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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乡村申报材料精选(九篇)

最美乡村申报材料

第1篇:最美乡村申报材料范文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范围和目标

全区农村危房共约111.84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2.1万户)。2010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的二期工程,将全区109个县(市、区)辖区范围列为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农村危房改造总的目标是完成11.5万户(含21065户茅草树皮房、残疾人危房9112户)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边境10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的目标是1.1万户(含残疾人危房36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遵循“按危房比例分配,与城乡风貌改造和村寨防火改造结合优先,边境优先,自愿申报优先”等原则,综合考虑各市县2009年资金配套能力、任务完成能力和积极性等因素,将11.5万户(其中,边境10县11000户,14个财政直管试点县26373户)的任务分解到全区109个县(市、区),具体为:南宁市10500户、柳州市10700户、桂林市8550户、梧州市5200户、北海市1970户、钦州市4000户、防城港市2280户、贵港市4650户、玉林市4650户、贺州市13000户、百色市16800户、河池市15400户、来宾市10900户、崇左市6400户。(详见附件)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建设主管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注意量力而行,“一村一策”,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五)坚持适当集中、节能省地的原则。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兴建住房,建设农村社区。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在危房改造中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页岩、石灰石资源,建设低能耗、低污染、高强度、高性能的新型节能农房。

(六)坚持最贫穷、最危险、最积极优先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优先考虑居住在最危险房屋中最贫穷的困难户,包括今年强降雨过程造成的农村危房贫困户,特别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建立合理的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管理机制,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时适当调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

四、改造内容及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村庄规划和设计。一是优先安排农村危房集中村庄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户超过1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应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规划应包含“五改”(即危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内容,并尽可能直观,让群众看得懂。二是做好农房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三是按程序报审村庄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图纸。

(二)农村危房改造形式。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况划分为

一、二级。一级(D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农村危房;二级(C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农村危房。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修复加固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联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原则上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

(三)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重点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四)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五)危房改造要求。一是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二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四是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重建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五是在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具备条件的各自然村屯应开展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变农村面貌。六是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做好传统民居的修复和保护工作。在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或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村庄,新建或拆建的农村危房在总量上,原则不超过50%,主要以维修为主,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民居特色,避免大拆大建。七是对木结构农村危房的改造,在可能条件下,各有关市县要试点探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八是做好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政策宣传、技术讲解等工作,引导农民正确使用节能、环保、利废的新型墙材。九是改造后的农房,房屋结构根据当地所具备的条件,以及群众的意愿,可分别选择砖瓦结构或砖混结构;位于抗震设防区的房屋还应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六)时间安排

1.前期工作阶段

鉴于农村危房改造时间紧,任务重,布点分散等实际,本次农村危房改造的项目,采取以经自治区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可研报告的办法。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相关县(市、区)政府,要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农村危房改造村屯进行勘察、调研,在制定村屯改造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和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危房改造户,并将实施方案由设区城市分别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治区危改办备案;有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和有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任务的,由相关市、县政府分别报送自治区残联和自治区墙改办公室。具体时间要求:2010年7月中旬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工作。2010年7月下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

2.开工建设

争取在2010年8月上旬逐步开工。

3.竣工验收

2010年11月底前竣工。对完成改造的项目,市、县政府要及时组织验收,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最迟在2010年12月初全面完成验收任务,自治区在12月下旬抽查验收。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经测算,每平方米平均改造造价约500元,每户60平方米平均约需3万元。二期工程2010年6月~2010年12月,实施改造11.5万户,需要投资约34.5亿元。

(二)资金筹措

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中央补助资金:中央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中央补助合计71200万元。

2.自治区配套资金:自治区按照1∶1配套,即安排71200万元补助资金。具体为:

(1)自治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共安排57500万元。另外,自治区对14个财政直管试点县倾斜支持,要求14个财政直管试点县(危改任务共26373户)按2000元/户的一半配套,即配套2637.3万元,其余一半2637.3万元(1000元/户)的县级配套由自治区安排。直管试点县所在设区城市(以下简称“市”)本级仍按《关于实行自治区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114号)中“各市原对试点县的各项财力支持不能取消”的要求进行配套。市级配套的原则是:一是按3000元/户的标准配套;二是配套最低原则,即所辖直管县2010年的市级配套量无论低于或者高于《农村危房改造规划》配套量,均按最低配套量进行配套。遵循此原则,市级财政仍需承担14个财政直管试点县的配套资金5712.9万元,自治区分担市级配套2199万元。综合以上,此项自治区配套共安排62336.3万元。

(2)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20000户农村危改户,按平均每户1500元予以补助。此项共计安排3000万元。

(3)对建设规模在10000户以上且财政较为困难的百色、来宾、河池、贺州等4个地级市,减少每市本级配套资金800万元;对建设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16个县,减少每县配套资金100万元。此项共计安排4800万元,由自治区配套资金中解决。

(4)安排工作经费1063.7万元。

3.市、县配套资金:市、县按2009年的标准配套5000元/户。根据2009年实施情况及合理负担原则,市县配套比例由原来的8∶2调整为6∶4,即市级配套3000元/户,县级配套2000元/户,则市县配套合计47863.7万元。其中:市级配套29101万元,县级配套18762.7万元。市、县二级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相应的工作经费。

(三)补助标准

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危改办”)根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不宜平均分配),并进行公示,经设区城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设区城市危改办”)审批,报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危改办”)备案。

各县级危改办在制定具体补助标准时,要体现对边境0-20公里农村危房,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的优先优惠,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优先照顾居住在一级危房中的残疾人家庭,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与城乡风貌改造、村寨防火改造相结合的要求,优先安排风貌改造和防火改造的农村危房户。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

市、县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10%补助资金给危房改造户,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50%(其中申请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补助的农户须在主体工程完工后抹灰前申请对墙体材料进行核验,核验合格后方可支付墙改补助资金),项目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1.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符合救助标准,并予以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后,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危改办。

4.审批:县级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审会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六、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改造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市、区)逐级审核申报,设区城市危改办审批,自治区危改办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申请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补助的,在申请书中写明拟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种类);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4)《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表2);

(5)《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见附表3);

(6)县级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县级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

(2)试点村屯规划;

(3)县级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房专项补助基本情况的说明;

(4)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4.设区城市危改办报自治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城市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县级危改办申报的相关资料和图纸。

(3)市级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房专项补助基本情况的说明;

(4)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二)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危改办初审,设区城市危改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申请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补助的,在申请书中写明拟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种类);

(2)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县级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县级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县级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房专项补助基本情况的说明;

(4)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新晨

4.设区城市危改办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材料。

设区城市危改办同时需将市、县两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方案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

七、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成立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各市、县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推进实施

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推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各相关地方政府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制订农村危房(包括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包括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审定各市制定的农村危房(包括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包括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资金),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培训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争取对口部委补助资金,并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及自治区级配套资金的筹措,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计生部门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残联部门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避免重复统计农村困难户的情况发生,并共同协助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扶贫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对贫困村中集中连片改造10户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村屯的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水利、电力、交通部门负责通水、通电、通路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国土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监察、民委、林业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2.相关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组织领导辖区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市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直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3.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承担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直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4.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落实、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5.相关市、县、区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职责

相关市、县、区应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试点工作。可参照本方案做法,结合本地墙改基金的使用情况,有选择性地配套墙改基金补助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墙改办公室审核后实施。市、县、区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应参与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试点的验收,确保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真实、正确、保质、保量。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要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民委、国土、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四)政策扶持,简化手续

国土部门要将宅基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增减挂钩统筹安排,简化审批手续,对纳入整村推进范围的,且符合土地综合整治条件的项目可一并实施;林业部门对危房改造的农户采伐自有林木自用的,优先安排采伐指标,优先安排配套沼气池建设,给予资金补助;建设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化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配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通建制村公路建设的指导,加快通建制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问题。

