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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考察报告精选(九篇)

公务员考试考察报告

第1篇:公务员考试考察报告范文

一、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2月29日前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地点: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1401房间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

三、面试资格复审有关注意事项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5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资格复审逾期不到者,后果自负。

四、面试有关注意事项

(一)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给《面试通知书》,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纪律要求、注意事项等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考生应认真阅读《面试通知书》上的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参加面试。

五、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2篇:公务员考试考察报告范文

为全面提升我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赣州市综治中心规范化管理运行,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有关规定,经市编办、市人社局批准, 市委政法委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赣州市综治网格化信息管理中心面向全市公开考选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选职位是市委政法委下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岗3名。若考生现为科级职务的,聘用后只保留原级别工资及福利待遇,职务按科员执行。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全市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科级(含)以下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爱岗敬业,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社会关系清楚。

2.工作能力及表现:工作现实表现良好,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详见《中共赣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考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选原则、程序及方式

本次公开考选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的方法择优聘用。公开考选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卷面满分100分,折算占总成绩的比例30%;理论技能加试卷面满分100分,折算占总成绩的比例30%;面试卷面满分100分,折算占总成绩的比例40%;均保留两位小数。

公开考选采取招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理论技能加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和程序进行。

(一)招考信息。

2018年3月8日— 3月16日在中共赣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党务公开网(gzdw.gov.cn/n289/n429/index.html)、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gzhrss.gov.cn)、赣州人事考试网(0797.jxpta.com)招考公告7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传真、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3月19日—3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赣州市市政中心双子楼3楼赣州市综治中心(章贡区长征大道8号,咨询电话:8391141)。

4.报名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带齐以下证件、资料:①《中共赣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请登录本招考公告的网站下载);②本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考核单位公章);⑥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6张;⑦在编在岗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1.由市委政法委组织统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身份、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规定的考选资格条件。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通知其本人,请报考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2.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3月27日— 3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考选计划数达不到5∶1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考选计划。

3.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选、聘用资格。

(四)笔试。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为公文写作、法律法规、时事政策、计算机应用等公共基础知识。评卷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根据岗位考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理论技能加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并在笔试结束后5日内将入闱人员名单进行公告。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理论技能加试。理论技能加试实行封闭考试,总分100分,其中写作能力测试60分,计算机技能操作40分。加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与理论技能加试成绩(按分数权重折算后)的总成绩,根据岗位考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并在理论技能加试结束后5日内将入闱人员名单进行公告。理论技能加试时间、地点,以《理论技能加试准考证》为准。

(六)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创新意识、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实行当场评分、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最后得分,并由考生签字认可。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入闱面试考生按照《入闱面试人员公告》要求领取《面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面试缺额,按笔试成绩与加试成绩(按分数权重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一次。若经递补一次后,入闱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之比仍未达到3∶1的,当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能形成竞争关系(即面试人数大于招考人数)时,则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当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即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则考生面试成绩在70分及以上者方可入闱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笔试、理论技能加试、面试分数权重折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根据考选岗位计划数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考生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并进行公告。

(七)体检。体检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实施,到市人社局指定的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体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并审核其人事档案。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考选资格。

(九)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拟聘用对象所在单位及招考公告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考选资格。公示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报到的,视为放弃考选资格。

以上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及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考选资格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十)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考选工作在市编办、市人社局指导下进行,市纪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进行监督。咨询电话,市委政法委政治部 0797-8391146。

原标题:中共赣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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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公务员考试考察报告范文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至3月3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内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能胜任本职工作;

2.文学类或经济管理类专业;

3.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宁市户籍,18-30周岁(1986年2月29日至1998年月2月29日出生)。

三、招聘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外岗位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符合条件人数不足1:3时,取消本次招聘。

2.考试办法。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试(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分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按实际参加报名人数确定考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安排。

3.体检与考察。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聘用。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才网(hnrc.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0573-89232726

第4篇:公务员考试考察报告范文

根据工作需求,经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决定,面向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市政府法制事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8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1、衡水市直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全额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衡水市政府法制事务中心选调职位表》(附件1,可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公告”专栏下载)。

(二)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综合素质高,具备专业基础知识,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30周岁以下,即1988年2月27日以后出生;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具有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以上,或具有5年以上法制工作经验的放宽至35周岁,即1983年2月27日以后出生。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衡水市政府法制事务中心选调职位表》中的岗位要求。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构成回避关系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名人员不能参加此次选调。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选调实行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名一个岗位,应注明是否服从调剂。

