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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方案精选(九篇)

奖励方案

第1篇:奖励方案范文

第一条:三好学生奖。按三好学生条件: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关心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劳动态度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执行学校的规章规则方案,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讲文明礼貌。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讲究学习方法,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学科成绩优良。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讲卫生,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优良。该项奖按班人数的10%比例名额,由班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奖一次。奖励办法:荣誉证书一本,作业本两只或水笔一支。

第二条:优秀学生干部奖。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政治思想好,工作态度好,工作有成效。学习和身体也要求较好,在学生中真正起带头作用,成为学校、老师的助手者,每班评选两名班干或团干,由各班评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选一次,奖励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三条:勤学守纪奖。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规则方案,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虚心好学,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学习成绩进步较快。该项奖按班人数的10%比例名额,由班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核批准,每学期评奖一次。奖励办法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四条:学习成绩优秀奖。对学习上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实行奖学金规则方案。以学期末抽考成绩为标准,分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为期末抽考成绩年级前10名,奖学金100元。二等奖为期末抽考成绩年级第11名至30名,奖学金20元,。三等奖为抽考成绩年级第31名至50名,奖学金5元。普通班期末抽考成绩平均分60以上取前10名(如该年级设有中班则中班只取3名),奖学金20元。以上奖项如出现成绩并列则先后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列,获奖者同时奖励荣誉证书一本,作业本两只或水笔一支。

第五条:各种竞赛优胜奖。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而举办的各种竞赛,按规定名额,优胜者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

第2篇:奖励方案范文

设施蔬菜园区建设

1、新建200亩以上的规模化蔬菜园区、基地,由县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园区内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

2、规模化发展的蔬菜园区、企业,享受中央、省、市财政扶持的,不再享受县级财政资金补贴。

设施蔬菜基地建设

日光温室:标准温室要求长度80米,宽度9米。

1、成方联片发展50座以上(含50座)新型日光温室,每座补贴15000元。

2、成方联片发展20座以上不足50座(含20座)新型日光温室,每座补贴10000元。

3、成方联片发展10座以上(含10座)不足20座新型日光温室,每座补贴6000元。

4、发展10座以下的新型日光温室,每座补贴2000元。

5、旧棚改造:鼓励日光温室翻新改造,对于达到标准的予以奖励。凡是在旧棚基础上加高、加厚墙体(厚度下部4米,上部1米,后墙高3.7米,脊高4米以上)、跨度9米,每座温室补助2000元;将旧棚拆除,重新建造新温室的,按照新发展温室的奖励办法执行。

大拱棚:拱棚内净占地面积一亩为一个标准大棚。

发展10座以上连片标准拱棚,每棚补助1000元;发展30座以上成方连片标准拱棚,每座补助3000元。

农行、县联社及农发行等金融部门,要广开思路,采取联户担保、大棚抵押等多种形式发放贷款。凡贷款用于设施蔬菜发展的农户、企业,政府给予标准温室贴息一年的扶持。

新优名特蔬菜品种推广种植奖励

2012年继续对蔬菜新优名特品种进行补贴,带动全县蔬菜新品种的推广。对引进新品种,示范面积达到10亩以上的,到农牧局申请备案,每个品种奖励10000元。

新技术推广奖励

对于积极推广应用绿色蔬菜生产技术(重点推广:熊蜂授粉、生物菌肥、膜下微喷、补光增温、臭氧灭菌、大棚沼气等技术)的合作社(或大型基地)给予奖励。单项技术推广应用面积达到50亩以上、不足100亩,且主要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奖励1万元;单项技术推广应用面积达到百亩以上,且主要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奖励2万元。

蔬菜品牌、蔬菜配送中心、产地市场冷链系统建设

鼓励蔬菜专业合作社、蔬菜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发展蔬菜产业化经营。对于合作社蔬菜品牌打入省级蔬菜知名品牌行列的,给予合作社2万元奖励;配送中心、产地市场冷链系统建设,根据投资额度、建设规模,按照不同建设标准每个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资金。

突出贡献奖励

1、引进落户300亩以上,投资1000万元以上,发展蔬菜产业龙头企业的,给予引进人2万元奖励。

2、对全县范围内,评选“十佳”合作社,每个合作社给予3000元奖励。

第3篇:奖励方案范文

关键词:民办院校 奖励基金 激励机制 人力资源

由于人力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知识资本的力量日益壮大。因此建立一套规范、公平、竞争力强的奖励基金激励计划,是民办职业院校亟需解决的股权激励的过渡性方案。因为民办职业院校属于高级知识分子成堆的地方,而且目前面临着公办院校用人机制的巨大影响,如何留下这些“知本家”确实是一个难题。基于以上的考虑,我们设立了破解民办高职院校用人难的制度设计研究课题,由于这些都是在探索中前进,所以我们在股权激励的大背景下,先行研究奖励基金,也才顺理成章出现本命题方案的研究设计。

一、民办职业院校奖励基金的内涵界定

民办职业院校为了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员工凝聚力,激励员工长期服务、爱岗敬业,而对长期服务于民办职业院校的教职员工每年按其工作表现经年终评定考核后,每年可享受民办职业院校的年功奖励基金激励。可享受的年功奖励基金以民办职业院校的经济效益为基础进行提取,按每个会计年度或学年度当年度归属于民办职业院校所有者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该年度奖励基金的总额用于对教职员工的奖励。其实质是让教职员工分享一定比例的股权的红利以吸引优秀人才与股东共谋长期发展,其奖励以基金形式发放,量大而时长,一般设置有三年以上的等待期和锁定期,用利益来捆住教职员工与股东共同进步,以达到留人用人之目的。www.lw881.com

