购买60平方米及以上成套商品房的,可凭房产证、购房发票等有效证明(尚未拿到房产证但已实际入住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申办本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市行政区域以外无工作的人,下同)及其无工作配偶和未婚子女户口。

2、放开购买二手房落户政策。本省户籍人口在城区拥有55平方米及以上二手房的,可凭房产证、购房发票等有效证明,申办本人及其无工作配偶和未婚子女户口;外省户籍人口拥有55平方米及以上二手房的,可凭房产证、购房发票、工商营业执照或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且具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证明,可以申办本人及其无工作配偶和未婚子女户口。

3、放宽大学生落户政策。省内生源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允许本人在的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直系亲属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落户;省外生源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在就业或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落户。

4、放宽引进人才落户政策。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以及我市急需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或其他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本人可在单位集体户口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落户;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许本人及其无工作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

5、放宽投资兴业落户政策。凡在我市(市区30万元、经济技术开发区20万、外商一次性投资5万美元)投资的企业,经有关部门验资核实,且有固定住所的,允许本人及其无工作配偶、未婚子女落户。

6、放宽纳税落户政策。个体私营业主在本市当年纳税5千元或3年累计纳税1万元以上,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准许本人及其无工作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

7、对失去耕地的“城中村”和“城郊村”的农业人口,按照自愿原则,就地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三)实施居住证制度和“蓝印户口”制度拟在市内务工经商、投资兴业的暂住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居住30日以上的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的暂住人口,在居住地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1、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2、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

3、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4、政府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5、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暂不具备办理常住户口条件,在市内连续居住并已办理居住证1年以上,有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无犯罪记录的暂住人口,可申办“蓝印户口”。办理“蓝印户口”人员其常住户口不予注销。

办理“蓝印户口”的暂住人口,在居住地除享有办理居住证后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1、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2、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3、依法承租城镇公共租赁住房;

4、依法参加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5、政府提供的其他服务。

三、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机制

(一)建立健全承包地处置机制。转户居民整户迁入市区落户的,允许5年过渡期内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转户农民在过渡期或承包期内,自愿将土地交回村委会的,应获得合理补偿。过渡期或承包期满后,土地由村委会收回。

(二)建立健全宅基地处置机制。转户居民继续享有农村宅基地、农房的使用权和受益权。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证书。允许农村宅基地、农房进入农房土地交易市场,合法上市流转。自愿退出的宅基地、集中安置后退出的宅基地和房屋,由所在村集体收回,并给予合理补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宅基地、农房置换城市(镇)住房。

(三)建立健全林地处置机制。转户居民迁入市区落户的,允许5年过渡期内继续保留林权,积极引导农民将承包林地(包括林木)依法通过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给本村的股份制林业经营组织、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对自愿退出承包林地和林木资产的,给以适当的经济补偿;过渡期或承包期满后,林地应交回村委会,对有资本投入的林木,给以适当的经济补偿。

(四)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权益保障政策。转户居民在5年内,继续享有原计划生育政策和享有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由现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落实。过渡期满后,执行城镇计划生育各项政策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五)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已参加新农保的转户居民,允许在3年过渡期内继续选择参加新农保。在城镇就业的,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就业的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按规定终止新农保关系,已参保资金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转户居民在转户前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继续在原农村户口所在地享受医疗保障直到年度期满;转户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城市低保对象的,同时纳入城镇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七)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转户居民的子女,享受与现有城市(镇)学生同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待遇;各级政府要及时将转户居民子女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纳入城市(镇)教育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调整优化学校布局,确保有学可上。另外,外省籍落户人员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的,按有关政策执行。

(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机制。转户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享受廉租住房相关政策;符合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符合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进入城市(镇)落户人员购置普通商品房。

(九)建立健全就业保障制度。转户居民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可纳入城镇失业登记服务范围,与我市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就业扶助政策;同时以提升综合素质和转移就业为目标,对劳动年龄段人口进行多种类型、多种层次、多种方式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转户居民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

(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保障制度。转户居民中符合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原农村五保对象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日常生活确有困难,需要集中供养的五保户进入当地福利机构集中供养。

