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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合同精选(九篇)

小区物业合同

第1篇:小区物业合同范文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1.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3)四至: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4)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第2篇:小区物业合同范文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号;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类型:________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平方米,其它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的管理标准;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支付期限: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_________元,由甲方负责在_________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_________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_________元;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_________%

第八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______________;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________________;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3篇:小区物业合同范文

一、提高认识,整合资源,成立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领导小组

充分认识加强物业党建联建的重要性。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探索性创新工作,它突破了传统的组织体系束缚,通过以社区物业管理为平台的共建联建,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它既是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社区党的建设,改善社区管理和服务,促进党建工作全覆盖的有效措施;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工作体现了新形势下基层党的工作通过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聚焦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方法创新;开展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是促进社区和谐、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是关注民生,解决群众基本问题的重要载体,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举措。街道党工委将物业党建联建工作纳入社区党建,并作为推动区域化党建工作新格局的重要载体,积极抓落实。成立了街道社区党建联建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赵成群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由街道主抓社区工作的主任科员王国胜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深入研究,调查摸底,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

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支部对辖区物业公司党建情况、小区业委会组建情况、业委会成员中党员情况、社区住宅小区楼院的物业管理基本信息等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摸底。经过反复调研、讨论、制定了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工作方案。通过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建立共同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共同开展社区服务、共同组织社区活动一体化的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机制。制定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业主代表会议制度和居民评议制度。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之间分工明确,各尽所责,互相配合,共同为居民搭建好服务平台。党支部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注重工作协调,发挥好凝聚党员力量,突出党员先进性的作用,既支持好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的工作,又维护好业主切身利益。居委会突出自治管理的特点,发挥好来源于民,服务于民的作用。业委会加强桥梁作用,做好沟通和合理建议。物业公司发挥服务优势,积极为业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三、抓好结合、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氛围

注重物业党建联建工作与社区党建、社区建设、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等重要工作的有机融合,达到整体推进的效果,形成政治思想工作共同抓牢,社区事务共同参与,精神文明共同创建,社会治安共同治理,困难群体共同帮扶的工作体系。

一方面做好居民信息资料的采集归档工作,理清社区人口数量、人口质量、社区阶层状况和社区的楼院小区基本情况。另一方面做好物业党建联建工作的宣传工作,引导社区党员参与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邀请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有力推动了工作的顺利推进。目前,30个居民区与辖区内的6家物业公司签订了党建联建协议。

第4篇:小区物业合同范文

    1993年4月,滨海住宅小区的开发商某房地产公司将滨海住宅小区的住宅预售给A公司等13个业主。1994年9月,该住宅小区建成,迁入450家住户。1995年1月,房地产公司和B物业公司签订《滨海小区物业管理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将其开发的滨海小区第一期42栋高级公寓(面积约12万平方米)的物业管理承包给B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承包期十年,承包金按实际住房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一元;合同签订后10日内,物业公司应向房地产公司支付履行保证金50万元。同年5月,房地产公司又和物业公司签订了《维修承包合同》,约定:滨海小区 1一42栋楼房在保修期内的维修任务由房地产公司总承包给物业公司维修,总承包工程款40万元。

    上述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履行保证金50万元。房地产公司也陆续向物业公司交付了物业管理房产及有关附属设施。物业公司在实施物业管理行为期间,向住户收取了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水电费等,但是没有按合同约定向房地产公司支付承包金。房地产公司因此诉至法院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承包费及违约金。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A公司等13个业主组成的滨海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已经在1997年8月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委托物业管理合同》。

    [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投资公司只是滨海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其擅自与B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将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权“发包”给物业公司行使,借机收取承包金。该行为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这个承包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判决驳回了房地产公司要求B物业管理公司偿付承包金和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

    [分析]

    物业管理是近年来住房商品化过程中出现的新行业。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小区提供公共性服务,根据其管理事实和服务行为,依照规定标准向住户收取一定费用的一种社会性服务工作。目前国家对物业管理问题正在逐渐加以规范,不断有新法律法规出台。

第5篇:小区物业合同范文

自治区建设厅: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2005年自治区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新建房[2005]12号)文件精神,2005年8月17日-8月23日塔城地区建设局和发展计划委员会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物业管理市场,特别是对塔城市、乌苏市物业管理市场进行了重点检查,现将自检情况报告如下。

