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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科医生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戒毒科医生工作计划

第1篇:戒毒科医生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关键词,医疗机构,试验性医疗行为,医学伦理委员会,立法

从2004年2月10日,广东三九脑科医院进行了国内第一起用于戒毒治疗的脑科手术,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目前,全国越来越多的医院开展了“手术戒毒”的治疗:北京、上海、江苏、辽宁、四川、湖南、福建等多家医院声明已成功施行了戒毒手术,但随着“手术戒毒”被越来越多的人知晓,也因此引发了医学界的正反大辩论。2005年2月卫生部向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下发通知,要求停止用于毒品依赖者的戒毒治疗的脑科手术。通知称,部分省市的一些医疗机构将脑科手术用于毒品依赖者的戒毒治疗,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脑科手术戒毒是一种正在进行临床研究探索的科学项目,目前临床研究尚未结束,该项手术的毁损位点、技术要点、适应症、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还没有作出结论。为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卫生部就脑科戒毒手术中的有关问题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指出该项手术不能作为临床服务项目向毒品依赖者提供,要求暂停该项手术的进行。

根据已经接受手术的毒品依赖者的情况看,此项手术有可能成为帮助毒品依赖者戒除毒瘾的技术手段之一,因此卫生部将在严格管理和监督下进行科学研究,届时,研究成果将为各级医疗机构作出最有效的指导。卫生部要求开展此项手术较多的广东省和四川省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科学的评价方案,对业已接受手术的患者进行观察和随访,以便客观、科学地确定该项手术的适应症、安全性、有效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该项技术的临床应用和深入研究的意见。卫生部在接到上述意见报告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进一步论证,再决定是否将此项手术用于戒毒治疗。

透过关于“开颅戒毒”存在争议的新闻,笔者在此想讨论一下我国对试验性医疗行为的管制问题,想呼吁一下关于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的立法。

传统意义的医疗行为可简单概括为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诊断治疗活动。但是,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民众生活观念的变化,上述传统定义已不能适应医学的发展和对患者保护的需要。目前在各大型医院,常常会使用危险与疗效均属未知(或国内首次使用)的新药物或新技术。实施这种医疗行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医学进步,而诊疗的目的居于次要地位,所以被称之为试验性医疗行为,或人体试验。

1 医学伦理委员会设立宗旨和原则

医学伦理委员会旨在妥善实施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保障受试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应主要适用于从事试验性医疗行为的三级医院(含专科医院)。国家应支持医疗机构的医学科研工作,鼓励试验性医疗行为在三级医院的实施。

2 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设置、审批与登记

2.1 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设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设置规划。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设置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医疗机构为三级医院;②医学伦理委员会至少包括两个以上专家组;③具有符合资质要求的专家;④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上述条件的三级医院,可以自行成立本院的医学伦理委员会。不具上述条件的三级医院,可以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协调下,由多家医疗机构共同成立医学伦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行为,由医院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多家医疗机构共同成立医学伦理委员会,由所审查事项涉及的医院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2 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审批

医疗机构设置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①设置申请书;②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③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专家组设置及成员。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核结论。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书。不批准设置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2.3 医学伦理委员会的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登记以下主要事项:①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②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③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④医疗机构注册资金;⑤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⑥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专家组设置;⑦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专家成员情况。医疗机构或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在变化后30日内向原登记的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书,不得开展医学伦理审查工作。

3 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专家组

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当依据医学伦理审查内容、专家委员学科专业的不同设置不同专家组,包括:药品审查专家组;医疗器械审查专家组;医疗技术审查专家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专家组。

医学伦理委员会专家组组成人数应为13人,专业应集中在临床医学、临床药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学和医学心理学涉及多学科专业的,其中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不得少于专家组成员的二分之一。在医学伦理委员会中,本院主管医疗科研副院长为主任委员,其余12位委员由医疗机构聘请医护专家7人及非医护专家5人担任。其中医护专家委员,由内科、外科、精神科、病理科或检验科、护理部专家担任。非医护专家委员,由院内或院外社会工作者、伦理学专家、法学专家或社会贤达等担任。

现有专家不能满足医学伦理审查工作需要时,医学伦理委员会可以临时从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伦理委员会邀请相关学科专业组的专家参加医学伦理审查。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医学伦理委员会专家:①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从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②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③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

医疗机构原则上应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组成本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组成本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医疗机构有义务对专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聘任,并发给统一格式的聘书。

4 医学伦理审查工作程序

4.1 申请

医学伦理审查申请人首先应按照统一格式向医学伦理委员会提出正式资料,包括且不限于:①临床

试验申请书;②受试者同意书;③研究计划一份。

4.2 受理

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在收到医学伦理审查申请后的5日内应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伦理委员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应说明理由。决定受理后,医学伦理委员会通知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并在交费后30日内组织医学伦理委员会相关专家组进行审查。在正式进行审查前,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按照医学伦理审查专家组专家人数复印后分别送达各位专家。医学伦理审查专家组专家可以向申请人要求提交特殊资料,但应通过医学伦理委员会办事机构联络,严禁医学伦理审查专家组专家与申请人私自联系。

4.3 审查

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专家委员,应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学伦理审查工作。临床试验计划的审查,必须有医学伦理委员会专家组过半数专家出席,决议事项必须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医学伦理委员会就人体试验(包括药品审查、医疗器械审查和医疗技术审查)主要审查如下内容:①拟定本院人体试验范围;②拟定人体试验计划应包括的内容及审查要点;③审核人体试验计划;④审核受试者权益与伦理道德法律事宜;⑤评估人体试验的进程及其结果;⑥其它有关人体试验事项。

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对申请人提出的临床试验计划审查如下方面:①本计划的研究背景、目的及预期疗效的适当性;②本计划所拟步骤和方法的周详性;③ 受试者的选择/排除标准的适当性;④评估研究结果所作检验项目的必需性;⑤本计划中受试者基本人格保障的适当性;⑥主持人及协同试验人员学识和能力的适当性;⑦计划书的完整性;⑧个案报告表的完整性;⑨受试者同意书的完整性;⑩计划整体的评估。

4.4 申请变更

临床试验计划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如计划有变更时,需重新进行审查,并说明必须变更的内容、理由。医学伦理审查申请人应另提变更计划后的临床试验同意书格式,并用黑体字注明“变更后计划”的字样。

4.5 终止审查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可终止医学伦理审查:①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②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③拒绝缴纳费用的;④有碍于医学伦理审查的其它情形。

4.6 阶段报告与中断、终止实施

临床试验计划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依法通过后,交付试验主持人进行试验。依计划进度至少在计划进行一半的实施期间,应提出阶段报告。如其期间超过一年,每年应提出报告一次。阶段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必要时应请试验主持人列席说明。如医学伦理委员会认为有安全顾虑者,可以决定终止其试验。临床试验计划主持人或医学伦理委员会通过检查认为,患者的健康状况不适宜进一步进行医学试验时,可以适时干预。必要时,终止或中断医学试验,以保护患者的利益。

临床试验完成或试验到期,临床试验的主持人应向医学伦理委员会提出试验情形报告书,经审查通过后,依法须呈报的应将结果呈报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未提出报告的,不得继续进行其它试验。

5 法律责任

除了明确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权外,还应通过立法明确与医疗机构与医学伦理委员会相关的法律责任,这包括:①医务人员未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擅自实施试验性医疗行为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②医疗机构未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擅自实施试验性医疗行为的,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③医疗机构未按照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建议如实告知患者试验性医疗行为的医疗风险,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④医学伦理委员会专家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私下与申请人接触或接受申请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审查意见,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 东京医科大学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及细则[j].中国医学伦理学,1994年05期

[2] 兰礼吉。试论医学伦理委员会及其对患者与受试者权益的保护[j].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4年15期

[3] 侯建全,温端改。充分发挥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医院健康发展[j].苏州大学学报(医学版),2004年01期

[4] 李利君,卢光琇.略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制度[j]. 医学与哲学,2003年03期

[5] 韩玲,芮琳,黎建军。发挥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作用,保障受试者权益[j].中国医学伦理学 ,1999年05期

第2篇:戒毒科医生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指导,以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开展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合我区实际情况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模式,建立适应禁毒形势的工作队伍、工作制度以及相应的保障机制。

二、具体任务

(一)明确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具体职责。

(二)探索建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专职工作队伍和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工作体系。

(三)摸索建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规章制度。

(四)探索解决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经费保障问题,保证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机构设置:

区政府决定成立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研究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协调解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禁毒办,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局长助理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公安分局缉毒大队大队长同志担任。

(二)各部门职责:

《禁毒法》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各镇办: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确定负责社区戒毒(康复)的工作部门,并按照每20名吸毒人员配备一名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的比例,配备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吸毒人员不足20名的街道、乡镇应配备至少两名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

区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会同公安分局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织开展戒毒科研工作和吸毒监测工作;指导戒毒康复场所的戒毒医疗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公安分局:负责对查获的吸食阿片类人员的成瘾认定,参照年公安部《关于对吸食、注射人员成瘾标准界定问题的批复》(公复字[]3号)执行。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康复;参与社区戒毒人员和社区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对初次查获的吸食苯丙胺类兴奋剂人员的成瘾认定,应会同区卫生局共同组成鉴定小组,根据年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苯丙胺类兴奋剂滥用及相关障碍的诊断治疗原则》(卫医发[]50号)确定。

