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产假延长范文

产假延长精选(九篇)

产假延长

第1篇:产假延长范文

我国现行产假为98天,剖腹产再加15天。社会上关于延长产假的声音一直不绝于耳。近日,羊城晚报联合手机腾讯网开展“该不该延长产假”的网络调查,吸引了逾4万名网友参与投票。结果显示,超五成网友支持延长产假,但近七成受访者担心如果延长产假,休假期间工资下降。

究竟是福利还是天方夜谭

其实,对于女性产假延长到三年,大部分人表示“不现实”。但一部分人认为延长产假确有必要,产假6个月至一年比较合理。

“如果能够延长到6个月,我们就已经很满足了。”刚做新妈妈的晓君说道。

晓君8月份刚刚结束产假,回归岗位。上班哈欠连天,精神不振,原本中午可以休息的她,还得从单位赶回家喂奶。一来一返,就要花去一个多小时。

“每天晚上两小时就要奶一次,我睡眠质量本来就不好,孩子吃饱后继续睡,我却翻来覆去好半天睡不着,好不容易有点想睡了,孩子又饿醒了。”晓君说,就这样折腾到天亮,又得赶到单位上班了。

同样是新妈妈的小沈说:“我家宝宝反倒是三个月前比较乖,我一上班后就开始不乖了,以前晚上喂一两次奶就够了,现在晚上动不动就哭,还要你抱着睡,一放床上就又哭开了。”于是,白天小沈连车也不敢开,因为精神经常处于恍惚状态。

也有人担忧,产假越长,女性就业升职更困难。

“三年产假,看起来很美,但很不现实。私企老板一定会在招聘时直接pass掉适孕女性,或在合同里直接就要求不准怀孕,甚至是没生孩子的直接不考虑,这就造成了年轻女性的就业困难了。”网友“LIFE茗记”说道。

现如今,很多用人单位,尤其是私企,对未婚未育的女性都比较谨慎,不少公司在招聘的时候都会问及应聘的女性打算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这些原本属于个人隐私的问题,却被作为是否录用的条件,本身就是对女性求职者的不公平。用网友“fice”的话说:“休假3年,可能今后30年没工作,谁敢?”

一位长期从事妇女工作的张大姐说:“3年产假对孩子固然是好的,但对年轻的妈妈们来说,并不是什么好事。首先,社会的快速发展,会让年轻妈妈和社会有一定的脱节,也不能马上投入快节奏的工作中。其次,也不利于夫妻关系的和谐,女性只有经济独立,才能让家庭充满新鲜活力,也不会过于纠结夫妻情感问题。”

生育权劳动权如何兼顾?

一直以来,职场女性因生育原因遭受歧视的案例并不鲜见。不少女性并非不希望延长产假,只是担心因此影响工作和发展,“三年产假”的建议,更让部分女性担心“再回职场岂不是从头再来”。

众所周知,在职场中,女性本就容易因生育原因受到歧视,女性因怀孕被辞退的事件更是屡屡见诸报端。

“在女性怀孕期间,雇主以降薪、调整工作岗位、旷工等各种理由与女性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并不少见。”作为一名专门的劳动法律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斌倜听闻延长产假的建议,直言:“现行产假规定对不少女性来说,都是一种‘奢侈’,更别提延长产假了!”

今年初,重庆某连锁培训机构的李女士休完4个月产假回单位后,从中干被降为干事,薪水也少了一半,不服被“调岗”的她将公司告上法庭。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李女士胜诉。新妈妈胜诉了,也获得经济补偿,但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职场女性生育后常常遭遇“变相降薪降职”,法院受理的此类维权官司呈上升趋势,然而这些职场女性多是赢了官司丢了“饭碗”。

类似的案例并不鲜见。今年3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近三年审结的涉及女职工婚育权民事案件进行调研发现,此类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并存在以下特点:用人单位不按月足额发放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的情况普遍存在;争议案件中女职工的行业、岗位多样化;用人单位不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普遍存在。此外,争议发生后劳动关系正常存续的比例较小,统计案例中,仅有不足10%的女职工在生育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正常存续,其余的或是女职工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提出辞职,或是用人单位以旷工等违纪事由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延长产假,表面看是保护了女性的生育权,但其实是对女性劳动权的侵犯。有的女性感觉三年产假很好,其实是对劳动就业市场的不了解。”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黄桂霞如是说。

