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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体育考试精选(九篇)

中招体育考试

第1篇:中招体育考试范文

关键词: 中招体育考试 考试科目 注意事项

“临阵磨枪,不快也光”,九年级学生两个月后就要检验自己身体素质,也是中招考试的第一关,能否顺利通过体育考试取得较好的成绩直接影响中招的文化课成绩的高低。在学习压力大的情况下,如何利用好这段时间进行体育训练,并取得较高的分数?我从以下三个方面谈谈注意事项。

一、考试前训练

春节刚过完,学生的机体都没有恢复,所以训练时,要循序渐进,不能好高骛远,要听从老师指导,莫盲目进补。要根据自己现有的身体素质条件和实际情况制订一套训练计划。尤其是自己最薄弱的一项,要花大时间和精力训练。

身体素质是靠平时锻炼提高的,没有短期效应。要想大幅度提高分数,只有掌握体育训练技巧才能取得优异的成绩。学生不要盲目增加训练量,加大强度,训练时不要做超过自己能力的动作,以免受伤影响训练。

二、考试前的准备

(一)考试前一天学生应注意保持良好的睡眠和体力的积蓄,不能久看电视、久睡、长时间游逛等,每一位考生都要以充沛精力投入到考试中。

(二)比赛当天吃饭八成饱,尤其是安排前面的考生要把握好吃饭的时间,注意食物的卫生营养。出发前,调整好心态,准备好物品,身份证、准考证、跑鞋,立定跳远和专项用鞋要带齐,有伤病的同学要带好护具,云南白药喷剂可以在受伤时应急处理。

(三)进场前要解决大小便,轻装上阵。带齐考试证件、物品,检查跑鞋的鞋钉等。考试前30分钟开始到考场外集中,经检录按编号排好队有序入场。

(四)进场后到指定地方,脱了外衣开始做准备活动(原地或小范围慢跑热身)。热身运动的强度和持续时间必须因个人体能情况而异,也必须因项目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准备活动要做开,全身发热,鼻尖微出汗时就可以了。也可用心跳次数作为热身运动结束的标准(比安静时心跳增加50-70次/分)。调整好最佳状态,利于发挥最佳成绩。但要注意保暖(各地体育考试的时间不太一样,根据天气要穿好衣服)和控制情绪(进入考场哪一项先考不一样)

(五)熟悉考场周边的交通和整体布局。熟悉住地到考场的大致路线、路况、可供选择的交通工具、路程和前往考场大致需要的时间等。熟悉考场的整体布局,了解设施、出入口等。

(六)明确各项考试的时间排定和组数顺序号、所在场地位置编号和考试分道的具体情况,以及各项预计时间等。

三、考试中的注意事项

(一)注意事项

1.注意不要擅自离队。因为考试的项目多所以要听引导员的统一指挥,以免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和耽误考试时间。

2.既要认真对待,又要放下思想包袱,相信自己的实力,镇定应战,大胆发挥,力争考出最好成绩。只有放松、自然、沉着、冷静,才能保证技能的正常发挥与体能的充分发挥。

3.注意灵活对待裁判,如发挥失常,尽量请求裁判给一次机会,要以情感人,切忌与裁判顶撞。

4.注意随身所带物品,防止拿错或丢失,而影响考试。看到同伴时要团结互助,互相鼓励,加油。

5.如遇到成绩错误或不公正时可以向主考提出,申请核对。

(二)考试项目的细节问题

考试项目的技术细节老师在学校已多次讲解,这里只是提醒考生考试时的一些细节问题。

1.800/1000米。跑800米、1000米前,在做好准备活动的基础上再做手腕脚腕的关节运动、弓步压腿,以便尽快进入考试状态,以免影响学生考试发挥。考生要注意在奔跑中不能影响他人,如故意阻挡、碰撞他人。另外,在弯道时不能从内道超越他人。

2.立定跳远。立定跳远项目,考生要先想老师教的技术动作再考试,特别注意落地后要向前走,不能用手撑地。因为学生成绩丈量规则是从起跳点到落地点的最近距离。

3.后抛实心球。在做动作之前注意听从裁判的口令和指挥,尽量把动作做得完整。完成动作后要按次序站好队。

需要提醒的是,做完准备活动或在一项考试结束后,不要立即把外面的衣服脱掉,身体凉下来不利于考试发挥。

另外,考试结束确定成绩无误后,注意带好证件和物品,在考试工作的带领下离开考场。

总之,体育考试对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终身体育思想的培养、国民体质的提高等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它还对学生竞争意识、吃苦精神、合作思想等心理品质的养成产生重要的影响。通过体育训练和考试,把“健康第一”的理念灌输到学生当中,真正做到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

参考文献:

[1]罗茂华.韶关市“中招体育考试”见闻[J].体育师友,1990,(03).

[2]阮兆炳.中招体育考试的启迪[J].体育师友,1990,(06).

