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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专项精选(九篇)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

第1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09年“安全生产年”的工作要求,促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以降低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非煤矿山开展“三推行、二强化、一整治”为专项工作,逐步向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发展,突出重点,治理隐患,努力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员,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针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的,矿山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安全平台不少于4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70度;我县除昌裕糖业公司回良采石场、谢光伟采石场外全部采石场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破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对2009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型露天矿山,没有按要求进行开采设计,又不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对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露天矿山,必须及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进行技术改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进行技术改造且发生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实施关闭。

8、露天取土场(砖厂)要采用机械取土作业,原则上不采用爆破作业,并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规定形成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二)地下矿山(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5、每个矿井都要建立专项台帐,详细记录每天风机运行情况和每次通风检测情况。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明祥(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立斋晋崇荣陈学才

(二)制定××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的重点是采石场、石膏厂、金矿、铅锌矿山,并在四月初召开全县非煤矿山法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三)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上报时间为5月30日。

(四)县安监局要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监督企业进行整治。11月县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县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对本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健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市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行政执法

1、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新建非煤矿山,要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安监[2008]166号)要求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

2、用行政执法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凡是露天矿山应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而没有推行的,地下矿山没有实行机械通风的,顶板边帮管理不到位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实行停产整顿、罚款或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大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在去年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内对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培训,基本做到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协调,强化执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法治手段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第2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范文

在巩固XX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XX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扩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的有关要求,县政府制订了《XX年某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取缔、关闭了一批非法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查处纠正了大量违规违章行为,排查和治理了大量事故隐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矿业秩序明显好转,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县非煤矿山的基本情况

XX年我县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 个,其中石灰岩 个,砖瓦粘土矿 家,高岭土 家,矿泉水 家,建筑用砂 个,。截止XX年9月1日,已有 家企业获得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高岭土 家,砖厂 家,矿泉水 家,露天采石场 家)。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情况

今年我县共进行了3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共张贴宣传标语125条,发宣传资料900份;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113多处,提出整改意见200多条;发出整改通知书63份,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发出停产通知书,责令13家证照手续不全的停产整顿;发出《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27份,取缔了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收缴雷管11枚,导火索40多米;关闭了某县通发贸易公司、某砂场等2家未按规定时限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砂场和石场2家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吊销《采矿许可证》9个,吊销工商营业执照4个。

(一)成立机构,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按国家、自治区、市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公安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国土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副局长担任,从各有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以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国土部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审批程序。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凡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开采回采率低、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对新建非煤矿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不颁发采矿许可证。安监部门严把非安全生产许可关,对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新建矿山,不得开工生产。工商部门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规定,对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新办矿山,不予以登记注册。公安部门严格爆炸物品的使用审批,对“三证一照”(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全或过期失效的,新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监部门审查批准的,不批准其购买使用爆炸物品。

(三)改善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合法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严把安全准入关,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证质量。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促使非煤矿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础设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把专项整治与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结合起来,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抗御事故的能力。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对历次安全检查、督查执法中所查处的企业实施分级监控,监督整改落实。对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企业,依法严惩,依法严厉查处影响生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防范职业危害,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加强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矿山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从防范伤亡事故为主逐步转变为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以预防尘肺病等严重职业危害为重点,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辨识、登记、控制和综合治理工作。

(五)深入整治,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

坚决关闭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和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对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和火工产品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截止9月23日,共完成了2个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工作,吊销了有关证照。另2个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按法律程序正在关闭中。

今年以来,我县继续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共责令17个证照不全的擅自进行生产的非煤矿山停产停业整顿,取缔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十多条抽砂船迫于政策压力主动停产,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收缴雷管11枚,导火索40多米,有效遏制了非法开采行为。

三、我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

经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 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总数比XX年减少,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

经过专项整治,XX年

我县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67个,比XX年增加14个;其中30个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比XX年增加了24个,未生产的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程序正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杜绝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得到了提高;

(五)矿业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非法采矿得到有效的遏制。

四、存在问题

经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仍然有部分非煤矿山在未办理完善相关证照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

(二)部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未能做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采,“三违”现象仍有发生,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

(三)负有非煤矿山企业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有待加强。

(四)火工材料管理存在漏洞。非法采矿者私制炸药和通过非法渠道获取雷管、炸药问题严重,难以管理,加上矿山点多、分散,盗矿人员与矿管人员打游击,多次反复取缔,屡禁不止。

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围绕我县非煤矿山的现状。下一步的工作措施主要有:

一、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

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各行政审批的程序,严格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条件,清理纠正不符合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证照,生产企业必须办理完善《采矿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还要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以及其它合法手续后方能生产经营,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一律不准生产经营。

(二)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矿主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基层监管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

第3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范文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控风险、除隐患、防灾害、压事故、保平安”工作目标,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力度、深化源头治理,集中整治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守牢安全生产基本盘,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重点任务

(一)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措施及规程、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等情况,是否存在走形式、走过场;是否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是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二)重点防范露天矿山边坡垮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是否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作业前是否对工作面进行检查,清除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是否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节理、裂隙等地质构造发育、容易引起边坡垮塌事故的,是否采取人工加固措施治理边坡;是否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工作帮坡角是否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是否超过设计高度;边坡是否存在滑移现象;是否有在排土场捡拾矿石的情况。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宣传教育

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观看电视专题片,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着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排查整治

针对汛期、高温期、“七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对非煤矿山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持续深化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治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做到“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确保限期整治到位,杜绝排查整改不力而让隐患演化为事故。

第4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范文

阳春三月,春光明媚;万物复苏,生机勃发,催人奋进。我们在这春意盎然的日子里相聚在这里探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大计,心情格外舒坦,预示着我市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将迎来一个良好开局。

一、2010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了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安监局的精心指导下,我市各级安监部门和各非煤矿矿山企业,突出“强基固本”,着力“三基”工作(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以“预防为主、强化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着力深化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大力推进班组安全建设创新发展,实现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明显好转。

总结2010年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可概括为“六个着力加强、七个明显实效”:

(一)着力加强国务院《通知》精神的宣贯,在强化配套措施、狠抓落实上取得明显成效

1、迅速掀起宣贯高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与《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府发[2010]32号)、国务院安委办《非煤矿山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通知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和《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总局令第34号)、《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等“五个重要文件”下发后,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采取宣贯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工具,面向企业和基层广泛宣传,使其主要精神家喻户晓。

2、结合实际狠抓落实。一是理清思路,做到了“三个结合”(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与部门监管相结合、与监督执法相结合)抓贯彻;抓住“三个重点”(安全管理责任、安全技术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投入)强化企业主题责任落实;通过“三项举措”(打非治违、安全准入、源头监管)整治违法违规。二是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执行了省局提出的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责任“五个严格落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计划报告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具体工作措施。