区教育局:负责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文化教育。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负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帮教等工作。

四、工作对象

(一)社区戒毒对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1、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3、不满十六周岁的;

4、七十周岁以上的;

5、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6、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二)社区康复的对象

吸毒成瘾人员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

1、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

2、刑罚期满释放的。

五、工作程序

(一)社区戒毒

1、作出决定

公安分局对查获的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对符合社区戒毒条件的吸毒人员制作《呈请责令社区戒毒审批表》,经分局批准,作出责令社区戒毒的决定,制作《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和《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并指定执行地点。

2、文书送达

公安分局将《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在24小时内送达吸毒人员本人,并当面向其宣布;在三日内将《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交吸毒人员本人、各镇办社区戒毒执行地,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3、报到接收

吸毒人员持《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于七日内到各镇办执行地报到。对社区戒毒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报公安分局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4、签订协议

戒毒人员报到后,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宣告其权利义务,以各镇办名义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制定社区戒毒计划。

5、执行

(1)期限

社区戒毒的期限自戒毒人员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报到之日起计算,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2)地点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戒毒。

(3)戒毒形式

社区戒毒可采取自戒、参加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到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4)要求

戒毒(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必须遵守《协议》和相关规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6、解除

社区戒毒期满,街道乡镇依据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历次评估结果,提出期满解除意见,报经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批准,开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通知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戒毒人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二)社区康复

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出所前5日内,由强制隔离戒毒所制作《呈请责令社区康复审批表》,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受到刑罚期满释放的人员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到后,由户籍地派出所制作《呈请责令社区康复审批表》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批准作出责令社区康复的决定,制作《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并指定执行地点。康复人员可以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执行社区康复,也可以在戒毒康复场所执行。社区康复期限不超过三年。其他程序参照社区戒毒。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社区戒毒(康复)有关文书

街道、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部门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档案。材料主要包括:

1、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

2、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登记表

3、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

4、社区戒毒(康复)计划

5、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6、周见面记录

7、谈话笔录

8、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

9、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尿检)检测记录

10、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现实表现(每季度一次)汇报

11、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半年、年终评估表

12、解除社区戒毒(康复)通知单

(二)责任和追究制度

1、社区戒毒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接到《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后的七日内到社区戒毒所在地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到;

(2)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

(3)定期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报告戒毒情况;

(4)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接受定期检测;

(5)未经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同意不得离开社区戒毒所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24小时以上。

对在社区戒毒期间初次违反协议的,由社区戒毒或康复工作小组口头告诫;再次违反的,由执行地公安派出所书面告诫。对下列严重违反协议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的决定:

(1)不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报告戒毒情况,经公安机关两次书面告诫,拒不改正的;

(2)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三次以上的;

(3)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所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三次以上,或者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累计超过15天的。

2、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职责:

(1)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2)指定专人对戒毒人员实施监护管理;

(3)每周至少与戒毒人员见面一次;

(4)提供就业指导、法律援助、解决生活困难;

(5)督促戒毒人员定期检测

(6)对违反协议的行为进行告诫,对严重违反或吸食、注射的,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告;

(7)每季度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一次小结,每半年进行一次效果评估。

3、责任追究。

在社区戒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1)未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不落实社区戒毒措施,导致多人继续吸食、注射的;

(2)对戒毒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不履行报告和教育义务,或者发现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毒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导致严重后果的;

(3)有其他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不履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职责的行为,由县级人民政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有关规定。

(三)尿检制度

1、社区戒毒

对接受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要定期对其进行尿检,三年内不得少于28次。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年不少于18次:前半年至少每半个月检测一次,后半年至少每月检测一次;

第二年不少于6次,至少每两个月检测一次;

第三年不少于4次,至少每三个月检测一次。

突击检测每年平均不少于3次。

2、社区康复

对社区康复人员的定期尿检,三年内不得少于12次,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年不少于6次,至少每两个月检测一次;

第二年不少于4次,至少每三个月检测一次;

第三年不少于2次,至少每6个月检测一次。

(四)请销假制度

1、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如需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康复)地点三天以上的,须提前一天向社区(康复)戒毒工作小组报告,填写《社区戒毒(康复)外出请假审批表》。经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同意后,方能外出,并必须按时返回销假。

2、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外出需半个月以上的,要按期主动到外出地公安机关进行尿检,并将尿检证明寄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

(五)执行地点变更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要求变更社区戒毒地点的,应向执行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变更执行地申请表》。执行地公安机关在十个工作日内与接收地公安机关沟通情况办理好交接手续。接收地公安机关应在三日内通知变更后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接收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衔接工作,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社区戒毒(康复)时间连续计算。期满由街道乡镇提出意见,报现执行地公安机关批准,予以解除,并通知原社区戒毒(康复)的决定机关。

(六)参加药物维持治疗制度

1、对符合参加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公安机关同意,可以参加药物维持治疗。

第3篇:戒毒科医生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循证心理治疗 循证戒治 循证矫正

对于心理治疗的研究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方兴未艾,虽然批评不断,但更坚定了学者们继续研究的决心。针对各种临床问题的循证心理治疗就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中应运而生,这场循证运动与20年前的循证医学研究同时出现,倡导将研究数据与临床实践相结合来改善研究成果。

1何为循证心理治疗

循证心理治疗被广泛定义为一种心理治疗方法,它利用研究成果产生的经验证据来说明针对当前的问题,哪种成果是有效的,并将该成果直接用于选择和制定一个针对特定个体实施的全面的治疗方案。这与美国心理协会的主张基本一致,后者将循证心理治疗定义为“依据病人的特征、文化与偏好,将所获得的最佳研究证据与治疗者的临床专业技能相整合的过程”。

2循证心理治疗的三要素

循证心理治疗有三个不可或缺的要素:a.研究者的最佳研究证据;b.治疗者的临床专业技能;c.病人的特征、文化与偏好,循证心理治疗就是整合这三个要素的过程。

2.1最佳研究证据

许多医学家与心理学家认为最佳研究证据是循证心理治疗中最重要的一个要素。心理学家有三种方式获得研究证据:作为研究者,可以通过设计、具体实施、分析和报告,直接创造出研究证据;作为评审员,可以帮助研究者定位、评价和量化研究证据;作为治疗者,他们通过使用研究证据,评价其质量与相关性,然后将之整合到实际决策过程中去。在所获得的研究证据中,哪个是最佳研究证据,取决于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不同的问题,研究者要从所获得的各种研究证据中找出最合适最有效的证据来进行研究设计或临床治疗。例如,针对病因或预后的问题,最佳的研究设计是纵向群组研究;如果要考虑治疗的疗效和实效性问题,出现最小偏差或错误的研究设计是随机临床试验。

2.2临床专业技能

这是循证心理治疗中最具争议性的一个要素。临床治疗师在接受训练之初本身就存在很大的个体差异,他们在接受训练之后的能力是否能超过一个明确的阈值水平也尚未可知。美国心理协会在《心理学中的循证实践》一文中将临床专业技能定义为“治疗者在临床过程中进行诊断、评估、干预、决策、预后等实践时所运用的能力。”因此,治疗者临床专业技能的储备与运用,直接关系到临床心理治疗的效果。例如,健康护理专业最重要的临床专业技能就是沟通能力,因此领导机构在基础课程中加入了大量的沟通技巧的教学,比如在临床心理学、社会工作和护理训练中,重点强调关系确立、信任建立、联盟形成等过程中的沟通技巧。

2.3病人的偏好

这是循证心理治疗发展得最薄弱的一个环节,但偏偏又是循证心理治疗过程中最关键的部分。其原理是让病人更充分地参与对自己的健康与卫生保健的自我管理当中,治疗者要尊重病人,并帮助病人明确自己的价值观与治疗偏好。让病人的偏好变得系统化不是件轻松的事情,在许多心理治疗过程中,病人需要决定他们更喜欢药物治疗还是行为治疗,或者两者皆可;病人如何权衡治疗方案所涉及的风险与收益,甚至有些病人根本没考虑过这个问题。因此,病人有权知道各种不同的治疗模式及其治疗效果,了解不同治疗的费用及成本-收益状况。最终的临床决策应该是在治疗者的个人经验、最佳研究证据及病人的偏好之间所取得的一种平衡。

3循证心理治疗在特殊群体中的应用

3.1大学生心理咨询

我国高校心理咨询尚处于摸索经验阶段,心理咨询在大学生中干预的有效性还不太够,需要我们借鉴西方成熟的模式,从高起点开始进行探索,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和大学生特点的心理咨询模式。因此,以证据为本的循证心理治疗在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具有广阔的运用空间,特别是在我国高校心理咨询刚起步的关键阶段。首先,我们要改变大学生心理咨询人员的工作方式,提升心理咨询的科学性,从单纯咨询服务者向临床治疗师+教师+科学研究者三位一体的转变;第二,强调运用有效证据证明的方法,结合大学生的特征、文化与偏好,形成具有中国大学生特色的治疗指导手册;第三,对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工作进行评估,有利于提升心理咨询中心的投资效益。