二、民办职业院校设立奖励基金的目标指向

民办职业院校设立奖励基金的目的,从本源上讲是蕴含于民办职业院校内部的利益调整机制,即在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建立起的一种新型的利益关系。从民办职业院校内部经营管理上讲,设立奖励基金属于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奖励基金是一种报酬机制,在民办职业院校的薪酬包中,工资是保障要素,奖金是短期激励要素,福利是保健要素,而奖励基金是员工持股的变相形式,是长期激励要素。

民办职业院校奖励基金激励方案设计的主要目标指向可以概括为:

1.完善民办职业院校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让教职员工分享民办职业院校的发展成果,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民办职业院校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提升民办职业院校的核心竞争力;

2.完善院校激励机制,奖励为民办职业院校持续贡献的员工,激励员工不断地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促进民办职业院校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民办职业院校价值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民办职业院校共同发展;

3.建立对民办职业院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将激励对象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民办职业院校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民办职业院校可持续发展;

三、民办职业院校奖励基金激励方案的基本设计

(一)确定激励对象

一般来说,民办职业院校奖励基金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分为三个层面:核心层、骨干层、操作层。核心层是中流砥柱,与院校共命运;骨干层是红花,是机会主义者,他们是激励的重点对象;操作层是绿叶,对于他们来说工作就是一份工作。具体的可以包括以下几种对象: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1)为民办职业院校的正式员工;(2)截至某年某月某日,与民办职业院校的劳动合同连续签订了3年以上;(3)为民办职业院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专业技术教职员工。

2.虽未满足上述全部条件,但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民办职业院校激励对象的资格认定权在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激励对象名单须经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审批,并经民办职业院校监事会核实后生效。

(二)确定奖励基金总量和个量

奖励基金总量的确定是民办职业院校实施奖励基金激励方案的首要条件,因此了解激励总量的影响因素和确定方法是必要的。

影响激励总量的因素有民办职业院校的总股本、总利润及薪酬福利规划等,一般来说,激励的总量应与总股本和总利润形成一定的比例,民办职业院校的股东自觉自愿拿出多大股本的利润与其发展壮大的员工分享。从股东的利益来说,这个总量当然是越少越好,但如果太少的话,又不能达到理想的激励效果,且当今民办职业院校的教职员工的总收入呈总体上升趋势,而民办职业院校如果薪酬福利较高,那么激励的总量相对降低,反之则提高。总量的确定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1.民办职业院校留存利润率的最高额度。这一额度往往代表了股东所能承受的最高额度,再超出这个额度股东就不愿意改革激励方案了。

2.根据薪酬水平来确定激励总量。这就是按照院校的薪酬总量来确定某个比例,或以其他薪金为基础,计算出激励的总量。有研究表明,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所拥有的分红价值是其年薪的1.5倍;20年以上的是其年薪的4倍。

3.基于院校业绩来确定激励总量。这就先要确定业绩目标,在完成业绩目标的情况下拿出多少比例用于激励,超额部分重奖,未能完成少奖。

单个激励额度的确定,就是在院校激励总量范围内,明确每个激励对象可以获得的奖励基金激励数量。激励额度确定的关键点,一是要参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二是要利用价值评估工具对激励对象的贡献进行评估;为此我们拟引入奖励基金激励计划的实施考核机制,具体见下文;三是平衡激励对象的收入结构。影响激励个量的因素有职位、业绩表现及工作的重要性、工作年限和学历职称情况等等,我们要重点考虑激励对象的影响力、创造力、经验阅历、历史贡献、发展潜力、适应能力六大因素。

我们建议用于奖励基金激励的奖金总量为学院当年总利润的20-50%为宜。个人授予量根据人力资本价值予以确定,即个人授予量=奖金总量(万元)×个人人力资本价值/∑个人人力资本价值。如果民办职业院校的学年度利润较前学年提高10%以上,其超过部分可提取30-60%用于奖励基金,以显示利润分享激励的内涵和和实际。

(三)确定时间

奖励基金激励计划涉及的时间,主要包括这么几个: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兑现日等等。有效期为三年,自民办职业院校股东大会批准奖励基金激励计划之日起计算。授予日就是民办职业院校将在实施奖励基金激励计划通过后的第一次授予日,此后每一学年度的这一天如9月10日教师节都授予一次。等待期就是激励对象每期获授的标的奖励基金在授予日后的三年内为锁定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标的奖励基金在锁定期内锁定,不得承兑。可兑现日,就是等待锁定期满后的第一天,如每年教师节后的9月11日为可兑现日,从这一日后的每一天激励对象都可以自由兑现自己可以解锁的奖励基金。以下是解锁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标的奖励基金在距授予日满三年后,分两次解锁:第一次解锁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一年,解锁数量不超过相应的获授标的奖励基金总数的60%;第二次解锁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解锁数量不超过相应的获授标的奖励基金总数的40%。激励对象可就符合解锁条件的标的奖励基金向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申请解锁,由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标的奖励基金解锁事宜。