(十一)建立健全优抚保障制度。转户居民子女在转户前应征入伍的,服役期间和期满后享受城镇入伍义务兵的优待和安置政策;转户居民中的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执行城镇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并享受相应的优抚优待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教育、财政、公安、农牧、林业、民政、司法、卫生、建设、工商、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扶贫开发、法制办、新闻办等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全市户籍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具体工作,配套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提高城市(镇)承载能力,确保户籍制度改革有序过渡。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衔接上下,抓紧制定细化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搭建土地(草场)流转服务平台,负责办理转户居民土地、草场、林地、林木以及宅基地、农房的处置和补偿事宜,切实防止转户居民权益受损,防止土地、林地闲置和撂荒;要研究出台转户居民附着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上的各类权益保障办法,鼓励以股权等形式予以确认和延续。要研究出台转户居民特别是失地转户农民的养老保障办法,尽可能在征地拆迁补偿时一并考虑。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加大城市(镇)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热供气、邮政通信、环境保护、文教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大力提高城市(镇)承载能力,尽力满足城市(镇)新增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切实保障城市(镇)的协调有序发展。具体办法和补偿标准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负责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协调平衡;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户籍管理各项政策规定,做好具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为顺利推进改革提供保障;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根据城市(镇)发展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农牧、林业、国土资源部门要制定土地、草场、林地、林木的承包经营和农村宅基地、农房处置的相关政策,引导依法流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落实就业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促进新落户人员就业,及时参保;民政部门要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等有关政策;教育部门要安排好城市(镇)新落户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卫生部门要加强城市(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落实新农合制度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为城市(镇)新落户人员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建立完善生育政策界定程序,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8篇:保健医生进农户工作计划范文

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启动

——在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启动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一件大好事,是切实缓解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有效途径,更是当前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做好“三农”工作,构建和谐农村,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我县被列为2007年全省新增77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之一。由于时逢年终,我们只有不到40天的筹资时间,任务非常繁重(各乡镇主要领导明后天又要出去考察),为此,县委、政府决定今天召开启动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关于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政策精神,研究部署我县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统一思想、全面动员,坚定信心、精心组织,努力做好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工作,切实把这项惠及全县32万农民群众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为农民排忧,为农村工作解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和谐发展。刚才,卫生局朱局长已将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政策和业务常识作了简明的介绍。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大力加强农村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农民健康水平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减轻农民负担,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首先,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各级党委政府贯彻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是一件事关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提高的大事。我县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可以说,农业发展了,马关就发展了,农民富裕了,马关就富裕了,农村稳定了,马关就稳定了。我们天天讲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政为民理念,落到实处就是要为农民办实事、为群众办好事。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县的农村卫生工作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农村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改善,农民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与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我县农民享有的医疗卫生水平毕竟还停留在比较低的层次。“小病拖、大病扛、重病等着见阎王”的现象仍然存在。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始终是广大农民的迫切需要。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作出了在全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定,采取农民自己拿一点、集体筹一点、政府补助一点的办法,以期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保障问题,使患病的农民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全国从2003年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到2005年,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641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我省目前已有个52个县、市率先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试点地区新农合医疗制度的开展情况,党中央、国务院给予了充分肯定,胡总书记和温总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在探索中不断完善,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确保实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的目标。从客观上讲,象我们马关这样的农业贫困县,广大农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肯定是十分迫切需要的,充其量只是认识不认识的问题。

其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关系到马关经济社会能否实现统筹协调发展的问题。社会保障是一个地区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县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已逐步健全,先后建立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统筹发放制度。但是,由于本级财力有限,广大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特别是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农民群众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十分脆弱。一人大病一家穷,一次大病一世穷的现象还在比较普遍。为此,紧紧抓住这次省政府全面铺开建立新农合医疗制度的机遇,形成政府引导、农民互助、合作共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模式,不仅有助于提高我县农民抗大病风险的能力,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当务之急,而且还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和谐程度。

第三,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实现农村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要求,今后各级政府新增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卫生事业,并在传统的按机构和项目拨款的基础上,增加对农民的医疗补助,这是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决策。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贯彻中央《决定》的具体举措。通过实行互助式合作医疗,可以拉动农民的健康投资,提高农民的医疗消费能力;可以保证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在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同时,拓展服务领域,健全服务功能;可以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卫生网络,健全农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实现农村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通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可以推动农村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医疗卫生市场的规范划管理,极大地提高农村公共卫生的安全系数。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建立新农合医疗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制约因素多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考虑,把握关键,切实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计划性,确保一次成功,取得实效。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政策精神,坚持“政府组织、部门配合、自愿参与、互助共济、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兼顾提高受益面和抗风险能力,努力提升农村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健康教育工作质量,全面提高农村健康水平。总体目标是: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县13个乡镇全部建立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农合医疗制度,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农村人口参合率达80%以上,到2008年农村人口参合率达90%以上,并逐步形成良性循环的长效运行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点是建章立制,即建立让老百姓信得过的管理运行机制,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让农民相信新农合,积极参加新农合,提高参合率(参合率越高越好办、越容易见到效益)。因此,要抓好建章立制和宣传动员两个重要环节,具体要做到坚持“五个强化”。

