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诚实与信任作文范文

诚实与信任作文精选(九篇)

诚实与信任作文

第1篇:诚实与信任作文范文

笔者认为,要展开对诚信建设路径的社会学分析,首先要清晰界定诚信、信任等概念,继而在此基础上,系统梳理社会学有关信任研究的理论、剖析信任本质及其产生机理,进而结合河南省情着重探讨“诚信河南”建设的意义、路径、要注意的问题及其体制机制的探索与创新,核心围绕的是如何让诚信河南成为助推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文化基因。以一个省份为基础展开诚信建设的研究,其意义至少有这样的两个方面。首先从理论层面看,这一研究力图从社会学视角系统梳理有关信任研究的前沿理论,重点突出社会资本理论、风险社会理论、社会结构与文化比较理论对“诚信河南”建设的启发与指导。其次,从应用层面看,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这标志着新时期诚信建设课题的提出。而《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则从提高提高全民文明素质的角度,强调“大力倡导敬业诚信、创新创业、劳动致富、团结互助的社会风尚”,这又指出了诚信建设的应用价值。但从社会学角度看,诚信建设应用价值的逻辑还在于诚信带来信任,信任带来合作与互惠,其关键在于:一是转变信任类型,以适应转型中的社会结构:从建立在血缘、亲缘关系之上的熟人社会的诚信扩展至带有契约性质的普遍意义上的诚信;二是用制度保障诚信建设:突出个人、企业、政府三个层面的诚信制度建设;三是具体的体制机制保障。因此,这一研究着力从诚信建设对于中原经济区建设的系统作用与发力机制角度去发掘、深化、拓展理论研究的应用价值。再次,从方法的层面看,这一研究还可以尝试采取社会思想史的研究方法,回顾诚信在20世纪我国的发展状况的同时,系统梳理中原文明中的诚信史,从而为当代社会诚信问题出现提供历史与思想背景。

二、从社会学的视角构建“诚信河南”建设研究的大纲

具体来说,从社会学的视角构建“诚信河南”建设研究的大纲应该包括研究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研究方法、重点难点、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等诸多方面。研究的主要内容。具有可分为七个方面。1.“诚信河南”建设的社会学理论基础:此部分在系统梳理信任研究理论的基础上,重点突出社会资本理论、风险社会理论、社会结构与文化比较理论论对于“诚信河南”建设的启发与指导作用。2.中原文化中的诚信传统、现代价值及其超越:中原文化中的诚信传统;中原文化诚信传统的特点;中原文化诚信传统的现代价值;中原文化诚信传统的超越:诚信类型及其转换的社会背景。3.“诚信河南”建设的社会学意义:“诚信河南”与社会转型;“诚信河南”与风险社会的应对;“诚信河南”与简化复杂环境、拓展社会资本;“诚信河南”是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文化基因;“诚信河南”助推企业转型升级、锻造核心竞争力。4.“诚信河南”建设的基础、原则、任务、目标体系及其实现。5.“诚信河南”建设中要注意的几个关系:诚信与市场经济的关系;诚信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诚信与法制的关系;诚信与个体素质的关系.6.“诚信河南”建设的机制创新:信用监督机制创新;信用自律机制创新;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创新.7.“诚信河南”建设的系统探索:“诚信河南”与政务诚信系统建设;“诚信河南”与商务诚信系统建设;“诚信河南”与社会诚信系统建设;“诚信河南”与司法公信建设在基本思路上,首先梳理信任研究的专业理论,为理解和剖析“诚信河南”提供理论解读视角。接下来分析中原文化中关于诚信传统及其历史性超越的必然性,从而为“诚信河南”建设提供社会思想史背景。第三部分则重点从专业角度剖析“诚信河南”的重要意义,突出其与社会转型、风险社会、社会资本理论、信任理论以及经济发展之间的逻辑关系。解决了这些基础性问题之后,第四、第五和第六部分则对“诚信河南”进行了思路设想与制度设计,勾勒出“诚信河南”建设的理想类型。

第2篇:诚实与信任作文范文

(一)内涵解读,凸显诚信教育的价值追求

诚信有“诚”与“信”的双重含义,“诚”即诚实、真实,实事求是,做到以诚接物,以诚待人,以诚律己。“信”即守信义、讲信用,并由此建立起信誉、信任等。“诚”和“信”的区别在于:“诚”更多的是指“内诚于心”,“信”则偏重于“外信于人”:“诚”更多的是指对道德个体的单向要求,“信”更多的是指针对社会群体的多向要求;“诚”更多的指道德主体的内在德性,“信”更多的是指向“内诚”的外化,体现为社会化的道德践行。中国传统诚信伦理规范一般规限于以宗法制为基础的部落内成员间、村落内成员间以及家庭成员之间,而在部落以外、村落以外以及家庭以外诚信则被弱化。而现代社会则将“诚信”拓展为个体的人对其所面对的社会、所从事的职业的诚信,因此,诚信在很大程度上是指对规则的诚信,不仅仅是一种自我责任的体现,一种道德品质的体现,也是一种法律意识的体现。

基于对己、对人、对规则的“诚信”思想内涵的解读,笔者认为,诚信教育指向对人“真诚、诚实、守信”的个人德性、品性人格的教育,指向对“信任、信用、信托”的社会伦理、社会公德的教育,指向“契约、规则、法律”等法律精神、规则意识的教育。在学校开展诚信教育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德性基础性价值。“人无信而不立”,道出诚信是人的立身处世之本,是人的基本德性。因此,诚信品质是其它优秀道德品质形成的基础。二是德育方法论价值。“知、情、意、行的统一”和“自律与他律的融合”是德育方法的两条基本原则。诚信要求主观愿望、语言承诺与实践行动的一致,通过语言承诺等自律行为,使主观愿望得以表现,同时,接受他人或社会的监督,最终实现自己的诺言,诚信得以达成。从这个意义上讲,诚信是一种德育内容,更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德育方法。三是品性综合化价值。诚信作为一种基本德性,还是其它优秀品德综合化的体现,除诚实、守信、信任等品质外,还含有规则意识、法律精神、责任感、自律、理解、对别人的尊重等等优秀品质。

(二)视域扩展,把握诚信教育的丰富内容

一是诚信人格的培养。反思学校诚信教育缺乏实效的原因,主要在于诚信教育价值取向的功利性色彩过浓。现实生活中的不诚实也有可能获得诸多好处,如赢得赏识、获得高分等等。如果诚信教育的目标定位于世俗利益的维护与增加,就很难有说服力和约束力。“教导受教育者讲诚信,并不是为了维护与增加自己的利益,而是要尽到做人的本分。”因此,诚信教育内容之一就是关注学生诚信人格的培养,正确认识诚信的人文价值与功利价值、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之间的关系,认识诚信与坦率、忠诚、友谊、信任等个人德性和公民品德之间的关系,培养学生基于传统美德、人文精神的诚信意识、品性和人格。

二是规则意识的培养。现代社会的诚信不仅指向对人的诚信,也指向对规则的诚信,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有必要将对学生规则意识的培养列为学校诚信教育的内容之一。规则既可以是一个人对于社会共同行为准则的遵守,又可以是一个人与他人或群体之间形成的某种契约的遵守。对规则的诚信,是遵守规范、执行制度的基础,也是履行契约、恪守诺言的基础。基于规则意识培养的诚信教育,就是让学生知道在学习、生活及社会活动中哪些事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是不可以做的:就是要让学生知道当自己的需求与社会规则、对他人的承诺产生冲突时,怎样对自己的行为作适当的控制和调整。

三是责任观念的培养。诚信的动力机制在于责任。如果一个人缺乏责任意识,就谈不上对自己负责、对自己的承诺负责,对他人负责、对他人的信用负责,对社会负责、对社会公德与法律的负责。因此,对学生责任观念的培养是学校诚信教育不可缺失的核心内容。这就要求我们把对学生责任感的培养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实践性的德育工程,纳入学校诚信教育体系之中,引导学生秉承诚信品性,学会独立思考、判断、选择,勇于承担社会责任,逐步形成强烈的责任观念。

(三)路径探寻,提高诚信教育的实施水平

一是注重学科课程渗透。我们应充分挖掘学科课程中的诚信教育资源,有针对性地将诚信教育寓于课堂教学中。一要加强政治、品德课程中的诚信教育。如在高中政治教学中,可以把市场经济与诚实守信结合起来,明确“诚信是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黄金法则”。二要加强其他学科课程的诚信教育渗透。如充分利用文科类教材中诚实守信的人物、事迹,让学生感悟人物诚实守信的良好行为:在数理化学科教学中,让学生理解“科学求真”理念中折射出的诚信品质等。

二是推行班级契约管理。在班级中实施契约管理,让学生参与班级规范的制定,形成“班级公约”,并由学生付诸于行动,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班级管理的热情,发扬民主与平等的精神。由学生制定“班级公约”的过程就是契约形成的过程,充分尊重了学生的权利,体现了民主的本质与特性:学生在履行“班级公约”时,具有内在动力,是学生自律、责任及自治精神的体现,其实质是一种诚信品质的体现和诚信教育过程。

三是强化诚信实践活动。德育活动是开展德育工作的有效平台,只有在活动中才能让学生真正地理解、体验、实践诚信,循序渐进、潜移默化地形成诚信观念。因此,我们可以让学生走上社会,了解目前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讲诚信或缺失诚信的事例;开展以诚信教育为主题的班队教育活动等,加强学生的诚信自律意识,完善学生的诚信品格。

第3篇:诚实与信任作文范文

论文摘要:诚信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图书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深刻认识开展诚信教育对构建和谐图书馆的重要性和作用。开展诚信教育的实践与探索。

从道德范畴来讲,诚信即待人处事真诚、老实、讲信誉,言必行、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诚,信也”,“信,诚也”。可见,诚信的本义就是要诚实、诚恳、守信、有信,反对隐瞒欺诈、反对伪劣假冒、反对弄虚作假。诚与信结合起来,表达的是人们在相互交往中,做到真诚实在,言而有信. “诚信友爱”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越发显示出诚信教育的重要性. 高校图书馆是现代化、信息化、社会化的文献情报中心,是知识信息、精神产品的聚集地,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作为终身教育的最理想文化教育的职能机构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在高校图书馆开展诚信教育在当今的社会中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作用.