3.2戒毒人员心理矫治

作为一种科学的戒毒治疗方法,戒毒心理矫治应当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推广使用。为了进一步提高矫治质量,司法部提出在戒毒领域引进循证实践的理念,开展本土化的“循证戒治”。从循证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循证戒治是指“戒治工作者在意识到戒毒人员的生理、心理与社会文化特征的情况下,采取研究人员、管理者制定的经过科学研究证明最为有效的、标准化的戒治手段,结合戒治工作者自己的实践经验所进行的戒治实践”。这就要求戒治工作者要了解循证心理治疗的基本原理与实施步骤,树立戒治过程标准化、科学化、高效化的理念;第二,要以研究者与管理者为主导,结合戒毒民警与戒毒人员及其亲友的配合,通过研究逐渐形成一些本土化的、高效的、标准化的量表、指南、手册与戒治方法,作为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可广泛推广的证据资源;第三,戒毒民警根据研究者提供的证据,将工作经验、管教经验和戒毒人员的主观恶性程度等具体特征(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吸毒原因、社会支持系统等)相结合进行实践;第四,戒治过程中,要考虑戒毒人员的价值观和矫治需求;第五,循证戒治过程要在戒毒机关的统一规划与协调下完成。

现如今,循证心理治疗正在被政策制定者、研究者、病人和一些实践者吹捧为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比如医疗保健费用上升的问题、护理质量、从业人员培训和监控、消费者的满意度等。然而,循证心理治疗并不仅仅是以一种既定的方式治疗各种病症,临床判断、专业知识和技能都是循证心理治疗至关重要的维度,但它们都缺乏像其它心理治疗方法那样的实证分析。这就需要加强研究者与临床医生之间的相互合作,将科学研究与临床实践相整合,并在高校和戒毒所等特殊领域中推广,从而造福病人与行业人员。

参考文献:

[1] Martin J La Roche, Terri M Davis, & Eugene D’Angelo. Challenges in Developing a Cultural Evidence-Based Psychotherapy in the USA: Suggestions for International Studies. Australian Psychologist, 2015, 50:95-101.

[2]APA Presidential Task Force on Evidence-based Practice. Evidence-based practice in psychology. American Psychologist, 2006, 61(4):271-285.

第4篇:戒毒科医生工作计划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吸毒贫困人员精准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和绍禁委发【2018】13号《绍扶市禁毒委员会关于打赢吸毒贫困人员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我县吸毒贫困人员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到2020年吸毒贫困人员全面脱贫目标,结合橙光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加强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禁毒+扶贫+民生”的底线思维,把脱毒脱贫工作作为当前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以及全县脱贫攻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与全县脱贫攻坚和社会治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确保吸毒贫困人员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抓紧抓实。

二、目标任务

健全完善考核导向和工作机制,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吸毒贫困人员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格局,摸清底数、压实责任、规范管理;加快推进公安监管医疗区、集中就业安置基地、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三个场所”建设,夯实禁毒工作基础;全力实施禁毒脱毒、精准脱贫,确保在2020年实现全县334名吸毒贫困人员全面脱贫。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吸毒贫困人员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姚  00(县委书记)

000000(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XXXXXX(县委政法委书记)

XXXX(县政府副县长)

XXXXX(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XXXXXX(县公安局政委)

XXXX(县扶贫办主任)

成      员:各禁毒委成员单位负责人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领导组设立办公室在县禁毒委办公室(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由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陆丹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县扶贫主任赵邦定、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朝贤和副政委毛兴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涉毒贫困人员精准脱贫攻坚工作以及各项日常事务与通讯联络。

四、工作措施

(一)迅速摸清“三个”底数,务实开展精准识别工作(2019年3月18日—2019年3月31日完成)。

1、摸清吸毒贫困人员底数(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市禁毒办下发的吸毒贫困人员名单,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组织开展进村入户调查摸底工作,精准掌握吸毒贫困人员底数。

2、摸清吸毒贫困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底数(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精准区分出已脱贫、未脱贫两类吸毒人员,分别造册登记、建档立卡。通过开展精准识别,切实掌握吸毒人员被打击处理、在场在所、现实表现、生产生活、家庭收入等基本情况,认真进行分级分类登记,特别对去向不明、漏管失控的建档立卡贫困吸毒人员,要责任到人,限期查明去向、掌握动态。

3、摸清吸毒贫困人员就业需求底数(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对吸毒贫困人员的就业技能情况、就业需求等开展调查摸底,特别是对年老、体弱、年幼、多病、残疾等丧失劳动能力的吸毒贫困人员要精准掌握。

(二)规范建立“三个”工作档案,从严从实推动管理(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30日完成)。

1、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档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8.31”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程要求,对排查出的吸毒贫困人员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控。主要内容包括:1.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2.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3.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成员4.社区戒毒(康复)协议;5.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服务计划;6.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地点审批表;7.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违反社区戒毒协议记录;8.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外出请假登记表;9.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表;10.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11.社区戒毒(康复)谈话记录;12.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尿样检测记录;13.社区戒毒(康复)季度评估表;14.社区戒毒(康复)年度评估表;15.按期解除社区戒毒(康复)意见表;16.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

2、建立吸毒贫困人员档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对市禁毒办下发的《绍扶市吸毒贫困人员登记表》,严格按照一人一表,逐项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后详细登记入档。

3、建立吸毒贫困人员动态管理工作档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精准扶贫领导小组要求,由禁毒成员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落实“挂包帮”人员职责任务,对吸毒贫困人员实行一人一档,详实填写《吸毒贫困人员帮扶现状统计表》及相关表册;搞好动态调整管控工作。

(三)压实责任做好脱毒工作。

1、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加大毒品查缉力度,全力遏制毒品向农村蔓延的势头,推动“鹰眼一号”行动长期性、常态化开展,加大对新增、隐性吸毒人员和“零星”贩毒网络的挖掘力度,坚决摧毁以疾病、残疾等为“掩护”的“零星”贩毒、以贩养吸的窝点及网络,全力萎缩毒品供应市场,最大限度减少因毒致贫发生。

2、加大吸毒人员收戒力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坚持应收尽收、全员收戒,健全完善吸毒人员排查“清零”、逢嫌必检、动态管控等工作机制,加大社戒、社康和吸毒成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力度。对在外务工的吸毒贫困人员,推行镇雄“四个双向”、“四个一律”工作制度,对提供不了戒断毒瘾证明的,一律带回集中就业、强制戒毒;对已脱毒的,全面采集基础信息,加强动态管控,防止其再染毒、复吸。

3、加大社戒、社康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卫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在乡(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领导下,配备以下工作人员切实开展工作。1.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的全面工作,全面掌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戒毒协议的情况,负责与公安、司法、民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落实各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2.社区民警。主要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戒毒知识辅导;组织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定期检测;负责采集、核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相关信息,并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录入、维护。3.社区医务人员。主要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生理、心理康复的辅导、咨询;戒毒医疗指导、应急救援和转诊服务;掌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身体状况,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药物维持治疗。4.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家庭成员。监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日常生活、学习、工作和戒毒(康复)情况,及时向工作小组其他成员通报。提醒和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鼓励和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树立戒毒信心,早日戒断毒瘾。5.禁毒志愿者。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志愿服务,协助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有关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18〕15号)要求,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违反协议人员、异地管控等工作。

4、加大 “三个场所”建设力度(2019年内完成,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发改局)。紧紧围绕吸毒人员“外循环转内循环”工作思路,加快推进公安监管医疗区、集中就业安置基地、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三个场所”建设,夯实禁毒工作基础。用足用活国家禁毒委、省禁毒委关于加强公安强制戒毒工作的相关政策,恢复公安强制隔离戒毒职能,按照“边恢复、边工作、边建设、边规划、边报审”的原则,采取租用、腾挪、改造适合于强制隔离戒毒的场所、学校等地点,尽快启动公安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5、加大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力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宣传部、教育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坚持把毒品预防宣传教育作为遏制新滋生吸毒人员的有效手段,突出全民禁毒教育、青少年禁毒教育、染毒高危群体禁毒教育三个重点,以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为抓手,广泛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六进”活动,强力推进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全覆盖,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新涉毒人员滋生。

(四)紧跟进度做好脱贫工作(2019年4月1日—2020年9月30日完成)。

1、大力实施吸毒贫困人员就近就业脱贫(责任单位:县扶贫办、人社局、人力资源办、各乡镇党委、政府)。对吸毒贫困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以就业、创业促进脱贫。充分利用就近工作场所安排吸毒贫困人员就业,按照“既管得了,又安置得下”的原则,最大限度解决吸毒贫困人员就业安置问题。

