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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精选(九篇)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

第1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范文

一、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选取:

①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策划、工程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

②技术攻关研究专题;

③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

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结合所在企业目前的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引进等技术难题或科研攻关项目。通过阅读文献资料、实际调查,进行初步的研究工作后,撰写“文献综述报告”和“开题报告”。

二、工程硕士在确定学位论文课题后,要写出选题报告。选题报告包括“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两部分。文献阅读和选题工作一般从全部课程学习完成后进行。

三、写“文献综述”以前,要大量阅读与论文课题有关的学术论文。通过阅读文献,要掌握论文课题所在研究领域国内外的学术动态和发展前沿。

在文献阅读的基础上,撰写“文献综述”。内容包括:论文课题所在研究领域国内外的学术现状、前沿问题、发展趋势等,要对文献涉及的主要原理、技术和方法进行总结、归纳和述评。所阅读的文献目录要在附录中一一列出。

“文献综述”完成后,交导师评阅。导师要写出评语,导师认为综述报告不合格,要继续阅读文献,重新撰写。

四、在文献阅读和调研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选题依据、课题来源、学术价值和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

3、拟解决的生产实际的主要问题和关键技术及难点、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实施方案;

4可能出现的困难与问题及解决方法与措施;

5、预期达到的成果,可能取得的创新之处;

6、研究进程计划及时间安排,经费概算;

五、工程硕士完成“开题报告”后,交给导师审阅通过后,确定开题报告会议的时间和邀请的专家名单。

第2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范文

关键词: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效果;探索性建议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2-0176-03

学位论文盲审,就是在论文通篇中隐去学校名称、导师姓名及研究生姓名,并将论文送往相同专业高校的同行专家评阅,并就论文是否达到答辩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在返回给学生的评阅意见中,将专家的相关信息隐去。目前,专家普遍认为学位论文“盲审”有助于排除人情因素的干扰,有利于客观公正的评阅,评阅成绩相对比较客观、公正、真实。

一、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的实施

我院自2010年开始从各专业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抽取部分学位论文进行盲审。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学院根据校学位办论文盲审实施办法制定了《合肥工业大学化工学院研究生毕业论文盲审实施办法》。

1.论文送审要求。送审的硕士学位论文封面及扉页需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等个人信息。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送2位校外具有相应硕士点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盲审效果,学院在统一收取参加盲审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后,报院学术委员会,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论文的格式和内容是否涉及作者个人信息等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且通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检测”,检测结果在30%以内的论文方可送审。

2.合理选择盲审学校和盲审专家。由于我校的工科背景较强,我院硕士毕业论文的领域既有化工理论基础研究,也有化工应用研究,所以在硕士毕业论文送审的学校和送审专家的选择上充分考虑学校层次的一致性、学科专业的相近性和研究领域的相关性。

3.合理利用评阅结果,形成激励机制。对于评阅结果,导师和学生往往只重视评价不合格的论文。一旦评审专家认为论文已达到要求,同意答辩,往往学院、导师和研究生本人不再重视评阅专家的其他意见和建议,只有没通过的论文,导师和学生才会认真修改。

为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对盲审评阅意见中的评分和评语做进一步的细化分类处理,以促进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不断提高,形成了补充意见《关于研究生毕业论文盲审结果处理办法的补充说明》。在《补充说明》中规定:“毕业论文经由两位盲审专家进行评阅,结果均为合格但论文评分都低于65分,该论文必须在3个月内修改完成,并经院学术委员会增聘同行专家复审,根据复审结果决定是否受理其答辩申请,未通过复审者应当延期一年答辩。”

二、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的成效

1.学位论文质量有较大提高。通过实施学位论文盲审制度,增强了研究生的“论文危机”意识。绝大部分研究生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撰写学位论文,论文质量有了较大提高。2010年,我院首次进行学院盲审制度时,对25位参加盲审的学位论文进行了形式审查,发现90%以上的论文存在撰写格式、图表规范等问题。2011年和2012年学位论文盲审时,同样的格式和规范等写作问题则要少得多。表1所示为我院2010-2012年研究生盲审结果为优良的比例。如图所示,2010年参加学院盲审的研究生论文50份,其中30份结果为优良,优良率为60%;2011年参加学院盲审的研究生论文46份,其中31份结果为优良,优良率为67%;2012年参加学院盲审的研究生论文58份,其中51份结果为优良,优良率为87%。

2.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近年来,受社会环境中“急功近利”风气的影响,一些研究生缺乏科研进取精神,不能静下心来扎扎实实地搞研究;部分研究生忙于考博、找工作,不愿承担导师的科研任务,忽视论文研究和综合科研能力的培养。实施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的真正目的就是使导师和学生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质量,从而加强过程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水平,真正从源头上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最终达到学位论文盲审制度的真正成效。

表2所示为我院2010年-2012年参加盲审的学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情况。由表2可知,我院自实施盲审制度以来,参加盲审的学生不仅人均数量逐年增加,论文质量也有很大程度的提高。

三、现行盲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评阅专家与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之间有误差。学院送审的学位论文都是通过相关院校的研究生管理部门选择专家,而不是导师选择,因此在评审专家的选择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尤其是涉及交叉学科的论文,在评阅专家的选择上更容易出现误差。

2.评阅专家工作量增加以及“手下留情”导致评审质量受考验,盲审成效打折扣。一方面,随着近年来各高校都在积极推行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制度,需要评审的论文数量逐年增加,而大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答辩都集中在同一时间段,所以增加了送审部门及评审专家的工作量,评审质量经受考验。另一方面盲审聘请的多为国内有关院校的同行专家,有些专家在打分时也会有意无意地就高不就低、“手下留情”,由此导致论文盲审制度的成效大打折扣。

3.学位论文传递过程资源浪费,经济成本增加。盲审的费用加上管理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纸本论文和评阅意见书的传递也是一种时间和经济资源的浪费,随着毕业生基数的递增,这一费用势必逐年加大。

四、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的探索性建议

1.扩展论文送审的学科领域。不同学科间的交叉与融合已成当今世界科学发展的主要趋势。高校越来越提倡将学生的培养模式由单一学科转为在交叉学科的平台基地上加以培养。扩大论文送审的学科领域,增加相关学科和边缘学科的教师对学位论文进行评阅,听取他们的评阅意见,一方面有利于研究生和导师从不同的侧面获取更多有用信息和创新思路,有利于交叉学科人才的培养,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情因素,提高评阅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2.聘请国外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参与论文评阅。为促进学科发展和对外学术交流,近年来学院聘请了一批在化学化工领域有影响力的国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学院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将学位论文送予这些专家评阅,将有利于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了解国内、外研究进展,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

3.建立论文免审制度,给予导师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定的推荐免审的权利。为提高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可以建立论文免审制度。如对于在权威期刊或者影响因子大于一定数值的国际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数量达到一定要求之后,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同意后,可以向学校学位部门提出该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免审的申请。

参考文献:

[1]马玲.博士学位论文同行评议的实证分析及探索性建议[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1,12(6):44-47.

[2]王健,张华.由盲审结果分析我校机械类各专业研究生培养质量差异[J].科技广场,2009,8:240-261.