(二)着力加强“打非治违”和整顿关闭,在治理非煤矿山“小、乱、散、差”上取得明显实效

明确重点,强力推进资源整合、整顿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盗采、严重超层越界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对资源整合矿区和一证多系统开采、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等整治对象,采取先注销其原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整改方案设计、安监部门组织专家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并验收的方式,确保资源整合、矿区整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重点整顿了未采用分台阶(分层)开采的露天矿山,尤其是采用“一面墙”开采的小型露天采石场。据统计,2010年全市共提请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的非煤山企业有157家,已落实关闭71家。

(三)着力加强七项安全专项整治,在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上取得明显实效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采取“三个结合”(与安全许可、整合整治、安全行政执法相结合)等有力举措,2010年我市着力深化了露天采石场“一面墙”无台阶开采、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地下矿山提升运输、尾矿库、排土场(废石场)等五项安全专项整治。

1.露天采石场“一面墙”专项整治,进展顺利。在开展“一面墙”专项整治之前,我市拥有露天小型采石场不下500家。到2009年底,还剩下209家。经过一年的艰苦努力,这209家小型露天采石场中,已实行分层分台阶开采的有118家,剩下的91家也正在停产整顿。118家已实行分层分台阶开采的小型露天采石场中,有近一半正在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

县这方面做得最好,有许多成功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县共有露天采石场54家,已经实现了机械铲装作业的有45家,占83%;已使用中深孔爆破的有25家,占46%多;另有8家已经购买潜孔设备,正在上中深孔爆破技术的准备之中。

2.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整治,圆满成功。全市27家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中,建立并完善了机械通风系统的,由年初的24家,达标整改到了26家。尚有一家也已经建立了机械通风系统,但不够完善,现正在整改之中。

3.尾矿库专项整治,有新突破。我市辖区内原有各种类型的尾矿库(含拦沙坝、沉淀池等)20余座,到2009年底还有16座。2010年又促成一座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余6座也已经列入了专项整治范围,正在加快进度进行关键性的整改,可望在今明两年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市范围内已无危库和险库。病库还有1座,现正处于整改攻坚阶段,可望在2011年整改到位。

在尾矿库专项整治中,工程建设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勘称典范的有3家:袁州区辖区内的钽铌矿2#尾矿库,县辖区内的七宝山铅锌矿尾矿库,宜丰县辖区内的万国矿业有限公司铅锌铜多金属矿尾矿库。这三家尾矿库,都有专职的管理团队、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等,库区的安全设施建设也较为完善。

(四)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在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上取得明显实效。

为提高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我市相继开展了“安全基础管理年”、“安全基础巩固年”、“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等主题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1、积极推进非煤矿山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地下矿山企业整改完善了安全出口和主要生产系统,改进了开采方法。矿山企业及时测绘更新了十类主要图纸,完善了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和相关资料,制作了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安全标示牌等。

2、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一是在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创建、达标考评工作中,逐步明确了“系统安全可靠、现场安全管理规范、班组安全建设深入”的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思路。二是各种类型矿山的安全标准化建设示范典型正在形成,每个县都有一二个,为我市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打好了基础。

3、强化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培训工作。一是督促中小型矿山企业依法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二是督促有关矿山企业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四种人员(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三是市县两级齐心协力举办安全培训。市局负责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县局负责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都取得了满意的成效。

市局在主要负责人培训中,增加了小型露天矿山,尤其是小型露天采石场的业主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培训的要求,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成效,达到了进一步奠定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本质基础之初衷目的。特种作业培训,主要开辟了凿岩工、主提升绞车工和电钳工等培训科目,培训面已经基本上履盖了我市全部的非煤矿山。县局的从业人员培训也搞得相当不错,全市非煤矿山半数以上的从业人员及时得到了安全培训,大大地增强了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保障技术技能。

为了把安全培训工作做得更好更到位,我市在非煤矿山安全许可时,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把非煤矿山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资质及其年度考核情况作为最为重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否决之一。以上这些,都是我们的成功之作,应当予以肯定。

4、强化了安全生产资料建档和信息报送工作。针对“家底不清、基础不牢”问题,省局于2009年下发了《关于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建档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非煤矿山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都要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市局于2009年第三季度开始着手建立非煤矿山“三个基础信息库”,经过2010年一年的努力,已经初具规模,能够及时向省局报送所需要的相关信息。但各县(市、区)至今尚未着手该项工作,更不能及时向市局报送所需要的相关信息。

5、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保险制度。我们省是在全国非煤矿山领域率先推行雇主责任险制度,引入保险机制的省份,为企业提供了事故赔偿的主要资金来源,保障了从业人员权益,促进了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提升。2010年,我们这项工作做得很好,刚才保险公司的领导已经做了介绍,我就不再重述了。也是在2010年,省里在认真总结全省非煤矿山企业雇主责任险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安监管政法字〔2010〕387号)、《关于在全省非煤矿山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11〕23号),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我们同样也要不折不扣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五)着力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在把好非煤矿山安全准入关上取得明显实效。

2010年,市局全年共受理了43家非煤矿山的颁证申请,其中:38家已经完成安全预评价备案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6家已经完成了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备案及竣工验收审查,15家已经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2007年市局一共为24家非煤矿山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到2010年,这24家中有7家申请并办理了延期换证,尚有17家正在办理延期换证。2010年,市局共受理了15家非煤矿山提交的变更申请,其中的13家已经办理了变更换证。

1、组织有方,专家把关,保障得力。为了把我市非煤矿山的安全许可工作做好,市局成立了颁证审查领导小组,调集具有专业技术技能的精干力量组建了业务部门,选聘了多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定期召开评审会,对申请颁证的非煤矿山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此举确保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设施实行“三同时”审查验收保质保量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时颁发。

2、用心服务,全程指导,运行有序。为确保颁证质量,业务部门一方面为拟取证非煤矿山企业制发颁证指南,精心指导其安全设施建设及取证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为非煤矿山企业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各职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企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同时,业务部门还经常性地组织技术服务部门及专家学者,深入新建和改扩建非煤矿山作技术指导,进一步促进和确保了非煤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保质保量落实到位。