2、大力实施吸毒贫困人员集中安置就业脱贫(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扶贫办、民政局、人力资源办、各乡镇党委、政府)。推广镇雄县阳光就业安置基地经验,将深度吸毒贫困人员依法集中到戒毒康复场所、就业基地集中安置就业。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或产业,建设扶贫车间等集中就业地点,探索社戒社康吸毒贫困人员白天统一到集中就业地点劳动就业,晚上回家休息的就业方式,同时加强尿检、考勤等管控措施等模式来开展吸毒贫困人员就业脱贫。

3、大力实施吸毒贫困人员健康扶贫(责任单位:县卫计局、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善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长效工作机制,将病残吸毒贫困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充分保障吸毒贫困人员健康权益。

4、大力实施吸毒贫困人员产业扶贫(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吸毒贫困人员搞好产业发展,让吸毒致贫人员及家庭增加收益。结合辖区各种资源优势,培育吸毒贫困人员自主创业,引导其回归社会,增强其健康生活信心,力争通过产业扶持带动实现脱贫目标。

5、大力实施吸毒贫困人员子女教育扶贫(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党委、政府)。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针对吸毒贫困家庭子女,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保联控责任,不让一名吸毒贫困人员子女义务教育辍学。

6、大力实施吸毒贫困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扶贫(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符合条件的戒断巩固期年老、体弱、年幼、多病、残疾等丧失劳动能力农村吸毒贫困人员及其家属,纳入社会保障范畴,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兜底脱贫。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领导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相应成立涉毒贫困人员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组织机构,领导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涉毒贫困人员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成员单位、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涉毒贫困人员精准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当前经济发展、脱贫攻坚、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组织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专门机构,建立专门队伍,明确专职人员,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保障,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措施,制定科学合理的脱毒脱贫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分步骤、分阶段、分进度对涉毒贫困人员及其家庭开展扶贫工作。

第5篇:戒毒科医生工作计划范文

【摘要】 目的 对吸毒者在戒毒期间进行戒毒前后心理状态分析及心理治疗。方法 对246例吸毒者在强制戒毒期间,采用SCL-90症状自评量表进行测试。结果 吸毒者戒毒前SCL-90测试结果示其抑郁、焦虑、敌对3项因子分与国内常模相比差异有非常显著性(P<0.001);躯体化、强迫、人际关系敏感及偏执等因子分差异有非常显著性(P<0.01);精神病因子分高于常模(P>0.05),恐怖因子分无明显差异。吸毒者戒毒后SCL-90测试结果显示在躯体化、强迫、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敌对等6项因子分显著高于常模(P<0.01),偏执因子分高于常模(P<0.05),恐怖及精神因子分无明显差异。吸毒者戒毒前后SCL-90测试结果显示躯体化、强迫、抑郁、焦虑、敌对等5项因子分戒毒前后差异有非常显著性(P<0.01),强迫症状明显好转,人际关系敏感、恐怖、偏执、精神病性因子分无明显差异(P>0.05)。结论 心理问题以躯体化、强迫、抑郁、焦虑、敌对最为突出,因此对于戒毒者不能仅限于解除躯体依赖,更重要的是心理治疗,以促进他们早日康复,回归社会。

【关键词】 药物滥用;SCL-90;心理分析;心理治疗

【Abstract】 Objective To analyse mental health state of addicts during withdrawal of abused drugs.Methods Mental health state of 246 drug addicts was assessed by using Symptom Checklist-90(SCL-90) before and after drug withdrawal.Results Compared with the control group, both the number of positive items and the scores the addicts got in depression, anxiety, hostility were higher than Chinese norm before drug withdrawal (P<0.001), in summarization,compulsion,inter persons,crankiness, the scores were higher than Chinese norm (P

【Key words】 abused drugs;Symptom Checklist 90(SCL-90);psychoanalysis;psychology treatment

强制戒毒所是对吸毒者采取强迫入院方式在封闭式的病房内进行摆脱药物依赖[1]的治疗基地,同时也是心理辅导、宣传教育、普及有关法规的强制性管理机构。强制戒毒所的任务是戒毒脱瘾—心理治疗—社会康复。戒毒脱瘾必不可少,心理治疗、社会康复更为重要。佛山市城区戒毒所于1995年成立至今已经10年,我们随机抽查其中的246例毒瘾者,对其采用SCL-90症状自评量表[2]进行测试、分析及心理治疗。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本文于1995~2005年随机抽查246例毒瘾者,男183例,女63例,年龄16~54岁,平均27.21岁。文化程度:大专以上2例(0.81)%,中专3例(1.22%),高中31例(12.60%),初中127例(51.63%),小学64例(26.02%),文盲19例(7.72%);婚姻:未婚179例(72.76%),已婚42例(17.07%),离婚25例(10.16%);职业:干部3例(1.22%),工人61例(24.80%),农民12例(4.88%),学生3例(1.22%),个体27例(10.98%),无业者140例(56.91%);吸毒品种:海洛因178例(72.36%),鸦片46例(18.70%),其他22例(8.94%);强制戒毒时间3~6个月/期。

1.2 调查方法

1.2.1 问卷交谈式 采用SCL-90症状自评量表进行测试。利用查房、治疗的时间和毒瘾者交谈,向他们提出所要调查的问题,所获资料记录归档。

1.2.2 观察式 对吸毒者在强制戒毒期间的心理行为进行观察并记录。

2 调查结果

2.1 吸毒者的SCL-90测试结果 见表1。

从表1可见:吸毒者戒毒前SCL-90测试结果显示其抑郁、焦虑、敌对3因子与国内常模相比有极其显著差异(P<0.001)。躯体化、强迫、人际关系敏感及偏执等因子分有非常显著差异(P<0.01)。精神病因子分高于常模(P>0.05),恐怖因子分无明显差异。吸毒者戒毒后SCL-90测试结果显示躯体化、强迫、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敌对等6项因子分显著高于常模(P<0.01),偏执因子分高于常模(P<0.05),恐怖及精神因子分无明显差异。吸毒者戒毒前后SCL-90测试结果显示躯体化、强迫、抑郁、焦虑、敌对等5项因子分戒毒前后差异有非常显著性(P<0.01),强迫症状明显好转,人际关系敏感、恐怖、偏执、精神病性因子分无明显差异(P>0.05)。

2.2 吸毒者戒毒后最常见的10项症状及发生率 见表2。

从表2中看出,难以入睡及容易烦躁和激动是戒毒后最主要的临床症状。

3 讨论

246例吸毒者的SCL-90的测试结果,总分最高356分,最低分98分,平均(231.34±55.38)分,阳性项目为(63.44±17.13)项,阳性症状均分(2.96±0.49)分,均明显高于国内常模(P<0.001)。9组症状群分为1.98~2.73,均显著高于国内常模(P<0.001)。

调查结果表明,吸毒者在强制戒毒期间戒毒前后的SCL-90评分躯体化、强迫、忧郁、焦虑、敌对均较高,与全国常模比较有非常显著差异,说明吸毒、戒毒者的心理健康水平较低,戒毒后,躯体化、强迫、忧郁、焦虑、敌对等因子得分较戒毒前明显降低,且统计学分析有非常明显差异,提示吸毒除了引起行为模式改变外,还可能存在许多心理问题,毒瘾戒除后虽然有相当程度的改善,心理问题依然突出[3]。他们当中较明显分为两种类型的人,其中一类强迫、敌对较明显,他们缺乏法律知识,认为自己没有犯法,却被抓进戒毒所像犯人一样受强制管理,不服治疗、不服管理,采用各种方法对抗和恐吓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这类人中有许多在吸毒前就有犯罪行为,有较多的违法问题,有些已形成反社会人格。另一类躯体化忧郁、焦虑较明显,这类人在吸毒前就有较低心理健康水平,有较大的病理心理方面的问题,吸毒后更加剧了一系列的心理问题,经了解他们有创伤性生活事件,或者年幼无知、好奇而上当受骗染上了毒瘾,他们担心留下案底,不敢承认自己吸毒,有戒断反应[1]时,也不敢向医务人员提出,担心回到社会受歧视。他们受“窗霸”(病室小头目)的控制,受其他人的欺负,却不敢言语,心理辅导对这些人尤为重要。

从表2中可以看出睡眠障碍及容易烦躁和激动是戒毒后最常见症状。长期睡眠障碍,可造成工作效率下降,体力、精力不支,甚至可使戒毒者失去信心,是造成吸毒者心理依赖和复吸的重要原因之一[4], 246例毒瘾者都有睡眠障碍的症状,都有药物依赖的心理,在强制戒毒所里毒品已断绝,随即出现的就是戒断现象,他们把用药的期望转移到医生身上,依赖医生的脱瘾治疗,渴求脱瘾治疗药物以外的镇痛药,希望医生能满足他们的要求,这时他们容易出现激惹情绪,既乞求又威胁,软硬兼施,不求得药物决不罢休。

4 康复期间的心理治疗

躯体依赖脱瘾治疗基本完成,代替了节奏紧张、形式多样的活动内容,药瘾者慢慢转向正常人生活,体重增加,心情稳定,安心治疗,此段时期的支持性心理治疗是非常重要的。我们抓住这时机,制定心理治疗措施,疏导药瘾者,不但帮助他们戒掉躯体的药物依赖,还要帮助他们戒掉心理依赖。