    一、塔城地区物业小区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塔城地区现有物业管理企业9家,均为三级企业,其中两家为新开办的暂定企业。近年来,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执行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为重点,严格检查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侵害业主合法利益的问题,规范了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收费标准,规范了物业管理企业无偿代收代缴水、电、暖费用等行为,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分级管理,齐抓共管的原则,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促进了物业管理健康持续发展。

(一)我区物业管理行业基础薄弱,企业规模偏小、经营水平较低、企业自身素质不高。为了解决物业管理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使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今年地区建设局及时召开了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和物业管理企业座谈会,就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分析,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把管理相对较好的乌苏市华鑫小区、沙湾县祥和小区、塔城市杜别克小区、额敏县2号小区作为开展物业小区管理示范小区。

(二)为进一步提高住宅小区内的社会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我区住宅小区管理机制,加强物业管理,创建和谐社区,地区行署转发了由地区建设局和地区民政局共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健全住宅小区管理机制创建和谐社区试行办法》,要求各县(市)认真贯彻执行。使社区居委会、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各负其职,共同做好住宅小区的管理工作,创建文明和谐小区。

(三)针对大部分住宅区物业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不到位的情况, 各县(市)积极投入资金完善示范小区设施,地区也投入了20万元,对四个重点住宅小区公共设施建设进行了补助,为小区的物业管理提供了硬件基础。

(四)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物业小区管理工作,我们对全区物业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就加强物业管理进行了深入研讨。结合实际,地区建设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建设管理的意见》(塔地建房[2005]11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我区小区物业管理,使全区物业管理工作逐步形成政府指导、社会监督、企业服务的工作模式,为创建和谐住宅小区奠定了基础。

(五)我区物业管理企业能够认真执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有针对性的进行岗位培训,提高了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在收费难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改善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完善小区服务功能,丰富业主的业余生活。并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激励机制,以点带面,互相学习,分析小区物业管里中出现的问题,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及时解决。管理人员还经常不定期走访业主,与业主沟通思想,增加了理解和支持。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市场加大了监管力度,没有出现乱收费、多收费等损害业主合法利益的问题,在代收水、电、暖工作方面,都签订了委托合同,并按合同执行。大部分企业都建立了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部分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和被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二、我区物业小区建设中存的主要问题

由于塔城地区物业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目前全区只有塔城市、乌苏市、沙湾县、额敏县申办了物业企业管理资质并开办了经营性物业管理业务,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物业企业大多是从开发企业中派生出来的,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带来了许多问题。

    (二)由于过去在房地产开发中,开发后建设管理不够,致使大部分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不到位,给物业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三)由于我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居民收入较低,造成物业管理收费相对较低,物业企业无法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提供服务和管理。

    (四)国家在房地产开发方面的新、老政策有所差异,有的房屋在开发建设后收取了房屋维修基金,有的在房屋开发建设后没有收取房屋维修基金,给小区房屋统一维修带来了困难。

    (五)物业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内容不完整,合同服务双方责任不明确,服务内容不具体,委托主体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六)企业虽然建立了信用档案,但是大都没有按照规定定期将经营管理及信誉情况报管理部门,致使管理部门没有实现对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

    (七)大部分住宅小区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也因无法支付委员的工作报酬,使业主委员会处于半瘫痪状态,无法发挥业主委员会应有作用。

    (八)物业服务项目收费中存在的问题:(1)收费票据填写不规范;(2)明码标价内容不规范、不全面,个别物业公司没有进行明码标价; (3)对抄表到户的业主,继续收取水耗、电损。

     三、今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方向

    (一)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广大业主增强自觉遵法、守法的意识。 

    (二)积极督促各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导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按规程运作,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修订《业主公约》,促进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

    (三)进一步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管理,引导物业企业的规范管理、服务行为。

    (四)依照有关规定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完善小区设施、设备的建设,提供规定数量的物业用房,检查监督好住宅小区维修基金的建立及使用,并按规定归集好维修基金。

    (五)进一部完善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制度,督促好企业定期将经营、管理、服务情况的资料上报新疆建设网。

