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公务用车管理范文

公务用车管理精选(九篇)

公务用车管理

第1篇:公务用车管理范文

第一条 车辆管理

1、 公司公务车的一切非随车证件及其稽核等事务统一由公司负责保管,配属给专人及配属给各部门的车辆,都应由部门主管指派专人负责维修、检查、清洁等工作。

2、 节假日及下班时间,公务车一律在公司内停放,驾驶人不得将车辆开回家中,或作私用,如果特殊情况需要使用,需提前向公司车辆管理领导申请,违者每发现一次扣除一个月的绩效奖金。

3、 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的地点,要确保车辆安全。

4、 公司车辆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否则除扣除责任人一个月的奖金外,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需由出借人负责。

5、 配属给各部门的车辆,使用人应爱护好,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6、 每车应设有随车的行驶记录表,并在使用前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录行车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部门主管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公司车管领导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予处分。

7、 各部门助理应每日/次,对车辆行驶里程、路桥费用、加油及维修保养等支出作及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底汇总成车辆费用支出月报表,并连同随车的行驶记录表一并转交公司车辆主管稽核。

第二条 车辆使用

1、日常公务用车由部门主管签署派车单即可。外勤远程公务出差,须用车时,应由车辆使用人填写用车申请单交到部门主管,由该部门负责人签章后,呈副总经理以上主管查签核准方可用车。

2、使用人驾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附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应由最终驾驶人负全责。

3、车辆使用后回公司时,必须把登记簿交回部门助理保管,以便检查车况,如发现登记不符及损坏等情形,应及时向部门主管或公司管车领导报告。

4、使用人须具有正式驾照,并在公安交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准驾车型和时间段内。有驾驶一年以上经历或领执照后连续每天开车时间达到三个月以上,并经记录取得(安全组)认定资格,方可驾驶公司车辆。

5、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报公司常务副总批准,并由公司车辆管理专员稽核。

6、当车辆行驶中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做到:

1、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指示;

2、如发生人身伤害时,应迅速送到医院进行治疗;

3、及时记录下对方车辆的驾驶证号和车牌;

4、从对方驾驶证上,记录下对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单位、电话和出生年月;

5、拍摄现场和双方车辆损坏的部位与程度;

6、尽量取得对方的名片,以用于事后联系;

7、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

8、对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问题,不能随意回答交警的询问;

9、除完全认定是自己的过失外,不能把原因揽于一身。

第三条 车辆保养与检查

1、 每星期由车辆保管人员负责清洗一次;车辆运送物料时应放于行李箱,不得放在椅座上,运送精密仪器设备须放在椅座上时,应事先垫好衬物。

2、 车辆长期闲置时,每周由车辆保管人发动一次、温车5分钟。

3、 车辆维修、保养、打蜡等应当填写车辆请修报告单,注明已行驶里程,经车管专员核准后方可送修。

4、 车辆每行驶5000km定期保养一次;保养原则上应选择车辆品牌的特约4s店维护,或由公司车管领导选定厂商保养,否则修护费用一律不准报销。自行修复者,可报销买材料零件的费用。

5、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理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__元时,应与公司车管领导联系,请求批示。

6、 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而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时,所需修护费,应视情节轻重,由驾驶者和车辆所属部门分担。

第四条 车辆损坏、遗失与交通事故及责任及赔偿

1、 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事务,由驾驶人全额负但,情节严重的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 无照驾驶,或使用假照,过期执照的

(2) 未经许可将车借于他人使用,发生违规、车损赔偿及致使罚款的。

(3) 驾驶人因超速、冲红灯、任意停车等各种违反交通规则而受到罚款的。

2、 公司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应当首先急救伤患人员,并立即报告公司及部门主管。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向附近交警机关报案,保存现场等待处理。

3、 因执行公务时意外造成车辆损坏,失窃,由驾驶人填写资产报损(废)单,经部门主管证明并上呈公司核定。在保险公司赔付后,经认定不能赔付的部分可以由公司承担。但视实际经济损失情况要给予当事(驾驶)人扣除一个月、二个月、三个月或半年的奖金。

4、 如果因当事人停放保管不善造成公司车辆损坏、失窃时,在公司的车辆保险范围内,当事人可免除赔偿。但在保险之外,当事人应负担

保险赔偿金差额以外实际经济损失的20%处罚。

5、 如是公车私用时发生损失,除保险公司可以赔付外,应由当事人完全负担赔偿;如失窃寻回,其损失费用也应由当事人承担。

6、 因驾驶人违规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给予当事人扣减奖金之处罚。

1、 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扣除一个月的奖金。

2、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__-5000元以下者):扣除二个月奖金。

3、 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扣除三个月奖金。

4、 机件责任事故:按实际经济损失金额的20%处罚;

