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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的民风民俗精选(九篇)

藏族的民风民俗

第1篇:藏族的民风民俗范文

【关键词】 民俗;民俗旅游;旅游业;价值和意义

时至今日,旅游已成为人类社会重要的休闲娱乐方式和社会经济活动,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深圳的“中国民俗文化村”、“锦绣中华”取得成功后掀起了持续的民俗旅游热,民俗旅游这一口号受到旅游开发者的青睐和重视,民俗旅游在我国旅游事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我国是民俗旅游资源大国,民俗旅游的兴起跟重视保护和开展有特色的民俗活动紧密相关,顾名思义,民俗旅游是建立在有吸引力的民俗活动之上的。民俗活动进入旅游业是对旅游业发展的一大贡献,民俗活动与民俗旅游资源在发展旅游业中有什么功用?在对肃南祁丰藏族乡文殊寺旅游景区中的东纳藏族民俗活动、民俗旅游资源和旅游业发展情况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分析归纳民俗活动在发展旅游业中的作用与价值。

一、民俗、旅游民俗与民俗旅游概念辨析

1、民俗

有关民俗的概念,中外学术界至少有数十种之多,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吴丙安《中国民俗学》对民俗下了如下定义:民俗是世代传袭下来的,同时继续在现实生活中有影响的,是形成了许多类型的,是比较稳定形式的,是表现在人们的行为上、口头上、心理上的,是反复出现的深层文化世象。[1]在各种界定之下形成的共识是民俗的主体是群体、民俗具有一定的模式、民俗是一种特殊文化。

2、旅游民俗

旅游民俗即具有旅游功能的民俗活动,首先是一种民俗活动,是某一区域一种具有旅游影响力和能满足游客旅游需求、审美体验的民俗活动。

从旅游资源的角度看,旅游资源大致分为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人文旅游资源又有历史文化与民俗文化旅游资源。民俗旅游资源是形成旅游者从客源地到旅游目的地参加民俗旅游的促进因素,是能为旅游企业所利用,具有一定的旅游功能和旅游价值,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各类民俗的总和。[2]旅游民俗应是民俗旅游资源开发的产物,因此旅游民俗来自于各种民俗的整理和开发,具有民俗的基本属性。

3、民俗旅游

旅游既是一种经济活动,又是一种认识体验文化的活动。民俗与旅游相遇最好的结合方式就是民俗旅游,民俗旅游可理解为“民俗特色旅游”,民俗旅游属高档次的文化旅游范畴,是指旅游者为异域或异族独具个性的民俗文化所吸引,以一定旅游设施为条件,离开自己的居所,前往旅游地(某特定的地域或特定的民族区域),进行民俗文化消费的一个动态过程的复合体,是人类文明进步所形成的一种文化生活方式。[3]

二、肃南祁丰藏族乡文殊寺旅游景区

1、文殊寺旅游景区、东纳藏族简介

文殊寺石窟群旅游景区位于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祁丰区文殊村所在地文殊山上,景区的主要由景区大门、前山和后山的文殊寺院和石窟、红柳湿地、东纳藏族餐饮演艺中心、东纳民俗商业街、赛马场、冬季滑雪场、怪坡组成,文殊寺旅游景区中前山的文殊寺是藏传佛教寺庙的典型代表,转经筒、大鄂博、六字真言等构成了文殊寺藏传佛教的文化标志,景区的主要功能有宗教朝拜、民俗体验、休闲度假,目前是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

东纳藏族现主要居住在河西走廊西端的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祁丰藏族乡,是现居于我国境内最北端的藏族部落,人口约2600人。“东纳”为藏语,意为“系有黑缨的长矛”。其主体应是因为战争原因从昌都地区,随军东迁到此的吐番人,在与其他民族的长期交流中,最终形成今天的东纳藏族部落。[4]

景区内、周围居住的大多是东纳藏族,景区风格以藏族文化为主兼有汉族寺庙、道观。常设旅游活动有每年农历四月初一至初八举办的文化庙会活动和每年农历六月初六至初八举办的民族文化艺术节、鄂博会,是典型的以民俗活动为依托发展旅游业的景区。

2、肃南祁丰藏族乡文殊寺旅游景区中的“旅游民俗”

每一个民族都有不同于其他民族的民俗,这些独特的民俗标示该民族的存在,也是珍贵的民俗旅游资源。东纳藏族民俗旅游资源丰富,当地旅游主管部门进行了开发,以东纳民俗为中心为肃南祁丰藏族乡文殊寺旅游景区做了“祁连山下的东纳之乡”的主题形象定位。景区的主要民俗活动有以下几项。

文化庙会,时间在每年农历四月初一至初八。素有“祈福圣地”的文殊寺于2016年5月7日至14日举办第25届文化庙会活动。文殊寺石窟群全境分为前山和后山两个区域,是藏、汉传佛教、道教等多种宗教文化荟萃之地。主要景点有文殊寺、百子楼、千佛洞、万佛洞、鄂博、五百罗汉堂、万佛塔,可欣赏石窟艺术、壁画等,满足游客祈福的心理需求,此外还有奶茶、脂裹等多种民族小吃、手工艺品。

民族文化艺术节、鄂博会,时间在每年农历六月初六至初八。第十一届在2016年7月6日至10日在祁丰藏族乡文殊沟小集镇举行。主要民俗活动有祭鄂博、民族运动会(拔河、篮球、背口袋等)、民族文艺演出,东纳藏族服饰表演、民族歌唱比赛、篝火晚会。鄂博会是当地的一大盛会,通过这个仪式展现东纳藏族的信仰和民族团结的精神,即吸引外来游客也娱乐当地民众。

寺庙祈福上香、点佛灯,文殊寺香火旺盛,平时来祈求平安、生子、发财的人很多,绝大多数的游客都会去拜佛祈求实现各种愿望。汉族的寺庙内上香首先买香,将香点燃插入佛前的香炉内,跪在佛前的蒲团上,两掌并拢放于胸前,拜三次,跪拜时由寺庙管理人员指导游客跪拜并使用佛事用的法器为游客祈福,最后游客自愿将香油钱放入功德箱内,完成祈福。藏传佛教寺庙内跪拜的方式与汉庙不同,整个过程大致相同。

3、肃南祁丰藏族乡文殊寺旅游景区民俗活动与发展旅游业的关联

文殊寺景区2015年1月至11月接待实际购票游客1.85万人次,门票收入78万元(其中庙会接待游客0.95万人次,门票收入38万元)。[5]短短几天的庙会门票收入占到了文殊寺旅游景区一年收入的近50%,庙会期间文殊寺景区万人空巷、人山人海,可见文化庙会的吸引力很大。游客中大部分是来自附近乡镇,他们主动或是受到政府的动员邀请后参与到庙会与文化艺术节中,是游客也是表演者,对当地民众既是自我休闲娱乐也是增加收入的好机会。民众的参与丰富了节会的内容扩大了旅游民俗的影响力,节会以传统的民俗活动为基础使当地的民众乐于参与也吸引了外地游客,推动了旅游业的发展,增加了旅游业利润。

景区发展旅游业是以东纳藏族民俗活动为依托举办节会,动员群众参与、吸引游客。东纳民俗是景区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景区内重大节会都少不了东纳民俗的影子。

三、民俗活动在发展旅游业中的意义

笔者在对肃南祁丰藏族乡文殊寺旅游景区中的东纳藏族民俗活动、民俗旅游资源和旅游业发展情况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和研究,参考已有的研究成果、结合自己的观点总结出以下结论。

欣赏奇风异俗是游客旅游动机中重要的一条,是推动旅游业发展的动力。游客的旅游动机是多种多样的,现代社会中渴望了解异文化的生活习俗、逃避生活压力暂时放松是大多数人的需求,也是旅游中的普遍动机,一部分人也很容易实现这个目的。在大部分游客的主动选择下,旅游市场开始为满足游客的这种需求去开发民俗旅游资源,例如民俗文化村、民俗陈列馆、民俗风情园等在旅游市场风生水气起,国内旅游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格外重视当地民俗特色旅游资源的挖掘。

民俗能提供丰富的旅游资源充实了旅游的内容,使游客在观赏自然景观的同时还可以体验民族风情。我国56个民族的民俗浩如烟海,民俗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从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到生产、商业、贸易等经济生活,婚丧喜庆、岁时节令、游艺竞技等无不有民俗的存在。旅游业对民俗旅游资源的深度开发只是凤毛麟角,还在探索中前进,各民族的民间宗教习俗、岁时节日习俗、风物传说名人故事等都是开发潜力很大的旅游民俗宝藏,经过合理开发可以扩展旅游资源丰富旅游的内容。

民俗文化丰富了旅游的内涵,增加了旅游活动的情趣,满足游客的审美、文化体验。旅游民俗不仅仅表现在民族建筑、服饰、表演、饮食上,通过这些表征旅游民俗能展现出独特的文化环境和文化氛围,深层次的体现民族文化中友爱、亲情、伦理的内容和精神。正是这些深层次的民俗文化内容强烈的吸引了游客,满足了游客的文化体验。

综上所述,我国有着丰富的民俗旅游资源,民俗活动独特的吸引力能诱发旅游者的旅游动机,产生欣赏奇风异俗的愿望;民俗活动能满足游客对奇风异俗的体验,满足猎奇的心理需求。民俗旅游是民族地区发展旅游业主要手段,在旅游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参考文献】

[1] 乌丙安.中国民俗学[M].辽宁大学出版社,1985.7.

[2] 巴兆祥.中国民俗旅游(新编)[M].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264.

[3] 巴兆祥.中国民俗旅游(新编)[M].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11.

[4] 洲塔尕藏尼玛.东纳藏族部落族源考略[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民族学・人类学_民族文化,2012.12.

[5] 文殊寺旅游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Z].嘉祁文旅游公司.