一、开展诚信教育,构建和谐高校图书馆的重要性

(一) 开展诚信教育,构建和谐图书馆是时代赋予高校图书馆教育职能的新课题

诚信观念的形成不是天生或自然形成的,作为一种极为重要的道德观念,诚信是需要教育并离不开教育的。高校图书馆作为重要的宣传教育阵地,它在人的社会化进程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虽然图书馆是搜集、整理、保存、传播和组织社会文献信息资源的科学、教育、文化机构,但它的教育受众面具有其他机构所无法相比的广泛性,每个学校成员都有使用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接受图书馆提供的文献信息服务的权利,因此图书馆能够很好地发挥其社会教育的职能。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同样是构建和谐图书馆的道德基础,提高诚信水平,构筑高校文化群体诚信形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赋予高等学校图书馆的重要任务,是高校的基本教育功能。由于在历史的进程中,图书馆的教育职能被不断赋予新的内涵,因此对部分不诚信读者,图书馆应责无旁贷地肩负起社会赋予的教化责任和义务,不但要带头做诚实守信的表率,感化他们,还要对其进行积极的引导教育,构建和谐图书馆,高校进行以诚信为中心的思想道德教育,将会对全社会进行诚信教育,构筑和谐单位产生深刻的影响。诚信教育不仅是推进和谐图书馆本身的建设,履行育人职责的需要,还将通过高校辐射作用,影响和带动整个社会现在,未来的和建设。这是时代赋予图书馆光荣使命。

(二)开展诚信教育,构建和谐图书馆是高校图书馆面临的现实课题。

当前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各种思想文化互相激荡,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不讲诚信、见利忘义、言行不一、尔虞我诈的现象,甚至形成了诚信危机。这些现象对大学图书馆也产生了难以避免的影响和侵蚀。馆员之间,互相闹矛盾;学生读者,损坏书刊;恶意下载数据,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主体的权益;严重馆藏资源,不断流失……殊不知,为人教育者,在教育学生读者的同时,自己却在一步步远离诚信、丧失诚信。部分图书馆员不能树立“诚信至上”的道德意识;而受教育者也难以作到诚信。诚信教育不到位,缺乏“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严重影响了和谐高校图书馆的建设。在全体馆员和读者中强化以诚信为中心的思想道德建设,对于整顿校园秩序,维护和谐环境,培植良好的学风、校风,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紧迫的。

二、开展诚信教育对构建和谐高校图书馆的作用

(一)开展诚信教育,有利于营造良好的人际环境

和谐图书馆的核心就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馆内各种关系的和谐是和谐图书馆的根本。图书馆的人际关系存在与管理者、馆员、读者三者之间。要恰如其分的把握好管理者、馆员、读者三者之间的关系,除了有严格的纪律和规章制度以外, 还要有共同遵循的道德基础,那就是诚信。在诚信体系中,管理者诚信是关键。管理者要得到馆员的尊重和信任,首先自己必须诚信,言出必行,为员工做出表率。如果管理者带头讲诚信,就会对员工产生巨大的示范作用,员工就会纷纷效法,营造出求真务实的工作氛围。诚信是同事之间相处的基本原则,图书馆员工身份经历、工作岗位、气质性格、兴趣爱好不尽一致,出现这样那样的摩擦和冲突实属难免,只要大家都以诚相待,形成诚实互信的道德氛围,就能互相理解、真诚相待,利益关系可以得到协调,出现的矛盾能够缓解和化解。读者在使用图书馆的过程中,馆员能够满腔热情地接待读者,对读者的咨询或者求助都能给予回答,并且超预期的满意,那么读者将愿意与馆员建立互动,进而产生长期信任。可以说,诚实互信是构建和谐图书馆的根本保证。开展诚信教育,有利于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竞争与协作的关系,有利于在图书馆培育新型人际关系,构建相互信任相互负责、融为一体、富有生气的和谐图书馆。

(二)开展诚信教育,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诚,信也,从言成声”,“信,诚也,从人言”。孟子认为“诚者,天下之大本”,并提出了“民贵”思想。这一思想适用于图书馆。就是“读者贵”即要把读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听取读者的意见才是真正的诚信。要求图书馆及馆员有高度的责任感,不能使图书馆失信于读者,从而降低读者对图书馆的信任,也就促使馆员能树立“读者第一、服务至上、一切为读者”的思想,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有计划、有重点地采集文献信息,形成具有本馆特色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能够更快捷地满足读者对文献信息的需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开展文献借阅、参考咨询、网上信息服务等各种服务,创造出幽雅、舒适的阅览学习环境。

(三)开展诚信教育,有利于创造出人才辈出的育人环境。

中国素有以诚待人、以诚为本的优良传统。先圣孔子就把言而有信看作人们立身行世的基点和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他说: “信则人任焉.”意思是说诚实守信者,才能使人对其所作所为有信心,而敢于对其委以重任。开展诚信教育,忌只看文凭,重学历,轻实际,否则在很大程度上会挫伤有能力、有才干的馆员的工作热情。做到充分调动积极性,真正读懂“以人为本”的内涵,发挥专长,提升全体馆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信心,将全体馆员的思想行为统一到发展目标上来,让众多的个人才智凝结起来,形成健康的群体向心力,减少内耗,促使合作,提供能为全体馆员所接受,用以培养自我管理能力,约束自己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标准及行为规范,让全体馆员在认识到自己工作意义基础上,加强职业信仰的培养,激发起更加主动的诚实进取的工作干劲,从自我做起, 用相互影响和效仿建立一个诚信可靠的人事管理体系,着力创造人才辈出的育人环境。让图书馆洋溢出更为健康向上的诚信精神面貌。

三、开展诚信教育,构建和谐高校图书馆探索与实践

如何围绕构建和谐高校图书馆,创新图书馆管理,开展和进行诚信教育呢?

(一)构建诚信教育的平台

道不可坐论,德不可空谈,诚信教育重在知行统一。要防止因教育方法上的形式主义带来教育成果的泡沫现象要引导学生读者自觉主动进行思考,领悟与践行,在自我教育中认识自己,在自我管理中规范自己,在自我完善中提高自己。诚信道德要在道德实践中形成。基于以上的思想,笔者所在的图书馆于2008年上半年开始在阅览室实行“自主管理、全天开放”的新的管理服务模式。阅览室不设管理员,读者随时自由到阅览室阅览期刊。 即允许读者带自己的图书和书包进入阅览室看书、查阅资料或自习。

我们开始也曾担心书被偷窃,但最终还是决定不在图书馆里安装电子探头。试用将近一年,读者反映良好,很方便,很自由,阅览室读者人数成倍增长。阅览室也未遇窃书“雅贼”。事实证明,当我们把读者当君子的时候,他们就成了君子,信任他们就是最好的诚信教育。通过切身的实践,接受诚信道德教育。

(二)新生读者入馆诚信教育

新生读者入馆是每年开学伊始图书馆面临的老大难问题,也是极为关键的一步。要切实抓好新生入馆教育,首先要在入馆前做好新生的教育工作,让他们对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有个全面的了解,强调读者遵守规章制度的重大意义,让读者树立起良好的诚信意识。其次在新生读者真正进馆借阅时,馆员要在岗位上要时刻关注读者的言行、指导、督促他们养成良好的借阅习惯,使他们形成良好的借阅风尚。

(三)形成诚信的图书馆的馆风,利用网络资源,培育诚信精神

要强化诚信道德宣传教育,造成“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道德舆论,形成诚信者人人夸,不诚信者遭鄙视的道德氛围,培植诚实守信的良好道德风尚。网络诚信是当今诚信教育的一个新空间,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领域。要切实重视网络诚信教育,加强上网行为的引导,让学生在虚拟现实的特殊环境里,培育网上诚信道德,防止和避免网络行为的失控,要让学生充分利用网上诚信教育资源,为塑造自身现实的诚信道德理想人格服务。

(四)塑造良好的图书馆形象

加强图书馆馆员思想道德建设,完善服务,为读者树立诚信表率和楷模,造就和谐的人际关系。首先是图书馆要讲诚信,办事要公正、公开、公平,不弄虚作假。如图书馆应要求所有的厅室对所有的读者开放,其实诚信是相互的,只有先尊重别人,才能获得别人的尊重,要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读者,保障读者的文献阅读权益。同时图书馆的馆员也要注重诚信,提高自身的诚信素质,通过言传身教,潜移默化地感染学生,用诚信的人格为学生树立榜样。馆员与读者之间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从而构建和谐高校图书馆。

参考文献

[1]郭连生.读者失信行为调查分析与高校图书馆诚信教育[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8(8):72-74.

[2] 王申荣.浅议高校图书馆如何对大学生进行诚信道德教育[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8(2):116-117.

第4篇:诚实与信任作文范文

诚信教育不仅仅是当前的迫切需要,而且从长远来说,诚信教育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深远意义。

2001年全国高考作文题为“诚信”。有人赞扬,有人质疑。质疑者问;在当今急功近利的环境里,“诚信”能值几个钱?――这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

美国存在一种“企业非道德性神话”,认为“伦理与企业经营根本就是两码事”,即商业经营的目的是追求利润,与“诚信”无关。教育能把“非道德性”的东西转化为“道德性”的东西吗?

市场经济运行中,不断地有假冒伪劣商品投入市场,有人提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规律,通过教育就能让人“诚信”吗?还有人认为,当前是社会转型期,许多价值观改变了,人们之间出现了信任危机,人们会选择“诚信”吗?

这些说法不同,其实就是一个问题:在社会转型、市场经济、价值多元的条件下,还要不要讲“诚信”?“诚信”教育到底有没有效果?对此,笔者谈几点看法。

第一,企业的“非道德性”是不能成立的。人们的任何社会行为都可从道德的维度审视,经济行为也是如此。而诚信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前提条件,“越是讲道德的社会,经济越容易发展”。因为“企业与道德之间事实上存在着更深刻的关系,经济行为与其他社会行为相似,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设定一个道德背景,这一点是不可或缺的”。用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的话来说:“商业活动中最重要的品质是什么?是信誉和诚实。”

第二,为了认识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对现代市场经济有一个更深刻的认识。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看到市场上出现的一些伪冒假劣商品,或者遭遇过受骗上当,加之只看到经商是要赚钱的一面,于是总认为诚信与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但有经济学家认为,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黄金规则。如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指出,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厉以宁认为信用是对交易合法权利的尊重和维护:刘善壁阐明了价值规律要求等价交换、平等互利,竞争法则要求公平竞争,经济竞争的复杂性要求市场主体尊重契约合同。可见,市场经济要求公平、平等、讲信用,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第三,不应把义与利绝对对立起来。在一些情况下,义和利是对立的,也确实存在着见利忘义的现象。但两者也可统一。我国自古就有人十张见利思义,义利统一。不要认为市场上都是一片漆黑,其实光明的方面是存在的,讲究信任、公平的人是很多的。如南京老山药业公司的产品多年来一直畅销,并进入国际市场,其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诚实做人,诚心做事”。这表明,义利是可以得到很好的统一的。

第四,出现“信任危机”并不能否认市场经济需要诚信。当前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的确表现出了“信任贫困”和“信任危机”,然而这并不表明市场经济不需要诚信,也不能证明诚信教育是没有用的。相反,这恰恰表明诚实守信是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不可缺少的条件。正因为诚信缺失使得市场秩序混乱,坑蒙拐骗盛行,进而还可能导致投资不足、交易萎缩、经济衰退。这些更加表明大力倡导诚信、努力健全法制,对整治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极其重要!