(五)社会动员,援建帮扶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六)监督检查,确保安全

监察、审计、财政、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等,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供给、施工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和督促,大力促进当地资源综合利用,努力建设节能环保示范新农村。

第2篇:最美乡村申报材料范文

为切实做好我乡2015年度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区要求,特制定2015年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型城镇化与美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为加快推进乡危房改造,加强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乡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二)统筹规划、节约用地。

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

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

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

三、目标任务、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和方式、改造方式

(一)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130户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二)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危改户具体标准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均2万元;修缮加固均0.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补助方式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改造方式

1.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帮助协调施工队伍。

2.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有统建意愿的,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四、改造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1.细化工作方案。各村委会要根据省实施方案及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落实到农户。

2.加强规划引导。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以统筹集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和农村清洁工程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提升改造水平。危房改造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科学地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的要求。

(二)严格把关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提交村委会。

2.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接受危改户的申请并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乡人民政府。

3.乡级审核。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察。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4.区级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接到乡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汇总表后,进行统一复核审批。经审批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范围。

(三)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

各村委会要优先改造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房屋,且对一户两宅的只给予改造一幢主住房。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区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村委会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要引导农户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并留有农民富裕后可以扩建的空间。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要加强监管,对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户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乡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工地进行逐户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工程验收。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将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情况将作为后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安排的依据。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录入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改造后的农户住房产权为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2.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农村危房改造严格实行月报制度,各村于每月20日以前上报工作进度等情况,8月底前将任务落实情况以工作总结的形式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

各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评估,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2015年6月20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村委会要摸清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15年8月15日前)

(三)检查验收阶段。

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由乡政府先行组织对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初步检查验收。由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建、修缮加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2015年8月30日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由同志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的领导、监督、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村委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以分管村镇建设负责人为具体牵头人,建设办工作人员为具体经办人。没有建设办的村委会,要抽调专人经办此项工作。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三)密切部门配合。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第3篇:最美乡村申报材料范文

一是力戒言之无物,确保村情村况脚踏实地。为给制订科学合理的帮扶规划供应第一手材料,该县各驻村任务组在撰写报告进程中,容身走访调研实践,详实记录帮扶村的实践状况,“四面俱到、五方调查”,即村级班子状况把握清、财产开展情况查询明、根底设备建立状况记录详、精力文明建立状况普查实,从调研走访、座谈交流、查询问卷、党员和村民大会、专访访问中调查,做到多角度、多层面、全方位展现帮扶村的实践状况,根绝金玉其表做外表文章,力图村情民意脚踏实地。

二是力戒轻描淡写,确保问题剖析言必有中。该县各驻村任务组连系调研走访中调查出来的帮扶村“在致富财产、脱贫办法上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论证,没有把财产规划结构、乡村根底设备建立、精力文明建立等事关群众增收致富、建立幸福乡村的严重问题放在应有的注重水平”等问题进行深化分析,勇于直面矛盾,透过景象看实质,做到“三不”,即:不避实就虚,直言不讳、直入主题,根绝绕弯子、卖关子、找托言;不避实就虚,剖析缘由不文过饰非、逃避问题本质、只看外表景象;不避短就长,辨证看待成果和问题,勇于亮出矮处,起劲使分析出的问题深化透辟,切中关键。

三是力戒随声附和,确保优势发掘独具慧眼。该县各驻村任务组容身本村实践,充沛发掘区位、财产、资本、文明等优势,扬长避短、趋利避害、量体裁衣,在优势发掘上下功夫,确保优势发掘有见识、有思维、有立异,为帮扶村制订开展思绪奠基根底。以“惹是生非”的构思思想来经营乡村经济社会开展,把现代的理念和传统文明相连系,完成“三个改变”即改变传统农业没有开展优势、乡村残剩劳动力不克不及完成当场转移、天然村子和传统民居不克不及变为财产的观念,研讨特征、发掘特征,用“特征”树立起活泼乡村经济社会的大品牌。

第4篇:最美乡村申报材料范文

威海市的生态市建设工作在省生态办的正确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领导下,按照省市长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威海*-*年生态市建设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全面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有了新发展,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实践证明,生态市建设已成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成为推动市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载体,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一)努力探索,扎实推进,生态市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年是我市生态市建设的关键年,生态市建设工作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被列入威海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中。围绕生态市建设这一中心,*年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生态办作用,加强对生态市建设的指导、督导和考核。在夺取05年创建生态市先进市荣誉称号的基础上,06年我市生态市创建工作上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一年来,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和生态办先后下发18个文件,12期简报,使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职责、分工、会议制度、生态市建设联络员制度更加明确、更加切实可行。针对06、07两年的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下发了《生态市建设*-*年工作计划》,对生态市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的细化和部署。一年来,我们多次筹备召开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布部署生态市建设有关工作,多次召开生态市建设联络员会议,部署生态市建设及部级生态示范区验收工作任务,指导各市、区、市直各部门修改制定生态市建设阶段性工作方案,对生态市两年计划、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任务进行全面推进落实。*年7月份会同污控科开展了三市三区市直有关部门等23个单位的生态市建设责任书进行了中期调度检查工作。通过抓督导促创建、抓考核促落实,全市生态市建设工作取得了整体快速的推进。

二是集中力量全面发动,积极做好系列生态创建工作。

部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顺利通过验收。*年上半年,我们组织三市三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市局相关科室站队齐心协力、团结协作,开展了生态示范区验收准备工作,通过近一年的精心准备和不懈努力,于*年6月份申请省环保局组织专家对我市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初审,我们顺利通过了初审并经省环保局推荐至总局申请验收。*年9月,我市顺利通过了国家生态示范区考核验收组对我市中心城市及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创建部级生态示范区的考核验收工作,实现生态示范区全市一片红,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是生态市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我市建设生态市具有重要意义,部级生态示范区创建成功标志着我市生态市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为我市*年基本达到生态市建设标准、2010年全面达到生态市建设标准,进入全国生态市建设第一方阵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这次验收工作我们共准备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材料汇编、重点工程汇编、档案资料等400余卷,准备重点工程及现场几十处。

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2005年以来,我们会同各市环保局、市局各分局、全市各镇积极组织做好优美乡镇材料的推荐上报工作,*年6月份制定下发了《关于巩固全市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成果,加快推动生态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先后共组织全市49个镇申报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占全市建制镇总数的98%,10月份我市14个镇申报创建第六批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材料已报至总局,国家总局于12月15日又批准公示了8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全市到*年年底共有43个镇被总局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占全市建制镇总数的87.7%,超额完成了市局年初制定的申报部级环境优美乡镇要确保达到50%、力争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达到80%的工作目标,这项工作得到了省局的充分肯定。于7月17日至18日省局《全省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现场会议》在我市圆满召开。国家环保总局生态司助理巡视员李远、省局副局长车纯滨及17市分管局长、生态科长参加了会议,市政府刘茂德副市长亲自到会致辞并陪同会议全过程,国家局、省局领导及与会人员对我市的生态建设及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对创建工作的经验给予了大力的推广,对威海的生态市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我们还组织全市35个镇镇长进京参加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授牌仪式,组织全市各镇拍摄优美乡镇亮点照片70余幅报送总局的环境科学出版社,对我市优美乡镇和生态市进行宣传,在*年9月份的全市环保工作大会上,市委、市政府代表国家环保总局举行全市35个环境优美乡镇的授牌仪式。