第2篇:藏族的民风民俗范文

海螺是藏族佛教八瑞相之一,以乐器或教具形象普遍被应用在各寺院教派中,成为人民广为知晓的一种民俗文化。深入研究藏族民俗文化可以发现,海螺对于民俗文化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远非如此。为进一步了解海螺,本文对海螺在藏族民俗文化中所具有的功能以及象征符号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关键词:

藏族;民俗文化;海螺;功能

据考古资料表明,早在3000多年前海螺就作为一种装饰物存在于藏族人民日常生活中,民族舞蹈、女性服装、婚俗仪礼等都有海螺的身影。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海螺被赋予了丰富多彩的藏族民俗文化内涵,与藏族民俗文化之间建立起一种密不可分的联系。了解藏族民俗文化中的海螺是学习、了解与传承藏族民俗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藏族民俗文化中的海螺功能

(一)礼仪俗制海螺是藏族民俗文化中传统礼仪俗制的一种形式化标签,在藏族人民中世代传承,帮助藏族人民走过诞生仪礼、成年仪礼、婚姻仪礼和丧葬仪礼这些重大的人生阶段。如青海藏族、木里藏族家庭诞下新生儿后,就会吹起海螺,标志一个新生命的降临。成年仪礼和婚姻仪礼是人生两个重要的阶段,在藏族地区的很多地方,海螺饰物以规范功能的形式出现在藏族姑娘成年礼和婚礼的礼服上,出现在姑娘的发髻上,出现在婚礼的乐曲演奏中,标志着一个姑娘的人生开始进入转折时期。丧葬仪礼是人生的终点,在多麦藏区某些地方,若家中老人去世需吹三次海螺,分别作为送葬人准备出发、吊唁、出殡的信号。

(二)精神需求雹灾是藏族地区常见的一种较为严重的灾害,一旦发生雹灾农田将颗粒无收,因此藏族人民举办雹灾驱逐仪式,即南木傲摇,以祈求雹灾不要发生。这种仪式在藏族已有悠久的历史,每年5月13日起村民每天轮流煨桑,若煨桑之日黑云密布,则该村民必须前去桑台手摇红色三角旗煨桑呐喊,并一直指向雨云吹奏海螺,驱散雹雨[1]。通过这样的仪式藏族人们相信可以驱散雹灾。这反映出了藏族人民在日常风俗活动中将自身精神需求寄托于仪式和海螺身上。

(三)社会角色海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区分社会角色的功能,这是因为海螺渗透于藏族民俗文化的各个方面,包括精神和物质层面,已成为区分民族角色的一个重要标志,如青海藏族古代妇女佩戴的“顾董”海螺。海螺在性别上也有区分功能,主要体现在男女佩戴的饰物上,海螺在藏族人民中仅属于女性服饰的装饰物。在年龄区别与身份区别上,海螺同样具有区分的功能,如头上佩戴海螺壳或手上带有海螺手镯是已婚女性的标志。

(四)愉悦身心海螺在远古时期就已作为装饰品而存在,加之海螺在今天藏族地区女性服饰饰物、腰饰、头饰、手饰中的广泛运用,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早期人民的审美情趣。此外,藏族一些民族舞蹈中海螺还作为一种舞蹈器具而存在,这也体现了藏族人民的审美情趣。海螺作为藏族人民审美观念传承的重要媒介,寄托着藏族人民愉悦身心的精神追求。

二、海螺在藏族民俗文化中的象征符号

(一)生命本体的认识在藏族古代人民的认知中,生命是从螺旋状水、火、风、地、空气这五元素内部旋转而成,而海螺正是五大元素的标记。藏族人民之所以会将生命本原与螺旋形联系在一起,主要是因为人们对大自然的敬畏与自身状态的疑惑。就人类自身感受而言,旋转作为自然界运行与演进的基本规律,其与螺旋现象无处不在,人们在这种无限演进的旋转中感受到生生不息的旋转力量,逐渐开始将其用于对自身生命的理解当中。

(二)超自然神力的对立海螺的象征符号也存在二元对立图式,首先海螺的吹奏始于传递信息,随着社会的不断演进,人们开始相信物体可以通过某种神秘力量而进行超时、空间的相互作用。基于此,人们又开始认为海螺吹奏可传递信息,还可通达超自然的生物等。世俗与神圣、驱邪与祈福的二元观念由此产生;这就给海螺增添了一层神秘、超脱世俗的色彩。

(三)价值文化的认同海螺作为藏族民俗文化中一个由印度传入的外来物,起初被隔绝排斥在外,这给神秘罕见的海螺增添了成倍的价值,逐渐成为一种财富的象征。在藏族地区的传统观念中,海螺常与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放在一起提及,在藏族佛教文化中海螺也与财富有着紧密的联系,如金粉、珍珠粉。海螺粉、骨粉等。这是藏族人民长期以来逐渐形成的一种价值文化认同。

第3篇:藏族的民风民俗范文

藏族最具代表性的民居是碉房和帐房。碉房多为石木结构,外形端庄稳固,风格古朴粗犷;外墙向上收缩,依山而建着,内坡仍为垂直。碉房一般分两层,以柱计算房间数。底层为牧畜圈和贮藏室,层高较低;二层为居住层,大间作堂屋、卧室、厨房、小间为储藏室或楼梯间。若有第三层,则多作经堂和晒台之用。碉房具有坚实稳固、结构严密、楼角整齐的特点,既利于防风避寒,又便于御敌防盗。

帐房与碉房迥然不同,它是牧区藏民为适应逐水草而居的流动性生活方式而采用的一种特殊性建筑形式。普通的帐房一般较为矮小,平面呈正方形或长方形,用木棍支撑高约2米的框架;上覆黑色牦牛毡毯,中留一宽15厘米左右、长1.5米的缝隙,作通风采光之用;四周用牦牛绳牵引,固定在地上;帐房内部周围用草泥块、土坯或卵石垒成高约50厘米的矮墙,上面堆放青稞、酥油袋和干牛粪(作燃料用),帐房内陈设简单,正中稍外设火灶,灶后供佛,四周地上铺以羊皮,供坐卧休憩之用。帐房具有结构简单、支架容易、拆装灵活、易于搬迁等特点。

藏族是一个爱美也善于表现美的民族,因而对于居所的装饰也十分讲究,常见的有在室内墙壁上方绘以吉祥图案,客厅的内壁则画蓝、绿、红三条色带,以寓意蓝天、土地和大海。日喀则的民居在门上或绘制日月祥云图,或悬挂风马旗,而昌都芒康的民居则竭力渲染外墙和门窗,富于彩绘装饰,气势不凡。

藏族的服装主要是传统藏服,特点是长袖、宽腰、大襟。妇女冬穿长袖长袍,夏着无袖长袍,内穿各种颜色与花纹的衬衣,腰前系一块彩色花纹的围裙。藏族同胞特别喜爱“哈达”,把它看作是最珍贵的礼物。“哈达”是雪白的织品,一般宽约二、三十厘米、长约一至两米,用纱或丝绸织成,每有喜庆之事,或远客来临,或拜会尊长、或远行送别,都要献哈达以示敬意。

瞧,藏族人的习俗特色你们都了解了吗?不过,光了解藏族的风俗还不行,“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我们还要去了解其它民族,其它地方的风俗习惯,快快行动起来吧,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拓宽视野,中华这个大家庭,有五十六个孩子,这些孩子需要我们一个个地去了解、去认识他们!

第4篇:藏族的民风民俗范文

关键词 民族县电视台;突显民族特色;弘扬民族文化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97-0022-02

近年来,随着网络传媒的不断壮大,传统的电视媒体受到了很大冲击,尤其是民族县电视台,设备落后、专业院校的人才少,人员培训难度大,但流动快,办不出精彩的节目。在这种不利的局面下,民族县电视台如何在小环境,大困境中逆势而上,把观众的心思拉回来,把手中的遥控器停留的本地频道上,就需要创新。少数民族地区大多处于我国边疆,人员交往,信息沟通相对闭塞,在历史发展中形成了独特的民族文化,带有一些神秘感,其中的传奇故事,成为人们探索和向往的圣地,这些资源成为民族县办好电视节目的丰富素材。因此,民族县电视台要与其他台“抢饭吃”、拉观众,就要在做好当地新闻节目的同时,立足本土民族特色,发掘民族文化优势,精心设计宣传栏目,通过镜头语言充分展现当地独特的民风民俗和民间民族文化,办出合于地方特色、突显民族特色的电视节目,走出一条呈现地域特色、弘扬民族文化的特色节目办台之路。这也是少数民族地方电视台发展的唯一出路。

1 突出民族特色是办好电视台的基石

天祝藏族自治县是1955年总理亲自命名的全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县。这里居住着藏、土、汉等16个民族,长期以来,天祝人民经历了无数的苦难,在辛勤的劳作过程中,建立了自己的家园,创造了灿烂的文化,形成了独特的藏族名歌、舞蹈、酒曲、唐卡绘画、土族花儿、赛马等艺术形式,经过不断的传承、创新,这些艺术已经成为天祝人民的精神财富,融入到群众的日常生活中。每年举办的花儿会、千人锅庄舞,土族安召舞、酒曲大赛等藏土族艺术比赛,精彩纷呈,吸引了四面八方的游客来雪域高原享受民族艺术的魅力。这些鲜明的民族特色为县电视台办好节目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天祝县电视台自2003年开始创办《雪域风》、《华锐风情》等电视栏目,拍摄制作了《藏式壁画》、《文坛奇才顿珠加》、《情系母语》、《藏式设计者的足迹》等节目,多方位展示和介绍了本地藏民族的壁画艺术,藏民族自由诗体的创造,藏族美学、建筑等传统艺术,以及藏语言文字的继承和发扬等情况,使观众通过节目近距离了解了藏民族的历史、文化,增强了民族自豪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 突出民族融合是办好电视台的源泉