第五,诚信是私人个体的基本品质。诚信是每个人的基本需要。一般地说,我们每个人都希望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做一个诚信的人。我对别人诚信,我也希望别人对我诚信。在人际交往中以诚信相待,相互信任的人际关系才是和谐、轻松、愉快的。试想,如果我们生活在一个互不信任、彼此猜疑、尔虞我诈的环境中,必将充满忧虑、提心吊胆,深怕受骗上当,这样的日子怎么过!?从做人来说,一个人要保持自己的基本品质,必须做到诚信。

第六,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六大特征之一。诚信教育不仅仅是当前的迫切需要,而且从长远来说,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深远意义。诚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加入WTO的需要,诚信是做人之本,兴业之本,立国之本;是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的基本内容。诚信教育是公民道德教育的基本任务;诚信是整个公民道德教育的基础,各种良好的道德品质都离不开诚信这个基础。要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进行诚信教育,把诚信作为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石,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使现代市场经济成为真正的信用经济。经过长期的教育,用诚信把人们各方面的道德行为、经济运行、政治行为统一起来,使诚信成为大多数人认同和遵守的行为道德准则。

第七,重视对中小学生的诚信教育。诚信是对公民在公共生活中道德行为的规范要求,是合格公民必须具备的道德品质。当下的中小学生尚属未成年人,按照苏霍姆林斯基的说法,这是一个社会公民的诞生期,必须让他们受到各方面的教育才能成为合格的公民。中小学生还没有进入社会生活,但他们作为私人个体已经有人际交往,只要与人交往,就应当遵循诚信的规则。而对中小学生进行公民诚信品质教育和文明教育的训练,正是他们作为公民参与未来公民生活的准备。

二、诚信教育的要求

明礼诚信等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作为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共同构成社会和谐的基础。而包括明礼诚信在内的公民美德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因此,帮助中小学生确立正确的公民意识,提高公民素养是当前学校教育的主要任务。

(一)养成诚信的德性是根本

诚信是公共关系中的道德行为规范,“诚信”是“明礼”的升华。明礼是人的道德的外在表现。它可以是不同性质的行为,可能是内在德性的表现,也可能是道德形式主义。某生见老师,鞠躬问好,可能是内心尊重爱戴老师的表现,也可能是“例行公事”,当然也可能是必得遵守学校的规定,还可能是给老师留一个“好印象”,日后获得一个好评语,等等。因此,同一个行为,可能具有不同性质。

诚信不是理论的,而是实用的。诚信教育绝不能停留在一般的说教上,也不能满足于口头表白。布伯的实践表明,激烈反对说谎,能够充分论述说谎危害的人,也可能更是说谎的老手。诚信教育不能满足于学生的外在表现,而要重视内在德性的养成。这是一项踏实而艰巨的教育任务。

按照诚信的要求改进学校德育。我们的学校一贯重视德育,但学校德育的确存在着许多不符合德性的问题,从而造成一些负面效应。诚信教育必须防止形成表里不一、知行脱节的不良倾向。防止形成双重人格;在学校、在人面前时一种表现,回到家中,或者老师、同学不在场时又是一种表现。诚信教育,养成人的德性是根本。用苏霍姆林斯基的话说,我们需要“培养一种可以称作没有人在的个人诚实,就需要对自己的行为实行理性与感性的统一监督。这种监督是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做人做事都要讲诚信

首先,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品质,也是学生的基本品质。我国《中小学德育大纲(纲要)》规定:培养学

生诚信正值的品质,《小学生守则》提出了诚实勇敢的要求,《中学生守则》提出了“诚实谦虚”的要求。

学会诚信,做诚信的人。诚信是每个公民应具备的品质,是每个人完善自我的重要方面,为此应当培养学生多方面与诚信相关的品质:培养学生文明礼貌,懂得各种场合的文明礼仪,使用文明用语;培养学生遵纪守法,包括自觉遵守各项社会法规、教育法规和学校纪律,具有遵纪守法的意识:培养学生在生活实践中做到真诚待人、诚实守信,能真诚地理解和看待他人,善待他人,诚恳相待,信守诺言,自尊尊人,提高社会亲和力,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培养学生乐于助人的品质,言行一致,学会负责,想的和说的,一致,说的和做的一致,做个负责任的人;帮助学生学习诚信立人,诚信立人是诚信教育的核心目标和内容,确立诚信立人的意识,以诚信为做人准则,唤起自我意识和自我完善的意识和能力:等等。

其次,学会做事也要讲诚信。诚实的肯定方面,相应于友邻之爱,可以表达为这样的道德准则:对你的邻人以诚相待。由于人们的行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赖于人们的思想,真实的思想对于他的幸福就尤为重要。因此,友邻之爱的普遍义务,就包括着帮助自己的邻人摆脱虚假的思想并获得真实的思想的义务。

只有诚信才能得到别人的信任,才能与人合作,才能得到别人的帮助,才能做好事情。路德在评论《圣经》中的诗篇时说:“我觉得在尘世中没有什么比分裂整个人类社会的谎言和背信弃义更为有害的恶行了。因为谎言和背信弃义先是分裂人们的心灵;当人心被分裂之后,它又会分裂人们的手,而当人们的合作之手也被分裂了的时候,我们还能做些什么呢?”

(三)继承传统美德构建和谐社会

诚信教育要与继承中华传统美德相结合,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樊和平教授在《论中华传统美德》一文中,归纳了十项中华传统美德。它们是:仁爱孝悌、谦和好礼、诚信知报、精忠爱国、克己奉公、修己慎独、见利思义、勤俭廉政、・笃实宽厚、勇毅力行。包括诚信知报在内的这些传统美德是和谐社会所需要的。

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自古以来就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是修身养性,把立德当做做人的根本。如《论语・学而》指出:“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这说明“立身处事,诚信为本”。陶行知先生也指出:“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

明礼诚信等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作为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共同构成社会和谐的基础。而包括明礼诚信在内的公民美德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因此,帮助中小学生确立正确的公民意识,提高公民素养是当前学校教育的主要任务。

三、有效地培育诚信品质的建议

当前的社会大环境为我们的公民教育提供了许多极为有利的条件,但同时也存在许多消极的影响因素。为了顺利实施公民道德教育,构建社会和谐社会,应当积极营造诚信务实的社会大环境。

学生是自己德性构建的主体,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品德的养成不是靠灌输,而是靠主体自己践行和体验。诚信品质不是“告诉”的结果,而是学生自主培育生成的。

(一)学校教育中有效地培育诚信品质的要求

1.成人诚信教育的表率作用。成人包括教师、家长。从学校教育言,主要是学校领导要起表率作用;教师忠于自己的职守,严守诚信原则。学校最能影响学生诚信品质形成的,不是德育课程。而是教育者的行为。教育者应做到表里如一,言行一致。

2.体验诚信是宝贵的品质。思考不会造就有德性的人,践行是培育德性的根本方式。诚信品质的养成。重在让学生自己在践行中体验诚信是宝贵的品质。例如要求学生认真踏实地对待学习,不抄袭作业,考试不作弊。对学生平时在他承担的社会工作中,在参加的社区公益活动中,在与老师和同学的相处中,所做出的良好表现给予肯定赞扬,让他们体会到诚信待人和被人信任的愉快。也可以创造条件给学生以践行的机会。例如家长让孩子参与一定的理财活动。让孩子学习购物,学会记日常消费账目等。另外,也可引导学生体验不被信任、不被尊重甚至被欺骗等是多么痛苦。

3.诚信教育本身必须是诚信的。必须坚守学校教育的道德性。不搞形式主义,不弄虚作假,不做表面文章。不为上级检查评估、观摩活动而弄虚作假;更不能搞“领导、老师、学生三结合”,合伙说假话、做假事、搞欺骗。有效地培育诚信,靠的是诚信的行为。人无完人,教师自己也有不足之处,我们不能要求老师做完人,但却要求教师在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时,必须是坦诚地面对自己的不足,这样的诚信教育才可能是道德的、有效的。

4.倡导真诚的人人关系。造就诚信品质,不是通过上道德课,而是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帮助学生主动地学习,让他们成为自己行为的主人。要帮助他们学会判断自身行为的道德性,学会选择符合诚信的道德行为,在践行中去感受、领悟、体验。师生间、同学间的交往,坚持以诚信相待、相互关心、相互沟通、开诚布公、坦诚相见。不背后打小报告,不背后说同学坏话。在班级中形成相互关爱、相互信任的文化―心理氛围。学生交往最重要的秘诀在“诚信”。

5.分析说谎的性质,区别对待。我们鼓励说真话,但生活中说谎现象仍时有发生。对于学生的说谎,特别需要谨慎细心地对待,分析说谎的原因与性质,不能一提说谎就定性为道德问题。说谎有心理方面的原因,如年幼者可能使想象与现实混淆,把想象当成现实告诉成人,被成人认为是说谎,受到了训斥。又如学生考试不及格,或因犯有错误,为避免成人的训斥和惩罚而说了谎。当然说谎也有可能是因为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即为了私利,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而说谎。对这类性质的说谎需要认真处理,但也需要防止判别错误;造成不良后果。某高校一名大学生因“恋物癖”犯错被当成道德问题被开除学籍,这一不合理的处罚改变了他的一生。有的说谎既有心理方面的原因,也有道德方面的原因,这就更需要认真、仔细地了解情况,谨慎对待。还要注意,当学生对自己说谎的错误已有认识并承认了错误时,可不再惩罚,避免迫使学生说谎。此外,相当多的情况是善意的“谎言”,对此更应允许并给予理解。

6.形成诚信的学校小环境。要使整个学校教育环境成为有利于培育诚信品质的小环境。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首先要做到诚实守信,按照教育政策和学校规章、学校计划办事,不违章,不失信,不毁约,不乱收费。提倡和发扬诚朴的校风、学风。发挥学校教育氛围和班级一文化氛围的熏陶感染作用。

(二)重视营造诚信务实的社会环境

当前的社会大环境为我们的公民教育提供了许多极为有利的条件,但同时也存在许多消极的影响因素。为了顺利实施公民道德教育,构建社会和谐社会,应当积极营造诚信务实的社会大环境。

建立必要的有权威性的规则,即《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积极营造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大众媒体、文学艺术以及体育活动对公民道德建设有特殊的渗透力与影响力。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和政策保障:法制是重要的保证,政策有直接的影响,规章制度也是保障。

“国家的基本义务就是:必须促使个人以一种道德的方式生活。”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取信于民”、营造诚信务实社会大环境的政治前提。“信”具有诚实无欺的意思,是进行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维系国家政权的前提和保证。子贡问政,孔子认为“食”“兵”“信”三者,“信”最重要,“民无信不立”。

建立信用体系。政府要发挥重要作用:推动、规范、监督、服务。信用制度建立不起来首先是没有明确的产权制度,其次是政策不稳定。

第5篇:诚实与信任作文范文

[关键词] 市场主体;诚信;品牌

[中图分类号] F27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8)06-0086-03

[作者简介] 涂争鸣,广东商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院长、教授,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伦理学、伦理社会学。(广东 广州 510320)