3、把住源头,提高门槛,宽严有度。经过了多年的努力,我市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工作有了一定的基础,也有了一些经验。我们因此决定,从2010年年初开始逐步提高安全许可准入门槛:一是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企业机械化作业水准。露天矿山不上装载机或挖掘机作业的不得准入,井下矿山不使用机械通风的不得准入;二是提高从业人员受险面,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三是提高年生产能力准入条件,迫使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规模效应;四是强化安全设施“三同时”现场审查验收的力度,力求从源头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4、规范有序,步步落实,层层把关。一是严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关。在严格落实省局制定的“六个结合、六个不得许可”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要求:凡是没有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没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办公用房小于60平方米,采石场年生产能力小于5万吨的,一律不予受理安全生产许可;二是安全许可程序有序落实。整个安全许可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在这个阶段实施前,我们实行了专家团先行到矿山作业现场考察程序,把那些客观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预评价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排除在外,不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二阶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在这个阶段,我们实行了专家团垫后现场验收程序。对安全设施达不到设计要求,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矿山,限期整改,再进入下道程序。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设计要求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推倒重来,令其重新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三阶段,资料文件收集和颁证阶段。这一阶段,我们会对非煤矿山企业提供来的颁证文件资料进行严格的对照核实审查,尤其是对“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雇主责任保险单证明等材料会要求提供原件进行核查,以确定其真实有效性。

(六)着力加强“五查”、“七防”,在防范非煤矿山大事故上取得明显实效

一是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组织开展了露天采石场“一面墙”安全专项整治、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专项督查。

二是落实非煤矿山“五查”(查非法、查管理、查资料、查设施、查落实)要求,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突出以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七防”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查隐患,彻治隐患,彻防事故。

三是全力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的领导,早准备、早行动、早预防,严格执行暴雨期间停产撤人制度,密切关注汛情,严格应急值守;着力抓好尾矿库汛期安全渡汛工作,对安全度没有改善的危库、险库,要求矿山继续执行卸载、降低库水位、开挖临时排洪沟等应急措施。

四是采用“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手法,严厉查处国务院安委办《非煤矿山实施意见》确定的12项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2010年重点查处了非煤矿山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设计组织施工、安全生产建章立制是否完备等行为,因此受到处罚的非煤矿山企业有45家。

五是采用查文件图纸资料、查安全设施现场构建、查政策法规和建章立制的落实等手段,有针对性地排查非煤矿山可能存在的国务院安委办《非煤矿山实施意见》所确定的24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发现隐患或问题之一,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消除隐患。2010年重点排查了如下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1)没有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2)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开采移动线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3)有严重水患,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4)民爆器材库不符合规程规范要求以及违规、超量和混存的;(5)露天矿山开采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6)露天矿山没有采用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层)开采的;(7)地下矿山每个矿井、每个生产水平(中段)、每个采场没有两个安全出口的;(8)地下矿山没有按规定建立机械通风系统;(9)地下矿山未按相关规定建立排水系统,以及排水系统能力严重不足的;(10)尾矿库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以及尾矿库排洪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求的;(11)危库、险库没有停止生产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

2010年全年开展全市性的交叉执法大检查共1次,例行性执法检查约44次(包括各县市区组织的例行检查,约每季度1次),出动检查人员200余人次,检查非煤矿山245家次和尾矿库19座次,查出存在的问题或安全隐患共1945条,下达执法文书165份,处罚矿山企业45家。

上述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市委、市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坚强领导、高位推进,得益于各部门精诚协作、密切配合,得益于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企业干部职工忠于职守、科学监管。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局向在座的各位及奋斗在全市非煤矿山安全战线上的同志们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突出表现在:一是死亡事故总难避免。2010年,我市居然发生了3起死亡事故!一起是4月2日,袁州区彬江镇第六采石场山体滑坡,造成3人死亡瞒报事故。一起是4月24日,宜丰县同安乡鹅颈村瓷矿透水,造成1人死亡事故。一起是9月26日,靖安县仁首镇石上采石场物体打击,造成1人死亡事故。这些都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幸,教训是深刻的,很值得在座各位深思!二是少数地方采矿秩序仍然混乱,非法违法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仍然较多,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三是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大部分小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开采工艺、开采装备落后,从业人员素质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应急能力较差,基础资料不全,安全保障能力薄弱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四是部分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偏轻偏软,事故查处“四不放过”落实不够,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把关不严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缓慢,推动资源整合的力度还不够大。五是从深层次问题上看,非煤矿山领域的发展方式转变迟缓,产业结构不合理、行业管理缺位的问题依然存在,打击非法违法和治理“三违”的工作任务将会更加艰巨。

在看到问题的同时,也要充分看到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所处的有利环境和条件,充分看到挑战和机遇并存,充分看到更好的工作前景,我们一定要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坚定的信心决心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我们一定要充分利用有力条件,抓住历史性机遇,站在新的起跑线上,创新思路、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方法,持续改进和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力求取得更大成效。

二、积极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着力抓好“八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状态的整体提升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战略目标的起步之年。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务必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增强抓工作的原则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坚定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扎实做好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2011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主体,以贯彻落实“三个重要文件”(国发23号文、国务院安委办17号文和省政府32号文)为核心,以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为主线,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深入落实非煤矿山“三深化”(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深化依法监管、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和“三推进”(推进科技进步、推进安全达标、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各项工作举措,着力抓好“八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明显好转和“十二五”良好开局,为我市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围绕总体思路,要努力实现五大工作目标:一是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二是事故总量不超过控制考核目标;三是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和班组安全建设全面推进:(1)中央和省属驻宜矿山企业和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70%的尾矿库、地质勘探(钻坑探)单位和50%的露天采石场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2)“万名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全面实施,到2011年底前,全市非煤矿山企业所有生产作业班组长必须经专项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3)树立各种类型、各种所有制矿山班组安全建设典型,安全标准化达标单位班组安全建设符合规范;四是完成危、险、病尾矿库的隐患治理任务和国家立项、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尾矿库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五是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按期建设完成;露天矿山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的全部采用;三等以上尾矿库实现在线监测率达到70%以上。

今年要突出抓好以下“八项重点工作”:

(一)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五个重要文件”,全力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1、继续深化国务院《通知》等五个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要求继续坚持:“三个结合”(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与部门监管相结合、与监督执法相结合)要求,做到“三个过硬”(宣贯培训有过硬指标、贯彻落实有过硬措施、监管检查有过硬手段)。

2、着力强化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抓住“三个关键”(安全管理责任、安全技术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投入),督促企业落实“十项重点主体责任”:(1)健全完善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2)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合格安全管理人员;(3)建立并严格落实地下矿山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4)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合理配备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健全完善技术图纸资料;(5)切实加强企业安全专业管理。地下矿山要不断加强通风、提升、爆破、顶板、空区、地压、机电设备和探排水等专业管理,露天矿山要不断加强高陡边坡、排土场监测监控,尾矿库要不断加强坝体稳定性、筑坝和排洪设施监测管理;(6)切实加强企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范围、频次、方法,制定现场检查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查处“三违”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行为;(7)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非煤矿山企业要重点查处国务院安委办17号文确定的24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报告,按照“五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整改到位;(8)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9)加强企业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10)强化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非煤矿山企业“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100%生产班组长经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100%从业人员及新进矿人员经培训上岗。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3、严格落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组织开展矿领导带班下井专项培训,着力提升矿领导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制止“三违”、险情处置能力;组织开展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专项检查,对带班下井工作制度、监督和公示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档案管理等制度落实不到位,以及没有领导带班下井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格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露天采石场整合整治,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非煤矿山“七项”安全专项整治。

