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六个肃清检查材料范文

六个肃清检查材料精选(九篇)

六个肃清检查材料

第1篇:六个肃清检查材料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和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中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执业医师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三部委8号令《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省政府第218号令《*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准绳,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行为作为关心群众,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和发展的大事来抓,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成立组织机构

(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领导全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活动期间存在的问题,制定活动实施方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由游泽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会议、起草文件、掌握工作动态,随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向上级部门汇报要严格实行月报制。

(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专班

工作专班负责人由县卫生监督局刘洪同志担任,下设两个小组,分别由县卫生监督局向文涛、胡锡荣同志担任组长。每个小组5名成员,其中县卫生监督局3人,公安局、工商局各1人。

工作用车从县卫生监督局抽调两台,县公安局抽调一台,县工商局抽调一台。

职责:现场查处非法行医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摸清并提供辖区内非法行医的人员名单、地址等相关内容,配合县工作专班的各项行动。

(三)设立举报电话:3222430(*县卫生局)。

三、工作重点

根据省卫生厅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2007年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精神,今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有下列九项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

3.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4.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

5.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以及个体医疗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行为;

6.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

7.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

8.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9.严厉打击药品零售店坐堂行医行为。

四、工作步骤及主要措施

(一)部署阶段(2007年6月)

2007年6月28日召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布署*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执行方案,同时安排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营造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氛围。

(二)自查自纠,清理整顿(2007年7月-9月)

1.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专班,在单位内按照方案中的工作重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结果以书面材料于7月10日以前上报县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工作专班,对本级管辖范围内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结果以书面材料于7月10日以前上报县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

3.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工作专班,对全县药品零销店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结果以书面材料于7月10日以前上报县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

4.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城区、集镇和国道两旁开展摸底检查,发现问题,坚决予以整改,取缔非法行医,需立案查处的要立案查处。并将工作情况以书面的材料于7月15日以前报县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

5.各乡镇开展对辖区内医疗、计生、药店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和摸底检查,并将工作情况以书面材料于7月15日以前报县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

期间,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督查,对各单位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了解实际情况以及工作进度,对专项整治不力、工作效果差的单位,要责成其说明原因,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三)查案办案阶段(2007年7月20日-8月20日)

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自查自纠的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对农村医疗市场按照乡镇卫生院提供的线索进行专项治理。在工作中坚决取缔非法行医,查处各类案件。

(四)检查、验收评估阶段(2007年9月)

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检查验收组,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案件的查处情况以及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通报检查情况。此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建立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市场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第2篇:六个肃清检查材料范文

   

根据县委、市局、县局《关于开展“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现就我支部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定方案如下:    

一、基本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文化、政治生态的重要论述,认真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开展“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体教育的先期动作和“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的深化动作,从中央纪委查处的陈树隆、杨振超、周春雨案件以及国土系统、省管、市管及我县近年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深刻剖析根源,认真对照检查、严肃开展批评,着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建设正气充盈的党内政治文化,着力净化优化政治生态。    

这次专题组织生活会要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持“团结-批评-团结”,实事求是、出于公心,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不纠缠细枝末节,不搞无原则纷争,确保开出高质量、好效果。

二、方法步骤

    1、制定方案。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会议方案,明确会议主题、召开时间、会期、主要议程、程序步骤、工作要求等,特别是要对学习研讨、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撰写发言提纲、开展批评、整改落实等各环节工作,作出周密安排,细化责任分工。

    2、深化学习研讨,深刻对照检查。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学习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有关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方面的重要论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从严从实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国土系统典型案例,把自己摆进去,以“六聚焦六整肃”为主要内容,深入进行剖析,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3、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函、座谈访谈、设置意见箱和网络征询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支部书记要主持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 

    4、开展谈心谈话。认真落实“四必谈”要求,做到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必淡,支部委员相互之间必谈,支部书记与分管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必谈,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与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必谈。要谈对方与“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要求不符、工作不力的具体表现,要提改进提高的意见建议,要沟通交流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开展批评的问题线索,采取集体谈心和个别谈心相结合的方式,并主动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约谈。力求做到谈开谈透,谈深谈好,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良好氛围。谈心谈话要出于公心、与人为善,一对一、面对面,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问题,既谈自身差距、也提醒对方不足。同时,主动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约谈。