诚信不仅仅是一种德性,也是一种社会契约和行为规则。随着经济和贸易全球化的推进,社会的诚信程度已经关乎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和民族的国际生存。中国加入WTO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市场主体的诚信体系及机制的建立就变得更加重要和迫切。

一、经济全球化对中国市场主体的挑战

“经济全球化”一般指世界经济一体化、市场一体化、大公司的跨国经营和金融国际化,它标志着世界范围经济活动相互依赖的加剧和加深。经济全球化最基本的特征是商品、技术、信息以及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配置。它作为一股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涤荡着全世界,当然会对中国市场主体产生冲击和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对中国市场主体的主体地位形成挑战。经济全球化的“游戏规则”是由发达国家制定的,从经济全球化兴起之时,发达国家就把它作为谋取经济、政治霸权的手段,而中国经济体制及企业制度尚处于转轨之中,这势必造成对我国市场主体地位的严峻挑战,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推动力是跨国公司。在全球拓展中,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在很大程度上主宰了产业的分布,实施世界范围的经济扩张和少数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这样,就形成了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在产业上的垂直分工,而如果产业结构雷同,就有可能使我国行业结构层次低、较为单一,从而使竞争增大,“后发性优势”减小。产业结构的差异及跨国公司的经济扩张,使我国的市场有可能越来越被外资所占有,使原有的市场主体的地位受到极大的威胁。20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发达国家对我们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反倾销”此起彼伏,而西方国家对其占优势的高科技产业,尤其是信息技术产业主张实行开放,这更给我国的市场主体地位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和挑战。

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对中国市场主体的主体人格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所谓人格,是人具有社会意义的各种特性的统一体和配合方式,是制约社会行为的一个重要的变量。其中,品质在各种人格特性中居于核心的地位。不同的历史时期,会形成与特定时期相适应的人格。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世界经济已步入了“诚信经济时代”。现代企业在竞争商品的同时,也在竞争着诚信,诚信已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融入了企业,成为企业能否长久生存的一个决定因素。

二、诚信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诚信及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中国经济走向世界必须认真面对和彻底解决的重要课题。只有遵循诚信原则,才能在国际国内经济交往中站稳脚跟,收获市场果实,成为最后的赢家。具体来讲,诚信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重要作用表现在如下方面:

1.诚信是一种有助于开拓国际市场的利器。开拓国际市场,固然需要建立能及早掌握市场动向,并针对需求来作细致且迅速对应的体制,设立生产和销售据点,拥有一个与市场直接连贯的完善的供应体制,还要首先以诚信示人,树立一种重规则、讲诚实、守信用的国际形象。诚信是一种比技术、产品等更具膨化作用的形象要素。一个诚信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必然致力于向各国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合理的商品价格和一流的销售服务,并以此来树立诚实守信的企业形象,赢得市场所必需的信誉。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容不得一丝一毫的背信弃义行为;否则,将在国际信用体系的严密监控中失分、降级、进入黑名单,不仅形象受损,口碑尽失,而且还面临制度的重罚和市场的驱逐。实践证明,以诚信为本的企业可以创造更大更成熟的消费群体,可以在开拓国际市场上获得先机。

2.诚信是一种协调国际经济关系的剂。在现代国际化企业普遍标榜企业社会责任、推行企业社会责任认证制度的背景下,讲求诚信的企业能比较自觉的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协调企业所面临的各种关系,从而达到与社会同步前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处理国际经济关系同样如此。诚信经营可以使涉外企业赢得合作者的信任与支持。因此,企业要在国际上求生存,谋发展,就要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就必须依靠众多的合作伙伴的信任和支持。而合作关系的建立和发展是以诚信原则为基础的。诚信有助于使合作各方意识到合作关系的潜力,节省交易成本。即便是发生涉外经济纠纷、经营矛盾、贸易摩擦时,诚字当头就成为调解和协调的重要策略,以诚换情,以诚维权,以诚致远,以诚谋和,不唯一时一事之得失,但求有始有终之仁义。如此终将获得关系对象的理解和尊重,以诚心换诚心,以信誉换信誉,达到双赢或多赢的局面。反之,倘若不讲诚信,拒绝承担社会责任和社会使命,惟利是图,便会造成劳资关系紧张,给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危害,那必然会激化各种矛盾,引起公众的不满,最终会使企业走向孤立甚至衰败。

3.诚信是一种接轨国际经济体系的粘合剂。与国际接轨,当然要从立法立规、制度建设上下工夫。但首要的方面是在观念上接轨,特别是诚信理念的内部一致和外部契合具有特殊的意义。一方面,在立法与国际接轨时,诚信具有先发的优势,即以诚信为重要内核,在指导原则、立法精神等方面向国际标准靠拢,并依据国际标准废除那些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妨碍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法律法规,修改、完善部分内容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法规,加快有关对外贸易的法律建设,使对外贸易与国际接轨,通过法规系统性,尽快实现贸易规范化。另一方面,从与国际接轨的当前重点来看,作为是否讲诚信之标志的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成为与国际接轨的当务之急,具有以点带面的功效。在新经济时代,创新成为时代的主题,诚信成为时代的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成为时代的重任。我国尽管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但仍存在诸如侵权盗版、假冒伪劣等问题,与当前知识保护与国际贸易多边制裁挂钩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大趋势很不协调,这将会导致更多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面对这一严峻的形势,必须在全社会进一步倡导诚信,加强立法和执法,使企业和个人能够自觉地坚持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真正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使中国经济更好地融入国际社会。

4.诚信是一种提升国际竞争力的资本。诚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竞争力中的关键因素,它和货币资本、劳动力资本一样是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企业在国际间的竞争更趋激烈,不仅是技术、设备、产品等硬件的竞争,更是诚信、形象等软件的竞争。企业的信誉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与企业技术创新等硬件方面的优势一起造就企业强大的市场竞争力。诚信具有资本属性,它能使企业的成本降低,使企业的形象升华,使企业的利润增殖。我国加入WTO后,为各外贸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国际竞争的最终结果是信誉的竞争、品牌的竞争。诚信是国际商业伦理的基本规范,诚信经营可以使企业更加有效地参与国际竞争。无论在国内市场上与跨国企业竞争,还是走出国门作为跨国企业与其他企业竞争,都有必要经营好自己的诚信状况。对于外贸企业来说,诚信经营,在消费者及合作伙伴心目中树立良好的信誉,积累起“雄厚”的信誉资本,将有利于各外贸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赢得国际市场。否则,它不仅在国际上无立锥之地,在国内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随着WTO和多边贸易协定的落实而丧失基本的竞争力,最终必然被市场竞争所淘汰。

三、中国市场主体建设诚信品牌的战略

目前,中国市场主体正处于“品牌信誉时代”阶段,面对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趋势,中国市场主体必须把诚信意识提到一个战略高度来思考和应对,向世界亮出自己的诚信品牌战略。

第一,走市场主体诚信品牌战略之路。即企业始终以诚信为基础,从诚信品牌的战略、定位、宣传、管理、维护、延伸诸环节上加强诚信策略,树立诚信品牌战略环节。要瞄准品牌定位中的诚信战略,追求高质量的诚信品质,准确清晰、具有差异化并长期坚持。注重品牌宣传中的诚信战略,实事求是、不浮夸,长期保持一致。落实品牌管理中的诚信战略,防止和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增强危机管理意识,不推脱责任,注重管理的伦理要求。

第二,使市场主体成为诚信品牌的维护管理要素。即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员工、合作团队都来自觉提升道德观念,成为诚信品牌要素,达到主体全员诚信。首先,提高企业经营者素质、信用意识、人格信誉是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健全企业信用机制和提高诚信水平的决定性因素。诚信经营是企业发展之本,企业家的人格信誉是企业信用行为的人格化的代表。诚实守信是经营领导者人格品德和管理能力最重要的评价标准,也是他们经营行为的最重要特征。其次,打造员工诚信是企业信誉的重要保证。企业的全体员工应增强品牌诚信经营的战略意识。企业是靠全体员工对品牌的关心、爱心和忠诚的精神铸成的,因此应注重在员工中深入进行品牌诚信经营的教育,让每一个员工自觉地、持之以恒地用自己一流的工作质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来创造品牌,保护品牌。再次,建立诚信的团队和管理组织,使企业与合作伙伴及社会之间的达成诚信的关系。具体来讲,要建立团队内部诚信关系,使团队能够为实现更广阔范围内的战略目标而共同行动,相互协调,应对困境;要建立管理组织之间的诚信关系,使企业不同部门之间在诚实和信任的基础上密切合作;要建立企业与合作伙伴的诚信关系,获得伙伴的信任,维持合作的最佳保障,保持合作的持久,以便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要建立企业与顾客之间的诚信关系,使以顾客为导向成为当今品牌竞争的共同和最高的战略,并始终贯彻于品牌经营的全过程;要建立企业与社会之间的诚信关系,使企业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发挥为社会创造产品、提供服务的功能,承担着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公众需求的满足等社会责任,而这就是其对社会的诚信表现。

第三,抓好诚信品牌文化建设,优化诚信品牌战略文化。企业文化是推动企业前进的原动力,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品牌是企业文化的载体,品牌文化通过品牌将视野扩展到整个文化领域,对内增强凝聚力,对外增强竞争力,并不断将其转化为资产。但是,品牌文化必须建立在言行一致、真实可信的基础之上,即成为诚信品牌文化。它的形成,一要形成一种对现实的共同观点和前景认识,即认识到外部的挑战之严峻或竞争之艰难,产生同呼吸共命运的认识和感觉,相互形成信任,从而使诚信的品牌文化扎根。二要依靠真正被认可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生存。诚信文化需要一整套全面的价值观和规则来指导个人和团队的行为,使品牌经营中形成并巩固一套“维系诚信”的规则,而这些规则实行和遵守的过程就是诚信品牌文化的建立和形成的过程。三要突出一些有力的诚信“标志”。在形成诚信品牌文化的过程中,对反映诚信要求的各种典型事件和影响因素进行分类整理,形成诚信的代表性指标或“标志”,从正面和反面同时对员工进行教育和现身说法,使大家都知道诚信的要求和界限。当这些诚信“标志”印入人脑,并以此为根据投入品牌的经营中,诚信文化也会成长起来。

第四,政府讲诚守信,率先垂范,打造优良的政府诚信品牌。中国政府在国际政治、经济舞台一贯讲诚信、重诺言,树立了一个大国政府负责任的良好形象。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在世界经济事务中的地位得到提高,相应的,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威望和公信力也得以提升。然而,在经济改革和政府改革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影响政府诚信形象的不和谐现象。因此,民众呼唤“诚信政府”,“诚信政府”的建设应运而生。在诚信势在必行的大环境下,诚信省、诚信市、诚信公务员创建活动纷纷出台。如南京市政府提出“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大力推行以提高政府公信力为主要内容的政府诚信建设。而上海的杨浦区则率先开始在全区公务员管理中引进个人诚信教育和个人信用报告制度。