第五条 车辆使用后交车应办手续

1、收车后,司机应填写行车记录,包括:目的地、乘车人、驾车人、行车时间、行车距离等(填写里程表码),然后交车。

2、将车先停放在公司停车场,请车辆管理责任人检查,如有损坏应在登记簿上注明,由部门主管查核。

车辆管理责任人检查完毕后,在登记簿及派车单上签字,驾驶人凭车辆检查后签过字的派车单到助理处核报相关费用。

第六条 费用报销,及其它

1、 公务用车的油料、路桥费及维修费凭相关凭证由车属部门实报实销。

2、 针对不同用途由领导决定的公务租车,可根据租车用途由公司或部门依凭证报销。

3、 公车私用:须经公司常务付总批准,一切费用自理,公司不准报销。交车时应由公司车辆管理专员查验车况,核实行驶里程,并按每100公里15元收取车辆损耗费。

第2篇:公务用车管理范文

机关事务局公务用车管理汇报材料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务用车日益增多、档次相对提高,其使用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公务用车的管理一直是困扰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一大难题,制度不严、管理不善、监管缺位、查处乏力、浪费严重等问题一度普遍存在。曾经社会上流传着这么一句话:公务用车是公务用三分之一、私事用三分之一、司机用三分之一。公务用车的超标配备问题和监管不力问题已成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党政机关社会形象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XX市机关事务局在省机关事务局的指导下,以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以“加强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务用车浪费”为目的,规范管理、节约开支,拓展管理思路,强化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公务用车在全市党政机关工作中的服务作用。

一、各级重视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关键

全市上下认识到位,思想统一,切实把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市政府副市长挂帅,亲自抓此项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财政、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组成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市市有关工作要求,XX市机关事务局认真履行此项工作的牵头职责,具体承担起了日常工作。上下联动,市级各部门、各乡镇都落实了分管领导、责任人员,制定了工作措施,层层落实公务用车管理专项工作。今年,市委常委会议研究,把违规公务用车的处置工作,列入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和干部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常抓不懈,并接连下发了七个专项文件,对违规公务用车的界定、处置及相关工作纪律等作出详细规定。XX市机关事务局定期组织召开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专项工作会议,对当年全市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和安排,有条不紊地推进此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前提

为营造舆论氛围,强化社会监督,XX市机关事务局从三个方面广泛开展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一是注重媒体宣传。在XX报、XX电视台、市政府门户网、XX市机关事务局门户网、XX新闻网、XX论坛、XX在线等各大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使用规定等,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舆论监督氛围,让乘坐超标车、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现象无处遁形。二是召开会议宣传。XX市政府组织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多次召开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会议,宣传中央、重庆和我市的工作要求;市机关事务局经常组织各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深入职工宣传,要求各单位干部职工深入学习《XX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使大家知晓规定、遵守规定。通过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有了深刻的认识,基本杜绝了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现象。

三、切实履行工作职能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保证

目前,XX市公务用车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多,要管好这些车辆,必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整体推进公务用车管理的规范化。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这项工作的牵头单位,经常组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召开协调会议,全面落实市、市工作部署,有针对性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年初,都组织召开了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公务用车管理专项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公务用车管理专项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市有关领导反馈工作进展;传达市市工作安排,经常组织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市纪委监察和交通管理部门把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经常组织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对公务用车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继续强化了监督检查,发挥了新闻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查纠存在的问题;召开各层面代表参加的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在国庆长假等节假日期间实行公务车使用报告制度;建立行风监督员监督公务用车队伍,扩大监督范围;建立领导干部驾车申报制度。全市在杜绝公车迎亲、接送子女上学和公车私驾,以及开“霸王”车等违纪违规行为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市财政局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购车资金进行了严格的审核,杜绝了违规使用资金购置公务用车和超标准购车。

各车辆使用单位,建立健全了派车制度和车辆出勤制度等,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逐渐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严格过程管理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核心

近年来,XX市机关事务局在公务用车管理上主要突出了编制审批、车辆采购、车辆使用和车辆报废四个方面的重点。

(一)严格审批公务用车的编制。一是严格按照公务用车定编原则下达车辆编制,坚决杜绝超编制购买车辆。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购买或更换公务用车的,必须由市机关事务局严格按其定编范围核定后,报市分管领导审核。二是实行公务用车编制证管理,一车一证,凡是未取得《公务用车编制证》的公务用车,禁止上路行驶。

(二)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采购标准。一是严格按标准审批行政事业单位配备公务用车,各乡镇和市级部门配备排气量1.8升以下、价格15万元以内的小轿车。二是积极倡导各单位配备低价位的国产油电混合节能环保车。三是公务用车采购全部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政府采购,采购单位将采购资金转入财政专户,委托财政予以支付,保证了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购置公务用车。四是对各单位购买公务用车环节实行全程监督,如没有按照程序操作购买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主要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的使用规定。公务用车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不得指派非专职驾驶员驾驶,严禁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务用车,严禁单位领导、车辆管理人员、驾驶人员公车私用。车辆在非工作期间、节假日,一律停放在本单位停车场,因工作需要确需在外停放的车辆,必须报请单位领导同意后,将公务用车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停车场所,严禁将公务用车停放在娱乐场所、购物场所。节假日除必要的公务用车外,实行公务用车封存制度,如有特殊公务需要用车,须经车辆单位领批准。