(一)强化宣传,营造声势,让全社会都认识新农合、了解新农合、支持新农合、参与新农合。开展新农合肯定是一件“强按牛头喝水”的事情,农民群众对新农合认识程度的高低就直接决定着参合率的高低。所以我们今天在座的同志对会议精神的的领会程度和下去宣传贯彻的力度至关重要。从周边县运行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支持、拥护并愿意参加的。但也有一部分群众心存疑虑,担心制度不能持久实施,担心政策会不会真的兑现,担心经费会被截留、挤占或挪用,担心实施过程中会出现不公平、不公正、不透明现象,因而不敢参加,不愿参加。更多的则是心存侥幸,缺乏应有的健康风险意识,不懂得“晴带雨伞、饱带干粮”的基本道理。对此,只有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大规模的宣传,以及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加强引导,提高农民群众的医疗保健意识、互助共济意识和健康风险意识,建立起农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信心。在宣传内容上要注重针对性,方式上要深入浅出,用农民朋友听得懂的话去做工作。加强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的意义、政策要求和周边地区成功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要提高各级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消除畏难情绪。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特点的宣传(即一是国家投入资金大。农户按每人每年10元缴纳基金后,政府即按每人每年20元进行补助;二是资金管理规范、统筹层次高。以往的合作医疗是乡办乡统筹,资金管理混乱,老百姓所得的实惠不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了县办县统筹,专用帐户管理,收支两条线,很行管钱不管帐,合管办管帐不管钱,实行了封闭式运行;三是便民、利民、更快捷。即建立了参合农民凭合作医疗证即可看病,门诊看病实行现场减免,住院实行分级按比例减免(补助);四是农民自己的投资自己用,大病补助可得实惠又多。即老百姓投资的10元钱,全部用于本户的门诊看病,当年没有看完的,下一年可继续使用。五是管理更严格。即加强了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医疗机构与县合管办签订协议,实行动态管理。六是资金运行更安全。即建立了风险基金专用帐户)。在微观操作方面,要加强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缴费标准、报销范围、报销程序的解释。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这次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以往相比,统筹层次更高,抗风险能力更强,政府支持力度更大,农民群众受益更多,管理监督制度更严,报销手续更简便快捷,消除农民群众的种种疑虑和担心,提高农民群众的参合积极性。(具体说,一是一手交钱,一手就能领证;二是自己出的钱自己用,大病还能用政府给的部分;三是县内看病实行现场兑付,不麻烦;四是外地看病可以回本地报销。)宣传形式上一定要注重多样性,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标语横幅、宣传车、宣传队、广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造大声势,扩大效果,真正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最根本最有效的宣传还是面对面的宣传。

(二)强化资金筹措,确保基金筹集到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金筹措是关键的关键。中央、省、州明确规定,只要农民自筹资金到位,达到规定的覆盖面,上级配套资金就会及时拨付。因此,能不能在较短时间内组织尽可能多的农民参加,事关这次合作医疗工作的成败。各乡镇一定要把资金筹集作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点,抽调一批素质好、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干部,深入各行政村,深入农户家中,做好资金筹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筹资任务。一要明确筹资对象和标准。按照《马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凡在我县境内居住,并且具有农村户口的农民,不分年龄大小均可报名参加。参加者个人每人每年出资10元,省财政按当年参加人数每人每年20元给予补助。但必须以户为单位,只有这样才具备公平性。不愿参加者,生病住院时,一律不得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实际操作中将加强监督,杜绝冒名报销。二要明确筹资方式。农民个人出资部分以户为单位,由乡镇一次性筹集到位,上划到县专用账户,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基金。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低保户农民及残疾人的个人参合费用民政部门适当帮助解决。三要讲究筹资方法。在资金筹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乡村医生、能人大户的示范带头作用,本着先易后难、先党员干部后一般群众、先富裕家庭后一般家庭的原则进行操作,多做说服教育工作。这里有一个难解的矛盾,就是富裕家庭能保不想保,贫困家庭想保又没钱保,因此要多动脑筋、想办法。四是今年属起步阶段,为有个良好的开端,方法上务必灵活多样,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单位和个人资助贫困农民参与合作医疗。家在农村的机关干部要积极支持家人参加合作医疗,各挂钩扶贫部门、单位要带头献爱心。帮助贫困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扶贫方式。五要规范筹资程序。各乡镇筹集资金要做到日清日结,及时存入专用账户,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资金筹集可在农民自愿参加的前提下,由县信用联社组织代收,开具专用收据。各乡镇必须在12月25日前完成资金筹集任务,并将参保人员名册等相关资料上报县合管办。为确保工作落实,建议各乡镇对筹资工作实行倒计时管理。