[3]王蓓,王振芬,王维静,王沁丹.完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制度提高学位论文质量[J].西北医学教育,2006,14(6):681,759.

第3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范文

硕博毕业论文的写作中,盲审结果是该研究人员是否能顺利毕业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因此,不论你是硕博在读还是进入毕业季,都应该对盲审结果有一个清晰的了解。这里,给大家整理一下信息。

(一)论文送审意见全部收回,评审意见有效,若不能全部收回,缺额份数必须追加送审。

(二)论文送审意见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全部收回,研究生部可根据已收回的评审意见,决定是否让研究生先进行论文答辩,再根据缺额份数收回情况及评审意见确定答辩的处理意见。

(三)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中若出现一票否决的,则追加二位评阅人重审,如再出现否决意见,则该论文评审定为不合格。若出现二票否决,则该论文评审即定为不合格。硕士学位论文实行盲审意见一票否决制。

(四)通过盲审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通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导师及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定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导师,进行论文的修改;如研究生本人及导师对盲审结果有异议,可填写“复审申请表”申请复审。

(五)责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接到“复审申请表”后,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分委员会成员对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及盲审意见进行评议,如认同盲审结果,则应责成指导教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其盲审费用由导师或研究生承担。

(六)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修改期限,博士不超过二年,硕士不超过一年,修改后的论文仍必须参加双盲评审,原则上由原评审人员重新评审。论文若再次被否决的,则取消该论文作者学位申请资格。

(七)凡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所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全部参加下一轮双盲评审或评议,且费用自理,同时提高所在学科双盲评审比例。

(八)研究生指导教师若累计有两次(不同届)

学位论文盲审中出现不合格,则限制招生两年,若一届中有两人次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则取消其导师资格。

(九)若一个二级学科点一届研究生中有两人次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则对该学科予以警告、整顿及减少招生计划。

第4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范文

[关键词]教育硕士;案例学习;途径和方法

[中图分类号] G6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6)06-0001-03

“为基础教育培养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拥有较强的现代教育观念、具备较高的理论素养与较强的实践能力、高水平的中小学骨干教师”是我国教育硕士的主要培养目标,从这一目标可以看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具有“实践性”和“应用性”的特点。但是,目前这两个特点在教育硕士培养过程中没有得到真正的体现,教育硕士的实践能力也成为他们专业能力发展中的一个“短板”。在实践中笔者发现:案例学习是弥补这一“短板”,提升教育硕士教育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本文从教育硕士培养目标切入,阐明案例学习对培养教育硕士自我意识、自我发展、自我教育、专业分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的重要性,进而针对案例学习筛选、研读、分析讨论、反思撰写报告等步骤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方法。

一、案例学习对教育硕士教育实践能力提升的意义

教育硕士进行案例学习的模式就是通过筛选教育案例、研读、分析讨论到撰写案例反思报告等步骤实现教育硕士实践能力的有效提升,整个流程是以团队为载体逐步推进,教育硕士作为学习的主体,充分发挥其主动性,教师作为辅助引领的角色,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

(一)有助于观念重新审视,增强自我判断和审视能力

根据上述的概念,我们发现案例学习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创设一个问题学习的情境,引导学习者将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联系起来进行反思。教育硕士大多来自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第一线,案例学习可以使其与过去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相连接,并通过教育实践中价值规范的合理性问题展开问题分析。这种对已有的教育理念由表及里,从宏观到微观,循序渐进地重新审视的过程,有助于冲破原有的自身陈旧的教育观念,增强自我判断和审视的能力。

(二)有助于实践性知识的建构,实现自我教育能力

实践性知识的形成过程是一个“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的过程,从哲学角度看,案例学习课程作为人文课程的一种形式,内在地具有主动性和反思性。进行案例学习时,教育硕士借助其丰富的实践经历,结合新知识理论的学习,又回到案例提供的问题情境中,在理论指导下进行思考并寻找新的问题解决路径,最后内化为自己教育教学中行为习惯的过程就是教育硕士实践性知识构建的过程。这个过程不仅是教育硕士获得新的知识的过程,更是重要的自我反思、自我教育能力提高的过程。

(三)有助于分析整合,培养分析问题的能力

案例学习最终解决方案和反思成果的得出要以讨论方式为载体,首先教育硕士在案例学习中,要跳出“当局者迷”的处境,用俯瞰的视角、平等的姿态来发现、审视和界定问题,放开手脚,评头论足,通过讨论整合,通过真实、自然的工作过程,探讨出一套有效的解决策略,并加以系统分析,最终实现在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仅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获得专业上的成长的同时,也实现教育教学实践的不断创新,从而培养教育硕士在教育问题上的分析能力。

(四)有助于理论深化,提升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

一个好的案例能够代表一类事件,一种观点的典型、范例,本身蕴涵了一定意义上的概括性,有助于进行理论分析。案例的理论分析也能促进实践含义的深入开发,这样可以使我们避免缺少“实例的理论”和缺少“原理借鉴的实践”的状况。只有实现理论分析实践,实践分析后升华理论,理论深化与实践分析同步进行,才能使教育硕士“能够有效地、创造性地实现把文化科学‘转换’为学科或课程,把学科或课程‘转换’为有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课堂内外的文化科学学习活动”的目标成为可能。同时,从搜集案例素材、研读案例、提出问题,到讨论整合、反思撰写案例报告等这些环节中,教育硕士合作共享、表达呈现、撰写反思报告等能力得到很好的培养,而这些都是教育硕士亟须提升的教育实践能力。

二、教育硕士有效开展案例学习的方法

案例学习对教育硕士的实践能力的培养意义及效用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和利用,如何才能使案例学习发挥最大的效用?笔者认为必须充分发挥好案例选择、案例研读、问题提出、查找文献、小组讨论、大组分享与导师点评指导几个基本环节。

(一)紧扣专业学习,案例选择做到“四性”

一是案例选择要有针对性。教育硕士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相关专业背景或导师建议的研究方向确定案例学习的主题。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为中小学培养优质师资而设置的,显然案例学习中的案例如果选用高等教育中的,诸如高校管理、大学科研、教授治校等方面的案例是不合适的。二是案例选择要有现实性。所选案例内容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问题相结合,与现代教育理念相符合,与新的教师专业标准相一致。如:目前有效课堂、校园文化建设、教师校本教研等都是教育管理类教育硕士专业学生应重点关注的问题。三是案例的真实性。案例应取材于教育教学的现实问题,不是凭借个人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而杜撰出来的作品。四是案例要具有典型性。案例内容应完整,情节具体详细,是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典型事例,代表着某一类教育现象的本质属性,囊括和辐射许多理论知识。

(二)案例研读与问题提出,遵循“三梯度”

案例确定后,如何进行案例的有效研读关系到案例学习的质量,下面笔者以表格的形式展现案例研读与问题提出的基本环节与相关要求。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到,问题提出和案例的研读的梯度是同步进行的。通过这样的案例研读和提问,不仅可以结合自己或他人的以往的教学经历设身处地地去研读,去提问题,同时寻找案例问题的切入点、关键点更是有助于提高案例学习的质量,强化了教育硕士的理论学习和当下的教学实际的对接,并且通过这样的“剥洋葱式”的问题追问和问题分析,使教育硕士经历了一种由知识到方法,由问题的表象到问题内部本质根源或教育规律探究的过程,是教育硕士教育实践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和方法。