第3篇:公务用车管理范文

一、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标准

(一)市厅级标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办发号):“市、厅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含25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

(二)县处级标准。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市办字号):“县(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因特殊公务,确需配备超过上述标准公务用车的,要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三)公务用车配备。按市政府核定编制配备。

二、购买更换公务用车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本单位有车辆编制的,允许购买更换公务用车。

(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原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出现严重交通状况,损毁严重,经公安交警部门鉴定,影响行车安全的;

(二)领导干部任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公务用车行驶里程达20万公里以上或使用时间达五年以上的;

(三)单位新增领导干部职数和车辆定编数的。

三、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审批程序

(一)审批权限。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应根据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按照分级负责审批的原则进行审批,市级重点负责市四套班子及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州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市厅级领导,县(市、区)四套班子正职,市直各单位购买更换公务用车的审批;各县(市、区)和州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县级领导及乡科级单位购买更换公务用车的审批。

(二)审批程序。

对于符合购买更换公务用车条件的单位申请购车,按以下程序报批:

1.由本单位提出申请,填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车审批呈报表》(附件1)一式四份;

2.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进行审核;

3.市财政局负责对购车标准、经费来源进行审核;

4.市纪委负责对市级重点负责审批及各县(市、区)四套班子正职配备公务用车的标准情况进行监督;

5.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签后,政府采购办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采购手续。

(三)几点说明。

1.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需购买更换公务用车,照此办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公、检、法机关和有关单位使用中央、省级主管部门无偿调拨、补助专款或统一采购配备的公务用车除外。

2.旧车报废需购买新车,由购车单位填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报废申请表》(附件2),报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对该车辆进行处置后,经公安交警部门鉴定同意,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再分别按照“审批程序”(一)、(二)项的规定办理。

3.经批准同意的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州开发区乡科级单位购买更换公务用车,一般配备排气量1.6升(含1.6升)以下、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国产轿车。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中央、省委关于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规定,不准长期借用下属单位和企业的小汽车;严禁党政机关以企业名义购买超标车;变动工作岗位能调剂使用现有公务用车的,原则上不购新车;调离工作单位和退休的,不得占用原单位公务用车。

(二)市、县采购办应按照市、县政府领导的批示意见开具政府采购单,严格按配车标准采购,并抄送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市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上牌手续,认真审核新购车辆的审批文件,对购车单位上牌手续不全、超排气量、超购车金额的,一律不予上牌,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对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购买更换公务用车的,一律先将车辆封存,再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4篇:公务用车管理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凌永冬”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的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根据《荥经县2021年度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考核细则》要求,我局对公务用车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报告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根据公务用车管理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我局印发了《荥经县民政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严格实行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制度,坚决杜绝不必要的公务用车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二)坚持公务用车厉行节约。我局严格公车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行了统筹调度,专车专用,集中停放,节假日封车等措施。要求集体公务活动尽量集中乘车,减少了单车出驶台次,提高了车辆使用效率。坚持规范行驶、按时保养,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有效节约燃油。实行车辆维修申报制度,并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使车辆维修工作真正做到既保证修车质量又节约经费,堵塞了维修环节的漏洞。

(三)加强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为严格车辆管理,避免用油浪费,以及杜绝公车私用等现象,我局与驾驶员签订了安全岗位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驾驶员的职责。通过对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努力提高驾驶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树立机关驾驶员的良好形象;完善了车辆维修和安全驾驶考核奖罚机制。

(四)狠抓公务用车安全管理。按照《荥经县公务用车安全管理专项教育整顿工作活动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教育整顿工作,印发《荥经县民政局公务用车安全管理专项教育整顿工作方案》(荥民〔2021〕45号),公务用车安全管理规范,无安全责任事故,无违规用车现象被相关部门通报。

二、存在问题

一是四川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上第一季度派车次数过少,系统使用率不高;二是个别同志在使用公务用车时没有按照审批制度要求严格执行。

第5篇:公务用车管理范文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版本

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车型则包括轿车、越野车及多功能乘用车。20xx年1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透露,中央层面取消的3184辆公务用车已全部封存停驶,20xx年春节前将正式启动第一批约300辆的拍卖,同时公布了9个车辆处置的鉴定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20xx年1月25日,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取消的106辆公务用车将举行首场不带牌照的裸拍,经过竞价,106辆车全部成交,拍卖金额总计660.9万元。

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调研数据显示,20xx年以来,中国财政行政事业公用经费支出每年增加1000多亿元,20xx年以来,该项经费支出已接近9000亿元,其中公务用车消费占比较高。当前,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为200多万辆,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1500亿元~20xx亿元(不包括医院、学校、国企、军队以及超编配车)。每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长率为20%以上。

