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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消防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物业消防工作总结

第1篇:物业消防工作总结范文

一、工作目标

切实贯彻党的精神和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要求,在市党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市场物业管理职能作用,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个体经营户等各方面力量,采取日常检查夯实消防基础,集中检查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跟踪问效落实各方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时间

2017年11月14日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推进。

组 长:朱xx

副组长:陈xx

成 员:各股、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综合股,李桑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本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总结上报送相关信息。

四、工作步骤

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各物业所要结合本所实际,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1月21日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整治,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落实工作,确保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消防安全。

(三)总结考评阶段(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各股室、物业所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火灾防控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1.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各物业所要会同消防部门对辖区市场内消防产品销售店铺进行检查,要重点对消防栓、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产品以及电暖气、电热毯及其他取暖产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和其他各类取暖产品的违法行为,确保消防产品和各类取暖产品质量安全。

2.加强市场内用火、用电设备安全检查。各物业所要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市场内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设备进行检查,重点对饮食行、成衣行等行头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3.开展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综合股要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对辖区内集贸市场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现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开展办公楼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各股室、物业所要对各自办公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消防通道、灭火器、消防栓系统等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整改落实,没有配备消防器材的要立即配置,对损坏、失效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要对在用电脑、打印机、热水器、电源插座等各种用电设备,以及超负荷运行线路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和重点防范,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切实营造安全的办公环境。

(二)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1. 各股室、物业所要大力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认真落实“一懂三会”和“三提示”要求,针对冬春季火灾防控特点,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通过市场内有线广播、宣传栏、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消防知识,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市场内经营户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积极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

2.积极参与“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全系统每个干部职工要从自身做起,做到“一配合三不准”,积极配合参与所在社区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不准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停放车辆;不准在楼梯间、地下室过道停放各种车辆、堆放杂物;警示教育家庭未成年子女不准在电缆井、管道井附近燃放烟花爆竹,共筑家庭防火安全基石,为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做出贡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冬春季历来是火灾高发、易发时段,加之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集中,市场内贸易旺季,引发火灾的风险剧增。各物业所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冬春季火灾防控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松懈思想,扎实做好今年火灾防控工作。综合股要领导督办,跟踪问效,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物业所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工作职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和责任,落实资金和设备,握指成拳,狠抓落实;属于部门配合性工作,要全力配合,共同筑好防火安全屏障。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工作问责。各物业所要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市局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派出工作组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不落实、存在火灾隐患不排除、推诿扯皮、引发火灾的将视情节分别予以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2篇:物业消防工作总结范文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区“清剿火患”战役的统一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徐斌副区长为总指挥,公安分局陆志平副局长为副总指挥,公安、消防、监察、住建、安监、工商、教育、文化等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指挥调度各地“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陆志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街道(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清剿火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组织、指导集中清剿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排查、清剿火灾隐患,巩固扩大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成果,全面推进社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高压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及小单位、“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打好冬季火灾防控和重大节日活动消防保卫主动仗。此次战役行动力争达到“六个100%、五个大幅度提升”的目标,即:社会单位和场所检查率100%、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100%、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率100%、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100%、消防宣传教育覆盖率100%,实现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大幅度提升、相关行业系统消防管理水平大幅度提升、公安和消防部门监管力度大幅度提升、社会单位自我管理层次大幅度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大幅度提升。“清剿火患”行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长效排查整治机制,为“平安”建设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排查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区域排查整治

1.社区。全面检查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六个一”、“四个能力”建设和消防平安村建设、驻社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重点整治社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私搭乱建、乱停车、设置障碍物等堵塞应急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建筑物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堆物堵塞等问题。

2.城乡结合部。重点整治因违法建设、非法经营、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导致防火间距、防火分区、耐火等级、消防设施、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等衍生火灾隐患。强化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依法取缔、查封一批不具备安全条件或严重带险运行的隐患单位和场所。

3.农村地区。全面检查村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行政村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消防平安村建设情况,重点整治小作坊、小旅店以及“农家乐”等场所火灾隐患。

(二)单位、场所排查整治

1.人员密集场所。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2.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继续巩固高层多业主公共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红盾”行动成果,对不放心、隐患未及时消除的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进行“回头看”,跟踪督办,确保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3.未经有关行政许可或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建筑和场所。

4.小单位、出租房屋及“三合一”场所。家庭小作坊、小旅馆、小饭店、小歌舞厅、小录像厅、小网吧、小电子游戏厅、小美容美发(休闲)厅、小超市、小室等小单位,居(村)民出租房屋、群租房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问题。