天祝县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31.64%,土族人数居全县少数民族人口的第二位。如何把藏族、土族等不同民族的文化习俗展现出来,增强民族融合,把观众想知道了解而又不知道的故事,用镜头表现出来,得到大家的认可,吸引住观众的眼球。天祝县电视台充分发挥本地籍编辑、记者对本土熟悉的优势,邀请本地的民俗专家,挖根朔源,讲解民族融合的历史。比如在讲解天祝土族渊源上,通过对土族《格萨尔》传唱作品的诠释,既促进了人们对历史的了解,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民族的团结。天祝本地土族艺人把《格萨尔》说唱一遍,要几天几夜,里面神奇精彩的远古传说深深的吸引着观众的好奇心,这种“人无我有”的文化资源是天祝有的优势。对此,天祝电视台精心策划、精心组织,拍摄了专题片《土族格萨尔》等节目,用说唱形式演绎了《格萨尔》的形成过程,为研究《格萨尔》留下了珍贵的影像资料,更突出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各民族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历史渊源。专题片《七彩婚礼》介绍了土族流传几千年的民俗,它的结婚仪式,程序繁杂,说唱取乐、婚服装饰突出了民族特点,与藏族有相似之处,同时又有区别,这类节目体现了浓郁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使观众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体味民族文化的厚重,对自己民族、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有了更深的了解,拉近了彼此之间的距离,增强了民族之间的感情,形成了多民族团结和谐的大好局面,有力的促进了藏区的和谐稳定。

3 突出本地化是办好电视台的基础

唱好本地戏,县级电视台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因为作为中国最基层的电视台—县级电视台,他离人民群众的距离最为接近、最了解并熟知本地的风土人情和习俗习惯,能搜集到最直接、最丰富的新闻线索,因而所创作的电视节目在思想上、情感上、内容上也最容易贴近群众生活,容易增进与群众的感情,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这些优势可以弥补县级电视台在技术、人才、设备上的不足,把发展劣势变为宣传优势。天祝有集雪山、草地、森林、河流和藏传佛教文化、藏土族民俗风情为一体的旅游资源,有“兰州后花园”的美誉。也有铜、铁、锰等丰富的矿产资源,还有正在举全县之力着力打造的全国重要的新兴(碳)材料生产基地、全省重要的矿业及新能源化工基地、全省重要的高原绿色农畜产品供应基地、全省最具吸引力的民俗宗教生态避暑旅游基地,全力构筑的石羊河流域和兰州西北部生态安全屏障等等,这些地方文化、特产、资源都是天祝台与其他频道竞争受众的筹码。天祝台结合县情和风土人情,每天的新闻节目用藏汉双语播出,同时开办了《跟我学藏语》、《雪域风》、《百姓生活》、《旅游风情线》等栏目,把这些本地的优势资源,通过电视媒体,打造成精品节目,展现给观众。这些富有乡土气息的本土新闻节目和专题专栏节目,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增进与群众的感情,既有效发挥了媒体的传播作用,也提高了县级电视台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在竞争激烈,观众要求越来越高的现实条件下,办好民族县电视台就要突出民族特色,在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上下功夫,力求把节目办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融入社会的各个角落。要充分利用本地域的资源优势,在节目的新、奇、特等细节上下功夫,力求在身边人、身边事上吸引观众的眼球。这是县级电视台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创作源泉。也是民族县电视台立台之根本、发展之关键。只有这样,民族县电视台才有生存的空间,才能与其他台的竞争中抢占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第5篇:藏族的民风民俗范文

〔论文摘 要〕 民歌特点及其区域性特征的形成是多种因素长期影响的结果,与其生存的生态环境关系密切,在土族民歌形成、发展,以及“互助”、“民和”两大土族民歌色彩区区域性特征的形成过程中,除土族传统文化及周边汉、藏民族民间音乐外,汉、藏民族的、民俗风情、民族语言等民族文化起到了重要的影响作用。

引 言

音乐与社会生活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反映着人类的社会生活,而民间音乐所处的社会、文化等生态背景又影响着音乐形态特征的形成。民歌特点及其区域性特征的形成是多种因素长期影响的结果。由于各地区、各民族民间音乐的不断撞击与交融,民歌文化区往往又是相对的,在同一音乐文化区内,实际上也会存在各族民歌间的碰撞与交流。笔者就土族民歌特点及其区域性特征的形成与其所处社会环境等生态背景因素之关系做初步探析。

土族作为我国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世代繁衍生息于有世界屋脊之称的青藏高原东北角,其所居住的河湟谷地是非常典型的民族杂居区,在历史上就是一个多民族共同生活的地带,各历史时期不断有不同民族迁徙流动,是我国西北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地。土族在漫长且复杂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由于其周边汉族、藏族分布地域与人口数量的绝对优势,土族在长期与汉、藏民族杂居的过程中,除保持了本民族传统婚恋、仪礼等文化、习俗外,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来自汉族、藏族传统文化的影响,宗教、民俗、语言、艺术等都不同程度地呈现出多元文化特征,形成独特的民族风格。其民歌在形成的过程中,除受到本民族固有文化形态的影响外,自然也受到当地其他民族文化的影响。以下仅从土族及其周边民族的、民俗风情、使用语言、民间音乐四方面对土族民歌种类、音乐形态、唱词语言等方面的特点及区域性特征的成因加以尝试性探析。

一、的渗透

音乐常常是宗教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仪式音乐形成于特定的社会及其文化传统,并依存、归属和受制于其社会和文化传统”。土族作为一个有着长期史,且宗教活动在其生活中和心目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民族,宗教文化对其民歌(特别是宗教仪式曲)的发展定会起到某种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当初外来宗教在土族中传播时,就曾注重以音乐等艺术化手段增强传播效果。13世纪的藏传佛教宗师、大学者萨迦班智达·贡葛坚赞在其著作《乐论》一文中从一个宗教传播者的角度阐明了音乐在藏传佛教中作为传播手段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在其向土族地区的传播过程中,便表现为不同程度地对原有土族的某些民歌进行改造和吸收,使自己原先带有汉族或藏族艺术、文化特征的宗教音乐产生一定的民族化、世俗化倾向,在土族中的普遍现象也自然会使藏族音乐文化被土族原有音乐文化所吸收、融合,从而形成新的土族民间音乐特征。由于宗教活动中民歌的意义常常超出宗教仪式阶段功用而进入到表演和创造的艺术化审美阶段,这在某种意义上也起到了继承和发扬土族文化遗产的作用。

由于土族发展历史的特殊性,其宗教文化蕴含着多民族文化因素,现状颇为复杂。土族地区周边汉、藏民族在人口、地域上占有绝对优势,当汉、藏宗教浸入并被接受,甚至占统治地位时,便形成了以土族原有传统宗教、文化观念为主,继而结合其他民族某些宗教、文化观念的一种特殊的宗教哲学观,藏传佛教、汉族民间信仰和土族原始宗教萨满教并行不悖,在土族信仰中均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各土族聚居地与汉、藏民族交往的程度不同,这两种对土族不同地区的影响程度也有所差异,形成了新的土族分布。其中藏传佛教是土族接受藏族文化的标志;而地方保护神信仰(如龙王、二郎、四郎、娘娘)、阴阳和风水信仰、祖先崇拜等几种信仰显然源自汉族民间信仰。大体上说,互助、同仁和天祝等“互助民歌色彩区”(以下简称互区)受藏族宗教影响较深,而“民和民歌色彩区”(以下简称民区)则受汉族影响较大。

1汉族宗教文化对“民区”土族民歌的影响

“民区”部分土族信仰的法拉、法师是土族原始宗教———萨满教的遗存。土族认为“法拉”①是神与人之间的媒介,对其非常敬仰。“民区”的“法拉”以汉族为主,其次才是土族;“法师”②则汉族、土族均可。老百姓将其兼有歌、舞、乐的活动称为“唱法师”或“跳法师”,表演的过程称为“喜神”,诵唱的曲调便被称为《喜神曲》。

“民区”另一部分土族信仰的二郎神被奉为佑助风调雨顺、人寿年丰的保护神,在民区土族“纳顿节”中供奉的便是二郎神。“纳顿”意为玩耍、娱乐,原是蒙古人传统的娱乐活动,然而现代的“纳顿”,已大量显现了汉族文化的内容,它是三川地区最大的传统集会。“纳顿节会”上表演的是汉族家喻户晓的《桃园三结义》、《西游记》等故事,供奉的是汉族民间信仰的二郎神,可见在“民区”土族文化受汉族影响深刻。

2藏族宗教文化对“互区”土族民歌的影响

与“民区”土族有着较大差异的是:“互区”土族的却与藏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土族文化研究专家李可郁教授在其译著《土族格赛尔》中认为:“土族和藏族有着相似的生产方式、生活习俗,又有着共同的。因此,文化间的交流成为一种自然的事情。”③以致“互区”流传的土族宗教仪式曲基本都用藏语演唱,试从以下几点分析。

其一,“互区”土族村落举行的“背经转山”活动与藏族宗教活动“望果节”有非常相似的地方,这或许可以让我们对藏族与土族民间音乐之间的关系做一推测:由于在形成时间上藏族先于土族,加之人口、分布地域方面也比土族占优,“背经转山”活动及其所用音乐受藏族宗教及其音乐影响较大似乎较为合理。

其二,土族地区最大的宗教寺院佑宁寺举行的大型宗教活动“观经”中,表演者装扮的多为“南仁次”、“贡布才加”等藏族角色。同仁“六月会”傩戏性宗教表演中虽被供奉、扮演的是当地山神和汉族的二郎神,所跳神舞虽与藏区舞蹈不同,但参与者却既有土族又有藏族,甚至旧时唱藏族情歌“拉依”为其中一项主要内容。