公务用车中国现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一直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编制管理、标准控制、按需配给、单位所有的模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这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缺陷越来越明显。尤其是近几年来,公务用车已逐渐成为官员身份和待遇的象征,成为官员的隐形福利,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超标准配车现象普遍存在,公车数量严重超标,公车私用现象泛滥,公车支出费用惊人,这不仅成为各级财政的沉重负担,成为政府管理的黑洞,更重要的危害在于由此滋生的特权意识、奢侈浪费之风已经成为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腐蚀了党和政府的执政根基。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区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条新区机关公务用车按照统一管理、分散使用、费用包干的原则,由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对车辆统一管理,派驻原单位调度使用。执法执勤车辆不纳入统一管理范围。

第三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的统一管理。由新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核定驻在单位年度公务用车包干费用,并统一审核、支付、结算实际运行费用,新区财政局监督执行。

第四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公务用车的调度审批,并建立公务用车运行台账,专人管理。新区机关公务用车由驻在单位每周按工作需要提出用车计划,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审定并制发派车单。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严格监控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每月定期公示。

第五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维修和加油,由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保险公司、维修厂家和加油站。

第六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公务用车的购置、调拨、调剂、报废、报损等工作,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七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做好重要外事接待、大型会议等公务活动的用车调度安排。

第八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对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统一调派使用,发放工资。

第九条驻在单位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第十条驻在单位负责制订公务用车运行计划,按照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的派车单,做好车辆的运行调度和管理。

第十一条驻在单位负责公务用车年度运行包干费用的管控,严格执行费用包干和定点保险、维修、加油制度,加强车辆运行的日常管理,按照规定及时审核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驻在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公务车辆夜间定点存放,节假日期间除应急、值班和工作需要一律停驶封存。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工作调整或调离,由新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工作用车,不得占用原单位车辆。现已占用原单位车辆的,自20xx年1月1日起,全部清退交回原单位。领导干部退休后,自批准退休发文之日起,不得占用原单位车辆。

第十四条驻在单位要加强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考核,配合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做好调派使用,负责报销驾驶人员的出车补助。

第十五条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规定,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和驻在单位要严格越野车的管理使用,不得将越野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第十六条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经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审核,新区党政办、财政局同意后,由新区管委会审定。

第十七条新区机关越野车委托驻在单位管理,并由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监管,严格执行日常使用登记、统一调度安排、定点存放、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

第十八条越野车的使用范围主要是,兰州市区范围内原则上不使用越野车。

第十九条实行越野车每日派车制度,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根据驻在单位的用车申请,每日制发派车单,驻在单位严格按派车单运行。所有越野车凭派车单出车,没有派车单的,一律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的各项规定。新区纪检监察机关要监督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执行,发现违纪问题,必须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新区各乡镇和其他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6篇:公务用车管理范文

一、基本情况

乡人民政府现有公务用车2辆,专职司机2名。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本单位无公车私驾和违纪违法现象。

三、专项治理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2、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第7篇:公务用车管理范文

目前。为了整顿公务用车的违规使用情况。我国对公务用车制度进行了大力度的改革,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公务用车还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以“去农村、乡镇救灾、抢险”为由超编、超配购置车辆,但这些车辆往往却成为了某些人员的私用车辆;二是以接待上级部门或上级领导为由超配购置轿车。实际上却成为了少数领导的违规专车;三是经由那些在购置车辆方面没有约束的下属企业购置车辆,再以借调的方式分配给少数领导使用;四是对于级别较低的车辆在配置方面提高要求。变相提高车辆的级别。公车改革更多地是对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制定一个严格的标准,要想彻底减少公务用车中的问题还需要在后期的执行中辅以完善的监督制度,将政府、群众等多方面的力量集中起来。加大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力度。

我国公务用车改革模式

目前。我国对公务用车的改革主要采取三种模式,即货币化改革、集中管理以及两者的结合。货币化模式下公务用车的权利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对每一位机关工作人员按月发放交通费用补贴。至于补贴的报销情况。有些地区对每一位机关工作人员设定一个报销的额度,对于当月使用的实际费用进行报销,实际交通费用与规定的额度之间的差额可以顺延到下个月;有些地区则对工作人员每月的补贴额度规定一个固定的额度,每个月全额补贴。在集中管理模式下。将各个不同部门的公务车辆全部交给一个专门管理公务车的管理中心,各部门需要使用公务车时直接向管理中心租赁。货币化和集中管理的模式下一方面将各个机构的公务车辆交给一个专门的管理中心加以管理。机构使用车辆时直接向管理中心租赁;另一方面对机关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交通费用的补贴,

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的措施

完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首先。要加强不同“权力”之间的制约力度。使得拥有不同权力的机构之间形成一种相互监督的机制。这种监督机制一般来说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位于处于同一级别的权利之间的相互监督;二是拥有较高权利的机构和拥有较低权利的机构之间的相互监督。对于公务用车的改革首先要对人民代表大会所拥有的权利作出明确的规定,改革的方案完全由人大制定。然后由人大对涉及到的各个不同的部门应该拥有的权利进行分配,然后各个级别的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对处于同一级别的党政机关等部门进行监督。其次,还要将各个部门拥有的权利进行明确的划分,对于公务车辆分配决定权、使用管理的权利要分配到不同的部门中,与此同时,还要加强纪检部门、职能部门等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