报名时间:3月5日9:00-3月6日17:00(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报名地点:市政综合楼(育才南大街369号)1032室。

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衡水市政府法制事务中心选调报名表(附件2,可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公告”专栏下载);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

4、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资格证、单位证明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二)资格审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通知相关事宜。诚信是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报名人员必须遵守诚信原则。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存在填报信息不真实、相关材料内容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选调方式方法

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方式方法。

1、岗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选调人数的,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确定拟选调人选。

2、岗位报名人数高于选调人数的,市政府办公室采取聘用第三方机构面试或其他测评方式确定拟调人选。面试为综合素质测试,综合考量报名人员的专业知识、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情况。

(四)组织考察

拟选调人员确定后,经通知,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合格后,进入被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身份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拟选调人员经组织考察合格的,经通知所在单位,先行试用2个月。

(五)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合格者办理调动手续,拟调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共7天。公示无异议的,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三、注意事项

如对报名岗位有疑问请拔打咨询电话0318-2233116。

特别提示:

1、请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在确有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报名人员的咨询效率。

2、凡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本公告由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衡水市政府法制事务中心选调职位表 .doc

2衡水市政府法制事务中心选调报名表.doc

第5篇:公务员考试考察报告范文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市管理局、商务办、国土局面向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2004年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辞职人员(含原乡镇劳动服务站、法律服务所、村镇建设所人员)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招聘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本次共招聘110人,其中:县城市管理执法局50人、县商务局40人、县国土局20人。

    报名条件:

    1、本次招聘报名对象为太和县2004年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辞职 (含原乡镇劳动服务站、法律服务所、村镇建设所人员) 人员,其中已在政府安排的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 招聘程序

    1、招聘信息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和各乡镇,也可通过关注“太和人社”微信公众号查询。各乡镇要确保将招聘信息通知到本乡镇每位2004年乡镇机构改革辞职人员。

    2、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16 日至1月18日。

    (2)报名地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县人社局会议室(县政府综合楼四楼)。

    (3)报名时须现场填写《太和县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退回)及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2张(背面署名)。

    (4)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愿放弃。

    3、资格初审

    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可报名参加考试。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和考试资格。

    4、笔试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含:语文知识、政治、法律常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8年1月27日上午9:00—10:30

    考生于1月25日—1月26日到县人社局会议室(县政府综合楼四楼)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5、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依笔试成绩高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负责。

    6、考察与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参加考察和体检,考察和体检有招聘单位负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等。

    考察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

    7、公示和上岗

    经考察与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进行上岗前集中培训。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聘用人员与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聘用单位工作,实行编制外管理。

第6篇:公务员考试考察报告范文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分配。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

(五)符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上列出的其他要求。(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年龄可放宽)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

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网络、传真、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名。

1.提交申请。报考人员于2018年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到滨海县人才服务中心(滨海县人民中路170号505室),填写报名表格,提交报考申请。每一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报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验证明)及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片2张。

3.报名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工作人员现场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

4.报名费用。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需缴纳考试费100元。

报名咨询电话0515-89196060。

(二)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并缴纳考试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1月11日上午8:30至11:30期间,到滨海县人才服务中心(滨海县城人民中路170号403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笔试

1.内容。考试内容:协管员岗位、驾驶员岗位、电工岗位为专业知识,其他岗位不参加笔试,直接面试。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具体合格线在笔试结束后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和县城市管理局共同确认。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确定的进场时间和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考生可登陆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2的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并在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统一公布。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为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招聘计划与进入体检考察人数1:1比例,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公告)。体检标准执行行业岗位体检要求(查出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体检不合格)。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一次性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人员。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试用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待遇

聘用人员为企业合同制性质,县城市管理局下属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协管员岗位工资每月2000元,道路清扫人员、驾驶员岗位工资每月2500元,电工岗位工资每月3000元(其中考核工资500元)。

滨海县城市管理局

第7篇:公务员考试考察报告范文

(一)公务员管理岗位

案例一

案情:某局因人员紧张,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招录公务员,但考虑该局编制已满,故没有公开招录,私下进行了报名,经党委研究决定确定了人选后报人事部门审批,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同时到该局进行曲了批评教育,要求该局党委立即撤销招录决定。

点评:在很多人意识中,单位需要招录还一名人员,单位领导完全可以决定。事实上,公务员的招录是一项很严格的工作,有严谨的法律规定和流程,违反规定招录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结:《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要求进行录用的;(二)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录用的。

