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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以清洗犯罪收益为主要目标的洗钱犯罪活动日趋活跃。商业银行因为快捷的结算通道和庞大的账户体系,一直是犯罪分子从事洗钱活动的首选渠道。特别是近年来,网上银行快速发展,结算工具和支付渠道日益丰富,商业银行面临洗钱风险与日俱增,洗钱风险管理和控制任务越来越重。另外,国际国内反洗钱监管和定向金融制裁也日趋严格。建立健全洗钱风险管理机制,既是我国商业银行履行反洗钱义务,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现实需要,也是促进稳健经营,全面融入国际国内市场的迫切要求。文章分析了商业银行面临的洗钱风险状况,剖析了当前商业银行洗钱风险管理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我国反洗钱工作实际提出完善商业银行洗钱风险管理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洗钱;风险管理
一、商业银行面临的洗钱风险现状
随着发展规模的壮大,面临的洗钱固有风险较为突出。得益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商业银行规模增长迅速,大多数均已发展成具有一定规模,能够开展包括存款、贷款、汇款等传统业务以及资产管理等新兴业务的综合性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广,业务品种多,客户规模大,是当前商业银行特别是规模较大商业银行洗钱风险管理面临的主要形势。具体来看,当前商业银行面临洗钱风险主要有客户风险、产品(服务)风险和地理风险。其中,客户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主要洗钱风险。犯罪分子实施洗钱活动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往往隐瞒真实身份在银行开立账户实施洗钱活动。如何在海量的客户中发现具有潜在威胁的洗钱分子,一直是困扰商业银行的难题。其次是产品(服务)风险。商业银行基本的现金业务、转账业务都能实现资金的转移,具有潜在的洗钱风险。而在创新驱动下,尤其是互联网技术广泛发展,一方面拓展业务办理的时空限制,客户可以非面对面地远程办理业务,另一方面通过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的对接,割裂了资金交易链条,使得商业银行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和资金监控更加困难。第三是地理风险。商业银行在洗钱威胁相对较高的地区,以及在国际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公布“不合作国家和地区”拓展客户和办理业务都面临着较大的洗钱风险。随着国际国内反洗钱监管趋严,面临的反洗钱合规风险与日激增。预防和遏制洗钱犯罪是国际社会的共识。FATF早在2003年就出台了反洗钱《40项建议》,要求成员采取协调一致的反洗钱行动。我国则在2007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全面部署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近年来国际社会加大了反洗钱监管和处罚力度,因履行反洗钱义务不合规,接连有商业银行海外分行被处以罚款。其中2016年9月,某商业银行纽约分行被美国监管机构处以2.15亿美元的罚款,创下了我国商业银行在海外反洗钱罚款记录。而在国内,从2018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也加大了对商业银行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监管检查力度。2019年全国对商业银行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1321次,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422家商业银行和690名个人处以罚款,分别处以罚款1.44亿元和957万元。其中,某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被处以2300万元罚款,12名员工被处以45万元罚款,也创下了国内反洗钱处罚记录。面对日渐趋严的国际国内反洗钱监管形势,如何建立科学有效的洗钱风险管理机制,既依法合规履行反洗钱义务,又能最大化降低洗钱风险是摆在商业银行面前的重要任务。
二、当前商业银行洗钱风险管理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洗钱风险管理认识仍然不足。相比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经营风险,洗钱风险除了声誉受损外,短期内对商业银行正常经营并未产生不良影响。相反为了管理和控制洗钱风险,则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成本压力。对于可能被监管机构检查处罚的风险,不少商业银行也抱有侥性心理。在这种导向驱使下,多数商业银行从高层开始对控制洗钱风险认识不足,没有把洗钱风险纳入本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没有系统地规划洗钱风险管理目标和策略,从集团总部到分支机构未形成控制洗钱风险的内部环境,只是被动地按监管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导致洗钱风险管理和控制不力。洗钱风险控制机制尚待健全。首先是治理结构、岗位设置与风险控制要求不匹配。在治理结构上,多数商业银行还没有针对洗钱风险管理的特别设计,从集团到分支机构,从董事会到高级管理层,从部门执行层和网点操作层,应该承担什么样洗钱风险管理职责不明确。在岗位设置上,不少商业银行只在合规部门设置相关反洗钱岗位,大量的业务条线未参与洗钱风险管理,导致洗钱风险控制覆盖不全。