其次。要运用“权利”对权利形成制约,所谓的权利是法律主体赋予居民的一种利益和自由。在公务用车监督的过程中也要发挥民众的监督作用,及时让民众对公务用车的制度以及实际的实施情况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同时。还要为民众提供诉求的途径,鼓励民众主动对公务用车存在的问题表达自己的看法,并且主动揭发公务车辆违法规定使用的现象。在制定公务车辆使用的相关制度时也要将民众引入到规则的制定中,通过听证会、论证等方式鼓励民众参与到相关制度的制定中。通过社会公众的严格监督减少公务车辆违反规定使用的情况。

再次,通过公共舆论的方式对权利形成约束。随着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的发展,媒体、网络等在社会事件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而且。近年来很多公务车辆违规使用的现象都是通过媒体的形式被公之于众的。社会热点问题的迅速传播对监督者形成了极大的压力,从而减少机关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在利用舆论制约权力的过程中要注意赋予媒体、网络足够的自主性。保证这些媒体不会受到被监督者的控制。允许媒体拥有完全的自对公务用车进行客观合理的报道。

最后。通过道德对权利形成制约。所谓通过道德对权利形成制约是指通过学习、教育等使得机关工作人员形成一个正确的价值观。以正确地态度对待自身所拥有的权利。避免因为所拥有的权利过大而对公务车辆随意使用,造成车辆的严重浪费。“管本位”思想对我国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能够产生显著的影响,很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公家车辆视为一种身份和地位的象征。要想减少这些人员违规用车的现象就必须通过各种方式改变其思想观念,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利和职责。

建立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系统。为了提高纪检监察部门和公交部门等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监督还需要建立一个公务用车管理系统。工作人员每次使用公车都需要在系统中进行登记,而且,监督管理系统是完全开放的,为了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可以将每一辆公车都安装车载终端对车辆具体的基本信息、使用时间以及使用人、停放地点、等进行全面的记载。这样。负责监督管理的相关部门每天都可以实时观测到具体车辆的使用情况,减少某些工作人员利用权力滥用公车的现象。同时,对于处于平等级别的监督部门之间也要形成监督机制。防止监督管理部门与某些工作人员联合滥用公车的现象。

建立高效合理的问责法律制度。第一,要做到公务用车信息的透明公开。这是保证问责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地前提基础。具体来说。信息的公开是指将公务用车的具体情况完全向社会公众公开,让全体社会民众共同监督。目前。我国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是缺乏统一的标准,这导致政府向公众公开的信息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因此,要做到公务用车信息的透明首先要将这一项工作提升到法律制度的层次,将其包含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中,对于政府公开信息的标准作出统一的规定。其次,提高公务车辆有关预算的透明度,预算部分既要包含相关部门对于置办车辆所需要的费用。还包括购置的车辆的使用和运作情况。由于这一部分的费用大都来自于全体公众的纳税,因此,将监督的权利赋予给民众也是理所当然的。最后,对于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了具体的数字之外还需要将相关人员违规使用车辆的记录、对相关人员采取的惩罚措施等全部公开,保证问责机制的有效实施。

第8篇:公务用车管理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平等竞争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协议供货生产厂商及生产厂商授权的协议供货服务单位。每年对协议供货生产厂商及生产厂商授权的协议供货服务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优汰劣。

第三条按照公开透明原则,河南省*年度公务用车协议供货要在网上操作,采购人和协议供货生产厂商及生产厂商授权的协议供货服务单位要配备相应设备,安排专门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为与财政年度吻合,*年河南省公务用车协议供货有效期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

二、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公务用车的河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包括省本级、各省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各县、区及县级市、乡级,以下简称采购人)及协议供货生产厂商和生产厂商授权的协议供货服务经销商(以下简称协议供货企业)。

第六条采购人所发生的公务用车购置,适用于本办法。

各类车型的适用范围如下:

轿车:10台(含10台)以内;

越野车:5台(含5台)以内;

商务车:5台(含5台)以内;

微型客车(车长L≤3.5m):20台(含20台)以内;

轻型客车(3.5m<车长L≤6m):3台(含3台)以内;

大客车(6m<车长L≤12m):3台(含3台)以内。

第七条采购人可在确定的协议供货企业范围内自主选择。特别强调的是,协议供货期间的价格执行原则上以中标品牌的中标协议供货价为依据,在协议供货期内如某一车型的协议供货价高于市场统一媒体价扣除中标优惠率后的净价,则以优惠后的净价作为新的协议供货价,但都不得高于最低销售限价。同时,采购人实施采购时可以与供应商讨价还价,做进一步地谈判、询价和协商。