案例二

案情:某局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现正在报名阶段。王某也想参加该局的招考,但因报考条件不符合,无法报名。王码汉卡某通过关系找到该局从事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李某,并送上香烟二条,要求李某为他报名。李某接收了王某的礼物,并为他报了名,通过了资格审查。事后因人举报,李某受到了纪律处分。

点评:在很多人眼里,公职人员收受钱财属涉嫌违纪违法,收受烟酒、土特产等礼品属人情往来。事实上如果送礼方是冲着你的职位来的,接受礼品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将受到纪行处分。

法条链接:《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录用的;(四)录用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案例三

案情:某局正在公开招录公务员,现已进入考试阶段。陈某也报名参加该局的招录,他想在笔试中取得好成绩,通过关系找到负责此项工作的王某,笔试前,李某请王某吃饭,王某应邀出席。席间,李某向王某打听出试卷的地方及试卷内容,王某将出试卷的地方告诉了李某,但试卷内容他也不知道就没有告诉李某,李某通过一定途径打听到了试卷髌。事后,王某受到了纪律处分。

点评:吃一餐饭很普通,但影响到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往往是去不得的。

法条链接:《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第三十四条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泄露试题和其他考录秘密信息的;

案例四

案情:某局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已进入组织考察阶段,王某和李某是该局考察的干部,方某是考察对象。在考察进,了解到方某曾经因被公安机关处理过,但考察结束时王某和李某并未将此情形向领导汇报,方某顺利地通过了考察,事后因人举报,王某和李某均受到了纪律处分。

点评:组织考察就应将考察情况如实向组织报告,任何隐瞒实情的,均视为徇私舞弊的行为。

法条链接:《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录用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案例五

案情:某局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已进入公示阶段,在公示的名单中,有一名是该局领导的亲戚。为了防止在公示阶段有总是被暴露,该局领导决定,对该名招录对象不予公示,直接录用。事后被有关部门查获,对该局的这名领导作出纪律处分。

点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不能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

法条链接:《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第二十八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经授权,擅自出台、变更录用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案例六

案情:公务员王某在于2008年度因旷工被该单位作了警告处理,到年底公务员年度考核时,王某找到该单位领导,并送上烟酒等,说情年度考核不要让条定为不称职,该领导碍于情面,收下礼物,并在该局的党委会上为王某说情,使王某的考核等次定为优秀。事后在人事部门审核中被退回重新确定考核等次,该领导也受到了组织处理。

点评:公务员年度考核是一项有严格标准的考核,千万不能马虎,也不能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

法条链接:《公务员年度考核规定》第二十五条

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案例七

案情:王某因聚众被司法机关作出了刑事处分,处分后,王某通过关系找到一公务员单位的亲属领导,要求调任到该单位工作,该领导以无法推辞为理由,通过该单位的党委会形式同意调王某到该单位工作。事后被人事部门发现不予批准,该领导也受到了组织的处理。

点评:公务员调任有严格的程序和标准,任何人无法超越,如有违反,均要受到处理。

法条链接:《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五)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对违反规定的调任事项,呈报的不予批准;已经作出决定的宣布无效,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干部管理岗位

案例一

案情:某局正在开展中层干部公开竞争上岗活动,王某作为该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成员,主要负责笔试试卷的组织出题工作,方某是本次竞争的对象,笔试前的一天,方某请王某吃饭,王某应邀出席。席间,方某向王某打听出试卷的地方及试卷的内容,王某将出试卷的地方告诉了方某,但试卷内容因他也不知道就没有告诉方某。事后,王某受到了纪律处分。

点评:朋友之间的宴请是正常现象,但有权钱交易的宴请是违纪的。

法条链接:《公开选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得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案例二

案情:王某与张某是父子,张某参加了某局的公开竞争活动,且已通过了笔试,进入了大面试阶段。王某作组织部门的干部被该局聘为面试考官。王某没有将与张某亦父子关系告知该局,答应了该局的邀请参加了面试评分工作。事后人事部门知道这种关系后及时作出了调整,并对王某进行了批语教育。

点评:法纪有规定的,必须遵守,不能欺骗组织,如有隐瞒真相的,组织肯定会处理的。

法条链接:《公开选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得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案例三

案情:某局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经过了笔试、面试,按比例产生了进入民主测评的人员名单。某日,该局竞争小组办公室组织干部对竞争对象民主测评。该局共有干部100人,但该局竞争小组办公室只象征性地在10人中进行了测评,事后被组织部门纠正。

点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暗箱操作,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责任。