“尤其是单独二孩政策出来了,若一位女性生两个孩子,两次都选择休三年产假,企业就更不敢招聘女性了。”黄桂霞表示,企业在招人的时候,会有一种先入为主的想法,会假定女性都想休三年。对于众多企业来说,都是市场化运作,国家无法直接决定企业用工,在劳动力较充足尤其有男性可选择的情况下,企业会更不愿意招聘女性。因此,延长产假肯定是对女性劳动权利极大的侵害,包括就业、再就业和发展等等。

“在保护生育权问题上,一定要分清产假和育儿假。”黄桂霞强调说,相应地,在考虑产假制度时,不仅要考虑对女性生育权的维护,也要看到对劳动权的保障。对女性来说,生育后最困难的时期只有几年,但是劳动权一旦被侵犯,将会影响到终生的劳动权益。

产假面前,莫分一胎二胎

“单独二孩”是新出台的政策,理应有新的配套制度,如女职工应不应该享受晚育假、男职工应不应该享受看护假等,都应依据“产假福利”设立的初衷,有必要打破原有的机械规定。

因此,基于妇女、小孩的人权考虑,能否享受“产假福利”应当是一个科学问题。无论是婚内生育还是婚外生育,无论是成熟分娩还是早产流产,无论是第一胎还是第二胎,无论是干部还是工人、学生,在产假享受方面,都不应该存在歧视。

对用人单位来说,带薪产假会增加成本,也带来了歧视女性的现实问题;另一方面,生孩子,不仅是一个家族血缘的延续,也是对民族、人类的责任与义务,所以现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已逐步用国家“生育津贴”取代了用人单位的带薪产假。

关于“产假福利”的问题,不只“单独二孩”能否享受晚育假。近年来各地的扩展性规定、社会各界的相关建议,实际上都暴露了现有规定已经滞后的现实。因此,很有必要对“产假福利”正本清源,在科学调研后以立法形式加以确认。这样,既可避免因地方差异带来的不公平与争议,也能以“产假福利”的“一小步”,推动我国社会文明向前“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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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产假怎么休?

瑞典:法律规定,凡工作的父母每生育一个子女都享有16个月(480天)的带薪产假,费用由国家和雇主分摊。其中,前390天的薪水为原工资的77.6%,后90天为固定薪水――每天补助180克朗(约合148元人民币)。孕妇有权在产前和产后带薪休假7周。在产假结束后,90%的女性都会回原来的岗位。为了鼓励父亲参与养育子女,瑞典法律还规定,16个月中有两个月须由父亲享有。

挪威:父母双方总共可以休育儿假47周,拿全额工资;也可休57周,拿原来工资的80%。全部费用都由国家承担。

捷克和斯洛伐克:母亲每生一个孩子都能分别享受到三年的育儿假,这个假期也可以让给父亲来休。在斯洛伐克,如果孩子身患残疾,育儿假还可延长至六年。

英国:从2010年4月开始,女性可以申请52周产假(包括流产、难产),即一年时间。产假的头6周,妈妈可以领取90%的工资,中间的33周,每周最多可以领取112.75英镑(约合1120元人民币),最后的13周,不领取工资。

芬兰:初为人父的男性可获得三个星期的带薪休假以及付费“爸爸月”,在孩子八岁前,他可以选择任何时间休育儿假。如果他需要照顾孩子,还可以通过他所在社区的“家庭中心”获得支持。

第2篇:产假延长范文

2017广东省产假新规定

日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草案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按照这一规定,广东省女职工在享受现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产假后,加上30天延长假期,产假最少为128天。

在“二孩”政策全面实施之际,延长女职工产假无疑是大快人心的喜事。广东省拟出台具体规定,将女职工的产假延长30天,让女职工至少能够享受128天的产假,彰显了政策人性关怀的善意。这对进一步确保人口结构优化“二孩”政策的全面落地生根,无疑意义重大。

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一纸规定尽管看上去很美,但未必能在实践中能够真正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笔者以为,就现实大的语境而言,要让这一惠民政策名至实归,至少要解开三道“扣子”。