从表1中,我们发现敌对因子无论戒毒前后均远远高于全国常模。我们仔细观察吸毒者的心理状态,做好他们的心理治疗工作,逐渐消除他们的敌对心理,让他们了解吸毒的危害性和违法性,了解戒毒的可能性和艰巨性,让他们懂得脱瘾并非戒毒的全部,而只是戒毒的开始。我们采用心理治疗的疏导和厌恶疗法,让他们想像厌恶性刺激,并通过疏导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引导他们懂得自尊、自重,对自己、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经过努力工作,许多戒毒人员都愿意向医护人员吐露他们内心的积郁,接受医务人员的帮助,并愿意出院后一定要好好做人,要对得起自己和家庭。

4.1 充实生活,促进心理康复 药瘾者的兴趣全在于药物,生活的全部内容就是采取各种手段获得药物,为了转移药瘾者的兴趣,引导他们走出“唯药论”的局限,将他们从那种朦胧、欣快的感觉中解脱出来,戒毒所进行了各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戒毒人员的康复生活紧张而有规律,他们感到了生活的乐趣,不知不觉地展示自己的价值和才华,达到了心理康复的目的。

4.2 预防重吸是戒毒工作的首要任务 吸毒者回归社会的心理反应十分复杂[5],大多数都体会到吸毒的危害性,有真正的彻底戒毒的愿望,从表2中我们发现,他们苦闷、痛恨自己,对前途悲观失望,并且担心亲人不信任、不接纳,害怕出院后遇见吸毒伙伴,这些心理反应在出院前普遍存在。针对这些心理状态,医护人员在心理辅导中做出多方面的努力,让戒毒者逐步认识人、药物、环境三个要素在造成药物依赖的作用[6],了解戒毒的关键并不是清除体内的药物及度过戒断反应的痛苦阶段,而是在于怎样摆脱自己的心理依赖,摆脱吸毒朋友和不良环境,让他们学会处理回社会后可能遇到的问题,计划怎样尽可能使自己职业稳定,居住环境稳定,寻找同代人及亲人的关怀与支持。

要使药物滥用者彻底摆脱毒品,单靠药物滥用者自身的努力,而缺乏社会、家庭的监督和帮助是不可能成功的。因为,无论药物滥用者在戒毒所生活的时间有多长,他们终究要回归社会,重返家庭。如果家庭成员,尤其是家庭主要成员如父母能以良好的情绪状态、正确的行为方式去接纳失足者,在他们遇到困难,操守信心不足时,及时地给予关心、帮助和鼓励。如果家庭成员不能走出心理误区,就不可能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药物滥用者。缺乏家庭有效的支持也是造成复吸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笔者呼吁,全社会要充分认识家庭在药物滥用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和关心药物滥用者家庭出现的问题,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帮助药物滥用者家庭成员克服心理障碍,从而发挥家庭在药物滥用者康复过程中的重要职能作用[7]。

1 姜佐宁.药物滥用.北京:科学出版社,1992,114-224.

2 金华,吴文源,张明园.中国正常人SCL-90评定结果的初步分析.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1986,12(5):260-262.

3 费立鹏.精神病阴性阳性症状量表使用有关问题.武汉:湖北科技术出版社,1990,112-118.

4 邱德胜,唐全兴.海洛因成瘾者复吸相关因素的临床分析及预防复发的探讨.武汉大学学报(医学版),2001,22(3):245-247.

5 姜佐宁.药物滥用与成瘾精神病学.中华精神科杂志,1996,29(4):195-197.

第6篇:戒毒科医生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医疗机构;中药;药物警戒;药学服务

医疗机构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防范药品风险的主体单位[1],全程化的药学服务直接反映了药物警戒的核心要素,临床药师践行药学服务,对健全医疗机构的中药药物警戒体系、提高中药的治疗效果、降低中药的用药风险、保障临床安全用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本文就中药药物警戒如何在医疗机构的临床药学服务过程中加以实践进行思考,旨在强化医疗机构中药药物警戒体系的建立,形成中药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加强中药安全的监管,推动中医药更好地为全世界人民服务。

1医疗机构中的药学服务现状

截至2019年底,全国医疗机构总数达1007545个,卫生人员总数约1292.8万人,总诊疗人次达87.2亿人次[3]。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65809个,中医类卫生人员总数达76.7万人,总诊疗人次约11.6亿人次。其中,中医类医院诊疗约6.75亿人次(58.0%),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诊疗约1.95亿人次(16.9%),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诊疗2.9亿人次(25.1%)[3]。由此可见,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卫生人员分别占全国的6.55%和5.93%,诊疗人数达全国医疗机构诊疗人数的13.3%,且42.0%中医医疗服务由非中医类医院提供。药师是医疗机构开展药物警戒的重要执行者,但其在全国近1000万的卫生技术人员中占比不足5%,中药师仅占1.3%,中药师数量不足药师数量的1/5,远不达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药师占比大于8%的要求[3]。我国药师数量难以满足公众药学服务需求,中药师的缺失情况更为严重。自2005年原卫生部组织实施临床药师培训项目和开展临床药师制工作以来,我国临床药师制体系建设框架已初步建立,临床药师队伍正在逐步建成[4]。2001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临床中药学科的创建,开始临床中药师的培养工作。国医大师颜正华学术继承人张冰教授作为学科带头人,带领5所中医药大学共同发展,培养临床中药学人才,2015年该学科已成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优秀重点学科,成为学科首善;历经20年教学创新,临床中药学为我国医疗机构输送了一批宝贵人才,很多已成为我国中药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第一批“种子教师”。自2017年中华中医药学会牵头中药临床药师的培养工作,截至目前,已涵盖45家中药临床药师培训基地,17个专业,培养870余名中药临床药师。此外,在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的领导下,颜正华名老中医工作室与25家三甲医院共建颜正华临床中药学科服务基地、2家培训基地。2015年以来,连续举办了6届国医大师颜正华临床中药学服务策略与实践论坛,辐射并落地颜正华教授临床中药学思想。在医疗机构中实施全程化的药学服务是药学发展的重要趋势。目前药学服务更加多元化,已从药品保障、供应、调配的传统药学服务拓展到药物调配、处方审核、处方点评、用药咨询、药学门诊、药学查房、用药监护、用药教育、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drugreaction,ADR)监测、血药浓度监测、药物安全性研究与评价、用药科普等全程化药学服务[5]。Zhao等[6]对我国4893家各级公立医院药学服务现状及需求进行分析,公立医疗机构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药学服务模式已基本建立,但临床药师配备数量普遍不足。我国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能力仍然薄弱,临床药师配备更是寥寥无几。为满足临床药师的巨大人才缺口和提高药学服务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药学服务,加快药学服务模式转变,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持续开展药学服务培训,提升药学服务能力,促进药学服务向基层下沉,要逐步实现药学服务全覆盖[7]。

2医疗机构中药药物警戒存在的问题

医疗机构是识别、评估中药安全风险的重要执行单位,实施中药药物警戒是中药药学服务基本工作职责[8]。当前我国医疗机构中药药物警戒工作仍然存在短板,如专业人才队伍不足、中药风险识别能力差、岗位职责不明确等,对我国安全用药水平和公众健康权益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8]。2.1专业人才队伍不足。药物警戒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药物警戒人员的专业素养,影响警戒的质量[9]。同时医疗机构中药物警戒工作人员不足,不能满足正常的工作需要,主要体现在医疗机构ADR监测工作不被重视,未设置专职人员,ADR监测人员调动频繁;综合医院大多由西药师负责监测工作,缺少中药专业的ADR监测人员,很难实现对中药ADR数据的评价与分析,监测制度流于形式;医护人员因繁忙的工作无时间和精力完成ADR监测[10-11]。这些情况制约了医疗机构药物警戒及ADR监测工作的开展。2.2中药安全风险识别能力差。对全国医疗卫生人员的学历进行分析,本科及以上人员仅占39%,可见全国医疗机构卫生人员的专业队伍建设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其中基层医疗机构情况更为严重,课题组前期对基层医疗机构中的4812名医生进行调研,发现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基层医生存在学历背景参差不齐、专业分类不均衡、专业技术水平不足、药物安全风险的认识不足、用药行为不规范、对患者的药学监护不到位、用药告知不到位、对药物ADR认识和监测上报等工作不重视等问题,与基层人民对中医的健康医疗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12-13]。中成药被许多综合医疗机构的西医科室广泛使用,且部分西医医疗机构的使用量远高于中医医疗机构。由于中、西医存在着理论认识上的差异,西医开具中成药易忽略辨证用药的基本原则,较难从中医理论认识角度指导中药的正确使用,从而导致临床上中成药的不合理使用,增加药害风险[14]。药师是中药安全风险防控的重要组成,但是由于自身知识体系的缺漏,药师缺乏临床思维、临床实践能力不高,在指导临床用药、发现风险隐患方面的能力不够[15],从而无法满足中药临床治疗中的风险防控实际需求[16]。2.3岗位职责不明确。在药物警戒工作中,临床药师是具体组织者和直接参与者,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中药临床药师工作尚处摸索阶段,在基层医疗机构中还未开展起来,且岗位职责不明,工作仍滞留在传统处方调配和中药煎煮等药学服务模式[17]。部分三甲医院虽已建立临床药师制,中药临床药师已参与了药物咨询、药学查房、处方点评、用药教育、药学监护等方面的工作,但开展进度缓慢,部分工作流于形式,在实际工作中尚未充分发挥辅助指导医师、护理人员及患者合理用药的作用[17]。临床药师较难找到开展临床药学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将中药药学服务与中药风险防控整合构成一个全过程、全方位的中药药物警戒体系,从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是未来临床药师工作的前进方向。