总结当前在政府诚信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可以认为政府诚信品牌战略的关键在于政府在国家诚信建设中扮演好公正的裁判员、公开的市场经济建设师、公平的人民公仆和严格的监管员四个重大的诚信角色。公正的裁判员要求政府诚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牢固的制度保证,关键在于政府本身要有很高的诚信度和公信力。公开的市场经济建设师要求政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不仅是社会经济活动规则的制定者,而且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者,政府的作用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而且具有深远的影响力,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公平的人民公仆要求大力加强政府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公仆的角色意识。同时,必须加大惩罚措施以提高腐败行为的风险成本,处理经济活动中各种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该采取效率和公平兼顾的原则,公平地对待百姓,切实解决他们面临的种种社会问题。严格的监管员要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各尽其责,完善诚信监管制度、加强诚信监管力度,使诚信有规可循、有规必循,达到提升守信企业诚信等级和鞭笞失信主体的目的。

总体来讲,中国市场主体在进行诚信品牌建设的时候,既要从主体内部系统思考构建市场主体的要素诚信品牌战略和过程诚信品牌战略,又要关注企业外部环境与其系统内部环境的相互作用,同时,由于作为国际化的市场主体,中国市场主体的诚信品牌建设与国家政府和文化氛围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有必要构建政府的和文化的诚信品牌战略。

参考文献:

[1]刘光明.诚信:企业品格的力量[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2]康志杰,胡军.诚信:传统意义与现代价值[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3]孟令国.隐性契约中信用机制的作用及其构建[J].广东商学院学报,2007,(6).

第6篇:诚实与信任作文范文

【关键词】诚信建设;解构;诚信监督;企业形象

早在先秦时期,诚信就已作为一种道德观念被广为提倡。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在市场经济下是否能形成良好的诚信经营的社会氛围对企业能否良性竞争至关重要。当代企业的诚信建设关乎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顺利展开,关系到我国经济的伟大复兴以及良好国际形象的建立。

一、浅析诚信

“诚,信也。”(《说文解字》),诚之一字,从言,从成,意为对待人们要诚实讲信用。《礼记·中庸》中提到:“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认为“诚”是天的根本属性,努力求诚以达到合乎诚的境界则是为人之道。又说“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认为一切事物的存在皆依赖于“诚”。

“信,人言为信”(《说文解字》),“信”的基本内涵即为信守诺言、言行一致、诚实不欺。从儒家思想的角度来看,“诚”主要是从天道而言,“信”主要是从人道而言。在一般意义上,“诚”即诚实诚恳,主要指主体真诚的内在道德品质;“信”即信用信任,主要指主体“内诚”的外化。诚信二字相结合,构成了一种做人行事的基本准则,是立人之本、齐家之道、交友之基、为政之法、经商之魂、心灵良药。步入现代,诚信依然是人与人相处的基本法则,而对于企业经营来说,更是企业生存发展、形成企业良性竞争环境的必备条件。

从某种层面上来说,诚信属于道德伦理的范畴。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诚信内在的人文精神对人们的的行为有着一定的约束作用,可以促使人们自觉按照法律、道德的要求行事,守诺言、重承诺、遵纪守法、言而有信。只有做到诚信,才会在经营合作中得到经营伙伴的信任、得到市场与受众的认可、得到竞争对手的尊重,从而获得利益,使企业健康的运营成长。而在企业经营中不守诚信,那么至多只会赢得占时的的蝇头小利,最终只会走向破产倒闭。在今天这企业林立、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大环境下,我们只有把诚信经营作为立足之基、经营之本,才能不被竞争对手击倒、不被消费者抛弃、不被市场淘汰。

二、当代企业的诚信现状

(一)诚信建设的成就

经过政府的大力提倡与企业经营者的不断努力,我国企业的诚信建设已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社会诚信环境改善。企业诚信建设不仅是企业内部的事,还是整个社会的问题。社会环境与企业诚信建设相辅相成,企业诚信建设为社会良好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社会环境的好坏也影响着企业诚信建设的成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越发激烈,我国各级政府通过积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使社会诚信氛围不断改善,企业诚信度不断提高,主要表现在:第一、不断完善的社会信用法制环境。第二,社会诚信奖惩机制的建立健全。据有关方面调查显示,各地区各单位正在建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目前,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在内的省市信用信息数据库已初步建成并在逐步完善当中。第三、诚信服务市场的完善。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信用服务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我国市场上活跃开来。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为止,各类信用调查机构大约为100家,信用评估企业约为80家,信用担保单位则达到了2000家之多。可见,目前市场上的信用服务业作发展之蓬勃。

2.企业诚信建设显著提高。现在,企业的诚信建设已经不仅仅停留在道德范畴的层面上了,而是上升为企业管理的层面中,成为一个企业发展战略制定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有关调查显示,在发展战略方面,企业中把诚信作为企业战略因素之一的约有95%,而将诚企业诚信建设作为企业工作的首要任务的约有90%,认为诚信建设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的达88%,把诚信作为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体系的企业更是达到97%之多。在诚信建设目标方面,将诚信建设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当中的企业达83%,将诚信作为员工准则的企业达61% 的,有明确的社会责任目标的企业 占总数的64%。而在诚信管理体系方面,约有72%的企业都会设立企业诚信管理部门(一般包括行政部、营销部、公关部等),但有兼职和专职之分。在体系的结构上,相对于外资企业偏好于多建立独立部门而言,国有企业通常都是由相关部门来兼管。

3.对诚信管理观念的普及明显提高。目前,已有近5%的企业开始对合作伙伴采取信用管理的手段,通过进行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档案以及计算机信用数据库等方式衡量合作伙伴的信用度。目前企业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渠道来获得合作伙伴的信用信息:(1)银行或金融机构(约占75%),行业协会(约占69%),同行口碑(约占66%),报纸、杂志、网络、电视等媒体(约占53%),政府主管部门(约占34%),信用评级、审计机构等其他渠道(约占13%)。同时,对于失信行为企业同样会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1)法律诉讼(约占88%)。(2)双方协商(约75%)。(3)放弃合作(约占60%),(4)向有政府主管部门举报(约占38%),(5)自行采取措施(约占13%)。

4.以职业道德管理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目前,企业通过培训教育、激励约束等职业道德管理的方式来加强企业员工的诚信度,甚至许多企业从国外引进目前流行于国际的Moral Supervision System(道德监察官制度)来进行职业道德管理。从数据上来看,有82%的企业对员工的思想素质与职业道德做出要求,可见职业道德管理对于企业管理越来越重要。

5.企业越来越重视履行社会责任。接近87%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的步伐,重要环节之一便是社会责任的履行。而且,有96%的企业认为自身已经很好的履行了社会责任。

6.做到了诚信管理的创新式发展。关于企业诚信管理创新,有关部门做了相关调查发现,认为企业的诚信水平可以通过管理的加强来提高的企业达到63%, 并且有41%的企业认为企业管理的主要难题是诚信管理。所以,面对管理的难题——诚信管理,许多企业开始积极寻求创新之路来解决此问题。

(二)存在问题

就目前来看,我国企业诚信建设主要由以下三点亟待改善:

1.经济领域存在失信现象。近年来,违约、侵权、造假、欺骗、拖欠款等各种失信行为给企业经营造成极大困扰。并且,由于这些不诚信的行为,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成上升趋势,对企业形象、市场竞争环境都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2.目前,我国信用市场上普遍存在交易手段落后、信用资源分散、服务能力较低等问题,可见我国信用市场的发展程度与经济的的发展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例如,就商业票据结算量与企业存款余额的比例来看,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的商业票据结算量仅为企业存款余额的11倍,而美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就已经达到了3300倍。

3.诚信环境不完善。目前,我国企业急需专业的诚信建设的专业人才,此类专业管理人才的缺乏,致使企业诚信建设困难重重,诚信体系得不到健全完善。这种情况下,我国企业诚信体系的问题越发突出,如诚信建设标准不明确不完善,失信惩罚力度过低等。

三、如何推动当代企业的解构与重建

可以看出,我国企业的诚信体系并不健全,诚信建设仍存在寻多问题,因此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如何推动企业诚信建设的解构与重建,使诚信建设在重建中得到完善。

(一)加强企业管理者的道德建设

诚信是企业生存之基、发展之本。作为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全面加强企业领导的自身道德修养,做出模范带头作用,才能为企业的业诚信建设的结构与重建提供保障。曾有人做过这样一个调查,结果显示,63.6%的企业经营者认为在企业经营时“诚实守信”昰企业经营者最重要的职业道德素质。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管理者是企业的主要决策主体,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他们的职业道德素质直接影响企业诚信体系的建立。

(二)加强企业员工的诚信建设

企业诚信建设必须形成全员诚信意识,使其体系化、整体化。每个员工不论职务大小都是企业的组成部分,企业的运营要靠全体员工协调合作。而企业文化是形成企业凝聚力,团结员工的最具力量的手段。诚信意识的贯彻落实,有利于企业良好企业文化的形成。

(三)树立企业诚信文化,贯彻诚信经营理念

诚信经营一直是商人成功的关键因素,是经商之道的不二法则。时至今日,诚信的作用更为突出,树立企业形象,构建品牌文化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必胜法宝。而品牌形象的构建最关键的就是企业诚信。企业只有诚信经营,才能生产出保质保量的好产品、好服务,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在知名度和美誉度上都得到提高,形成品牌,积聚成企业最重要的的无形资产。

(四)健全企业内部诚信建设

为了更好地提高企业在时尚交易中的信任度和美誉度,就必须加强企业内部的诚信建设。企业管理者可以通过建立一个专业性强、技术性高、利益独立、权责明晰、科学合理的内部信用管理机构,来健全企业内部诚信的建设。此外,还可以通过制定资金信用管理体制、合同信用管理体制、产品信用管理体制、财务信用管理体制、劳工信用管理体制、社会责任信用管理体制等一系列规范化、系统化的信用监督管理机制来实现以上目的。

(五)乐于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不能逃避推脱企业本身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有关部门曾对四千五百多位企业家进行调查,发现“诚实守信是企业能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最突出的表现”已经成为企业家们的共识。正如关系契约论中所指,“企业的实质就是一组契约关系”。因此维护各企业主体之间的平等、独立的基本要求,就是在企业创造财富的同时,履行社会责任,保持收益与付出的平衡关系。

(六)不可忽视诚信监督体制的建立

现代媒体的发展可以说是社会监督的强有力手段,对企业来说亦是如此。但目前许多企业与媒体关系成对立面,认为媒体的负面报道有损于企业形象,利用各种手段对媒体报道多加阻挠。因此,建立健全一个有效的的监督体制至关重要。有关部门必须对此重视起来,从法律上、道德上、舆论上、体制上,建立起一个多层次多角度的企业诚信建设监督体制。

总之,我国企业的诚信建设上还存在许多问题,所以要想改善目前的状况,就要求我们必须对企业现有的企业诚信体系解构,通过分解、消解、拆解、揭示这一系列过程,加强对诚信现状的了解与把握,从而重建出一个更为科学化、现代化、体系化的现代企业诚信机制

参考文献

[1]李德成.加强企业诚信建设 促进持续健康发展[J].中国科技产业,2009(2).