第2篇:中招体育考试范文

【关键词】微格教学;中学;体育教学

一、研究对象

本文研究对象选取郑州市实验中学9年级2班3班全体男生作为教学实验对象。

二、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对照组与实验组学生的实验前成绩分析

在实验前,在相同时间、相同地点对两组学生进行3个中招体育加试项目的测试,通过对表1(身体素质对照表)测得数据可以得出:两组样本在实验前差距不大,测试结果见表1。

表1结果表明,两组学生在实验前,三项运动技术能力的差异性不是很显著,实验过程具有可比性和可行性。

(二)对照组与实验组学生的实验前成绩分析

为验证微格教学的效果,每个技术动作教学阶段完成后,及时对实验组和对照组学生进行测验,得到以下实验结果。

从表2和表3可知,实心球投掷和立定跳远通过微格教学后效果显著,说明在实心球投掷和立定跳远项目中运用教学视频等多媒体手段,同时充分发挥录像的反馈功能,把学生的教学行为通过视频画面的方式传播给本人和同班同学观看,使学生对技术动作的学习产生了浓厚的新奇感和不断追求完善的愿望。实验结果表明,在微格教学中,师生角色的转换能提高学生对自我的要求,学习热情明显提高。得知要准备微格教学时,学生们听课目的更加明确了,积极性也空前高涨,思维更加活跃,提问题的人数明显高于比较组。这样的课堂效果更有利于师生交流,让教师及时掌握学生学习的进度和不足,及时调整和制定合理有效的教学方案。

从表4可知,1000米中长跑通过微格教学后效果并不明显,在和学生的交流中反馈的最主要的两个原因是:1、中长跑中动作的规范与否对成绩的提升影响很小,2、学生400米以后由于劳累,注意力无法放到动作的规范性上。

表5 实验组与对照组在三项技术动作要点提问中的成绩对比

通过问卷调查得出的相关数据,从表5的成绩可以看出,实验组和对照组学生在对动作要点的认识上有着显著地差异,这一结果充分显示了微格教学在中学体育的动作要点理解记忆上有着明显的优势。学生在准备教学时对该项运动的技术动作要点做了充分预习,教课时动作的技术要点又得到重新温故,从而在技术动作的认知方面得到全面强化。对照组学生因为不用在同学面前讲述动作要点,听课时不注意或者没有认真记住,以至于在运动训练时一些技术要点被忽略。

三、结论与建议

(一) 结论

1、实验结果表明:微格教学使学生的动作技术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明显提高。尤其是在对技术动作要领的认知上效果尤为显著。2、微格教学采用了多媒体教学的手段,迎合了青少年喜爱新鲜事物的心理特征,极好的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关键技术动作的动作截图和视频慢放,让学生获得更加直观的感受和认识,降低了学生的学习难度,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率和学习热情。3、在微格教学中,把学生的运动录像回放给学生本人看,使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更加及时、形象、具体的了解到自身动作的优点和缺点,反馈的效果和时间明显优于传统教学,教学的效果和教学的质量具有显著提高。4、微格教学大大提高了学生对于中学体育的兴趣,同时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发展学生个性的同时活跃了教学气氛。5、实验组在微格教学的表现,充分体现了微格教学在小班中教学的效果要远远优于常规教学所达到的效果。

(二) 建议

1、微格教学在中学体育教学中具有很好的教学效果,建议在各中学体育课程中大力推广。2、本次微格教学实验得到了当地学校的支持,但由于时间和其他一些原因,只涉及到中招考试的三个项目,希望以后能在中学体育教学的其他项目中加以实践。3、微格教学要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微格教学要引导学生自己观看录像,进行我反馈,分析自身问题,及时进行自主纠正,培养学生自学的能力。

参考文献

第3篇:中招体育考试范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全面建立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全面深化基础教育内涵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立德树人,以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公平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各地和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快内涵建设,提高质量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突出素质教育核心理念,重视课程、实践、文化育人,做好体育美育工作,建立面向全体学校、全体学生的多元多维评价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坚持普职并重。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突出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调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拓宽中职学校生源渠道,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3.坚持公平公正。突出招生行为规范,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增强公信力。探索建立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4.坚持统筹推进。突出改革的导向作用,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初中与高中的关系,统筹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改革目标

——继续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等9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省级统一组织考试制度。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2021年起,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继续推行全市统一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计划编制、考试报名、招生录取,实现招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监督有力。

二、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初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

1.考试科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全面遵循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依据《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两考合一”考试定位,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实施测试。

(二)考试方式与组织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全省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考试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2.宁德市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具体考试办法另文通知。

3.县(市、区)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门科目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学校考试评价方案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市、县(区)教育局组织过程巡视和成绩评定结果审核。

(三)考试分值与时间安排

1.考试分值。省级统考科目卷面满分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其他非省统考科目成绩只定合格、不合格。

2.考试时间安排

第4篇:中招体育考试范文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建设“美好教育”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8]8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杭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目标

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考察学生的品德发展、学业水平、身心健康等全面发展情况,切实改变单纯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来录取学生的倾向,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和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合并为一次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班学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科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简称为“社会”)和体育与健康等六科作为统一考试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由市教育局制定考试标准和要求,学校组织实施,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命题。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学科的命题以《杭州市初中毕业升学文化考试命题实施细则》为依据。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学生在真实情景中的问题解决能力学科思维能力及实践能力的考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采用闭卷方式,社会学科可采用闭卷或开卷方式。各学科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体育与健康考试项目及标准另行制订。

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均为120分,科学为160分,社会为50分,体育与健康为30分,总分为600分。探索开展英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和科学实验测试,测试成绩以分数形式计入学科总分或以等第形式呈现(如英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成绩以分数形式计入英语总分,则替代听力),并作为高中招生录取时决定同分考生投档先后位次的依据之一。