法条链接:《公开选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案例四

案情:某局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经过了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阶段,并经党委会研究决定,该局竞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党委研究决定后,当即以党委文件下发了任命文件。事后被组织部门纠正。

点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程序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法条链接:第三十六条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案例五

案情:某局要选拔一名中层干部,因张某在选拔前到该局领导处做了工作,事先该局党委进行酝酿,选定张某作为内定人物,放到基层进行公开选拔,而且该局领导在动员会上明确表示张某为内定人物的意思,希望全体干部支持。后因群众反映,该局的公开选拔工作予以停止,

点评:公开选拔必须体现公正、公平原则,不能做形式主义,更不能权钱交易。

法条链接:第三十六条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案例六

案情:张某是某局通过公开选拔上任的领导干部,经过一年的试用期满后,张某拿了烟酒到该局领导处进行了说情,该局领导没有经过考核即为其下发了转正文件。事后因人举报被责令改正,该局领导也受到了纪律处分。

点评:烟酒是不能替代规定的程序的,以权谋私违反程序将受到处理。

法条链接:第三十四条 对公开选拔作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三)职称审核评定岗位

案例一

案情:**某为职称评定的申报人,钱某为其所在单位负责相关工作的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某因学历不够购买了假的学历证书,为能在材料核实过程中顺利过关,宴请了钱某,请钱某关照。钱某便在未核实材料的情况下将**某的申报材料上报,被评审机构发现后,材料被退还,两人均受到了查处。

点评:申报人所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负有核实的责任,

接受宴请而影响到公正执行职务的,属于违纪行为,将受到行纪处分。

法条链接:《**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五条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人事机构核实材料,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第二十三条  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 ……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案例二:

案情:孙某为某局人事干部,受委派作为一次职称外语考试的监考人员。在考试前遇到了参加考试的同事李某,李某拜托他在考试时为其作弊提供方便,孙某碍于人情,同意并在考试中对孙某的作弊行为予以放任,后两人被举报并受到纪律处分。

点评:职称外语考试是职称审评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不论什么原因,考试中的舞弊行为都将受到纪律处分。

法条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三

案情:周某为某局人事部门负责人,因工作责任心和法制观念不强,在职称评定工作中对相关申报材料及结果没有公示,被上级人事部门发现,责令改正,并予以批评。

点评:职称评审工作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不能随意更改。

法条链接:《**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六条  ……

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央编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推进政务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在干部录用、人员招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专家选拔以及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应以一定方式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予以公开,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开的内容包括政策规定、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时限、结果和监督投诉途径。在方式上,除在办公场所设立公告栏等形式外,还应区别不同内容、目的和对象,采取在公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或举行新闻会、听证会及电子自动查询等形式进行。

案例四

案情:吴某为职称申报人,郑某为其继父,同时又是当年度专业审议组的成员。为帮助吴某顺利通过,郑某隐瞒了两人的关系,后被人举报,受到了处理。

点评:回避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以隐瞒的方式逃避相关义务,将受到纪律处分。

法条链接:《**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对象不能担任当年度专业审议组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专业审议组或执行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涉及其直系亲属的,应当回避。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案例五

案情:王某为某市人事部门负责职称评定的工作人员,**某为了解当年度审议组成员情况,带了烟酒上门请托,王某便向其透露了想关人员的个人电话住址,为**某找关系提供了方便。事情败露后,受到了相应处分。

点评:介绍贿赂的行为同样是违法违纪的,将受到处理。

法条链接:《**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六:

案情:钱某为某局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孙某、李某均为其同事,孙某有李某有矛盾,为报复李某,向钱某许下好处,要钱某将孙某申报职称的材料故意损毁,延误李某的申报。钱某为了利益如约而行。事情查明后,两人均受到了处分。

点评:以职务之便谋取利益的行为,不论何种方式,都是要受处分的。

法条链接:《**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案例七

案情:周某为职称申报人,为逃避职称外语考试,宴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吴某,要求将其专业修改为按规定可以免考的。吴某不顾事实情况,为其办理了有关手续。后二人均受到了纪律处分。

点评: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可以获得一时的利益,但终究会被发现,并受到处理。

法条链接:《**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

……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8篇:公务员考试考察报告范文

因工作需要,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审计局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岗位要求

    职位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员3名

    要求:

    (1)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师资格,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能独立完成大型项目的结算审计;

    (3)能熟练操作PKPM、智多星、广联达等造价软件。

    职位二:财务审计员 1名

    要求:

    (1)大学本科学历,财务管理、会计、审计专业;

    (2)具有中级会计师或中级审计师及以上职称,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报名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