(四)确定奖励基金激励的调控机制

1.设置管理机制。成立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奖励基金激励的计划和管理。

2.业绩考核机制。对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考核,将考核分为民办职业院校绩效、部门绩效(或项目绩效)、个人绩效三个层面。对于层面比较高的员工,强化对民办职业院校绩效的考核;对于层面稍低的员工,强化对个人绩效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划分成s、a、b、c、d五个等级,按考核等级确定最终激励额度,比如依次为1.2倍、1.1倍、1.0倍、0.8倍、0倍。可以以每一学期为考核的时间单位,激励计划的实施要建立在一个科学的考评体系之上,需要院校内部机构合理设置层次、岗位职能权责分明、目标业绩考核体系完善。没有有效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就不能把奖励基金奖励给该得到的人。

3.控制、变更、终止机制。

民办职业院校的实际控制人若因任何原因发生变化,可由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提出奖励基金激励计划变更议案,报经民办职业院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民办职业院校合并、分立时,可由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提出对奖励基金激励计划变更议案,报经民办职业院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若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民办职业院校任职的,其所获授的标的奖励基金不作变更。若激励对象离职(指因各种原因导致激励对象不在民办职业院校任职的情况):

(1)激励对象与民办职业院校的聘用合同到期,民办职业院校不再与之续约的:其已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和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继续有效。本人不愿与民办职业院校续约的:其已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不再解锁和兑现,予以作废。

(2)激励对象与民办职业院校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因民办职业院校经营性等原因被辞退的:其已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和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等原因被辞退的:其已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不再解锁和兑现,予以作废。

(3)激励对象与民办职业院校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向民办职业院校提出辞职并经民办职业院校同意的:其已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和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继续有效。未经民办职业院校同意,擅自离职的:其已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不再解锁,予以作废。

若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

(1)激励对象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和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继续有效。

(2)激励对象非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由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酌情处置。

若激励对象退休或死亡的,其已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和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继续有效。

民办职业院校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奖励基金激励计划: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民办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3)最近一个学年度的业绩利润不能与上年持平并出现利润大幅下降的。

在任何情况下,激励对象发生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民办职业院校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民办职业院校利益或声誉的,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有权立即终止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

参考文献:

第4篇:奖励方案范文

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扩大学校声誉,真正

实现“办好***高中,回报武穴人民”,特制订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武穴市***高中在校学生。

二、奖励内容:

1.奖励次数每年两次,依据期末调考成绩核定。

2.奖励奖项设“***高中期末考试优胜奖”和“***高中进步之星”。优胜奖分设一、二、三等奖学金,按参加考试学生总数的1%、2%、3%确定名额(小数点后面的数字不进行四舍五入);进步之星取进入年级前100名的学生(不满300人的年级或科别取学生总数的20%),且期末成绩比中考成绩(或起点考试成绩)有较大提高者。

三、奖励方式:

1.荣获优胜奖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分别按200元、150元、100元发放;

2.荣获“进步之星”的按其进步幅度大小分设一、二、三等奖,奖励标准为200元、150元、100元。

3.奖励方式为学校现金刷卡。

学校拥有本方案一切解释权!

武穴市***高中

二00七年三月十九日

附1:期末调考奖学金发放情况统计:

一、优秀奖:

一等奖:1%×260人 计3人 3人×200元=600元

二等奖:2%×382人 计7人 6人×150元=900元(刘源转校)

三等奖:3%×382人 计11人 11人×100元=1100元

二、进步之星:

一等奖:(进步180名以上)3人×200元=600元

二等奖:(进步120名以上)4人×150元=600元

三等奖:(进步60名以上) 6人×100元=600元

另:高三因有高考奖励方案,高二因末参加全市统一阅卷,不进行奖励。

奖励合计:4400元

附2:开学典礼表彰名单:

一、优秀教师名单:

1、荣获市级优秀教师:库锋冈 夏 伟

2、荣获校级优秀教师:

①校优秀班主任:杨利斌

②校优秀教师:李佑水

③校优秀指导老师:吕中学

④校优秀青年教师:石喜梅

二、荣获校级奖学金学生名单:

1、“***高中期末考试优胜奖”(共20人)

一等奖学金:一(2)郭彩U 一(2)周 俊 一(1)陈 渝

二等奖学金:一(2)张志雄 一(1)岳煌浩 一(1)许 江

一(1)周 群 一(1)肖翔鲲 一(2)钟自恒

三等奖学金:一(2)龚春桃 一(2)张方媚 一(2)戴贝贝

一(1)饶源文 一(1)吴浩鹏 一(1)陶海峰

一(1)张春辞 一(1)洪 静 一(2)吴 丽

一(1)余锦志 一(1)柯维东

三、“***高中进步之星”(共13人)

一等奖(进步180名以上):一(7)李 京(进步198名) 一(2)杨行榜

(进步198名) 一(1)谢畅(进步182名)

二等奖(进步120名以上):一(3)周志刚(进步160名)一(2)张森(进步150名)

一(3)许文峰(进步152名)一(3)兰亚(进步141名)

三等奖(进步60名以上): 一(2)郭 慧(进步115名)一(2)龚春桃(进步89名)

一(5)郑倩倩(进步102名)一(1)钟 祥(进步110名)

一(2)吕小龙(进步66名) 一(3)秦 伟(进步64名)

四、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积极分子(73人):

1、获三好学生名单(27人):

