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先进团委申报材料范文

先进团委申报材料精选(九篇)

先进团委申报材料

第1篇:先进团委申报材料范文

1、组织情况

上海电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团委现有直属单位团组织36家,其中团委建制25家,团总支建制5家,团支部建制6家,各级基层团组织总数318个。

2、青年群体现状

管理公司体制下现有35周岁以下青年约19470人,团员青年约12455人,其中学生团员9169人,职业青年团员3286人,各类专兼职团干部450名。

此外,非体制下35周岁以下外来务工青年6562人,其中团员844人;在管理公司工作1年以上共有3467人。

根据团市委关于开展共青团凝聚力建设和公司党委工作部署,分析团组织管理体系和青年群体不同需求现状,上海电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团委围绕青年职业发展,提高岗位竞争能力,服务集团经济建设的工作宗旨,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谐服务的工作思路落实到推动共青团工作建设上,现将上海电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团委*年工作计划中确定的重点工作以及2008年的工作设想汇报如下:

*年工作回顾

一、聚焦事业凝聚,构建同质多样的“育人建功”活动载体

1、持续推进以技能振兴活动为主题的团中央“青工技能培训学分制”试点工作

年内完成了第一批23名高级工培训学员的资格鉴定活动,启动了学分制第二批培训,共有67名学员参加了数控、钳工、维修电工等3个工种中、高级和技师培训。此外组织36名团员青年参加了计算机多媒体、网页的专业培训。二纺机青年技师陈刚、李平分别荣获上海市杰出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2、开展了以工艺创新、技术创新、营销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为主要内容的青年群众性创新创效活动

活动涉及团支部115家,团员1351人,各类创新项目414个,青年参与1665人次,活动收集合理化建议744条,其中采纳262条,开展各类专题研讨101场,涌现各类先进青年94人,创新成果涉及企业产值或经济效益累计近2亿。特别在技术创新领域,共开展新产品开发或改进97项,已成功50项,投入市场产生效益的27项,涉及发明专利7个,新工艺认证13项,涉及企业产值或经济效益累计近1.8亿。活动收到各类成果申报33项,通过网上评选10个项目脱颖而出。

3、开展“技能、技术、管理”三个层面的导师带徒活动

评选表彰2006年度10对“导师带徒”先进个人,启动*年度“导师带徒”结对申报,重点跟踪直属单位144对师徒结对工作情况,通过书面签约方式明确“导师带徒”活动的工作要求,使“导师带徒”活动真正成为人才培养的孵化器。

二、围绕思想凝聚,构建同核多维的教育活动体系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结合公司加强对青年员工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部署,年内组织287名新入司大学生参加入司培训,组织67名基层团干部参加团工作培训,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政治意识、职业观念,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围绕组织凝聚,构建同心多层的组织覆盖网络

1、理顺组织关系

根据《团章》的规定和企业党组织机构设置的调整,按照党建带团建和扁平化管理原则,加强对管理公司所属团组织建制的合理调整,年内组建、撤销、划转直属单位团组织11家,构建了关系明确、建制合理、体制完整的共青团组织框架。

2、开展团建尝试

积极推进外来务工青年管理的工作试点,在海立、建设路桥、工具、天安等单位利用务工青年管理中心、务工青年临时团支部、务工青年服务站等不同形式,探索外来务工青年管理模式,提供务工青年管理的组织保证。

3、加强基层考核

实施基层团支部(团总支)工作记录手册制度,通过工作手册的记录,规范基层团支部的工作内容,引导开展团支部工作创新,形成特色,同时以基层团支部工作为基础依据,深入开展“争红创特”活动。自仪公司、鼓风机厂团委分别荣获*年上海市“五四”特色团组织荣誉称号。

4、加强队伍建设

大力推行团干部职业生涯导航活动,把好团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关,年内任免调整直属单位团干部13人,增补3位团干部为管理公司团委委员,推荐4名基层团干部参加团中央、团市委组织的考察培训。

四、围绕服务凝聚,构建同网多元的政策服务平台

面对青年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依托团的组织网络优势,积极争取党政资源、协同社会资源、整合团内资源,为系统内的青年实施多元化的服务。一是开展直属单位团干部募捐,集资5480元,建立青年帮困基金,年内发放帮困金3600元,受惠青年12名。二是着力开发转制企业青年职介推荐服务,依托人力资源团委自下半年起,每两月发送35周岁以下青年职介信息,共计58条,累计岗位683个。此外,深化完善团组织快速动员体系建设,延伸网络平台功能,将团内的快速动员体系同步建设成为团内的快速工作服务平台。

五、围绕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工作保障机制

1、加强工作考核机制

继续执行直属单位团干部述职考评制度,推行直属单位团组织书记岗位责任书和重点工作考核反馈机制,每季向团干部本人和同级党组织反馈工作执行情况,推动团组织工作业绩不断进步,团干部工作能力不断提升。