1、巩固和扩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打击国务院安委办17号文确定的12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安全生产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采取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对矿业秩序混乱的地区进行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打非治违”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2、继续推动非煤矿山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要逐步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开展整合矿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履行“三同时”手续,严格项目建设周期管理和试生产(运行)期限。加强日常监管,严防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严防以矿井整合代替资源整合,严防整合期间违规组织生产。

3、突出露天采石场整合整治。要重点整合整治:(1)一个独立山头多个开采主体的,先停产后整合;(2)整合整治矿山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整合整治方案设计,严禁边整改、边生产;严禁整改过程中在高陡边坡下装矿作业;开采隔离矿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3)坚决有力地打击露天采石场“一面墙”无台阶开采,对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的露天采石场“一面墙”无台阶开采的严重违法行为,必须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凡是“一面墙”无台阶开采的的露天采石场,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限期整改,通报公安部门停供火工产品;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手续;对逾期未整改的露天采石场,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边整治边生产的露天采石场,报请当地县级政府实施关闭;凡发现乡镇有一处、县(市、区)有二个乡镇存在“一面墙”无台阶开采的(不含在整治的,下同),分别对其乡镇长、县(市、区)分管领导进行告诫约谈;发现乡镇有二处以上、县(市、区)有两个以上乡镇的存在“一面墙”无台阶开采的,提请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对其乡镇长、县(市、区)分管领导进行行政处理;因“一面墙”无台阶违法开采发生死亡事故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依据有关法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级政府立即实施关闭;(4)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的《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凡存在露天采石场与周边安全距离不足300米的,新建露天矿山一律不予办理安全“三同时”手续;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停产整治。

4、继续深化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防治水工作专项整治。要对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主扇及局部通风机使用及运行情况、矿区水文地质资料、防治水措施等进行隐患排检,重点开展地下矿山局部通风及防透水隐患治理,切实把防中毒窒息、防火灾、防治水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5、继续深化地下矿山提升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要总结推广小莹石矿、小瓷土矿提升系统专项整治经验,以安全生产许可及安全检测检验为抓手,着力抓好以调度绞车代替提升绞车和提升绞车(提升钢丝绳)选型、提升系统安全设施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提升系统改造;着力抓好农用车运输及尾气排放不达标内燃机车运输专项整治,推广使用先进适用尾气净化装置。

6、继续深化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要坚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尾矿库的生产运行,加强对拦砂坝、沉淀池的清理整顿,加强对废弃或停止使用尾矿库的监督管理,落实闭库主体责任,依法履行闭库程序;继续坚持“四个一律”,开展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尾矿库排水排洪系统、图纸资料和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全力做好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督促检查中央财政支持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和中西部地区监管能力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加强开工项目的跟踪督查。

7、组织开展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边坡专项整治。要重点检查边坡监测监控措施落实情况,高陡边坡和危险级排土场治理情况等,严防边坡及排土场坍塌事故。

8、继续深化地下矿山大型采空区安全专项治理。要开展以改进采矿方法、完善充填系统为重点内容以及矿柱回收、边角残矿回收为主的专项整治。要求存在大型采空区安全隐患的地下矿山测绘采空区实测图,进行安全论证,建立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矿柱回收、边角残矿回收的企业必须编制残矿回收设计,并经省安监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后,报县(市、区)安监局备案。

(三)大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和班组安全建设,全面完成达标任务。

1、明确目标要求。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目标要求是:系统(主要生产及辅助系统、重要设备设施)安全可靠、现场安全管理规范、班组安全建设深入。非煤矿山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建设的目标要求是:树立各种类型、各种所有制矿山班组安全管理典型,每个县(市、区)至少树立一个非煤矿山班组安全建设先进典型。2011年底前,全市非煤矿山所有班组长必须经专项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强化工作举措。一是以“三个结合”(“三同时”制度执行、安全生产许可、监督检查)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要求2011年立项的建设项目,未实施安全标准化的,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第三轮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之前安全标准化未达标的,不予延期换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考核检查发现未启动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不予通过年度考核检查。二是将系统是否安全可靠、现场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开展了班组安全建设列为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否决项。三是建立完善安全标准化咨询考评技术支撑体系,要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咨询机构建设,原则上具有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资质,且报省安监局备案批准了的机构均可从事安全标准化咨询工作。四是要制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落实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将所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及达标考评计划于3月18日前报市安监局。五是要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的绩效考评工作。各地要加强政策引导,切实将安全标准化达标与企业融资诚信、工程项目立项、土地征用等政策相结合,认真指导企业安全标准的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安全标准化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坚决杜绝企业“走形式、走过场”。七是组织开展创建优秀安全班组和优秀班组长活动,并对优秀安全管理班组和优秀班组长予以表彰。八是建立完善班组长安全培训考核体系,全面组织实施全省非煤矿山“万名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

(四)以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为切入点,强制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强力推进先进实用技术,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着力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各县(市、区)及省属集团公司、中央驻宜单位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计划,并在3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市局将确定一批典型示范矿井,并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动、指导地下矿山企业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任务。

2、强制淘汰非煤矿山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露天矿山重点淘汰:扩壶爆破、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人工装载矿岩、没有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雷电多发地区采用电雷管起爆等;地下矿山重点淘汰:非矿用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非阻燃风筒、主要井巷木支护、主提升设备使用带式制动器、凸轮式防坠保险装置、非阻燃电缆和胶带等不安全的、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装备。

3、积极推广应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重点推广应用:尾矿库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地压监测监控系统、高陡边坡稳定性监测系统、非电起爆、干式排尾、尾矿充填及综合利用和露天矿山应用(使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推动非煤矿山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的实施。要求三等以上尾矿库和列入中央财政资金治理隐患的尾矿库安装使用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测系统。

4、积极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借鉴国内外先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成熟经验,探索建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文化框架结构;发挥主流媒体和安全监管系统报刊网络作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5、健全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要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和安全生产特点,在总体预案的基础上,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五)巩固“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1、精心编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要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及保障措施纳入市、县安全生产“十二五”总体规划。启动非煤矿山“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地下矿山采空区(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监测监控、尾矿库在线监测、井下人员定位等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以点带面,促进非煤矿山企业加快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