(三)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业和场所排查整治

结合地区实际,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以及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行业和场所纳入排查整治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1月10日前)

各街道(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本部门工作方案,细化量化目标任务,最大程度落实到岗位人员,层层召开会议,迅速动员部署开展“清剿火患”战役。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1年11月11日至2012年2月12日)

1.自查自改。根据排查范围,组织对本区域、本行业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各街道(乡镇)充分发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通过自查自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分别建立驻社区、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将社区、村小单位及场所全部纳入档案管理。各街道(乡镇)要以村(社区)为单元,划分具体责任网格,集中力量进行排查。

2.行业系统整治。教育、民宗、民政、住建、交通运输、旅游、文化、卫生、人防等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系统监管(管理)作用,针对教育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施工现场和人防工程、客运场站、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医疗机构等场所,扎实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监督单位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综合整治。按照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工作机制要求,认真落实会商、移送、报告制度,形成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合力。相关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和安全监管作用,协同联动,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民政局综合推进居民社区消防安全建设工作,交通运输、交警、消防部门配合做好社区应急车通道治理工作。规划、城管、安监、工商、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和街道(乡镇)结合各自职责,认真做好违法建设、非法经营、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等源头性消防问题的打击整治。农林局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综合推进农村地区消防安全建设工作,规划、住建、城管、工商等部门和街道(乡镇)结合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有关工作。针对存在突出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属于无照经营的,工商部门应依法予以取缔;属于未经相关许可经营的,相关管理部门应依法责令停业;属于未经许可、备案的地下空间,规划、住建、人防、卫生等部门应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属于违法建设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建筑,规划、城管、住建、人防等部门和街道(乡镇)应依法制止、查处或责令停止使用。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单位,工商、质监等部门应依法从重处罚。

4.重要时段整治。在2012年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保卫各项部署要求,提前介入,严密落实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重点部位巡防看护、可燃杂物清理等防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5.监督执法整治。公安分局及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消防工作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明确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排查整治范围,建立排查整治台账,量化任务指标,采取日常监督检查、错时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深入进行排查整治,向社区、村每个单位、场所、出租房主告知消防安全责任,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一个村庄、一个单位(场所)。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场所,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报告区政府挂牌督办。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12日至2月29日)

各街道(乡镇)、各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工作成果。区政府将对街道(乡镇)、各部门进行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战役行动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求的具体举措,战役行动成效直接关系冬防工作成败、全年火灾形势稳定和2012年春节消防安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各单位要落实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各街道(乡镇)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本地区社区、农村“清剿火患”工作情况定期检查、指导。

(二)统筹推进,夯实基础建设。要充分依托综治工作平台、网格化管理平台、村庄社区化管理平台、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平台开展工作,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中,统筹考虑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等建设需要,根治易衍生火灾隐患的各类源头性问题,夯实消防安全基础。要建立社区小单位及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和村庄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落实消防安全互查互督。要将消防平安镇村建设纳入基层系列平安创建内容,进一步健全街道(乡镇)、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和责任体系,每个行政村(社区)确定一名消防安全管理员,确保年底前完成平安镇村建设达标任务;成立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例会制度,依托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扎实推进街道(乡镇)消防工作站建设,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深入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按时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完成组建危险品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联动,提高处置各类突发事故的能力。

(三)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要坚持边排查整治边宣传教育,围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省消防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和“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情况,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投诉身边消防安全问题,公布曝光火灾隐患单位,最大化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落实消防教育培训职责,组织开展多元化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人员都能了解基本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基本防火灭火技能。

第3篇:物业消防工作总结范文

(温县住房保障中心)

wx现有物业服务小区35个,业主9962户,总面积约120万平方米,有物业服务企业27家,物业服务人员380余名。近期以来,我县按照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防控工作,为“防风险、迎大庆”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营造宣传氛围,养成安全习惯

各小区共悬挂横幅70余条,消防安全海报200余张,在小区醒目位置摆放版面50余个,制作高空抛物、安全生产提示牌600余个,形成了人人知安全、户户搞安全、层层抓安全的工作局面,避免了消防工作盲目无绪、眉毛胡子一把抓问题。组织各物业公司消防队员进行消防器材的操作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从专业的角度向居民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确保消防安全宣传深入人心,老少皆知,自觉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维护个人及周边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二、突出工作重点,完善防控措施