第一道“扣”,要切实解开利益博弈的纠结。女职工产假延长后,企业的用工成本直接增加,对于以利益为核心的企业来说,难免对此有所抵触。根据法律规定,生育假属于法定假期,是不能扣除任何工资的。执行女职工产假延长的规定,企业不但要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而且还要另外请人承担休产假女职工的工作,相应地又要增加一笔不菲的工资,企业显然对此有所顾虑。尤其是私营企业,女职工休产假的所有开支均由企业自身承担,无形中增大了经营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鼓励扶持就显得至关重要。政府可以制定配套政策,采取灵活方式减轻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的负担,打消他们因执行产假延长之规定而对经营成本增加的顾虑。

第二道“扣”,要切实解除女职工就业隐性歧视的忧虑。现实中,不少企业为减少女职工产假延长而产生的用工成本,往往会以更隐蔽的手段对女职工的就业设置诸多门槛,职场隐性歧视成为不少女职工生育时就业最直接的“拦路虎”。虽然《劳动法》禁止因生育歧视妇女就业,但在执行过程中常常跑调变样,因此需要更有执行力的配套制度保障,免除女职工的近忧远虑。

第三道“扣”,要切实解决女职工休产假后的岗位调剂难题。女职工休产假,最直接的现实问题是产假期间的岗位接替问题。此前,教育系统的不少女教师“扎堆儿”休产假而导致的学校“无人授课”之尴尬,即是明证。有鉴于此,科学合理地应对女职工休产假的岗位调剂难题,也成了女职工产假延长之规定能否真正落地要扫除的实际障碍。

不可否认,延长女职工产假彰显了生育政策更人性化的一面。但要让这一惠民的生育政策在实践中名副其实,在现实语境下,解开利益博弈、隐形就业歧视和岗位调剂难题三道“扣”,应是不可或缺的“必修课”。唯有如此,关爱女职工的产假延长政策才不会在执行中成为“镜花水月”式的摆设。

产假规定:顺产98天难产128天

根据新规,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生育津贴将与 单位工资挂钩

据了解,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相比旧规,新规增加了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生育津贴。

旧规只规定了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新规则明确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对比新旧规定,计算的基数发生了变化,此前的基数是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而新规定计算是按照用人单位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这意味一些工资水平高于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单位,其员工的生育津贴也将会有相应提供。

此外,新规还规定,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原工资标准为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待遇方面,新规将生育医疗待遇享受人群扩大到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职工未就业配偶。新规要求,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不需缴纳,比例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实行预算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2017广东省女职工产假规定

一般产假相关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广东省产假基本规定

1、基本产假9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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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产假延长范文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第四条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八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五)产假--女性从事人员分娩,可请产假八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七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的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一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一个月的不请假奖金,每请假一天,即扣发该项奖金一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可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每14日。?

第4篇:产假延长范文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四条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八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五)产假--女性从事人员分娩,可请产假八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七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

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的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一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一个月的不请假奖金,每请假一天,即扣发该项奖金一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可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每14日。

(四)工作满十年以上者,每满一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壹拾陆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员工守则(B)

第一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出厂。

(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环境清洁。

(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

(十一)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十三)各级主管单位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者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三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惟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四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

第四条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一日论处。

第五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2.迟到每次扣100元,拨入福利金。

3.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4.超过15分钟后,始打卡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6.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应予解雇,不发给资遣费。

员工守则(C)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对经办业务或工种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建议。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以争取公司荣誉。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签到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签到或代人签到。违者依本规则的规定论处。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除规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如有违反者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每月迟到或早退

1次至10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11次至15次者以旷工一天论处。

16次至20次者以旷工二天论处。

超过21次概以旷工三天论处。

(二)迟到或早退除事先请准者,超过20分钟起至一小时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违反这两项规定者依前面规定按日计扣薪资。

第五条各级员工每日应办事务必须当日办清,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妥应中班赶办。如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奉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办公时间亦应遵照办理,不得借故推诿。加班发给加班费,其标准另定。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对顾客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第七条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对其命令有意见时可随时陈述。

第八条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命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的命令为准。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二)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四)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或向往来行号挪借财物。

(五)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商业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但经董事长特准者不在此限。

(八)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

第5篇:产假延长范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元旦;

春节;

国际劳动节;