(三)文献查阅与整理,做到“三个环节”

在完成研读案例、提出问题后,接下来就是查阅文献寻找解决问题的资源和方案。文献资源既可以是图书馆中的相关图书资料,也可以是来自于中文的中国知网、中文科技及期刊数据库,外文文献有Springerlink全文电子期刊、EBSCOhost数据库等文献资源。

文献查阅后,还要进行文献的审查、分类和提炼整合三个环节的实践。第一个环节是审查,对所收集的文献进行评价、比较、分析和筛选。有些时候我们查找的文献中可能会出现质量比较低、相似度高、理念比较陈旧以及与研究的内容相关度不高等的情况。第二个环节是分类,不同梯度、不同类型的案例问题会有不同的指导文献,教育硕士要养成随时及时地将文献分类“打包”的习惯,从而有助于理清头绪,更为有序地使用文献。第三个环节是提炼整合,把每一类别的文献进行提炼整合,使其融会贯通,有助于成员在下一步的团队研讨中做到有条有理、逻辑严密,提高研讨效率。

(四)小组研讨,须做到“三心”

1.随心。小组交流中,大家应各抒己见,随心畅谈。地点可以是教室中,也可以是宿舍里、餐桌旁、草坪上。小组交流不是为了尽快达到“求同”,意见上不一致和多样性能够激发对问题探讨的热情,从而通过相互交流与讨论,能够促使每个组内成员进一步思考、调整和深化自己对案例的分析。

2.重心。每一个小组的研讨都要以抓住问题的关键与重要的事实为重心,否则研讨就会漫无边际,找不到方向和目标。

3.开心。这里指参与研讨的成员必须要有“开放之心”。每一个人的意见都有可取之处,善于倾听不同的意见,哪怕是与你的观点截然相反的意见,都要拿出开放的态度,集思广益,这不仅有效地利用了案例学习优势,也是教育硕士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

(五)全班共享研讨,思维碰撞走好“三步骤”

思维是理论形成的基本所在,倾听、思考、讨论是使思维得以丰富的重要条件,思维的发展与提升是我们文化科学得以繁荣的必要条件。如何使教育硕士在案例学习中实现有效的思维碰撞?要走好以下三个步骤:

1.小组汇报答疑。每一个小组对案例关键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汇报,其他小组成员要对汇报组进行提问,汇报组要进行答疑。在小组汇报时,其他小组成员要对汇报组的独特的见解进行记录,为下一步撰写案例报告做资料准备。小组汇报环节重点是培养教育硕士汇报、讲解的能力。

2.全班评析讨论。对小组提出的有价值的问题,开展全班评析和讨论,这样不仅能培养教育硕士善于倾听、善于快速捕捉有效关键信息的能力,更是让教育硕士学会如何从不同的理论视角寻找处理实际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3.教师整合引领。在研讨活动中,教师不仅是讨论活动的组织者,更是活动的引导者。教师具有专业方面渊博的学识、创新的视角和前瞻的理念,对关键处进行专业引领显得尤为重要。如:有时教师需要提出一些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挑起同学之间不同意见的争论;教师也可以当所有小组汇报完毕,全班思维碰撞形成多种似是而非的问题解决方法时,老师可以快速借助思维导图的形式帮助学生归纳整理,提供先进的理论支撑,帮助学生寻找问题现象背后的教育规律,通过这种纵横交互必能极大的促进教育硕士的专业发展和自我成长。

(六)案例报告撰写,要达到“五个向度”

培养教育硕士具备一定的反思分析、撰写案例报告的能力,不仅可以检测教育硕士案例学习的效果,还可以有效的提高教育硕士的问题意识,提高分析和综合能力,强化其教育理论知识的升华与迁移的基本路径。因此,教育硕士进行案例报告的撰写不仅必要而且很重要。教育硕士写好案例报告,要达到“五个向度”的要求:第一,报告要有案例内容概要;第二,报告要有案例问题分析及对策;第三,报告要有问题解决的理论依据;第四,报告要有实践推论;第五,报告要有案例启示。

综上所述,案例学习不仅可以让教育硕士从接受式学习变为主动式学习,而且通过案例学习中的专业案例收集、分析案例、交互式讨论、开放式研究、多元化解读、深层次反思、专业引领和反思提升等系列过程,教育硕士的专业素养和教学实践能力必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惟其如此,才能真正的发挥案例学习在教育硕士培养过程中容量大、视角多、专业引领等效用。

[ 参 考 文 献 ]

[1] 赵蒙成.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问题与策略[J].教师教育研究,2012(2).

[2] 李红,王方.论教师专业标准下教育硕士课程体系的构建[J].研究生教育,2015(3).

第5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范文

关键词:高等法学教育;法律职业;人才培养

从1978年我国高等院校法律系恢复招生以来,改革开放后的法学高等教育已经走过了30多个年头。从初期对百废待兴的政法事业的重建加强,到20世纪90年代后为依法治国方略和深入发展市场经济的服务,到现在因法律行业市场化而做出的国际化和职业化教育探索,我国的法学高等教育走过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尽管起步晚,底子薄,法学教育仍然在这30多年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长足发展。

然而,我们也应直面当前高等法学教育的不足之处并迎接挑战:当前我国的法学教育,尤其是本科教育,其质量仍然未足以达到让学生打下扎实法学基础的程度;而另一方面其职业化改革的成效也并不尽如人意。关于高等法学教育改革该往何处去的问题,有大量来自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尽管必须推动法学教育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以便为法律服务市场输送合格的实践人才已经成为对改革方向的共识,对于如何达成这一目标各界却还莫衷一是。

笔者曾先后就读于中国、法国和美国的法学院并取得学位,对于这三个国家的法学院学习生活有切身的体会。本文将从笔者的实际经验出发,通过比较美法两国在法学教育的教学模式和职业化培养的特点,来探讨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可行的发展方向。

一、法美两国法学教育基本模式探析

法国与美国分属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从学生在法学院内的学习生活来看,两国法学院也实行不同的教育方法。如果说美国法学院的目标是培养出优秀的律师,那么法国法学院则致力于培养法学家。在分析两国法学院共通的先进经验前,首先应当对两国法学院的学制有一个基本了解。

正如国内学界所熟知的,美国的法学院提供的是彻头彻尾的职业教育。与大学内其他以学术为导向的学科不同,法学院所提供的教育自其肇始便是职业导向的。现在,美国法学院不提供本科教育,要求申请者必须具有其他学科的本科学位或者是国外的法学本科学位。美国法学院自身主要提供三种学位,且三种学位之间并没有直接的等级关系。其一是Juris Doctor (JD)学位,中文通常译作法学博士或法律博士。这是美国法学院最主要的学位,提供最传统、完整的三年法学院教育,绝大多数执业律师、法官和教授都仅攻读过这一个学位。其二是Master of Laws (LLM)学位,中文译作法律硕士,要求申请者已经拥有一个法学学位,就读该项目的通常是已经执业,但希望在某一法律领域进行进一步深入研究的专业人士,或是来自海外的留学生。其三是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 (S.J.D.)学位,中文通常译作法科学博士。并非所有法学院都提供这一学位,该项目着眼于纯粹的法学理论研究,基本不涉及美国法学院的传统教学方法。