将各物业小区及公租房小区作为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坚持“三防”并举,力促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一是坚持“人防”为先。与各物业小区、公租房小区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保证书,治理乱堆、乱放及“飞线”充电,及时制止妨碍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以及破坏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行为,维持公共安全秩序,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二是坚持“物防”保障。设置小型消防站点,配置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扳手和消防巡逻自行车;做好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维护、保养,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用、会用。三是坚持“技防”支撑。各小区制定有灭火和应急演习、应急预案,保证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并定期组织物业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进行消防演练,提高消防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日常管理,压实防控责任

一是抓好日常巡查。各小区制定完善了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制度、居民防火公约等一系列工作机制,物业公司安排专人坚持小区巡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隐患不失控,发现隐患及时反馈、快速整改。二是强化安全监督。住房保障中心先后三次召开各物业企业负责人会议,对当前小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提醒、安排,督促各小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工作台账,对照抓好整改;结合县消防救援大队,不定期开展小区安全抽查,完善检查档案,落实销号制度,确保责任不明确不放过、问题不整改不放过。

第4篇:物业消防工作总结范文

为全面实施消防“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工程,着力提高文化经营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安全素质,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确保火灾形势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九部委《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和《2014年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意见》等规定,结合全区文体系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组织文化经营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践行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深化“防火墙”工程和“六进”消防安全宣传,构建立体化的宣传格局,推动社会消防安全工作宣传教育职责落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全面实施“五大”活动工程、牢固树立“消防宣传是消防工作治本之策的指导思想,强化文化经营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素质是消防工作软实力”的理念,坚持“简单、实用、高效”的消防宣传工作基本原则,深入开展文化经营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文化经营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为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实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全社会“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使广大文化经营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得到明显加强。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区文体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组织协调全系统集中开展工作。

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范围

全区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影剧院、电子游戏(艺)经营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公共文化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业主及安全管理人员。

五、工作任务

1、大力拓展传媒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消防安全视频等传媒资源和精心制作的各类消防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在游戏机、网吧、歌舞等娱乐场所进行播放和张贴。

2、在5月份,将邀请区安监、消防大队等部门领导为全区文化经营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人员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演练等培训,进一步增强“四个能力”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建设,不断增强文体经营单位抵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3、积极利用移动电话运行平台进行手机消防安全短信宣传,在重大节日、火灾多发期向各文化经营单位业主手机发送消防安全宣传短信。

4、影剧院要利用农村数字电影下乡的有利时机,在电影播放前,播放消防安全知识,推进消防安全宣传“六进”工作的开展。

5、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日常监管,特别在重要节庆、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强对歌舞厅、放映厅、夜总会、卡拉OK厅、网吧、游乐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及民间职业剧团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巡查力度,及时把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消防在萌芽状态。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单位要从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作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治本之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任务圆满完成。

第5篇:物业消防工作总结范文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省和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责任,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结果负责。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律规定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并接受抽查;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择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一)根据消防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

(二)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并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

(三)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修改消防设计;

(四)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第八条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一)建设总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或者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五)建筑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建筑内设有前6项所列场所之一的建设工程;

(八)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九)除第(七)项及第(八)项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

(十)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十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九条下列建设工程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一)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民用建筑;

(二)单体建筑面积在60,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

(三)工程造价在20亿元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

(五)部级、省级和涉外的建设工程项目;

(六)国家和省有关单位的重要建设工程项目;

(七)其他应当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的建设项目。

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除本条外的建设工程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

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消防设计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

(二)使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情况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安全责任:

(一)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

(二)施工作业区内不得设置集体宿舍;

(三)施工使用的保温材料,或者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安全网、围网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四)施工作业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

(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六)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除;

(七)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临时消防车道,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

(八)施工现场应当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九)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应当同步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总责,并明确各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

(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二)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及其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备案企业标准的产品;

(三)参加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有相应数量的设计人员、施工技术人员通过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办消防业务培训时,监理单位的技术人员可以参加培训。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情况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本规定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八条进行备案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抽查:

(一)经举报或者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

(二)需要进行消防技术专家论证的;

(三)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认为消防设计存在问题的。

第十九条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备案、备案抽查的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照消防法律规定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第二十二条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消防设计审核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时,其消防安全条件的审查,应当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消防设计审核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后7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第二十四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消防竣工验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手续时,其消防安全条件的审查,应当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验收意见书;对属于消防竣工验收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手续时,其消防安全条件的审查,应当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备案公告。

公众聚集场所办理相关手续时,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消防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一)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消防施工质量委托监理的;