3促进医疗机构药学服务中的中药药物警戒实践思考

为满足临床安全、合理用药的需求、解决临床安全用药零散认知,北京中医药大学张冰课题组提出中药药物警戒,凝练中药传统药物警戒思想,构建中药药物警戒框架。同时课题组一直倡导医药融溶,建立了临床中药学科,建立以高校和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能力提升共培养模式,将药学服务岗位中的中药警戒风险细化,为临床精准安全用药提供依据,填补中国药物警戒研究领域的空白。本文结合张冰课题组20年的中药药物警戒和临床中药学的研究与积淀,提出应重视中药药物警戒在医疗机构药学服务中的作用,医疗机构临床药师应以药物警戒为切入点,加强中药药物警戒能力,开展全程化药学服务工作,明确药学服务岗位中的药物警戒内涵,帮助临床药师开展药学服务工作,找到临床切入点,促进医疗机构中药药物警戒的实施,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3.1医嘱/处方审核中的中药药物警戒实践。医嘱/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指南与技术规范等,运用专业技术知识与药学实践技能,为医师在诊疗过程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合法性、适宜性和规范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18]。中药师通过医嘱/处方审核,在降低用药风险方面具有显著效果。药师对处方的合法性、适宜性、规范性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提示不合理用药,对超常处方(超适应证、超剂量、超疗程)、药物配伍禁忌、适应证禁忌、特殊人群禁忌等问题必要时进行拦截。药师应加强对特殊人群处方、含有特殊药品(毒性中药、麻精药品、高警示药品、易制毒药品等)处方的审核。另外,中医药历来强调辨证论治,审因论治,因时、因地、因人制宜。所以对于中药处方审核一般遵循以下原则:①适应证审核。判别是否存在药不对证、中药药性选择是否适宜,如热证用温热药,无虚证而妄用补益药等。②用法用量审核。重点判别某些药物临床用量欠规范的情况,如蜈蚣以“条”剂量等;入汤剂和丸散剂用量差异大的情况,如牵牛子,汤剂3~9g,入丸散剂1~3g;临床医师经验用药的情况,如超《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用量很多倍等。③重复用药审核。判别药物间组成重复、功效重复、中西药作用机制相似等情况的重复用药。④配伍禁忌审核。重点判别“十八反”“十九畏”传统配伍禁忌等。⑤妊娠、老年人、儿童人群选择用药审核。重点判别是否存在特殊人群禁忌药物,性质峻烈药物的剂量和疗程是否适宜,以及中药饮片炮制品的选择是否适宜等。⑥疗程和用药时长审核。⑦中西药联用审核。重点判别联用会发生理化反应的,如炎琥宁注射液与左氧氟沙星注射液混合产生黄色沉淀;联用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如磺胺类与有机酸含量高的中药(乌梅、五味子)合用,影响磺胺类药物排泄,引起腰痛、结晶尿、血尿甚至急性肾衰竭;在药效方面产生不利影响的、使药效下降或增加ADR等[19-20]。3.2药学查房及药学监护中的中药药物警戒实践。药学查房是指以临床药师为主体,在病区内对患者开展以安全、合理、有效用药为目的的查房过程[21]。查房前,临床药师需熟悉患者基本情况,进行药学评估和用药风险评估。查房时,临床药师进行药学问诊,重点关注患者用药问题,与医师共同参与患者治疗方案的讨论,提供用药咨询和用药教育服务。药学查房后,临床药师需及时与医护人员及患者沟通查房中发现的问题;如与医师沟通患者治疗方案的合理性及相应的方案调整计划,与护士沟通给药顺序、给药方法、药物贮存(如避光)问题以及中医药特色制剂的使用方法等,如敷脐贴、熏洗、足浴、代茶饮等,应制定需重点监护患者的监护计划。用药监护是药师应用药学专业知识,根据患者的病生理状态、疾病特点和用药情况向住院患者提供直接的、负责任的、与药物使用相关的不同级别监护,以期保障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与经济性[22]。监护内容包含:①ADR/药品不良事件(adv-ersedrugevent,ADE)监护。分析ADR/ADE发生的原因,有效地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药物ADR/ADE。②血药浓度监测。如中西药联用会产生中西药相互作用,影响血药浓度,需对治疗窗较小,易受外界干扰的药物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指导临床及时调整剂量。③特殊人群监护。如老年人、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异常等特殊人群患者,重症、合并多种疾病或联合使用多种药物、沟通困难等高危患者。④重点药物监护。如治疗窗窄的毒性中药、中药注射剂、容易蓄积中毒的毒烈性药物、个体差异表现较大的药物、中西药联用情况等。3.3药物重整中的中药药物警戒实践。药物重整是指在患者药物治疗的每一个不同阶段(如入院、转科或出院时),药师通过与患者沟通或复核,了解在医疗交接前后的整体用药情况是否一致,与医疗团队一起对不适当的用药进行调整,并做详细全面的记录,来预防医疗过程中的ADE,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过程[23]。中医药在人民群众“生长壮老已”全周期的健康服务和保障中愈显重要,中药不仅在医疗机构应用普遍,在民间养生治疗中也被广泛使用,所以做好中药药物重整,对避免中药ADR和药源性疾病的发生至关重要。首先,通过梳理患者既往疾病史、用药史、过敏史、依从性、特殊人群等信息,了解患者安全风险指标。其次,比较患者在用药品与新开医嘱的药品,以核查用药偏差,包括药物重复、药物遗漏、用药禁忌(配伍禁忌、饮食禁忌、证候禁忌、妊娠禁忌)、用法用量错误、存在相互作用(中药-中药、中药-西药、西药-西药)等[23]。核查目前用药的合理性,包含适应证、重复用药、用法用量、疗程、潜在相互作用、可能的ADR、特殊人群用药等情况,综合考虑患者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适应性及依从性。再次,根据核查结果,纠正错误用药;根据肝肾功能、年龄、哺乳、妊娠情况,进行必要的剂量调整;对存在ADR或潜在相互作用的药物或毒性较大的药物,必要时进行药物治疗方案的调整;核查是否需要暂停某些药物,如行特殊医疗检查或操作前,待完成检查或操作后,需评估药物是否继续使用;关注含毒性的药物、静脉用药及有明确疗程的药物是否继续使用;对于缓解症状的药物,明确是否需要长期使用[23]。最后,向门诊患者提供用药交代、向住院患者提供出院用药教育等书面材料(图1)。药学门诊中的中药药物警戒风险实践用药咨询/用药教育是药师利用药学专业知识和辅助工具向患者或其家属、医务人员以及公众提供药物信息,进行合理用药指导,宣传合理用药知识,交流与用药相关问题的过程[24-25]。药学门诊是指医疗机构具有药学专业技术优势的药师对患者提供用药评估、用药调整、用药计划、用药教育、随访指导等一系列专业化服务[26]。此过程不仅可以通过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物,预防ADR的发生,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并降低用药错误的发生率,减少药品风险,而且可在患者用药咨询中,发现可能的ADR/AE以及潜在安全风险。中药用药咨询中,患者咨询的内容主要为:①中药的煎煮方法包含煎煮器皿的选择、中药浸泡时长、煎煮水量要求、煎煮火候与时间;特殊煎煮要求的煎煮方法包含煎干煎糊的处理方法等[24]。②药物服用方法包含服用剂量与时间、服用疗程的控制、特殊人群服药方法等。③使用安全问题包含中西药联用使用注意、用药的配伍禁忌、饮食禁忌、可能的ADR、特殊人群使用禁忌等。④贮存方法包含中药饮片及代煎药物、中成药、西药、特殊贮存要求(温度、光源、湿度)的药物等。针对患者的用药教育,不仅包含对药品的用法用量、特殊人群用药使用注意、可能的ADR、可能产生的药物相互作用、影响药物代谢的用药知识、用药期间需要监测的指标及频次、特殊贮存要求的注意事项等教育[25],还应包含生活护理教育、饮食禁忌教育、养生保健教育、药后护理教育等内容。药学门诊/用药咨询时,药师要对中药ADR-ADE有高度的敏感性,在患者的咨询过程中及时识别潜在安全风险。另外,用药教育时需对特殊剂型的药物、含毒性中药、中西药联用、特殊人群(如老年人、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肝肾功能异常患者)进行详尽的用药指导,以防范患者因药物使用不当引发安全问题[26]。如对于毒性中药,临床药师应当告知患者用药方式、服药时间及其他注意事项,告知患者一旦发现不适,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就医;对于特殊人群用药,临床药师需要告知患者折算用药剂量、用药禁忌、可能的相互作用等;对于肝肾功能异常患者嘱定期监测肝肾功能等[26]。