(六)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项目,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文件要求进行明码标价,切实做到明明白白收费。

(七)建立健全物业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营造良好的物业管理市场环境。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第6篇:小区物业合同范文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日益突出。物业管理工作涵盖了从居民区到工业、商业、公益事业等各类物业项目的管理内容。加强物业管理,有利于城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城市房地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城市品位,不断改善市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维护社会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以改善环境、营造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城市为目标,积极采取措施,全面加强物业管理工作,不断扩大物业服务覆盖面,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物业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构建上下联动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按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社区居委会协助落实,房管部门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具体承担,“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组织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全面开展物业管理工作;落实办事机构,建立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落实管理责任,抓好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部署检查、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房产管理部门,科学划定物业管理区域;指导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指导辖区内能够独立实施物业管理的非住宅项目组建业主委员会和实施物业管理;组织或参与物业服务质量的检查考评;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综合性问题;对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协助综治、公安、工商、文化、教育、卫生、环保、房管等相关部门开展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三)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的实施工作。负责业主大会筹建、业主委员会改选的组织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制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建立自治性物业服务组织;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组织落实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服务中的矛盾纠纷;对住宅小区内损害业主利益的各类违章行为,及时上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四)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的监管和行业指导。负责研究制定本辖区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行业标准;参与本辖区内新建住宅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综合验收;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查;组织物业管理行业的检查、考核和人员培训工作;指导、监督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查;负责指导物管机构和街道(乡镇)加强物业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管,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依法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行为;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抓好涉及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规划、建设、公安、工商、文化、教育、消防、卫生、环保、城管、物价、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居住小区内违章停车、违法搭建、占用绿地、无照经营、污染环境以及装饰装修中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违法行为,维护物管区域正常的公共管理秩序。

三、合理确定物业管理方式和组织形式

物业管理实行等级性或基础性管理服务。根据各区域房屋建设、环境配套、居民需求、业主意愿及服务约定等情况,确定物业管理方式和组织形式。力争三年内,物业管理或基础性物业服务覆盖到所有住宅小区,基本形成体系健全、政策完善、责任到位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一)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要严格遵循规划设计方案,按照配套完善、环境优美、交通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并通过招投标选聘符合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对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物业服务的监管力度。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落实公建配套验收制度,验收时,街道、社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参加。开发建设单位要按前期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保证前期物业管理落实到位。开发建设单位要强化售后服务,在保修期内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业主委员会组建后,开发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三方要按规定做好物业管理的移交工作,确保新建住宅小区全面实行规范的物业服务。

(二)老旧住宅小区要根据居民的需求及承受能力,把物业管理同社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以社区管辖范围为依据,界定各物业管理服务区域;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以物业服务企业或群众性物业服务组织为载体,开展物业服务活动。要加大对老旧住宅小区的整治力度,逐步解决旧住宅小区环境、配套等方面的问题。对整治后具备条件的旧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选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按等级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对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牵头,组建物业服务队伍,落实以保洁、保绿、保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管理服务,也可以采取“楼幢管理”的模式,确保小区基础落实到位。规模较小的零散住宅小区或楼幢,可并入相邻小区实施统一管理、差异化服务,开展物业管理的经费由小区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需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费的使用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三)合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内容要区别不同的物业性质和特点,确定服务的项目和等级。物业服务收费要遵循公正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和具备市场化物业管理条件已实施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根据区域内规划建设、配套情况和设定的服务项目,依据物价、房管部门制定的物业管理等级评定标准,通过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或者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并经房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核定后实施。

不具备市场化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落实基础性物业服务项目。由社区组建物业服务队伍实施基础性管理服务的,其收费标准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小区内公示,由房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核定后实施。

四、规范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一)规范物业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新建的物业项目,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前,必须实行前期物业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供《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用房,并按规定程序招聘符合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