5、认真准备支部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支部班子成员要根据所反馈的意见建议,在深入谈心谈话的基础上,深入对照关于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文化、政治生态的重要论述,以“陈、杨、周”案以及其他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我县近年来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做到“三个联系、三个摆进去、三个写清楚”:三个联系就是联系自身思想,联系本职工作,联系本部门实际;三个摆进去就是把思想政治上的警觉摆进去,把自身存在的问题摆进去,把应该承担的责任摆进去;三个写清楚就是写清楚存在问题,写清楚思想根源,写清楚整改措施。重点围绕党性意识是否深刻、为民办事是否公正、自我要求是否严格、年度工作任务和文明县创建工作开展是否扎实等方面,把问题找深、找准、找具体,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具体措施。

6、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以整风精神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本着对党的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班子和个人整改措施。一是自我批评要紧扣主题,突出重点,抓住要害。要与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相结合,要与职能职责和成长经历相结合,要与专题学习和工作实践相结合,要不遮不掩,勇于亮短揭丑,客观真实给自己“画像”,做到见筋见骨、见人见物见思想。二是相互批评要坦诚相见、开门见山、见筋见骨。要敢于坚持原则,直接指出问题,帮助分析原因;要防止好人主义,批评时蜻蜓点水、一团和气;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讲具体,不搞无原则纷争。对批评意见,要虚心接受,并在会上进行回应表态。

7、扎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情况,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再梳理,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教育查摆出来的问题、与谈话函询的问题结合起来,一并纳入整改内容,支部领导班子个人都要建立台账清单,坚持边学边查、立行立改,做到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一起改,大问题和小问题都不放过。实行销号管理,整改清单兑现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三、强化落实 

党支部要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专题组织生活会的组织领导。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制定会议方案、起草支部对照检查材料、形成支部整改清单,带头征求意见建议、开展谈心谈话、撰写发言提纲、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并代表支部通报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当表率、作示范,带好头、把好关。 

   此次专题组织生活会要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召开情况要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连同会议方案、会议记录、支部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整改清单等,在召开后15天内向局党总支报告。

 

 

第3篇:六个肃清检查材料范文

 

从7月20日开始,我站根据市委和市交通局、市公路局二级党委的统一部署,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活动,以鲁炜和“陈、杨、周” 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并结合我市的“周、巫、宋、刘”和交通系统杨杰等违纪违法案例人系统剖析,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切实做到“六聚焦六整肃”,要求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强化忠诚意识、严守纪律规矩、树立良好政德,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通过专题警示教育,读原著、写笔记、剖析典型案例,自我思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对照“六聚焦六整肃”的主要内容,结合自身岗位实际深入剖析,深刻反思,自己多多少少存在问题。现向组织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具体表现

l、聚焦绝对忠诚,从严整肃阳奉阴违表里不一问题

个人政治素养需进一步加强,有时认为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的要求保持一致就行了,对社会上一些错误的政治言论没有主动抵制,存在麻痹思想,没有完全做到把爱党、护党真正落实到自觉的行动中。

2、聚焦初心使命,从严整肃理想动摇信念滑坡问题

从严自律学习不够,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不够系统和全面,零散化、碎片化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以至于对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认识不够全面。工作中缺乏创新精神,不敢迈大步子。

3、聚焦纪律规矩,从严整肃践踏法纪行为失范问题

我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忠诚,表里如一,不当两面派、不做两面人。但工作中存在只注重自身工作,视野不广,缺乏大局观念。

4、聚焦作风律设,从严整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指出“办实事,就是要求从点滴入手、从具体事做起,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戒空谈。”对照自己,我没有完全地践行“实”字,做事按部就班,存在一定的被动,有时敷衍了事,缺乏“打破砂锅问到底”的干劲。