(三)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发挥其应有的效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农民群众的保命钱,如何管理和使用好,确保不出问题,关系到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各项保障制度,使有限的基金发挥最大的效益。要严格医疗基金管理,县、乡两级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对基金做到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支、挪用,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全部公平、有效地用在农民身上。今年是起步阶段,请合管办认真研究,拿出可行的报销比例和办法,做到以收定支、略有节余,但又要尽量减少资金沉淀。要加强使用情况监督,严格按照管理、监督两条线原则,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民主监督机制。对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等有关情况,要列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保证参保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还要主动接受人大、纪检机关、审计、财政等部门的检查监督,确保基金规范运转、安全运行。在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前在开展合作医疗过程中所遗留的问题,由各乡镇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解决。

(四)强化基础建设,确保服务水平提升到位。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但要让农民有钱看病,而且要让农民有地方看病、方便看病,能够得到方便、快捷、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各医疗机构来说是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对整个卫生事业发展、卫生体制改革来说也是一次难得的机遇,卫生部门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以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契机,把我县的卫生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要在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同时,不断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建设。扎实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县、乡、村医疗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尽可能做到合作医疗、卫生保健、卫生服务“三位一体”,充发发挥各自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应有的作用。鼓励县、乡、村卫生机构纵向合作,促进县级医疗机构向乡镇、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向村延伸技术服务,力争让农民群众“小病不出村、一般疾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就近享受较好的和适宜的医疗服务。加强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积极改善设施条件,努力形成县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三级梯度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定点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按照《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意见》的要求,制订具体的定点服务机构准入条件和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服务态度差、群众意见大、不遵守有关规定、达不到定点服务机构准入条件的,要责令退出,取消其资格,保证所有定点服务机构都能够向农民提供合理、有效、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要切实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素质,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有计划地清退卫生技术岗位上的非卫生技术人员,逐步分流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人员。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杜绝开大处方、人情方,力求让每一个医务人员都成为农民群众的贴心人。

(五)强化市场准入,确保药品购销监管到位。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保证农村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长期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要进一步搞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通过新型合作医疗能看得起病、吃得起药,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实行价格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大力整顿农村医药市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制假售假行为,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合作医疗定点机构,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我州西畴、广南两县已在我县之前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有许多宝贵的经验值得借鉴。县直各部门、各机关事业单位及各乡镇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坚定信心,下定决心,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把这一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领导好、组织好,切实抓出成效。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就是各乡镇、各部门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中心工作,县委政府将把新农合工作纳入今年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实行目标管理。

按照《马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三个《实施方案》的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牵头组织实施,县直各单位、部门、团体、驻马单位积极协助挂钩乡镇开展筹资工作,并与所挂乡镇一并考核。抽派参加工作督查的各县级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指导乡镇开展好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加强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里专门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监督委员会。县合管委主任是县长,我和谢副书记是副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监管委主任是县纪委单书记,副主任是县人大黄副主任和县政协杨副主席,主要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各乡镇也要及时成立对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县上抽派到各乡镇的宣传筹资工作组人员及其职责以县委政府的文件为准。各乡镇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花大力气、下真功夫、动硬措施做好宣传和筹资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参与和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齐心协力,共同推进。乡镇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者,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是并列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亲自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和卫生院长是具体责任人,要认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当好主要领导的参谋。要采取领导干部包片、机关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的办法,层层往下细化和分解责任。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主角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健全卫生监督体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质量;财政部门要在做好省州政府补助资金结转的同时,按照我县实际参保人数,及时足额划拨合作医疗补助基金;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好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药监部门要加强药品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物价部门要认真履行价格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农民医疗消费价格公正、公平、合理。新闻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政策导向作用,为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其它相关部门也要依据各自职责,主动承担任务,落实相应措施,共同做好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工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第9篇:保健医生进农户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农民家庭健康档案管理