2、加强调研分析机制

团委将以年内重点工作为课题,分别完成外来务工青年管理、青工技能提升、兼职团干部的管理和考核、快速动员体系的实际运用等4篇调研课题,促进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其中《关于外来务工青年教育管理机制的研究》荣获团市委*年调研工作三等奖。

2008年团委工作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集团干部工作会议及团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的精神,深入实践“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谐服务”的工作理念,继续实施“青工技能振兴”、“青年创新创效”、“导师带徒”等主题活动,持续加强“争红创特”“一团一品”的团组织建设,主动融入企业中心工作,团结凝聚广大团员青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上海电气战略发展贡献力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市十三次团代会和团的十六大胜利召开。

一、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切实加强团员青年政治思想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党的助手后备军作用。

1.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实施青马工程

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团、教育青年,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不断坚定理想信念,构筑强大的精神支柱。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要思想教育和武装青年的头脑,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市十三次团代会及团的十六大精神,帮助团员青年牢固树立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根本要求,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提高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素质,使广大团员青年树立“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的精神。

2.扎实开展形势任务教育,积极做好青年思想教育工作

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加强思想道德和企业价值观教育,帮助青年树立正确健康的道德观。结合电气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青年思想状况调查。准确把握青年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及时掌握青年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夯实维护稳定工作基础。组织团员青年学习贯彻落实电气集团发展战略,工作中突出加强形势任务教育,帮助团员青年提高认识,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立足本岗,建功立业,为电气的改革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继续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团员意识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

以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五四青年节、迎奥运等重大节庆、纪念日为契机,广泛开展以“和谐成就寻访”为主题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和主题团日活动。持续推进团员意识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在工作和学习中发挥模范作用。大力倡导和谐团结、拼搏进取、甘于奉献、勇争一流的精神,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二、以提供舞台、搭建通道、服务青年为手段,充分发挥共青团企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凝聚,搭建青少年创造建功成才的广阔舞台,塑造现代企业制度下共青团组织“育人建功”的工作职能,2008年公司团委将继续深入开展技能振兴、创新创效、导师带徒等主题实践活动,搭建以事业凝聚为目标的青年成才通道。通过一系列的主题实践活动,体现团组织在企业中的价值和贡献力。主要考虑从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典型示范等方面入手,聚焦振兴装备制造产业,拓展共青团工作事业,关注青年发展的职业。

1、科技兴企

大力开展青年创新创效活动,引导帮助青年职工树立创新意识,提高创新素质,投身创新实践。组织青工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服务创新,为企业技术进步、优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水平、构筑创新体系做贡献。会同有关部门举办青年科技论文、管理论文评选活动,确定青年创新创效项目,组织实施并择优上报。建立“青年创新创效人才库”、“青年创新创效成果库”,充分发挥创新创效评选机制的平台作用,不断激发青年的创新热情,搭建青年人才实践的舞台,以丰富的创新成果带动创效目标的实现。

2、人才强企

(1)围绕“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谐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推进青工技能振兴(培训学分制)活动

做好青工的技能学分制的培训工作,努力为青年技术人才的成长搭建发展平台,全面活跃青工学技能的热情与积极性,提高上海电气青工整体业务技能和创新能力。帮助青工树立“人人都能成才”的理念,把青工技能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培训注重“通特”并重,协同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团组织的引路作用。加大“学分制”优秀案例的宣传,在青年职工中形成良好的技能提升氛围和职业规划环境。并根据企业之间的不同发展状况,逐步把外来务工青年的技能等级提升的工作,纳入到企业职工培训范畴内。

(2)继续开展“技能、技术、管理”三个层面的导师带徒活动

以签约方式明确“导师带徒”活动的工作要求,选拔企业各层次的技能专家、技术专家、管理专家与优秀青年骨干结对,通过“传、帮、带”的方式,让具有精湛技艺、又有较深的专业理论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管理人员、技师、高级技师或具备一技之长、绝招绝活的技术能手将其技艺、知识、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传授给新员工或者是专业知识、技术等级(水平)较低层次的员工。

3、典型示范

(1)深化“争红旗、创特色”活动和“一团一品”工程,不断增强基层团组织的活力

“争红创特”活动和“一团一品”工程是管理公司团委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帮助团组织找到问题、认清差距,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促进企业共青团工作提高的有效举措。管理公司团委将继续推进以团工作记录手册为依据的“争红创特”、“一团一品”创建申报评比工作,对建设中基础扎实、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基层团组织进行网评和表彰,并授予上海电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五四红旗/特色”团组织称号。