5、聚焦清正文化,从严整肃拉帮结派公器私用问题

指出“干部不是哪个人的家臣”,就是要告诫党员干部应远离“圈子文化”,塑造清正文化。我在工作生活中,能够保持警惕之心,自觉抵制和反对庸腐的政治文化和歪风邪气。但有时也存在对庸俗不良文化辨别不够清晰,认识程度、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对小团体小圈子问题的认识程度重视程度不够。认为该问题离自己很远, 自己的工作圈、朋友圈、关系圈相当单一简单,就放松了警惕,没有时刻保持警醒,督促自身。

6、聚焦政德操守,从严整肃品行不端德不配位问题

在实际工作生活中,我能够做到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自觉提升政德修养,切实做到谨慎用权,严守底线,公私分明。偶尔会对自身建设、自身要求有所松懈,因此要坚持严格按照“三严三实”标准来规范自身。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主要是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性修养、“四个意识”、“四个自信”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差距和问题。

1政治上还没做到完全合格。政治合格体现在党性修养上,党性修养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剖析自身存在党性修养还不够强的原因是的学习制度执行和坚持的不好,学习的范围较窄、深度较浅、形式单调,被动学习多,主动学习少。缺乏系统性、经常性和针对性的深入学习。

2执行纪律上还不够严格。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工作资历的增加,思想上和行为上逐渐有了惰性,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如从前高了,在待遇上也有了攀比心理。

3发挥作用上还不够充分。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

三、整改措施

深刻对照检查,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也增强了自己弥补不足、提高修养的动力。结合工作实际,我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改进:一是加强党性修养,切实廉洁干净做事,始终把对党的忠诚度体现在听从指挥、维护核心上。二是坚持自省自律,汲取教训警钟长鸣,始终做到遵守纪律、守好规矩。三是严守党纪国法,切实依法管权用权,做好自身廉洁自律工作,继续坚持在工作中做到不吃请,不伸手。四是从严履职担责,务实尽心尽责工作,始终把政德的纯洁度体现在老实做人、坦荡做事上。

开展“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就是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纪国法挺在前面,落实到自身工作岗位上,记之于心、见之于行,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对照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做到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常被泼点冷水,常听点逆耳之言,可以使头脑保持清醒。其实这也是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方法。在今后完成治超和本职工作中,做到严明纪律、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为建设美丽蚌埠贡献自己全部力量。

 

2018年8月14日

第4篇:六个肃清检查材料范文

第一条检查中国共产党内违纪案件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为使案件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程有关规定,结合案件检查工作的实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纪检机关依照和本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不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五条案件检查要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党员和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都必须依据本条例进行检查。

第六条案件检查要依靠党的各级组织,走群众路线,加强纪检系统内部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七条案件检查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的目的。

第八条案件检查中,要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检查的党员行使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第九条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受理和初步核实

第十条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予以受理:

(一)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

(二)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三)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四)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五)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受理。

第十一条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需初步核实的,应及时派人进行,必要时也可委托下级纪检机关办理。

第十二条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初步核实可以采用本条例第二十八条中(一)、(二)、(三)、(四)、(五)、(八)的方法收集证据。

第十四条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检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二)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

(三)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

第十五条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第三章立案

第十六条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第十七条对党员的违纪问题,实行分级立案。

(一)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中央纪委报请中央批准立案。

(二)党的中央以下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基层党委、纪委为书记、副书记)违犯党纪的问题,与党委常务委员同职级的党委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委决定立案,上一级纪委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的意见。其他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同级纪委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

(三)其他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决定立案,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或党工委、党组的意见。未设立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的,由相应的党委或党工委、党组决定立案。

(四)不是干部的党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基层纪委决定立案。未设立纪委的,由基层党委决定立案。

第十八条党的关系在地方、干部任免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除另有规定的外,一般由地方纪检机关决定立案。

若地方纪检机关认为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更为适宜的,经协商可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根据规定应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经协商也可由地方纪检机关立案。

第十九条对于党组织严重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检机关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再上一级纪委在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也可直接决定立案。