与美国法学院有所区别的是,法国的法学院从一开始就专注于学术研究而非法律实践。在教学中,法律不仅被看作是实际生活中解决纠纷的工具,更是社会、政治和历史互相作用的结晶[1]。因此,法学院的课程表除了法学方面的课程,通常还视专业方向不同涉及一定量的其他社会科学必修课程,包括经济学、历史学、政治学、财政学和外语等。法国的法学教育对学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实行了分流:大学法学院仅仅为学生打下法律知识的基础并着重训练学生的学术能力,将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任务交给了专门的国家法官学院(EDM)和各地区的律师学院(EDA)。学生在大学法学院取得BAC+4学历后,有志于学术道路的可留在法学院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而希望从事法律实践活动的则去报考法官学院和律师学院,并在那里完成职业教育。法国法学院按照学从低到高为学生提供Licence(本科)、Ma?trise(硕士)和Doctorat(博士)三种学位,而职业教育并不提供学位,仅提供职业资格。

然而,两国法学院不同的教育方针背后仍然有共通的训练理念和培养目标,也都达到了良好的为社会输送优秀法律人才的效果。下文将讨论这些两国所共通的、培养优秀法律人才的先进经验。

1. 严格的基础能力训练

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门终身和文字打交道的学科,无论对于世界上哪一个国家的法律从业者而言,专业阅读和写作的能力都是最基本的素质。然而这一素质并不是自然而来的,而必须经过系统严格的训练才能够习得。法国和美国的法学教育显然在这一点上达成了共识,尽管他们训练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都对阅读写作进行严格要求。

一方面,法律人的工作内容要求从业者进行大量高强度的专业阅读。以美国法学院所做的实践导向教育为例,其要求的阅读材料以法院判例为主,辅以一些教学性的阐释,正常情况下每个星期的阅读量都在150到200页左右(B3纸张)。以学术教育为主的法国法学院在本科阶段的阅读量比美国法学院稍少,一般在60到100页之间(A4纸张),阅读材料除了作为成文法教学辅助的司法案例之外,通常还辅以老师指定的法律评论文章,即学术文献。不同的是,法国法学院的阅读材料,尤其是法律评论文章,经常被老师要求做精读,而美国法学院的阅读材料一般只要求泛读。大量的阅读,既训练学生处理法律文本的能力,也是许多重要教学方法的前提。对于这一点,后面还将论述。

另一方面,法律人的职业活动也都是终身与写作打交道的。对于写作的训练,尽管两国法学院想要达成的目标并不相同,但共通的是学生写作任务都极为繁重。

美国法学院的写作培训着重培养未来的律师所需要的调查、写作甚至口头表达的能力,即如何像一个律师一样写作和思考。在JD课程的第一年,所有学生都必须修一整年的“法律写作与辩护”课程。尽管这门课所占的学分微乎其微,但对于JD一年级学生来说这是负担最重的一门课,很多时候也是他们最为看重的一门课,因为其关乎二年级时能否当选学院的法律评论刊物的编辑,能否撰写出一份出色的写作范本,而这些都直接关系到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道路。在这门长达一年的写作课程上,学生学习的完全是和律师的工作相关的写作方式:从如何使用各数据库做有效的法律调查,如何严格按照行业规范进行引用和注解,到如何撰写一份法律备忘录,如何撰写一份法律意见书,到最后通常以一次模拟的庭前口头辩论结束。在一年繁重的任务结束之后,学生至少掌握了基本的写作规范。升上二年级之后,一些学生会选择加入到学院的各类法律评论刊物中担任编辑;另一些学生会选修高级写作课程;还有少部分学生会选修以论文评分的课程,初步锻炼学术写作的能力。总而言之,高强度的写作要求贯穿着每一个学生法学院生活的始终。

相对的,法国法学院在其写作训练中刻意回避了让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的可能性。在本科阶段,法式的写作训练主要被用于帮助学生加深对法律文本和司法解释的理解,以及培养学生初步的学术能力;而进入研究生以上阶段则专注于强调培训学生的学术思辨能力。法国的法学院不设专门的写作课程,写作训练都在小班辅导课程(travaux dirigés,以下简称为TD)上完成。学生每学期通常要修两到三门TD课程,课时约在每周六到八小时,每个班人数在二十人左右。课程内容是对应学生修习的大课,例如学生在修刑法的大课时,也要同时修刑法的TD课程。TD课的老师布置大量的写作任务,频率大约在每一到两周就要上交一份1 800词左右的作业。写作训练的内容是循序渐进的:在一年级的时候主要以案例摘要为主,升上二年级后以案例分析为主。这两种写作训练主要的作用是辅助刚接触法律文本的学生的阅读,以及帮助加深对课堂所学法律知识的理解。到本科二年级后期及升上三年级后,写作训练中就开始加入判决评论。这是法国法学界学术写作的一种基础形式,其内容是针对某一份判决文本,按照严格的格式对其进行法律适用、政策导向、逻辑内洽等一系列方面的评论和批判。每一门主课的期末考试通常也都采用判决评论的形式。升上研究生阶段后,学生的写作训练将基本不再涉及案例分析,而主要以判决评论为主。这一写作形式对初学的学生来说尤为艰难,但能够极强地锻炼学生进行批判性思考和规范的学术写作的能力。无论学生之后选择学术道路,还是攻读律师或法官学院,这一长期不间断的写作训练都使学生受益匪浅。

2. 高效的课堂教学形式

两国法学院另一个共通的特点是其紧张高效的课堂氛围。无论教学形式是老师讲授还是师生互动,学生们都保持着精神集中的状态。其中,常被国内教育界讨论的教学方式是基于案例教学的大量课堂讨论,以及在美国法学院中被称为苏格拉底教学法的师生互动方式。

法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其课堂教学的导向与国内较为相近,以教师讲授为主。本科阶段,在占课时比例较高的、由教授讲授的大班课上,教授鲜少向学生提出问题,不少教授甚至明令禁止学生在课堂上举手提问,而要求所有问题必须留在课间和课后,以免打断老师授课的思路。只有在和大班课配套的小班辅导课上,学生和指导老师之间才有直接的沟通。由于法国大部分部门法都有成文法典,教授讲课的大纲也往往严格遵循法典的结构,以帮助学生理顺思路,打下坚实基础。即使是在没有法典主要以判例构成的行政法的课堂上,老师讲授判例的做法也与美国大相径庭:案例从来不是课堂学习的焦点,其中抽象的法律理论规则才是学习的对象,案例本身只起到帮助理解的辅助作用。对于成文法而言也是如此,学生阅读的大多是最高法院的判例,因为司法解释依托判例而生,而教授针对的也仅仅是判例背后的原理,所有对案例的讨论,无论是在大课还是小班辅导课上,最终都要回归到对抽象理论的讲解上来。