周 群 钟自恒 许 江 柯维东 岳煌浩 郭彩U 张志雄 吴 丽 张方媚

吕小龙 周志刚 王丰成 吴红涛 周小华 龚兴发 余慧娟 魏治华 刘 鹏

张 伟 朱洪武 涂容智 余 飞 胡小奇 李 京 廖 锐 柯胜兵 曹阳阳

2、获优秀学生干部名单(8人):

戴云桂 徐 俊 彭 航 胡江兰 程超峰 熊晓东 魏 涵 兰 洋

3、获学习积极分子名单(38人):

郭姗妮 谢 畅 郭 琴 刘 广 李辉鑫 翟中普 郭 伟 洪 亚 朱小青

戴贝贝 许文锋 秦 伟 李贵云 李晓婷 陈文兴 刘 博 朱凌俊 邢 成

卢文博 张 婉 蔡 雄 李 亮 郑宝凤 李文阔 余 意 翟 倩 周 颖

第5篇:奖励方案范文

(一)单科质量奖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中:单科合格率达98%以上且在本校参加考试的九个学科中,排名前三名的学科分别给予奖励,第一名奖3000元,第二名奖2500元,第三名奖2000元。如果有并列则相应减少后面的名次,例如第一名并列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则不奖第二名、第三名。

二中、三中:参加考试的九个学科中,单科合格率达88%以上且合格率在本校排名前三名的学科分别给予奖励,第一名奖1500元,第二名奖1200元,第三名奖1000元。如果有并列则相应减少后面的名次,例如第一名并列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则不奖第二名、第三名。

该项奖励奖到学校,由学校按任教班级的数量奖给任课教师;该项奖励以上学年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奖励依据。

2、小学、初中全市或全县统一检测、考查

(1)实行奖励的学科

小学实行奖励的科目共九科: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品德、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品德以小学六年级水平检测、期末抽检为奖励依据。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以考查结果作为奖励依据,主要从课堂教学情况、大课间活动开展情况(小学从2014年试行开展大课间活动)、学生音、体、美、信息技术方面的素质进行考查,由基教股拿出具体的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初中实行奖励的科目共十三科: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品、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品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期末抽检为奖励依据。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以考查结果作为奖励依据,主要从课堂教学情况、课间操开展情况、学生音、体、美、信息技术方面的素质进行考查,由基教股拿出具体的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2)分组进行奖励

分初中组(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二中、三中的初中、民族中学的考查科目)、乡镇小学组(含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县城小学组(一小、实验小学)进行奖励。民族中学检测科目以上学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奖励依据,单列进行奖励;考查科目列入初中组进行奖励。

学校单科奖

乡镇小学组、初中组:对单科平均分(或考查成绩)在本组排名前五名的学校分别给予奖励,第一名奖700元×系数,第二名奖600元×系数,第三名奖500元×系数,第四名奖400元×系数,第五名奖300元×系数。注:单科合格率没有达到本组平均水平的不予奖励。该项奖奖到学校,从该奖中拿出本校同学科的教师个人单科奖后,余下的由学校按任教班级的数量奖给任课教师(含获教师个人单科奖的教师)。

县城小学组:一小、实验小学的单科平均分(或考查成绩)高出乡镇学校单科平均分最高分5分的,第一名奖700元×系数,第二名奖500元×系数;单科平均分(或考查成绩)高出乡镇学校单科平均分最高分的,第一名奖600元×系数,第二名奖300元×系数。单科合格率低于80%的不予奖励,该项奖奖到学校,从该奖中拿出本校同学科的教师个人单科奖后,余下的由学校按任教班级的数量奖给任课教师(含获教师个人单科奖的教师)。

民族中学:九年级七科(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思品)、八年级两科(生物、地理)的单科奖以上学年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奖励依据。单科平均分在全市的排名为第13名的,奖300元×系数,每前进一个名次多奖100元×系数,每科的单科奖700元×系数封顶。(单科合格率低于70%的不予奖励;该项奖奖到学校,由学校按任教班级的数量奖给任课教师)。

以上所说系数=班级数×学科周课时数÷5,学科周课时数超过5节的按5节算。某校实发单科奖=18万÷计算各学校所得单科奖总和×某校计算所得单科奖。

教师个人单科奖

乡镇小学组、乡镇初中组:对单科平均分(或考查成绩)在本组排名前六名或前十名的教师分别给予奖励,第一名奖600元,第二名奖550元,第三名奖500元,第四名奖450元,第五名奖400元,第六名奖350元,第七名奖300元,第八名奖250元,第九名奖200元,第十名奖200元。注:单科合格率没有达到本组平均水平的不予奖励,小学语文、数学奖前十名,其他科目奖前六名;初中语文、数学、外语奖前十名,其他科目奖前六名。

县城小学组:对单科平均分(或考查成绩)在本组排名前两名或前四名的教师分别给予奖励,第一名奖600元,第二名奖550元,第三名奖500元,第四名奖450元。语文、数学奖前四名,其他科目奖前两名。单科合格率低于80%的不予奖励。

注:教师个人单科奖奖金,从本校同学科的单科奖中出,学校的单科奖不够发教师个人单科奖的,如学校有综合奖,则从学校所获的综合奖中出,用完该校单科奖和综合奖为止。没获综合奖或学校单科奖的,则该校教师不予评教师个人单科奖。