第二十条属于下级纪检机关立案范围的重大违纪问题,必要时上级纪检机关可直接决定立案。

第二十一条上级纪检机关发现应由下级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可责成下级纪检机关予以立案。

第二十二条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经批准立案的案件,纪检机关应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第四章调查

第二十三条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立案机关应根据案情组织调查组。

第二十四条调查组要熟悉案情,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政策、规定,研究制订调查方案,并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积极支持办案工作,加强对被调查人和案件知情人的教育。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境、出国、出差,或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

第二十五条调查开始时,在一般情况下,调查组应会同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和应遵守的纪律,要求其正确对待组织调查。调查中,应认真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意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十六条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止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属纪检机关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停止党外职务的,由纪检机关向有关党外组织提出建议。

第二十七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视听材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证据应经过鉴别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十八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

(一)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三)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四)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五)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七)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

(八)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第二十九条调查取证要做到:

(一)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二)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被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适用本项规定。

(三)对于有关机关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才可作证据使用。

第三十条调查中,如需公安、司法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等提供与违纪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有关机关应予积极配合。

第三十一条应认真鉴别证据,严防伪证、错证。发现证据存在疑点或含糊不清的,应重新取证或补证。

第三十二条认定错误事实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只有被调查人的交待,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

第三十三条调查组应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对被调查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必要时还应作补充调查;对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被调查人应在错误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拒不签署意见的,由调查组在错误事实材料上注明。

第三十四条调查取证基本结束后,调查组应经过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是:立案依据,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处理建议。对调查否定的问题应交待清楚。对难以认定的重要问题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

如调查组内部对错误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等有较大分歧,经过讨论仍不能一致时,应按调查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但对不同意见应在报告中作适当反映,或另以书面形式反映。

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

第三十五条调查中,发现检举人确属诬告或证人出具伪证等妨碍案件检查的行为,应予追究。

第三十六条要保护办案人、检举人、证人。对上述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应予追究。

第三十七条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同时又触犯刑律,应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调查结束后,调查组要总结工作,并应协助发案单位党组织总结经验教训。

第三十九条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第五章移送审理

第四十条凡属立案调查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审理。

个别重大复杂的案件,调查过程中,可提前介入审理。

第四十一条移送审理时,应移送下列材料,并办交接手续:

(一)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

(二)立案依据;

(三)调查报告和承办纪检室的意见;

(四)全部证据材料;

(五)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

(六)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

(七)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

第四十二条案件经审理并报本级纪委常委会讨论后,应将调查报告、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以及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材料的复制件,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处理决定。

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特殊情况下,由县以上纪检机关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事前应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的,应予补证;认为案件主要事实不清的,应补充调查。

第四十四条对公安、司法机关已处理的案件中所涉及的党员,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由纪检机关直接审理。如需进一步调查的,应由纪检机关办理立案手续。

第六章对办案人员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办案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犯或国家法律的手段;

(二)不准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

(三)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四)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他利益。

第四十六条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也有权要求回避:

(一)是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

(二)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

(三)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四)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纪检机关有关负责人决定。

对办案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办案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规则,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都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十八条中国人民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案件检查工作,军委纪委可参照本条例的精神作出规定,报中央军委批准施行,并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第5篇:六个肃清检查材料范文

开展个体诊所药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强化药品日常监管,排查突出安全风险隐患,深入推进专项整治。通过对个体诊所药品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治,严厉打击个体诊所药品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个体诊所药品购进、储存、使用行为,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意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整治,进一步强化“个体诊所主要负责人为本诊所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药品购进、储存和使用行为,切实提高个体诊所对依法购进、储存和使用药品的认识,健全内部管理体系。

三、整治重点

(一)超诊疗科目使用药品行为。对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内容,检查超诊疗科目使用药品行为。

(二)药品购进渠道。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是否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购进药品;是否从个人购进中药饮片;是否购进“回收”药品。

(三)索证索票情况。是否索取供货单位资质材料并按规定保存;是否留存供货单位的票据,并建立购进验收和使用记录;供货单位票据与个体诊所名称、购进验收记录、实际药品是否做到了票、账、货相符。