第7篇:诚实与信任作文范文

大量的社会学研究表明,中国正经历着一场普遍的信任危机。更有学者指出,中国目前最稀缺的资源就是信用。个人、企业、社会组织和权力机构以及整个社会都普遍存在着失信行为。加入世贸组织,跨入信用社会,要求建立一套新的市场游戏规则,在这套游戏规则中,政府的信用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政府作为一个国家的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其运行须遵从正式的法律、规范,且有一定的制度作为保障。因此,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显然属于制度信任的范畴,这种信任的建立也必须依靠一定的社会力量来实现。关系运作作为建立和增强人际信任的重要手段在这里已不再发生作用,政府要增强民众的信任度必须更多地依靠制度与法治层面的因素。行政法对行政权力的控制与平衡是改善政府信用的重要途径,而其中的诚信原则正突出了政府法治讲求诚信的重要意义。因此本文试图从行政法的角度探析如何运用行政法中的诚信原则来改善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任关系,提高政府信用度。

二、行政法中的诚信原则

(一)诚信原则的涵义

诚信原则是现代民法之大原则。由于诚信原则以公平与正义为根本宗旨而凌驾于一切具体的民法规则之上.因此有“帝王条款”之美誉.就诚信原则之意义而言,诚信原则实乃要求当事人行使权利、展行义务皆应善意真诚、克守诺言、公平合理。

(二)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的认可

诚信原则不但显耀于私法,在公法之领域,亦渐次得到认可。1926年6月,德国行政法院在一判决中指出,“国家作为立法者以及法的监督者,若课予国民特别义务.于国民私法关系.相互遵守诚实信用乃正当的要求;且国家对于个别国民在国家公法关系上,该诚实信用原则亦是妥当的。”德国最高法院1930年10月2日之判决,更是明白肯定道:“诚实信用原则,对于一切法律,并包括公法在内,皆得适用之”而至今日,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亦开始对诚信原则予以明确的宣示。如1996年葡萄牙《行政程序法》第6条规定:“行政活动中以及行政活动的所有手续与阶段,公共行政当局与私人依照善意规则行事并建立关系。”韩国在19%年《行政程序法》第4条更明确规定:"1.行政机关执行职务,应本于诚实信用为之”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程序法”第8条亦规定:“行政行为,应以诚实信用之方法为之,并保证人民正当合理的信赖。”

(三)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日渐占据基本原则的地位

在肯定了诚信原则的存在之后,紧接的问题是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上居于什么地位,它属于行政法的一般法律原则抑或处于基本原则位阶?在我国行政法权威教材中,根本没有诚信原则的论述,更追论将其作为基本原则,相反,几乎一致将行政法基本原则确立为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但从社会变迁、国家任务改变及行政法律本身发展需要等因素考察,行政法中的诚信原则正逐渐占据基本原则的地位。

1.随着社会变迁,传统意义上的三权分立根基开始动摇,行政权大肆扩张,侵蚀了国会和法院的职权。总统的行政权成为“一颗批准的图章”政府经常充当立法者和裁决者角色。在行政立法中,必须遵循诚信原则,否则,法律就不符合社会共同体赖以存在的基本道德,就不为社会所接受,也就不可能有法的效力。在行政官员居中裁决时,他必须像法官那样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在法无明文规定时,依据公平的要求进行裁判.对现实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应付和处理。而诚信原则恰好具有赋予政府自由裁量权的功能

2.现代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已从规制行政走向给付行政(一)现代国家之任务已与往昔不同,行政作为给付之主体,开发社会文化、增进人民福利、提升人民生活素质,已成为国家责无旁货之职责。”给付行政观念之产生,使行政法规严格性程度有所减弱。行政指导作为新型的管理方式被各国政府广泛采用,即是明显例证。而且,现代所谓的公法关系,与旧时专制时代的绝对权力服从之事实关系迥然不同,根据其性质,可将公法关系区分为权力关系和管理关系。在比重越来越大的管理关系中,除非存在明文的与私法原理相异的特殊规定,否则受私法原理支配。例如,作为公法私法化典型的行政合同,当然应将诚信原则作为“帝王条款”即使在权力关系中,如行政行为的撤销、撤回,一旦可能栖牲各种法律利益,仍应特别考虑贯彻诚信原则旨趣的必要性。

3.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统合主观诚信与客观诚信的诚信原则,能弥补行政法的缺陷并促进其良好地发展〔一客观诚信要求人们正当地行为;主观诚信则要求人们具有尊重他人权利的意识,即“客观”取行为规则,“主观”取内心确信的含义。民法学家徐国栋教授认为导致民法中诚信原则处在虽被尊为基本原则,实际上不过是具体原则的尴尬境地的根本原因在于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的分离,尤其是对主观诚信没有予以充分重视。行政法也存在类似的缺陷,即对行政主体行为时的内确信状态的不重视行政法学界普遍不将诚信原则作为基本原则,这可能是一个重要原因。现代人民已默示与国家间存在一个类似契约的关系,因此,可在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将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重新统合起来。统一的诚信原则可随着人类认识能力的不断深化,源源不断地具体化为法律规则,从而促进行政法的发展。

三、政府信用缺失现状原因分析

与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地位逐渐得到提高与认可的事实相呼应的是,政府信用问题也逐渐得到行政主体、学者与民众的共同关注。在公共行政领域,对政府信任问题的研究一直同政府与公众(Lhepublic)的关系联系在一起,尤其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政府改革浪潮中,重建政府与公民的信任关系在许多国家被提升到非常重要的地位。如果政府未能展行其信用义务和责任,达不到民众所预期的期望,则民众会对政府缺乏信任感,政府在民众中的威信也随之降低。近几十年来,很多国家的政府除了财政赤字、绩效赤字之外,还出现了信任赤字问题。而出现政府信用缺失有其直接与根本原因。

(一)直接原因:腐败加剧

腐败历来被视为社会的最大污染,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绝不能自己毁掉自己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腐败本质上是个别利益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贪污受贿、公款消费、构私舞弊、公务员集体走私、拉帮结派、、集权专断、上下句结等部分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使民众对政府形象产生怀疑,进而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威信和信用。国际透明组研究表明,腐败使人民大众的福利整体下降,表现为:不能实现政府所要求的目标;破坏了私人投资和运作的经济环境;管理费用上升,同样的服务必须付出额外的费用;缩减用于公用目的的资金支出,对管理机构产生腐蚀作用;降低政府威信;丧失政府的合法性等。政府的公正屎明是民众信任的基础,腐败作为健康肌体的毒瘤,正一点一点地腐蚀着政府的信用,是政府信用可能缺失的最直接原因。

(二)根本原因:制度缺陷

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属于制度信任,这种信任必须建立在一套可靠的信用制度基础之上。然而,在我国政府行政体系的运作中,长期以来存在着以“人治”代替“法治”,政府行为更多地体现出指令性特点,仍然没有摆脱一靠红头文件,二靠政策手段,三靠保护垄断这样一种行政支配的运作模式。由于制度的缺乏,政府行为常常被个人行为所代替,导致信用的无法保障。政府信用可能缺失的制度原因可概括为:

第一,政府缺乏有效的内部制度,即缺乏诚实而有效率的监督者、良好的审计部门、设计明晰的法规、和高效的司法部门。有效的内部制度的缺乏导致政府公务人员权力的难以监督和制约,政府保持良好的信用完全依靠个人的自觉,而个人自觉的可靠度往往存在着很大的弹性。

第二,对政府的“越位”(不顾实际,盲目追求高指标)、“错位”(与企业、市场职责不清,用政府行为替代市场行为)、“虚位”(文山会海、空喊口号)等不规范行为缺乏有效的惩罚机制,导致公务人员读职行为的发生。

第三,政府的规章和管理过程缺乏透明度,多变的政策、含混的手续与规则、灰色的管理也助长了行政领域中黑幕和丑闻的滋生。

从以上对于政府信用缺失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腐败或者是制度缺陷都是在本质上违背诚信原则的表现,若要纠正和改善现状从行政法的角度提出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四、运用行政法之诚信原则提高政府信用程度的途径探析

诚信原则是一个极为抽象的不确定法律概念,如果运用不当,不但达不到塑造政府诚信的目的,反而可能成为行政主体主观擅断之工具,而如果为避免流弊弃之不用,又将丧失维护实质正义和衡平的功能。因此,对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的具体运用从而改善政府信用现状应予以细致的探索分析。

(一)从主体角度分析:行政主体之间的诚信

首先要在政府内部的行政主体之间倡导诚信,这样才能使民众对政府的信用得到首要的承认。具体而言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相互之间不越权。鉴于行政越权的基础是职权,而职权又包含权限和权能两项内容,所以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越权可分为行政权限逾越(即管辖权逾越)和行政权能逾越两大类。行政权限逾越具体可分为事务管辖权逾越、地域管辖权逾越和层级管辖权逾越三大类。行政权能逾越是指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超出了法定的权力限度

第二,避免不作为违法。相互推谣、拉皮等不作为违法是老百姓最为痛恨的机关不正之风,严重影响了政府的诚信。诚信原则这方面的要求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已有体现,如《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8条有关复议机关的确定和复议受理的有关规定,就是为了防止行政主体借技术性规定相互推谣拉皮。

第三,一事不再罚。一事不再罚是诚信原则在处罚领域的具体体现。它要求对相对人符合一个违法构成要件的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行政主体对该相对人只能给予一个和一次处罚。

(二)从立法角度分析:行政立法中的诚信

诚信是人类社会存续所必要的道德,行政立法只有体现诚信原则,才具有为社会成员接受的基础。行政立法中的诚信具体表现为:

第一,义务的设定可履行。在行政立法设定相对人义务时,必须考虑到该项义务是维护行政秋序所不可或缺且对相对人来说是能够展行的,否则就是违反了诚信原则。

第二,权力扩张要正当。扩张是行政权的本性,必须予以适当的限制。不能借行政立法之名,从部门本位出发,非理性地扩张行政权

第三,行政立法不溯及既往。法不溯及既往作为一个立法原则最早在刑法中确立。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就认为立法者应当有可溯及规定之权力。而20世纪初德国行政法学最重要的学者弗莱纳则认为,行政立法只要涉及的公益愈大,就愈可溯及在承认必要时可溯及规定的同时,我们必须坚持原则上行政立法不能溯及既往。其理论基础就在于诚信原则。诚信原则作为一种渊源于自然法的超实证原则,设定了立法者的诚实义务。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将行政立法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为防止行政机关规避法律,以行政立法之名行具体行政之实,坚持行政立法不溯及既往尤为必要。即使在确需溯及立法时,行政主体也必须谨滇、节制与中庸。