(二)综合质量奖

1、高中组:一中全科合格率达99%以上,二中、三中全科合格率达90%以上,则分别奖4000元;一中全科合格率达97%以上,二中、三中全科合格率达85%以上,则分别奖3000元。注:以上学年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奖励依据。该项奖50%奖给任课教师,50%奖给行政人员。

2、乡镇小学组、初中组:全科平均合格率在本组前五名的,分别奖励4000元、3500元、3000元、2500元、2000元。从该奖中拿出本校的教师个人单科奖后,余下50%奖给任课教师(含获教师个人单科奖的教师),50%奖给行政人员。

3、县城小学组:一小、实验小学的全科平均合格率高出乡镇小学组全科平均合格率最高的学校5个百分点的,第一名奖4000元,第二名奖3000元;全科平均合格率高出乡镇小学组全科平均合格率最高的学校的,第一名奖3000元,第二名奖2000元。从该奖中拿出本校的教师个人单科奖后,余下50%奖给任课教师(含获教师个人单科奖的教师),50%奖给行政人员。

4、民族中学:以上学年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九年级七科(含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思品)平均合格率作为奖励依据。平均合格率在全市的排名为第13名,奖2000元,每前进一个名次多奖400元,综合奖4000元封顶。(如市里统计的是全科合格率,则以全科合格率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和平均合格率的奖励办法一样。)

以上说的“全科”是指所有参加统一检测的学科(不含考查科目)。

二、教师教学比武奖

教师凡在省、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各类教师教学比赛(含说课、评课比赛)中获奖的,给予如下奖励。

省一等奖:1000元 二等奖:800元 三等奖:600元

市一等奖:500元 二等奖:400元 三等奖:300元

三、其他活动奖

学生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活动中获奖的,对指导老师给予奖励(同一类活动,同一个老师指导的学生多个获奖的,只奖所获最高奖一次):

全国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500元;

省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市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50元,三等奖200元。

第6篇:奖励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政府投入和村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二是村民受益,注重实效。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必须考虑村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受能力,重点支持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三是全面推进,重点投入。在全面推开奖补工作的基础上,选择工作基础较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积极性高的村给予重点支持。四是加强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项目的方案制定、议事、审批过程,财政奖补资金的审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实现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主动接受村民监督。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和标准

(一)奖补范围。主要包括目前支农资金还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农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户外村内安全饮水工程、村容村貌整治、植树造林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村内公益事业项目。对整合各类资金投入农村公益事业和列入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等涉农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优先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对不符合规定范围和规定程序或举债等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予奖补。

(二)奖补标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金额的一定比例实行奖补。基本奖补比例按1:3的标准,对项目实施后质量优良的可适当提高奖补比例。

(三)筹资筹劳对象及标准。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5元。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个工作日,自愿申请以资代劳的日工价标准控制在10元内。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以及完全丧失劳动力的村民不承担筹劳任务。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先批后建、奖补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前期准备。主要是宣传发动。通过设置专栏、发放资料、张贴标语、召开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政策,让村民充分了解和熟悉政策规定,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和民主管理。

(二)项目申请及审批。由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行政村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出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项目后,填写村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项目申请表,详细填写好项目建设内容、民主决策过程、投资组成等内容,连同筹资筹劳方案、村民会议纪录、表决的有关资料一并报镇经管站初审,再由镇政府审批后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即可对一事一议项目组织实施。

(三)资金监管。按照“村帐镇管”的原则,村根据县级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收缴筹资、组织筹劳等。镇经管站设立一事一议筹资专户,分村核算。各村收缴的筹资金额需存至各村在银行开设的专户,由镇经管站监督使用。

(四)奖补资金申请。一事一议项目采用先筹后批、先批后建、先建后补的资金申请模式,项目建成竣工并经村自验、镇初验、县复验合格后由镇向县综改办申请奖补资金。

(五)项目实施。项目建设主要由村具体组织实施,对财政补助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应公开招投标,确定承建单位实施。实施过程中,由镇对实施项目的建设前、建设中、建成后的现状进行拍照存档。

(六)资金支付。待项目竣工,由各村准备项目竣工验收申报资料及决算资料并提出验收申请,经镇初验、县复验合格后,报县综改办审批拨付一事一议项目奖补资金。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相关措施

(一)建立项目库。镇政府将结合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制订一事一议项目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优先发展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对农村社会发展促进作用最大的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经济

(二)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议事程序,严格筹资筹劳范围,严格限额管理,规范筹资筹劳行为,切实做到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不得强行以资代劳,不得搭车收费。

(三)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示制度。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由村民主理财委员会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各村要将筹资筹劳的数量、项目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四)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监管制度。一是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等应作为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奖补资金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要1式4份,县级减负、财政部门,镇政府和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村各留存1份,实行档案化管理。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镇经管站将联合镇纪委适时或定期组织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抽查和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骗取村民筹资和奖补资金的,一律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四是建立审计制度。要定期对一事一议资金、劳务及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及时公布审计结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五、工作要求

第7篇:奖励方案范文

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统计、民政、农经、农技、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专门班子,以村为单位,按有无劳动能力进行分类整理,锁定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和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把任务落实到村,明确到户。在确保完成脱贫攻坚指标的前提下,选择有产业基础、村两委班子工作能力强、比较稳继续进行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在全面完成第一批脱贫攻坚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实施的基础上,决定扩大规模,详细、客观、实事求是的制定脱贫攻坚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县下达的指标。