3.考试组织。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学科的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市教育考试院及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具体实施。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六城区)的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以下简称四区)和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以下简称三县(市)]由各区、县(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评价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各校应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文件另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评价内容客观、真实、可用。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应加强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结果应用。进一步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的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在高中学校自主招生中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前置条件。

(三)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普职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各地要科学编制并实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其中市教育局统一编制六城区招生计划,四区三县(市)教育局分别编制本区域招生计划。

2.完善招生名额分配。进一步完善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从2021年(2018级初一学生)开始,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比例为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60%;省-级重点普通高中分设的校区及领办的分校、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等名额分配招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省-级重点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比例,具体由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确定(六城区学校由杭州市教育局确定)。招生名额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依据基本均衡分配,根据当年名额分配生总计划数和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确定各初中学校名额分配生可推荐名额。名额分配将逐步向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2022年(2019级初一学生)起,民办初中当年自主招生学生数按不高于50%的比例计入应届毕业生数。

3.单列自主招生计划。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符合条件的高中学校可向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申请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包括特长招生(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特色招生(招收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应报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核准(六城区学校由杭州市教育局确定)后方可实施,其中特长招生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经批准的特色招生及特长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0%。办学特色鲜明的学校经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六城区学校由杭州市教育局批准)可酌情增加特色招生计划。

(四)探索多元录取机制

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招生录取模式,逐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制定学校招生标准,建立名额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为主的多元录取机制。

1.名额分配招生。六城区初中学校根据分配名额及名额分配生推荐实施方案,在学业水平考试前确定名额分配生推荐名单。

学业水平考试后,市教育局根据相应录取批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定该批次基础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在达到基础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名额分配生中,按不低于95%的要求,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区三县(市)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名额分配录取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

2.自主招生。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应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前置条件。特长招生应根据学校面试或术科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特色招生可按特长招生方式由学校录取,也可由学校先组织相应术科测试,测试成绩合格作为招生录取前置条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纳入统一招生择优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可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前置要求,根据职业院校考核评价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实施自主招生的高中学校应分别制定相关自主招生实施方案,详细列明自主招生的类别、数量、条件、程序及录取标准等内容,报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3.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原则上按特长招生方式由学校自主招生录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申请可在全市范围招生。

4.统一招生。积极探索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结合的统招生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开展两者有效结合的改革试点。中职学校招生分别纳入六城区和四区三县(市)同一招生平台有序进行。中职学校与高等院校一体化培养的专业,可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院校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机制。中职学校跨区、县(市)招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加强招生管理

1.严格按计划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取消“三限生”、“借读生”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

2.严格招生秩序。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严禁擅自提前招生,确保正常招生秩序。特长招生、特色招生、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术科测试,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院校考核评价可在每年5月中旬后进行。未经市教育局批准,省外中职学校不得在我市举办分校或教学点并招生。省内中职学校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3.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落实“减项、降分”要求,从2021年开始,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三、保障与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区、县(市)要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各级教研机构要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各级考试机构要加强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强各类高中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确保考试招生所需的设备和经费。

(二)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推进素质教育。

(三)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

积极推进考试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制度,依法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禁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违规招生等行为。要加强对招生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和处罚,重大违规违纪事件查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通报。

区域内发生较大规模违规违纪事件,取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教育发展业绩考核优秀等级评定资格。

(五)做好宣传引导

第5篇:中招体育考试范文

  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有利于中考、高考改革的衔接出发,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培养适应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能力为先。遵循教育规律,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初中毕业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坚持统筹规划、普职并重。统筹规划普职招生规模,整体设计课程改革、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机制改革,为初中毕业生提供适合的高中阶段教育。

  坚持完善规则、促进公平。发挥考试招生的正确导向作用,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初中毕业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坚持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加强省级统筹,以市为主,试点先行,把握改革的力度、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循序渐进,积极探索,确保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稳妥实施。

  三、总体目标

  2017年启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20年全面推进,2023年整体实施。通过深化改革,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考试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将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考试科目:涵盖《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等13科。其中外语包括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包括实验操作。

  综合实践活动的其他相关情况(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采取书面考试;体育采取现场测试;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采取操作考试;音乐、美术可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

  成绩呈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为主,鼓励有条件的市改进成绩呈现方式,探索“等级”呈现,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

  各科目分值如下: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生物50分、道德与法治75分、历史75分、地理50分、体育50分、信息技术10分、理化生实验10分,共830分。

  音乐、美术可用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也可用分数呈现。具体形式由各市确定。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按照省统一要求制定。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参照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或依据。

  评价内容: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成长表现,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和遵纪守法等。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党团社团活动、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等情况。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反映出来的兴趣和毅力、学科特长和优势、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各门课程修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研究性课程学习经历与创新成果、优势学科学习等情况。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的发展表现等。重点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参加体育运动的经历和表现水平等情况。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绘画、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经历和成果等情况。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在社会活动中的动手操作能力和社会实践体验经历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情况。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以上评价内容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制定统一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积极探索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初中学校按照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等基本程序,为每位初中学生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制定。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取消省优、省三好、科技创新、电脑制作、体育特长等各类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考政策性加分严格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晋招考委〔2016〕2号)。

  2.严格规范自主招生。指导各市给予有条件的高中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严格控制自主招生学校数量及招生名额,将特长生招生纳入自主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具体办法、招生程序、招生数量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各市进一步完善招生程序,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各市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科学合理确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严格规范招生时间和程序,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均需通过统一招生平台,按照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的程序,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有序进行。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组织招生。

