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督导部工作计划范文

督导部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督导部工作计划

第1篇:督导部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全县水利系统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工作是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及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水利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督查工作在局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和监督组具体负责。

第五条 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把督办的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办、站、股、室、所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和单位完成局里交办的各项督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第二章 督查范围

第七条 督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水利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我局党总支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会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全县水利工作会议以及局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专题会、协调会等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上级机关领导及本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来文、来电及交办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六)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属单位有关水利事项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情况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落实情况;

(八)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九)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督查工作分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日常督查为按照年度督查计划进行的督查,主要是对目标责任制、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督查。专项督查是未列入日常督查任务的督查,主要是对局党总支、局务会等有关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领导批文、阶段性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的督查。

第九条 日常督查按计划、审批、执行、考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计划:每年年初由办公室根据全年工作计划提出初步督查计划,报局务会审批。

(二)审批:经局务会审批后,形成正式的年度督查计划;

(三)执行:由办公室按督查计划进行督查;

(四)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将列入督查事项的工作进行专项总结抄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督查计划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局务会;

(五)通报:对督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六)归档:有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条 专项督查工作按照立项、计划、反馈、督办、审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立项:根据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局领导的批示及局务会等有关会议决定,由办公室填制督查任务表报请领导批准、立项、明确督查要点。

(二)计划:由监督组会商有关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按督查要点,拟定落实计划。

(三)反馈:监督组及承办单位将落实计划报局领导审阅,根据局领导意见,修改落实计划。

(四)督办:监督组根据承办单位的落实计划进行跟踪督查。

(五)审核:监督组对承办单位报来的办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督办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及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六)通报:对督查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通报。

(七)归档:督办事项办理结束后,相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 各承办单位对督查事项要制定相应的落实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认真办理,对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有关落实情况要形成相应记录和报告。在办复期限内提前1日送办公室审核。

第十二条 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公文传递程序,各种发文应抄送办公室。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分级负责制。督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十四条 岗位责任制。各部门要把督查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 督查时限制。督查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严格按照时限考核。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制。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督办任务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2篇:督导部工作计划范文

6月23日,全县争创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誓师动员大会召开之后,政府口计划生育工作督导小组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马上进入情况,开展工作,对政府口15个单位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督导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各单位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及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单位都及时召开党组会和全体工作人员大会,认真传达学习谷瑞灵副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委、县政府争创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了本单位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为争创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营造了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二、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为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各单位都按照县的统一安排,采取了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一是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都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3-5人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一名专兼职计生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二是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育龄妇女档案,落实节育措施,按时组织参加县计生局统一组织的孕情检查。三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四是积极做好本单位承担的宣传栏的制作任务。为加大宣传力度,县委、县政府要求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其中明确有关单位制作大型固定宣传牌。政府口开发区承担着定砀路孙溜路口大型宣传牌的制作,该单位领导非常重视,及时安排人员联系制作事宜,现在架子已经做好,图案正在制作中,7月10日前保证能安装好。

三、采取积极的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创建督导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领导支持。为搞好督导工作,我们首先将全县计划生育督导组工作会议精神向政府办公室刘义成主任作了汇报。刘义成主任非常重视,明确指出:政府口督导组的同志在三个月的争创活动中,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拿出主要精力抓督导,各单位要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不拉全县的后腿。二是协调政府口各部门搞好配合。动员会过后,我们就展开了督查工作。我们每到一个单位,单位主要领导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都认真接待,认真汇报本单位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情况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同时,15个单位都写出了第一阶段汇报材料。三是抓典型,带动政府口计划生育创建工作的开展。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按照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部署,积极履行职责,对涉及计划生育工作的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以及县长办公会议纪录,都与计生局搞好配合,予以办理补充和完善。同时积极协调、督促政府口各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创建工作;县人事局把计划生育工作同机构编制、年度考核、晋升工资、录用调配、表彰奖励、职称评定等各项人事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上级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促进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开展。目前政府口各单位按照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地做好创建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不拉全县的后腿。

第3篇:督导部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 独立学院 教学质量 教学督导

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是学校赖以生存的根本。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这对新建院校尤其重要。所谓三级教学督导制,即独立学院举办高校、独立学院、系三级教学督导,对教学工作实施监管。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建立独立学院三级督导制,开展教学督导活动是深化教育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独立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的创新

独立学院属于新建高校,办学时间短,文化底蕴不深,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质量规范建设等还需要一个过程。同时,独立学院专职专任教师相对比例没有办学历史长的普通高校高,教师流动性大。学生生源属于第三批本科招生,有的学习习惯不良,学习动力不足。而独立学院大多规模发展快,有的学校实现了全面的跨越式发展,发展不平衡。因此,独立学院必须加强质量监控工作。举办高校具有对独立学院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的职能,需要派校级教学督导员到独立学院履行质量监控职能;独立学院自身设立相对独立的教学督导评估机构,这是对附属在教学行政管理部门的形式是一个进步,而在此基础是再设立院、系两级督导,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并与上述举办高校校级督导一起,构成校、院、系三级督导制,这是独立学院建立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创新。不仅对新建院校有借鉴作用,而设立教学督导评估机构,建立院系二级教学督导来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对一般普通本科院校都有参考价值。

二、三级教学督导制的组织结构与人员管理

1、计划指导,分工合作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一方面根据学院自身教学中心工作的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另一方面,充分反映举办高校对独立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的要求及校级计划安排。在统一的工作计划下,进行职责分工,并明确责任区。既发挥各自优势,又分工合作。校级督导主要侧重学院教学工作整体情况进行督导与监测,从宏观层次把握独立学院的教学运行质量。不仅督教、督学,而且督管是一个重要内容,可与院领导、教学行政管理部门等进行沟通与对话。系级教学督导重点是本系教学运行质量进行监控以及本系教学工作的监测。按计划安排也对其他系进行教学督导,系级教学督导,一般是同学科的兼职教师,具有同学科进行深层次诊断的特点与优势。院级教学一般专职人员,对全院教学工作开展面上的督导与监测、调研,并且还在三级教学督导中起到中枢纽带作用、协调作用。

2、沟通协调,合作机制

校、院、系三级教学督导及时进行信息沟通与协调,并定期进行分析、讨论。并且校级、院级教学督导定期编制工作简报及调研报告,一方面是对学院教学运行状况进行信息反馈,提出建议。另一方面也是三级教学督导的信息沟通与协调的桥梁,评价考核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依据。运行信息沟通与协调机制,形成有效的合作使三级教学督导工作产生整体效应

3、实行“三结合”,进行质量监控

(1)督查与调查结合

一方面开展常规教学督导、检查与调查。教学督导人员受举办高校、学院的委托,负有全面检查院、系基层单位和教学个体的教学情况的责任,对被督导对象在执行教学过程中的基本情况、教育的质量、教学水准达到何种程度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各种督导措施促其改进。另一方面,对教学行政部门、院领导提出的调查项目,针对其重点问题、热点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总结先进的典型事例及时地进行宣传推广,以保证学校教学目标的贯彻实施,促使教育质量的提高。