第7篇:戒毒科医生工作计划范文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验交流材料**区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全力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并在观阁镇试点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建立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四个“四六”工作法,在3月16日至17日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经验观阁交流会上推广。一、建立四级机构,落实六项配套措施四级机构:在镇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在村(居)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针对每名吸毒人员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六项配套措施:一是由镇党委研究决定由政府发文,明确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长期规划等;二是由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领导小组做好宣传发动和协调工作;三是由镇政府配好、配齐、配强社工;四是由办公室拟定社区戒毒工作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具体做法,并具体负责实施;五是由镇政府配备各类硬件设施,由办公室完善软件资料,档卡等工作,并制定完善职责制度和工作流程图并规范上墙;六是由办公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派出所、司法等单位深入调查摸底。二、确立四大目标,明确六项职责任务四大目标: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以社区戒毒监护、维持疗法康复为主要手段,探索完善社区戒毒工作模式;以社区戒毒工作模式为基础,推广社区戒毒工作,使社区禁毒工作模式覆盖率达到100%;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社区康复为目标的社区关怀和帮助为措施,探索完善社区康复工作模式;以社区康复工作模式为基础,推广社区康复和社区关怀工作,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模式覆盖率达100%。六项职责任务:一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把社区戒毒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之中,负责并保障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基本生活,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戒毒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履行吸毒人员回归社会技能培训、就业等职责。二是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有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政策和部署,履行社区戒毒工作的组织、协调等职能。三是社区戒毒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社区戒毒的日常管理工作,拟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组织工作站、工作小组和禁毒志愿者等社区力量对社区戒毒人员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思想汇报、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考核奖惩等。四是派出所、司法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成员单位履行职能和职责,与社区戒毒工作办公室密切配合,做好戒毒人员的尿检、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帮扶关怀等工作。五是财政所负责社区戒毒经费的落实,争取财政预算和社会捐款并监督使用。六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和社区志愿者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工作,从其生理、心理、思想彻底脱瘾出发,教育引导戒毒人员自觉服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规定,并积极为其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条件,提供帮助,使其顺利回归社会,成为社会有用之人,为社会做贡献。三、开好四个会议,做好六项基础工作四个会议:即镇党委、政府(街道)专题研究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动员会议、社工培训会和禁毒志愿者培训会。六项基础工作:一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与区禁毒办、派出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核实戒毒人员,完成吸毒人员衔接工作。二是派出所协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为戒毒人员按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档案。三是派出所做好戒毒人员对接前的最后一次尿检工作,分类落实戒毒(社区康复)关怀措施。四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将戒毒人员花名册向社区戒毒工作站移交。五是社区戒毒工作站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五位一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和工作措施。六是完善社区戒毒工作台帐,完善资料,做到档案齐全,内容真实完整。四、落实四大举措,形成六项工作机制四大举措:一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管员、警务室民警、志愿者、医护人员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亲属建立“五位一体”的帮教小组开展工作。二是针对戒毒人员(如青少年、妇女)吸毒成瘾情况、身体状况、经济状况等不同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区别戒毒治疗、康复指导、社区关怀等,提高戒毒成效。三是组织社区各行各业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并设立“技能培训点”和“就业点”。四是政府出政策,明确22条社区关怀、社区救助和帮扶措施,提高戒毒康复实效。六项工作机制:一是组织机构机制;二是经费保障机制;三是督察考核机制;四是信息研判机制;五是工作机制;六是表彰奖励机制。

第8篇:戒毒科医生工作计划范文

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讲话稿

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讲话稿同志们:首先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市禁毒委对省禁毒办张宜华主任一行及八个地、州、市禁毒委的同志光临我市指导工作表示衷心的欢迎和感谢!《禁毒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禁毒部门根据禁毒工作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按照《禁毒法》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探索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新思路。经过近半年的努力,。。区、。。市的工作较为突出,带了一个好头,两地在农村和城市的社区中探索出了一条各具特色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新路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值得各区(市、县)学习借鉴。今天我们召开现场会,就是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禁毒法》,总结部分地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成功做法,推广先进典型,全面推进我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顺利进行。刚才,大家实地参观了乌当区高新、新天两个办事处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情况,乌当区、清镇市的相关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各自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省禁毒办主任张宜华同志也作了指导发言,希望大家回去以后,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抓好落实,不断开创我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新局面。下面,我就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讲几点意见:一、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禁毒法》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新要求今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禁毒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它的出台是我国禁毒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禁毒斗争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全面推动我国禁毒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这部法律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处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体现了对吸毒人员的关爱。例如,《禁毒法》明确了吸毒人员具有病人、违法者、受害者的三重属性,强调对吸毒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对吸毒人员则更要治疗、教育和挽救。与过去相比,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进步。《禁毒法》规定了社区戒毒模式,这是一个亮点。戒毒模式由原来的强制戒毒、劳教戒毒为主的戒毒体系,转变为以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为主的戒毒体系。戒毒模式的重大调整,涵盖了吸毒人员从戒毒到巩固的全过程,强调对吸毒人员重在教育和救治,建立起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和重返社会融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新模式,是一个重大的创新。另外,《禁毒法》还在组织制度、后勤保障、工作方向等多方面对以往的禁毒工作进行了总结和修正,提出了一条“以人为本、合力共建”的禁毒工作新思路、新体系。对这些新亮点、新要求和新体系,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二、要加大社区戒毒(康复)模式的宣传力度《禁毒法》是指导我市禁毒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法律,我们必须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禁毒法》的精神实质,严格执行《禁毒法》的各项规定。当前,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广泛深入地宣传社区戒毒(康复)模式,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我们要继续利用传媒、标语、资料、培训等各种形式,使广大人民群众包括吸毒人员,普遍知道、准确理解《禁毒法》以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意义、内容等。在宣传形式上,要尽量用贴近群众生活、容易被群众接受消化的载体;在宣传重点上,要加强对在校学生、吸毒高危人群、吸毒人群的宣传工作,提升宣传效果。三、要建立健全适应社区戒毒(康复)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现在各区(市、县)、乡镇(街道)基本建立了社区戒毒(康复)领导机构,下一步要抓紧制定各项工作措施、规章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体系,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章可循、有的放矢。戒毒是专业性很强的一项工作,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社区从事戒毒康复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组织经验交流和参观学习,提高社区戒毒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要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经费物质保障机制建设。各级财政要制定社区戒毒经费保障政策,把戒毒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资金来源,保证经费及时到位。要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分解目标责任,明确责任人的职责任务,制定有效的激励、考评机制,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深入开展。四、要形成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多个部门,缺了哪个部门的参与配合,都不可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对《禁毒法》法条明确的各个部门,必须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依靠规范的制度和严格的奖惩来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级基层组织特别是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工作机构,充实调整人员,落实后勤保障,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各级禁毒委及

 

其办公室要依法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抓好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加强调查研究,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各禁毒成员单位以及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禁毒工作“一盘棋”的思想,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任务,扎实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公安机关要做好摸底调查,并在此基础上科学划分吸毒人员类型,及时下达相关法律文书,定期负责开展尿检工作。卫生部门要整合现有医疗力量,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救助。民政部门要负责指导基层组织参与社区戒毒工作,将生活困难的戒毒人员家庭纳入低保。劳动部门要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司法部门要负责安置帮教提供法律援助,搞好法制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也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主动地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能和活力。五、要加快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规范性要求很高的工作,各个步骤环节都必须既符合法律要求,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才能发挥积极作用达到预期的目标。因此,各地在下步工作中要组织力量认真研究,集思广益,尽快拿出各自的方案、政策、细则。市禁毒办要在总结试点地区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构建起法律实施的整体框架,指导各区(市、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各区(市、县)、乡镇(街道)也要由禁毒办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讨论本级的实施意见和细则。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逐步实现全市禁毒工作的统一化、规范化,奖勤罚懒、奖优惩劣,提高工作执行力。六、要切实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我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要求的具体实践。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促进吸毒人员回归社会、促进禁毒工作的深刻变化、促进社会治安持续好转、实施“居有所安”行动计划,乃至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纳入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情况汇报,总结成功经验,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要用具体行动支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开展这项工作需要的人、财、物要尽可能地保障,对这项工作的方针制度建设要关心、要研究,对涉及多层面、多部门的工作,要积极主动地出面协调沟通,确保不推诿、不扯皮。各级禁毒委员会要真正担负起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责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级禁毒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对社区戒毒(康复)涉及的各项工作列出详细清单,明确完成时间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工作的严肃性。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很多困难和问题,希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要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多些创新,少些埋怨,少些等待观望,少强调客观。相信只要我们积极主动地工作,办法总比困难多。明年我市的禁毒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要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突破口,全面带动全市各项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稳步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而努力工作。为此,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认真把此次现场会总结出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推广,进一步制定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标准流程,推进此项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二是修文、开阳、息烽三个创“无毒县”的单位要在今年市级初验收的基础上,力争在明年达到省级验收标准,获得“无毒县”的称号,这项工作要作为明年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三是抓好“重点整治乡镇”的摘帽工作,要按照“重点整治乡镇”的工作标准,开展好摘帽验收工作,确保实现摘帽目标。四是要强化戒毒人员戒断脱毒巩固工作,提高戒断脱毒巩固率。五是要继续严打毒品犯罪,坚持破大案、断毒源、重打、严打、快打的方针,全力遏制毒品供给。六是要继续加强禁毒预防宣传工作,对我市禁毒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做法要大力宣传,树立典范,突出我市禁毒工作取得的成效,总结、提炼并逐步形成“贵阳经验”,及时向国家、省禁毒委汇报,积极争取获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同志们,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以《禁毒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从更高的起点、更高的层次、更高的水平上科学谋划禁毒工作,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把我市禁毒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9篇:戒毒科医生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 团体心理咨询 社区戒毒 效果评价