(二)建设单位选用消防设计、施工单位不符合国家资质等级规定的;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区内设置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使用的保温材料,或者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安全网、围网等为易燃材料的。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施工作业区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的;

(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未按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的;

(三)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或者未及时清除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的;

(四)未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或者堵塞、挤占临时消防车道的;

(五)施工现场未配置消防器材,未设置或者提前拆除、停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6篇:物业消防工作总结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亚楠心”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物业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我局针对物业行业管理特点组织开展物业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预防火灾事故,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省、市部署要求,我局结合物业行业实际,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物业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房〔2020] 41号)、《关于印发<福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房〔2020〕80号)等文件,并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要求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所辖物业区域内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机制。

二、开展物业小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省、市部署要求,我局开展了物业小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及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重点排查整治物业小区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违规停放等突出问题。今年以来,共牵头组织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检查物业小区1103个,下发整改通知书376份,约谈物业服务企业201家。对小区检查出存在的问题,由属地房管部门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有效履行管理职责,限期整改到位,确保物业小区消防安全。

三、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隐患排查工作

截止目前,我局配合市应急局、市商务局等单位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隐患排查工作3次,对全市5个有专业化物业管理的综合体进行了安全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合同约定,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

四、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

截至目前,已开展2次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共组织抽查了40个有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对小区消防通道、安全用电、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及充电管理工作等火灾隐患方面进行了排查。通过“执法检查人员+物业管理专家”的模式,对抽查出的物业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曝光,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及时进行了整改。

第7篇:物业消防工作总结范文

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村排查率100%火灾隐患查清率100%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办率100%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火灾四项指标(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数)全面下降。

二、清剿范围和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近两年来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包括社区、村)单位和场所(包括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各类物流仓储企业)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

(二)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重点整治城中村、小化工、小商品市场以及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等。四)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行业。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分动员部署、清剿火患、总结迎检三个阶段进行,清剿火患”。并在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统一开展系列“平安”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

副指挥长,镇政府成立由为指挥长。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清剿火患”指挥部,并在镇安监办设立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清剿火患阶段

1.分类分段整治。

⑴重点开展二、三级重点单位和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

⑵重点开展“三合一”场所的排查整治。完成政府年初整治目标;

⑶重点开展社区、村、不放心区域和“九小”场所的排查整治。

⑷重点开展商贸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一般单位的排查。

1.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各单位、各部门对管辖单位要进行全面摸排。由指挥部向公安、消防部门下达清剿任务。公安、消防部门要在每个阶段开始前(即每月5日前)制定本阶段组织实施方案,对排查出的火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全面完成“清剿”既定目标。

2.建立排查网络。各单位、各部门要将管辖单位责任到人。明确每个网络排查整治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原则上,二级重点单位由消防监督人员排查,三级重点单位由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民警排查,网络内的其他单位由辖区民警组织排查。各派出所要充分应用警务工作平台,下达专项检查任务,建立排查工作计划,按时序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防监督人员要进行包干、挂钩指导。

3.组织全面清查。要根据清剿范围和重点。确保单位查清、火灾隐患见底。要认真梳理没有纳入监管视线的区域、单位和场所,以及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物流仓储企业,确保全部排查到位。对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的行业和区域,要提请镇政府组织开展联合排查。对排查的单位和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如实记录,建立档案台帐,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或社区警务平台。

4.强力围剿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分类处理。能够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并提请镇政府挂牌督办。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可以使用挂牌督办、临时查封、责令三停、强制执行、行政拘留等措施的要毫不手软。每周一消防监督人员要将发现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汇总后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并由办公室对所属清剿火患”巡防小分队下达巡防指令,制定处置预案,并在每周五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5.落实长效管理。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要充分运用公安派出所警务工作平台消防功能模块,进一步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责,织密消防监管网络。要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切实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要指导单位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深入开展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努力实现社区(村)零火灾”目标。

(三)总结迎检阶段

市政府将成立验收组对各镇(区)清剿火患”进行检查验收。各单位、各部门要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研究长效措施,巩固深化成果,认真开展自查迎检工作,并上报“清剿火患”工作总结。

镇“清剿火患”指挥部办公室将每周研判并通报“清剿火患”进展和火灾情况;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清剿火患”期间。研判并通报全镇“清剿火患”阶段进展情况。各单位、各部门要每周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战况,每月报告一次工作小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形成强力清剿火患的工作态势。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部署,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自查、群众参与”原则。成立工作组,深入排查整治隐患。