(2)督与导结合

督查与发挥指导、促进作用结合。所谓指导作用就是对被督导对象在组织教学过程中产生的困难和问题给予积极的帮助,为他们想办法、出主意。一般来说,教学督导人员都具有一定的教学工作经验,懂得教育规律,对实际问题了解比较透彻,因此,当被督导对象在工作上发生困难时,教学督导员能敏锐地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抓住问题的实质,在解决方法、措施上提出具体建议。教学督导工作包括监督与指导,在两者之间更重要的还是在于指导。能否给被督导者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提供实质性的指导,这是督导工作是否有生命力的重要方面。同时,促进良好教风、学风形成。只有深入的调查才有发言权。教学督导深入课堂教学及实践教学第一线督查不仅能获得第一手材料,教学督导所特有的控制力,使教师提高教学责任心,更认真、谨慎、积极地完成教学任务,使学生更集中精神、注意力的学习,从而促进形成教师认真教、学生认真学的良好教书育人的氛围。

发挥信息反馈的促进与导向作用。教学督导的反馈作用主要体现在对上对下两个方面。对上级部门,督导人员把下面有关部门在教学过程中执行教学计划实际情况和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领导或主管部门,为上级主管部门提供信息及咨询服务,促进改进管理工作。对下,督导人员通过获得的信息肯定基层单位或个人的成绩,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并转达上级部门对基层教学工作的评价,为他们提供改进教学工作的依据,促进教学改革,起到上情下达的作用与导向作用。

(3)督导与评估结合

使督有重点,导有目标。教学督导员是学校教学工作评估专家组的成员,参加对学校教学各项评估。在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差距也成为下一步督查工作的重点;在评估工作中总结出的成功经验成为下一步引导的目标。督导专家对考试试卷、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专项督查,一方面起到过程控制的效果,另一方面又成为学校教学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

4、派出聘任,专兼结合

三级督导人员队伍由派出聘任的形式专、兼职人员组成。举办高校教学督导由举办高校教学督导机构派出,由举办高校派出及管理,独立学院院级教学督导负责人及督导人员,由院进行聘任,一般为专职人员,按行政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及相应的待遇。系级教学督导人员,由学院进行聘任,一般以兼职为主,实现院、系两级管理,作为教师及教学工作,由所在系直接管理;作为教学督导人员,由院教学督导机构统一管理,规定相应的教学督导工作任务,并付给相应酬金。教学督导工作按院督导工作计划进行。

三、三级教学督导制实践效果

1、多元化督导、健全内部质量监控体系

其一,多视角。校、院、系三层次督导,从多视角层面对独立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并且有相应的规范制度作保障。规范课程教学、实践教学评价表、多媒体授课辅助教学效果调查表、试卷抽查表等,形成督学、督教到督导的规范管理。定期形成督导简报,对于近期出现的教学等问题进行反馈。教学督导组于每学期初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学期督导计划;每学期末召开会议,交流、分析、总结教学督导与检查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所有计划、总结均以书面形式向学院领导和教务处汇报,供学院和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决策,并存档。其二,全方位。对于独立学院各层次教学运行质量实施全方位督导。对于各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基本建设与培养条件实施全方位督导;对教师的教,学生的学和智能部门的管等教学管理实施全方位督导。通过学院设立教学督导意见箱和电子信箱,收集有关教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其三,全过程。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材选用,到考试、课程设计、实验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各个教学环节实施全过程督导。多视角、全方位、全过程的教学督导健全了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2、校、院、系结合产生了整体效应

通过三级督导的信息反馈和决策咨询,准确把握办学条件状况和教学运行状态,形成了管理部门服务教学、科研促进教学、后勤保障教学的良好氛围,提升了教育服务的优质意识。通过日常听课以及试卷抽查、课程设计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等专项督导工作,发现教师教学改革的成效和创新性的成果,及时总结,建议推广。发现个别教师在试卷评阅、课程设计与实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中的不规范现象,督促系和教师加强教学规范化建设。专项教学督导检查也会发现有些教学环节的教学规范操作性不强、束缚创新等不完善之处,从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制定、修改、完善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标准和规范化管理文件,促进教学改革、教学创新及管理进一步规范化。

通过校、院、系督导信息把握了学校教学的整体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师提高质量责任心,注意力和精力集中到教学上来。教学督导员在开学初、节假日后、学期中和期末等教师和学生容易放松的时段,集中进行教学秩序和考试秩序的巡查,起到了很好的督促作用,使广大教师和学生由开始的被动“防范”,到后来的自觉行动。教学督导听课后,不断给教师反馈信息,同时采取个别交流、座谈会交流等形式,帮助教师总结提高,从而变监控评价的过程为促进提高的过程。同时,促进了学生学风、考风的改善,创新意识的增强和学习积极性的提高。教学督导与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紧密结合,使督有重点,导有目标。年度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差距成为下一年度督查的重点,从而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3、互学互补,促进自身建设

校、院、系三级教学督导,各有优势与特色,具有不同层次的教育思想观念和视角,教学督导思想理念、工作方式方法,具有点、面及不同层次的信息,还具有不同专业学科背景、教学经验与教学管理经验的经历,通过平时的工作计划讨论、信息交流,专题调查分析讨论,撰写督导工作简报及调查报告,定期的会议交流、分析、总结。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从而加强了教学督导人员的团队合作精神,进一步熟悉和深入了解不同系、学科的教学工作特点,提高了教学督导分析与解决教学督导工作的实际问题能力,促进教学督导队伍建设与督导工作的提高,使督向导深化、更好地发挥督导的导向功能。促进教学工作的持续改进与质量提升。

【参考文献】

[1] 帅相志:现代教育管理改革与发展[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

[2] 谌新年、冯建、胡忠望:高校教学督导运行机制的探索与实践[J].湖南工程学院学报,2008(9).

[3] 杨宏烈、韩磊磊等: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漫谈[J].高等建筑教育,2008(1).