(四)重点品种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五)违法使用假冒伪劣药品行为。是否购进使用假冒伪劣药品或使用过期失效药品。

(六)未经批准配制销售制剂的行为。是否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自制制剂。

(七)药品储存条件。是否有与用药规模相适应的药品储存场所和设施设备,并按要求存储药品。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X月X日前)

要摸清辖区内个体诊所底数,尽快安排部署个体诊所药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情况和整治方案于X月X日前报市局。

(二)集中整治和督查阶段(X月X日-X月X日)

根据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内容,组织对辖区内个体诊所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坚持教育、规范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整改的要尽快整改到位,该规范的要立即规范落实。同时,严肃查处超范围使用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经营使用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

各区局统筹安排,按照监管区域内个体诊所的数量成立检查组,每个基层站所至少成立1个组,保证专项整治顺利开展。同时,由市局和稽查队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各区开展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三)总结阶段(X月X日前)

XX对辖区内个体诊所药品质量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总结材料及经验交流材料报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XX局要把开展个体诊所药品质量专项整治,作为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认真谋划,细化工作方案,做到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

(二)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局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对辖区内个体诊所的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督促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标准的,依法立案查处;对需要延伸检查的,同步组织开展调查,进一步查清药品的来源去向;发现重大违法案件,及时上报市局。同时,加大对个体诊所药品的抽样检验力度,充分利用专项整治和监督抽验结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协作,务求实效。加强与同级卫计部门的沟通,及时反馈信息,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促进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依法经营。对发现的无证诊所、许可证过期诊所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移送同级卫计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六个肃清检查材料范文

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方案范文1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河南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组通〔20XX〕43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精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我局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根据省委组织部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局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河南省旅游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寇武江

副组长:周保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人事教育处处长周耀霞担任,办公室成员:杨光、刘凯、高翔、赵淑徽。

二、审核范围和内容

(一)审核范围

此次专项审核的范围是: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的档案;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档案。

(二)审核内容

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要注重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1日-4月10日)

召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会议,局领导作动员讲话,传达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对专项审核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参加审核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政策、明确标准、规范操作。

(二)审核登记阶段(20XX年4月11日-6月30日)

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逐卷逐页审核档案,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发现问题如实登记。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和复审人要签字确认。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审核登记工作。

(三)调查核实阶段(20XX年7月1日-7月31日)

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汇总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人要做出书面说明,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四)组织认定阶段(20XX年8月1日-8月31日)

根据审核情况,由组织对干部信息进行认定。组织对干部信息已有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以组织已有认定结果为准。

根据认定结果,由组织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的,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

(五)问题处理阶段(20XX年9月1日一9月20日)

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

3、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4、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六)总结报告阶段(20XX年9月21日-9月30日)

专项审核工作完成后,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汇总有关数据,总结经验做法,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及时上报省委组织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增强审核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和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抓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肃工作纪律。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切实维护专项审核工作的严肃性。要强化保密意识,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对在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方案范文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人才市场: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晋组通字【20XX】9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吕梁市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组织部的新标准和要求,对现职干部档案进行一次重新审核整理,突出准确核实干部档案信息,全面收集整理干部档案所缺材料,对所有干部身份进行审核认定,在达到中组部一级标准的基础上,档案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实施范围

这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实施范围为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人才市场管理的现职干部人事档案。

三、审核内容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晋组通字【20XX】47号)要求,这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主要内容:一是审核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手续是否完备,填写是否规范,档案内容是否客观、真实。对干部档案材料短缺的,要按照《关于补充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相关问题的几点说明》(晋组明电【20XX】39号)要求限时补充完善。还要注重把那些体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材料及时收集归档。二是对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未认定的干部,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全省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晋组通【20XX】12号)进行审核认定,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三个时间”审核认定表》。同时按照省委组织部、吕梁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对“干部身份”进行审核认定,填写《“干部身份”审核认定表》,连同批准单位的批复文件或有关依据,一并归入本人档案。三是按照中组部新的标准对各单位所属干部档案进行一次规范化整理。