三、程序及付款

第八条采购人在购买公务用车之前,应先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务用车协议供货”栏目查询中标车辆的品牌、型号、配置及报价等需求信息。

第九条采购人在购买车辆之前,根据车辆配备标准、单位车辆编制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的车型到同级车辆审批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车辆主管部门批复后,采购人按照批准的车型可以向协议供货企业直接购买,也可以组织多家议价或采用反竞拍的方式采购。

第十一条采购人与协议供货企业要及时签订合同,按时交付车辆,并按照事前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第十二条为提高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增强透明度,最大限度便利采购人,*年适时将开始电子化交易,实行网上政府采购。具体操作程序及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采购人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之外的车型(省级领导干部用车、专用汽车和进口汽车不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确属特殊需要,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车辆审批主管部门审批,采购人按照审批的方式进行购买。

四、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协议供货企业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拒绝接受采购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二)对采购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索要回扣、强要礼品等行为,可向同级财政部门及相关执法机关举报。

第十五条协议供货单位有以下义务:

1、生产厂商的义务:

(1)保证所供车辆为全新、零公里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2)保证河南省各级采购人优先享受各项服务;

(3)针对本次汽车协议供货项目成立服务小组(由生产厂家人员或生产厂家授权的人员组成),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及联络工作;

(4)登陆“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将所有中标车型的技术参数维护到系统中(如不及时更新信息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廉政工作,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6)履行投标时的各项承诺;

(7)自觉接受河南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

2、生产厂商指定的商(4S店)的义务:

(1)登陆“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在系统中注册、办理U-Key,并维护好自己经营的品牌;

(2)保证不对跨区域购买和售后服务做任何限制,保证在不超过承诺的交货时间内供货和完成售后服务工作;

(3)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送修方报修电话后立即响应,并能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和免费紧急救援服务,配备有明显标志的抢修车;

(4)建立用户档案,每月初及时向所在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送上月相关信息及协议供货情况统计表;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廉政工作,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6)投标人承诺的协议供货服务商提供的其他服务承诺;

(7)自觉接受河南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

第十六条采购人有以下权利:

(一)在协议供货企业范围内择优选择协议供货企业,按照协议供货企业承诺的价格、服务质量享受优惠;

(二)对协议供货企业不按其投标文件及其承诺执行的,服务质量差、价格有问题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经营的,可向财政部门投诉或举报。

第十七条采购人有以下义务: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货款结算制度;

(二)严禁要求服务企业虚开发票;

(三)严禁向服务企业索要“好处”、“回扣”、“礼品”,或要求服务企业为本单位提供规定服务以外的其他物品或服务;

(四)未经批准不得与非协议供货企业发生采购业务关系;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

五、信息反馈

第十八条协议供货企业必须于每月五日前,将上月与采购人发生政府采购业务情况上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于不按规定报送的,财政部门将视其具体情况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或以其他形式予以公告,直至取消其协议供货服务资格。

六、监督及考核

第十九条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季度终了对协议供货企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一)检查协议供货企业发票、记录等;

(二)公布举报、投拆电话,听取采购人意见;

(三)调查落实有关投诉问题,协议供货企业及相关单位应予以配合;

(四)听取新闻单位及其他采购人的监督意见;

(五)监督采购人开展公务用车采购业务是否通过协议供货企业进行,是否要求虚开发票、强行索贿、吃拿卡要等;

(六)不定期召开协议供货企业会议或以其他方式,听取意见及建议,完善管理措施;

(七)不定期召开采购人会议或以其他方式,了解对各协议供货企业服务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对每次检查情况,财政部门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或以其他形式予以公告。

七、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协议供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一经调查属实,第一次通报批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予以公示;第二次取消其协议供货服务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取消相应中标人和商的协议供货资格,并在二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活动。

(一)没有及时按统一服务承诺规定为采购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二)未按中标的价格进行优惠;

(三)对跨区域购车及服务设置障碍;

(四)不及时按要求报送报表及统计数字;

(五)不积极配合协助处理协议供货业务履行中发生的各种争议,不主动提供真实情况;

(六)其它有碍合同公正履行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协议供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一经调查属实,即取消其协议供货服务资格,并在二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活动。

(一)违反国家规定或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二)为采购单位多开发票;

(三)拒绝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协议供货企业未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第十八条所要求信息资料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列入不良纪录名单,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示,第二次暂停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业务一至三个月,进行整改;第三次取消其协议供货服务资格。

第二十四条采购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一经调查属实,将进行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未经批准选择协议供货企业以外的企业获取服务的;