2、强化非煤矿山企业生产技术和专业安全管理。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费用提取政策,加大安全投入,整改完善主要生产及辅助系统、重要设备设施,改进开采方法和图纸资料,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和外包施工队伍管理;督促中小型矿山企业依法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3、强力推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要按照省局赣安监管政法字[2010]387号、赣安监管一字[2011]23号要求,遵循“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基准费率、统一最低赔付标准、统一确认定险、企业统一投保”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险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配套实施(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视为已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得因未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而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停止实行非煤矿山企业雇主责任保险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纳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之一。

(六)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

1、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189号令。要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宣贯活动,认真对照《实施办法》,修订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规范及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许可程序和制度。

2、严格安全准入门槛。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新建矿山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1)低于国家或本地区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的;(2)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年限小于3年的;(3)与铁路直线距离小于1000米的;(4)露天矿山(采石场)与周边人员居住场所、重要建筑(构筑)物等最小安全距离小于300米以及相邻露天矿山(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5)两个以上(含两个)露天采石场(采石场)开采同一独立山体的;(6)没有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7)没有按规定装备采掘设备的;(8)三等以上尾矿库没有采用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9)在运行尾矿库周边从事采掘作业对尾矿库坝体稳定性造成影响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3、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要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审查制度,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建设周期管理,实行试生产(运行)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勘察、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4、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坚持安全许可的“四个结合”,继续组织开展以“五查”为主要内容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专项督查活动,通过许可把关,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七)强化监督检查,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五查”、“七防”举措,着力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1、制定完善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要求制定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2、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制度。要组织开展以“五查”为主的专项督查,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七防”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重大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着力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

3、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专项检查。要严格事故报告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重点检查2010年非煤矿山事故查处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情况,事故多发地区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八)以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为动力,以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队伍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及服务水平。

1、要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参与支持的打击非煤矿山领域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工作体制机制,着力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的“打非治违”责任。

2、要积极探索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方式,完善非煤矿山联系点工作制度,督促指导重点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建立相应工作制度,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3、要健全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体系,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向乡镇延伸,明确乡镇政府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职能、人员编制、经费保障。

4、要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专家库建设。利用“金安”(一期)工程,逐步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系统,完善非煤矿山“三个基础信息库”(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库、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及专家队伍基础信息库、安全监管基础信息库),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基础资料建档和信息报送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

5、要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落实国家支持配备的尾矿库安全监管装备,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装备的配备到位;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第5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建立有关制度,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强化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杜绝“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设施,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和防御能力;进一步加大对“死灰复燃”无证矿点的打击取缔力度,确保打击取缔率达到100%。

二、整治范围

1、巩固已开展的打击取缔成果,防止已取缔的无证矿点、关闭的矿山“死灰复燃”。

2、取缔、关闭以下各类矿山:

(1)无《采矿许可证》擅自非法采矿的矿山;

(2)越界开采的矿山;

(3)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决定关闭的矿山;

(4)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矿山。

3、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持证矿山。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矿业主安全生产意识。

三、整治标准

持证矿山整治标准:按照矿山开采设计说明书做好安全设施建设,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规范开采,严格按照环保、水土、林业等要求做好环境生态保护工作,做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无证矿点取缔标准:采矿人员、采矿机械、运输车辆撤出矿区,采矿固定设施(起吊设备等)、工棚等全部拆除到位。

四、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

各乡(镇)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本辖区所有持证矿山和无证矿点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并报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整治阶段

由各乡(镇)组织、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集中打击取缔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规范持证矿山开采,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整治。

3、验收阶段

各乡(镇)要及时总结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开展专项整治自查工作,认真撰写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开展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决定调整充实市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工作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二)职责分工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8号)要求,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通知》(政254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精心部署,做到责任明确,整治目标清楚,整治措施有力,整治成效明显。

2、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主动地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要加强对矿山生产日常监督管理,积极牵头组织有关矿山监管部门持续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持证矿山开采行为,彻底打击取缔无证矿点。

3、各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各负其责,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各种手段,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严厉打击取缔无证矿点,同时,加大对持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力度。公安部门对非法买卖、使用民爆物品的持证矿山及无证矿点要严厉查处非法使用民爆物品当事人的责任,并追究非法民爆物品的源头;电力部门必须停止向无证矿点供电,发现盗电或原已切断电源现没有批准又恢复供电的,必须追究盗电者及管理人员的责任;安监部门对无安全生产合格证开采的矿山要严肃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持证矿山要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吊销安全生产合格证,并处以罚款;国土资源部门对无证采矿、越界开采行为必须巡查到位、打击有力,发现无证开采或越界开采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函告有关部门;交警、农机部门对无牌无照的农用车、手扶拖拉机等矿山运输车辆要坚决取缔;林业、环保、水土、工商等其他有关矿山管理部门也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共同依法打击取缔无证采矿行为,实现我区无证采矿打击取缔率达到100%的目标,确保和期间矿山生产安全。

4、各乡(镇)、村、各有关部门都要明确每处持证矿山、每个无证矿点的具体监管责任人,确保有人抓、有人管,把责任落到实处。

(三)时间要求

这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任务重、时间紧,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组织精干人员,切实开展整治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于1月20日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调查摸底情况表,2月20日前必须按整治标准整治到位,2月25日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四)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本辖区内矿山主要道路路口、群众聚集场所采用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教育,要及时将整治情况采用简讯等形式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广电部门要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开展动态,要将典型事例予以曝光,树立正面,打击违法嚣张气焰,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在专项整治期间,每周五下午前向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当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五)责任追究

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对工作不落实、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单位及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6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范文

一、加强领导,增强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从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管理者和每一个工作环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在全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活动,成立以付双建副省长为组长,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电力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主管领导任组长的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本辖区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领导。

二、突出重点,深入扎实地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一)安全综合整治总体目标。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分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和安全生产两个方面。通过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治,坚决取缔一证多家开采、一个井田多家开采、重叠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包以及无证开采等违法采矿的矿山,整合矿权,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通过安全生产整治,依法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高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逐步形成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专项整治。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集中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方案的通知》(办字〔*〕247号)明确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范围和内容、方法和步骤,对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进行专项整治。

(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2、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附图,并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开采。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经专门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要按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特别是新入矿的工人,要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5、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得小于30米。每个生产水平和各采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井上、井下(含各中段)必须有可靠畅通的通信联络设施和措施。

6、矿井应当采取机械通风,其风质、风量、风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7、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有防过卷、防跑车、防坠等安全保护和独立、完好的声光信号系统装置,严禁普通箕斗提人。