生态县建设稳步推进。在省生态办大力支持下,经过努力,文登市、荣成市、乳山市先后被争取列为全省生态县建设示范县。我们积极发挥生态办宣传引导督促作用,组织三市生态办有关人员赴江苏、浙江等省市考察生态市县建设,两次组织三市生态办有关人员参加省局生态市、县建设培训。*年10月份市生态办组织召开了专门会议,部署生态县验收工作。根据南方创建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下发了创建生态县档案编制工作指南,制作了专门的生态县讲义,对三市进行了认真的创建培训。11月8日至10日,组织生态办、生态科工作人员赴三市针对生态县验收准备工作进行指导和研究。经过全市上下各部门、单位的不懈努力,目前三市已进入创建生态县工作于12月6日至12日经省生态办组织省级考核验收组对荣成、文登、乳山创建国家生态市进行为期五天的考核,三市顺利的通过创建国家生态市省级考核,并于12月下旬将相关修改完善后的资料按程序上报省局推荐申报国家总局考核验收。这项工作的开展尚属全省首次首批,在全省县级市中我们威海市达到了县级市创建国家生态市省级考核一片红。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部门生态创建工作。会同市文明办、市农业局下发《关于开展创建威海市文明生态村活动的通知》,并制定了《文明生态村的申报程序、验收标准》等文件,全面启动我市*年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全市共评选文明生态村152个,占全市行政村数5.8%,超额完成了任务,为*年生态市、县验收打下基础。配合市旅游局开展了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等工作,共推荐申报省级旅游示范区8家。会同市经贸委开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推动工作,于*年5月份发了《关于对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完成对我市双超(总量超标、浓度超标)、双有(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工业企业即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对我市四家企业以文件公布强制实施清洁生产,会同市经贸委发文公布*年度全市24家重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发文公布威海市循环经济示范企业10个和清洁生产示范企业10个的名单,这些文件和名单的公布将有力促进威海市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

三是以山东省第二届绿博会为载体和平台,大力宣传威海生态市建设。主持了威海市“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及生态市建设成就展展厅的设计和制作工作,并组织了全市11家工厂企业参加了会展。威海市展厅采用声、光、电的立体音响效果,运用图片展示、文字说明相结合的多种表现手法,突出威海地方特色,营造出和谐、优美、现代时尚的绿色生态城市的氛围,受到了参观者的好评。国家总局、省政府、省环保局的领导亲临展厅参观了绿博会,刘茂德副市长率我市代表团参加了开幕式,参观了绿博会并受了齐鲁电视台的采访,有力地宣传了我市生态市建设,树立了我市生态精品城市的形象。

(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全面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大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的,以中心镇、城乡结合部的镇村为重点,加大对乱堆垃圾柴草、乱占道路、乱摆摊点等脏、乱、差现象综合整治力度,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改灶,到2005年底,全市各镇区自来水普及率均达到100%以上,目前全市45%的村庄开展了环境综合整治,镇村环境卫生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因地制宜地抓好村镇绿化,先后组织开展了“全民绿化”、“村在绿中”、“绿化先进镇村”等镇村绿化创建活动,重点实施了镇区绿化、河流绿化、园区绿化和庭院绿化等绿化、美化工程,经区的谷家洼村,荣成的凤头村、大山口村,文登的赤金泊村、泽库村,环翠区的戚家夼村,乳山的打磨村等7个村荣获“全国造林绿化千佳村”。同时,还在全市积极开展了生态旅游示范区、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加快生态市(县)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到目前,生态市市长目标责任书确定的9项重点工程已完成了7项,预计*年底9项重点工程可全部完成,投资总额达到6.1亿元。通过一系列工作使城乡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得到显著提升,为生态市(县)创建夯实基础。

二是切实加强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切实提高生态承载能力。坚持预防为主、防治并举的原则,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和验收关,严防污染项目转嫁。截至目前,全市共处罚环境违法企业41家,关停污染严重的企业28家,取缔污染企业2家,搬迁选址不合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18家,对33家排污企业进行了限期治理,对13家排污企业进行了挂牌督办。在依法促治的同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把建设项目的审批关和验收关。截至*年底,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1062个,因环境因素据批建设项目33个,对15个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了查处和纠正,全市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了80%,同比提高了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削减了8%和1.2%,城市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达到了189天,同比增长了39天,创历史最好水平。

三是加快推进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持续提高生态保护水平。围绕增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集约化发展,全市普遍加快了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积极推进经济增长的根本性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逐步淘汰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项目,到目前,已有4家企业被省环保局授予“全省环境友好企业”,4家企业被省环保局确定为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威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刘公岛景区分别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区域认证,其中:高技区被国家局确定为全国ISO14001环境管理示范区。同时根据环境功能区划,加快工业布局调整,逐步把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为污染的集中控制打下了基础。围绕“以海产品为主的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建设,积极发展生态渔业和生态农业,全市取得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认证,基地面积达到了6万余公顷。依托千公里海岸线、昆嵛山风景区等自然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业,在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促进了镇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持续提高我市生态保护水平,为我市生态市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二、存在问题及*年工作打算

第5篇:最美乡村申报材料范文

一、规范机构名称,明确工作职责

1、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是乡镇(街道、场)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服务的唯一服务平台,统一名称为:××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为各乡镇(街道、场)唯一的办事机构,今后不再以其它名义设立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管委会设主任一名,由乡镇副科级领导担任,副主任两名,由乡镇党政办主任、纪委副书记担任。各村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站,名称为xx村便民服务代办站,村民小组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名称为xx组便民服务代办点。

2、设立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其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监督各进驻部门,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

(2)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策咨询;

(3)负责制定便民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负责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

(5)负责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6)负责对村代办站、组代办点管理指导;

(7)对需报上级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提供咨询代办服务。

二、规范场所建设,方便群众办事

1、各地要按照“集中办公、一窗受理、全程服务”原则,设立大厅式服务中心。

2、要因地制宜有效整合乡镇和基层站所现有办公资源,统一管理和利用,便民服务中心要尽可能设立在乡镇政府办公大楼一楼或临近街道或靠近乡镇(街道、场)机关醒目的地方,尽可能方便群众。要有适当的办公空间,所有进驻中心的单位要集中办公,还要有适当的供群众歇息的场所,装饰要求简洁、朴素、美观。

3、今后如新建乡镇政府办公楼,要本着科学、合理、便民的原则、将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办公楼规划建设。

4、每个窗口都要配备好办事所需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县(市、区)政府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对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进行扶持,按每个乡镇(街道、场)落实建设经费2-3万元。

三、规范项目进驻,整合办事功能

1、各涉农部门及基层站所必须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充分发挥便民服务中心的便民办事、为民理财、帮民致富、促进和谐的功能。在进驻内容上做到:项目应进必进、环节应进必进、相关收费应进必进。

窗口设置应遵循下列原则:劳动保障、医保、计生、民政、农机、(矛盾纠纷调解)、供电、供水、财政(村帐乡)、国土、村镇规划、农林水、广电网络、纪检、农技推广、畜牧兽医等分别设立窗口,即专业窗口;*户籍、国税、地税、交通、信贷等统一归并为一个窗口,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的职能主要是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

2、设立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乡镇、村凡使用国家、集体资金建设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农业、林业、水利等)的招投标、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没有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必须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可以与便民服务中心同场地办公。

凡涉及到需在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全力支持,做到权力下放,使窗口能办事、办成事,为窗口开展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凡是便民服务中心进驻的审批服务项目,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做到与之对接并保持上下衔接通畅。

四、规范运行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五制两服务”。即一次性告知制、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公开服务、特色服务。

1、一次性告知制。凡群众询问需办理事项,必须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所需的条件、资料、时间、费用等情况。对不属于本窗口办理范围的,应告知具体承办窗口和责任人,如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但一般材料欠缺,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作进一步更正、说明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予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单和补报材料通知单,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需要更正、说明的问题和时间要求等,明显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主要申报材料缺少,不能受理的,应向申请人当面说清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情况告知单。