相对的,在美国的法学院中,案例教学法和基于案例的师生互动更为典型。由于美国是一个判例法国家,许多部门法的构成本来就基于大量判例之上。加上从20世纪末开始推行案例教学法,使得那些本来主要以立法材料为主的法律部门的教学也都基于应用这些立法材料的判例之上。课堂的教学内容全部围绕案例展开,然而不同的老师会选择不同的教学方式。有些老师偏好与国内教学方法较相似的以讲授为主的方式,辅以少量的课堂提问,而有些老师仍然使用法学院传统的苏格拉底教学法。

所谓的苏格拉底教学法,指的是一种以老师向学生进行“质问”的教学方法。老师并不直接传授他的知识,而是通过向学生提出问题,重重进逼,来迫使学生找到自己的答案。老师往往采取随机点名的方式在课堂中营造一种“有益的不适感”。过去,这种教学方法在法学院内占有统治地位,教授们在课堂上用问题刁难学生,甚至“羞辱”学生错误答案的现象并非鲜见。然而近二三十年来,大多数教授都不再使用最传统的苏格拉底教学法,而是对其进行改良,例如减轻课堂的紧张感,放弃随机点名制度等,甚至有些教授完全摒弃了这一教学法,而代以更向欧洲方式靠拢,抑或更为创新的教学方式[2]。

无论采取哪种教学手法,两国法学院的课堂气氛都是紧张严肃的。这一方面得益于有效的课堂教学方法,另一方面则必须归功于两国法学院学习生活中贯穿始终的压迫感。

3 浓厚的学习竞争气氛

走进法国和美国的法学院,紧张的学习气氛总会扑面而来。这显然并不是因为法国学生和美国学生天生比中国学生更努力,而是法学院生活所创造的压力迫使他们尽全力学习和表现自己。

美国法学院学生的紧迫感主要来源于对职业资源的争夺。如前文所述,美国法学院是纯粹职业导向的,所有学生都要在毕业之后就业,且求职活动从法学院生活的第一年就已经展开了。在这种情况下,成绩单上的每一个分数都至关重要,关系到学生能否通过自己心仪的就职单位对实习生简历的筛选;课堂上的表现也至关重要,能够给教授留下印象的学生有可能通过教授的人脉直接获得实习的机会。美国法学院的打分并不刻意刁难学生,极少出现因平均绩点不合格而无法毕业的情况;但由于学生之间充满了竞争的意识,每个人都被刺激要比其他学生做得更好,学习生活保持着高度的紧张感。

相对的,法国法学院学生们的紧迫感则主要来自严苛的考试制度。在法学院里,学生并不会直接争夺职业资源,因此学生之间的竞争意识并不强,但高难度的考试让所有学生都不敢掉以轻心。平均分数不及格的学生将不能升上下一年级而必须留级,且考试的及格率低得惊人。以笔者曾经参加过的一次本科二年级的刑法考试为例,在220人左右的大班中,第一次考试不合格的人数在150人以上,补考之后不合格的人也还在70人以上。升入研究生阶段后,还有一些科目会采取口试的方法进行考核,对学生提出更高的要求,造成更大的压力。在这种背景下,即使是最精英的学生,留级也并不是一件怪事。以国家法官学院2015年度的学生为例:其平均年龄为25岁;而他们当中的大部分人持有硕士文凭,正常的毕业年龄应当为23岁。能够直接考入国家法官学院几乎是最优秀的一批法学院学生,也就是说,即使是这一批顶尖的学生,在他们五年的法学院生涯里,平均也至少留级过一到两次。而不够用功专注在学习上的学生,很可能永远拿不到毕业证,或者不得不转到其他较为轻松的专业。

4. 完善的职业教育制度

法律是一门科学,但也是一项实践。尤其,法学学术研究机构所需要的人才数量是有限的,更多的法学人才选择的是进入法律服务市场施展自己所学,这一点是世界范围内的共识。法国和美国的法学教育采用不同的路径达到培养法学实践人才的目的:美国采取在法学院内实行完整的职业教育的模式,法国则选择对学术人才和职业人才进行分流。

美国法学院的主流学位,即JD学位,不要求学生具有任何本科的法律背景,这是因为在美国法律作为一门实践学科并不提供本科学位。学生必须在本科打下其他学科的基础并作出职业规划后再报考法学院,而法学院实际上就是其职业生涯的起点。除了如前文所述,教学和训练都以培养学生的实务思维和能力为主外,美国法学院教育的职业化还体现在以下两点:其一是师资力量的职业化,绝大多数老师都曾长时间在法律实务一线工作,之后才回到法学院里对学生进行教育,自然地其教育理念和方法也会高度偏于职业化。其二是学院内丰富的职业资源,由于法学院以培养实务人才为任,每个法学院都有自己的“职业中心”,提供大量的就业指导,大规模地邀请行业内的雇主对本院的学生进行面试并招募实习生,举办各种帮助学生建立专业人脉的活动等。不少教授也会利用自己从事实务的人脉,在学生的职业道路上进行助推。这几点结合起来,使得法学院内充斥着以职业为优先的气氛,也让学生时刻以一个准法律职业人的标准要求自己。

相对的,法国的法学教育不在法学院内进行任何职业教育和引导,但学生必须在法学院完成四到五年的基础学术教育后,报考国家法官学院或律师学院,并在那里再接受高强度的职业化训练。以法国国家法官学院的教育为例:在31个月的项目中,学员仅有7个月是在学院本部接受课堂教育,其余时间都被用于进行各类实习,包括一次长达10个月的司法系统轮转实习和一次3个月的司法专项实习。而在学院本部接受的教育,也大量涉及判决规范、司法文书写作等实务化训练。法官学院的教育目标,便是将本硕阶段打下了法律知识基础的学生们,转变为能自如运用法律知识处理实务的一线法律人才。

对法律人基本的阅读写作素质的严格训练,活跃而高效的课堂教学方式,激烈紧张的竞争气氛和高度职业化的培养模式(或者与职业教育的完善衔接),是法国法学院与美国法学院之间共通的特点。这些经验,对我国法学院教育模式的改善,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二、对我国法学院教育模式改革的启示

1. 对法律人基本素质训练的加强

与先进国家的法学院教育相比,我国的高等法学教育在对法律人的基础能力,尤其是阅读与写作方面的培养,还远远没有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阅读方面,学生除了课本和偶尔分发的讲义,鲜少需要阅读其他文本,一个中国法学院学生一个学期的规定阅读量可能低于外国学生一个月的阅读量。对于写作的训练,国内高等法学教育也不够重视。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在2007年所制定的十六门法学学科核心课程当中,并不包括专门的写作课程,这一点与美国法学院将写作列为必修课的做法不同。而在核心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教师也很少能像法国法学院所进行的那样,对学生进行配套的写作训练。尽管有一些教授会在期中布置小论文类型的作业,但学生既然没有接受过写作训练,对于论文性质的作业自然无从下手,最后往往都是敷衍了事,“天下文章一大抄”的情况屡见不鲜。而这一训练缺失的后果是严重的:走上社会的法学毕业生,即使在大学期间就通过了司法考试,也往往写不好一份最基础的法律意见书;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学生欠缺最基本的学术研究和规范写作的能力,往往还需要导师浪费大量时间手把手地进行指导。写作能力作为一个法律人的基本素质,在本科的四年间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训练,不得不说是一个遗憾。