(二)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每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原则上从有关产权单位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业主中推荐人选。业主委员会主要负责召集业主大会、监督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实施管理规约等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和支持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支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业主委员会集体换届期间,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社区居委会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三)规范物业相关合同管理工作。开发建设单位与房屋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要有物业服务的相关条款,约定房屋交付使用后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服务等级及对应的收费标准。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开发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并认真履行。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代表业主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要协助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督促催交;经督促仍不交纳的,由房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催交。建立业主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诚信档案,凡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在未交全物业服务费前,相关部门可限制房屋的转让交易。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合同约定的,由业主委员会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双方有争议的,由社区居委会调解处理;调解处理不成的依法解决。

(四)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据服务合同,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对超出服务合同的事宜,要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后实施。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检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抽查,建立诚信档案,规范其服务行为,认真评定物业服务企业的业绩和诚信程度,并依据有关规定作为资质评定和物业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在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的基础上,建立优胜劣汰新机制。对服务质量差、业主满意率低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要严格招投标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在招投标过程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一年内不得参加投标活动。要建立健全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制度,切实提高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素质。要建立透明消费制度,研究出台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提高业主满意率。要建立健全物业投诉处理责任机制,建立数字化物业管理信息系统,设立物业服务“110”,及时查处物业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切实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确保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物业管理事关城市长远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工作覆盖面广,推进难度大。市政府将把物业管理作为民生和社会稳定工作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社会经济发展考核指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措施,全力推进。要把强化物业管理工作作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创建文明城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摆上议事日程,落实实施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定,宣传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让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了解政策,强化物权意识,树立物业服务的商品消费观念,引导广大市民主动支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积极维护社区环境,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努力形成人人关心支持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

第7篇:小区物业合同范文

自今年全区开展物业党建联建工作以来,长兴路街道结合实际,积极行动,社区党支部与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方方面面一起,调动多方资源,共同推动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工作,主动融入区域化大党建格局,初步形成了由街道综合党委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的,以社区党支部为核心,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和社区党员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合力和良性互动格局,通过一些列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提高认识,整合资源,成立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领导小组

充分认识加强物业党建联建的重要性。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探索性创新工作,它突破了传统的组织体系束缚,通过以社区物业管理为平台的共建联建,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它既是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社区党的建设,改善社区管理和服务,促进党建工作全覆盖的有效措施;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工作体现了新形势下基层党的工作通过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聚焦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方法创新;开展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是促进社区和谐、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是关注民生,解决群众基本问题的重要载体,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举措。街道党工委将物业党建联建工作纳入社区党建,并作为推动区域化党建工作新格局的重要载体,积极抓落实。成立了街道社区党建联建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赵成群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由街道主抓社区工作的主任科员王国胜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深入研究,调查摸底,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

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支部对辖区物业公司党建情况、小区业委会组建情况、业委会成员中党员情况、社区住宅小区楼院的物业管理基本信息等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摸底。经过反复调研、讨论、制定了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工作方案。通过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建立共同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共同开展社区服务、共同组织社区活动一体化的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机制。制定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业主代表会议制度和居民评议制度。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之间分工明确,各尽所责,互相配合,共同为居民搭建好服务平台。党支部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注重工作协调,发挥好凝聚党员力量,突出党员先进性的作用,既支持好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的工作,又维护好业主切身利益。居委会突出自治管理的特点,发挥好来源于民,服务于民的作用。业委会加强桥梁作用,做好沟通和合理建议。物业公司发挥服务优势,积极为业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三、抓好结合、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氛围

注重物业党建联建工作与社区党建、社区建设、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等重要工作的有机融合,达到整体推进的效果,形成政治思想工作共同抓牢,社区事务共同参与,精神文明共同创建,社会治安共同治理,困难群体共同帮扶的工作体系。

一方面做好居民信息资料的采集归档工作,理清社区人口数量、人口质量、社区阶层状况和社区的楼院小区基本情况。另一方面做好物业党建联建工作的宣传工作,引导社区党员参与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邀请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有力推动了工作的顺利推进。目前,30个居民区与辖区内的6家物业公司签订了党建联建协议。

第8篇:小区物业合同范文

一、我县物业服务企业13家,其中三级资质6家,三级暂定资质7家;共管理建成的小区16个,面积约150万平方米,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小区17个,管理面积约160万平方米。通过物业资质核查,结合物业企业基本情况、各物业小区的基本情况、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明细和物业承接查验等备案资料,完善各企业、各小区的相关信息,有利于物业行业管理监督和指导;同时更新企业信用档案,对于不良记录和投诉较多的企业,给予相应处理,并与物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挂钩。