(2)深入推进“号、手”活动健康发展

以“青春在重点工程闪光”为主题,加大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青年突击队联动创建。重点加强关键岗位、重要技术领域青年岗位能手的培养,重点关注企业、集团、市重大工程中青年项目工程、青年突击队的培育组建。继续对“青年文明号”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命名的“青年文明号”进行不定期检查复审,加大对具备条件的青年一线班组、青年科技项目团队的工作创建力度。

(3)加大对“十佳青年”、“五路百佳”青年岗位能手的宣传力度

发挥青年优秀典型的作用,充分展示团组织和共青团员的先进性,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氛围。在青工中开展“向我身边的优秀青年先进典型”的学习活动,鼓励广大青工立足本职、拼搏奉献,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强烈的成才意识,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创造出一流业绩。

三、围绕大局、凝聚青年,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服务、维权作用

1、青年职业服务

继续为转制企业青年提供岗位培训服务,推荐培训信息,组织机能转岗培训;深度拓展青年职介服务,定期发挥青年岗位招聘信息,做好青年求职推荐工作。

2、青年维权服务

教育团员青年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提高青年团员的自我法律保护意识。开展“进城务工人员维权岗”创建工作,积极搭建青年维权平台,加大“维权岗”的宣传力度,定期设立咨询项目,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法律维权等项目的咨询,不断扩大企业青年进城务工人员维权服务网络的规模和影响。

3、青年帮困服务

继续开展困难青年的帮困救助服务,加大对大、重病青年员工的捐助和关心;开展“一束阳光”活动,组建稳定的“青年志愿服务队”,主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慰问特困家庭、贫困山区,深入开展道德实践活动。

4、青年活动服务

组织青年交友活动,拓宽青年的交友圈子,提供一个交流平台;开展迎奥运体育竞技比赛,举办青年羽毛球、足球公开赛;开设“银海沙龙”影视观摩联谊会,组织青年观摩各类优秀的主旋律影片,提升青年员工的美学鉴赏力。

四、强化基层团建,不断提高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水平。

1、加强团组织自身建设

按照团市委构建围绕共青团组织为核心,多种不同形式青年群众性组织为覆盖补充的组织建设指导思想,坚持“党建带团建,团建抓创新”,不断探索和推进多种团建形式,延伸组织、工作覆盖。积极推进外来务工青年管理的工作试点,探索外来务工青年管理模式。利用务工青年管理委员会、务工青年临时团支部、务工青年服务站等不同形式,提供务工青年管理的组织保证。加强团内民主建设,建立团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

2、不断提高团干部素质

完善团干部队伍建设,贯彻党对青年干部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党放心、青年满意的高素质的团干部队伍。加大团干部培训力度,尤其是团支部书记的培训力度,通过岗位培训、专题培训、现场培训、活动培训等方式提高团干部的学习能力、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根据企业和部门的实际,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团干部管理办法,使团干部成为团员的榜样,真正把团干部造就成为青年中的标杆。

3、加强团员队伍建设

加强团员队伍建设,特别做好流动团员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到龄团员的离团工作及调入调出团员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团员发展工作和“推优入党”工作,建立和完善促进优秀青年脱颖而出的机制,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规范团费的收缴工作。

4、创新和延伸考核标准

继续执行直属单位团干部述职考评制度,推行直属单位团组织书记岗位责任书和重点工作考核反馈机制、完善团组织和团干部工作职责量化、工作过程受控、工作成果明晰的工作考核体系,推动团组织工作业绩不断进步,团干部工作能力不断提升。对于团干部原考核标准进行创新,拟采用“3+x”的考核标准:“3”即团的基础建设、重点工作、主题活动,“x”即特色和创新工作。考核的结果,则纳入公司团委对二级团委的考核打分,在压力和动力中,促使团干部得到快速成长。

5、深入推进青工“网格化”团建

第2篇:先进团委申报材料范文

一、深化思想凝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营造和谐氛围

1、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注重抓好“四个重点”:一是抓层面,面向基层、覆盖广大团员青年,广泛开展专题组织生活,帮助青年深入了解和全面把握十七大精神;二是抓骨干,开展专题理论研修,以团干部和优秀青年为重点帮助青年骨干深刻理解十七大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三是抓形式,发挥基层团组织作用,贴近青年、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地开展学习活动,让青年在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启发中收获感悟;四是抓实践,组织开展好主题活动,引导团员青年自觉把十七大精神的学习延伸到实际工作中,以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立足本职岗位,创造新业绩,做出新贡献。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来抓。

2、及时掌握团员青年思想动态,关注团员青年成长。服务青年首先要了解青年,集团团委将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的作用,加强对集团团员青年思想状况了解,坚持“贴近实际、贴近青年、贴近基层”的工作原则,不断提高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围绕团市委工作和锦江国际集团*年工作重点和目标,积极发挥团组织作用,围绕中心开展有锦江国际特色的青工工作