8、矿井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一米以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有水害防治措施,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应当满足井下排水的要求。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深凹露天采场有专用防洪设施。

9、露天矿山应当按设计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掏采。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对现有不能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且最大开采高度小于50米的小型采石场,应当按设计采用自上而下分层、按顺序开采。

10、相邻矿井之间、矿井与露天矿之间、矿井与老窑之间必须有足够的安全隔离矿(岩)柱,并不得擅自开采各类保安矿(岩)柱。

11、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矿山应有具体可靠的防灭火措施。炸药库、油库(储油点),主要进风巷、井架、井口建筑物和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等使用可燃性建筑材料的应有防灭火具体措施和设施。

12、井下电器设备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漏电、防触电的设施和措施。井下电器禁止接零。井下必须设低压照明专线,工作面、天井、井筒应为安全电压照明。

(四)安全综合整治时间安排。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公安、工商、发展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力等部门参加,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全部结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安监局牵头,省国土资源、监察、公安、工商、发展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力等部门参加,从现在开始到*年底结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至*年6月,为深化整治阶段。要全面完成评估分级工作,其中A级非煤矿山数达到30%以上;完成90%以上的非煤矿山整治验收;力争在2003年矿山总数的基础上再关闭8%以上;推进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培育和发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矿山;遏制非煤矿山事故上升势头。

第二阶段:从*年7月至*年底,为巩固提高阶段。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健全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制和体制;按评估结果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动态监控;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加强查处力度,严禁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抓好典型,总结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矿山的先进经验,在全省非煤矿山行业基本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到*年底,全面完成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经过整治,A级矿山企业达到50%以上,C级矿山企业应低于8%,淘汰D级矿山,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五)安全综合整治的验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非煤矿山综合整治目标、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加强督导,严格验收,确保整治取得实效。由国土资源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组成由有关专家和部门参加的验收工作组,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规定的时间,对非煤矿山企业逐矿审查、核定,逐矿验收。

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和验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设区市要对市属及以上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验收;各县(市、区)要对县属及以下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进行验收。上一级要对下一级的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三、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法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按照矿山维简费的20%或固定资产折旧费的20%提取,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根据危险程度,地下矿山按每人5—10万元提取,露天矿山按每人2—5万元提取;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增强企业负责人自觉保障安全投入的积极性,凡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矿山企业对死亡职工的赔偿标准每瞬坏玫陀诘钡氐蹦昶骄?工资的20倍,最低不少于15万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要按照规定的费率,及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保险费??

(二)建立健全规范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用工制度。在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规范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在采矿权的设置、延续和变更过程中严格依法审批;确保矿山规模、布局、开采方案科学合理并符合规定;确保越层越界等非法开采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要进一步加大矿权整合力度,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力争在三年内取消规模以下矿山,实现一个矿体只发一个采矿许可证。只有一个法人的目标。建立健全规范的矿山企业用工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矿山劳动力市场,加强和完善工伤保险体系建设,加大工伤保险收缴力度。

(三)加快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程。各级安监和有关部门要组织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照省安监局制定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表》和《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手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市、县(市、区)要培育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矿山,并加大推广力度。争取*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达到30%,*年达到50%。

(四)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进行施工;安全设施建设竣工后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要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边建设、边生产现象。

(五)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依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9号)和《*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冀安监管〔*〕7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查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把好市场准入关,消除安全隐患。要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淘汰一批安全投入不足、工艺装备落后、管理水平差的非煤矿山企业。

(六)加大安全培训力度。要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网络,强化培训质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取得国家、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资质认可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安监部门批准的培训范围和国家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培训,认真审查被培训人员资格,严格程序,确保培训质量;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审核,促其依法培训。

(七)依法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者作出严肃处理。对发生一般事故的责令限期整改,发生重大事故的责令停产整顿,发生特大事故的予以关闭,并由有关部门吊销各种证照。

(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要加大科技投入,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选择基础工作扎实、积极性高的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示范工程试点。特别是在露天边坡和尾矿库稳定性监测、顶板地压监控以及超层越界勘测等环节,率先采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以提高我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和监管能力,提升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九)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省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用,使其切实担负起全省非煤矿山救援的指挥、协调、管理工作;相关设区市要在*年内建立完善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矿山救援的指挥、协调、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合理安排应急救援组织正常经费及必备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购置和更新等资金,出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所需应急救援工作经费必要时由同级财政预备费解决。加强非煤矿山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整合救援队伍,全省培育2—3个救援基地和省级重点救护队伍;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小的非煤矿山企业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各地、各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工会、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进一步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四、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第7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范文

*年9月以来,我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巩固成果,坚决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进行非煤矿山安全治理整治工作。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全国非煤矿山安全治理整顿工作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减少和控制死亡事故为目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规范开采,逐步改变落后的生产方式和方法,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二、组织领导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企业整改隐患并实施督查。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具体抓好本地区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村和国有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专项整治负全面责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三、治理范围和重点(一)治理范围:全市所有从事非煤矿产资源开采的国有、集体和个体矿山企业(含砖瓦、粘土生产企业)。(二)治理重点:1.无国土资源部门、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核发的《采矿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证》、《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许可证》、《矿山矿长安全资格证》;关停后的非煤矿山,私购挪用火工品,擅自私拉电缆用电,违法生产的。2.安全隐患严重,既无监控措施,又无应急预案,野蛮生产的。3.露天采矿未按规定要求,实施分台阶开采的。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5.在城市规划区、风景旅游区、主要交通线路附近开采的矿山。四、治理目标(一)各县、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长效管理措施落实。(二)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日常安全管理有序,现场安全巡查制度执行严格,法人代表和其他负责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明显提高。(三)矿山生产各种证照齐全,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四)依法关闭证照不齐、不具备非煤矿产开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五)杜绝重、特大矿山责任事故,实现矿山开采安全有序。(六)露采矿山按规定分层开采。新建露采矿山,必须经矿山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严格按规定实施分层开采方案。五、工作步骤和措施整治工作按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检查验收3个步骤进行。(一)动员部署(5月份)1.各县区、各有关矿山要根据这次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通过召开会议,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特别是对一些地区分散采矿的个体业主,要运用多种办法将责任落实到位,明确乡(镇)、村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要广泛开展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通过学习《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化学矿山安全规程》以及《关于印发“江苏省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安监[*]19号)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扎实搞好本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奠定思想基础。2.市、县安监部门要对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按《江苏省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年整治合格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许可证审核发证工作,督促其进一步规范化开采。(二)集中整治(6月~9月)1.排查隐患。各矿山全面开展隐患自查,建立隐患分类档案,分级落实责任,制定整改措施。2.整改现场隐患。根据完善后的安全规章制度,制定相关整改措施,落实人力、物力、财力,限期确保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于整改的,必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报县、区备案;对目前尚未分层开采的露天矿场必须在9月底前达到分层开采要求。3.完善安全制度。对在*年整治验收和本次整治自查中查出的制度方面问题,逐条完善,并严格贯彻执行,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三)检查验收(10—11月)10月份,各县区对照标准组织全面检查,力争做到一家不漏(检查标准按省制订的标准执行)。11月份,市里将组织重点抽查。对不合格的矿山,有关部门要吊销采矿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证、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坚决予以关闭,并搞好总结,做好迎接省级12月份验收的准备。六、工作要求(一)各地、各部门、各矿山企业要从实践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处理矿山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切实抓出成效。(二)各地、各部门在专项整治中,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宣传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曝光违法事件,营造一个人人关心整治、人人参与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在城市规划区、风景旅游区、主要交通线路附近等范围内的矿山企业,要采取永久性闭坑措施。要认真吸取以往屡经整治、多有反复的教训,把好源头关,加强日常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四)坚持依法办事,惩治违法违纪行为。对干扰、阻挠专项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按国务院、省、市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县区、各国有矿山要加强专项整治活动信息反馈工作,及时上报工作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市将在整治期间组织不定期督查。附件: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杨少华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俞向阳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广成市经贸委主任张祝好市安监局局长成员:徐卫东市监察局副局长时厥利市安监局副局长孙善标市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张守伦市工商局副局长刘守云市供电局副局长陆永军市环保局副局长晏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助理宋继吉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时厥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8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规范开采行为,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为重点,督促企业排查、整改和消除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强化矿山企业基础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为契机,提高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全市非煤矿山今年不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格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所有矿山持证依法依规生产。