二、确定项目,落实具体帮扶方式

依托乡高效农业龙头企业的运作模式,和多年来农户一直以畜禽养殖业为主,积累丰富畜禽养殖管理经验,有充足的水资源、电力和丰富的劳动力资源的优势,认真总结第一批脱贫攻坚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实施的经验教训,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市场行情,合理规划,科学规划,缜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决定扩建鹌鹑养殖场1座、生猪养殖场2座、鲜切花大棚8栋。

1、在新建鹌鹑养殖房舍80间,

2、在新建标准化双列式猪舍80间,

3、在新建花卉大棚8栋,

4、在养殖场内新建标准化双列式猪舍80间。

对畜禽养殖集中区配套电力、道路、通水、排水、卫生防疫、消毒、粪便处理等基础设施及绿化亮化;

项目建成后,可带动本乡贫困户1868人发展肉鸡、生猪、肉牛、鹌鹑养殖及鲜切花种植,使其尽快脱贫。

三、抓好技术培训,提高养殖户业务水平

为了提高农户养殖的业务水平和利益,从提高养殖水平上下功夫,加强技术培训工作。定期邀请市县农业技术骨干来我乡为养殖户及种植户进行授课培训,帮助解决在种养殖项目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技术人员定期上门指导,传授更新种养殖技术,在促进农户种养殖水平的同时提高了农户的收入。

第8篇:奖励方案范文

第二条园区内企业交纳的悉数税收(含中心、省、市、县分享收入),归入属地乡镇收入规划,但财力分派按县乡财务体制规则执行。

第三条园区新创办的年征税额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前两年企业实践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县级留成局部按70%返还企业;后三年企业实践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县级留成局部按50%返还企业。

第四条对外迁入园区的原县内企业,税收好处分派按财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异地投资项目税收征管和好处分派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规则执行。

第五条园区新建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能按方案完工投产的,按其项目银行借款利钱额赐与10%的贴息;对省级和部级重点项目,按其项目银行借款利钱额(扣除省和国家的贴息)赐与15%的贴息,贴息期限二年。

第六条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建物流项目和商贸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前二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按县级分享局部的80%返还。

第七条进入园区单个不方便计税的企业,税务部分依照规则权限,可执行审定征收税款。

第八条进入园区的企业,除国家、省、市规则的收费外,免去其他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施行期限暂定至2013年。

第九条鼓励入园企业坚持技能中心和开发具有自立常识产权的新产物。对有关部分新认定为部级企业技能中心、重点实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能研讨中心的,提请市县政府赐与企业一次性50万元奖励,县县政府赐与20万元的奖励(统一机构取得两个以上称号的不反复计奖)。

第十条对经认定的省(部)以上新产物,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该产物完成的增值税县级分享局部全额返还。

第十一条对新取得“中国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提请省县政府赐与30万元、市县政府赐与50万元的奖励、县县政府赐与10万元的奖励;关于取得“省级有名商标”称号的企业,提请市县政府赐与10万元、县县政府赐与5万元的奖励。

第十二条对入园企业认定由财务部分牵头组织审核后,报县县政府主管指导核定。

第9篇:奖励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思路

以现行法规和省市县相关文件为指导,总结我校2009至2012年度自主考核发放中的经验和教训,推进教育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013综合考核暨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总体思路是:强化激励引导作用,发挥绩效杠杆力量,更加突出质量优先、师德为先,倾斜一线,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推进绩效工资分配改革迈出新步伐。

二、项目设置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津贴与(加班)补助、考勤奖、课时奖、工作业绩考核奖、教学成果特别贡献奖五种。

(一)津贴与特别工作补助

1、班主任津贴:每月160元。按照每月文明班级综合考核积分分120、160、200三个档次,依据考核逐步完善班主任竞争上岗和考核淘汰机制。

2、管理岗位津贴:每月160元,分三个等次。在教育局核定干部职数范围内的各教干享受。主要依据分管工作目标考核和学科质量包挂提升结果发放,参考教师测评成绩和校级领导测评成绩。

3、骨干教师津贴

各学科获得县级以上业务奖励(县优质课、县基本功大赛)在一线任课,或学校认定的承担各年级学科引领作用的教学骨干,寒暑假以外(10个月)每月享受30元骨干教师津贴。

4、超课时津贴

教师承担同一学科教学周课时达到12课时以上(不含辅导、值班及其它换算课时),且每周形成教案数在5课时以上,是一般同学科教师承担课务2倍的,教学时间享受超课时津贴每月100元。

5、毕业年级培优津贴

毕业年级超过学校预定的优生数量考核指标,根据考取四星级高中统招生人数每生补助10000元津贴,相关课任教师、班主任、年级主任依据专项考核办法分享。

6、学校管理中贡献突出受到上一级主管部门集体嘉奖的,根据嘉奖级别、影响力、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性,凭奖牌及文件补贴到具体办事部门,对应分管领导分享。

县综合考核先进单位1000元,县单项100-300元,省市级单项300-1000元。

县教学质量进步奖1000元,三等奖2000元,二等奖3000元,一等奖10000元。

学校每天安排1名骨干管理人员承担24小时重大安全责任轮值,其夜间值班津贴为每人每天50元、只有白天的减半,脱岗或缺席一次,罚没全年津贴。公休与寒暑假每人全天60元,根据值班安排表及考核检查到位情况计算。

7、职工合法生育或职工突发大病中途需请长假带来的临时课务安排,请假职工依法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作为应急承担课务的教师特殊补助。