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后备军,围绕团市委的主要工作及集团党和行政工作重点,开展具有自身特点的青工工作。

1、探索构建青年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建设和服务的一体化工作体系,深入推进集团“青工技能振兴行动”。以技术和条件成熟的团组织为重点,开展与集团发展需求相适应,与人力资源开发战略相结合,符合青年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青年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携手集团人力资源部制定“锦江国际职业青年职业生涯导航计划”,以青工技能振兴活动的开展为契机,广泛扎实开展导师带徒、岗位承诺、青年技能“双登高”竞赛等活动,为青年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舞台,并在*年上海市旅游饭店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锦江汽车公司下属外事公司团组织为了提高团员青年的英语技能,组织了“英语礼仪大赛”,推动青年学习英语的热情。

2、以创新为核心,以全面提升工作品牌效应为突破,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青工岗位建功”、“队、手、号”的创建行动。自2006年9月至*年11月,一年多的时间里,集团团委在广大青年中开展“科技提升服务,智慧点亮品牌”的系列活动,通过“科技大搜索”、“点亮智慧”等为团员青年搭建创新、发挥聪明才智的平台,激励青年加入到企业的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工作中,为集团和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产生了较好的影响。通过以青年创新创效活动、共青团号(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青年立功竞赛活动等传统工作作为自主创新的有效载体,结合“五四”、“七一”等主题日,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大力提高工作创新能力。

3、以推进团员青年综合素质为主题,紧紧围绕发展目标,由集团团委牵头,各事业部分别开展具有各自特色的青年活动。酒店事业部开展了“魅力锦江”青年风采大赛;客运物流事业部开展了青年大众体育擂台赛;旅游事业部为了提高导游业务水平,组队参加上海市导游大赛;实业事业部注重培养团员青年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组织了“社会主义道德观暨八荣八耻知识竞赛”等。

4、通过推进团市委青工工作“网格化”团建试点工作,打破系统和地域限制,积极推动共青团组织之间的工作联动、人员互动、资源流动、组织牵动、创新驱动等,扩大团组织的覆盖面,促经工作全面活跃,分别与上海文广集团、中国移动、上海航空、体育局、文新集团、外服公司、中国银行等多体统、多条线兄弟单位联动,成立上海15集团“兄弟联”,先后开展了“夏日激情――体育派对”、“食神大会”等活动,更好地诠释了团市委青工部提出的青工工作团建“网格化”工作要求。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科学的工作方法,坚持“三个抓手”有序地推进工作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工作方法,在工作中通过抓重点、抓典型、抓成效的“三个抓手”,有条理、有步骤推进工作。

1、抓重点。在集团青年工作的系统化思考和推进中着重抓住主要矛盾,通过信息化建设,以简洁、快捷、高效的流程化操作,提高工作效率。正确处理重点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提高青年创新创效活动、共青团号(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青年立功竞赛活动等传统工作的贡献率。

2、抓典型。有针对性地选择、培养和推广具有示范、引导和推广价值的先进对象,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的活跃。通过发掘、培育、总结、宣传典型,树立团组织的品牌,提高影响力。

3、抓成效。抓住“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特色,在继承的基础上有创新、有亮点,并努力将创新成果和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并提炼。

2008年锦江国际集团团委将在*年的工作上进一步总结和分析,并结合团市委重点工作,特别是青工工作要点和重点,围绕“协调解决团员青年关心问题、探索青年分层服务、利用信息化平台为青年服务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努力做到更好地为青年、为组织服务,做到青年可以真正信赖、依赖的团组织。

第3篇:先进团委申报材料范文

一、组织申报

各镇区团委要按照《在全市“两新”组织中开展争创“百号千手”活动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履行申报程

序,积极做好“百号千手”申报,青年文明号每个镇区申报单位不少于5个,青年岗位能手按照分配名额(附后)申报。推荐上报的候选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格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推荐质量。原创:青年文明号申报单位应为“两新”组织中的青年集体,青年岗位能手人选原则上每个创建单位申报1-2个,其它“两新”组织的青年岗位能手应占30%以上的比例。各镇区要从申报的青年岗位能手中考虑物色1-2名标兵人选,团市委将从中择优评选一批青年岗位能手标兵。申报单位和个人需填写申报表,撰写字数不超过2000字的事迹材料。材料要体现工作特色,主要反映活动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实际效果等,同时也要附相关宣传报道、照片、报刊等资料,申报表和事迹材料一式2份,于2006年3月31日前报团市委组织部(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二、检查评比

各镇区申报创建××市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的“两新”组织,要根据“百号千手”活动评分细则和名额分配表,认真进行检查自评和互评,确保推荐的青年集体和个人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团市委将组织力量进行检查,请各镇区团委及行业要指导好创“号”单位做好总结及接受检查准备。