1、采石场:严格实行分层(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和铲装作业。要求运输道路先上山顶,先剥离后开采;台阶布置由上而下,逐级开采;使用潜孔钻打眼、中深孔爆破;装岩实行机械铲装、汽车运输。

2、井工矿山: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或生产;矿井通风、供电、运输、排水及采掘系统完善,铁矿、硫铁矿、泥炭矿、高岭土矿达到四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3、尾矿库(磷石膏库):健全每库一表(基本情况调查表)、一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状(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一档(一套完整的档案);按照批准的设计规范建设或运行;四等以上尾矿库建立尾矿坝安全观测系统。

4、矿山爆破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等资质;与服务的矿山企业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和安全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和开采设计,编制爆破设计或爆破作业规程;严格依照设计和作业规程实施爆破作业。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重大隐患:大面积采空区、水害等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100%得到治理和监控。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单位:未实行规模化、规范化、机械化开采的采石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大面积采空区的地下矿山;安全度确认为危库、险库、病库的尾矿库、磷石膏库、排土场;未实行规范管理,不依法依规作业的爆破施工单位。

(二)重点隐患:采石场高边坡、一面墙;地下矿山大面积采空区、水患。

(三)重点区域:松木坪镇、枝城镇、王家畈乡、潘家湾土家族乡、五眼泉乡、姚家店乡、高坝洲镇和红花套镇。

四、整治标准

为确保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验收标准(附后)认真组织辖区内非煤矿山的专项整治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迅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照标准,逐项整改到位,然后向所在乡(镇)提出验收申请。市政府将组织专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验收标准,逐矿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视为合格;70分至90分为基本合格,基本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再次验收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市政府将依法予以关闭;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再整改,直接依法予以关闭。

达到国家一级、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矿山(尾矿库),由企业提供自查自改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后,可不组织现场验收,直接定为合格矿山。

五、整治步骤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5月上旬。5月上旬召开会议,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实施整治阶段:2012年5月至10月。各乡镇5月10日前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5月11日至10月31日全面实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11月1日开始,将对全市所有非煤矿山逐一现场检查验收。

六、主要措施

(一)严格安全准入,提高办矿门槛。按照控制矿山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生产规模,增强保障能力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新改扩非煤矿山设计生产能力必须达到以下规模:

1、采石场(建筑、水泥用料)、玻璃用硅砂岩矿、铁矿:10万吨/年以上;

2、硫铁矿:6万吨/年以上;

3、高岭土、泥炭矿:3万吨/年以上;

4、大理石、建筑饰面石材:3000立方米/年以上;

5、零星矿种:方解石、重晶石等:1万吨/年以上。

原则上新改扩建矿山占有矿产资源可采储量要满足5年以上服务年限。凡是达不到以上开采规模和储量的新改扩建矿山项目,相关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和投产。

(二)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行政执法。一是对获证后放松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条件降低、隐患严重和事故多发的企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府依法关闭;二是凡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说清楚”;三是基建及探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严禁边建设、边生产,以采代掘、以采代探;四是水文地质复杂的矿山,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存在大采空区及残矿复采的矿山,必须建立监测监控和应急预案;五是加强对采掘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所有外包的采矿、探矿工程必须由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的单位施工;六是达不到整治工作目标的矿山爆破施工单位,市相关监管部门要责令停业整顿;凡是在今年年底前经整改仍达不到目标的矿山爆破施工单位,市政府将予以取缔。

(三)开展安全检查,治理事故隐患。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所有矿山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着重加强采石场高边坡开采、大采空区、水患(老窑积水、溶洞水)和病、危尾矿库、磷石膏库、排土场等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隐患登记档案,实行挂牌督办,防范大面积冒顶、崩塌、透水和溃坝等重特大事故发生。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水患的矿山,要加强供电及排水系统的隐患排查,在满足排水能力的同时,必须实行双回路供电或自备匹配的发电机组;对地压活动明显、老矿山进行残矿复采和存在大采空区等隐患的矿山,必须加强技术力量,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完善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要加强矿井主要提升装置等特种设备设施隐患排查及检修,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测检验,确保安全运行。

(四)推行适用技术,促进科技兴安。一是露天采石场强制实行中深孔爆破、台阶式开采技术,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工艺;推行非电起爆系统等安全性能好的起爆器材,淘汰导火索、火雷管;二是鼓励尾矿库改进选矿工艺,推行尾矿干式排放、充填和综合利用等技术,提高安全度;三是积极推广地下矿山建立视频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井下避难所等,提升安全管理现代化水平;四是推广水患矿山帷幕注浆技术和大采空区矿山地压监测监控技术的应用,提高防灾能力。