8、实行各类临时工作补助台账制度

对于学校临时安排的应急工作和各类加班(不含该岗位日常应做工作而未完成部分和因工作性质作息时间不同而形成的部分),又难以用具体课时量计算的,由该项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奉献为主的前提下,具体核定适量补助金额,在报请校长室批准后交由分管校长详细记录台帐,每月公示台账内容。凡没履行报批手续的不予考虑。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设置一线、二线绩效奖励基数分类考核。绩效奖励人均基数=(上级绩效拨款数—各类津补贴)/享受人数

A、二线后勤教辅管理等所有不担任课务岗位(平均值X%);

B、一线科任教师类考核基数等于绩效拨款总数减去各类津补贴减去二线岗位总值后的人均数。

A类职工考核

依据交办任务完成情况,按照考勤成绩30%、群众测评赋分30%、分管领导排名赋分20%、班子成员对工作劳动强度评分20%,确定在此类员工绩效等次。一等10%享受该类基数的120%;二等40%享受基数100%;三等40%享受90%;四等10%享受该类基数的80%,

B类职工考核

量考核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勤占10%,课时工作量占35%:

1.考勤奖(在该类考核金额中权重10%)

个人考勤奖金额=(考核奖金额10%÷B类教职工考勤总得分)×个人得分。

考勤工作采用电子考勤和会议活动考勤结合方法。凡婚丧假、产假、长期病假、学习、出差、公干等情形,由明确权限的主管领导在每周统计之前向考勤责任人提交证明,并在当周公示栏中公示的按规定处理。凡是法定假期及个人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列入年度综合考核扣分范围。每月统计汇总当月考勤结果接受群众查询与监督,公示期三天内有错必纠,逾期不予考虑。

2.课时奖(在考核奖金额权重的35%)

A、一线教师课时工作量=周实际课时节数×学科系数+辅导节数+社会工作量

学科系数设置我校参考值为:语文、数学、外语为1.2;政治、物理、化学为1.1;其余学科为1。辅导课落实1人1班且保证辅导秩序的按1课时计算,未做到1人1班的以节数的50%计算。

社会工作量:即教职工在学校担任的除上课以外的其他相对稳定、长期的工作,如教干职务工作量、年级组长,各处干事、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各岗位基础工作量数字根据每学期一线教师实际人均任课量设置,并随着人均课时量下降而下降。各项长期社会工作量项目必须在学期之初提交教代会通过不得随意增加,变化设置标准如下:

班主任工作量为每周5-6课时(依据学校班级规模和人均课时变化而调整);

教干在达到规定职务任课标准的其总课时量按照全校教师的平均课时量计算,未达到的,按照任课课时量加职务工作量计算。超过教师平均课时量的照实计算。鉴于各年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工作繁重在其各类工作总量基础上单独加2课时职务工作量,教干各项兼职及分管工作不再计入个人工作量。

年级组长(各处校聘干部、兼职干事)工作量每周3-4课时;

教研组长工作量每周3课时;

备课组长工作量每周2课时,学科任教教师不足3人的不设备课组组长;

四室工作责任人每周2课时;

网管员1人、广播站辅导2人、社团活动指导2人、宣传文稿1人工作量每周各加2课时。

凡上述条款没罗列的其他项目又不属于学校领导分工以内的工作,部门提交教代会通过。

特殊工作量,根据学校安排或者教师主动承担的大型活动策划运作、讲座、调研、文稿方案编制、德育科研、英语口语训练、体育加试训练(如在正常上班时段另在年级其他人相应工作量中核减)等等,依据成果评定、消耗时间、各部门工作量台账报校长室核定。

为体现教学一线关键岗位的重要贡献,对工作相对繁杂且对总体教学质量、绩效工资总额贡献最大的毕业年级中考学科教师,根据学科考核业绩另加个人实际课时工作量的5%—20%。具体比例根据县教研部门公布的中考成绩分析结果,在全县学科位次处于前五名的加20%,前十名加15%,前十五名加10%,前20名的加5%。为大力促进薄弱学科进步、鼓励补齐质量短板,学校对数学英语学科提高一档执行,且与2012年中考相比数学英语学科每提高一位次再增加一个百分点。

过去四年的实施过程中,发现部分同志工作量因各项附加和累计,致使个人工作量超过周总课时数,有失公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过个人最大值测算,从2013年度起实行个人工作量总量封顶算法,个人课时量、辅导、社会工作量总和不超过26节或人均工作量2倍,超过的不再计算。

C、课时奖计算办法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35%

教职工课时奖金额=(绩效工资总额-各类津贴)×35%÷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个人工作量得分。

工作业绩考核奖:(占考核奖总金额权重的55%)

1. 教学五认真落实(占考核奖权重的5%)。

教学五认真落实奖金额=个人教育教学过程得分×(考核总金额×5%÷教师教育教学过程得分总和)

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主要由学科包挂教干主持考核教师岗位职责履行与师德师风情况,此项考核设定为100分,重点考核教师教学“五认真”落实情况。

包挂教干根据推门听课课堂情况主持评定课堂效果、教案、教研参与情况考核40分,教务处主持作业考核20分、多媒体使用率20分、学生评教10分、教师互评10分。

根据教育局教学事故认定办法,教师在日常教学中每被认定发生一次教学事故,互评和评教积分扣减一半。

个人教育教学过程得分=以上各项得分总和÷100×5%

2.教育教学业绩(占考核奖权重的45%)