  坚持素质教育导向,规范中考成绩,严禁教育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公布学生中考成绩,宣传、炒作“中考状元”等强化应试教育的行为;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中考成绩、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除公安、师范类专业外),继续实行注册入学制度,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招生部门备案录取,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做好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其他人员的招生工作。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面向符合条件的青壮年农民、企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士兵等各类人员开展招生工作,通过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弹性学制、学分积累、送教上门等非全日制的教学形式完成教学任务。

  4.落实特殊优惠政策。落实优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政策,招生名额向区域内农村学校倾斜。各市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比例不低于60%,完成率不低于90%。加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的比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

  (四)深化中考命题改革

  1.改革考试内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聚焦“立德树人”,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以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核心价值为考查内容,着力提升考试评价的育人功能,发挥积极导向作用,助力推动素质教育。命题体现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增强基础性,考查学生必备知识和关键能力;增强综合性,关注学生综合素质和学科素养;增强应用性,注重理论知识与生活实际的紧密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创新性,减少单纯记忆类、机械训练类试题,加大开放性、探究性试题的比例,带动教师教学手段和学生学习方法的变革。

  2.加强命题能力建设。统筹研究和推进命题改革,提高教师的命题能力和考试评价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切实发挥考试的正面导向作用。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的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做好试题试卷保密工作,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由省教育厅确定统一要求,各市可自主命题,也可委托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命题(信息技术考试可委托省电化教育馆命题、理化生实验操作可委托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命题)。

  (五)推进中考综合改革试点

  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确定晋中市、阳泉市为中考综合改革试点,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重点从改革中考计分科目、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依据等方面进行探索实践。

  1.改革中考计分科目。在现有中考计分科目基础上,将生物、地理纳入其中。鼓励试点市将音乐、美术纳入中考计分科目,成绩可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

  2.探索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办法。综合素质评价是中考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试点市要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考招生录取依据之一。

  3.分步推进试点。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鼓励其他市在2018年、2019年提前进入中考综合改革试点。试点之外的其他地区,可以继续按照现行的招生录取方式进行招生。

  晋中、阳泉两市制定的中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于2017年报省教育厅备案,施行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和问题等及时报省教育厅。

  (六)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中考“阳光招生”,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中考招生政策、加分项目、加分名单、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条件、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违规处理结果等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学校和社会监督。

  2.强化制度保障。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建设,加大学校招生诚信机制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对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考试招生行为的监管,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事件和普通高中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及乱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的非法招生和各种形式的有偿招生,严肃查处乱宣传、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等违规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省级统筹规划,各市组织实施。省教育厅成立中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全省中考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积极学习借鉴试点市经验做法,提前做好改革准备,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实施方案,2018年8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改革稳妥积极推进。

  2.强化条件保障。各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初中学校师资、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音乐、美术器材等设施设备方面的条件保障,适应中考改革需要,保障正常教学需求。要加强教师校长培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提升教师的教书育人水平。要加强考试条件建设,全面完成标准化考点建设任务,切实维护“平安考试”的良好环境。