三、培育典型

各镇区团委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深化“百号千手”创建活动,要坚持立足基层,全面发动;立足“两新”组织青年,全面参与;立足共青团,面向全社会,努力使创建面更加广泛、活动覆盖更加到位、组建组织更加有力、培育典型更加扎实。要重点抓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引起社会青年的关注,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和辐射牵引作用,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

四、总结交流

各基层团委要在“两新”组织中开展一次“百号千手”总结交流会,听取各个青年文明号所在单位的总结发言,交流争创“百号千手”的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两新”组织之间的交流联系,及时总结“两新”组织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为“两新”组织团建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市“两新”组织争创“百号千手”活动评分细则

2、××市“两新”组织青年岗位能手名额分配表

3、××市“两新”组织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第4篇:先进团委申报材料范文

为总结我县近一年来在新的起点上深化“三项创建”活动工作,表彰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县委决定结合“七一”表彰,对“三项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进行评选表彰。为做好总结申报和评选表彰工作,经研究,特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

1、“十面红旗”单位为全县农村、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区、机关、学校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几个方面的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典型。

2、“亲民、为民、富民”乡镇好班子在乡镇(开发区、街道办)中产生。

3、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全县各行业中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产生。

二、评选程序

1、申报。

参评的对象按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各申报对象要形成本单位或个人创建活动工作经验材料(2000—3000字),并认真填写《全县基层党建“十面红旗”单位推荐审批表》、《全县“三民”乡镇好班子评选申报表》、《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全县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和《全县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于6月5日前将上述材料、表格(一式4份)报送县委组织部。材料撰写、表格填写一定要客观真实,表格还要加盖推荐单位党组织公章。6月5日前材料未送齐的,视作弃权处理。

2、推荐。

(1)“十面红旗”单位,由各乡镇、开发区党委,街道、县直机关(企业)党工委等单位向县委组织部推荐,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农村、社团组织、村落社区党建和党员队伍建设“红旗单位”推荐工作,街道办负责“红旗社区”和党员队伍建设“红旗单位”推荐工作,县直机关(企业)工委负责机关、企业、学校党建和党员队伍建设“红旗单位”推荐工作。县委组织部从各地、各单位推荐上报的申报对象中评选出20个左右“红旗单位”上报县委进行表彰,其中行政村5个、社区2个(含村落社区1个)、机关5个、非公企业1个、国有企业1个、社团组织1个、学校2个、党员队伍建设3个。

(2)“三民”乡镇好班子,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在自评的基础上,向县委组织部申报,由组织部向县委推荐,拟共表彰5-8个。

(3)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由各基层单位在认真评选的基础上,写出事迹材料,填好推荐审批表,报上级党组织按分配名额向县委组织部推荐,拟共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50名,优秀共产党员8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0名。

3、初审。

县委组织部将组织有关人员,统一对各基层党(工)委申报推荐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列为考核对象的名单。

4、考核。

县委组织部将于6月10日前后抽调部分乡镇分管党务工作的领导和县直有关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组成考核组,对各基层党组织推荐上报的“十面红旗”、“三民”乡镇好班子进行考核验收,考核主要对照县委武发(2007)20号文件要求,采取听、看、查、访的办法进行。

5、评定。

县委组织部在综合初审和考核验收的基础上,提出拟表彰候选名单,最后报县委审定。

三、表彰和奖励

县委将在“七一”前召开表彰大会,对全县基层党建“红旗单位”、“三民”乡镇好班子、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授牌,并在全县通报。

第5篇:先进团委申报材料范文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加快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人事部将组织开展第八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设站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报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总政治部干部部,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和初审意见报送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三)人事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批准后,下发设站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申请设站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佐证材料一般不超过20页。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总政治部干部部,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认真进行初审,严格把关,优先考虑参与国家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国家重点发展行业的单位。

第6篇:先进团委申报材料范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七)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八)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详见附件三)。

第六条认定程序:

(一)地方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相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

(二)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部门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主管海关、国家税务局。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可按要求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三)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五)依据初评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商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择优进行综合评审。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国家进口税收税式支出的总体原则及年度方案、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七条已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其控股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如具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且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可申请作为该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申请材料和认定程序与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相同。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认定结果(含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以公告形式颁布。

第九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颁布。

第三章评价

第十条依据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第十一条评价程序:

(一)数据采集。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于当年4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相关主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四)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

(二)数据初审。相关主管部门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当年5月15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价材料一式三份)。

(三)数据核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

(四)数据计算与分析。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核查后的数据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

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最低标准(详见附件三)。

第十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公告形式颁布评价结果。

第十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从上报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70个工作日内颁布。

第四章调整与撤销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公司的原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应予调整,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业务领域与集团公司不同的,可调整为集团公司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从事业务领域与集团公司一致的取消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不再单独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评价不合格;