我校教育教学业绩考核初定为100分

教学成绩取本年度内所有规范组织信度较高的大型考试积分的均分,作为教师的教学成绩积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先分别计算历次大型考试的成绩积分,每个年级的每个学科的第一名积100分,第二名的考试成绩积分设定为95分,其余名次按照该名次成绩除以第二名的成绩积分乘100%,依次类推。主要采信教研室统一组织或者校际联考的较客观的考试成绩。将历次采信成绩积分相加取平均值即是该教师的学期教学成绩积分。

无考试成绩的音乐、体育、美术、电脑教师的业绩考核得分=教师互评成绩×10×0.9

教师个人业绩考核得分=教学成绩得分÷100×45%

教师个人教育教学业绩奖金额=(考核奖金额×45%÷教师教育教学业绩得分总和)×教师个人教育教学业绩考核得分。

3、教学成果贡献奖(占考核奖权重的5%)

在教育局教研室采信的较权威的大型考试成绩分析中,对实现质量提升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科团队授予教学成果贡献奖。具体条款由教务处会同各年级根据学校质量目标考核定位制定,提交职代会另行通过。凡达到考核定位底线的学科分享该项奖励,学科成员教师均摊。在本年级同学科中处于考核末位,且距离上一个位次差距较大的除不能分享该奖外,同时列为工作岗位转换的首选范围。

三、绩效工资分配与2013度考核等次划分(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量业绩并重,年度综合考核侧重业绩积分)

1、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津贴与补助+考勤奖+课时奖+工作业绩奖+教学成果贡献奖

根据上级人事部门下达的评优指标数和相关比例,参照各年级事业规模,本着倾斜管理一线、教学一线的原则,分配到各年级组和行政组,各组按照积分和主管领导评分依次排序。特别优秀的后勤教辅经审议亦可以列入优秀等次。

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考勤总积分 + 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 + 教师教育教学过程得分总和 + 教师教育教学业绩得分总和

2、2012年度教职工综合考核得分(100分)=个人考勤得分(10)×100% +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35分)×50% + 个人教育教学过程得分(5分)×100% + 教师个人教育教学业绩得分(45分)×130%+部门主管领导测评得分(9分)×100%

考核等次依据综合考核得分排序,根据上级文件关于班子成员和教师所占比例相关规定进行指标分配。按行政、各年级组划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确定先进工作者名单,各块工作主管领导按照统一设定的三个等次比例先分出等第再折算出分数。

四、依据丰委办77号文件、丰教2009年341号文件、丰教2007年150号文件、丰教2011年第22号文件、丰纪发2011年21号文件规定,2013年18号、20号文件对以下情况的处置:

1. 批准离岗退养和保留原职级的二线人员,只要没有到外校应聘非法从事第二职业,又没有违反教育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行为,根据2012全县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享受剔除津补贴和教学奖后的平均水平

2、县教育局因我校一线教师缺编、或办学成绩突出而增拨的款项和我校按政策扣发部分只作为对在编在岗位教师的补助。

3、根据县绩效分配文件精神,在年度内借调到党政其他部门手续完备且获得人事部门批准的,享受除去各类津贴教学奖后的人均值的70%,借用或调动到其他学校人员经双方学校协议后发放服务期内部分。

4. 根据我县相关文件规定下列人员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A. 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

B.病假连续三月以上,或当年度累计超过六个月的;

C.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2012年6月以后受到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教育局纪委人保联合把关)因处分期延伸到本年度应定为考核不定等次的;

D.一学期累计旷工(脱岗)5天,一年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的;

E、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者不参与考核,作风散漫、纪律松弛、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正式谈话、批评教育仍不能改进的;

F、其它根据2013年18号文件规定,如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组织参与上访、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3、一个学期迟到次数、早退次数就超过就教育局年度考核规定中迟到、早退累计15次而应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扣发全年绩效工资的20%,超过30次的,绩效工资减半发放。

4、因个人师德问题屡遭家长学生投诉、影响学校声誉,经查实确实是个人因素造成的;或者违反上级规定,造成学校工作声誉受损,经教代会表决绩效工资减半发放。

5、其它对照工作职责因玩忽职守形成责任事故的,每记录在案一次扣发200-500元,其它惩罚条款根据教代会提案设定。

6、凡3年内即将退休(男57以上女52以上)的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达不到全校平均值(不含津贴和特别贡献奖)的90%的,只要没有违反师德师风或其它规定的行为,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不低于平均水平的90%发放。

五、特别重申

1、奖励性绩效工资属于学校自主发放的奖励特质,本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制定过程中长时间张贴于校园网公告栏广泛征求意见。所有修改意见必须形成文字表述提交给学校主要负责人,能采纳的建设性意见直接融入条文,难以采纳的提交教代会审议,学校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即为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工作的最终指导性文件。只要本方案不与现行法规具体规定相违背,即全部按本办法施行。

2、各相关部门依据工作分工负责提供对应的的考核数据,各考核部门接受群众监督、对考核组及全体教师负责,必须尽最大可能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在落实发放和数据上报前有错必纠,如数据已经上报或者绩效工资发放后发现的错误,由数据提供部门负责人当面道歉但结果不予更改。

3、如遇上级政策修改或者有新文件精神,相关条款按新规定新精神执行。

4、学校校长室对本方案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