第6篇:中招体育考试范文

关于做好2016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各警备区、军分区司令部,各市公安局政治部,军队各有关院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驻普通高等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16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6〕83号)以及原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省招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报考军队院校(以下简称军校)和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国防生考生政治考核、军事职业性检测(以下简称军检)和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2016年,军队和武警部队31所军校在我省招收986人(男生953人,女生33人,招生计划见附件1)。其中,解放军理工大学招收人防系统定向生6人,第二、三、四军医大学招收预备军官学员61人(学员入学不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者,入伍并分配到部队工作)。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57所高校招收国防生452人(男生440人、女生12人,招生计划见附件2)。均为本科层次。二、考生基本条件报考军校和高校国防生的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1999年8月31日前出生)、不超过20周岁(1996年8月31日后出生),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和心理健康。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既可报考执行本科一、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军校,也可报考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招收国防生的高校或专业;高考成绩达到全省首次公布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达到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只能报考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的军校或专业。军校和高校国防生志愿在提前批填报。符合报考军校和高校国防生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军检。三、政治考核报考军校或高校国防生考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所在地的县(市、区,下同)人民武装部,会同当地县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及所在中学具体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16日至29日。凡报考军校或高校国防生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县级人民武装部报名参加政治考核,如实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见附件3)。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以及《政治考核表》的内容进行。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级人民武装部应当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并由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考生须于6月29日前到县级人民武装部查询政治考核结论。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军检及录取。对考生的政治考核工作,县级人民武装部要按照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政治条件有关规定,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集中时间和人员按时完成任务,并将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纸质和电子版)于6月29日前集中报送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县招生办公室和考生所在中学、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协助配合,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政治考核实行责任制,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录取考生因政治考核原因退学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四、体能测试自2016年起,我省报考军校或高校国防生考生须集中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主要参照军人体能和高中生体质健康测试评分标准,对考生耐力、速度和协调性等身体素质进行测试。其中,男子项目为50米、1000米、俯卧撑和立定跳远,女子项目为50米、800米、仰卧起坐和立定跳远(具体标准见附件4)。体能测试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考生所在市军分区(警备区)具体承办,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监督实施,体能测试成绩仅作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无故不参加体能测试者,取消录取资格。体能测试时间为6月11日-29日。凡报考军校或高校国防生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报名参加体能测试。测试前,工作人员组织考生填写《军队院校体能测试成绩登记表》(见附件5),向考生介绍安全常识,进行必要的准备活动。每个项目测试结束后,工作人员现场填写测试成绩,并由考生、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如有异议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组现场仲裁。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宜进行体能测试的考生,应当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所在军分区(警备区)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并协商考生所在市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后,再集中组织补考。对考生的体能测试工作,各军分区(警备区)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任务分工,细化程序方法步骤,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体能测试工作顺畅有序进行。测试中要严格执行标准,全面搞好服务保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要加强安全管理,制订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规范操作规程,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体能测试实行责任制,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组织体能测试情况(纸质和电子版)于6月29日前会同政治考核情况一并报送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五、军检军检包括面试、心理检测和体格检查(以下简称体检)等内容,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予以配合。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区分招生院校按照男生1∶3、女生1∶5的比例确定参加军检人员名单,全省设济南1个军检站,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对军检站实施全面领导。军检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6日,军检地点为济南市鲁慈体检中心(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与七里河路交叉路口往北100米),各市招生办公室要于6月30日前进行广泛宣传。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cn)查询参加军检的时间。(一)考生参加军检时,须携带《政治考核表》、准考证、《体能测试证明表》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报到时,将《政治考核表》《体能测试证明表》交军检站,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见附件6)、《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军事职业性检测表》(以下简称《军检表》)后,到面试组参加面试。面试工作人员按照《面试表》中规定的内容和标准,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式对考生进行面试,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完毕,面试工作人员填写《面试表》、《军检表》中的“面试结论”意见,并由面试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面试结果当场通知考生本人。合格者取得参加体检资格,不合格者由面试工作人员向其说明原因后,收回《面试表》、《军检表》,并注明不合格理由。当日面试结束后,面试组要按照合格、不合格分类,将《面试表》统一交军检站。(二)面试合格考生,凭面试工作人员签发的《军检表》按规定程序参加体检和心理检测。体检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进行,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3种,考生如有一项达不到最低标准的则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指挥专业合格者,同时取得非指挥专业合格资格。体检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各科检查项目结束后,由主检医师在“主检医师结论”栏内填写明确的体检结论。心理检测采取计算机答题测试与心理医生个别访谈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心理检测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2种,不合格者军检结论总评不合格。(三)军检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检项目,应于考生体检结束后2天内向社会公布检查结论,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cn)自行查询军检结论。军检站设立监督复议组,成员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医疗机构各1名负责人组成。考生对军检各项目结论如有异议,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逐级向全军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四)军检站实行封闭管理。除面试、体检工作人员和全军招生办公室、山东省军区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巡视员凭工作证在军检现场巡视、监督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现场。六、录取军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和高校招收国防生录取工作,在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协助下,由军校(高校)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共同实施。今年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派出联络员,在录取现场协助做好军校和高校国防生录取工作。招生军校(高校)要做好录取前的准备工作,录取期间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联络畅通。录取过程中的问题一般应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沟通交流,招生军校(高校)也可通过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进行相关联络。军校和高校国防生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军校或国防生志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区分性别及指挥类、非指挥类,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考生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报考军校或高校国防生的考生,其政治考核、军检结论共享。招生军校(或高校)根据政治考核、军检情况、高考成绩及专业要求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军校(或高校)负责处理。当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对上线合格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提前批未被军校或高校国防生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批次高校录取。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通知规定,招生军校(高校)严禁在全军统一的招生章程规定外附加录取条件,严禁无政策依据淘汰高分考生,严禁点招和违规调整招生计划。投档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然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招生军校(高校)在录取过程中应及时上传、下载相关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超过规定录取时间的,经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投档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代为录取。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录取考生,招生军校(高校)要填写《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束3日内寄发给考生本人。军校录取考生的《入学批准书》由军校所在大单位招生办,依据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考生录取名册,加盖公章后寄发相关军校。被录取考生的中学档案由本人按相关规定自行携带。《政治考核表》、《面试表》、《军检表》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录取名单,统一邮寄至相关院校。录取结束1周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教育部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军校和高校国防生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录取考生名册需加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专用印章。新生入学3个月内,由招生军校(高校)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并完成新生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对因复审复查不合格而取消入学资格的,相关军校(高校)要及时通知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对院校身体复查结果有异议的,交由指定的院校驻地医院进行复检,按照《关于做好退兵复检终级鉴定工作的通知》(参动〔2006〕153号)执行,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对政治复审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录取为军校的,排除弄虚作假的可能后,如符合高校录取条件,本人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商有关高校同意后,安排改录高校;录取为高校国防生的,取消国防生资格,由相关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安排。被高校国防生录取的考生,经入校复审复查合格,签订国防生协议,确定为国防生。联系人: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张明坤电 话:0531-81916021(地)山东省军区司令部 寇耕晨电 话:0531-51627122(地)0421-627122(军)山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周跃东电 话:0531-85123545(地)