其三,在中,五色代表五智五蕴佛教之系统为多数佛教信仰和研究者所熟知,而藏传佛教崇拜的五色不仅与土族先民对色彩的崇拜相一致,而且五色无论在藏族及“互区”土族寺院宗教仪式中的“跳神”中,还是在寺院建筑中都具有宗教色彩,它象征着神力和福运。在“互区”土族婚礼仪式曲《太阳光辉照便了》中唱到了“五色”、“经堂”、“柏香”①、“桑”②、等,为婚礼歌平添了一些宗教意味。

从以上不难看出,土族具有多元组合特点,因地区不同而各异,而恰恰是这些“互、民”两区方面的差异,不仅影响了土族民歌体裁、种类的形成,还对两区区域性特征的形成产生了不小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宗教因素对土族民歌的形成与发展有着特殊的意义,“其中的艺术性规律几乎全然是依社会性或宗教性规律为转移”的。

尽管许多土族民歌(如“花儿”等)从表面上看来,并没有明显的宗教文化痕迹,但由于在土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周边汉、藏民族对土族人民和其传统文化有着近千年的持续、深厚的影响,实际在其形式和内容背后,仍然可以窥见汉、藏宗教文化遗迹。

二、民族语言的支撑

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具有强大的社会功能,随着社会的分化而分化,随着社会的统一而统一。民族间语言的融合不仅使民族间文化的融合成为必然,且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民族间文化融合的进程。

民歌中唱词具有特殊的地位,唱词的选择犹如谈话中用语的选择,直接影响着交流信息的准确传递,所不同的是:唱词的选择还对音乐音调走向、节奏选择有制约作用。

1土族语言自身节奏、重音对其民歌音乐形态的影响

旋律的音调基础来自语言,旋律中某些典型节奏更是以语言为基础。笔者在对大量土族语词汇(特别是实词)进行分析后发现其中大多数双音节词汇的词重音或主重音常常在后,而汉语中则似乎在前者居多(见表1),当我们在朗读———特别是有感情地朗读———这些词汇时不难发现:越要抒感时越趋向于这一规律,其语言自身的节奏和重音就更为明显。土族民歌中如:××—|或××.|等前短后长的逆分型或称其为抑扬格节奏的大量使用,或许就与土族语言这一节奏、重音特点有某种内在的关系,土族民歌的这一节奏特点正是土族语言影响的结果。

2汉、藏民族语言与土族民歌唱词区域性特征的关系

“互”、“民”两区土族民歌中衬词的不同使用特点也能反映出汉、藏民族的影响。周边以藏族为主的“互区”土族民歌中,除多用土族语衬词外,还常常使用藏语衬词;而周边以汉族为主的“民区”土族民歌中则除少量土族语衬词外,较多使用的是汉语衬词。此特点显然与该地区土族语言的同化有着内在的联系,随着民族间交往变得愈来愈频繁和必要,语言在同化与通用的同时,各民族的民间音乐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出现更多的相关性。

此外,土族宗教仪式曲《嘛呢调》中“嘛呢”二字本源自藏传佛教“ 、嘛、呢、叭、咪、哞”六字真言,也可视为藏族对土族民歌的影响在语言方面的体现。

三、民俗风情的铺垫

“土人的风俗虽极受它的邻居汉人和近亲人的影响,但还保持着它的原形”,由于土族民歌特殊的应用场合及社会功能等与其生存土壤间的关系,土族社会自身及其周边社会的民俗、风情对土族民歌特征的形成,甚至是各聚居地略有不同的民俗、风情对各土族民歌色彩区的形成,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1土族民歌三拍子较多的成因

此特点的形成与以下两方面因素有深层联系:其一,与土族民间舞蹈有关。土族现存的主要民间歌舞“安昭”是一种与土族习俗有很大关系的集体歌舞形式,无器乐伴奏。表演时人们聚集于打麦场或庭院之中围成圆圈,由一至二位男性年长者领舞(兼领唱)并逆时针旋转,其余紧随其后边舞边唱,以领唱与齐唱的形式进行,称之为“转安昭”或“跳安昭”。为了适应具有圆舞曲性质的舞蹈动作,音乐多采用三拍子就不足为奇了。其二,土族视“三”为吉祥数字,生来就喜用“三”。如:婚礼中“安昭”要转三圈,新娘上马要喝三杯酒,曰:“点盅三把”,①预示着它会给大家带来幸运;土族人十分好客,习惯以酒会友,敬酒对于他们来说是最好的表达热情友善的方式,待客礼仪也丰富多样:凡贵客临门都以“都拉斯”②相迎,这就是土族“进门三碗酒”之礼,客人坐上炕便被请喝“吉祥如意三杯酒”,临走时还要以“上马三杯酒”相送;土族传统婚礼按习俗一般为期三天;土族人际交往中的馈赠礼仪,也以“三”为吉祥数。

2土族“家曲”、“野曲”(或曰雅、俗)的内容、音乐特点及其分化与土族社会民俗文化有着直接的联系

在土族封建礼教思想笼罩下形成的一系列土族民俗、风情致使土族文化雅、俗分化,进而形成的“家曲”、“野曲”才具有了各自的特点:前者节奏规整、结构均衡、旋律平稳、唱词文雅且固定,但适应人群较窄;而后者音域宽广、节奏自由而舒展、曲调起伏而悠长,唱词“粗俗”且即兴,具有更多的大众化因素,适应人群较宽。“野曲”自然成为最能反映广泛的、全面的土族人民生活与思想的土族民歌。

“家曲”等被“正统”文化所接受的土族民歌,对演唱者的性别、年龄及演唱场合等有较为严格的规范与限制。如:部分宗教、婚礼仪式曲仅能在特定的仪式场合,由少数“法拉”、“纳信”等特定人群演唱,演唱者绝大多数为男性,且相对年龄较大。而且,土族传统“礼教”带有明显的性别歧视,土族女性很少有尽情高歌的机会,但参加丧礼时,女性却一定要演唱哭丧调。从而导致土族青少年不得不寻找适合自己演唱的民歌与环境。而被“正统”文化所遏制、排斥的情歌等所谓“野曲”对演唱者的性别、年龄及演唱场合(只要回避老人、长辈及同宗异性)等相对没有太严格的规范与限制。因此,以“花儿”为主的“野曲”便受到了广大土族青少年男女的青睐,并得到较大发展,出现了表达愤怨、反抗等不满情绪的作品,如叙事长诗《拉仁布与吉门索》。

情歌的演唱活动必须在“有限”的范围内加以约束与限制,在演唱情歌“花儿”时要回避老人、长辈及同宗异性。“花儿会”便成了土族年轻人演唱“花儿”、结识异性与自由恋爱的重要场合,盛会中小伙子们会在适当的时机邀请女性对歌,“花儿”对唱为主的演唱形式便应运而生,演唱者性别也自然男女平衡。

土族“家曲”、“野曲”之间在开放性和封闭性方面具有明显的矛盾因素,“家曲”在其内容被广泛接受的同时,对演唱者和演唱场合却有较多限制,相对于“野曲”其应用场合反而狭小、演唱频率并不很高;“野曲”则在其内容被“正统”文化反对,演唱场合受限等逆境中锻炼了更强的生命力,对演唱者和演唱场合限制相对较少,演唱频率明显较高。

土族民歌中仪式曲的社会功能性尤为突出,虽本身属于精神文化领域,但其中许多仪式曲具有某种成文法规的约定性、神圣性和权威性,类似于口头契约,而被直接应用于制度文化层面,为婚礼、宗教仪式等社会性民俗服务。笔者认为,土族旧时无文字是其民歌具有较强社会功能性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一般说来,文字不发达的民族、社会较注重直接的歌唱行为,仪式中的每一种歌唱与行为方式都有特定的功能意义”。

3土族民歌在唱词语言方面的特点可能与劳动协作与通婚现象有关

其一,“互、民”两大色彩区都用汉语演唱劳动歌与当地劳动互助有关。劳动歌的产生与其流传范围内的生产劳动方式是密不可分的,两区都不约而同地以汉语作为其唱词语言。由于旧时当土族逐渐弃牧从农而到附近易耕地区定居时,因其劳动生产力相对落后,土、汉民族间的劳动协作成为了可行的———也是必要的———生产方式。随之,为了达到动作协调一致的目的,不同民族劳动协作者对劳动歌唱词语言的统一颇为迫切,但又因常常是汉族定居在先,土族作为后来者,选择汉语似乎也成了顺理成章之事,笔者在“互区”做实地调查时也证实了这一点。而且,两区生产劳动方式的差异,很有可能是导致其流传的劳动歌种类不同的重要原因,如“互区”以打墙号子为主,而“民区”却有更多的抬木号子和拉木号子。

其二,婚礼歌的唱词语言形式多样是土族与他民族通婚的结果。土族婚礼歌是伴随着有男女双方亲朋参加的婚礼仪式过程中演唱的,土族在通婚方面没有太多限制与戒律,与当地藏族和汉族通婚颇为常见,为了确保不同民族结合的婚礼得以顺利进行,婚礼中许多仪式歌曲采用汉语,土、汉双语,甚至土、藏双语演唱就不足为奇了。

此外,土族儿歌、宗教歌曲、安昭舞曲等只用土族语演唱也与这些土族民歌自身的特点有关,此类土族民歌唱词所传递信息量相对有限,不具有过多与他民族交流的功能,因而在演唱时一般不需要他民族参加,自然也就不必为统一语言而被迫使用他族语言了。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土族民歌的唱词语言从儿歌、安昭舞曲、传统情歌和宗教歌曲到婚礼仪式曲再到劳动号子和“花儿”,有从只用土族语演唱到土族语、汉语双语演唱再到只用汉语演唱的过渡趋向。由于心理、生理等方面的原因,一般说来,民族发展和文化交融中常表现出年少者较年长者更易接受他民族文化的规律。而“花儿”作为土族青少年最为喜爱的土族民歌,自然因是最先受他族影响,且所受影响最深的种类,这一点与实际情况也是完全相符的。