(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四)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五)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将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货物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税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调整与撤销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公告形式颁布。

第五章管理与政策

第十八条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国家认定;已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撤销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国家认定。

第十九条因第十六条原因被撤销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国家认定。

第二十条对于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由相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负责督促整改。

第二十一条各直属海关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和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走私行为进行核查,核查具体要求由海关总署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条税务部门每年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和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涉税违法行为进行核查,核查具体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将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货物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从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停止享受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从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停止享受优惠政策一年。

第二十四条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停止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一年(从停止享受优惠政策公告之日算起)。

第二十五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第二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每年对企业更名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公告一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二十七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根据《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7]第44号令),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异地分支机构需满足第五条第八款,并经核准后方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科技部通过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专项计划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资金支持,以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自主创新,促进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十九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每年要填报《享受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政策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情况表》(见附件五),并于每年2月15日前报各主管部门及省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及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后于2月底前分别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省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参考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开展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支持。

第7篇:先进团委申报材料范文

江苏省“青年书香号”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团委、全民阅读办,省级机关团工委,省直属单位团委,各省部属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团委: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全民阅读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在全省青少年中大力营造浓厚的读书氛围,充分发挥青少年在全民阅读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团省委和省全民阅读办决定,继续在全省各级团组织和青年集体中开展“青年书香号”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省“青年书香号”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活动的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团省委和省全民阅读办联

合组成江苏省“青年书香号”创建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活动组委会),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宣传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申报条件

基本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方式

各设区市团委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省级“青年书香号”创建及申报工作。其他单位团委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申报。

四、活动时间

2021年5月至12月

五、评选办法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事迹优先原则,体现各行各业的代表性。

2.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的办法进行。原则上,由具有独立报送资格的单位先会同同级全民阅读办对所辖范围内的申报集体进行材料审核、筛选,根据申报名额,择优向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申报(已获得省级“青年书香号”称号的单位可以继续申报)。

3.省级“青年书香号”评选具体程序为:

(1)开展创建(5月26日—8月26日):各地、各单位参照申报条件,广泛动员、深入指导基层团组织和青年集体开展阅读活动和创建工作。具有独立申报资格的团组织负责所辖范围内创建工作的检查、督办。

(2)组织申报(9月1日—9月30日):各地、各单位按照创建条件和标准对创建集体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以EMS寄(送)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3)组织考评(10月11日—11月11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通过审核书面材料、实地考核、听取反馈意见等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省级“青年书香号”候选集体,报送创建活动组委会进行集中评审。

(4)表彰实施(12月):从申报集体中遴选出20%左右的创建集体,作为省级“青年书香号”候选单位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予江苏省“青年书香号”荣誉称号和牌匾。团省委和省全民阅读办联合印发表扬通报。

基层单位应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并落实奖励措施,将省级“青年书香号”评选活动纳入本单位奖励序列,优先考虑青年书香号集体成员,为青年书香号集体负责人提供更多的学习和锻炼的机会。各地各单位要大力宣传青年书香号的先进事迹,营造全民阅读的社会氛围。

六、考核管理

1.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活动相关政策,对全省各地、各单位创建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活动取得实效。

2.省级“青年书香号”不作为永久荣誉,两年内有效,下一轮评选时间为2023年。

3.省级“青年书香号”实行挂牌制度,应在相关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相应牌匾。

4.按照“谁推报、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具有独立申报资格的单位负责对推报集体进行监督和考核。

5.发生以下任一情况,将取消“青年书香号”称号,不得再悬挂牌匾: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足70%;集体负责人的年龄均超过35周岁;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在50%以上。

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孙显泉;电子信箱:583025717@qq.com(用于报电子版);联系电话:025—83393578;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10号楼团省委宣传部(纸质版寄送地址);邮政编码:210013。

 

附件:1.2021年度江苏省“青年书香号”申报条件

      2.2021年度江苏省“青年书香号”申报名额分配表

      3.2021年度江苏省“青年书香号”申报表

 

 

 

 

共青团江苏省委          江苏省全民阅读办

 

2021年5月24日

附件1

 

2021年度江苏省“青年书香号”申报条件

 

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

1

组织

领导

成立了领导小组和专门机构,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积极引领读书活动。组织召开全民阅读活动工作会议,推动全民阅读活动全面深入开展。

2

人员

队伍

有稳定的青年读书队伍。创建集体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7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参加读书活动人数占集体人数的90%以上。

3

制度

管理

制定、下发正式文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与管理规范,有明确的读书活动目标,有详细的台账记录,有年度读书活动方案与阶段性计划安排,建立阅读活动常态化机制。根据青年书香号创建标准与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机制与考评机制,青年书香号活动纳入本单位文明创建、绩效考核等体系之中。