2、直接办理制。凡程序简便,可以当场或当日办理的项目,做到即来即办,当场办理。

3、承诺办理制。对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论证、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组织勘察审核等,做到在承诺日内办结。

4、联合办理制。对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项目,由便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分管领导牵头协调,做到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5、负责办理制。对需报上级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便民服务中心管委会或主办窗口受理,负责上报,在规定时限内积极做好与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衔接工作,帮助办结,努力做到全程服务。

6、公开服务。即实行“六公开”服务,即通过连心卡、明白卡、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网站等形式,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

7、特色服务。便民服务中心要根据企业和群众的需要并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代办服务、上门服务等。

五、规范人员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1、窗口工作人员由各相关部门抽调,要求抽调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的干部到窗口工作,每个服务窗口安排至少1名以上工作人员;实行AB岗位工作制,A岗属常驻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再安排招商引资、包村等中心工作。当A岗工作人员离岗时,B岗及时补充。

2、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双休日须安排人员值班,集墟日工作人员全部正常上班。

3、便民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制定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和考勤制度,并负责对窗口进行纪律督查和办件情况统计。

4、工作人员考核。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时,以便民服务中心考核为主(原单位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报上级部门备案。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督查

1、统一思想认识。规范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推进现代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要把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尽快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场)三级便民服务的快速通道,最大限度地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在市、县(市、区)两级“优化环境、优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纳入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管理体系,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的年终考评。县(市、区)政府也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场)的年终考评,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领导,乡镇(街道、场)主要领导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市、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职能,加强对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以及运行情况的行政效能监察,对进展缓慢、推动不力的乡镇(街道、场)要进行通报批评。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职责,加强督促检查,每年统一对各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进行考核,并评选出模范中心,进行表彰。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协调和服务。

第6篇:最美乡村申报材料范文

论文关键词:乡村 建设 规划管理

中图分类号: S731.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的概念。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就是根据2009年9月25日重庆市笫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笫十二次会议通过《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而实施的管理。 (一)、在镇、街道规划区外的乡村村民个人建房,必须到所辖地镇、街道村建设规划办提交建房申请,需提供材料如下:

乡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1份;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人口复印件各1份;不是本人直接申请的,要申请人委托书原件1份;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巴渝新居样式设计图1份;相邻方书面意见原件1份;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乡村建设规划管理规定,乡村村民建房占地标准如下:

1~3人按80㎡占地面积审批,建筑面积按2层×80㎡=160㎡审批;4人按105㎡占地面积审批,建筑面积按2层×105㎡=210㎡审批;5人按125㎡占地面积审批,建筑面积按2层×125㎡=250㎡审批;5人以上都是按130㎡占地面积审批,建筑面积按2层×130㎡=260㎡审批。乡村村民建房最多只能审批建两层建筑,叁层及以上不能审批;乡村村民人均建房面积不得超过55㎡。 (三)、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乡村村民不能建房地段如下: 公路边沟外缘距要建房的房檐:高速公路为50米;国道为20米;县道为10米;乡道为5米内均不能建乡村村民巴渝民居房;高低压电线水平距房檐不少于5米,垂直距房顶少于7米的不能建乡村村民巴渝民居楼房;地缆上、电信光缆及有线电视光缆下不能建乡村村民巴渝民居楼房;房屋建设不得占用河道、堤防、护堤;距天然气管道5米以内不能建乡村村民巴渝民居楼房;农村滑坡地带不能建乡村村民巴渝民居楼房;林地不能建乡村村民巴渝民居楼房。 (四)、镇、街道乡村建设规划办对乡村村民建房质量和施工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应提醒注意事项如下: 镇、街道乡村建设规划办为乡村村民建房户免费提供《重庆市巴渝新农村民居通用图集》借用,村民建好房后返还图集;村民建房要挑选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和有资格的建筑工程人员建房;乡村村民建房要注意建房过程中的工程质量问题,特别是要注意建房过程中的钢筋、水泥、砖、砂浆、混凝土标号、钢筋过梁、地圈梁、构造柱、现浇板等建材质量和浇、砌筑质量。不要新房刚建成,就成危房,不能居住人,造成村民自己不必要的家庭财产损失;乡村村民建房要注意建房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特别是对施工过程中的电机具、吊机、架子、模板、深基坑、防火、防爆,要特别注意操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以免发生严重的伤亡事故,给他人家庭造成严重的伤害,给自己家庭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镇、街道乡村建设规划办工作人员谨作以上职责提醒宣传、教育,要求各位乡村村民建房户重视自己的新建房工程质量和施工人身安全,建房工程质量和施工人身安全重如泰山,各位乡村村民建房户一定要引起千百倍的重视。

二、乡村建设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乡村村民未批任何建房手续违法建房。 在镇、街道的各个乡村,且有少部分乡村村民长期以来都或有未批任何乡村建设规划和国土手续的建房户,在自己什么时间有空或有钱的时候或人口增多居住紧张的时候就开始修建楼房,完全不知乡村村民建房还到镇、街道乡村建设规划办和国土所报批手续的概念,都是将修建楼房建好后,过了多年后才到镇、街道乡村建设规划办和国土所来办理建房手续,并且还为自己未批先建找各种理由开脱,还说不知道乡村村民建房还要到相关镇、街道乡村建设规划办和国土所来办理建房手续。

2、在乡村建设规划控制红线范围内违法建房。 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边沟外缘距新建房沿控制红线范围内;在高压电线下控制红线范围内;在地缆上、电信光缆及有线电视光缆控制红线范围内;在天燃气管道上5米以内;在河道、堤防、护堤控制红线范围内;在乡村滑坡地带;在林地。以上这些地方建房,都是不符合《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要求的乡村建房地带,必须严格禁止。

3、乡村村民过去建房,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和国土建房手续,现要求补办乡村村民建房手续。 每年由于乡村的自然风灾、暴雨灾害、山体地质滑坡灾害,造成一小部分的乡村农房受损村民受灾。这部分乡村农房受损村民,改造或山体地质滑坡搬迁新建房户,为了及时解决这部分乡村村民农房受灾后居住问题,体现政府部门对受灾乡村村民的人性化关怀,这部分乡村农房受损村民可以边选址修建新楼房,边到镇、街道乡村建设规划办和国土所报批修建新楼房的手续。或者是乡村农房受损修建新楼房后的事情太多或是村民自身的法治观念不强,所以就想只要把自家受损楼房重新建好,自己又重新有了新房住,办不办新建楼房的手续也无所为。因此当受灾乡村村民修建好新楼房后,并不是及时地去镇、街道乡村建设规划办和国土所报批修建新楼房的手续,而是一拖过去了几年后,在镇、街道乡村建设规划办和国土所清理乡村违法建设时才慌了神,才急忙找到社村、镇、街道民政办、乡村建设规划办、国土所,要求补办乡村村民建房规划、国土许可证和房屋产权证;

4、乡村村民少批多建或在报批过程中就开始建房。 乡村村民在报批建房屋过程中,因人口要求报批建房的面积就少,而有的村民在新建房过程中想多建一点,也就少批多建。另外还有一些村民在刚报批建房手续过程中,还没有拿到镇、街道乡村建设规划、国土部门报批修建新楼房的手续,就开始新建房屋,这也是乡村村民违法建设的一种表现。

三、如何做好乡村建设规划管理

1、做好镇、街道规划办、国土所和社村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的相互联动工作。坚决制止乡村村民未批任何乡村建设规划、国土手续,就开始修建新楼房。做好乡村建设规划的宣传工作,指导乡村村民修建新楼房要先到社村申请报批同意后,才能到镇、街道乡村建设规划、国土部门领取农村村民建房申请表。这样从源头杜绝乡村村民未批任何乡村建房规划、国土手续就修建楼房,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耕地,造福子孙后代。