第4篇:督导部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策划

一、加强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策划

职能的策划与设计在组织设计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这里的“上”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战略任务和目标,“下”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结构的框架,即承当各项管理职能的各个管理层次、部门、职务和岗位。

1.加强计划职能策划,增强管理的预见性

计划工作是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各级教育行政管理者为有效地使用资源条件、把握发展方向所进行的预测未来、设立目标、决定政策、选择方案的连续程序,是制定计划的管理过程。具体而言,计划职能策划的步骤可以分为七个步骤:①估量机会;②建立目标;③确定计划的前提;④确定抉择的方案;⑤评价各种方案并择优;⑥制定派生计划及相应的预算;⑦计划的执行。

2.加强组织职能策划,注重管理的实效性

工业经济中,教育行政组织结构从机械官僚制占统治地位到特别专案制日益普及的进程,其实就是组织的正式化程度不断降低,等级的垂直分布不断减少的过程,也即传统的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逐步失去市场的过程。

金字塔型的教育行政组织结构有许多弊端:①过度集权化;②组织的中间管理层较多,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③无法根据工作所需灵活机动地调整组织的营运方向。要克服这些弊端,组织结构就应趋向扁平化。

随着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教育行政效率成为了影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教育行政组织朝着高效的方向发展,扁平化的组织设计有利于这一目标的达成。①结构精简,组织能轻松上阵。②决策权分散到员工手中,一方面增强了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能自主地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重新配置组织提供的资源,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组织因而既有效率又有效益。③普通工作人员得以摆脱“金字塔”的重负,从工作中体会工作的意义,感受工作的乐趣,并由此激发无穷的创新精神,使工作常做常新,进而营造出整个组织的创新氛围,提高组织的竞争力。

3.加强控制职能策划,降低管理的风险性

正如法约尔曾指出的:“在一个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控制就是核实所发生的每一件事是否符合所规定的计划、所的指示以及所确立的原则,其目的就是要指出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缺点和错误,以便加以纠正和防止重犯。控制在每件事、每个人、每个行动上都起作用。”控制作为对计划实施的监督和保证,贯穿在计划执行的每个阶段,每个部门,因此,实施控制职能是每一位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主要职责。

虽然管理对象千差万别,但控制的基本程序是相同的,一般包括三个步骤。①确定控制标准;②衡量实际成效;③分析偏差并予以纠正。

二、关于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几个建议

1.坚持教育督导“督政”制度,转变教育行政管理模式

教育督导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对其所属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我国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两条,一是“督政”,二是“督学”。“督政”是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显著特征。教育督导作为一种教育行政监督手段,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是教育督导本质和我国国情以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决定的。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习惯于命令和布置任务,淡化了监督和调控。在整个教育管理的运作中,“计划”占据主导地位,“指挥”、“执行”环节得到了较充分的强化,而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某些决策上的偏差和执行效果的不理想,也助长了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之风。开展“督政”,就是为了加强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教育行政行为的监督,以防止和纠正教育行政工作在决策、指挥、管理上出现的偏差和错误。同时,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许多权力下放到学校,学校办学自扩大,对教育的管理必须从以指令性为主的领导模式转变为以指导性为主的领导模式。实现这个转变,必须在宏观上加强管理,以强化反馈、监督功能为前提。建立教育督导“督政”制度是教育实行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督政”是弥补教育行政管理某些缺陷的有效措施。由于在传统的教育行政管理中,教育部门与同级政府的其他部门之间、与下级政府之间,不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不是一种隶属关系,因而教育管理中的有些工作,出现“管不到,抓不了”的局面。通过教育督导,代表本级政府行使对教育工作的监督职权,就可以与同级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与下级政府形成一种正常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而建立起一种新的教育行政管理秩序,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法定的教育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相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落实到位。2.促进教育行政职能的重心转向提高教育质量

虽从静态的角度看,几乎所有现代国家都行使着较为相同的职能,但是从动态的角度看,由于各国社会和教育发展的时空差异,造成不同时期的国家和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之间教育行政职能的侧重点不同,这也正是教育行政职能历史性发展的重要表现。由于在那些现代化比较早的国家,教育的发展经历了由数量到质量、由精英模式到大众模式的过程,从数量上看,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年限在数十年前,普遍达到9年以上。如果从普及的角度来看,发展水平则更高。例如美、日和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的高中就学率已达到90%以上。因而,教育效能(主要表现为教育质量)的提高就成为这些国家共同关心的首要问题,各国为此在政策上调整了自己的工作重心。美国自从1983年发表《国家处于危机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的质量调查报告书之后,首次全美教育目标的制定、教育标准的全国统一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教育质量委员会、全国共同教育目标委员会的成立等改革无一不在强调:在21世纪,美国的教育政策要进行从机会平等到提高效能的重新定位。

3.注重教育行政职能的法制化

在不同国家中,各级政府之间、国家与社会和个人之间的职能、权力(利)划分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一是行政化,二是法制化。前者是指这种形式的职能划分缺乏法律基础,任何涉及中央与地方及其他部门之间的权责分工和变动都是以上级政府的单向命令或两级政府之间的讨价还价,因而行政化命令和指示的使用较为频繁,这样也就容易引起摩擦和权责混乱的后果。后者是说这种职能划分有明确和系统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定的内容和程序),职能的变动也要以法律的变更为准绳,以使管理有法可依,这不仅可以避免各部门之间的权责混乱和管理的随意性,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管理的效率。教育行政职能作为国家职能的组成部分,它也带有这种形式上的特征和区别。在西方发达国家,随着教育法制化的普及和深入,教育行政职能的法制化也受到重视,如美国、日本等不论是在相关的《宪法》、《教育法》中,还是在专门的《文部省设置法》中,都明确而严格地规定了国家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学校在教育事务中各自承担的职能和拥有的权力。这对于教育的长期和稳定发展是必要的。例如,日本的《文部省设置法》首先指出,本法的目的是:明确规定文部省主管事务的范围和权限,确定能高效地完成主管事务的组织,文部省以振兴与普及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学术及文化为己任,是一体化地处理上述事项及有关在宗教方面的国家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为完成前条规定的所辖事务,文部省拥有下列权限。但是,其权限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包括基于法律的命令)。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三项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今后政府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创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办学行为,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4.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

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三项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今后政府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创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办学行为,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三、结束语

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任务是艰巨的。在今后的研究中,我们应进一步加大学习、研究力度,力争取得更大成果,不断把教育行政管理改革引向深入,从而使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5篇:督导部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条为认真贯实中共中心、国务院以及农业部党组严重决定计划和主要工作部署,实时处理中心指导和部指导同志指示件以及其他交做事项,保证农业部政令疏通,进一步推进催促检查工作标准化、准则化,依据中共中心、国务院和农业部有关增强催促检查工作的规则和意见,结合农业部实践,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农业部催促检查工作是指对严重决定计划、主要工作部署、主要大会议定事项、指导同志主要指示和其他交做事项的贯实和处理状况进行催促检查。

第三条本方法合用于农业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元。

第四条农业部催促检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实科学发展观,具体增强催促检查工作,推进党中心、国务院以及农业部关于农业乡村经济工作的严重决定计划和主要工作部署的贯实,促进农业乡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五条农业部催促检查工作要遵照脚踏实地、突出重点、考究时效、保证落实的准则,切实做到事事有下落、件件有后果。

第二章催促检查工作范围

第六条中共中心、国务院文件作出的需求农业部申报贯实状况的严重决定计划和主要工作部署;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交办的催促检查任务。