国庆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第6篇:产假延长范文

假日有限 休闲无限

近年来,假日经济一派红火,旅游、娱乐、健身等休闲消费的兴旺更为人乐道。“但这并不意味着假日经济就是休闲经济,它只是休闲经济中的一部分。”谈话伊始,王琪延便开宗明义:休闲经济是指建立在休闲的大众化基础之上,由休闲消费需求和休闲产品供给构筑的经济。

在他看来,显著增多的节假日提供了更充沛的闲暇时间,这是休闲经济兴起的前提,但它并不等同于假日消费。“举例说,节假日商场打折,你去买件衣服,这是假日消费但非休闲消费。当你逛累了,去做个足底按摩,这就是休闲消费了。”王琪延认为,休闲消费主要体现在满足人们健康娱乐、发展需要和精神需要层次的消费。“所以说,休闲消费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基本需求之外的消费,它一定是‘奢侈’消费。比如公益捐款,你不去做也不会影响自己的生活,但当你自觉自愿地做了,内心所得到的慰藉和满足感就是收益,就属于休闲消费的范畴了。”

王琪延进而强调说:“我们还要看到二者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是不同的。”他谈道,黄金周自设立以来,的确有力地促进了消费,带动了旅游及相关行业的发展,但从长期角度看,黄金周对提高消费总量水平的影响并不明显。而短期集中消费所带来的服务质量下降、交通拥堵等一系列问题却不容忽视。

“假日有限而休闲无限。休闲消费可以发生在任何时候,且是创造性的,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更大。”他认为,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休闲产业会逐步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而休闲时间的增多是休闲经济发展的前提。“根据我的测算,2030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四天(36小时)工作制是可行的。届时,节假日也不需要再对周末进行调休,人们可以根据个人需要灵活安排自己的假期。”王琪延肯定地表示。

释放休闲经济正能量

“旅游、娱乐、健身……这些休闲消费需求的对面是什么?是产业。有人认为休闲经济只有消费没有生产,这是误解。在多数情况下,休闲经济的生产和消费是同时进行的。”王琪延告诉记者,他的团队工作的重点之一便是对休闲具体行业进行定性和定量研究,发掘休闲需求的分布规律和产业布局的调整机制。

在不久前召开的国际休闲产业论坛2013年会上,王琪延正式提出了休闲产业的统计分类标准。他从统计角度将休闲产业分为五大类,即休闲服务业、休闲品种植业、休闲品制造业、休闲设施建设业和为休闲服务的相关产业。其中,休闲服务业是核心产业,主要包括与旅游、运动、养生、娱乐、趣好、公益、宗教等有关的行业。“休闲产业具有高度融合性,是其他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相互融合、演进而成的一个新的产业系统。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休闲产业的比重会越来越大,辐射到其他产业的能量会越来越强。”王琪延十分看好休闲产业的发展前景。

谈到北京,他指出,作为国内最发达的城市之一,从休闲需求和休闲产业供给变化来看,北京已经具备了发展休闲经济的条件。按包含五大类的休闲产业全口径测算,目前北京市的休闲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25%左右。“可以肯定地说,与休闲有关的产业,发展速度之快是非常惊人的。发展休闲经济既可以满足市民对于休闲和全面发展的需要,又能起到拉动内需的作用,一定会带动首都经济的全面升级和发展。”

休闲时代还未到来

1999年出版的《时代》杂志曾预言,美国将在2015年前后进入休闲社会。那么,北京离休闲时代有多远?王琪延坦言:“北京距休闲时代的到来还有相当长的路。”

他介绍说,从较宽泛的标准看,一地的国民休闲时间的比重、国土面积用于休闲的比重、休闲消费支出的比重、休闲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才能迈进休闲社会的门槛,若按严格的衡量标准,这个数据要达到50%。北京目前闲暇时间已经超过全部生活时间的1/3,而除此之外,其他指标都未达到30%。虽然欢呼休闲社会来临为时尚早,但他同时指出,休闲经济时代的一些特征在首都北京已初现端倪。