2、严禁在国家文件明令禁止的规划控制红线范围内修建农房。广泛地向镇,街道辖区各的社、村乡村村民宣传,决不能在国家文件明令禁止的范围内擅自修建的农房。笫一是这种擅自修建的农房,建好以后都是办不到乡村建房规划、国土产权手续,是属违法建筑;笫二是这种擅自修建的违法建筑,依据国家法规这种违法建筑必须拆除,损失由村民建房户自负,同时还要进行处罚。

3、坚决杜绝乡村村民建房遗留问题补办。 补办说道底要么是乡村建设规划、国土报批手续服务没有到位,要么是乡村村民建房未批先建。虽然在各镇、街道乡村每年都有少数户因风灾、雨灾、山体滑坡灾害造成房屋毁坏。本着以人为本体现政府部门对受灾乡村村民人性化关怀,及为民服务的原则,镇、街道民政办、乡村建设规划办和国土所应极时地到每一户受灾现场,帮助受灾村民做好灾后重建选址,并极时地为他们做好建房乡村建设规划、国土手续办理服务。加强乡村村民农村建房规划宣传,从源上头杜绝乡村村民建房未批先建。 4、乡村村民建房,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国土合法建设手续。在乡村村民到镇、街道乡村建设规划、国土部门报批建房手续中,就要向他们宣传讲解村民建房必须要取得了镇、街道办事处乡村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审批建房手续后,才能开始建房。同时不能少批多建,必须按审批的面积建设,这样的建房才是合法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办理得到乡村村民建房乡村建设规划、国土产权手续,从而从根本上杜绝乡村村民的违法建筑。

在乡村建设规划管理中要加强对村民乡村建设规划法规的宣传,使乡村村民在建房中能自觉遵守乡村建设规划管理法规要求。不要未批乡村建设规划、国土手续,就开始违法建设。要让乡村村民知道,乡村村民建房必须到镇、街道村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办理相关建房手续,保护好耕地从根本上杜绝乡村违法建设,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未来的生存发展空间。严禁在国家文件规定的不能建房范围内建房,这种违法建房依据国家法规必须拆除,损失由乡村村民建房户自负同时乡村村民建房户还要受到乡村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处罚。抓好乡村建设规划管理,为乡村村民做好乡村建设规划建房服务。现乡村村民建房,可到镇、街道乡村建设规划办借用巴渝新居图集,而决不能用60--70年代的方型旧建筑样式建房。这种新样式图集乡村建筑房因防6度地震,会增加一些乡村村民的建房造价,确能增加乡村建筑美观,并且能与乡村自然环境相协调,在乡村多户这种乡村巴渝新居建筑,就能形成一个巴渝新居新村,从而在根本上改变我们乡村村民居住环境,提高我们乡村村民的居住生活质量和水平,使广大的乡村旧貌换新颜,好一片田园美景。

第7篇:最美乡村申报材料范文

 

关于印发《罗店镇201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部门:

   经镇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同意,现将《罗店镇2013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遵照执行。

    附:罗店镇201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

 

 

 

                         2014年6月15日

 

罗店镇201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

 

根据县综改办《关于印发京山县201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村奖补办〔20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罗店镇201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

一、    总体工作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镇委、镇政府“建设现代农业强镇”总目标,依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积极推进美丽乡村试点工作;整合涉农项目建设财政资金,继续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力度,建设一批群众急盼急需解决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制度、财政奖补资金分配制度和考核管理办法。

二、    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政策引导,议事为主,筹补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各村要科学编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年度计划和3-5年规划;对当年公益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按照议事程序,以农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直接受益为前提,政府给予奖补,使政府投入和农民筹资出劳相结合,全面发展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得到规定数量的村民认可通过后,才能纳入当年公益建设项目。                    

(二)坚持村申报,镇审核,县审批的原则。按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申报程序和审批程序,村级负责申报,镇集中审核后上报县审批。

(三)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重点选取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作为切入点,务求取得实效。全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个数控制在50%以内,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经济社会效益。

(四)坚持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原则。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确保议事程序规范化,制度科学化,资金申请真实化。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同时,适当兼顾上年度未纳入的村及县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村。

(五)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共同扶持的原则。对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行政村,将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要按照镇委、镇政府统一部署,开展部门协作,积极整合各类项目和资金,共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三、奖补对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分为四类:一是村级公益建设项目。村级按照程序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并经镇审核、县审批后纳入财政奖补的公益建设项目。二是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主要是经县批准后已纳入2013年度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项目。三是优秀等次村。2013年度被评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优秀等次的村,按照县综改办文件精神,在原有基数上上浮15%比例予以奖励,其奖励资金全部用于2014年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四是村庄环境整治项目。从财政奖补资金中剥离一部分资金用于全镇各行政村环境卫生建设。

四、奖补范围

201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仍以村内道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为主,严禁将村组公路以外的公路建设项目纳入奖补范围。今年申报内容主要包括:(1)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2)小型农田基本水利建设。包括村内水渠、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小型排灌站或排涝设施、泵站等。(3)村民认为迫切需要且直接受益的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五、奖补资金测算依据

2014年度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以县村奖补办制定的三个方面为依据;即以2012年度县统计局年鉴为依据,以村级人口、劳力和版图面积为基础,其测算方法为,人口按每人平15元、劳力按每劳平48元、版图面积按每平方千米1550元分别测算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各村人口、劳力以2012年县统计局年报为准,版图面积以县国土局分村数为准,不含村级以上水库、渔场、国有林场及镇城区面积在内。

六、奖补程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按照“先规划、后申报,先审批、后建设,先实施、后奖补”的原则,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的奖补程序。

1、确定项目。由村两委根据大多数群众意愿和可筹补资金的总体盘子,提出一事一议项目预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形成一事一议项目方案。方案应包括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等内容。

2、项目申报。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确定财政奖补项目并提出补助申请。填报以下资料: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申请表,村“两委”召开会议根据多数群众的意愿提出预案,村委会召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预案进行议事记录,代表会议表决签字记录,一事一议项目规划设计报告,项目工程预算方案,村民自筹资金银行存款对帐单等。资料由村两委上报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公室审核。

3、项目审批。镇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镇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县奖补办,县级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县奖补办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镇组织实施。

4、项目实施。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和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对一事一议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对专业性较强、安全性要求高的项目,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配合村民委员会或村务监督委员会,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安全进行管理监督。

10万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应由镇或村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1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公开招标以外(议标)的方式进行。所有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由村民委员会与施工单位(或个人)签订正式合同。项目完工后,必须编制竣工决算书。

5、项目验收。镇政府建立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考核验收制度。对专业性技术较强、安全性要求高的项目,由镇申请县奖补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一般项目由镇村奖补办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过程中必须有村民委员会干部、村务督理委员会成员。验收结束应由验收单位或部门出具验收报告,并有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镇质量监管人员、镇纪检干部和分管领导签字。

6、项目审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项目结束后,由镇财政所组织专班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镇财政所按照审计结论拨付项目工程款,项目结余资金全额转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管护经费,按相关规定使用。

7、资金管理。村民筹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等用于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由镇进行专户管理,分村专账核算,经村务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村委会批准后,按工程进度和合同要求,预付给施工单位(或个人)。项目竣工验收后,以行政村为单位,经验收组成员验收签字,各村审核签字报镇审核同意后,填报财政奖补资金审批表,与施工合同、审计报告一并报县奖补办审核,县奖补办审批,及时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由镇财政所将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或个人)。