第9篇:公务用车管理范文

认真贯彻“两个务必”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市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发扬艰苦奋斗作风的论述和胡锦涛同志在西柏坡学习考察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对于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快辽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此,辽阳市委、市政府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今年初,为积极探索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禁止奢侈浪费行为,切实减轻财政负担,市委、市政府针对现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具体措施,通过体制变革和制度创新加以解决,收到较好效果。一、提高认识  切中时弊  选准突破口我市原有的公务用车管理体制沿袭了计划经济时期的模式,存在着旧体制固有的弊病。据财政部门调查统计,2002年末,市直党政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96户,人员编制总数17646人;县级(含副县级)以上领导职数978人,离休人员433人;供养小汽车1063辆;单车平均每年支出养车费用4.48万元,每年养车费用总支出4762万元,约占当年市本级实有财力的8.3%,配车数量和标准高于我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特别是近三年小汽车增量增支给平衡财力造成巨大压力,购车和养车费用支出增幅过高使财政背上沉重包袱。车辆过多、管理混乱和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购车标准、档次越来越高,攀比之风日甚。普通型桑塔纳和省内地产中华轿车很少购买,帕萨特、本田、别克和奥迪A6等车型成为购买热点,车内装饰档次逐渐提高。市直单位2000-2002年新增小汽车126辆,其中绝大部分是小轿车,年均增长13.4%,新增车辆购置费2553万元,年平均支出851万元。与此同时,燃修费支出也以平均17%的速度增长,尽管如此,嫌车况差、车辆少的呼声仍不绝于耳,申请购车、增加燃修费指标的报告频频不断,给财政造成巨大压力。二是车辆管理混乱,费用支出难以控制。主要表现在公车私用、编外养车现象十分普遍,公务活动不计成本,用车随意性强,燃修费管理存在纰漏等问题。三是部门之间资源分配不公,形成相互攀比。旧的公务用车管理体制下,下属单位多、有实权的部门资金充裕,车况好,车辆多,领导干部每人一辆车还有剩余;而没有下属单位、清贫的部门资金短缺,车况就差,有的甚至没有公务车,这种资源分配不公平的旧体制造成单位、部门之间在配车问题上相互攀比,有的单位或部门甚至连招呼也不打、编制审批手续都不办就动用所谓自有资金擅自买车,其结果导致配车数量和费用支出居高不下。四是小汽车过多、过滥衍生不正之风,形成滋生腐败的温床。旧的公务用车管理体制最终形成的社会和政治结果是奢侈浪费及各种腐败现象的存在。有些领导干部已把坐什么车当作一种身份和地位的象征。老百姓戏称的“屁股底下的腐败”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到了必须彻底整治的程度。二、精心设计  确定原则  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是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一次深刻变革,将改变人们几十年公务用车意识和习惯,直接触动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市委、市政府的委托,市财政局针对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市直各单位现状、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离休人员、小汽车配备等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借鉴公务用车改革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公务用车改革最终要实现“运行市场化、服务社会化、使用货币化”的根本目标,制定了积极慎重、循序渐进的改革方案。方案经4月1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和4月24日市委常委会审定后,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辽市委办发[2003]17号)、《辽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编管理暂行规定》(辽市委办发[2003]25号)两个文件,从2003年7月开始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范围和目标1、重新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配备定编标准。根据《辽宁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重新制定《辽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编管理暂行规定》,把市直机关(公、检、法、司机关除外)、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除外)和团体组织纳入改革范围。在职市级领导干部(含副职)公务用车按每人一辆配备;在职县级领导干部(含副职)公务用车按3人以下配备1辆,4至6人配备2辆,7至9人配备3辆,10至12人配备4辆;市直部门的离休干部服务用车按市级每满3人配备1辆,县级每满5人配备1辆,最多不超过5辆;其他公务人员用车19人以下不配车,20人至49人配备1辆,50人以上配备2辆。2、停止更新和添置领导干部用小汽车(包括新组建机构),对现有超编小轿车进行清理核实、收缴和处置。3、核发租车补助,适时组建“公务用车租赁公司”。对按规定应配备没配备或主动不配备小轿车的单位,按一定标准核发租车补助,适当时机组建公务用车租赁公司。(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所遵循的原则根据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目标确定的原则是: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减轻财政负担的原则;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先清后改和不影响公务活动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三)主要措施1、重新核定各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收缴和处置超编车辆。2、停止更新和添置小汽车,核发租车补助。三、坚定信心  扎实推进  规范做好各项工作    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牵动着全社会关注的目光,直接关系着我市财政管理的进一步完善,影响着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必须坚定信心,扎实推进,严格按照标准和进度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这项工作的主要做法是:    1、组建一个级格高、效率高、素质高和精干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为确保本次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我们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市委办、政府办、纪检委、监察局、组织部、编委办、审计局、财政局、国资办、体改办和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车管办)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兼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2、营造一种愉快、宽松、良好的操作环境。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一种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涉及市直近300个单位,如果没有一个宽松和良好的氛围、得不到广泛共识是难以实施的。为此,我们千方百计扩大宣传,广泛动员。一是在摸底调查期间,利用各种方式进行政策宣传。