“北京完全有条件、有实力在全国引领休闲经济的发展。” 就政府层面来说,王琪延建言道,其一要推动休闲集聚区的建设,争取部级休闲娱乐示范区的落地,从而推进休闲产业的融合发展。可在延庆等地建立集旅游、餐饮、演艺、游戏、养生等多业态的休闲消费集中区,实现产业、环境、民生的协调发展。其二是区域合作。在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已达成广泛共识的大背景下,首都休闲经济的做大做强也要靠因地制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分工合作。其三要制定科学的产业政策,特别是要鼓励私营企业对休闲产业进行投入。政府只要把休闲经济管理的体制、机制理顺了,剩下的就可交给企业来做了。

言谈间,不时透露出王琪延对发展休闲经济的深切寄望。“党的十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发展休闲经济正是建设美丽中国、美丽北京的产业支撑。当我们的城市达到了市景合一的状态,大家生活在一个美丽、清洁、安全、文明的环境中,随时感受着人在画中行的惬意,北京离休闲时代还会远吗?”理性的判断告诉他,北京已经迎来休闲经济大发展的曙光,到2020年的时候,将会初步跨入休闲经济时代。

休闲统计要有作为

作为统计专家,王琪延的休闲经济研究始终建立在严谨的计量分析基础上。他所领导的课题组从1986年至今,每逢1、6的年份对北京市民生活时间利用展开大规模调查,从而获得了有关居民时间配置、主要休闲活动情况及休闲生活满意度等大量第一手资料。这些跨度20余年的统计资料也见证了京城百姓生活方式的变迁。

在为休闲统计贡献一己之力的同时,他更希望政府统计部门也来关注这个领域的发展。“先要认识到休闲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才会对它进行研究。休闲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是多少?它的拉动力有多大?它的产业结构是否合理?这些都需要我们搞统计的人说清楚。”

第7篇:产假延长范文

月经期的保护

月经是妇女一种正常的生理现象。月经来潮时出现的生理变化,使妇女的正常生理防御能力暂时降低,身体抵抗力减弱,若不注意卫生,就会引起月经病或其他妇科病。在月经期间,女性机体活动能力发生一定的变化,生理波动也较大,使她们的作业能力有所下降。所以,对女职工月经期的保护,是妇女“四期”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宰、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建立女职工月经卡。女职工集中的单位,要建立有冲洗设备的女丁卫生室。

怀孕期的保护

女职工在怀孕期,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予以减轻或安排其他劳动;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检查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工资照发;怀孕7个月以上,单位一般不得安排其上夜班;单位不得以女工怀孕为由,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产期的保护

女职工分娩时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疗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不得以女职工生育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怀孕不满4十月流产者,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哺乳期的保护

第8篇:产假延长范文

27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听取省政府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明确了5 种再生育条件,并明确放宽再婚再生育。另一大利好是,根据修正案草案规定,广东省内的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

再婚夫妻单方不超过二胎均可再生

《修正案》明确特殊情况再生育政策,其它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情况进行再明确。具体包括五种情况:

①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②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③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④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⑤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生育奖励假从 30天延长至80天

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为提升新生儿照顾水平,鼓励群众执行基本生育国策,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奖励假从 30 日延长至 80 日。此外,修正案草案还明确取消对绝育疏通的行政审批,只要符合再生育条件,此前采取绝育措施的均可自行疏通。

延伸阅读:生育二胎注意事项

1.孕前检查必不可少

准备怀孕的时候,可以做一下孕前检查,看看是否适合怀第二胎,检查一下是否有不适宜怀孕的疾病。

2.顺产二胎间隔一年以上较好

顺产后半年内怀上不会对妈妈的身体有太大的影响,关于顺产生育两胎的间隔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议顺产生育两胎的间隔时间最好是一胎产后一年以上,妊娠间隔短于18个月或大于5年是发生早产的高危因素。

3.剖腹产后一年怀孕会有子宫破裂危险

剖腹产后一年就怀孕,会有子宫破裂的危险,剖腹产后原则上建议两年后再怀下一胎,但并不等于说剖腹产两年后怀孕就不会有危险,只是子宫破裂的几率相对低一些。至于剖腹产后1年怀孕能否生下这个宝宝,并没有强制说一定不能生,只是间隔时间只有一年,子宫破裂的风险会相对较高。