四、审核要求

1、对每卷干部档案都要逐项逐页认真核对,做到档案材料齐全真实,填写规范,分类准确。

2、缺少的干部档案材料应全部收集归档,确实难以收集补充又没有材料可以替代并且不能重新制作的,需由材料形成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并加盖公章后归入本人干部档案。

3、整理装订必须严格标准,统一使用中组部推荐的档案卷夹(具体按晋组通字【20XX】2号文件执行)。

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案工作人员培训会议的要求,按照新标准重新进行审核整理。

5、档案目录统一用EXCEL表格打印。

五、时间安排

20XX年1月至2月,制定方案并安排部署;20XX年3月至20XX年6月底,具体审核整理;20XX年7月,各单位自查总结,上报吕梁市委组织部;20XX年8月至9月,吕梁市委组织部检查;20XX年10月,省委组织部检查验收。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为了切实搞好此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工作和干部身份的认定工作,我市专门成立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领导组。

组长:乔云(市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杨有毅(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杨郁强(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田曜(市教育局局长)

顾永寿(市人才市场主任)

成员:董纪先(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干部科科长)

王宇平(市人事局副局长)

张晓霞(市人才市场副主任)

任建东(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各单位管档人员

各管档单位要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协调档案审核整理过程中的具体事项。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完成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工作,切实维护档案工作的严肃性、真实性和权威性。

2、坚持标准,认真审核。在审核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组部下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以及省委组织部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规定要求,对干部档案要逐项核对材料内容和有关信息,保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保证信息准确无误。对审核出的问题,要逐一进行登记,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对档案中缺少的主要材料要逐一登记,并补充收集归档;对档案中涉及的干部出生时间、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学历学位等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或有涂改现象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确保档案中的信息真实可靠。

3、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期完成审核任务的,单位和主要领导本年度不能评为优秀,分管领导、档案人员不能评为称职。对不按政策认定“三个时间”和“干部身份”,档案材料造假,内容涂改不予纠正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晋组通字【20XX】38号文件精神进行严肃查处。通过此次干部档案审核整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4、加强检查,强化落实。市委组织部在加强宏观指导的同时,随时进行督促检查,定期组织研究解决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中出现的问题。对不按期完成审核任务的单位,视为干部人事档案不合格,并限期整改。各单位要在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保证档案审核工作如期顺利进行。

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方案范文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精神,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省组织部长会议、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和全省、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会议要求,扎实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确保本所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切实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审核范围

全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档案。

三、审核内容

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民族、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审核时间为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

五、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所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本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审核范围、时间安排、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并将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档案室)备案。

(二)动员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审核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三)审核登记。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如实登记。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和复审人务必签字确认。

(四)汇总分析。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汇总、认真分析,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五)调查核实。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人要作出说明,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六)组织认定。根据审核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对干部信息进行认定。组织对干部信息已有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以组织已有认定结果为准。

根据认定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必须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见附件),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干部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

(七)问题处理。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重新制作、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党支部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的、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

3.档案造假的,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4.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予提拔或重用。

(八)材料归档。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认真鉴别、及时归档。

(九)总结报告。专项审核工作完成后,全面汇总有关数据,深入总结经验做法,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市委组织部。

六、保障措施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特成立毕节市卫生监督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周建礼

副组长:侯尚军彭佑文吴凌

成员:黄朝俊徐琴陈劲王传礼陈秋萍黄亚军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总体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所办公室。黄朝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孙丘、李理、王飞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各项工作。

第7篇:六个肃清检查材料范文

一、我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由人事科负责,管理人员必须是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保管干部人事档案,积累档案材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

(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八)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建设管理技术:

(九)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三、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干部人事档案是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人事部门按照相馆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拨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拨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内容和分类如下:

第一类  履历材料

第二类  自传材料

第三类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材料等)

第五类   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  奖励材料(包括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八类  处分材料(包括纪律检查、监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九类  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参加各种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四、干部档案管理范围应与干部管理范围相一致。其保管范围如下:

(一)干部(科级以下)档案正本,由本局保管,副处级以上干部建立档案副本。

(二)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本局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装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三)干部被开除公职后,未就业的,其档案由本局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人事部门保管。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四)干部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死亡以后,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保管:

(六)干部退(离)休以后,档案仍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档案的收集、临别及归档按规定执行。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鉴别。归档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归档材料均按《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编号、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六、干部档案应统一按国家档案案卷标准规格制作。档案材料按时间、内容、层次不同排序。编号归档材料统一保管,设专用库房,按《库房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工作。

七、干部档案的保管原则应是安全保密、便于查找,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档案法》、《保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八、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二)人事科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三)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事科查阅: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对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领导批准,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借还,不得转借他人:

(五)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六)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以致追究刑事责任。

(七)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获准后才能复制(拍摄)。复制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九、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单位。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二)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第8篇:六个肃清检查材料范文

一、存在的问题和根源

1.在“聚焦绝对忠诚,从严整肃阳奉阴违表里不一问题”方面。总书记指出“对党绝对忠诚要害在“绝对”两个字”。对党绝对忠诚就要做到坚定信心不动摇,坚持不懈的学习。从鲁炜案,“陈、杨、周”案件。部分党员领导干部,阳奉阴违,做“两面派”,他们对党的忠诚早已经变成了口头上的忠诚。而通过对他们的案例学习,我发现自己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和问题,平时虽然经常学习一些有关党章党规党纪的文章,但学习还不够系统和全面,连续性、系统性不够,对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识的不够全面,还没有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在“聚焦初心使命,从严整肃理想动摇信念滑坡问题”方面。

指出“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从鲁炜案和其他的一些贪腐等案件中,我们能清晰地看到,他们已经完全忘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摒弃了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在他们心里有的只是以权谋私,贪图享乐。我从事人事科工作已12年,我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不怕苦,不怕累,脚踏实地,认认真真做事,老老实实做人,一把尺子对人,对符合条件晋升晋级的人员,提前告知,帮助完善各类材料,按照正常程序晋升、晋级,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为做好晋升和晋级做好准备。但是随着工作时间的增长,工作上有时候安于现状,满足于老经验,老办法,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责任担当不够,进取心不强。

(三)在“聚焦纪律规矩,从严整肃践踏法纪行为失范问题”方面。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员干部的言行指南, 鲁炜案以及其他的一些贪腐案件的涉案人员的犯罪道路,都是从蔑视践踏政治纪律规矩开始的。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动员开展以来,我一直也在深刻反省,一是自己还存在遵守政治纪律观念不够坚决的问题,工作开展上有时候缺乏大局观念,对人事和党建工作满足于干好分内的工作,站在本科室和所承担的党建工作角度开展工作为主,对不相关的工作和事情关注不够、思考不多,发表意见不够多。

(四)在“聚焦作风建设,从严整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方面。

一是对自己要求不够高,停留在完成平常工作上。二是工作过于强调忙,完成任务没有完全做到深入细致。作为总支组织委员,本人没有真正发挥好总支委员的责任和担当,平时也以自己本人从事人事科工作,事情较多,为没有做好总支组织委员工作作为借口和理由,平时工作主动性不高,上面布置党建工作也只是做二传手,没有积极主动的安排和督导。

(五)在“聚焦清正文化,从严整肃拉帮结派公器私用问题”方面。

指出“干部不是哪个人的家臣”,就是要告诫党员干部应远离“圈子文化”,塑造清正文化。鲁炜等极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信奉“现实主义”庸俗哲学,江湖气重,搞亲亲疏疏、人身依附、投桃报李,以权谋私。在实际工作生活中,本人能够自觉抵制和反对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和歪风邪气,能够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能够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对上述问题认为离自己很远,只要自己不违法违纪,做好本职工作就可以了,就放松了对自已要求,没有时刻保持警醒,督促自身。