或许会有人质疑,一个教授往往要给50―100名学生上课,另外还要求他们监督指导学生的写作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然而实际上,无论是美国还是法国的法学院,写作指导的任务从来就不是由教授,甚至不是由学院的在编教职员完成的。两国共通的做法是,聘请校外的年轻专业人士,例如青年律师、初级法官或法务人员(法国法学院还会聘用本校的博士生)来担任每一个法律写作班或是TD班的指导老师。每一个班的规模都在15―20人左右,每周2小时左右的课时,对于这些兼职的指导老师来说,无论是授课还是批改作业的强度都完全可以接受,他们也能够借此增加自己的收入。而法学院的正职教职人员通常完全不过问写作训练的内容,只需要在考试时验收训练的成果即可。借鉴这一模式,对我国的法学院来说也并不困难:一方面不少学校有充足的博士生可以完成这一任务;另一方面聘请校外的专业人士进行写作指导也能增进本科生和法律执业人士的交流接触,符合高等法律教育职业化的改革大方向。总而言之,障碍并不十分难以克服,且鉴于写作能力对于法律专业人士培养的关键作用,各高校应尽快探讨如何填补高等法学教育中写作训练的空白。

2. 适当引入案例教学

美国法学院所实行的苏格拉底教学法和其依托的案例教学常常为人所称道,然而它显然不能被全盘移植到我国的高等教育中。首先,苏格拉底教学法本身就有极大的局限性:一是给学生造成过大不必要的心理负担甚至心理伤害;二是这一教学手法是对课堂时间的极大浪费;第三,除了基于特定案例的法律推理之外,它并不真正传授了什么实质意义上的法学知识,也不能培养未来律师解决实际纠纷的能力[2]。其次,美国的案例教学法是完全基于真实判例的,而这也与我国现实状况不吻合:其一,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也没有系统的编纂法典,因此法律规则只能向一般立法材料中寻,且必须辅以学说补充。其二,中国法院的大部分判决书说理性并不强,也不适宜于用作课堂教学之用。

当然,完全脱离案例的纯粹抽象理论教学是不现实的。在实际授课中,许多中国教师会自行编写一些情景案件,让学生根据所学的法律规范进行分析,来帮助学生加深对抽象规则的理解。然而笔者认为,与其使用拼凑出来的情景案件,不如借鉴法国模式,在教学内容中引入一些实际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等,既可以由老师进行讲解,也可以尝试引导一定的课堂讨论。这样做的好处主要有三个:第一,真实案例比编造的情景案件更贴近实际情况,更有助于帮助学生理解抽象的法律规定在实际案件中的运用;第二通过讲解讨论法官撰写的判决书(尤其是指导案例),学生能够加强对法律文书的阅读和分析能力;第三,也能使得学生从一定程度上窥得实务界的最新进展。但推行苏格拉底教学法似乎并无必要,一来这与学生所习惯的传统教学方式之间割裂太大,二来其本身也有诸多弊端。当然,对于课堂人数较少的课程来说,采用一定程度的改良式苏格拉底法,即较为轻松和有的放矢的由老师主导的课堂讨论,将对学生的能力提高十分有利。

然而,要推行这样的教学手法,还面临着一个巨大困难。案例教学和课堂讨论都必须以大量的阅读为基础,也必须以学生的充分准备和积极参加为前提。而学生的这一特质,在中国许多高校法学院,甚至是名牌法学院内,都是很欠缺的。究其原因,是因为学生群体中并没有强烈的紧迫感和竞争意识。鉴于我国法学院,尤其在本科阶段,依旧是学术教育导向的,考试制度的过于宽松对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来说是致命的缺陷。这在我国的高等教育当中并不是法学院特有的问题,而是一个通病,其解决还需要各方面长期的努力。

3. 对法学教育职业化的改善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法学高等教育已经初步完成了对学术机构的填补重建后,司法部和教育部便开始着手推行法学教育的职业化。1995年,参考了美国的法学博士(JD)而生的法律硕士(JM)学位开始试点,并在司法部的管理下向全国推广。这也是唯一一个由司法部,而不是教育部主管的法学学位授予。当时的学者认为,以职业教育为重头戏的法律硕士项目的推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针必不可少的一步,也能提高中国的法律从业者在加入WTO之后的法律市场上的竞争力[3]。其目的是将法学教育从传统的“法条,法理,法哲学”转为“法条,法理,法实践”,培养合格的法律专业人才在市场上提供法律服务。乍一看,法律硕士项目的设置方法和JD学位有相似之处:学生都必须先取得一个本科学位(无论是否法学专业),再就读法律硕士,经过三年的职业化培训之后进入法律服务市场。然而在现行的制度下,法律硕士项目却有以下几点缺陷:

其一,对本科学位专业要求的混乱。与美国的情况不同的是,中国法学教育提供本科学位,每年输送大量的法本学生。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并不会走上学术道路,而同样要从事法律职业。这样一来,法律硕士们实际上并不是在填补职业市场的空缺,而仅仅是在其中多投放了一批竞争者,且其竞争力明显低于法本学生。司法部显然意识到了这一点,并在随后加大了法律硕士学位的招生力度,但法本学生始终是市场上的主流。尤其是随着法本学生也可以报考或保送法律硕士的趋势,学生构成的混乱成为法律硕士教育无法有效展开合理课程规划的一个障碍。

其二,课程设置和师资力量欠缺职业化。尽管法律硕士学位是作为职业教育存在的,但其教育内容却远远没有达到职业化的目标。首先,课程设置就欠缺职业教育精神。一位曾在清华大学就读法学硕士的美国学生在观察过法律硕士的课堂后评论道:“尽管法学硕士的教育能够达到其所宣称的、追求专业化的学术型教育的目标,法律硕士教育却远远没有达到他们的目标。……法律硕士的课堂教育以‘填鸭式教育’为主,鼓励学生死记硬背准备考试。……教授们认为就像刚入学的法本学生一样,法律硕士学生并没有任何法律知识背景,因此必须传授他们基本知识。”[4]然而,这样像教育法律本科学生一样教育法律硕士,恰恰背离了法律硕士培养法律实践者的教育目标。许多法律硕士也对这样的课堂感到没有兴趣,宁愿逃学去参加司法考试的补习班。另一方面,法律硕士教育的师资也欠缺职业化。法律硕士是依托于大学法学院存在的,其师资力量也全部来自大学,绝大多数都是学术专家而不具备实务经验。在这一点上,中国法学院老师们实务经验的欠缺也使得他们不能很好地开展职业教育。