第七条中共中心、国务院指导同志明确要求农业部处理并申报处理后果的指示件,或批请农业部担任同志阅、参阅、阅酌、研讨、思索,但需求反应处理后果的指示件。

第八条全国农业工作大会、全国农业厅局长座谈会、农业部党组大会、常务大会、专题大会等主要大会和农业部文件作出的需求督办落实的严重决定计划和主要工作部署。

第九条部指导同志的主要指示件和明确要求申报处理后果的指示件,以及交办的其他催促检查事项。

第三章催促检查工作责任

第十条办公厅担任农业部催促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推进,依照“三定”方案规则和部指导要求,对催促检查事项进行立项、交办、检查和督办,担任贯实状况的汇总、申报、传递。办公厅督查保护秘密处承当详细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元担任承办催促检查事项的组织施行并反应贯实状况。首要担任同志是催促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担任同志分担催促检查工作。综合处、办公室担任本司局、本单元催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一名处级干部作为催促检查工作的联络员,指定专人详细担任催促检查事项的注销、催促、检查、申报等工作。有关营业处室详细承当催促检查任务的贯实工作。

四章催促检查工作顺序

第十二条农业部催促检查工作分为专项督查和决定计划督查。个中,专项督查是指对中心指导同志和部指导同志指示件以及交做事项的督查督办;决定计划督查是指对中共中心、国务院文件需求农业部贯实的工作任务,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催促检查机构交办的催促检查事项,以及农业部文件、主要大会作出的主要工作部署的督查督办。

第十三条专项督查工作顺序

(一)立项。依据指导同志的指示内容和要求,办公厅提出立项意见,明确承办单元、落实办法、处理时限等要求。

(二)通知。办公厅草拟督查通知,按顺序报部指导审批赞同后,以《农业部督查》(通知)下达督查任务。

(三)承办。承办司局(单元)接到督查通知后,按要乞降时限认真处理。几个司局(单元)一起承办的,由办公厅确定牵头完成司局,牵头司局要做好组织工作。

(四)督办。办公厅要实时调查、把握督查事项处理发展状况,合时提示、催促承办司局(单元)做好落实工作。对需求较长工夫处理的事项,要增强跟踪督办。

(五)反应。承办司局(单元)必需在规则时限内,以书面方式并经首要担任同志审签后申报处理状况。几个司局(单元)一起承办的,由牵头司局会同其他承办司局(单元)一致报送。申报应按要求报送部指导,部指导指示后将有关资料抄送办公厅。

(六)专报。办公厅要按月度、半年按期对指导同志指示件处理状况进行汇总剖析,以《农业部督查》(专报)方式报送部指导。对特殊主要的指示件,应一事一报。

(七)归档。办公厅、承办司局(单元)要按档案治理的有关规则进行搜集、整治、立卷、归档。

第十四条决定计划督查工作顺序

(一)立项。依据中共中心、国务院和农业部文件、大会作出的严重决定计划和主要工作部署,依照部指导指示精神,对需求落实的工作任务,办公厅提出立项意见,明确牵头或担任司局、参加司局(单元)、落实办法、处理时限等要求。

(二)通知。办公厅草拟督查通知,按顺序报经办公厅指导或部指导审批赞同后,以《农业部督查》(通知)下达任务分工,要求牵头或担任司局制订落实办法。办公厅汇总牵头或担任司局制订的落实办法构成施行方案,按顺序报经部指导核定后以农业部或办公厅文件印发施行。

(三)承办。接到督查通知后,牵头或担任司局要按要求组织制订落实办法,参加司局(单元)要积极共同,明确工作办法、进度布置、责任人、责任处室。施行方案下发后,各司局、各单元要按要乞降时限抓好落实。

(四)督办。办公厅要实时调查、把握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发展状况,合时提示、催促牵头或担任司局做好落实工作。对需求较长工夫处理的工作任务,要增强跟踪督办。

(五)反应。牵头或担任司局要按时限要求,实时报送落实办法和承当工作任务的落实发展状况。

(六)申报。依照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部指导的要求,办公厅实时对工作任务发展和完成状况进行总结,并以农业部文件或《农业部督查》(专报)方式向中共中心、国务院和部指导申报。

(七)归档。办公厅、承办司局(单元)要按档案治理的有关规则进行搜集、整治、立卷、归档。

第五促检查事项处理时限

第十五条专项督查事项普通应在30日内办结;对有非凡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实时申报处理后果。确因状况复杂等缘由,难以在规则时限反应或办结的,承办司局(单元)要实时与办公厅沟通联络,根据有关状况可恰当延伸处理工夫。

第十六条决定计划督查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督查通知要求的工夫和施行方案确定的完成时限申报处理后果。年度性工作任务,准则上每半年报送一次阶段性发展状况,岁尾前申报落实发展状况;中共中心、国务院和部指导有非凡要求的按规则工夫实时报送。

第十七条对没有明确处理时限的,承办司局(单元)应本着实时、高效的准则抓紧处理并申报后果。

第六章催促检查工作准则

第十八条申报准则。各司局、各单元要依照规则的时限要求,实时将处理和贯实状况申报分担部指导,部指导指示后将有关资料抄送办公厅。办公厅要实时对指导指示件处理状况和主要决定计划督查贯实状况进行汇总,还要跟踪把握特殊主要的督查事项完成状况,以《农业部督查》(专报)向部指导申报。申报要做到文字精辟,现实清晰,结论精确。

第十九条传递准则。各司局、各单元要在每年6月末和12月末将承办的专项督查和决定计划督查事项的处理落实状况,辨别报办公厅。办公厅实时汇总,并以《农业部督查》(传递)申报部指导,并印发各司局、各单元。实时总结传递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历。

第二十条联络准则。坚持健全催促检查工作联络渠道,构成便捷、疏通、高效的催促检查工作系统。充分发扬农业部督查治理系统的联络沟通效果,进步催促检查工作的效率和服务程度。

第二十一条责任准则。坚持权责一致、分级担任的催促检查工作落实责任制。各司局、各单元首要担任同志对催促检查工作负总责,亲身抓好主要督查事项的贯实工作。要将催促检查工作开展状况归入指导干部年度审核和农业部文明司局(单元)评选内容。

第七章催促检查工作方法

第二十二条书面督查。对需求申报处理后果的指导指示件和严重决定计划、主要工作部署,办公厅要以《农业部督查》(通知)书面通知承办司局(单元),明确提出处理时限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德律风督查。对紧要督查事项,办公厅可德律风通知承办司局(单元)抓紧处理,并跟踪调查督做事项的发展状况。

第二十四条收集督查。坚持健全、充分应用农业部督查治理收集系统,改良督查工作方法,完成网上督查,进步督查效率。

第二十五条实地督查。对中共中心、国务院和农业部部署的督查调研任务,有关司局(单元)要积极参与。对需求深化查询调查的督查事项,有关司局(单元)要组织开展实地督导调研。

第二十六条协调督查。对中共中心、国务院交办的催促检查任务,触及外部分的,由办公厅组织协调。部内需求多个司局一起完成的督查事项,依据职责分工,由办公厅明确牵头或担任司局,参加司局积极共同。

第八章催促检查工作步队建立

第二十七条各司局、各单元要坚持健全催促检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扬办公厅督查保护秘密处和各司局、各单元综合处(办公室)在抓落实方面的组织、综合、协调效果,抓好牵头抓总、催办查办、传递评价等工作。高度注重催促检查步队建立,配强配齐人员,保证需要的工作前提,增强督查人员营业培训,建立一支政治强、营业精、作风硬、规律严的催促检查工作步队。