(五)建立完善制度,探索长效机制。一是开展矿山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三是继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全年计划完成1个省级、6个宜昌市级、60个市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的的核准及考评工作;四是加强非煤矿山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全年培训人员300人以上;五是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六)打击非法生产,规范开采秩序。相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开采生产行为,坚决取缔关闭资源枯竭、达不到规模生产能力、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灾害严重、事故多发的矿山,坚决淘汰落实生产能力。要对矿业权设置不合理、一证多矿点、超层越界开采、以及不同矿井开采系统互连互通的非煤矿山进行整合关闭,规范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创造矿山安全生产的有利环境和条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宜都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红林同志任组长,市安监、国土、公安、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认真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整治方案,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围绕工作目标,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整体推进。

第9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范文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题是,统一思想,加大力度,全力推进非煤矿山的颁证和关闭工作。首先,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能来参加本次非煤矿山关闭和发证工作会议。会上,各个区县安监局介绍了本地区非煤矿山关闭和发证工作,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今年以来,通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我市的非煤矿山关闭和发证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全市情况来看,工作进展还不平衡,有的区县工作缓慢,关闭力度不够,发证工作滞后。目前,我市的非煤矿山关闭和发证工作面临时间紧、任务重,已经到了最后的冲刺阶段。下面,我结合大家的发言及市安监局近期对非煤矿山工作的总体部署讲三点意见:

一、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关闭和发证工作进度按国家安监总局对非煤矿山关闭和发证工作的要求,我们大家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首先,我们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要有攻坚精神。加快发证和关闭工作的进度,安全生产许可是国家行政管理规定的一个门槛,也是我们安监工作的一个“重要的行政手段”。从行政许可法来说,我们就是要通过行政许可这个手段,让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退出矿山市场,这个基本观点大家一定要有。

如果我们见到矿山企业就发证,那我们还搞什么安全监管?我们就是要通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通过行政许可来规范管理,淘汰、关闭一部分矿山,壮大我们的矿山企业,达到行政许可的目的。所以我们一定要有这个思想认识。全市通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后应关闭1000多个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工作还未完成,我市非煤矿山许可证发放工作才进行了一半工作量,现在还有一个多月时间,我们的工作面临时间紧、任务重。李毅中局长在4月18日的视频会议上要求:当前我们非煤矿山工作的已经进入攻坚阶段,二季度是我们非煤矿山工作的重点,要在统筹搞好各项工作的同时,抓好非煤矿山的关闭和审核发证工作,同时对到期没有申请的企业及申请后经审查不合格的矿山企业要坚决进行关闭,这是我们对社会的承诺、对人民的承诺,也是法律的要求。所以说对关闭和发证大家要进一步增强认识,要有三个精神。

第一,要有攻坚精神。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各级安监局要充分认识到专项整顿、关闭与发证的相关性,关闭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个任务不简单,并非轻易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具有攻坚精神。刚才,很多安监局的同志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作了发言,讲了很多好的做法。在这里,我特别希望大家多向巴南区安监局的李昀同志学习,因为他对本辖区内的所有矿山企业情况都非常熟悉,全部录入微机建立档案,定期进行整理分析,在座诸位有几个能做到?还有罗正全副局长,他作为局领导来说,对本辖区100多个矿山企业,他都亲自跑到每个矿山了解情况,蹲在镇街和矿山企业调查研究,不回避矛盾,敢于与不具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主面对面交流,彻底消除原来一证多矿的混乱局面。在这方面,我希望大家多交流学习,没有这种精神的人肯定搞不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所以我要求大家一定要有这种攻坚精神。

第二,要有攻坚意志。就是要不怕困难,严格标准和要求,按照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整顿和工作的要求,进行关闭和发证,要针对实际情况,提出各自的工作办法,要迎难而上,知难而进,我们在工作中肯定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问题,但我们的工作不能停顿,不然要我们安监局来干什么呢?所以我们一定要有这种攻坚意志。

第三,要有攻坚措施。通过前阶段的工作,各个区县安监局都制定了很多措施,有很多好的创意。比如巴南区,在制定措施时,在遇到了困难的时候,就提请党组研究,由党组来决定措施是否可行,能不能干,该怎么干,然后具体落实到科室,再落实到企业,这样层层落实责任,层层把关,那么我们的工作肯定能搞得起来,我们的工作就不会出现大的问题。工作开展得很顺利,这些都是非常好、非常聪明有效的工作方法。

二、严格把关,确保发证质量和关闭工作到位

通过我们三年多来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以前的“小、散、乱、多”等情况有了根本性的改变,矿山企业生产条件改善了、管理水平提高了、工作平台建立了、安全监管规范了。按目前国家对非煤矿山整治的要求,我们绝不能走回头路。我们一定要严把两个关:一是要严把关闭关,一定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绝不能让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继续存在下去。大家工作中有困难可以向市安监局提出来,我们一定要尽力帮忙解决,但原则和标准绝对要坚持,原则问题我们一定不能让步,决不能走回头路。二是要严把颁证关,现在的矿山企业开采设计与安全评价存在很多问题,区县安监局把自己区域内的矿山设计评价交给中介机构做,但有的中介机构为了多挣钱,并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去做设计和评价。不管中介构是否做出了合格的结论,最后的行政决策还是在安监局,因为行政许可机关是安监局,要把我们的行政职权充分发挥出来。首先在发证过程中要仔细审查、严格把关,在颁证后,我们仍然要对企业进行监管,如果谁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了,就责令其整改,其如整改不行的,就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充分体现出我们行政工作的连续性,让企业自觉配合我们工作,以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同时,我们要充分利用好手中的行政资源,如果进行一项工作,我们一个部门不行,还有其他部门,还有我们的区县政府。目前,凡是关闭颁证工作做得比觉好的区县,都是争取到了当地政府和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如果你将关闭工作直接交到镇里面,他能给你办好吗?安全监管工作必须要我们各个部门长期不断的专项整治,才能保证安监工作的效果。

要积极抓好关闭工作和发证工作,出现问题你采取那种办法?这里我提个建议,能不能把关闭、发证做个细分,你关闭那些、发证那些?我们发了证的企业动态档案你们有没有?说不定什么时候国家安监总局就会来检查,一去检查就发现许多问题。如上次国务院安办去万州检查煤矿的关闭,随机抽查我市2005年关闭的232个煤矿,但到现场一看,杂草丛生,根本就是已经关闭了几年的企业,完全是在搪塞。在这里,我要求你们要把所有资料整理存档,希望在座的科长们、局长们一定要做好这项工作。会上很多同志说到关闭指标,为什么我们没下给各区县关闭的数量,这主要是考虑怕影响区县06年工作考核完成情况。根据去年下达各区县关闭煤矿任务的经验教训看,市政府下达的关闭1000个非煤矿山任务,是一项政治任务,大家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要顾全大局,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坚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实施关闭。

三、做好规划、做大做强,共建非煤矿山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