四、汉、藏民族民间音乐的影响

由于许多土族聚居地周边聚居大量汉、藏民族,某些村落及地区土族与汉、藏族杂居的现象颇为常见,除劳动协作与宗教活动外,经常进行的“花儿”会等娱乐、文化活动中,各民族之间的交流———特别是民间音乐之间的交流———成为了可能与必然。加之经济、交通、通信等的发展,这一交流的区域也在逐渐扩大。自然,各民族民间音乐的相互影响,尤其是汉、藏民族民间音乐对土族民间音乐的影响也在随之加深。

土族民歌较多使用无角音七声音阶或角音不突出五声音阶的特点似乎与土族聚居区的地理位置颇有关系。我国西北甘肃、青海一带民歌(特别是“花儿”)中也常用这种无角音的四声音阶和角音不突出的五声音阶,这也是西北地区其他一些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的共性特点,土族民歌在受到他民族潜移默化的影响。

由土族民间艺人说唱的叙事长诗《格萨尔》虽是带有浓郁土族文化特色的英雄史诗,但在内容上却与藏族诗史《格萨尔》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在说唱时甚至用藏语说唱其韵文部分,然后用土族语(以互助方言天祝话为主)进行解释,并加了许多土族古老文化的内容。在“互区”流传的《格萨尔》、《祁家延西》等土族叙事长诗在“民区”并未流传,虽说还不能就此对土族叙事长诗是否为土族原有民歌品种,抑或是在“互”、“民”两区相对分开后受藏族史诗影响才产生的新品种等妄加断论,但藏族和土族民间音乐至少是在叙事长诗发展过程中有着互相影响应是不争的事实。

与“民区”相比,“互区”土族民歌曲目繁多、品种丰富,且音调悠长、节奏舒展。这可从两区的非土族音乐中得到答案。多种“互区”独有的品种都或多或少与当地藏族音乐存在联系。如:“互区”的“於菟”表演与藏族一些宗教活动有着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甘肃省卓尼县流行的土族歌舞“沙目”虽与附近藏族“沙目”在表演形式、歌词、曲调方面均无相似之处,但却有相同的称谓,并运用相同的道具———鼓;当地流行的另一种情歌“卡西”却和藏族民歌“拉依”有着较多的相似之处;在“互区”流传的《祁家延西》、《拉仁布与吉门索》等土族叙事长诗在“民区”也未见流传。而且“互区”多受藏族开阔、悠长民歌曲调影响,而“民区”则多受汉族民歌规整节奏曲调影响。

土族民歌大量使用两句体结构,除与此结构因具呼应关系而最具稳定性有关外,还与两句体结构具有较强收缩性,在保持稳定的同时,句幅长短可随唱词内容、衬词多寡,以及功能场合等的变化而调整有关。而且,土族民歌实用性、唱词内容的即兴性,以及应用场合的多变性等都在客观上需要结构的相对稳定性,以衬托出其旋法、节奏等方面的特点。如:曲调起伏、悠长的“花儿”句幅相对其他类型就较长,两句体结构的使用也最为典型。

第6篇:藏族的民风民俗范文

一 简述中国钢琴音乐发展史

中国钢琴音乐发展初期的代表人物是赵元任,他少年时就开始学习钢琴,又在美国进修了作曲和声乐,而且从小受民族音乐的熏陶,作为中国钢琴音乐的先行者,他于1915年创作并发表了钢琴曲《和平进行曲》,并于1918年在美国发表了具有中国民族色彩的钢琴小品《偶成》,它的主旋律带有典型的中国民间小调色彩,是五声性旋律,为了使作品更加诙谐幽默,在此基础上赵元任又添加了许多装饰性的颤音和倚音。自1927年上海国立音乐院成立以后,中国钢琴教育不断发展,中国钢琴音乐的民族气息也越来越浓郁,创作出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钢琴音乐,最具代表性的作品是由贺绿汀在1934年创作的钢琴曲《牧童短笛》,此曲采用了传统民间舞蹈的风格,将牧童放牧、玩耍、吹笛一系列快乐的情景展现得淋漓尽致,节奏明快动感十足,并带有清新淡雅的乡土气息,最后的悠扬旋律,反映出牧童尽兴而归的情景和愉悦心情,更加耐人寻味。在新中国成立后的17年间,随着钢琴教学的不断完善,涌现出大批优秀的钢琴人才,例如,盛名远扬的丁善德、瞿维、江文等,还创作出了不少民族化的钢琴教材,例如,《民族钢琴小曲五十首》等。在此期间,正式出版的中国钢琴作品己达235首之多。改革开放后中国钢琴音乐飞速发展不断创新,在追求民族神韵的同时又运用了一些现代技法创作,创作出了个性化的现代钢琴音乐作品,例如,周龙的《五魅》、赵晓生的《太极》等,为中国钢琴音乐发展奠定了成功的基石。

二 中国钢琴音乐的民族性

任何民族的艺术都是民族精神生活的产物,其发展也自然离不开本民族的文化和历史。钢琴作为由国外引进的西洋乐器,自然离不开西方精神文化,但钢琴引进中国后,作曲家在继承西方文化的同时,也将融入自己的思想、情感和中华民族的文化,钢琴艺术的发展离不开中华民族的人民大众的参与,民众的审美意识也决定它必须融入民族风格,才能具有相应的审美价值,中华民族丰富的音乐宝库以及深厚的文化传统是成就它的源泉,中国钢琴音乐作品所体现的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文化、神韵与气质,它在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传统的同时还要不断的创新,才能创作出具有民族特色的个性化并富有新意的音乐作品。

三 民歌在中国钢琴音乐中的魅力

1945年国立音乐学院内掀起了研究和编排民歌伴奏的热潮,并自发创立了“山歌社”,钢琴专业的同学也都积极地参与了民歌的伴奏。虽然当时的经验不足,不能很好的将织体、复调、和声等音乐元素同民歌风格相结合,但通过实践摸索也创作出了独具特色的作品,为了更好地配合民歌运动,同学们还开设了《山歌》专刊进行讨论,《五声音阶与四度和声》就是当时经过探讨研究后的雏形。1946年“山歌社”正式成立了,它是以“建立民族音乐”为目的,以编配演唱为中心的学生社团,这种民歌变奏曲是中华民族魅力的体现,它的产生为以民歌为素材的钢琴曲的创作奠定了基础,对中国钢琴音乐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时最具代表性的民歌素材改编的钢琴曲,是瞿维创作的《花鼓》,创作于1946年,创作题材源于安徽民歌《凤阳花鼓》,乐曲以模拟民间锣鼓的明快节奏开场,曲调欢快愉悦,中段节奏有所转变欢快中增添了些许绵柔,借鉴了江苏民歌《茉莉花》的风格,中段过后曲调又变得动感十足与开场相呼应,但比开场时更加热烈、欢腾,此曲将民间欢快热闹的歌舞场面表现得淋漓尽致,是具有民歌魅力的成功钢琴音乐作品,同时也为钢琴音乐的创作开辟了新的天地。丁善德在1948年创作的《中国民歌主题变奏曲》是一首真正意义上的以中国民歌为主题的原创变奏曲。至此之后由民歌改编的钢琴作品逐渐增多,例如,《兰花花》、《中国民歌钢琴小曲集》、《绣荷包》等。1958年中国兴起一场轰轰烈烈的民歌运动,使这个时期成为了民歌改编钢琴作品的繁荣期,所创作品数不胜数,例如,《四川民歌钢琴小曲三首》、《苗族民歌32首》、《八首民歌短曲》等,同时带动了各音乐院校的师生,连钢琴教育家也纷纷加入了民歌钢琴音乐作品的编写队伍中,例如,潘一鸣创作的《探亲家》、程娜编写的《洗衣裳》等,都深受学生的喜欢。随着时代的发展,20世纪的民歌钢琴音乐纳入到多声思维的轨道中,通过不断的实践、摸索和创新,形成了中国风格的多声思维和多声作曲技法,推动了中国钢琴音乐的发展。

四 民族舞蹈在中国钢琴音乐中的风采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的少数民族都能歌善舞,而且每个民族的歌舞由于民族习俗、宗教信仰、历史文化的不同其表现形式也各有千秋。中国的作曲家也相应地根据不同风格的民族舞蹈形式来创作钢琴曲,使钢琴音乐艺术的范畴更广,更具有融合力和民族风采。在此仅以几个民族舞蹈特色为例,来了解如何运用中国钢琴音乐来表现民族舞蹈的风采:

1 新疆民族风的钢琴音乐

新疆是世人皆知的歌舞之乡,新疆少数民族舞蹈的特点具有多变的舞姿,微颤的动律以及高超的技巧。作曲家在创作具有新疆民族风的钢琴音乐作品时需要采用一些特殊的技法来表现它的特点,例如,用切分节奏来模拟手鼓节奏;在相对平缓的音型律动中运用附点和三连音,来体现新疆民族舞蹈的热情、奔放和多变的风格等,新疆少数民族舞蹈的特点是节奏鲜明,同样在钢琴曲中也可以通过节奏变化来表现这一特色,例如,石夫的钢琴曲《鹰笛之舞》,此曲在结束段相对平缓的节奏中突然运用了六连音来结束整个乐曲,不仅体现了节奏的多变性,突出表现了新疆少数民族舞蹈的风采,另外这种意犹未尽的艺术效果更加耐人寻味。