4

配套

设施

有固定的读书活动场所。建有读书室、阅览室等专门读书活动场所,或依托文化站、图书馆、活动室等建立相对固定的读书活动场所。活动场所有统一醒目的读书活动标识。

5

活动

特色

设计制作全民阅读活动口号、宣传语并广泛推广宣传,利用本单位的网页、微博、纸媒等各种宣传平台及时读书活动消息。积极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读书活动,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各项读书活动。根椐青年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主题鲜明的读书活动,并能将开展读书活动与开展思想引导、志愿服务、文明共建等活动结合起来。及时总结好的读书经验做法。

6

突出

成效

青年读书人均每月读书超过2本。每月组织各类读书活动2次以上。发现并树立一批热爱读书的个人典型,总结推广能激发读书兴趣的好载体、好方式。成员公开发表过与阅读相关的文章。在阅读活动中被上级单位表彰或媒体报道,对青年读书起到良好的影响带动作用。

7

策划

创新

在活动组织策划、表现形式、运作上有创新点。服务方式创新和阅读设施创新。

附件2

 

2021年度江苏省“青年书香号”申报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分配数

单 位

分配数

南京

8

省级机关

5

无锡

6

省直属单位

1

徐州

6

省部属高校

10

常州

6

省部属企业、科研院所

6

苏州

6

其他

6

南通

5

总计

100

连云港

5

 

 

淮安

5

 

 

盐城

5

 

 

扬州

5

 

 

镇江

5

 

 

泰州

5

 

 

宿迁

5

 

 

附件3

 

2021年度江苏省“青年书香号”申报表

 

申报集体名称

 

所属行业

 

总人数

 

35岁以下青年数

 

35周岁以下

负责人姓名

 

年 龄

 

职  务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表格内填写300字左右简介,详细情况请另附2000字左右材料。)

创建单位

党组织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      级

团组织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组委会

评审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第8篇:先进团委申报材料范文

  

市教育工委: 

根据厦教工委(2004)67号文件要求,对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2003年以来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认真的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3年以来发展的党员 

2003年发展的党员6人,其中教师党员:吴忠东、王善军,学生党员:陈嘉进、徐斯淳、张荣福、陈爱真;2004年发展的党员有4人,均为学生党员:郑晖、黄晨琦、王晓煜、曾燕玲。2004年下半年调入与分配的教师中,有党员10人,分别为:覃佐菊、张惠瑜、胡卫东、胡靖华、吴志玲、林智虹、许肃宏、雷兰川、徐卫平、赵艳娟。 

二、严肃审查、手续齐全 

我校发展党员各项材料齐全规范。主要材料有:《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外调材料》、《支部综合政审材料》和《个人思想汇报》(半年一次)等;注意检查入党申请书、志愿书是由本人亲笔填写;高中学生申请人入党时都年满18周岁;从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到支部通过其为预备党员有一年以上的考察培养期;培养教育期间有确定2名联系培养人,联系人按照要求每半年填写一次考察鉴定;入党积极分子要求经过培训;本人参加支部吸收其为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党支部的会议记录完整,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实际出席缺席党员人数及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入党志愿书》中该签名盖章的位置均有签名和盖章;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能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入党材料上填写的时间与各种记录具有一致性,符合逻辑关系;入党材料一般没有涂改;入党材料按规定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 

三、认真培养、严格把关 

我校入党积极分子都经过民主推荐;吸收28岁以下的团员入党有经过团组织的推优;在学校党总支的指导下,党支部能按规定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都经过党支部研究;党支部让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时是经过上级党组织同意,并对发展对象进行填写前的认真指导。党支部对发展对象都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综合性政审材料有结论性意见;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及时报学校党总支与教育工委;做到每季度讨论一次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情况;能及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宜;通过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后能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支部召开吸收预备党员大会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大会时、党员到会的人数都符合《细则》的规定;党支部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是逐个讨论和表决。 

发展上述党员,均经认真培养、考察,一是个人向党组织写了入党申请书,二是组织党员同志负责与其联系;三是坚持组织他们参加学习党的基本知识,都经过市教育工委统一组织的培训;四是他们都能积极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五是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对他们的意见;六是认真做好其有关社会关系的调查;七是均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八是发展时均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审查,做出决议,并报市教育工委审批;九是加强预备期限考察工作。 

四、工作认真,表现良好 

近年发展的教师党员2人,事业的责任感强,勤于教书育人,其中有一人任校中层干部,另一人为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发展的学生党员8人,升入高校后,在高校党组织的教育下,继续从品学兼优方向发展,均为学生骨干,有的还获得了一等奖学金,受好评。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一方面我校教师与学生党同发展数量还较保守;另一方面学生积极群众基础子的物色期、考察期较短(但都能保证一年以上),今后拟将培养期提前开始,并进一步加强党校与团校的管理,力争有充分的培养。 