第九章催促检查工作要求

第二十八条办公厅要把催促检查工作作为一项主要职责,放在突出地位,切实增强对承办司局(单元)的服务,主要督查事项要与承办司局(单元)一起研讨,实时供应有关资料,积极协助承办司局(单元)处理处理进程中碰到的坚苦和问题。

第二十九条各司局、各单元要认真实行职责,切实抓好处理和落实工作,保证在规则时限内完成催促检查任务。对多个司局一起完成的催促检查任务,牵头或担任司局要积极组织参加司局(单元)一起做好工作,果断避免推诿扯皮、搪塞塞责的景象发作。

第三十条各司局、各单元要严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存国家机密法》和国家有关保护秘密规则,在处理和落实催促检查工作中,增强信息平安和保护秘密治理,保证国家机密平安。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司局、各单元要依据本方法制订增强催促检查工作的施行细则。

第6篇:督导部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财务监督;经济核算;国有资产;资产管理

内部监督是指依据《会计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单位内部制定的财务管理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财物管理等方面实施的监督,是继国家审计、民间审计之外的另一种监督形式。其目的是为了贯彻实施《会计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增加单位财务管理的透明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堵塞管理漏洞,消灭腐败于萌芽状态。

一、集中核算单位内部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改革以后,一些单位误认为会计主体发生了变化,认为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有关法律责任在会计核算中心,故放松甚至放弃了单位内部监督,个别单位一直不重视内部监督。事实证明,实行集中核算后核算单位既有必要又有条件加强内部监督。首先,实行集中核算后核算单位实行了帐实分离,有必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防止帐实脱节;其次,实行集中核算后核算单位从大量繁杂的核算工作中解脱出来,更有时间和精力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更好地履行内部监督职能,使财务与管理真正结合起来。

二、集中核算单位内部监督管理的内容

传统的内部监督管理主要是审核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真实性,真正完整的内部监督应包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和财务管理的全方位,即资产管理监督、负债监督、收支监督、预算计划制定、执行的监督、财务计划落实的监督等。

(一)资产管理的监督。广义的资产管理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其他资产管理。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中存在观念淡薄,重购轻管、重钱轻物、随意处置、暗箱操作,内部监管苍白乏力,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和长期被个人占用。实行集中核算后资产的财务帐目在核算中心,资产留在单位,实行了真正单位上的帐实分离。单位内部监督的职责就是确保资产帐实相符,对于毁损、流失的资产查明原因。内部监督的范围除了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外,还要加强对应收债权的监管,审查应收债权手续是否齐全,拖欠是否超期限,有无形成呆死帐;清点有价证券,是否证实相符等。另外,根据核算中心提供的资产明细表定期逐项清点,对于盘存的资产和接受捐赠、奖励等增加的资产督促即时报帐,纳入单位资产管理,置于财政监督之下。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计核算中心和单位内部监督机构的共同管理下,内外形成合力,确保单位资产保全、增值。

(二)债务监督。首先,确认单位债务形成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次,分析债务形成的原因,是否是人为支出控制不力,是收入不到位,还是客观的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所造成等;再次,加强对借债利息的监督,防止高利贷的发生。

(三)收支监督。收支监督历来是比较敏感的,会计核算中心主要对支出的程序和支出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把关,而支出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主要依靠单位财务人员和单位的内部监督机构把关。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收入是否按计划完成;二是支出特别是大宗支出是否有预算计划;三是支出是否真实、客观,如单位没有向上争取项目,就不应有跑项目的费用支出等;四是当年收支是否持平,若有赤字要分析原因;五是当年收支是否全部入帐,是否存在人为控制收支预算计划,影响当年财务真实状况,逃避税务监督。

(四)单位预算制定、执行的监督。有的单位预算不是从本单位财务状况出发,以收定支,量体裁衣,客观认真地制定,而是抱着完成任务走过场的思想,预算年年一个样,纯粹一个摆设。因此,单位内部监督机构应重视预算制定的审核和执行的监督。一是审核预算是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别是收支情况制定,是否是赤字预算,预算支出是否是保证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等;二是预算执行的监督,收入是否按计划到位,支出是否控制在预算之内等。

(五)财务制度执行的监督。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财务收支准则,是预算计划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内部监督对此不可忽视。首先,要求单位制定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其次,要保证制度得以顺利执行,上至领导下至工作人员都要按制度办事。

除此之外,内部监督的内容还有单位财务人员即报帐员与单位财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是否实行了回避制度等等。

三、加强单位内部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各核算单位领导要重视。单位领导的重视是做好内部监督工作的前提。集中核算是在会计单位主体资格和四权不变(即各核算单位预算编制程序不变、资金来源渠道不变、资金使用方向不变、资金审批权限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的,核算单位领导要明确思想认识,不要认为在会计核算中心报帐就万事大吉,一切责任就在会计核算中心,要明确单位内部监督在任何时候都是不能被取代的,在集中核算的条件下,内部监督更具重要性,更显可行性。

(二)建立完善相应的内部监督机构。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构是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基础。从目前我省纳入集中核算的情况看,相当一部分单位根本没有内部监督机构,一部分虽有此机构但职能不明确,形同虚设。故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构。明确领导分管,其职能必须独立于单位财务之外,制定好工作计划和目标,经常性开展内部监督活动,撰写内审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建议,并与会计核算中心加强联系,内外结合共同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第7篇:督导部工作计划范文

任职资质:

1.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具有N3级及以上护士资质,从事5年以上病区护士长工作。

2.临床专科护理业务知识扎实,专科及基础护理技术熟练,有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

3.掌握护理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护理管理能力。

4.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工作职责:

1.在护理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所分管科室的护理质量管理、在职教育、科研管理工作,是分管科室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护理部主任负责。

2.负责护理部计划在科室的落实工作;根据护理部的工作计划,制定大科工作计划并落实,做好记录。

3.负责督导分管各科室护士长护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每月审核护士长手册。

4.负责督导分管各科室护理规章制度的执行和各项护理规范落实。

5.负责指导分管科室危重、疑难患者护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组织科室的护理会诊、疑难病例讨论、护理查房工作。

6.负责所分管各科室院级护理质量检查和分析,督导科室整改措施的落实,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7.负责制定大科内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落实。

8.负责分管科室的护理安全管理工作,对科室上报的护理不良事件应及时追踪,督导科室护理不良事件的分析和整改;每月进行大科室护理不良事件的分析。

9.负责分管全院护理质量检查项目的检查、分析和整改工作。

10.负责分管科室护理科研、护理革新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指导护士及时总结经验及撰写护理文章。

11.负责分管科室护士层级管理工作,督导科室年终护士晋级考核、绩效测评工作。

12.负责与协作部门相关工作的沟通协调工作。

工作标准:

1.

按时完成护理部布置的各项工作。

2.