2 藏族民族风的钢琴音乐

藏族舞蹈文化历史悠久,其种类繁多且各有特色,比较常见的有锅庄、弦子、踢踏等。藏族舞蹈的特点是韵律美、形体美和动作和谐。在黄虎威的钢琴组曲《巴蜀之画》中,有三首是关于藏族民族风格的钢琴曲,《空谷回声》、《弦子舞》和《阿坝夜会》,其中《弦子舞》和《阿坝夜会》是根据藏族舞蹈形式所创作的钢琴曲。《弦子舞》的创作来源于阿坝地区的藏族舞蹈,乐曲中用了下5度的转调,从伴奏音型、旋律的高低声部以及乐曲音响力度的对比变化这几个方面,将藏族青年男女一起跳舞的情景表现得惟妙惟肖;《阿坝夜会》展现的是藏族人民在节日里欢歌热舞的场面,藏族人民幸福愉快的跳跃,是以左手低音达到震动人心的效果来表现的。

3 蒙古族风采的钢琴音乐

蒙古族舞蹈和音乐是草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蒙古族的舞蹈特点是刚健、柔韧、彪悍之美。在桑桐的钢琴组曲《内蒙古民歌主题小曲七首》中,有两首体现了蒙古民族的舞蹈风采,《孩子们的舞蹈》和《舞曲》,根据民歌改编都表现出蒙古族舞蹈之美,其中《舞曲》的中段曲调是由桑桐创作的,将少女优美典雅的独舞形象表现得栩栩如生,紧接着乐曲表现的是欢腾热烈的群舞场面,使整个乐曲更加生动活泼,更能体现出蒙古族的舞蹈特色。

五 民族风俗在中国钢琴音乐中的渗透

由于中国少数民族的生活环境、文化传统以及宗教信仰的差别,造成各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也风格迥异,各有千秋。中国钢琴家通过运用不同的钢琴音乐表现形式,来体现不同的民族风俗习惯。

1 酒俗

反映酒俗文化的钢琴音乐,例如,郭小笛的《祝酒》,曲中描写藏族人民的饮酒习俗,藏族人民平时不饮酒,饮起就要尽兴酣畅,对待客人也是如此,平时待客敬茶,在节日或喜庆的日子里,客人需要按要求完成藏族人民的敬酒习俗,如果客人不喝将被认为是严重的失礼,会惹主人不高兴。此曲曲调高亢嘹亮,体现出了藏族人民豪放、热情的饮酒习俗。

2 生活习俗

反映少数民族生活习俗的钢琴音乐,例如,廖胜京的《火把节之夜》,曲中描写的是彝族人古老传统的节日火把节,曲子前段悠扬缠绵,随着节奏变快表现了彝族人民在节日里的欢快之情,随后曲调又变得轻柔婉转,表现出了节日中青年男女互诉衷肠的缠绵情景,整个乐曲在欢快与轻柔间跳跃,但欢快中又不失优雅,给人的感觉轻快柔和。

3 恋爱习俗

爱情是永恒的主题,反映少数民族恋爱习俗的钢琴音乐,例如,王建中《云南民歌五首》里的《跟哥》,乐曲中形象地刻画出恋爱中的二个人情意绵绵,不离不弃的情景,乐曲力度的变化表现出缠绵而又欲言又止的情绪,这使乐曲的旋律更加优雅,结尾部分的节奏感又深又轻,声音悠远、深沉,令人回味无穷。

六 其他民族元素对中国钢琴音乐的影响

在中国钢琴音乐创作过程中,还有一些钢琴音乐作品是由民间器乐曲改编的,更好地反映民风,这方面的钢琴作品还在中国钢琴作品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其中包括储望华根据传统经典二胡曲改编的钢琴曲《二泉映月》,改编后的钢琴作品对原作有所创新,使其情感变化更加丰富,在变奏阶段音乐高亢有力,将内心的激情和斗争反抗精神表现得淋漓尽致;王建中根据唢呐曲改编的钢琴曲《百鸟朝凤》,这首象征吉祥如意的民间合奏曲,富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原曲以唢呐声来模拟百鸟的叫声,在改编时钢琴家利用下行长颤音来模仿鹧鸪的叫声,用颤音模仿蝉的鸣叫,还运用了单吐、滑音等演奏方式来表现唢呐的各种奏法。

中国的钢琴家还将中国的秀丽风景也渗透到了钢琴作品中,例如,李锦汉的钢琴作品《苍山雪》,展现了滇西苍山的无限魅力。还有很多钢琴曲以少数民族的山川风貌为题材,例如,黄虎威的钢琴作品《空谷回音》,将藏族地区的深山空谷的幽静神秘模拟得出神入化。

中国杰出的钢琴作曲家之一廖胜京,他的代表作《二十四首钢琴卷曲〈中国节令风情〉》,是一部独具匠心的钢琴套曲,他所创作的二十四首钢琴小品将中国的二十四节令分别融入到乐曲中,不仅使乐曲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格,乐曲中还渗透出中国古典诗词的文化气质,可算是空前绝后的完美作品。

第7篇:藏族的民风民俗范文

(一)民俗文化和艺术继承传统,接受现代,综合发展

民俗文化是文化极有特色的组成部分,是一种悠久的历史文化继承现象,是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民俗文化艺术融合了古代社会政治、经济、宗教、历史、文化、地理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特别是其鲜明的习俗占据了绝大部分,如原始宗教、本教、藏传佛教的核心道德观念和信仰价值的追求,受藏族伦理道德和原始本教的朴素观念的影响深远。此外,民俗因为凝聚蕴含了传统文化艺术的精髓和艺术表现形式,也成为传统文化艺术非物质化的主要遗存形式。除了以物质形态存在的如古代文化遗址、寺庙、文物、文献等以外,以口头文献和风俗存在的民俗艺术就成为传统文化艺术重要的存在形式,例如藏族远古的神话传说、歌谣、民间故事、习俗、说唱艺术、藏戏、舞蹈等都以活的说唱形式或表演形式或行为习惯而保存至今。群众(民俗)文化艺术在继承传统文化的同时,也接受现代文明的改造,并得以发展创新。随着社会的巨大变革和经济的发展,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思想文化观念都发生了许多变化。这些变化,表现于群众(民俗)文化艺术的方方面面。无论是衣食住行、婚丧嫁娶还是节日游艺,无不表现出鲜明的时代变迁与历史进步。的民俗文化,在吸收了传统文化的优秀成分基础上,借助于藏族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和深厚底蕴,建立起的既符合藏族特点,又符合时代要求的广大藏族人民衷心拥护和积极投身其中的文化和艺术。新时期,新民俗活动在开展的同时,一方面改变落后的习俗,剔除封建、腐朽的陈规陋习,树立起社会主义社会的新风尚、新习俗。

(二)文化艺术积极创新,追求进步

人民也引进现代文明成果,开展现代文化科学知识的普及教育,开展适合当地情况的文化教育和文化艺术活动,如籍藏族传统节日活动之际,开展科技下乡、医务下乡、农技下乡、文化下乡等活动。先进文化的引进和传播,起到了教育人民、团结人民,极大地推动了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的作用,使古老的高原和藏族人民真正地焕发了新的青春。

二、群众文化艺术兼收并蓄外来文化,不断创新,充满时代性

藏族强烈的民族意识,并不妨碍他们吸收外族文化。部分文化艺术正是在吸收外族文化之后,在青藏高原藏族人民生活实践中逐渐发展起来的,逐渐的具有了臧族化的特点。文成公主的远嫁吐蕃,带去了藏民族的文化,使藏民族的文化在外地得到宣扬,同时带入了新鲜的外来文化进入藏民族的土地,与藏民族文化逐渐融合和发展并创新了艺术内容。藏民族吸收外族文化是多方面的,建树的艺术也是多方面的。官吏开始把头发换成一髻,适应戴金翘的白纱帽,改换系唐代进士的头饰;拉萨妇女夏天穿的紧身无袖藏袍、长袖衬衫和围裙等都是唐代汉族妇女的衣服式样。这些仅仅是地区兼容外族的一部分文化艺术的局部表现。以佛教为主要体现,佛教约在公元七世纪从南亚次大陆和中原腹地传入雪域藏地后,产生了自己的独特的结构,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宗教艺术体系,成为雪域藏地封建农奴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和藏民族传统思想文化和艺术的重要内容。印度佛教、中原佛教与雪域藏地的土著宗教雍忠白本教文化艺术相融,逐渐变为独特风貌的藏传佛教艺术,形成各种宗派,也传承融合了雪域艺术文化的特点。

三、文化艺术的蓬勃发展,继往开来,承前启后

(一)重视文化保护,大力弘扬和发展民族艺术作品

改革开放30年来,文化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取得了突破的成绩,进入了又好又快的发展时期。民族文化保护力度加强,民族文化艺术得到前所未有的空前发展。自治区及各地市都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先后深入城镇、乡村和寺庙进行全面调查和采录,收集各种音乐、歌曲、曲艺1万多首,文字资料3000多万字,录制了大量音像资料,拍摄图片近万幅,发表有关藏民族传统文化艺术学术论文1000多篇,先后出版了《中国戏曲志卷》、《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卷》、《中国民间器乐集成卷》等十大文艺集成志书,民族文艺研究专著30多部,使诸多濒临灭绝的民族民间文化和民族艺术得到全面抢救和有效保护。其中不少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经过挖掘、整理,又重新被搬上舞台,重新发扬灿烂而积淀的艺术文化与焕发出新的文化艺术的光彩。自治区政府和文化部先后命名昌都地区芒康县等19个自治区级“民间艺术之乡”、2个自治区级“特色艺术之乡”和5个部级“民间艺术之乡”、2个部级“特色艺术之乡”、1个部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单位。31位民间艺人入选第一、二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继承人名录、121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政府对的文化艺术做了全面而深入的保护和引导,对文化艺术的发展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艺术事业蓬勃发展,文艺舞台生机盎然