第7篇:中招体育考试范文

【导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教育厅《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10号)和《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持续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推进普职协调发展;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坚持公平公正,不断优化规则程序和招生机制,为学生提供平等升学机会。二、总体思路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全面推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继续实行计划管理、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监督有力的招生管理机制;继续将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向薄弱初中分配,实施定向招生;招生计划、录取信息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招生。三、考试报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依据。初中学校学生必须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应届生在就读学校网上报名。社会青年和在外地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宝鸡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县区考试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网上报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同时建立电子考籍档案和纸质考籍档案,电子考籍档案由市、县区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建,纸质考籍档案由毕业学校负责管理。各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档案材料应重点突出、简明扼要、真实可靠,便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四、计分科目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4+4”模式:以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作为基础录取计分科目,同时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对应科目成绩并计入录取总分。非计分科目的考试成绩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控制标准。具有自主招生资质的高中学校,在统一的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基础上,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自主招生要求确定1-2科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或确定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部分指标作为自主招生的重要依据,在规定区域内招收各科成绩合格的学科特长生,具体办法和录取细则须提前向社会公布。无综合素质评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五、招生计划1.各县区教育局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建议数。市教育局依据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和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等要求,审定后下达到各县区,由各县区教育局下达到公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面向社会公布。对年检不合格、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不下达招生计划。2.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计划、定向计划。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均为统招计划。3.继续实行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各县区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计划按本校统招计划的50%编制,定向分配到县域内各薄弱初中。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宝鸡中学定向招生按原政策执行。4.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可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统一专业测试,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由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体育特长生专业成绩采用中考体育考试成绩。5.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所有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六、招生范围宝鸡中学、姜城中学继续面向全市提前单独招生。其他高中按照属地原则,面向本县区、本学区招生。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区依据高中招生计划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成绩划定县区公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七、志愿填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登陆指定网站填报志愿。民办高中不填报志愿。1.提前单独录取志愿。中考成绩达到宝鸡中学录取分数线的全市考生均可填报宝鸡中学,宝鸡中学定向招生的生源初中考生还可填报宝鸡中学定向志愿。通过全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体育成绩达到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均可填报姜城中学。考生填报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未被录取,不影响被其他高中录取。2.县区高中统招志愿。考生按初中毕业学校或按户籍选择填报一个县区内的1-3所高中。3.县区高中定向志愿。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生源初中校符合定向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定向志愿。4.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通过全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可填报姜城中学艺术特长生志愿,或填报所在县区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志愿。体育成绩达到体育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可填报姜城中学体育特长生志愿,或填报所在县区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志愿。未填报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一律不得作为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5.移交到地方政府的原企业子校所在企业的职工子女,执行县区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协议,相关考生可按协议填写原企业学校。6.宝鸡一中考生在金台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可填报金台区高中,也可按户籍所在地填报所在县区高中。7.高新区所属六镇初中学校考生按户籍或者按学校原来隶属关系填报所在县区高中。宝鸡高新中学、宝鸡高新第一中学考生可按学校所在辖区填报渭滨区高中。8.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区公办高中实行征集志愿制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八、新生录取1.录取方式。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县区教育局和考试管理部门依据学生成绩和志愿信息,统一实行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在指定网站公布。2.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宏观调控,微观调整;阳光招生,公开公平。3.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考生计分科目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较高者。4.加分政策。严格清理和规范招生加分项目,健全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学生的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和表现不再单独加分,全部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和结果中体现。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经审查属实的,可在总分上加5分参与录取(宝鸡中学下延一档录取)。军人子女考生的加分分值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5.录取规则。依据考生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参加补录。(1)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提前录取。(2)县区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公办高中由各县区教体局统一网上录取。民办高中按照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录取结果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审核。(3)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艺术特长生按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体育特长生按中考体育成绩划定专业合格线,凡达到体育专业合格线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九、高中学籍录取工作结束后,县区教育局和高中学校依照录取结果,对录取学生签发《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高中报到。任何高中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接收无高中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市教育局根据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直接生成高一新生学籍信息。各县区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依据市教育局下发的高一新生学籍信息,核实学生报名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为高一学生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备案。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中电子学籍,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十、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宝鸡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高中招生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和社会稳定。2.建立公示制度。市、县区教育局向社会公示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高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3.健全监督机制。市、县区教育局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加强监察督查。4.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宝鸡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通过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等途径,为考生和家长释疑解惑。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5.严肃招生纪律。严格禁止普通高中学校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坚决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严格禁止用借读、试读、跟班随读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行为;坚持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6.保障合法权益。各县区教育局要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利,保证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本县区和外地回陕应届毕业生参加考试和同条件录取。

第8篇:中招体育考试范文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发展攻坚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63号)要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目标

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进招生计划分配和门类设置,积极探索多元录取机制,逐步改变单纯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学生的倾向。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要关注学业水平,又要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要关注共同基础,又要关注个性特长。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阳光招生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和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科目与分值。《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以下简称“社会”)和体育与健康等六科作为统一考试科目。各科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测试25分),科学200分,社会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总计满分760分。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社会各100分钟。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作为考核科目,由学校组织实施,成绩记入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命题。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的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以浙江省教育厅编制的《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为依据。命题应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要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要联系绍兴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地域文化特点,体现一定的地方特色,引导学生重视地方课程的学习。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形式呈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绍兴市教育局组织命题或委托省教育厅命题。