8、档案管理。镇和村应根据管理权限,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将村民一事一议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报告、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做到一项一档,规范管理。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4年5月)。召开全镇动员会议,传达上级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相关政策,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项目报批(2014年6月)。各村结合本村实际和一事一议筹补资金额度,确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申报项目,并向镇村奖补办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由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完成之后报县奖补办进行审核。

(三)项目实施(2014年6月—11月)。项目村根据县审定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镇做好指导、督促和检查等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奖补政策兑现落实,取得实效。

(四)考核验收(2014年12月)。根据有关考核验收办法,在镇对竣工项目进行初验的基础上,申请县奖补办对全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全面验收。

八、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按照《湖北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规定,规范议事程序和范围,在严格执行一事一议政策,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确保农民筹资筹劳及时到位。议事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全程监督,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

(二)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建立一事一议公开制度。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规划、实施内容、筹资筹劳数量、奖补资金应及时向村民公布或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建立村民委员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以及村内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老同志的监督员作用,实行村民议事全过程监督,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开透明。

(三)建立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建立一事一议村内公益设施管护机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可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公益设施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委分管农村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罗店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要全面动员部署试点工作,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宣传引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实;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级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鼓励和引导农民开展好一事一议工作。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村务公开栏等广泛宣传。同时要加强对镇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全面掌握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合法、有序、规范进行。

(四)科学规划,有序推进。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要结合本村新农村建设规划,科学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优先考虑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

第8篇:最美乡村申报材料范文

第一条引导合作医疗参合人员患病首诊在本区域内定点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村卫生室就医,上述定点医院治疗有困难的可选择经区合管中心公布的本市内其它定点医院(见附件1)。

第二条疑难病症在本区或本市定点医院无法治愈,经初诊医院出具凭证可转非定点专科医院或外地专科医院治疗。其住院费用补偿需经区合管中心审核,并按相应医院补助规定再降低15%的比例予以补助。

第三条参加合作医疗的外出打工、就学、探亲、访友人员因情况紧急的危重病或分娩可就近在县、市级以上医院就诊,但在入院后三日内必须报区合管中心。其住院费用经审核批准后按相应医院补助规定再降低15%的比例予以补助。报告内容为: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患病情况、入住医院名称与联系电话。

第四条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外出因患病(分娩)在当地就诊后申请补助时需提供所在工作、生活的单位或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外出的地域范围是指在长沙市市区以外的区域。

第二章补偿的诊疗项目与用药目录

第六条不予补偿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综合服务项目类

1、各种挂号费、病历手册收费等。

2、出诊费、救护车费、取暖费、空调降温费、检查治疗加急费、院外会诊费、远程会诊费、护理附加费(含陪护费、陪床费)、电话预约看病费、家庭医疗保健服务费、普通病房收费以外的特殊病房费加收部分、各种功能评定费(精神病除外)、健康评估费、健康档案费、健康体检费、医疗用品损坏赔偿费、医疗污物处理费、膳食费,超所患疾病的范围进行检查化验项目单项费用较高的。

3、医疗期间收取的一切保险费。

4、血容量测定费、红细胞寿命测定费。

5、尸检病理诊断费及尸体化学防腐、整容、料理、存放、运输等费。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非功能性、非治疗性美容、整容、矫形手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单眼皮改双眼皮、验光、配眼镜、装配义眼、厚唇变薄唇、矫治口吃、矫治牙列不齐、洁齿、镶牙、色斑牙、牙正畸、假牙、隆鼻、正颌、鼻畸形矫正、酒窝再造、除皱、脱毛、隆乳、脂肪抽吸、变性、各种男女生殖器整形修复、雀斑、粉刺、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白发、脱痣、穿耳、平疣、按摩等费用。

2、各种减肥、增肥、增高项目费用。

3、防暑降温、预防保健用药、各种疫苗及预防接种费(动物致伤接种狂犬疫苗和外伤破伤风疫苗接种除外)、疫病普查费、疾病跟踪随访等费用。

4、各种医疗咨询(如:心理咨询、营养咨询、健康咨询);医疗鉴定(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伤残鉴定、亲子鉴定、精神病的司法鉴定、职工的劳动鉴定);暗示疗法、诱导疗法(不含精神病、癔病)等项目费用。

(三)诊疗设备、材料及器材项目类

进口各类义肢(指、齿)、镇痛装置、镇痛泵、化疗泵、医用耳脑胶、生物蛋白胶、各种助听器、各种跟踪观察器、各种保健器材、各种、各种排卵试纸、各种早孕试纸、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各种便携式器械、轮椅、和种眼镜架费、各种眼镜片费、各种辅助床费、各种辅助床垫费、各种服装费、各种鞋帽费、各种餐具(厨具)费、用具费、各种降温器材费、各种取暖器具(器材)费、各类住院生活用品。

(四)其它

1、近视眼矫形手术费。

2、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不含精神病)、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性等辅治疗项目费用和各种理疗康复费用。

3、戒毒、不育(孕)症、障碍的治疗费;试管婴儿、输卵管通水手术、取环手术、婚前检查及各种性病所致医疗费用。

4、违反计划生育而发生的一切医疗费;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职业病、医疗事故等各类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以及违法乱纪等引发的医疗事故。

5、治疗期间与病情无关、与诊断不符的医疗费。

第七条按费用比例控制纳入补偿的诊疗项目

国产无法替代的各类进口导管(套、丝)、各类进口体内放置材料、各类人造器官,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含器官源或组织源)、核磁共振(MRI)、电子计算机体层扫描(CT)、彩超、冠脉造影、数字血管减影(DSA)、静脉肾盂造影、纤维支气管镜、支气管造影、心电监测、动态心电图以及其它治疗、材料费用较高的项目均按相关规定的收费标准的30%纳入补偿计算额内,再按相应补偿比例计算应补偿额。

全部采用中医药诊疗的住院病人的药费除限制补偿药品外,可同比提高5%的补助比例。

第八条对超出《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今年版)》以外的药品不予补偿。

关于住院床位费限额补助标准参见附件2。

关于不予补助的意外伤害项目参见附件3。

第三章住院补助(含分娩补助)

第九条合作医疗参合人员都在缴纳合作医疗基金的街(乡)合管办申领住院补助的兑付,跨运行年度住院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运行年度时间界限分别计算,并分别计入相应年份。

医疗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含2000元),由街(乡)合管办审批;2000元—1万元的,由区合管中心审批;1万元—2万元的,由卫生局局长审批;2万元以上的,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批准。区合管中心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

第十条兑付日期统一规定为每周星期一、三、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传统节日(春节、端午、中秋)除外。

第十一条患者向街(乡)合管办申请补助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本户参加合作医疗的有效凭证;

(二)定点医院规范的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或一日一清单、出院诊断证明书、医嘱单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诊断证明及居住地村卫生室就诊证明;

(三)凡在市外非定点医院急诊救护的除应符合上述相关要求外,还应出具所在地村卫生室就诊证明该情况是否属实,并报经区合管中心核准,其住院费用按相应级次医院的比例下降15%予以补助。

(四)外出打工、就学、走亲访友人员应提供所在地村卫生室出具的因病住院证明。

以上各项证明资料必须真实、有效、齐全,否则不能办理补助。

第十二条参加合作医疗的出院患者在年度期满后一个月以内申请补助有效,逾期不得办理补助手续。

第十三条在定点医院治疗,因患者家庭困难,在院外租房居住,且出院时有完整出院手续的,按住院补助。

第十四条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同时参加其他商业保险的,原始住院发票及相关资料应提交乡(街)合管办审核,2000元以上(含2000元)交区合管中心审核。原始发票及相关原始资料由保险公司留存的,应递交其复印件,并由留存原件的单位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证明。不能出示原始发票或其复印件未签字盖章证明的不予补偿。

第十五条凡年满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住院治疗,凭有效证明,按相应补助比例提高10%的补助比例予以补助。