二、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工作。按照“建管分离”的要求,从物业项目的前期管理入手,切实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对新建小区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和县招投标服务中心配合,认真做好新建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要求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企业,与物业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做好中标企业合同的审查、鉴证、备案工作,及时归档以及做好新建开发项目承接查验指导工作。

三、加强直管公房的档案管理,做好直管公房的合同备案核查工作,我局直管公房约3万平方米,2012年上半年核查备案的营业用房合同155份,年租金2839216元,住房合同264份,年租金289314元,仓储合同16份,年租金46100元,合计年租金3174450元,已征收租金2673017元,剩余部分困难户和单位职工租赁合同正在备案;并组织人员对直管公房房屋状况进行清查,做好维修计划、预算、审核工作和维修工程验收。

四、落实蒙房字[2011]72号关于县2011年第三季度物业服务企业检查情况的通报》,对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要求落实物业企业自查制度,物业企业每月按时把自查情况报送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和房产局,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定期进行物业企业级所管理物业项目的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分数在60分以下的物业企业进入警示名册,通过整改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解除警示。定期召开物业企业负责人会议,通报物业服务的基本情况;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传达有关会议精神。

五、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的监管,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全县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约100万元以上;并对各物业小区申报的维修情况,及时现场勘查,编制预算、决算、检查施工、进行验收,解决小区内业主公共部位的损毁等安全隐患。

六、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和召开业主大会,每个达到条件的小区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6个,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监督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实施管理规约等工作。对到期的前期物业合同,要求及时续期或按规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的,督促物业管理企业落实物业服务合同。

七、及时、快捷、有效回复案件,对全县物业企业进行整改,检查。

八、认真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各物业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及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物业管理问题和安全生产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报,限期整改,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很大的改观;并配合计生办做好物业小区的计划生育工作。

认真落实局安排的各项工作;坚持局机关工作例会制度;落实机关效能;加强团结,积极配合相关股室的工作。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物业管理的队伍的建设,继续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物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培养一批拥有丰富经验和注重品牌特色的优秀服务企业,培养一批有理想、重诚信的优秀物业管理经理人,不断增加高质量的服务供给,提高业主满意度;加强物业企业竞争意识,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严格控制好新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介入;督促物业企业提高工作效率,监督物业企业的工作落实及时到位,全面提升全县物业服务质量。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专项维修基金”的收缴制度;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的监管。清理原开发企业代收维修资金,加大收取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制度;

三、完善物业管理相关制度;清理整顿全县的物业管理行业市场,拓宽物业服务领域;大力提倡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争取社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协调,充分发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出台《县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相关制度、示范文本,建立物业管理联系会议制度。做好新建开发项目综合查验和承接查验的指导工作,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履行前期物业管理义务。

四、做好直管公房全面核查工作,对公房及公共走道、公共楼梯等建档申请登记。同时建立直管公房电子档案;加强直管公房合同监管,加强直管公房安全、维修的监管。

五、做好物业项目服务标准等级划分;和物价部门配合,做好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

第9篇:小区物业合同范文

1.1居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是后期管理的基础

通过前期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质量和功能有了全面了解,可以保证维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而且,在前期管理中,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了密切的联系,经过一段时间磨合,物业管理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建立了顺畅的服务渠道。此外,经过一段时间的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初步建立了同环卫、水电、煤气、通信、治安、维修、绿化等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外部环境逐步理顺,这也有利于物业后期管理工作的进行。

1.2方便业主顺利入住

在业主入住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均需向业主提交有关楼宇交付使用后的法律文书和资料,还有要求业主签字承诺的回复文件,大量的文件审阅不可能在入住时一次完成。在业主未验收物业之前,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履行委托方授予钥匙监护权。所以,物业服务企业应从方便业主的角度出发,事先准备有关材料交予业主,使业主正式入住时能顺利办理有关手续。

1.3居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物业管理秩序

物业服务企业唯有做好居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才能取得业主们的信任,才有进一步合作的可能,这是每一个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努力塑造企业形象的必由之路。