掌握分管科室护理现状:人力资源分布和使用、专科护理质量控制环节等;掌握每日各科室护理人力配备、危重病人情况。

3.

工作计划明确,按照计划落实各项工作,做到年、季、月有计划有总结。

4.

分管各科室能正确有效执行医院和护理部的各项工作计划。

5.

分管科室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执行到位,护理人员按照规范落实各项护理工作。

6.

护士在职培训工作有效,护士考核合格率达到全院标准,护士的专业素质能适应岗位的需求。

7.

科室的质量控制有效,质量数据收集真实,能使用质量管理工具进行质量分析和整改,能按照PDCA促进科室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

8.

分管科室护理质量达标,能及时督导所管科室不良事件的分析和整改,无发生严重的护理差错和事故。

协作部门工作关系交往:

外科护士长:总务科、药学部、设备科

内科护士长:院感科、检验科、信息科

骨科护士长:客服部、输血科、保卫科

每周工作安排:

1.

周一上午9:00参加护理部会议,汇报上周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本周的主要工作安排。

2.

每周至少有3天深入临床科室,督导科室各项护理工作的落实。

3.

按照计划落实科室的培训和质控工作。

每月工作安排:

1、按照护理部安排进行全院护理质量检查。

2、每月至少参加3个科室的科会,协助病区护士长进行质量分析和改进。

3、进行全院护理质量检查结果分析并做好记录。

4、参加全院护理质量分析会议、护理安全分析会议、护士长例会,书写质量检查结果并进行通报。

5、每月参加护士长的夜查房和节假日查房。

第8篇:督导部工作计划范文

国家海洋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国家海洋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

国家海洋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拟定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邻海、毗邻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

(二)监督管理海域(包括海岸带)使用,颁布海域使用许可证,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管理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铺设,承担组织海域勘界。

(三)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入海洋,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周边国家海域划界及有归属争议岛屿的对策建议;维护公海、国际海底中属于我国的资源权益;组织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公约、条约。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管理“中国海监”队伍,依法实施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

(六)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综合信息、标准计量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不含天气预报警报)。管理极地和大洋考察工作。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承担局机关政务、新闻宣传、机关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文书档案、、保卫、保密工作。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管理海洋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拨给的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二)政策法规与规划司

起草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海洋科技规划等;协助编制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地方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三)海域管理司

草拟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拟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核准海域使用许可证。具体组织海域戡界,组织监视涉外的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海洋设施、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审核并监督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审核新建、改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联系“中国海监”队伍。

(四)海洋环境保护司

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组织监测监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环境的情况。草拟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规范和标准。草拟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测陆源污染物排海,监测监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海洋环境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

(五)科学技术司

草拟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国家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等科学研究工作。

(六)国际合作司

组织研究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组织履行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承办、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人事司

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教育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八)机关党委

(九)纪律检查委员会

1.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规定范围的监督。

2.检查所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部门纪委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检查的案件中的党员作出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

3.协助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4.指导(领导)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5.受理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6.完成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监察专员办公室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一)审计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局系统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拟定并组织实施局系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局系统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实施对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经济效益等的审计监督。

4.组织进行局系统内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等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5.根据委托,实施对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各类卫生技术准则和中医药自身特点,拟定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参加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执业中药师资格标准。

(三)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四)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五)研究和指导中西医结合工作,拟定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研究机构。

(六)研究和指导藏医、蒙医、维医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组织各民族医疗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拟定和逐步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各民族医疗、医药机构。

(七)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国家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奖励、推广和保密工作。

(八)在国家教育方针指导下,组织拟定和实施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注重中医药师承教育;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并在教育及实践中提高人才素质和专业水平。

(九)组织拟定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并监督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敬业爱岗宣传,提高中医行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

(十)指导与协调中医药对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国际传播。

(十一)按规定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办公事务、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十二)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1.研究提出中医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2.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机构结构布局;

3.组织中医药重大理论或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服务;

4.承办国家扶持中医专项资金的划拨;

5.联系中医药行业社会团体;

6.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等;

7.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督促机关各部门的业务工作;

8.负责会议、秘书、文电、档案、保密、等日常事务;

9.负责局机关财务、保卫、后勤等行政工作;

10.承办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与政策法规司(人事司)

1.负责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和局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晋升、任免、调配、考试录用和奖惩工作;

2.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4.拟订与完善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参与制订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5.编制中医药行业立法规划、计划,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6.组织起草中医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审查修改各司、办报送局审议的部门规章草案;

7.组织开展有关卫生改革、医德医风建设等宣传工作,协调、指导中医药行业的报刊、出版工作;

9.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医政司

1.研究并组织实施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等总体部署中中医行业应该承担的任务;

2.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制订和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3.研究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改革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4.监督和协调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5.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社会办医和个人办医;

6.指导基层中医药工作;

7.研究和指导藏、蒙、维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

8.依据《执业医师法》,负责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拟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护理等人员的执业标准,组织中医医师、护理人员执业注册,推行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9.参加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10.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指导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协调药品在临床应用的相关事宜;

11.监督管理按照中医理论研制的药膳及保健品;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科技教育司

1.研究中医、中药科技教育的发展战略。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科技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计划与总体规划;

2.组织、协调、管理国家和行业的中医药重大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开发项目;

3.规划和指导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技信息和医学实验动物等科研条件的建设;

4.负责中医、中药重大科技教育成果的奖励和推广,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

5.指导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6.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建设,高、中等中医药教育教学工作和成人中医药教育工作;

7.组织制订并负责监督中医药教育质量标准;

8.指导中医药对外教育工作;

9.指导国内外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与资格考试;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国际合作司

1.贯彻执行国家外交和卫生工作及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开展中医药领域有关国际合作和涉外活动的调查研究,制订有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2.拟订、组织、实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中医药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管理多边、双边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3.负责国外对传统医药政策的调查研究,并汇集有关国际交流方面的信息。负责中医药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4.组织协调中医药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并负责引进技术、智力、资金等项目;

5.负责配合各部、委执行外国政府及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签定的政府协议中有关中医药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

6.负责驻华使团、国际组织在华常驻机构、新闻机构与我局的联络、拜会的安排及办理有关外事文电;

7.负责中医药在国(境)外办医、办学及来华留学生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中医药国内国际专业会议及中医药跨地区、跨部门对外交流及成果转让、技术合作事宜的审批工作;

8.负责与台港澳地区的中医药合作交流工作,对在内地学习的台港澳学生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及人员往来的审批、协调及对驻外使领馆的联络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

10.负责中国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台港澳交流合作中心及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国际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并负责联系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社团组织;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局领导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0.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

【代码】175

一、主要职责

(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四).制订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帐户管理。

(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六).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八).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司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和政务信息化管理工作;研究金融外汇方面的重大政策,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法律事务;负责新闻、对外宣传、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事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文档管理、、保密工作。