资料与方法

构建硬件网络: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站的标准要求,江夏区作为远城区试点单位,合理规划布局、统一标志标识、保证房屋面积、添置医疗设备、购置网络设施等。网络系统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在区卫生局建立中心服务器,区财政局、各服务中心、各服务站等终端都通过VPN方式连接到区卫生局,实现日常业务动态管理。

更新服务内涵:首先通过宣传教育,广泛发动,调动医务人员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其次制定新型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动员村乡两级医务人员,责任到人,分片包户,逐步入户体检调查,建立全覆盖的农民家庭健康档案(包括农民身份证号码、医保号码、电话联系方式,健康体检资料、就诊记录等);将农民的健康资料输入计算机,按村、组、户建立起树形结构的农民健康档案,作出农民健康诊断,评估农民的健康情况,预测农民的健康支出,预约提供健康服务。

优化分析方法:利用同步远方社区软件,将农民的健康资料自动化汇总分析,采用纵向到底〔省、市、区(县)、服务中心、服务站、村、组、户〕;横向到边(卫生、财政、医保、农合、疾控、妇幼、政府等部门)的原则,实现网上实时监控、动态管理、网上评估等功能,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增加管理透明度。

保证社区资金及时到位:各级财政在社区服务中心设置财政专户,建立资金帐,补助及专项全部直接到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建立财务核算管理制度,各服务站通过报帐制,财政和卫生主管单位,利用同步远方社区卫生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在网上通过对各基层单位的社区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内容实行考核,对各基层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站进行综合评估,得出相应的考核分值。

结果与分析

调整院内科室设置:通过创建新型农村卫生服务社区化管理模式,调整院内的科室设置,将原来科室改成新型的全科诊室,设置了处置室、治疗室、观察室、抢救室、健康档案管理室、健康宣教室、康复治疗室、心理咨询室等科室,有效利用原有的房屋、设备、使科室更加合理,更加适应农村农民新的健康需求。

优化医务人员结构:由于科室重新设置,服务职能改变,服务内涵增多,医务人员角色也发生了改变。为适应新的服务职能,医务人员通过自学、培训、考试等,成为了新型的全科医务人员,他们可以全方位地为农民提供医疗、卫生、保健、康复、心理咨询、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医疗卫生服务。

增加公共服务内容:原来的分院、门诊部等过去只单纯提供基本医疗。创建服务站后,增加了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将传染病防治、计划免疫、慢性病管理、健康宣教、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卫生室管理等纳入了卫生服务站的工作中,将基本治疗真正转入到以预防为主,健康关口前移。

改变医疗服务模式:过去的医疗模式是坐等农民上门就医,被动治疗农民的疾病。由于健康档案的建立,村乡两级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健康诊断,上门服务,提前预约就诊,这样进一步融洽了医务人员与农民的关系。利用新合作医疗保险,凭医疗保险病历和卡号,直接在农民就医过程中减免医药费用,让农民直接受益,从而增加农民对医务人员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评估预测农民健康:由于建立了农民的动态健康档案,使医务人员可以对农民的健康状况做出健康诊断,评估农民的健康水平,分析农民的疾病构成、预测农民的健康支出,从而为财政投入、医疗保险报销比率、农村卫生政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讨论与建议

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农民的健康保障系统的建立成为农村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我们要尽快地建立农民的家庭健康档案,提供预防式、家庭式、康复式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把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心理健康、宣传教育送到农村,送进村,送入农户家中。构建和谐农村,维护稳定国策。

建立村乡两级家庭式健康服务网络体系:新型的卫生服务是积极的卫生服务,不是消极地等待病人来求助。因此,卫生服务的提供者和需求者双方都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农民的健康管理也一样。江夏区在创建新型的乡镇卫生院工作中,通过科室调整设置、优化人员结构、增加服务内容、改变服务模式、建立农民的健康档案,初步建立了预防式、家庭式服务的农村村乡两级服务网络平台,取得了显著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