2居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特点

2.1主体关系的复杂性

在物业管理阶段,做出在着开发商、业主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三个相互联系的利益主体。开发商与业主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同时,由于开发商是物业管理合同中的委托者,但委托的物业的产权又往往不是属于它的;开发商决定物业管理合同的标的—管理费用,但不需要它自己支付这些费用。业主是产权的主人,没有自己物业管理的决策权,却又要承担此法律关系的后果,支付物业管理的各项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与不是业主的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但在实施前期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代表业主的利益,仔细地发现保修阶段物业的各种缺陷,并督促开发商进行改正,物来服务企业又担心与开发商关系搞僵,影响其日后参与开发商开发新楼盘的机会。这些反映了这一阶段主体关系的复杂性。

2.2管理工作的基础性

居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工作的基础性既反映在它的硬件上,同时又反映在它的软件上。新房屋特别是设备设施,问题多发阶段是运行的初期。在居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对所有房屋、设备、设施的运行进行仔细的检查、调试,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正,对一些在接管验收中未能发现的重要问题,通过开发商要求施工单位解决。只有通过这种严格仔细的工作,才能为今后十几年以至几十年的正常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前期管理阶段各项管理制定及严格实施,也为今后的长效管理奠定基础。

2.3管理矛盾的集中性

在居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工作的头绪繁多,工作量大,而且由于各个分散业主的个人的素质、习惯、爱好以至个体利益的不同,在此阶段会发生大量的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业主与开发商及施工企业之间的各种矛盾,这些矛盾的集中性、突发性以及要求处理的及时性,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了极大的挑战。

2.4管理合同的短暂性

居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是一种过渡阶段的管理,必将随着业主及业主大会的正式就位并实施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权利而终止。一般居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期限都不超过两年。

3居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

3.1管理机构的设立和人员培训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经签订,物业服务企业则应立即落实该物业的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应根据招手管理服务的内容以及物业的用途、面积等确定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除考虑管理层人员选派外,还要根据实际管理定位情况考虑,如果对该物业定位是包揽管理层与操作层为一体的管理模式,还要考虑维修养护、保安绿化等操作层人员的招聘。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一量确定,则根据各自的职责进行培训,以便他们对所管理的物业、服务的对象、职责范围有所了解。

3.2建立管理制度

居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基础性的特点,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实施管理的一开始就有一整套行之有效、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所以,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新接物业的特点和要求,对公司现有的规章制度资料进行修改确认、颁布施行。

3.3物业的接管验收

物业的接管验收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对已建成的物业进行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是物业服务企业在接管物业前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物业的接管验收包括主体建筑、附属设备、配套设施,道路、场地和环境绿化等诸多内容,对综合功能的验收应特别重视。

3.4进户管理

所谓进户,是指业主或使用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相应手续并实际入住。进户管理工作方案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按物业区域管理、操作上的要求拟定管理层、操作层人员的合理配备,岗位的设定,工作的要求,到岗到位的具体时间安排等。根据物业区域的实际情况以及委托管理服务的内容、标准等拟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确定落实执行时间表。安排物业管理办公、接待、值班门岗等必要工作场所。根据居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启动工作所必须配备的物品、工具、设备等物资,拟定分步购置计划。

3.5装修搬迁管理

装修是物业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程序,业主或使用人有权对其房屋进行装修,由于装修是受业主或使用人个人意志支配的,往往给物业和其他人带来很多不良影响,如在装修过程中,业主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随意改变建筑结构、改变设备管线走向,擅自改变门窗规格及外墙面装饰,使用不符合消防规定的装修材料,堵塞消防通道造成火灾隐患等,加之有些装修队伍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规范作业导致管道堵塞、楼板和墙体受损、停电停水,施工不注意作息时间,产生机械噪声、震动及化学乞味挥发、交通不畅等;由此说明,规范房屋装修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4居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预防措施

4.1居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鉴于上述居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故居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规范,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的责、权、利不明确;第二是物业承接验收制度不完善或移交不完整;第三是共用设施设备不明确;第四是业主临时公约未建立或未约定;第五是居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不规范;第六是物业服务和收费“质价不符”;第七是物业管理用房配置不完善;最后是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4.2解决居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存在问题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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