(二)国际收支司

负责国际收支、外汇收支、银行结售汇、外汇账户及相关管理项下的统计制度的设计、实施和相应报表的编制;负责对银行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人民币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研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出人民币汇率政策建议;负责对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境内外币清算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国际收支、外汇收支进行分析和预测。

(三)经常项目管理司

负责经常项目外汇监管;制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和外汇账户进行监控及非现场检查;承办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四)资本项目管理司

依法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及账户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统计监测与预警工作;依法制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检查司

拟定外汇检查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种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的检查、调查和处罚;负责组织、协调外汇管理反洗钱工作;对分支机构外汇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六)储备管理司

根据国家外汇储备经营战略、原则,负责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及经批准受托经营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等。

(七)人事司(内审司)

拟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外派、内审监督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派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内审工作。

(八)机关党委

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和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档案局

【代码】178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群众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收集散失在国外的中国档案材料以及与中国有关的档案文件和史料。

(四)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五)统一组织领导全国性档案工作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

(六)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宜。

国家文物局

【代码】180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三)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

(四)指导大型博物馆的建设及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

(五)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六)研究制定文物流通的管理办法;审批文物出口鉴定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七)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八)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国务院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文物局设3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人事劳动司)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局机关事务和机关财务工作;研究提出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开展文物、博物馆理论研究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工作;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预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文物保护司

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拟定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工作;组织、指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指导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考古成果的评审鉴定;承办审批文物建筑维修、设计资格和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工作;研究拟定文物流通的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回收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文物;承办审批特许文物的出境工作;协调与国际文物保护机构的关系;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

(三)博物馆司

研究提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审核部级博物馆建设方案,指导大型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国家一级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批等工作;指导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联系中国博物馆学会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信息网络的建设并指导运行。

(四)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1

一、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范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担负起研究起草国家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执行相关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协调并指导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拟定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制定并认证标志(标识)、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规则,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行为和活动,对从事认证和与认证相关的业务的各类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负责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等从事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等各类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归口管理、协调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国际合作活动;建立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一)研究提出国家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建议,负责组织全局性、综合性认证认可政策调研及有关发展研究工作。

(二)研究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法律、行政法规。

(三)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承担审核、报批、和清理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认证认可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专项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证行政执法;负责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认可违法案件,负责统一受理认证认可申诉和投诉,处理有关申诉和投诉。

(五)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与认证认可有关的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认证认可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七)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协调认证认可行政许可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负责认证标志备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质检系统认证认可法制建设工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认可监管部

1.负责拟定认可制度、认证人员注册制度、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人员认证制度及其规则和工作规划、计划。

2.研究拟定对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规定,负责认可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工作。

3.研究拟定对认证机构、人员认证、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制度以及从业资格审批制度、规定、程序、规划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统计、汇总及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对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研究认证中介机构的市场运作规律和机制,指导和推动认证中介组织的改革工作。

6.承办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家认证认可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7.负责认证公告的组织工作。

8.组织协调服务认证制度的建立及实施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认证监管部

1.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负责起草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合格评定程序。

3.负责组织确定承担强制性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并监督检查。

4.研究拟定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5.负责对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技术性政策问题。

6.会同有关部门对产品认证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和技术能力的审核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对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9.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审批制度以及特殊认证模式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10.研究提出强制性认证收费标准方案并组织实施。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注册管理部

1.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以及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计划。

2.负责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和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评审、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重大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统一办理向境外推荐企业注册和组织接待境外主管部门来华检查工作。

4.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注册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卫生注册评审员的管理工作。

6.负责“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推广和监督管理。

7.研究拟定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规划和实施计划,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8.研究拟定相关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

9.组织实施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1.统一规范和管理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与技术能力评审、资质审核和资格认定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制度。

2.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实验室国家认可制度和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实验室认可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实验室认可机构授权。

3.组织实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认定工作。

4.管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能力验证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协调有关的能力验证活动。

5.负责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授权和相关的后续监督工作。

6.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注册和资格认定以及依法授权和验收等工作;会同总局有关部门实施质检系统技术机构和实验室的规划工作。

7.管理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获境外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备案工作。

8.管理全国检验检测资源调查和信息处理工作;研究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的相关制度;监督管理和规范检验检测中介服务活动。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国际合作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国际合作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及项目计划。

2.研究拟定参加与合格评定、认证认可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的工作规划和项目计划。

3.协调和审核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草案,组织协调对外谈判和商签协议工作。

4.负责港、澳、台的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联络事务。

5.负责有关认证认可的技术引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出国培训。

6.研究提出开拓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国际业务的意见建议。

7.负责承办认监委重大外事活动和国际会议;综合、协调认监委参加的国际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的有关事宜。

8.负责WTO/TBT·SPS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9.承担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合格评定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认监委外事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协调安排并监督实施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年度外事计划以及国际合作工作。

12.负责外事礼宾和委领导的外事活动安排和翻译工作。

1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

2.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科技及标准制修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科技项目、标准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验收/审定、报批、统计及成果评比和报奖工作。

4.承办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跟踪研究国际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转化,组织参加国际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5.组织科技和标准的学术技术交流、培训和宣贯,并监督检查。

6.负责对认证认可依据用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的管理。

7.负责科技和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代码】182

一、主要职责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英文名称是:StandardizationAdministrat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简称:SAC。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政府部门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标准化工作实行业务领导。

其主要职责有:

(一).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三).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

(四).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

(五).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七).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定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

(九).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管理全国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二).在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承担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内设六个职能部门:办公室、计划和信息部、国际标准部、农轻和地方部、工交部、高新技术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代码】184

一、主要职责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

其职责主要有: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发展改革部

(三)财务会计部

(四)财产保险监管部

(五)人身保险监管部

(六)保险中介监管部

(七)资金运用监管部

(八)国际部

(九)法规部

(十)统计信息部

(十一)派出机构管理部

(十二)人事教育部

(十三)监察局

(十四)机关党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5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工作(对外可使用委办公室名义);负责联系行业协会。

(二)政策法规局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业绩考核局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四)统计评价局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五)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六)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八)企业改组局(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九)企业分配局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十)监事会工作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三)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

(十四)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五)群众工作局(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六)研究室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十七)外事局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八)人事局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负责所属离退休干部机构、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所联系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等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一)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委监察局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国资委出资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国资委出资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党员和企业领导人员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协助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其中涉及中央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对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申诉;负责对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直管协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处理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受理对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上述单位和经国资委纪委监察局负责查处的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代码】186

一、学会简介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是在已故总理倡导下于1949年12月成立的。它是新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人民外交的机构。

外交学会的宗旨是,对世界形势、国际问题以及外交政策进行研究,同世界各国的政治活动家、学者、知名人士以及有关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交流,以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推动中国同各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建立与发展,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同世界上一百二十多个国家的著名政治家和外交家(包括前国家元首、前政府首脑和外长、议员、政党领袖和部分未建交国家领导人),以及社会活动家和企业界名流、著名国际问题研究机构和学者等保持广泛联系,接待来访和应邀组团出访;举办名人演讲会,组织和参加各种学术报告和研讨会,对国际及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各方面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换看法。它还定期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理事中有中国各界知名人士,包括国际活动家、高级外交官和著名国际问题学者。外交学会设一名会长及四名副会长主持会务,设一名秘书长及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承办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秘书事务、会议安排、办公自动化、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研究部