改革开放30多年,地区专业的文艺部门调整了创造的思路,注入创新的理念,活跃文艺队伍,加大艺术创作的生产力度,创作大量有质量的优秀艺术创作。如京剧与藏戏《文成公主》,藏戏《朵雄的春天》、大型乐舞《珠穆朗玛》、大型歌舞晚会《多彩哈达》、《天上》、《雪域彩虹》、《向着太阳歌唱》、《春天的故事》、《阳光》、《和谐颂》,话剧《宗山魂》、《穿越巅峰》等。艺术作品大都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民族特色突出,时代性强,题材新颖出彩。

(三)文艺队伍不断壮大,文化基础设施不断投入更新

旧设有面向普通百姓的文化设施,但现在,文化基础设施更加逐步更新加强配合文化建设,已基本形成相对完整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设有博物馆2座,多功能群众文化馆6座,县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37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卫星站点和乡级文化站,村级文化室等等。文化产业迅速发展,公共设施建设和文化产业不断发展,又进一步推进了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的发展和建设。文化艺术队伍不断的壮大,表现在其开辟的文化节日不断的丰富创新上。如拉萨雪顿节、日喀则地区珠峰文化艺术节、山南地区雅砻艺术节、林芝地区杜鹃花艺术节、昌都地区康巴艺术节、阿里地区象雄文化艺术节、那曲地区恰青赛马会等。同时,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警营文化以及少儿文化和老年文化快速发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异常活跃,焕发出勃勃的生机与活力。不论是文化队伍的壮大,还是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与更新,都为藏民族群众文化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流动的血液,让藏民族文化熠熠生辉。

四、群众文化艺术打开国门,吸引国际游客,展现文化艺术的魅力

改革开放新形势下,民俗文化资源在推动旅游产业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成为发展社会经济的助推器和助燃剂,独特的民俗文化在国内和世界旅游中有着奇特的魅力和无穷的吸引力,每年吸引着数百万的国内外游客前来观光游览。近年来,民族文化艺术事业蓬勃发展,文艺舞台生机盎然。藏民族创造了许多带有鲜明主题、丰富的内容和新颖的题材文化艺术作品。这些文化及作品突出民族特色,展现强烈的时代气息和独具特色的藏族风情。发展后的群众文化与其带来的艺术作品使得藏民族的魅力更加锐不可当,全中国的眼球已经不够吸引,所可以吸引的眼球扩大到全世界去了。就这样,藏民族的群众文化打开了国门,走向了国际,吸引了国际游客纷至沓来,展现了藏民族文化艺术的无限魅力,乃至中国民族的风采。

第8篇:藏族的民风民俗范文

关键词:文县;白马藏族;民俗文化产业

中图分类号:G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15-0133-03

民俗,就是民间的风俗习惯,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民族中广大人民在长期的历史生活中所创造的享用并传承下来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具有集体性、民族性、阶级性、普通性、历史性、地方性、传承性和扩布性等特征。甘肃省文县居住着一个有5800多人的古老民族――氐族后裔的白马人。其语言独特,肤色特别,居住形式与汉民不同,大部分专家学者称之为全国仅有的“中国白马人”。至今保留着独特的白马文化。

一、白马藏族文化源远流长

陇南是氐羌族发祥地和氐族活动的中心地带,史载:先秦时期,氐人就在此聚居,魏晋十六国时,杨氏以西和仇池山为中心建立了仇池古国,其后族人又相继建立了武都、武兴、阴平政权。由于中原统治者的压迫,氐羌人从陇南北部南移,之后定居在陇南南部和四川北部的深山中。目前白马藏族被称为氐族的后裔,氐羌文化也在陇南地域与汉民族文化融合,形成独特的白马文化。今文县天池乡洋汤寨村每个寨子后面的山都是神山。逢年过节时,各部落人们戴上自己标志性的面具,表演着独特歌舞,当地人称“十二相舞”。白马藏人能歌善舞,每年农历正月初一到十五,四月十八日和十月十五日是重要的节日。在节日期间,他们跳传统舞蹈――跳“曹盖”。他们以铜号、鼓钹为伴乐,头戴木雕面具载歌载舞。通过舞蹈,旨在祈求平安、驱鬼避邪、祭祀神灵。他们拟兽舞蹈的特征说明:它是远古“百兽率舞”的遗存,同时代表白马藏族与自然界和谐相处,天人合一的思想。

二、白马藏族民俗文化产业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1.白马藏族地区经济十分落后。白马藏人在饮食和生活方面都十分落后,他们几千年以来均以农业为主。《华阳国志》载:“土地险阻,有麻田,氐多羌戎之民。出名马、牛、羊、漆、蜜。有瞿堆百顷险势,氐常依之为叛。”鱼豢《魏略》载:氐人“俗能织布,善田种,畜养豕牛马驴骡”。《南史・夷貊传下》谓氐人“地植九……种桑麻,出绢布漆蜡椒等,山出铜铁”。敌人把蜜、椒等作为主食。可以看出其作为农业牲畜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落后。而今文县的白马藏人,还从事农业生产,种植小麦、洋芋、玉米、豌豆、荞子、燕麦等作物,又以火麻为重要的经济作物。白马人仍织麻布,“男女均喜著白色麻布衣裙”“小腿均围以麻布或毪子”。古老而朴素的白马藏人,至今仍然还保留着原始而古老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得优秀而古老的文化没能得到充分发挥和利用,致使经济依然非常落后。

2.白马藏族文化仍“藏在深闺人未识”。据《魏略・西戎传》载:氐人“或号青氐,或号白氐。此盖虫之类而处中国,人即其服色而名之也”,“尚青绛,俗能织布”,“其妇人嫁时著衽露,其缘饰之制有似羌,衽露有似中国袍,皆编发”。而今生活在文县铁楼乡境内的藏族同胞,俗称“白马藏族”、“白马人”,据历史学家考证系古氐族后裔。《汉书・地理志》称:“天水、陇西山多林木,民以板为室屋。”在这二郡中,特别是武都郡,自古即为氐族分布地区,今天白马藏人仍然保留着这种特色。然而,丰富而悠久的白马藏族文化尚不被人们所重视,仍然是“藏在深闺人未识”,这对白马人的经济与文化发展是一大损失。

3.5・12大地震灾后重建大发展。文县白马人原始而古朴的社会生活与优秀的民俗文化,在2008年5・12大地震灾后得到建设与发展。新建了很多“非遗”保护工程“白马面具舞池哥昼传习所”。文县共兴建6个“池哥昼”传习所。铁楼藏族乡白马山寨投资了230万元,建了一座面积700平方米大的中心传习所;其中草河坝、石门沟、寨科桥3个白马山寨,分别建起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的传习所。天池乡洋汤寨村,新建了一座占地面积近1公顷的白马面具舞“非遗”博物馆,总投资超过1000万元,主要功能有展厅、陈列厅、报告厅和演艺厅等。古朴典雅的建筑,多功能的设施,无不令中外游客赞赏。因此,灾后对文县白马藏族地区的大力建设是对白马文化的保护和有力的宣传,对白马民俗文化的发展是极为有利的。

4.丰富而悠久的白马民俗文化尚待开发。白马藏族民俗文化古老而优秀,白马藏人能歌善舞,最负盛名的是傩舞即白马面具舞――池哥昼,白马藏人能歌善舞,服饰独特,不论男女,头戴一顶盘形、圆顶、荷叶边由羊毛压模后制成的白色毡帽,在帽顶侧面插上一只或几只白色雄鸡的尾羽作饰物。其声调、舞姿均有突出的民族特色。其表演艺术独特,技巧多样,堪称是中华民族的一朵璀璨的奇葩。中国的白马人目前人口不足2万,主要集中分布在四川省的平武县、九寨沟县和甘肃的文县一带。白马人既不是藏族,也和藏族的生活、风俗大不相同。白马民俗文化优秀而独特,应大力开发,以便能够更好地为文县白马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三、对文县白马藏族民俗文化产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1.加强对白马藏族文化的科研工作。通过对白马藏族文化的学术研究,将其成果在第一时间里公之于众,会成为白马文化保护工作的信息资源和参考资料。通过白马文化论坛、文化节的形式,及时交流、总结和完善相关研究成果。处理好文化保护和地方旅游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把文县白马文化的活态保护与地方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结合起来,做到既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又不损害白马文化发展的连续性。将对白马藏族文化的最新科研成果公之于众,让更多的人更好地认识并了解白马民俗文化,以便更好地开发和保护白马文化。

2.加大对文县白马藏族民俗文化的保护。白马藏人在长期的历史发展和文化积淀过程中,形成了以白马面具舞“池哥昼”为主体的文化体系。其族群文化集中体现在语言、信仰、服饰、婚俗、故事、神话传说、舞蹈、手工技艺、习俗、游艺等方面。这些别具一格文化的族群,长期受到历史学、民族学和艺术学界的普遍关注。文县在2008年完成了全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近年来,文县向国家争取“池哥昼”保护工程项目9个,总投资达2500多万元,并对其进行整体性保护。构建立体式、全方位的保护架构,使白马文化得到切实保护。这不仅需要各届政府的关注,也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

3.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在发展文化产业的过程中,必须妥善处理白马文化自身发展需要与地方经济文化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社会各界关注“池哥昼”文化艺术所蕴藏的经济利益,需要关注其民俗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增加对“池哥昼”的挖掘和保护。随着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尊重当地人的文化选择,处理好民族文化变迁和外界干预的关系,在民族文化变迁过程中,更多地关注白马人的参与和选择,同时,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健康发展之间的关系,促进民族文化的变迁与地方经济社会变迁与发展

4.加大对白马藏族“非遗”的申报力度。文县争取国家投资800万元,在县城韩家坝新城区兴建了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的以白马面具舞池哥昼为主的“非遗”保护中心。此外,文县兴建了“非遗”资料档案数据库,精心收集全县入选部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立了全县完整的“非遗”名录体系,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非遗”保护。2007年,白马藏族“池哥昼”被国家列入全国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文县“白马面具舞池哥昼传习所”、“非遗”民俗博物馆、“非遗”保护中心、“非遗”数据库等,为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文县白马民俗文化表演团参加了第四届中国艺术节开幕式、甘肃天水市伏羲文化旅游艺术节、甘肃漳县国际攀岩、永靖县全国傩文化艺术节和四川省平武县举办的首届中国白马艺术节活动。文县专门成立了“陇南白马人民俗文化研究会”,出版《陇南白马人民俗文化研究》、《文县白马人》和《文县白马藏族考》等书籍,拍摄影片《千年之舞――文县白马人》。截至目前,文县已经完成了民间故事、舞蹈、服饰、歌曲、烤街火长节等5个项目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书》。这对于文县白马藏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是前所未有的机遇。

古老而优秀的白马藏族文化仍“藏在深闺人未识”,这对于白马藏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一大损失。通过分析,指明了一条发展文县白马藏族民俗文化产业的道路,既开发又保护,不仅白马藏族得以发展,而且能够对该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陶立幡.民俗学[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3.