3.考试组织。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15日、16日、17日(上午)。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均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社会为开卷考试形式,体育与健康继续采取项目现场测试形式。从2021年起,实施英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测试,推行科学实验操作能力考查。英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测试、科学实验操作能力考查由各区、县(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及时间安排另行发文。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绍兴市体育中考方案(试行)》(绍市教普〔2017〕18号)执行。从2021年起,体育与健康“平时成绩”(10分)纳入综合素质“运动健康”维度进行评价。中考优惠加分政策按《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调整统一全市中考加分办法的通知》(绍市教普〔2016〕113号)执行。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主要内容。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侧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品德表现、运动健康、审美艺术、创新实践等内容。

2.实施要求。学生品德表现采用写实描述方式呈现。运动健康、审美艺术、创新实践各维度以等第方式呈现,结果分A、B、C三个等第,分别代表“优秀”、“合格”、“需努力”;各维度的“A”等比例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本届在籍在读学生总数的30%、C等不超过5%。等第比例可以分校控制,也可以由区、县(市)统筹控制。“科学实验操作能力”考查纳入“创新实践”维度指标并作为该维度评“A”等的前置条件。各区、县(市)应根据《绍兴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文件另发)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正、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可用。

3.结果应用。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作为促进学生多元发展与自我教育的重要手段。到2021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高中招生的依据。

(1)作为初中毕业的前置条件。学生参加初中毕业鉴定,综合素质终评等第须达到1B2C及以上。

(2)作为高中招生的基本条件。高中学校开展自主招生,应将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基本条件之一,可以采取单独设置等第要求或以等第折分计入总分的办法,也可以采取品德表现加其他1-2个维度综合等第要求或折分的办法。学生参加高中其他门类的招生录取,综合素质终评等第须达到1B2C及以上。

(三)合理编制高中招生计划

1.统筹编制区域招生计划。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其中,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从2019年开始由市教育局统筹制订公布。逐步将普通高中班额控制在45人及以内,有条件的区域和学校,班额可进一步减少。

2.统筹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规模。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普职之比“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职招生规模,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职学校学习。

3.规范编制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要根据核准登记的招生范围组织招生,并按规定逐级报批招生计划。民办高中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每年按省教育厅规定要求报批生源计划并规范组织招生。

(四)改进招生门类设置

全市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统一确定以下三类招生,各区、县(市)和各高中学校不得组织安排三类招生以外的任何招生。

1.普、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是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招生标准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特长招生和招收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招生。自主招生数量一般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招生一般不超过招生总数的5%。中职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由各地、各校根据专业特点和产业需求另行制定。符合条件的重点特色学科普通高中学校可面向全市开展规定数量的特色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申请全市内跨区、县(市)招生。

2.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从2018级初中一年级学生起,优质普通高中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名额的60%;其他普通高中分配比例由各县(市)确定。

3.普、职学业水平考试后的统一招生。在完成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后,再以有关志愿填报、录取规则统一组织其他招生计划录取。

(五)探索多元招生录取机制

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建立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统一招生的多元录取机制。

1.积极实施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特长招生应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特色招生应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选择若干门特色学科的学科素养成绩等作为录取的前置要求,再结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择优录取。高中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简章,详列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的类别、数量、标准以及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每年5月中旬后,高中学校可进行自主招生专门测试。所有招生录取一律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在考试结束后进行,以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2.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制度。招生名额应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应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组织录取,要向农村初中倾斜。名额分配招生在各初中学校的录取覆盖率要达到100%。当年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人数少于40名且已明确布局调整的初中学校,将不再单列名额分配招生名额,以调整后一所学校为单位下达分配名额。

3.改进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办法。要把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和中高职(本)学校一体化(“3+4、”“3+2”、五年一贯制等)招生纳入同一招生平台。中职学校其他专业招生原则上采取从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和注册入学相结合的办法。积极推进市区高中段学校打通招生。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加强各类高中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教研机构要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为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制度营造良好环境。

(二)深化教育改革和招考信息化建设

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提升学生的核心素养。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基本能力建设。要加强科技强考,探索建立区域内统一的高中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的设备和经费。

(三)坚定不移推进阳光招生和有序招生

1.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和录取复查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全面推进有序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框架内统一部署各类高中招生的时间、对象和范围等。要严格管理各类招生宣传广告,健全招生宣传审批审查制度。凡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程序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任何学校不得再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规定区域范围内招生,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

第9篇:中招体育考试范文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8〕53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8〕366号)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招中〔201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

长垣县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在县教体局党委领导下,由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和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各高中阶段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二、招生计划

全县初中毕业生13299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6500人,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为5400人,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三、考录办法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含五年一贯制高职、“3+2”分段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院校中专计划)招生。仍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的办法,一次考试,分别录取。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普通高中、普通中专(含“五年一贯制”和“3+2”)招收初中毕业生。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类的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2000年9月1日后出生)。

2.我县两所职业院校(长垣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长垣烹饪职业技术学院)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这两所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全部免学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非涉农专业学生按学生总数15%的比例享受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各初中要按不低于初中毕业生人数50%的比例,动员和引导考生选报我县职业院校,实现全县普通高中与职业院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考生的报考自由。在评估初中教育质量时,对升入职业院校的学生与普通高中学生同等对待。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依据《长垣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认真开展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全县各初中综合素质评定的等级比例为:A等30%、B等40%、C等29-30%、D等不超过1%。