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安全形势,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组办研讨会、报告会及内部讨论会等活动,收集整理加工有关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撰写报告和讲稿;编辑、翻译、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编辑、印发介绍外交学会和人民外交工作的材料。

(三)亚非拉部

负责亚洲地区、中东海湾地区、非洲地区和拉丁美洲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相互了解与合作。

(四)欧洲部

负责西欧地区、东欧地区和中亚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的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五)美大部

负责北美地区和大洋州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具体出访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六)组织人事部

负责学会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录用、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劳动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学会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第9篇:督导部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移动终端;安卓系统;安全督查

1.引言

按照“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表单化、表单信息化”的思路,供电局结合管理制度和员工日常实际工作需要,研究制定了业务作业指导书,编制了作业表单,以“流程+表单”的方式,打造“规范、高效、减负”的工作模式。生产班组实现了现场作业表单电子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班组的工作量。安全督查人员的现场督查工作仍基于纸质检查表单开展,在生产班组作业表单电子化的基础上,有必要研究实现现场安全督查工作表单的电子化。

2.背景

随着现场作业的不断增多,作业类型也越来越多。督查人员的安全督查工作和安全检查工作任务量也越来越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督查管理模块包含了督查年、月、周计划和安全督查工作单,督查人员的现场督查工作仍基于纸质检查表单开展,工作完成后在系统中填写督查工作记录和督查日志,增加了督查人员的填写工作量。

在生产班组作业表单电子化的基础上,扩展现场安全督查工作表单的电子化已具备成熟的条件。安全督查现场工作有必要参考生产班组作业表单方式,实现安全督查工作从计划到执行的电子化管理。

3.需求分析

3.1.业务描述

现场安全督查主要分为督查计划制定、督查实施、现场督查问题反馈、跟踪整改情况、数据统计分析等几个步骤。督查计划包括年度督查计划、月度督查计划以及周督查计划。

3.2.业务流程

4.设计实施

4.1.系统架构

4.1.1.技术架构

4.1.2.业务架构

督查计划和施工计划分解后,生成相应的督查工作单,安全督查人员使用移动终端下载督查工作单进行现场督查工作,并在现场填写督查工作情况,对于存在违章情况的工作人员,可现场开出违章处罚通知单;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其它问题也可以开出问题整改通知单,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2.功能范围

安全督查移动作业管理项目主要包含安全督查管理内容,为安监部、各专业班组安全检查人员进行现场督查工作提供辅助,功能构成示意图如下:

4.2.1.安全督查计划管理

系统提供督查年计划、督查月计划、督查周计划的编制、审批及相关的查询功能。

每年制定年度安全督查工作计划。

每月编制月度督查工作计划。

4.2.2.施工计划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业主项目部)、生产运行单位(部门)每月底应制定基建、大修技改、检修、试验、定检等下月施工作业计划;并向各业务部门及安监部汇报。每周应制定相应的周施工计划,并向各业务部门及安监部汇报。

4.2.3.督查工作表单管理

周督查计划审批通过后,安全督查人员将周督查计划生成相应的督查工作表单,用于现场督查使用。

4.2.4.督查日志管理

现场督查工作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相应的督查工作日志,记录现场督查工作情况,及相关的违章处罚信息、问题整改信息等,并提供相应的关联链接,方便跟踪查找。

4.2.5.检查项基础库管理

固化上级公司颁布的安全检查项内容,供安全督查工作开展时根据作业类型和工作内容进行选择,通过标准化的检查项基础库固化,保证相同类型的现场督查工作检查内容相同。

4.2.6.督查工作表单库

安监部制定各类工作任务对应的固定检查项目,在系统中形成工作任务对应特定检查项目的表单库,编制督查工作表单时,可选择制定好的表单模板直接生成督查工作表单。

4.2.7.违章处罚通知单

现场安全督查完成后,督查人员根据现场督查违章情况填写违章处罚通知单,违章处罚通知单编制人员可以根据督查日志的存在问题生成对应的违章处罚通知单,督查日志的公共信息带入到违章处罚通知单中,同时提供打印、上报功能。

4.2.8.问题整改通知单

现场安全督查完成后,填写督查日志的存在问题后对应生成一条检查发现问题,需要填写整改完成情况。当从整改问题发出到问题整改完成时间小于整改问题发出到整改完成期限的30%时为绿灯;当从整改问题发出到问题整改完成时间大于整改问题发出到整改完成期限的30%时为黄灯;当整改完成时间超过整改完成期限时为红灯。

4.2.9.违章分类及编码库

系统中固化网、省公司颁布的违章分类及编码,现场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可以从违章分类及编码库中直接选取,避免出现不同人员对违章的理解偏差。

4.2.10.现场督查工作

系统下载周督查计划同时关联现场督查工作表单后,在客户端进行列表展示。点击周督查计划可查看对应督查工作表单并填写现场督查情况,包括检查内容和存在问题。安全督查完成后将填写的督查工作表单内容上传到生产系统。

5.建设成效

5.1.规范作业表单管理

移动现场作业覆盖范围:涵盖了安全督查管理在市局、区局、供电所、生产单位的所有作业表单,并实现了作业表单三级库(省、地、班)管理。

5.2.规范作业过程,提高工作质量和安全

通过生产计划和作业表单的信息化管理,有效控制安全督查人员的工作节奏和作业行为,作业负责人按电子化作业表单规定步骤作业,更加规范、严格的执行作业表单保证作业过程的效率和质量,提升现场作业的管理水平。

5.3.实现数据共享,减少督查工作

数据共享:实现现场记录的作业数据共享,通过作业表单可自动生成报告及相关工作日志,无需重复录入,实现数据共享;

现场方便:利用平板电脑的便携性,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可以随时查看作业标准;

量化工作:通过督查计划和作业表单的信息化管理,均衡工作量,减少重复性工作。

5.4.实现对督查工作的有效监督

作业表单电子化实现了督查过程的全面监控,以达到管理层对于基层班组督查工作及时性、正确性、合理性的监督。

5.5.实现生产信息资源一体化

以‘计划+表单’的作业管理模块打通了和班组计划管理、试验管理、设备台帐管理、巡视管理、缺陷管理、检修管理等模块的联系,实现数据共享。

6.系统应用情况

系统上线运行后,每月执行的督查工作计划有1000多个,督查工作表单有2000多个,现场安全督查工作基本上从纸质转到系统上运作;统计报表也从系统中直接生成,不需要用户多级统计报送;在运用安全督查现场管理系统后,用户提出的新需求也有20多个,说明用户对系统有更多的期望。

参考文献:

[1](美国)项目管理协会著,王勇,张斌译《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第4版)(PMBOK?指南)》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9.

[2] 李涛,张莉《项目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