二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逢会必讲,无论是市委全委会、人代会,还是政府全体会,只要是适合的场合必讲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而且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政策、统一行动,7月8日,召开了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一把手参加的“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动员大会”。会议由市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主持,市政府秘书长宣读有关文件,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作动员报告,市委副书记、市长作总结,正式拉开了全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大幕。三是所有驻市新闻单位齐上阵,创造舆论氛围。四是通过《辽阳日报》通告,努力使广大人民群众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营造出群众监督的好环境。3、制定一个规范、严密、可行的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万无一失,车管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把握工作进程和方向。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还多次专题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对近300个市直单位的情况了如指掌。车管办的人员更是夜以继日地工作,草拟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经过反复修改后以辽市委办[2003]17号文件的形式下发。方案明确规定了本次工作的实施范围、目标,具体措施,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方案还详细规定了核编截止时限、停止购置新车、超编车辆处置、富余司机安置、核发租车补助和租车办法等内容。4、编制一套科学、严谨、周到的定编办法。    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制定一套科学严谨周到的定编办法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这项工作的成败。为了确保成功,在精细测算的基础上,依据《辽宁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辽委办发[1995]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辽委办发[1999]22号),重新制定了《辽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编管理暂行规定》,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着眼未来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严确定市直单位的小汽车编制。既考虑到市直部门单位特殊行业的工作性质,又考虑其现有车况和公车使用效率,又不至于影响工作。5、掌握一手翔实、准确、真实的基础资料。    为确实保证公平和公正,市直各单位的基础资料的真实准确也是非常关键。为此,车管办的组成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编委办负责人员编制、财政局负责小汽车编制、老干部局负责提供离休人员数、组织部审核现职副县级以上实职领导数,在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与协助下,反复核实有关数据,经过近一年的时间将涉及到的市直237个单位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离休人员情况和现有车辆的状况编制了一本基础资料汇编。这本汇编在收缴超编车辆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保证了各单位上缴的车辆没有经过事先调换、所有定编职数准确无误。同时,对缺车单位调剂余缺也提供了有利依据。6、坚持一系列严格的、铁的纪律。    任何一项政策确定之后,执行得如何,必须有一系列铁的纪律做保证。本次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之所以顺利开展,并圆满结束,重要的一条就是有铁的纪律做保证。不论是在《关于加强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里,还是在市长的动员报告和总结讲话中,纪律要求都是重中之重。把这项工作上升到“是我市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作风的实际举措,是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切实减轻财政负担的一条治本之策”的高度。在实施过程中,不论是领导小组的领导,还是具体工作人员,都做到不讲情面、不徇私请,统一政策,一个标准,把公平和公正贯穿始终。在这些纪律的约束下,仅用了15天,超编的54台车辆就全部主动上缴到位,使调剂和处置按时完成,保证了整个工作的顺利结束。四、措施得力  办法有效  取得了可喜成果我市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从2002年10月份开始酝酿、到今年5月实质运作、到今年9月份超编车辆调剂处置结束,前后历时一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和车管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经过车管办全体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本次车改共清理出超编、借用、吃“空头饷”小汽车85台:吃“空头饷”小汽车22台;退回借用车5台;暂缓收缴4台;实际收缴54台超编车,其中调剂了25台,包括给空编单位19台、调剂更换6台、报废8台、公开处置拍卖27台,共节约财政资金1686.6万元。具体成果如下:1、有效遏制了新车不断增长的势头。自5月份停止审批购置小汽车以来,与上年同期相比较,车辆购置费支出大幅减少,按前三年年平均851万元计算,今年可节省财政支出近800万元。2、切实减轻了财政在养车费用上的支出负担。本次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共清理出超编、借用、有编无车的小汽车85辆。其中有编无车的22辆,收缴超编车54辆,按每辆车每年支出养车费用4.48万元计算,可节约财政支出340.5万元。    3、通过调剂解决了一些单位缺车的状况,也改善了一些单位车况过于陈旧的现状。通过调剂,保证了这些单位都能配备公务用车,又节约了购买新车的支出。本次共调剂解决了25台车,按购置新车平均每辆20万元计算,可节约财政资金500万元。    4、处置上缴的超编车辆,使财政回收了一笔资金。这次收缴的54辆超编车,除了调剂出去的以外,其余的35台都予以公开处置和拍卖,共获得收入46.1万元,增加了财政收入。    5、公车腐败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党风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通过这次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开展,刹住了个别单位公车使用中的不正之风,为全市加强机关后勤管理,尤其是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项工作中还发现了纪检委等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上非常优秀的单位。    6、占用、借用车的退回,减轻了企业负担。这次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虽然仅查出和退回占用、借用小汽车5辆,但影响很大。一是被占用和借用单位举双手赞成,说了他们想说不敢说的话、做了他们不敢做的事。二是为那些暗中侵占下属部门单位资产的机关单位敲了警钟,迫使他们进行清退。    7、通过一个侧面检验了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本次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是我市历史上的第一次,是机关公务用车制度的变革和创新,也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一次检验。工作中既涌现出了一批如市委办、政府办、财政局和执法局等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的单位;但也有个别千方百计找借口、不能按要求填报基础数据、不按规定时限上缴车辆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