五、结构合理,先模明显 

随着学校的快速发展,党员人数不断增加。到目前为止,我校党总支共有党员总数81人,其中新调入党员10人,编外合同制党员3人,离退休党员6人,外出学习返回党员2人。在学校的骨干教师中,绝大部分是党员。如,目前我校的6位市学科带头人中有5位是党员,16位教研组长、年段长中有党员13位。党员中有硕士研究生11人,研究生课程班毕业或学习34人。全体党员同志认真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大四中全会精神,爱岗敬业、埋头苦干、乐于奉献、开拓创新、文明守法,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学校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一方面我校教师与学生党员发展数量还较保守;另一方面学生积极分子的物色期、考察期较短(但都能保证一年以上),今后拟将培养期提前开始,并进一步加强党校与团校的管理,力争有充分的培养。 

  

第9篇:先进团委申报材料范文

第二条林业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是一项促进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为实施“科教兴林”基本方针和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而实施的国家林业局重点林业科技计划。其宗旨是根据林业生产建设对科技成果的迫切需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将大批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通过建立试验示范点、开展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在林业生产中大面积地推广应用,以提高林业生产建设质量,促进林业又快又好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科技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林业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各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和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的科技推广管理机构,负责本地方、本单位推广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科技主管机构根据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建设的技术需求,每年《国家林业局林业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年度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各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根据《指南》要求,组织本地方、本单位推广计划项目的申报。

第六条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所依托的技术成果必须已通过鉴定或验收(或评审),其技术成熟、适用、应用范围广,辐射力强,成果无权属异议。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先进,有助于带动和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有利于提升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建设中的技术水平,对社会、环境、资源没有危害。

(三)申报单位必须是从事林业科技推广、科学研究、生产的机构,并且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技术基础条件。

第七条申报项目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国家林业局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1)。

(二)所应用技术成果的《科技成果鉴定(验收)证书》,或其他相应的评价材料(如评估报告、专利证书、法定的专门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或证明、测试分析报告等)。

(三)其他相关文件(如各类许可证、准产证及有关必须取得的证书等)。

上述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等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必须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各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和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作为组织项目申报的单位,负责对本地方、本单位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以厅(局)级正式文件将项目上报国家林业局科技主管机构。

第九条国家林业局科技主管机构组织专家对各地方、各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同时提出林业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年度计划。由委托单位(甲方)、保证单位(乙方)和承担单位(丙方)三方共同签订《林业科学技术推广计划项目合同》(见附2),其中国家林业局科技主管机构为项目委托单位(甲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各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和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为项目保证单位(乙方)。

第四章项目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国家林业局科技主管机构对项目实行跟踪监督和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要自觉接受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并在每年年终将项目进展情况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各项目保证单位要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报国家林业局科技主管机构。国家林业局科技主管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项目实施任务、地点、规模和技术指标等合同内容,确需变更或调整的,由项目保证单位审查后向国家林业局科技主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国家林业局科技主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批复。

第十二条项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对项目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保证单位要及时取证并书面报告国家林业局科技主管机构,由国家林业局科技主管机构做出中止或撤项的决定。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实施林业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的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以及地方配套或项目承担单位自筹。

第十四条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国家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与项目有关的试验费、检测费、仪器设备费、劳务费、差旅费、资料信息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滞留、挪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经费支出方向。

第十五条对挪用、挤占、截留、改变资金用途等违反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单位,将停止项目实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取消其下一年度林业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丙方)必须按期完成项目,并在项目完成后的三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项目保证单位要提出延期申请,待国家林业局科技主管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申请项目验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国家林业局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3)。

(二)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三)项目合同复印件。

(四)项目经费决算表。

(五)技术推广应用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项目承担单位将以上材料报送项目保证单位(乙方);由项目保证单位(乙方)审核确认后,以正式公文上报国家林业局科技主管机构(甲方)。

第十八条国家林业局科技主管机构负责对项目组织验收,或委托有关单位主持验收。组织验收单位或主持验收单位聘请有关同行专家和管理人员5—7人组成验收委员会。

第十九条项目验收以合同规定的建设内容、考核目标和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及批准调整后确定的内容为依据,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和综合评价。项目验收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及评价;项目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项目组织管理工作情况;项目取得的成果、效益、应用前景等。在推广过程中,技术有创新,需要进行成果鉴定(评审)的项目可与项目验收一并进行,成果鉴定(评审),按照国家有关科技项目鉴定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条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对按期完成合同任务或基本完成合同任务的项目评定为验收合格;对没有按期完成合同任务,并且各项指标差距较大的项目评定为验收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在一年内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通报,并取消该项目承担单位两年内申报推广计划项目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