第十六条同一病因在30天内两次间断在同一医院住院治疗,第二次住院时则扣除50%起付线;两次住院在不同级次医院治疗的,只扣除最高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

第十七条在运行年度内参加了合作医疗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住院分娩者不论在哪类医院生产,其生育费用按平产300元、剖宫产550元实行一次补偿;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予补助。

第十八条申请分娩补助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本农户的参合有效证件;

(二)《生育证》、《出生证》、住院发票;

孕妇在分娩过程中因婴儿死亡的,应有婴儿死亡证明,并收存《生育证》、《出生证》复印件以便备查。

第十九条因产前、产中、产后的并发症凭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关资料按医疗住院规定执行,但分娩定额补助不重复计算。

第四章门诊补助

(含特殊慢病门诊补助与动物咬伤)

第二十条根据各乡、街实际参合农民人数,按当年基金总额的20%统一划拔给各乡、街对农民常见病的门诊费用进行补助,该款项实施“总量控制、量入为出,原则上超支不追加,结余滚存下年”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单独立帐”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农民申请补助的特殊慢病门诊疾病限于如下二十种疾病,按门诊发票金额,每月扣除100元起付线后,按下列标准计补,不足补偿标准的按实计补。

1、肝豆状核变性200元/月

2、慢性梗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100元/月

3、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100元/月

4、慢性肾炎100元/月

5、风湿性关节炎100元/月

6、高血压(Ⅱ期)100元/月

7、血小块减少性紫癜400元/月

8、糖尿病出现合并症100元/月

9、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200元/月

10、慢性活动性肝炎200元/月

11、失代偿期肝硬化200元/月

12、恶性肿瘤门诊放疗与化疗800元/月

13、系统性红斑狼疮400元/月

14、器官或组织移植术后排异反应治疗800元/月

15、尿毒症透析门诊(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800元/月

16、帕金森氏症200元/月

17、白血病400元/月

18、精神分裂症200元/月

19、癫痫100元/月

20、血友病400元/月

上述20种病,应由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慢病门诊补助申请表》后,由乡、街合管办负责人审核,在划拔到各乡、街的门诊补助费用中补偿列支。

第二十二条申请特殊慢病应在各参合年度中申请一次,并自申请批准日起进行补偿。

第二十三条被动物攻击造成身体伤害的,凭门诊发票补助25%,但最高补偿不得超过200元(所导致的急性传染病需住院治疗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参合农民可持“医疗卡”在各村卫生室、乡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常见疾病进行门诊并申请医疗费用补助。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可申请补助二次。在村卫生室诊疗的,按村卫生室处方的35%予以补助;在乡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的,按该中心开出处方的30%予以补助。

第二十五条村卫生室每次对参合农民开出的门诊处方限额为50元/次计补,并应保证三天内的药量;乡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参合农民开出的门诊处方限额为60元/次计补,亦应保证三天以内的药量,对超出处方限额的医疗费用部分,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自付,并在处方上签名后方可开出,但超出部分不计算补偿。

第二十六条对于门诊补偿与特殊疾病门诊补偿的事项,由区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行使监督职能,并定期开展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法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各村卫生室与乡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每月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次本医疗机构的门诊补助情况。各乡、街合管办应定期公布特殊慢病门诊补助情况,并将其列入各村、乡(街)政务公开的内容。

第五章意外伤害补助

第二十八条合作医疗的意外伤害对象是指合作医疗参合人在劳动作业和生活过程中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身体或精神伤害的住院治疗患者。

第二十九条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助对象不包括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

(一)医疗事故:经法定机构鉴定为医疗事故的:

(二)交通事故:有责任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三)自杀、自残:由于自杀自残后一年内产生的相关费用:

(四)酗酒、吸毒:因酗酒、吸毒引起的身心疾病;

(五)职业病以劳动法规认定的职业病:

(六)工伤:在各类用工单位的劳动过程中造成的身体伤害;

(七)纠纷:邻里纠纷、家庭暴力及其他民事纠纷产生的身体伤害:

(八)其他有责任方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条意外伤害补助的程序

(一)向户口所在地乡(街)合管办申报并提交申请住院补助的相关资料;

(二)由村卫生室配合该村村委会对意外伤害发生情况应进行实地调查,填制《意外伤害调查表》,载明调查情况,并予公示,一周内无异议,再由街(乡)合管办主任签署意见,报区合管中心审批,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批复;

(三)意外伤害补助按住院补助比例计算补助额,但最高补偿额不得超过4000元/人/次;

(四)具体操作参见本细则(附件2)。

第六章对医疗机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区合管中心应在每年度工作运行前与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签订《芙蓉区新农合医疗机构定点合同》。

第三十二条凡签订合同的医疗机构,应积极开通计算机HIS接口,其使用的医院计算机管理软件应由市卫生局农合处验收合格并由区合管中心认定后方可启动医院直补。

第三十三条各定点医疗机构对需要进行新农合报销的对象,应对其合作医疗证进行确认,并在其门诊病历本或住院病历卡的右上角注明“参加农合”的标识。一级医疗机构全年接诊农合病人的平均诊疗医药总费用不得超过2700元/人/次,二级医疗机构全年接诊农合病人的平均诊疗医药总费用不得超过4300元/人/次。对超额的部分,区合管中心有权对实施直补的医院予以拒付。直补的结算时间以季度为单位。

第9篇:最美乡村申报材料范文

县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完整最新版

为进一步完善和巩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决定》(中发[20xx]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的通知》(桂卫基妇[20xx]63号)、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南发[20xx]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统筹基金,互助共济、分级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实行全县统筹模式。各级财政的补助资金和农民交纳的统筹金主要用于农民的大病住院医药费补偿和大额医疗救助。

(三)巩固和发展20xx年度我县新农合工作成果,继续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20xx年农村合作医疗全县农村人口覆盖率达到75%以上。

二、组织管理

(一)继续执行20xx年度我县新农合的领导和管理模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继续领导推进、管理、监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二)县合管办负责监督乡镇合作医疗服务和审核费用结算,监督农民医药费用的审核和报销,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对乡镇合管办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报告工作,处理合作医疗争议,完成区、市交办的各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任务。乡镇合管办负责参合农民医疗费报销工作,负责参保人员报销补偿的登记,及时公布合作医疗报销情况,协助上级做好合作医疗统计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10月1日-20xx年10月30日

在综合分析20xx年全县运行情况、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制定我县20xx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二)筹资阶段(20xx年11月5日-12月31日)

1、以全县参合人员补助专项资金进行健康体检的契机,大张旗鼓进行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将20xx年度更加优惠的补偿政策印刷在挂历上发至各家各户,要求一户一份宣传资料,让大农民群众对20xx年新农合的新政策有进一步的认识,踊跃参加合作医疗。

2、召开启动会议。11月5日前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各乡镇书记、镇长、分管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区、市新农合有关新精神,部署20xx新农合工作,并签订责任状,落实工作责任制。各乡镇根据县方案制定本乡镇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会议,落实工作任务。县民政局及时做好资助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保户、特困户、烈属、困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参合的有关工作。

3、20xx年度参合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在这期间未参加的农户只能在下期参加,农民享受农村合作医疗的时间从20xx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农民缴交参合统筹费后,收款人应出具由区财政厅统一印制,加盖(乡镇)合管办公章的新农合基金收款收据。

(三)查漏补缺阶段(20xx年12月2031日)。

对参合的各种表、卡、证、票据进行归整。对没有参加新农合的农户及参合率未达标的村屯进一步宣传动员。

(四)总结及申请上级补助资金阶段

20xx年1月1日31日为总结及申请上级补助资金阶段

县合管办根据全县参合人数做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确保中央、自治区、市、县扶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各乡(镇)合管办负责组织做好参合票据、合作医疗证、登记表三核对工作,对本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合管办,县合管办汇总后报县合管委、县政府审定。乡镇收缴农户的资金和各类帮扶资金应在12月底前全部划入县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以财政专户入帐资金核实上报参合人数。