(三)报名

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一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各初中学校负责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采集本校考生报名信息。考生可通过该平台进行注册并报考,既可以选报普通高中,也可以选报中职学校。各初中学校按照考生报考类别分别打印《考生信息确认单》、《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考生和家长分别签字后由学校存档备案,有加分项目的考生需要本人在网上提出申请,初中学校初审通过后打印《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照顾加分登记表》。各初中学校所报照顾对象要在本校予以公示,并于5月30日—5月31日持《照顾对象登记表》及加分类证明材料到县教体局审核(具体审核时间见附件3)。

中招报名考务费标准按照“豫计收费〔2003〕966号”文件规定执行,每生38元。

(四)填报志愿

1.普通高中志愿

(1)志愿设置

河南省教育厅面向全省设置了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和经省厅核准的民办普通高中作为提前批志愿。长垣县设置两批志愿。

(2)招生学校

河南省提前批志愿学校:面向全省招收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等的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

长垣县第一批志愿学校:长垣县第一中学、长垣县第十中学、河南宏力学校、长垣县凯杰中学。

长垣县第二批志愿学校:长垣县凯杰中学、长垣县高章士学校。

(3)填报志愿

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河南省提前批和长垣县第一批、第二批志愿学校。县内每批次志愿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河南宏力学校、长垣县凯杰中学、长垣县高章士学校属民办学校,如被录取,考生要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交纳费用。

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并最终确认后,打印出《2018年河南省高中招生考试志愿表》(简称《志愿表》),考生和家长分别签字,并由学校存档备案。

2.普通中专志愿

报考“五年一贯制”和“3+2”的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学校的志愿。

报考普通中专学校(长垣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和长垣烹饪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凡参加2018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初中毕业生,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志愿。不参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报学校,也可以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报名(长垣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电话:8810127;长垣烹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电话:8872228)。

3.职业类志愿

长垣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和长垣烹饪职业技术学院既有普通中专计划,又有职业中专计划,考生可根据自己意愿选择。

(五)考试与命题

2018年全省中招文化课考试仍为单科考试方案,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考试时间定于6月25日至26日。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分值见附件4。

《思想品德》学科时事政治命题范围调整为“考查2017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18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其他各学科考试命题仍依据《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要求》。

今年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按满分7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三科满分共3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六)评阅试卷

阅卷工作由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要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不断提高阅卷质量。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积极采用网上阅卷手段,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七)录取

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7〕1075号)要求进行,定选合格的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与录取。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招生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国际班项目学校如对考生外语成绩有特殊要求,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原则和办法,面向全省招生的国际班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转入面向本地征集志愿,进行补录。校园足球实验班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南省普通高中校园足球实验班并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7〕205号)要求进行,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2018年,继续按照不超过民办普通高中年度总招生计划20%的比例安排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统一安排在面向全省录取批次。

1.省提前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2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4日。

第三批次:安排有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7日。

考生可自主填报三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本地招生录取。

2.县内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县继续实行“分配生”制度,将长垣县第一中学、长垣县第十中学总计划的65%分配到各初中。全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300分。

3.“五年一贯制”、“3+2”和“普通中专”录取

“五年一贯制”、“3+2”学校的录取由省、县招办统一管理,全省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且从参加当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普通中专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

4.职业中专录取

职业院校要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考生可凭录取通知书或准考证到职业院校报到。职业院校要在第一时间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新生电子学籍。

四、相关政策

(一)严格控制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教育厅备案。

(二)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今年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见附件2。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外侨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省定加分项目外,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三)规范宏志班招生。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县教育体育局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各承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6〕111号),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班学生学习、生活补助。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四)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积极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五)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六)支持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按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其办学总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学校自愿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可向学校审批机关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申请,学校审批机关依据民办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年审情况及三年来实际招生情况,认真核定年度跨省辖市招生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20%)和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性质、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内容),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照管理权限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在中招报名前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对连续两年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完成率达不到50%或招生人数不足20人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省教育厅将不再安排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对生源状况良好、招生办学规范的民办学校,今后可适度增加招生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可转为面向本地的招生计划。

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一是健全诚信制度。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二是落实公示督导制度。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

(八)规范职业教育招生行为。职教招生过程中,任何学校未经县教育体育局批准,不准替来我县招生的外县市学校做招生宣传;不准初中学校、教师向外县市学校输送学生;不准擅自同意外地招生机构进入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不准擅自与外地中职招生机构联合办学;不准向外地招生机构提供毕业生信息;不准举办初中复读班。外县市中等职业学校到我县初中学校宣传,必须凭县教体局出具的介绍信方可入校。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委托任何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招生期间,纪检监察室将针对向县外输送学生、有偿招生等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检查,一经查实,要对相关责任学校及个人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中招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为具体责任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确保各项招生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目标任务的完成和落实,努力提高全县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程度。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考风考纪。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考试的有关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力争将中招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确保考试安全。

按照“统一考试,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中招考试组织方式,实行省级统筹协调,市(县)组织实施的办法。教育体育局主要领导为中招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要认真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保证考试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甚至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相关责任人也要一并追究,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玩忽职守造成考点考场纪律混乱、出现严重作弊现象,或者直接参与作弊的考试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要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纪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作弊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规范招生管理,维护招生秩序。一是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超计划招生。考生应填写《2018年中招考试承诺书》(附件5),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二是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三是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以及县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四)严格信息管理,保证规范公正。为使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全县依托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志愿填报、成绩、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职业院校要认真做好学生信息的录入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准确无误,为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办理、助学金发放、免学费和招生任务统计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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