中图分类号:B846/R74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33(2013)06-0058-04

Evaluation of the effect of the group psychological consultation in community detoxication

GONG Dinghong

(Jiaxing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 of Hongkou District, Shanghai 200086, China)

早在2003年,上海市就开展了社会化的戒毒、禁毒工作。社区戒毒是吸毒人员有戒毒意愿而无法依靠自身戒毒时,在戒毒所之外进行监管、戒断毒瘾、远离环境、回归家庭社会的一系列措施[1]。但由于社区禁毒康复工作人员相对缺乏,社区戒毒康复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吸毒人员除了需要强制戒毒外,还存在诸多的心理问题[2-5],及外界的歧视[6-8],给社会安定带来了不利影响[9-11]。团体心理咨询是以团体为对象,运用咨询技术与方法,通过团体成员观察、学习、体验等互动,协助成员宣泄情绪、接纳自我、改善人际关系、增强适应力的过程[12],具有感染力强、效率高、容易巩固的特点[13],在促进疏导、支持、团体认同感方面具有效用[14]。为提高社区戒毒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我们于2012年在某社区吸毒人员中开展了团体心理咨询活动,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在上海市虹口区某街道的社区戒毒人员。纳入对象:本社区吸毒人员,自愿参加团体心理咨询,SCL-90量表提示人际关系、敌对、偏执、精神病性因子无明显异常者。符合条件的对象共40人,采用抽签法随机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各20人。两组对象的性别、年龄、吸毒时间、家庭结构、收入情况、SCL-90[15]各因子分结果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街道职能科室领导组成师资队伍。戒毒人员团体心理咨询活动共9节课程,每次确定一个活动主题。每周活动1次,每次活动时间约2 h,活动地点设在街道社区文化中心,课程内容如下。

第一节“相逢是缘、更需相知”:①相互介绍、认识,了解大家在社区生活中的一些困难,形成团体向心力;②讨论咨询目标,在团体咨询中的期望;③形成团体心理咨询契约,不要迟到缺席、活动过程中彼此尊重、活动内容对外保密、活动组员不私下联系。

第二节“大家都有烦心事”:①讨论生活中遇到的一些不顺心的事;②在社区生活中有哪些困难;③如果遇到烦恼我们应如何应对。

第三节“理智决定成功”:①当我们遇到坏情绪或者困难的时候一般怎么做;②哪些做法有效,哪些做法无效;③总结归纳有效应对情绪问题的方法。

第四节“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参观极地馆”:在极地馆参观过程中领悟“帝企精神”,在严酷的自然环境中仍然不屈不饶的繁衍生息,增强戒毒康复信心。

第五节“工作—健康生活的开端”:①探讨寻找工作的期望与困难;②理性思考哪些工作适合自己;③挖掘自我优势和长处:勤劳、坚持、精神信念等;④提供就职信息。

第六节“观看立志电影”:观摩海角七号,感受坚持不懈追寻梦想的执着,鼓励成员坚持不懈就能达到融入社会的信心。

第七节“面试—找到工作的第一步”:①探讨就职面试的时候遇到让你最头痛的问题是什么;②激发团体一起思考如何应对;③禁毒社工提供就职面试信息。

第八节“榜样—无穷力量之源”:邀请已成功戒断毒瘾并致力于社区的戒毒人员,介绍戒毒经验与应对困难的方法,提供给社区戒毒人员以榜样和努力目标。

第九节“收获经验、展望未来”:①总结团体心理咨询活动的历程;②讨论对于未来的期望与计划;③“毕业仪式”,为优秀学员颁发奖品。

1.3 心理测量及评价工具

1.3.1 焦虑自评量表(self-rating anxiety scale, SAS)

由Zung 1971年编制,SAS共20个项目,我国常模总粗分(原始分)均值为(29.78±10.07)分,自评总粗分的分界值为40分,标准总分为50分,主要用于评定焦虑症状出现的频度和强度,具有良好的信度与效度[16]。

1.3.2 抑郁自评量表(self-rating depression scale, SDS)

由Zung 1965年编制[17],SDS共20个项目,我国常模总粗分(原始分)均值为(33.46±8.55)分,标准分为(41.85±10.57)分。自评总粗分的分界值为41分,标准分为53分,主要用于评定抑郁症状出现的频度和强度,具有较好的信度与效度[18]。

团体咨询前后分别进行SAS、SDS量表的评估。每次活动后(除参观和电影)发放反馈表,对本次课程的内容、活动方式、活动效果、老师的水平4个方面共8个问题进行打分,计算平均“满意度”。

1.4 统计学方法

使用SPSS 13.0软件统计分析,组间比较采用配对t检验。

2 结果

2.1 对团体心理咨询的满意度

参加对象对第一、二、三、五、七、八、九节团体心理咨询活动的满意度分别为:86.88%、83.13%、84.38%、88.13%、90.00%、86.88%、85.00%。

2.2 团体心理咨询前后SDS、SAS得分比较

团体心理咨询前,干预组-对照组在SAS、SDS、就业或就业意愿领域配对t检验,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团体心理咨询后,干预组-对照组的配对t检验,两组SAS评分存在统计学差异(P0.05)。

干预组在团体心理咨询前后,SAS、SDS评分及就业或就业意愿领域配对t检验,结果显示其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对照组在团体心理咨询前后,SAS、SDS评分及就业或就业意愿领域配对t检验,结果显示均无统计学差异(P>0.05,表1)。

3 讨论

3.1 团体心理咨询及其作用

团体心理咨询(group counseling)是相对一对一的个体心理咨询而言,顾名思义,它是一种在团体情境下提供心理帮助与指导的一种咨询形式,即由咨询员根据求询者问题的相似性或求询者自发组成课题小组,通过共同商讨、训练、引导,解决成员共同的发展或共有的心理问题。团体心理咨询既是一种有效的心理治疗,也是一种有效的教育活动。通过团体心理咨询,能促成团体向心力的产生;鼓励团体成员协同探索寻找解决难题的可能性与方法,通过成功戒毒榜样的激励,加强成功戒断的信心,提升团体成员的自我效能感,最终达到社区戒毒人员逐步降低焦虑、抑郁等负性心理问题带来的不良影响,为其适应社会、融入家庭等积极尝试提供心理动力的目的。同时团体本身也是一种可控、安全、健康的同辈群体,在此群体中获得的理解与支持不仅可以作为真正踏入社区生活的模拟,更可逐步竞争性替代原先对个体造成不良影响的与吸毒有关的社交圈,以便实现巩固戒毒康复效果、积极预防复吸的远期目标。

3.2 团体心理咨询为社区戒毒人员所接受

社区戒毒人员对于团体心理咨询活动形式较易于接受,对于各次咨询活动的满意率均在80.00%以上。且满意度随着活动的开展逐步提升,其中团体成员对于工作、面试的主题较为关心,这间接表明团体心理咨询提升了团体成员的就业动力。第9次团体咨询时满意率有小幅下降可能与分离焦虑有关,虽然在第8次活动时已告知成员下次活动为咨询尾声,但团体成员仍出现部分退步、拒绝情绪,经过细致耐心的解释,强调活动结束后咨询员仍会继续跟进服务,成员间的消极情绪即有所缓解。

3.3 团体心理咨询对降低戒毒人员焦虑情绪有较好的效果

团体心理咨询开展前,干预组与对照组在焦虑、抑郁、就业动力领域中均无差异。在团体心理咨询后,干预组SAS得分明显降低,差值均数为-7.15,两组配对t检验,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上述现象符合心理问题产生规律,即个体在遇到生活压力或挫折时首先会产生焦虑情绪,当压力增大、挫折频繁积累时会诱发抑郁症状。本研究反映的只是近期效果,抑郁的改善、就业动力的激发是需要一定时间的干预才能产生变化的,所以我们将在今后的研究中对远期效果进行观察。同时本次研究样本量偏小,可能会影响研究的可靠性或掩盖抑郁改善、就业动力激发的积极效果,若能继续进行大样本研究,增加社会和家庭的支持力度、同时延长追踪观察时间,可进一步揭示团体心理咨询对社区戒毒干预工作的效果并验证其效应产生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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