1.各派出所要组织开展对公共娱乐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歌厅、小洗浴的专项检查行动;开展对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各类物流仓储企业的专项检查。消防中队和专职消防队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隐患单位的巡防和“六熟悉”开展针对性演练。

2.镇教委要督促指导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3.镇建管所要指导城市燃气、市政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或者移送、抄告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4.镇安监办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通报重大危险源信息。

5.港区工商分局要督促指导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和私营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根据公安消防部门意见,依法办理相应的变更、注销或吊销手续。

6.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也要依据各自职责相应开展整治工作。

(二)全面宣传发动。

形成“清剿火患”的强大宣传攻势和浓厚舆论氛围。并借助网络、宣传栏、宣传资料以及手机短信等媒体,利用各类宣传手段。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1.镇委宣传部门负责指导消防宣传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并协调文广、各村(社区)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力度,经常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的义务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2.镇文广站要积极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3.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认真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和“入户宣传”工程。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4.消防队要每月召开一次信息会。

第8篇:物业消防工作总结范文

一、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依托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立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县长刘华东任组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治区成立60周年、第四届中国国际民族舞蹈节和全国第十三届冬季运动会涉庆场所为重点,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推动行业部门、指导基层组织、督促社会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依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大力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进一步务实社会消防工作基础,努力预防和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各类节庆活动期间,社会面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三、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人员密集场所和文物古建筑。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特别要突出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场所的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单位的底数,逐一登记造册,查处违法行为,并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政府要挂牌督办,进行集中整治。特别是彩钢板建筑,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刚性措施: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医院、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是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凡是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使用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是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的必须拆除。

2.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消防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推动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4.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主要检查整改方案、整改时限、整改资金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整改难度较大或逾期未整改销案,且严重影响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情况。

(二)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城乡消防规划。主要检查城乡和工业园区消防规划的编制、修订、审批、实施情况。

2、公共消防设施。主要检查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建设,市政消火栓和消防水鹤完好,消防装备达标情况。

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主要检查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及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专职队员招收,经费落实情况。

四、工作任务

(一)各乡镇比照县人民政府成立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细化监管部门、行业部门职责任务,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发动,制定方案,加强统筹谋划部署,按计划、分步骤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1.突出重大和区域患整治。县人民政府要从公安、安监、文化、教育、工商、消防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深入社区、乡镇排查火灾隐患;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要对辖区所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全部排查一遍,建立台账,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广泛开展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方面的安全提示性宣传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人民政府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涉庆场所、代表团住地,要采取改造、改变使用性质等措施加以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或逾期未整改销案,且严重影响本辖区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对区域性火灾隐患,要结合城乡建设、改造,制定整治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督促整改。

2.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对未编制消防规划、总体规划调整或消防规划到期的,要及时编制、修订;对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的“欠账”,逐项制定补建计划,按照年度任务加快建设进度,全面落实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

3.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欠账”,分别制定建设发展计划,保障建设经费,提高队员待遇标准,推动工作落实。

(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成立本行业、本部门的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推动制定落实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1.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人防、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要对各类学校全部排查整治一遍,落实消防安全教育课,组织师生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开展消防知识与技能教学活动。卫生部门对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全部排查整治一遍,教育员工学会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火灾应急救护技能。文化部门要对公共娱乐场所和博物馆全部排查一遍,督促文化娱乐场所开机、放映前播出消防安全提示信息。旅游部门要对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全部排查整治一遍,将消防安全作为饭店星级和景区质量等级申报、晋升、复核检查的重要内容。人防部门要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人防工程全部排查整治一遍,加强员工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民政部门要对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全部排查整治一遍,积极开展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2.安监、经信、商务、国资部门:对易燃易爆场所全部排查整治一遍,督促石化企业全面整改油气管道和设施年久失修、设备老化等方面的火灾隐患,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和工艺处置专家小组,配齐专业车辆及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药剂和应急物资,开展专业训练演练。

3.文物、民宗部门:对文物古建筑全部排查整治一遍,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管;督促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到日常巡查到位、隐患整改及时、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初起火灾扑救有力。

4.城乡规划、交通、市政供水、国土资源部门:根据道路建设规划、供水管网布局,核准应建消火栓的数量,做好市政消火栓和消防水鹤的建设工作。

5.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园区内的所有单位全部排查整治一遍,逐一建立工作台账,重点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的排查治理;做好园区消防规划的编制、修订、实施,加强市政消火栓和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