    3、综合素质优,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报名人员须于报名截至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1、公告

    2018年1月17日起在长沙人才网(cshr.com.cn)、开福区公众信息网( kaifu.gov.cn/)招聘简章。

    2、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

    长沙市开福区审计局办公室(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区政府大院主楼821室)。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报名登记表(见附件);②身份证、学历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④ 1寸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参加面试并发放准考证。联系电话:84558203,联系人:邹婧。

 4、开考比例

    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调整岗位计划数。

    5、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职位一采用结构化面试+业务操作的方式(结构化面试占40%,业务操作占60%),职位二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7、体检

    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其中:职位一总成绩相同者,业务操作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

    8、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长沙市开福区审计局组织实施,主要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等形式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9、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选经长沙市开福区审计局审查后,在开福区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五、待遇

    1、合同制管理。实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则予以辞退。

第9篇:公务员考试考察报告范文

**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各县(市)、区局基层税务分局长职位选拔任用和实行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合理配备、使用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要求,依据《**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方案的批复》(*国税人字[2005]13号)文件精神,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及组织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为目标,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培养选拔一批高素质的基层领导干部,促进**国税事业的蓬勃发展。组织原则: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县(市)、区局为单位,市局全程监督,对各县(市)、区局基层税务分局长职位进行选拔任用和竞争上岗。二、基层税务分局长任职的基本条件、资格    (一)基本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够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开拓进取,实绩突出。    3、坚持实事求是,理论结合实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团结同志,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5、符合公务员任职回避规定。(二)基层税务分局长任职必须具备下列资格(1)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专业证书)。    (2)年龄:男50周岁(1955年4月30日后出生)以下,女48周岁(1957年4月30日后出生)以下。年龄以个人档案记录为准。(3)应具备5年以上工龄(含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正股级领导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4)必须是近两年考核连续为优秀或近三年考核连续称职以上。(5)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分配。三、选拔任用基层税务分局长的范围和程序(一)范围:++年通过竞争上岗任用的各县(市)、区局稽查局长,可通过选拔任用程序任命为基层税务分局长。(二)程序1、民主测评。对拟任人员在全局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不过半不得进入下一环节。2、县(市)、区局党组推荐。县(市)、区局党组对经过民主测评人员进行研究并票决,向市局推荐符合任职条件人员。党组票决达不到三分之二,不得向市局党组推荐。3、组织考察。市局组成考察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写出考察报告报市局党组。4、党组研究任用。对经组织考察后的推荐人选,市局党组进行集体研究,对决定任用人员进行任前公示、办理有关任用手续。四、基层税务分局长竞岗程序对经组织选拔任用后的空缺基层税务分局长职位进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程序包括:公告、报名、资格审察、政治业务考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组织任命等八个环节。(一)报名、资格审察、政治业务考试由各县(市)、区局组织实施,市局人事处和监察室组成督导组,进行全程监督。(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由市局组成考察组统一进行。(三)市局党组对拟任职人员进行研究、任命。五、竞争上岗成绩比例及人选的确定(一)政治业务考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政治业务考试为100分,占总分的35%。考试结束后,将考试人员的成绩分别按所报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列,根据考试成绩按空缺职位与竞职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人员,予以公布、公示。(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为100分,占总分的35%。其中民主测评占总分的30%,组织考察占总分的5%。民主测评不过半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对于确定参加民主测评人员,由市局党组派出考察组,召开机关干部大会,进行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并公示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结果。(赞同票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不能进入县(市)、区局党组票决)。民主测评成绩计算公式=(赞成票÷有效票)×100×30%。考察组根据谈话和了解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确定被考察人的组织考察得分。根据笔试成绩、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三项成绩总和,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空缺职位1:2确定进入县(市)、区局党组票决人选,予以公示。(三)县(市)、区局党组推荐为100分,占总分的30%。县(市)、区局党组根据应试人员笔试、民主测评及组织考察总成绩,对入围人员思想作风表现、工作实绩、工作能力、专业知识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衡量后进行票决,同等条件下,二00三年产生的后备干部和原稽查局长优先考虑。按空缺职位1:1确定拟任职人选报市局党组。(四)市局党组研究确定任职人选,进行任命。六、下列人员,可以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阶段,笔试分数按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分数计算(自愿参加考试者可参加考试)。(一)2003年度确定的后备干部;(二)享受副科级待遇人员。七、组织领导市局党组成立竞岗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其他市局领导任组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八、各县(市)、区局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组织实施方案,报市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九、本方案由市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00五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