(六)在“聚焦政德操守,从严整肃品行不端德不配位问题”方面。

“德者,国家之基也”,政德操守是关系到党员干部是否能够秉持理想信念,选择正确道路方向的根本性的大问题,是做人和从业的必备素质。通过个人自我对照检查,在实际工作生活中,我能够做到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人事科从事的都是每位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本人在工作中从不循私情,严格对照和执行国家和医院有关的人事方面的政策和规定,认真对待每个人和每件事。但也存在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对自身的要求只满足于现状,对自身要求不够严格,提高意识不强。

二、问题产生的根源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主动学习少、被动学习多,系统学习少、现用现学多的问题,有时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没有真正做到把学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改造主观世界的有效途径,特别是学习领会报告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深入和系统性不够,还要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上下功夫。

       2、宗旨观念淡化。对党的群众路线观点认识不深,身在人事管理岗位,关心职工观念不够,在具体工作中,由于日常业务、琐事纠缠,深入临床一线的少,与职工面对面交流的时间相对较少,处理问题上不够主动积极。

        3、自我约束和责任意识有所松懈。工作缺乏激情,主动性不够。认为作为老同志了,没有升职空间了,有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

        三、今后努力方向及整改措施

        1、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升工作能力。毫不动摇地把理论武装作为主抓手,千方百计挤时间学习,做到锲而不舍、学而不倦,更加系统地学习人事、党建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切实维护好医院职工的核心利益,落实好医院职工的合理诉求。努力做到思想上更亲近于临床医护人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全面调动和激发全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3、艰苦奋斗,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做到廉洁清正。提升干事创业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挥党员的摸到带头作用。   

以上对照检查材料,如果还存在查找问题不准、分析原因不透、整改措施不实等方面情况,敬请领导批评指正。

 

第9篇:六个肃清检查材料范文

按照街道党委《实施意见》的要求,第二阶段是整个学习教育活动环节最多的阶段,直接关系整个活动的效果。第二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联系班子和个人的思想实际,认真查摆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差距,查摆在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方面的突出问题,撰写了班子和个人的自查剖析材料,组织召开了一次民主生活会,并做好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查摆剖析。在学习提高、听取意见建议的前提下,认真对照科学发展观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搞好“六查六看”:即一查本单位确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举措,看发展思路、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二查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落实情况,看是否符合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要求;三查是否符合合理规划长远发展的要求;四查和谐构建的落实情况,看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五查深化教育改革、优化队伍结构、细化内部管理、看是否符合新时期的要求;六查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和作风建设情况,看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正确的政绩观。着力解决以下六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要着力解决缺乏创新意识,观念落后,违背客观规律,盲目决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脱离实际,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问题。二是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着力解决民主集中制观念不强,不注重发扬民主,不能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缺乏团结合作意识,凝聚力、战斗力不强和以集体研究为借口,不愿负责、不敢负责、推卸责任等问题。三是在履行职能方面,着力解决,对工作不负责任;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四是在维护群众利益方面,着力解决脱离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困难漠不关心;五是在组织纪律方面,着力解决纪律观念淡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严重等问题。六是在生活作风方面,着力解决讲排场、比阔气,贪图享受,奢侈浪费;言行不检点,交友不慎,道德情操低俗等问题。

(二)征求意见。班子和个人剖析材料形成后,要以通报、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个别沟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范围除党员干部外,扩大到普通居民。对征求的意见梳理汇总,以原汁原味地反馈给干部个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采取个别谈话、集中研讨等形式进行交流和沟通,共同查找和分析问题。对查摆分析不全面、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及时指出不足。班子和个人对剖析材料作出了进一步修改。

(三)召开民主生活会。在充分准备、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召开了一次严肃的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分析、检查自己在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思想根源,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方向和措施,通过健康的思想斗争,统一思想认识,形成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共识。

三、认真把握了第二阶段要求,认真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走好群众路线;抓住查摆剖析这一重点环节,深刻检查、深入反恩、明确努力方向;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分清是非,增强党性,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贯彻这一要求,第二阶段要重点把握了以下几点。新华社区全面贯彻街道党委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扎实有序地组织好对照检查阶段的工作,努力在运用科学发展观查找问题、剖析根源上下功夫,在深刻反思、明确努力方向上下功夫,不断把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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