第四,行政立法应当稳妥推进。诚信原则并非某个人所制,而是根据一般人所认可的基本需要,由道德原则演化而来的法律原则。一方面,诚信原则的内容不断具体化为实定法,行政立法应当实现法律的进化;另一方面,诚信原则要求行政立法不能一味追求“超前立法”或‘·与国际接轨”,脱离现有社会的基本道德。此外,诚信原则还要求行政立法必须程序公开透明、所立之法尽量确定而不模糊等等。

(三)从程序角度分析:行政程序中的诚信

行政程序中的诚信可谓最细致最具体的诚信,它关系到行政主体与客体再直接接触中所留下的信用印象,所以我们应该从一般服务水平到国家审批制度与审批手续行为中都贯彻诚信原则。

在行政程序中,行政主体行使着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诚信原则在行政自由裁量领域应该是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的完美结合。具体来说:

1.在主观上,行政主体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出于善意,而且以实现立法意图为目的。如果行政主体行使自由裁量权是出于非法定的动机(如公报私仇等)、未考虑相关因素或者考虑了不相关的因素,都与主观诚信的要求相违背。

2.在客观上,行政主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结果必须具有相当合理性。所谓“相当合理性”,首先当然不可能是‘·如此荒谬以致任何有一般理智的人不能想象行政机关在正当地行使权力时能有这种标准(格林法官语)”或“如此无逻辑或所认可的道德标准,令人不能容忍,以致任何认真考虑此问题的正常人都不会同意它(迪普洛克大法官语)”,即行政行为的结果不能显失公正。其次,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能违反惯例和平等对待原则。最后,必须符合最少损害要素并具有平衡性,即所采取的手段必须是自由裁量范围内造成相对人最少。

除此之外要强化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和制裁,尤其要强化程序法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制裁。程序法是规范权力运作,防止患意和专断的重要法律。法律的威J曝力量对信用制度的建立至关重要。取信于民者得民心,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政府的信用是民众信任经济发展社会妥定的基石.

【参考文献】

[1]梁慧星.民法解释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2]黄学贤.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J].法学,2002,(5):21-25.

[3]李春燕.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研兄[J].行政法学研究,2001,(3):6-13.

[4]潘荣伟.政府诚信—行政法中的诚信原则[J]法商研究2003,(3):71-76

[5]刘羊,邓毅.行政法上之诚信原则当议[J].行政法学研究,2002,(4):6-7

第8篇:诚实与信任作文范文

论文摘要:政府作为一个国家的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其运行须遵从正式的法律、规范,且有一定的制度作为保障。行政法对行政权力的控制与平衡是改善政府信用的重要途径,而其中的诚信原则更突出了政府法治讲求诚信的重要意义。从行政法的角度探析如何运用行政法中的诚信原则来改善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任关系,提高政府信用度具有现实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大量的社会学研究表明,中国正经历着一场普遍的信任危机。更有学者指出,中国目前最稀缺的资源就是信用。个人、企业、社会组织和权力机构以及整个社会都普遍存在着失信行为。加入世贸组织,跨入信用社会,要求建立一套新的市场游戏规则,在这套游戏规则中,政府的信用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政府作为一个国家的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其运行须遵从正式的法律、规范,且有一定的制度作为保障。因此,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显然属于制度信任的范畴,这种信任的建立也必须依靠一定的社会力量来实现。关系运作作为建立和增强人际信任的重要手段在这里已不再发生作用,政府要增强民众的信任度必须更多地依靠制度与法治层面的因素。行政法对行政权力的控制与平衡是改善政府信用的重要途径,而其中的诚信原则正突出了政府法治讲求诚信的重要意义。因此本文试图从行政法的角度探析如何运用行政法中的诚信原则来改善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任关系,提高政府信用度。

二、行政法中的诚信原则

(一)诚信原则的涵义

诚信原则是现代民法之大原则。由于诚信原则以公平与正义为根本宗旨而凌驾于一切具体的民法规则之上.因此有“帝王条款”之美誉.就诚信原则之意义而言,诚信原则实乃要求当事人行使权利、展行义务皆应善意真诚、克守诺言、公平合理。

(二)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的认可

诚信原则不但显耀于私法,在公法之领域,亦渐次得到认可。1926年6月,德国行政法院在一判决中指出,“国家作为立法者以及法的监督者,若课予国民特别义务.于国民私法关系.相互遵守诚实信用乃正当的要求;且国家对于个别国民在国家公法关系上,该诚实信用原则亦是妥当的。”德国最高法院1930年10月2日之判决,更是明白肯定道:“诚实信用原则,对于一切法律,并包括公法在内,皆得适用之”而至今日,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亦开始对诚信原则予以明确的宣示。如1996年葡萄牙《行政程序法》第6条规定:“行政活动中以及行政活动的所有手续与阶段,公共行政当局与私人依照善意规则行事并建立关系。”韩国在19%年《行政程序法》第4条更明确规定:"1.行政机关执行职务,应本于诚实信用为之”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程序法”第8条亦规定:“行政行为,应以诚实信用之方法为之,并保证人民正当合理的信赖。”

(三)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日渐占据基本原则的地位

在肯定了诚信原则的存在之后,紧接的问题是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上居于什么地位,它属于行政法的一般法律原则抑或处于基本原则位阶?在我国行政法权威教材中,根本没有诚信原则的论述,更追论将其作为基本原则,相反,几乎一致将行政法基本原则确立为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但从社会变迁、国家任务改变及行政法律本身发展需要等因素考察,行政法中的诚信原则正逐渐占据基本原则的地位。

1.随着社会变迁,传统意义上的三权分立根基开始动摇,行政权大肆扩张,侵蚀了国会和法院的职权。总统的行政权成为“一颗批准的图章”政府经常充当立法者和裁决者角色。在行政立法中,必须遵循诚信原则,否则,法律就不符合社会共同体赖以存在的基本道德,就不为社会所接受,也就不可能有法的效力。在行政官员居中裁决时,他必须像法官那样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在法无明文规定时,依据公平的要求进行裁判.对现实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应付和处理。而诚信原则恰好具有赋予政府自由裁量权的功能

2.现代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已从规制行政走向给付行政(一)现代国家之任务已与往昔不同,行政作为给付之主体,开发社会文化、增进人民福利、提升人民生活素质,已成为国家责无旁货之职责。”给付行政观念之产生,使行政法规严格性程度有所减弱。行政指导作为新型的管理方式被各国政府广泛采用,即是明显例证。而且,现代所谓的公法关系,与旧时专制时代的绝对权力服从之事实关系迥然不同,根据其性质,可将公法关系区分为权力关系和管理关系。在比重越来越大的管理关系中,除非存在明文的与私法原理相异的特殊规定,否则受私法原理支配。例如,作为公法私法化典型的行政合同,当然应将诚信原则作为“帝王条款”即使在权力关系中,如行政行为的撤销、撤回,一旦可能栖牲各种法律利益,仍应特别考虑贯彻诚信原则旨趣的必要性。

3.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统合主观诚信与客观诚信的诚信原则,能弥补行政法的缺陷并促进其良好地发展〔一客观诚信要求人们正当地行为;主观诚信则要求人们具有尊重他人权利的意识,即“客观”取行为规则,“主观”取内心确信的含义。民法学家徐国栋教授认为导致民法中诚信原则处在虽被尊为基本原则,实际上不过是具体原则的尴尬境地的根本原因在于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的分离,尤其是对主观诚信没有予以充分重视。行政法也存在类似的缺陷,即对行政主体行为时的内确信状态的不重视行政法学界普遍不将诚信原则作为基本原则,这可能是一个重要原因。现代人民已默示与国家间存在一个类似契约的关系,因此,可在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将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重新统合起来。统一的诚信原则可随着人类认识能力的不断深化,源源不断地具体化为法律规则,从而促进行政法的发展。

三、政府信用缺失现状原因分析

与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地位逐渐得到提高与认可的事实相呼应的是,政府信用问题也逐渐得到行政主体、学者与民众的共同关注。在公共行政领域,对政府信任问题的研究一直同政府与公众(Lhe public)的关系联系在一起,尤其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政府改革浪潮中,重建政府与公民的信任关系在许多国家被提升到非常重要的地位。如果政府未能展行其信用义务和责任,达不到民众所预期的期望,则民众会对政府缺乏信任感,政府在民众中的威信也随之降低。近几十年来,很多国家的政府除了财政赤字、绩效赤字之外,还出现了信任赤字问题。而出现政府信用缺失有其直接与根本原因。

(一)直接原因:腐败加剧

腐败历来被视为社会的最大污染,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绝不能自己毁掉自己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腐败本质上是个别利益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贪污受贿、公款消费、构私舞弊、公务员集体走私、拉帮结派、玩忽职守、集权专断、上下句结等部分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使民众对政府形象产生怀疑,进而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威信和信用。国际透明组研究表明,腐败使人民大众的福利整体下降,表现为:不能实现政府所要求的目标;破坏了私人投资和运作的经济环境;管理费用上升,同样的服务必须付出额外的费用;缩减用于公用目的的资金支出,对管理机构产生腐蚀作用;降低政府威信;丧失政府的合法性等。政府的公正屎明是民众信任的基础,腐败作为健康肌体的毒瘤,正一点一点地腐蚀着政府的信用,是政府信用可能缺失的最直接原因。

(二)根本原因:制度缺陷

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属于制度信任,这种信任必须建立在一套可靠的信用制度基础之上。然而,在我国政府行政体系的运作中,长期以来存在着以“人治”代替“法治”,政府行为更多地体现出指令性特点,仍然没有摆脱一靠红头文件,二靠政策手段,三靠保护垄断这样一种行政支配的运作模式。由于制度的缺乏,政府行为常常被个人行为所代替,导致信用的无法保障。政府信用可能缺失的制度原因可概括为:

第一,政府缺乏有效的内部制度,即缺乏诚实而有效率的监督者、良好的审计部门、设计明晰的法规、和高效的司法部门。有效的内部制度的缺乏导致政府公务人员权力的难以监督和制约,政府保持良好的信用完全依靠个人的自觉,而个人自觉的可靠度往往存在着很大的弹性。

第二,对政府的“越位”(不顾实际,盲目追求高指标)、“错位”(与企业、市场职责不清,用政府行为替代市场行为)、“虚位”(文山会海、空喊口号)等不规范行为缺乏有效的惩罚机制,导致公务人员读职行为的发生。

第三,政府的规章和管理过程缺乏透明度,多变的政策、含混的手续与规则、灰色的管理也助长了行政领域中黑幕和丑闻的滋生。

从以上对于政府信用缺失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腐败或者是制度缺陷都是在本质上违背诚信原则的表现,若要纠正和改善现状从行政法的角度提出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四、运用行政法之诚信原则提高政府信用程度的途径探析