其三,以上两点综合起来造成了法律就业市场对法律硕士的不友好。无论是法学院的管理,法学院老师的态度,还是法律市场上雇主的偏好,都在一定程度上将法律硕士看作“二等公民”[5]。除了知识产权领域的雇主倾向于雇佣具有理工科背景的法律硕士,绝大多数雇主都要求应聘者具有法律本科学位,将法律硕士排除出了他们的考虑范围之外。这样一来,法律硕士的职业竞争力就更加无从谈起了。

可以说,目前法律硕士培养的实际情况并没有达到可以与美国JD项目相提并论的职业化程度。在实际操作中,其培养模式将职业教育和通过职业资格考试相等同。正如同前文所述的,许多法律硕士学生更愿意去参加司法考试的培训班;也有很多对本科生要求不甚严格的法学院在大三阶段就放手让学生去一心准备司法考试。然而,能通过司法考试并不意味着就有了合格的执业能力。目前,我国司法从业者真正的职业能力培养,基本是在职业生涯的头几年,在担任律师助理或是书记员等职务的过程中习得的,而这些内容很多本应在教育阶段完成。

然而这是否意味着从法律本科阶段开始,法学院学生就应当接受职业化教育呢?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无论是美国还是法国,职业教育的起步都在完成本科学业之后。本科教育阶段,学生的思维还没有定型,应当进行综合性的、提高整体素质的坚实的基础教育,过早地开始职业教育只会使学生的思维模式僵化,对其有百害而无一利。

从研究生阶段开始的职业教育则需要认识到目前法律硕士项目的不足,进行改善。首先,应当意识到与美国的情况截然相反的是,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既然以本科起步,则法律市场上的主流

从业人员也必将是拥有法律本科学位的一批人。法学院的职业化教育应当正视这一基本背景,以法本人员为主流目标群体,设计职业化的研究生教育项目。从这一角度上说,法国模式显然比美国模式更贴近我国的教育情况。正如上文所述,法国的法律职业教育是由法官学院和律师学院完成的,其招考面向已经具有法学高等学位的学生。学生在通过法官学院和律师学院严苛的入学考试后,获得的是数年纯粹的职业培训和随后的执业资格,完成从接受学院教育的法学学生向职业法律人的转变。我国法律教育职业化亦应当着眼于如何将已经具有一定法律基础的法本学生转化为合格的法律实务人才,在研究生阶段为志愿从事学术和从事实务的法本学生进行分流,为想从事实务的法本学生提供进一步的高度职业化的教育,而不是盲目地试图将名不副实的职业教育强加给没有法律基础的学生。

当然,法律职业化教育仅靠高校的力量是无法达到完善的,还需要依靠国家的政策,尤其是对司法考试的改革。伴随着当前的一轮司法改革,司法考试也必将走上更加专业化、职业化的道路。对法学院在研究生阶段职业化教育的再检讨,还需要与未来的司法考试和执业资格制度相配合。

参考文献:

[1] Thomas E. Carbonneau, The French Legal Studies Curriculum:Its History and Relevance as a Model for Reform[J]. McGill L. 1980(25).

[2] Orin S. Kerr, The Decline of the Socratic Method at Harvard[J]. 2014(78).

[3] 朱立恒. 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现状与改革[J]. 河北法学,2008 (9).

第6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范文

一、选题

论文题目的选择可在研究生充分查阅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提出,并经导师同意后确定;或在导师对研究生情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由导师首先提出,征求研究生的意见后确定。硕士学位论文选题的基本要求如下:

1、选题应有一定难度,在学术方面具有开拓性,技术应用方面具有先进性,使研究课题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

2、选题应密切结合实际,力求解决现代化建设中一些急需解决的科学技术难点,并尽量结合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指导和推动作用,争取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根据指导教师的专长、科研基础和实验条件确定选题,必要的实验设备基本落实,必要的实验条件基本具备。

4、结合研究生本人的基础和特长确定选题,使研究生通过论文工作得到从事研究工作全过程的基本训练。

5、论文题目大小适宜,在时间安排上留有余地,确保在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6、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性。选题应来源于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管理实际和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应用价值。

7、中职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来源于本专业,注意结合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需要以及所从事的教学实践;应具有明确的应用背景和实际价值;应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所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本专业领域或职业教育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开题报告的内容

1、课题的来源及选题的依据。主要是研究生分析其研究方向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情况,着重说明选题的经过、该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和对开展此课题研究工作的设想。

2、课题的意义。对所确定的课题在理论上和实际上的意义、价值及可能达到的水平,给予充分的阐述,同时对自己的课题计划、确定的技术路线、实验方案、预期结果等作理论和技术可行性上的论证。

3、课题拟解决的主要内容及研究计划。

4、课题研究方法。写明课题研究涉及的主要方法、目前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及其他各方面条件是否具备。

5、阐述课题研究工作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和措施。

6、估算论文工作量所需经费,说明经费来源。

三、开题报告的要求

1、开题时间: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工作应于第三学期末,至迟于第四学期六月底前完成;脱产学习一年的教育硕士、中职硕士论文开题工作应于脱产学习的第二学期末之前完成;在职兼读的教育硕士和同等学力人员论文开题工作应于完成课程学习和考试通过的当年9月份进行。凡未按时开题者,推迟其论文答辩时间。

2、研究生要进行系统的文献查阅和广泛的调查研究,写出详细的文献综述,然后写出书面开题报告,并制定出详细的论文工作计划,经导师审阅、修改后进行开题报告。开题前研究生应将有关的参考文献和已完成的各种理论分析、试验数据,事先印发给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

3、开题报告程序:(1)每位研究生认真填写开题报告审核表,由指导教师进行审核。(2)开题报告会必须在院(系、所)或教研室(研究室)中进行,硕士点负责人主持开题报告会,组成3至5人的开题报告专家审查小组,并邀请本专业的教师、学生参加,听取多方面意见。审查小组成员应事先审阅提交的开题报告及有关资料,为开会做好准备。(3)研究生报告选题的意义、内容与方法。(4)专家组讨论、表决是否同意开题报告。应发扬学术民主,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严格审核,对选题适当、论据充分、措施落实的,应批准论文开题;对尚有不足的,要限期修改补充,并重做开题报告;若再次开题不能通过,则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7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范文

教师:芬兰教育的立教之本

“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教师是教育发展的关键,芬兰从入口与职前教育质量两个角度保证了教师的专业水平。

1.严把教师入口关

一是入职标准高。芬兰认定中小学教师属“研究型”职业,必须具备硕士学历。因为小学教师是全科教学,所以,芬兰规定小学教师必须是教育学硕士毕业。而中学教师必须取得所任教学科的硕士学位,并通过申请,在教育学院用一年的时间完成60个教育学学分,才能获得中学教师资格。二是师范教育学院入学标准高。所有报考的学生都要经过笔试、面试等多个筛选环节。以图尔库大学为例,每年有3000-4000人申请教育学院。学校招委会在全国统一高中水平测试后,向提交入学申请的学生下发200页左右的学习资料。申请者有两个月的自学时间,然后参加5月份的入学统一考试。笔试后,有200名左右的申请者会获得加试资格,再通过面试才能确定是否会被最终录取。由于教师在芬兰具有非常高的社会地位,因此申请者都是立志要成为教师的人,而很高的专业门槛和严格的选拔过程则保证了申请者学习的自觉性。