6.宣传、广电部门和新闻媒体:在县政府网站、微信圈开设消防频道或网页、专栏、专题,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定期刊播夏季消防检查动态和消防安全常识,每月在电视、报刊推出一期专题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三)公安部门。充分发挥消防工作主力军的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用足用好查封、“三停”、拘留等执法手段,依法督促整治。加强夏季执勤训练力度,强化官兵体能、技能和熟悉演练工作,落实等级式力量调派和专业化组织指挥,筑牢灭火救援最后一道关口。

1.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每日消防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单位深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户籍化”管理要求。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但又必须举办庆祝活动的场所及住地,要对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安保领导小组,并督促单位组织专门力量对存在隐患的重点部位落实“死看死守”措施。强化执勤训练,组织部队扎实开展业务理论学习和体能技能训练;针对夏季火灾多发场所和消防重点安全保卫对象,制修订灭火救援预案,深入开展六熟悉和实战训练演练。强化灭火救援组织指挥,探索建立全勤指挥部和指挥长机制,健全灭火救援专家队伍;实施等级调派、力量编成和专业化指挥,严格落实火场纪律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深化消防宣传教育,推动消防专栏定期刊播夏季消防检查动态和消防安全常识;扎实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活动,运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向目标人群发送消防安全常识和提示信息;充分发挥消防站、防灾教育馆等科普教育基地的宣传教育作用,接受群众参观体验。

2.公安派出所:将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纳入社区(村)警务室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广大城乡结合部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全面开展以“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在明显部位张贴、悬挂“一懂三会”提示牌,提高单位消防安全防范能力,严防“小火亡人”事故;对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及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联合整治。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自查阶段(7月10日前)。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工作任务,组织排查摸底,全面掌握单位的数量、规模、消防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和重点单位“四个能力”自查达标;全面摸清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现状。

1.全面排查(6月20日前)。各部门要以社区和村为单元,明确网格责任人员,加强对各级网格长、网格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逐个社区、乡镇村庄开展地毯式的火灾隐患排查,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明确隐患整改时限和要求;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建设、发改、水务、公安、消防等部门,逐一摸清消防规划编制、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志愿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情况。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召开社会单位动员会,督促单位普遍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举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深化建筑消防设施“三化”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并向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报备《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见附件2)。

2.自查验收(6月21日至7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排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核准城乡和工业园区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欠账”问题,列出年度任务清单,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明确完成时序,保障建设经费,落实工作责任。各公安消防部门要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三化”建设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逐一进行达标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建立工作台帐,并在当地主流媒体公示“四个能力”评定结果。

(二)综合整治阶段(7月11日至8月31日)。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动员多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分行业、分区域,集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全面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确保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取得关键性成效。

1.重点整治(7月11日至8月10日)。成立隐患整改指导组,对所有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逐一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整改,力争在8月10日前整改完毕;全面制、修订以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城乡和工业园区规划,积极推进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火灾高危单位要按照标准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2.督导检查(8月11日至8月31日)。县人民政府组成检查组,对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合格的单位进行验收,重点抽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确保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三化”建设达标,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评定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三)攻坚总结阶段(9月1日至15日)。各乡镇、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本辖区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攻坚治理,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分析。

1.集中攻坚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对本辖区的涉庆场所和住地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和不放心的单位进行攻坚整治,对隐患整改进度缓慢、态度消极的单位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2.全面完成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对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进行逐一梳理,确保完成总体规划工业园区、相关重点镇、30%的其他建制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审批,以及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

同时,要对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和社会消防安全常态化治理能力的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专项行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是赢得火灾防控主动权、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分析消防安全形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带队开展督导检查,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和责任的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全力维护社会面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第9篇:物业消防工作总结范文

11月起

 

一批新规将陆续施行

 

涉及个人信息保护

 

农民工工资支付等

 

来看看

 

哪一项对你生活影响最大?

 

不得“大数据杀熟”!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为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人社部等七部门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对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确定相应的工程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属地人社部门可向经办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由银行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直接支付给被欠薪农民工。

 

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急管理部制定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规定》强化了便民利企措施:一是取消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是取消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级制度,适当降低了从业条件;三是解除从业地域限制,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业;四是调整从业范围,将属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范围的灭火器检查、维修、更换灭火药剂及回收等活动调整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从业范围,减少社会单位和群众负担。同时,在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从业范围中增加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咨询活动。

 

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可作商品归类的参考

 

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8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17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规定》指出,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可以作为商品归类的参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时的实际状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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