诚信原则是一个极为抽象的不确定法律概念,如果运用不当,不但达不到塑造政府诚信的目的,反而可能成为行政主体主观擅断之工具,而如果为避免流弊弃之不用,又将丧失维护实质正义和衡平的功能。因此,对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的具体运用从而改善政府信用现状应予以细致的探索分析。

(一)从主体角度分析:行政主体之间的诚信

首先要在政府内部的行政主体之间倡导诚信,这样才能使民众对政府的信用得到首要的承认。具体而言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相互之间不越权。鉴于行政越权的基础是职权,而职权又包含权限和权能两项内容,所以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越权可分为行政权限逾越(即管辖权逾越)和行政权能逾越两大类。行政权限逾越具体可分为事务管辖权逾越、地域管辖权逾越和层级管辖权逾越三大类。行政权能逾越是指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超出了法定的权力限度

第二,避免不作为违法。相互推谣、拉皮等不作为违法是老百姓最为痛恨的机关不正之风,严重影响了政府的诚信。诚信原则这方面的要求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已有体现,如《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8条有关复议机关的确定和复议受理的有关规定,就是为了防止行政主体借技术性规定相互推谣拉皮。

第三,一事不再罚。一事不再罚是诚信原则在处罚领域的具体体现。它要求对相对人符合一个违法构成要件的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行政主体对该相对人只能给予一个和一次处罚。

(二)从立法角度分析:行政立法中的诚信

诚信是人类社会存续所必要的道德,行政立法只有体现诚信原则,才具有为社会成员接受的基础。行政立法中的诚信具体表现为:

第一,义务的设定可履行。在行政立法设定相对人义务时,必须考虑到该项义务是维护行政秋序所不可或缺且对相对人来说是能够展行的,否则就是违反了诚信原则。

第二,权力扩张要正当。扩张是行政权的本性,必须予以适当的限制。不能借行政立法之名,从部门本位出发,非理性地扩张行政权

第三,行政立法不溯及既往。法不溯及既往作为一个立法原则最早在刑法中确立。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就认为立法者应当有可溯及规定之权力。而20世纪初德国行政法学最重要的学者弗莱纳则认为,行政立法只要涉及的公益愈大,就愈可溯及在承认必要时可溯及规定的同时,我们必须坚持原则上行政立法不能溯及既往。其理论基础就在于诚信原则。诚信原则作为一种渊源于自然法的超实证原则,设定了立法者的诚实义务。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将行政立法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为防止行政机关规避法律,以行政立法之名行具体行政之实,坚持行政立法不溯及既往尤为必要。即使在确需溯及立法时,行政主体也必须谨滇、节制与中庸。

第四,行政立法应当稳妥推进。诚信原则并非某个人所制,而是根据一般人所认可的基本需要,由道德原则演化而来的法律原则。一方面,诚信原则的内容不断具体化为实定法,行政立法应当实现法律的进化;另一方面,诚信原则要求行政立法不能一味追求“超前立法”或‘·与国际接轨”,脱离现有社会的基本道德。此外,诚信原则还要求行政立法必须程序公开透明、所立之法尽量确定而不模糊等等。

(三)从程序角度分析:行政程序中的诚信

行政程序中的诚信可谓最细致最具体的诚信,它关系到行政主体与客体再直接接触中所留下的信用印象,所以我们应该从一般服务水平到国家审批制度与审批手续行为中都贯彻诚信原则。

在行政程序中,行政主体行使着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诚信原则在行政自由裁量领域应该是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的完美结合。具体来说:

1.在主观上,行政主体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出于善意,而且以实现立法意图为目的。如果行政主体行使自由裁量权是出于非法定的动机(如公报私仇等)、未考虑相关因素或者考虑了不相关的因素,都与主观诚信的要求相违背。

2.在客观上,行政主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结果必须具有相当合理性。所谓“相当合理性”,首先当然不可能是‘·如此荒谬以致任何有一般理智的人不能想象行政机关在正当地行使权力时能有这种标准(格林法官语)”或“如此无逻辑或所认可的道德标准,令人不能容忍,以致任何认真考虑此问题的正常人都不会同意它(迪普洛克大法官语)”,即行政行为的结果不能显失公正。其次,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能违反惯例和平等对待原则。最后,必须符合最少损害要素并具有平衡性,即所采取的手段必须是自由裁量范围内造成相对人最少。

除此之外要强化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和制裁,尤其要强化程序法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制裁。程序法是规范权力运作,防止患意和专断的重要法律。法律的威J曝力量对信用制度的建立至关重要。取信于民者得民心,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政府的信用是民众信任经济发展社会妥定的基石.

【参考文献】

[1]梁慧星.民法解释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2]黄学贤.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J].法学,2002,(5):21-25.

[3]李春燕.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研兄[J].行政法学研究,2001,(3):6-13.

第9篇:诚实与信任作文范文

论文摘要:对职业学校学生开展诚信教育,是时代的呼唤,是作为职业人必须具备的素质。但职业学校学生的诚信情况不容乐观,诚信教育也缺少有效的方法。我们要全员参与,身先士卒,创设环境,全方位、立体化开展诚信教育,以收到实效。

教育部2004年10月印发的《中职学校德育大纲》明确提出“应将诚信就业的职业道德列入德育教育内容之中,有计划在青年学生中普及诚信知识、诚信意识与社会生活之间关系的意义”,不仅如此,教育部还将诚实守信明确写入了学生守则,可见国家对这一项工作是何等重视。

一、职业学校诚信问题的现状

在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过程中,弘扬诚实守信的精神,无论是对于企事业单位的兴旺发达,还是对于职工个人的就业、成长、成功,都是十分重要的。作为职业学校的根本任务是为企业培养和输送合格人才,他们的职业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和生存,其中具有优秀的职业道德是首要条件。所以对于职业学校来说,在传授学生专业技能和文化知识的同时,更要把诚信教育作为首要任务来抓。

职业学校的生源较差。事实证明,这相对差的不仅仅只是文化知识,往往更突出地表现在思想道德上,尤其表现在诚信意识上。比如不讲真话,言行不一,考试作弊等等,这些极不利于学生职业道德的养成,可见对职业学校学生加强诚信教育的迫切性。

二、诚信教育的重要意义

1.诚实守信是为人之本

做人要讲究“诚”“信”,古今中外同此理,没有例外。中国古代典籍,对这种观点的论述随处可见。《中庸》中就有这样的说法:“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可见,在中国古代先哲们的观念中,要做人,就必须修身、正心,而修身、正心的关键就在于诚实守信。正所谓“人无诚信不立”。

做人是否诚实守信,是能否赢得别人尊重和友善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人际关系总是相互的。你尊重别人,别人就会尊重你,你对别人友好,别人就会对你友善。诚实待人,凡事讲信用,守诺言,就是对别人尊重与友好的表现。对他人诚实就是信赖对方、尊重对方。只有这样,对方才会尊重和信赖你,与你友好相处。要赢得别人的信赖和尊重,就必须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一个人如果言而无信,谎话四溢,人们肯定要拒他于千里之外。

2.诚实守信是从业之要

人是一个多面体。做人是否诚实守信有多方面的表现。在职业活动中的表现就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职业活动是人们最基本的社会活动之一,也是一个人安身立业、成就事业的基本手段。人们对待职业活动的态度是他们人生观的一个缩影,集中地反映了他们的处世哲学和生活态度。

诚信与否,从个人角度讲是个体品德问题,关系到个人成长和人格完善;但从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角度看,就是一个影响广泛的社会问题,它直接关系社会信任问题、和谐和共处的问题。而这些,恰恰是一个人在社会上谋求职位、开拓事业、获得成功的关键。正因为如此,当今社会和企业对从业人员素质的要求,对其品德,特别是诚信品德在内的要求也越来越严。

职业学校是学生走上社会走上岗位之前接受系统诚信教育的最后机会,所以,抓住有利时机开展诚信教育,可以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三、职业学校开展诚信教育的方法与途径

作为学校、作为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潜移默化地引导、培养学生的诚信品德,是义不容辞的。通过多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本人认为对职业学校学生的诚信教育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教职工全员参与对学生的诚信教育

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不仅仅是班主任的事,而应该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的根本职责,要让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中来,做到教育的全员化。特别是各任课老师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班主任做好这一项工作。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类课程的育人功能。学生在校学习时,大部分时间是在课堂上度过的,与老师共同分享知识和技能资源。教师在传授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过程中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过程中,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诚信意识。这里特别要求跟学生接触最多的各科老师必须消除教书不育人,授业不传道的现象,在教学过程中要努力让学生安下心来,懂得知识的获取必须靠勤奋,来不得半点虚假,千方百计启发学生踏踏实实学习本专业课程,做到“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使学生在掌握知识的问题上能够实事求是,进而在为人处世上讲求诚信。

2.用教师的人格激励学生的诚信教育

古人云:“亲其师,学其理,信其道”。教师是学生心目中的楷模,教师的思想情操,师德师风,一言一行,都直接或间接地对学生产生影响。学生往往会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观察、思考和模仿。因此,要求学生做到诚信的,教师首先要做到诚信,言而有信。卢梭就提出:“在敢于担当培养一个人的任务之前,自己就必须造就成一个人,自己就必须是一个值得推崇的楷模”。老师的榜样示范作用是教育学生讲求诚信的最行之有效的办法,往往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教师要用自己的人格来激励学生,通过以身作则来激发学生的情感,调动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学生内在的潜能,使他们的思想和行为朝着教育者所期望的人格发展目标而努力,从而达到预期教育目标。

3.创设环境促进对学生的诚信教育

教育学家认为人生活在不同的小环境中,这些环境所提供的条件各不相同,对个体发展的意义也不相同,要想让学生养成诚实守信的品德,离不开一个好的环境。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为学生努力营造一个诚信的校园环境,使学校成为社会诚信文化的主阵地和辐射源,杜绝一切弄虚作假的社会恶习。

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校园网、校园电视台等方式,开展各类形式的主题班会和活动,例如可以开展“我的诚信小故事”演讲比赛,通过这些活动促进学生诚信的养成。可以为每一位学生建立一份诚信档案,将其在平时表现中的诚信事迹都一一记录下来,在学生走出校门踏上工作岗位时,将它提供给用人单位,以此来教育学生诚实守信要贵在平时,要从小事抓起。可以在课堂上讲授诚信内容的同时,把社会当作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大课堂,教育学生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社会上出现的诚信缺失的现象,要用科学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去看待诚信缺失的现象,让学生树立起做人要诚实、讲信用的观念。

正在全面实施的素质教育,其首要目标就是做人教育。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应时刻牢记陶行知先生的“千学万学学做真人,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始终不渝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为国家、企业大力培养既有熟练技能又有高尚职业道德的优秀人才。

参考文献

[1]吴光超.职业学校实施诚信教育的几点尝试.《职教通讯》.2004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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