2.严把职前教育质量

教育学院有完备的师范生培养课程体系,提出了培养“好的初任教师”的IEA模式:I,即Professional Identity(职业认同),强调“教师要对个人、社会及文化的职业身份提升认同度;在日益全球化的学校共同体里,教师要以未来为导向,要有使命感”。E,即Expertise(知识专业化),强调“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知识:能力与技巧;价值观、社会准则、道德标准、社会责任”。A,即Agency/Action competence as a teacher(教学实施能力),强调“作为教师,要有较强的教学实施能力;倡导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在职前教育过程中,不仅要学习各学科专业课程和学科教学法,而且要系统学习教育理论类课程,包括:教育社会学、教育心理学、沟通技能方法、学习策略、学习评价等。硕士期间还要学习学校领导力、教育研究等课程。此外,在职前教育过程中,教育学院还非常重视实习课程。在本科和硕士学习期间,共有三次实习的机会,分别安排在本科学习的第一年、第三年和硕士学习的最后一个学期。这三次实习各有侧重,共半年的时间,最后的实习长达两个多月,直接到学校包班上课。在实习过程中,每个实习生都会有一名导师,实习生在上课前一天要提交教学设计,由导师检查指导,提出修改意见;上课时导师全程听课陪伴,并协助辅导;课后及时反馈交流。芬兰也非常重视培养教师的科研意识和能力,师范生从一年级就要学习科研方法,并在实习期间做研究。如从教育心理学角度研究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这样的研究贯穿本科学习和硕士学习的整个过程。具有了科研能力的教师,自然能够面对不断变革的教育。

自由:学生素质的生命之源

正如图尔库大学校训“FROM A FREE PEOPLE TO FREE SCIENCE AND LEARNING”所传达的意思,芬兰教育给予教师和学生充分的自由。

给予教师充分的自由。芬兰的学校给予教师充分的信任,不对教师进行量化评价;对教师教学不做书面评价监控;教师也没有统一的教材,可以依据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自主选择教材,把握教学进度。

第8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范文

(一)开题报告时间安排

博士生一般应在第四学期放假前提交论文选题报告以及文献综述,并由3-5位教师组成的小组负责答辩、评分。为了保证博士论文写作时间(博士论文写作时间通常需要一年以上),院研究生秘书将在提交开题报告后一周内上网公布开题报告的提交日期、选题及学生姓名,以便于监督。

(二)文献综述报告要求

文献综述报告既是撰写博士论文中绪论的基础,又是绪论的主要内容。用较长篇幅对论文研究领域的相关历史、前人工作、已有的科学理论、方法应用等进行概括和评述,这是博士学位论文与其他学术论文明显区别的地方。因此,从撰写学位论文的角度看,认真完成文献综述是非常有意义的。

博士生应阅读大量中外文献,文献的最小阅读量为50篇,其中外文文献至少应占三分之二,并在此基础上撰写文献综述报告(1万字左右)。综述应对所读文献加以分析和综合归类,阐述现有文献的主要理论、观点、方法,指出现有文献已经解决的问题、所做出的贡献和不足之处,由此而提出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文献综述中对所提到的理论、观点、方法、结论、数据以及重要概念必须标注其文献出处,即参考文献。当文献综述正文中涉及到某一参考文献时,按国际惯例进行标注。英文文献用作者姓氏和发表年份加上圆括号来标注,例如(morgan,XX);中文文献用作者姓名和发表年份加上圆括号来标注,例如(卢现祥,XX)。当文献作者有两个时,标注方式如(ball and mankiw,XX)。当文献作者多于两个时,标注方式如(sommers etetal,XX)或(卢现祥等,XX)。如果同一作者有一个以上同一年份的文献被引用,那么在文献标注和参考;文献目录里就要增加一个标识符,如(1985a),(1985b)。如果文献中已经提到了作者姓名,则只需在作者后面用发表年份加圆括号标注,例如“f.modigliani(1960)指出……”。在文献综述的末尾要列出综述中标注过的所有参考文献,参考文献目录一般按姓氏或姓氏汉语拼音的字母顺序排列,也可以按文献在综述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参考文献目录的具体格式要求参见学校关于博士生论文写作规范。

(三)选题报告要求

选题报告要明确说明:论文准备研究什么主题,国内外对这一主题研究的进展情况,你对这一主题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解决这些问题准备采用哪些方法。论文预期的创新点是什么。学校有统一印制的选题报告表,需要填写的内容大体如下:

(1)论文的选题,以及选题的科学根据、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和预测。

(2)论文的主要内容,即所要解决的理论与实际问题。

(3)论文的预期目标,预计达到的水平或技术指标。

(4)研究中的难点或技术关键,你准备如何解决。

(5)计划进度。

(6)具备的研究条件及资料准备情况。

二、硕士生

(一)开题报告时间安排

选择两年毕业的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10月初)完成开题报告;选择3年毕业的研究生,应在第四学期末(6月初)完成开题报告。由各专业导师组长确定开题报告的具体时间。

(二)开题报告要求

第9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范文

2014年我校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80名。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学习年限 3至5年

四、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努力攀登科学高峰,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

(2) 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能够取得硕士学位者);

(3) 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专业、学科领域或相近领域工作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 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校2012级优秀在学硕士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有两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

5.考生报考必须征得所报考导师及学院书面同意。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已修完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学位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交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2) 已在所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两篇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一、二等奖(排名前三名)。

(3) 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一级学科报考。

7.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五、报名时间

公开招考:2013年10月中旬~11月中旬,具体报名时间以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为准;硕博连读的报名时间另见研究生院的通知。

六、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主页gs.xauat.edu.cn准确录入报名数据及个人资料,下载确认报名情况登记卡及报名相关表格。网上报名具体要求请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2.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研招办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 博士生报名申请表(申请表由所报考导师、招生学院签署同意意见有效)

(2) 网报信息采集卡(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生成);

(3) 报考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主管部门盖章有效;应届硕士生由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盖章有效);

(4) 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两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专家所在单位盖章有效);

(5) 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

(6) 学士、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研究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补交学位证书及学历证书复印件);持国外学位证书报考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微博]生服务中心”的证明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7) 政治审查表和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有效);

(8) 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

(9) 报名费200元,跨门类报考考生还需缴纳200元加试费用;

(10) 同等学力报考人员还需向研招办提交报考条件5中所列材料的原件及证书,并交纳专家评议费300元,由我校聘请两名以上专家评议,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外地考生可将报名材料于规定时间内邮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通过邮局将报名费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但考生必须于考试前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原件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确认,否则报名视为无效。

3.所有考生需在考试前2日内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照相,并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1.初试:

初试科目均为笔试,科目包括:自然辩证法(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试)、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跨门类报考和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考试时间:2014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2.复试:

复试时间、要求和地点在初试时统一公布。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听力和专业知识测试以及其他测试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根据初试、复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同时结合年度招生名额择优录取。

九、学费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十、入学时间:2014年秋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