四、保障措施

1、各乡镇党委政府根据上级的布置,负责做好宣传发动本乡镇农民缴交20xx年度新农合统筹金的有关工作,由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乡镇、村委要指定专人负责合作医疗工作。

2、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

3、村委会负责宣传发动本村村民参加合作医疗,协助筹集合作医疗资金,做好农户参加合作医疗的造册登记及发证工作。

4、按参合人数人均0.3元的标准安排农村合作医疗20xx年度启动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正常运作,从政府财政资金中安排。

五、参合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凡横县户籍的农业人口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参加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参加,即同一家庭中必须全家成员参加,实行一户一证。

3、参合人权利:享有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和医药费补偿,获得新农合制度的知情、建议、选择和监督的权利;

4、参合人义务:履行个人缴费、遵守新农合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六、资金筹集

合作医疗基金由财政补助、农民自筹、集体支持等部分组成:

1、财政补助。20xx年度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增加到每人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20元,区财政补助11元、市财政补助4元、县财政扶持5元。

2、农民自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个人出资每人每年10元。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保户、特困户、烈属、困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参合的,其个人出资部分的由县民政局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3、集体支持。有集体经济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要积极筹措资金扶持本村农民参加合作医疗。

七、基金分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配为门诊补偿基金、住院补偿基金、大病救助基金、风险储备基金四部分。

(一)门诊补偿基金:门诊补偿基金占总基金的16%,按参合者每人每年8元的基数,以户为单位设立家庭门诊帐户。主要解决参合农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的问题。门诊补偿基金报销金,不能超过家庭帐户存款。

(二)住院补偿基金:住院补偿基金占总基金的69%,主要用于参加合作医疗者住院医药费用的报销补助。解决农民因为经济困难不敢看病或看不起病的问题。兼顾受益面,住院补偿基金(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设置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三)大病救助基金(也称二次补偿基金):大病救助基金占总基金的10%。主要消除参合农民因患重病或大病而导致返贫、致贫的现象。一年内住院医药费用累计超过10000元,且已获得封顶线补偿的参合农民可申请大病救助基金。

(四)风险储备基金:风险储备基金占总基金的5%。主要用于防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出现透支而设置的基金。交由自治区财政统一监管使用。

八、补偿办法

(一)补偿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

1、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

起付线: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对参加合作医疗者进行补偿时计算报销金额的最低起点,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由参合者自己支付。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为0元,县级以上定点医院及县外非营利性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为300元。

报销比例: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对参加合作医疗者进行补偿时计算报销金额的比例。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65%,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40%,县级以上及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25%。

封顶线:是指参加合作医疗者每人每年能够获得的最大住院报销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

住院报销计算公式如下:

报销金额=(住院总医疗费-自费项目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2、门诊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门诊报销起付线为0,报销比例为100%,封顶线为该家庭门诊帐户余额;参合者年度未发生门诊或住院费用,可凭合作医疗证到当地卫生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费用从家庭门诊帐户中支付

3、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正常分娩的,定额补助250元;县外医院住院正常分娩的,定额补助100元。难产剖宫产的按同级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4、在县外因病住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25%,封顶线每人每年报销金额不超过5000元。

5、特殊报销政策。

参加合作医疗者患(1)高血压ⅱ期;(2)糖尿病;(3)甲亢;(4)肺源性心脏病;(5)风湿性、类风湿性关节炎;(6)先天性、风湿性心脏病合并心衰;(7)结核病;(8)慢性肾炎及尿毒症透析;(9)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10)脑血管意外(长期瘫痪卧床不起);(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脏器移植后抗排斥治疗;(13)银屑病;(14)冠心病合并心衰;(15)癫痫;(16)帕金森氏病;(17)泌尿系结石(体外冲击波碎石);(18)肝硬化失代偿期等疾病;(19)横政办发[20xx]119号文指定范围的矽肺病人,经县合管办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定点医院门诊治疗,治疗费用按同级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五保、特困对象因病住院的,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乘以住院医药总费用的计算金额给予报销。

横政办发[20xx]119号文指定范围的矽肺病人,按分期治疗规范的住院医药总费用给予全额报销。

6、大病救助补偿比例

大病救助起付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年度住院总医药费用超过10000元,且已获得封顶线补偿的可以申请大病救助。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村委会证明,乡镇合管办核实材料,县合管办审核、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后支付救助。

大病救助补助比例:

(1)、年住院总医药费10000元至20xx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10%给予一次性补助;

(2)、年住院总医药费20xx0元以上(不含20xx0元)至3000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12%给予一次性补助;

(3)、年住院总医药费30000元以上(不含30000元)至4000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14%给予一次性补助;

(4)、年住院总医药费40000元以上(不含40000元)至5000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16%给予一次性补助;

(5)、年住院总医药费50000元以上(不含50000元)至7000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18%给予一次性补助;

(6)、年住院总医药费70000元以上(不含70000元)的,按住院医药费总额20%给予一次性补助。

7、大病救助封顶线:每人每年大病救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xx0元。

一年内累计大病救助补偿基金和住院补偿基金两项合计不能超过25000元。

(二)、报销程序

1、住院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由病人先行支付,出院后,持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户口未迁移的出具村委会证明)、住院疾病证明、转诊证明(县级以上及县外医院住院时)、住院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诊疗证、参合缴费票据等,到县、乡(镇)合管办办理报销补助手续。

2、住院费用8000元以上的,需到县合管办审核报销。

参合农民因探亲、访友、外出务工等原因离开本县在异地治疗的,入院前必须用电话告知乡镇或县合管办,经同意后,并在当地公立医院(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持疾病证明书、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有效正式发票、医疗证和参合缴费票据、身份证等材料到县合管办审批报销。

(三)药品报销范围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乙类用药范围核销(以下简称《药品目录》)。

参合农民因病情需要使用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开展非检查项目的检查,要实行告知制度,并要求患者签字同意。凡因不实行告知制度而引起参合农民投诉的,经县卫生局查实,其发生的医药和检查费用,由所在医疗机构自己支付。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由县合管办审核确认,并签订协议书。协议书要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职责与义务,并将修改过的《药品目录》的药品比例和检查项目纳入协议书的重要内容。

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补偿。

1、报销手续不全者;

2、未经批准转诊到县(市、区)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

3、使用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开展非检查项目的检查费用;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酗酒、打架(含夫妻打架)、斗殴、吸毒、戒毒、自杀、自伤、自残患者的医药费用;非己方责任所致的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近视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费用;各种美容、健美、整容项目及非功能性矫形手术等费用;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费用、假肢、义齿、眼镜、助听器及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等器具费用;

6、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7、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各种预防性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8、各种不育(孕)、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研究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用血时所收取的押金、补偿金管理费等费用;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中包括:未婚怀孕、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选择胎儿性别引产、符合落实长效避孕措施但未施行造成的计划外怀孕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0、《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未列有的诊疗收费项目。

九、基金的监督

(一)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和指导。

(二)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制度。县、乡镇合管办每月定期公布本辖区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收支情况(包括住院报销人数、名单和报销金额等),公示到每个村委和村卫生所,接受村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医疗卫生服务

(一)加强医务人员的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优质服务体系和便民服务措施,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水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二)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承诺制度。定点医疗机构由县合管办确定,并与其签定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提出约束要求,严格监督其行为。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住院费用的增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必须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诊疗范围,对病人进行治疗,出具住院费用清单。

(三)医务人员如有开大处方、开搭车药、出具假证明、假文书、假发票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一、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