4.二胎年龄越年轻越好

女性生二胎的最佳年龄越年轻越好,最好在30岁以前,因为35岁以后生育能力会下降,胎儿发育异常的几率会增高,妊娠期并发症发生的几率增高。

第9篇:产假延长范文

荒唐的是,该产品在渝“受挫”后又改头换面,在其他城市“提价”照卖不误。“延臻青胎盘素”掀开了近年胎盘素热乱象的冰山一角。

“美容极品”竟是非法产品

延臻青胎盘素是近年来宣传势头最猛的胎盘素类保健品之一。其生产者美安国际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宣称,产品原料80%是人胎盘,20%是名贵中草药。在网上,关于该产品的宣传广告有上千条,充斥各大网站论坛,一旦有网民提出质疑,便立刻遭到攻击。

延臻青胎盘素包装精美,一件4瓶,每瓶数十粒。美安公司宣称,它可以让人青春永驻、返老还童,具有延缓逆转衰老、提高免疫力、恢复生理功能等六大功效,是世界上唯一一种能逆转衰老的物质,产品热销国内外,成为“国际上继羊胎素和干细胞后最火爆的美容保健极品”。

然而,延臻青胎盘素在重庆销售时受挫了:前不久,重庆忠县执法部门突击搜查当地的“美安国际职工中心”,缴获大量延臻青胎盘素及同系列产品,挖出了这个200余人的传销团伙,涉及金额2000万元。

经重庆忠县检察院审查,延臻青胎盘素没有国家批准文号,是地道的假保健品。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对延臻青同系列产品进行认定,发现它们也都是假货,其中,延臻青紫和真青胶囊所标识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系涉嫌盗用西安三佳药业有限公司的产品批准文号;“延臻青驻颜健体胶囊”所标注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则查无记录,涉嫌造假。

近日,重庆忠县检察院已对负责组织销售该产品的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传销暴利惊人

一种假保健品何以能形成这样大的宣传声势?除了夸张的虚假宣传外,美安公司还用暴利作诱饵,铺设了遍及全国的非法传销网。

2010年8月,美安公司台湾籍骨干成员关某发展重庆人刘海霞成为公司高级经理。刘海霞进一步发展下线,分别在郑州、保定、重庆等多地开“招商会”,并以培训、市场考察等方式对成员进行“洗脑”,销售网络成员多达200余人。刘海霞的销售网只是美安公司遍布各地的众多销售网之一。

美安公司传销组织结构严密,层级分明。一名涉案人员供称,每名成员加入销售网络后,就能以每套990元的“优惠价格”购买延臻青胎盘素。当她发展出下线后,便可获得新成员购买产品金额的20%作为奖金;下线再发展出下线后,她还能获得新成员购买产品金额的5%作为奖金,形成巨额暴利。产品的零售价是1980元,但业务员最后卖到几千元一盒也很正常。她本人就由此获利22.86万元。

更让人吃惊的是,在重庆被查处后,延臻青胎盘素改头换面后照样销售。销售人员张某表示“美安”的牌子已经注销,改为“广利源”;“延臻青”的牌子改成了“御容玺康”,目前销售点在山东青岛。新产品是更豪华的“御容玺康胎盘素和谐套装”,由金卡纸包装制作,内附精美的宣传光碟和册页,价格也水涨船高。

“我们给你1980元,你可以卖3980元,统一价格!”销售人员说,这已很便宜了,新产品不但有人胎盘,还加了“虫草”,弥补了老产品不能治肺病的遗憾,比别家的“海参丸”之类划算得多。销售人员拒绝透露产品销量,称是公司“核心机密”。

养生保健市场亟需整顿

一种三无产品何以能长期大行其道?专家表示,在当前旺盛的养生保健市场需求下,许多消费者缺乏理性、科学的消费观念,盲目跟风,甚至只买贵的,不买对的,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胎盘热”到底有没有科学依据?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产科主任漆洪波说,“吃胎盘大补”不靠谱。作为代谢废物的存储站,胎盘会残留产妇体内的乙肝、艾滋病等病毒,分娩时还可能染上各种致病细菌。

胎盘中确实含有一些雌激素、孕激素等,一些产品宣称通过高科技手段进行生物制药,却未经过大量临床试验、研究,其美容保健效果尚难以确定。一些消费者还因为迷信“胎盘热”而耽误治疗,酿成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