[2]文县白马人生活习俗[N].甘肃农民报,2010,(3).

[3]甘肃文县白马藏族文化保护5年回眸[N].中国民族报,2013,(4).

第9篇:藏族的民风民俗范文

论文关键词 民族区域自治法 藏族习惯法 融合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于2001年修改后并在2005年出台了实施规定,但目前与之配套的具体措施还不完善,民族法制建设已经成为民族区域自治法发挥最大效用的当务之急。但是,民族法制不可能包罗万象和十全十美,而且所有法制的关键在于执行。藏族习惯法的内容广泛,一般涉及到宗教与世俗法及各种社会规范和村规民约等方面,它与藏族同胞的生活紧密相连,在藏族历史上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天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现实的影响。倘若藏族习惯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能够进行有机融合,则可能对藏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出巨大的推进作用。

一、民族区域自治与藏族习惯法的内涵

按照规定,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主要指的是在中国统一的主权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统一有效的领导下,在中国宪法的总体要求和指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自治地方区域,设立少数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少数民族自治权利,少数民族人民自己管理本民族内部的事务。我国的民族自治区域主要特征大致体现在以下四点: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紧密结合,是一种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作为基础的民族自治形态,国家既要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又要照顾少数民族特点与自身的民族习惯。二是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一个不可分离的行政区域,自治机关是立法授予的一级地方政府。三是核心是聚居在区域内的少数民族独立行使自治权。这种自治权主要包括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享有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变通执行的权力等。四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是自治机关。

藏族习惯法内涵目前尚有争议,一般认为藏族习惯法应该基于对习惯法的理性认识之上。笔者认为,习惯法是与国家明文施行的制定法相对应,其源起于各种社会组织和社会权威,用来规范一定社会组织及其一定区域的全体成员,被这些组织及成员严格遵守,它们与国家制定法存在严格的界限甚至于互相对立。所谓藏族习惯法,一般而言指的是藏民族在长期历史进程中自身的生产与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并经藏民族世代相传,在历史时空中不断发展成为藏民族民众所信守的价值观念形态和约定俗成的群体生活模式与习惯模式的系列规范。流传至今的藏族习惯法并非国家(官方)依照程序制定而成,体现一种明显的“非国家的法”形态。现存的藏族习惯法的内容相当广泛,一般能够涉及到政治、经济、宗教与刑事及民事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外在特征表现为混合性、简约性、地区性与任意性等等。

二、藏族习惯法历史表现与现实影响

我国藏族习惯法在以农牧经济为基础的历史长河中进行传承与发展,同时还带有深刻的宗教背景,不可否认的是,藏族习惯法曾经在其古代历史上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仅以赔偿制度和赔命价就可窥见一斑。赔偿制度是藏族传统习惯法中用来惩罚犯罪与制裁社会越轨行为的一种独特具备的制度,它盛行于吐蕃王朝时期,其中的盗赃要成倍赔偿就是惩罚性赔偿的典型之一,在当时对于稳定藏族地区的社会秩序曾经发挥着重要历史作用。赔命价指的是在发生杀人与伤害等侵权事件以后,其中的受害人家属可以向致害人或家属索赔命价以及血价的一种不成文习惯法。一般主持裁决这种索赔仪式的,往往是部落的头人或者宗教上层人士。死命价主要指藏民之间相互发生争斗或因骚乱而杀人,那么杀人者应该交付给死者家属足够的赔偿金,其中包括赔偿死者的祭祀和墓葬所需费用以及赔偿亡人之命的相应费用;活命价主要指的是在争斗或骚乱中,其中的致伤者应该交付给受伤人相当的医疗费用,这种形式又被称为赔血价等。这种做法在历史发展中逐渐演变成为藏民族处理案件的一种习俗和一种非常重要的习惯法。

伴随着藏区的解放,新生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藏区得以建立,农奴真正做到了当家作主,各藏区发生翻天覆地的系列变化,与此同时,文明的现代法逐步取代了部分过去的野蛮法。但是,法律本身需要法律文化作为生长的根基,只有充分考虑到藏民族的传统文化与现实文化的本质并尽量追求达到一致,该法律才会成为当地民族的有机组成部分而被藏民族所认同和接纳并遵守,否则将难以真正地得以贯彻执行。因此,民族区域自治法不能漠视藏族习惯法,更不能简单的对它进行否定。这是因为在藏族民众的现实生活中,不管藏区习惯法以何种形态延续存在,只要它作为藏族的传统文化的一个方面就必然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尤其在近几年以来,藏族的习惯法开始大面积回潮甚至于扩张已经成为一种不争的事实,在藏区越来越多的各种案件私下正在接受着习惯法的调整与处理。其回潮与扩张的原因一方面是对同种藏民族文化具有认同心理;另一方面,藏民族对现行法的表现出不完全信任与相对陌生的心理状态;另外,也有一些图谋不轨的民族问题的不法分子,蓄意挑起事端来破坏民族团结与国家大局的稳定。在藏区的基本情况而言,没有被国家立法机关认可的藏族习惯法数量还很多,大多数如果经过适当改革的习惯法可能会在精神上和现实功能上与现行法保持一致,必然能够弥补国家现行法的不足。

三、民族区域自治法与藏族习惯法融合难导致的弊端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具备的突出特点在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中央人民政府的集中统一的领导,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最大限度地行使自治权,并照顾到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与自身需要等。但是在实际贯彻实施过程中,民族区域自治法也同样遭遇水土不服的问题,在法律文化与风俗习惯和宗教传统等方面存在较大的融合困难。

第一,自治权在藏区的行使遭遇藏族习惯法的诸多不适应导致自身缺位问题。我国宪法第四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目前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表现为是民族自治与地方自治的有机紧密结合,一般在我国这种民族+区域的自治制度架构内,哪怕是在同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只要其所属的部分成员没有生活在实行自治的自然区域内,则享受不到同聚居区内的同一民族所享有相应的自治权。而且,同一聚居区内的各少数民族的习惯法各不相同,差别很大,融合起来相当困难,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涵盖面不可能是全面而必然是有限不完整的。

第二,民族区域自治法与藏族习惯法存在部分冲突导致配套管用的立法效率不够高。藏族自治区域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地方立法的实践中,对如何协调好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协调关系,如何协调藏族习惯法与上述法规的关系,并发挥好它们融合及各自的优势,在这方面确实是一个值得探索的理论问题,同时更是一个必须解决的现实的立法技术层面的问题。

第三,民族区域自治法与藏族习惯法的原则规定性与具体操作性未能很好融合导致相应的民族法规不管用。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的法规及条例在立法技术上不够高,法规语言文字不够规范,内部结构不够严谨;相应的法律规范不够完备,相关的民族地方法规特定的立法权限不够统一,有关变通的补充规定相应的授权性规定杂乱。在加上最重要的忽视藏族习惯法,导致不管用,必然就缺乏法律的科学性、权威性与强制性。有的藏区没能考虑到藏族习惯法及地方实情,其颁布的民族地方自治法规的条文过多地甚至照抄照搬国家与藏族自治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它有关政策性的条文和规定。与此带来的后果就是其针对性不强并且可操作性差,严重脱离实际,导致不能鲜明地体现本区域内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难以提供有力管用的法律保障。

第四,民族区域自治法与藏族习惯法融合难导致自治法规调整的内容还不够全面,有效调整的范围较狭窄。目前大多数藏区的法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基本上都集中在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继承、选举、森林、土地等方面,其涉及的范围远不及藏族习惯法广泛,更缺乏有效适应自治地方经济、社会与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配套法规与举措。

四、民族区域自治法与藏族习惯法的融合途径

首先,理论界与实务界要高度重视对藏族习惯法的研究和借鉴与运用。藏族具有自己独特的历史、文化与风俗,这些特殊的调整规范在各方面构成了藏族的内部规定性,全体藏族经世代流传具有较高的认同感与归属感。藏族习惯法是藏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对自身经验的总结,在本质上是藏族成员间共同认可与遵守的行为准则与规章规约。藏族习惯法不但具有乡土社会的藏区的地方性,还必然具有极强的藏区的民族性,在现实生活中具有相当强的地域约束力,在很多方面制约和影响着藏民族全体成员的各种活动。

其次,藏族区域自治法及其配套法规与条例等要尊重并吸纳藏民族的风俗习惯。要根据藏族自治区的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等各方面的特点来确定管用的立法项目。比如,要尊重藏民族不同的禁忌,可以在饮食方面就制定管用的单行条例;尊重藏民族医药的特点,可以制定诸如藏民族医药保护发展条例;根据藏族地区的地貌名胜与文物遗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自然资源等方面来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并可以对藏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申报与保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