其次是洗钱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把监管部门出台的法律规章直接照搬照抄,不能与自身业务形成有机结合发挥作用。有的虽然制订了内部管理制度,但上级部门和下级条线,前中后台之间没有完全衔接,没有形成对客户接纳、业务办理、交易监测、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点的整体防控,这些都影响了商业银行洗钱风险管理的效果。洗钱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比较欠缺。洗钱的主体是“人”,目标和载体是“钱”。但当下商业银行首先没有形成以“人”和“钱”为中心的数据和信息收集体系,客户在商业银行的身份信息处于多部门分散状态,交易信息也在多个业务系统内生成,部门之间,系统之间信息壁垒没有打通,相关数据没有集中,造成识别和评估风险时无法给客户或产品进行精准画像。其次,没有一套有效的指标和办法来从整体上评估洗钱风险。目前所能做的,只是依照反洗钱内控制度,从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和可疑交易监测两个维度,从单个客户单笔交易上来识别洗钱风险,无法掌握本机构整体洗钱风险情况,导致洗钱风险控制重点不突出,风险管理资源配置不匹配现象还经常发生。洗钱风险管理内部监督检查亟需加强。洗钱风险管理机制是否运转有效,相关要求有没有落实到位,需要常态化的内部监督检查和回溯。但从实际来看,商业银行在这方面还存诸多缺失。有的商业银行未建立相应的洗钱风险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对各业务条线、基层网点和分支机构落实洗钱风险管理相关要求没有开展相应检查和审计,造成基层条线履行反洗钱义务长期得不到监督。有的虽然有相关检查和审计机制,但囿于手段和人力,或相关工作流于形式,或检查审计面过窄,发现不了实质性问题。还有的虽然发现了问题,但未实行严格的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和回溯分析,不仅相关单位和个人未得到有效处理,洗钱风险管理机制也得不到及时纠偏,导致相关问题在一些商业银行长期存在。
三、完善商业银行洗钱风险管理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从合规经营到控制风险的洗钱风险管理目标洗钱活动助长了上游犯罪,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危及金融稳定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2017年,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的意见》,指出做好反洗钱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商业银行需要提高政治站位和认识,分层次确定自身洗钱风险管理目标。首先是最基本的合规目标,即必须依照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来开展反洗钱工作,保证商业银行各项反洗钱工作能够符合反洗钱监管部门的要求,经得起反洗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其次是风控目标,亦即商业银行建立各项洗钱风险管理机制和措施必须有效,在犯罪分子试图侵入商业银行系统或试图利用商业银行来清洗犯罪收益时,能够及时识别和预警,并能够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洗钱风险,这是洗钱风险管理最直接目标和使命。在合规目标和风控目标都达到的前提下,才能为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最终实现商业银行既定的战略目标和使命愿景。
(二)建立基于数据分析的洗钱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机制1.营造良好的洗钱风险管理环境。全面风险管理理论认为,风险管理机制和策略能否发挥作用,以及整体风险控制目标能否实现,取决于一个组织内部有没有良好的风险控制环境。我国商业银行构建洗钱风险管理机制首先要注重内部环境的建设。从董事会及管理层开始,就要牢固树立洗钱风险意识,始终把控制洗钱风险作为重要的决策变量,贯穿于经营发展的全过程;其次从集团公司到各部门各业务单元,到各分支机构,要通过持续不断的教育、宣传、培训和交流,有计划、有步骤、有系统地提升广大员工对洗钱风险的认知度和敏感性,在全体员工中树立“预防洗钱,人人有责”的洗钱风险管理文化,从整体上优化洗钱风险控制环境。2.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数据信息集中管理模式。“了解你的客户”是商业银行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基本内容,也是开展洗钱风险管理的基础工作。但对于客户的了解程度,取决于对客户信息数据的掌握程度,只有全面掌握客户身份和相关信息,才能开展相关数据分析,对客户洗钱风险进行综合判断。商业银行建立洗钱风险管理机制,必须摒弃现有的基于账号或客户号的管理模式,从集团或公司层面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数据信息集中管理模式,打破各部门各业务单元之间的信息壁垒,将分散在各部门,各业务单元,以及各分支机构的客户信息数据集中起来实施统一管理,运用数据优势为洗钱风险识别和评估创造条件。3.建立评估和监测相结合的洗钱风险识别控制机制。控制风险的前提是识别风险。商业银行洗钱风险管理机制要重点做好面上的风险评估和点上的风险监测两块工作。首先要围绕自身经营规模,客户总量及特性、产品或服务品种及特点,以及经营地域范围来建立一套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运用集中的数据信息,评估商业银行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的整体面上的洗钱固有风险。在此基础上,借助于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和可疑交易模型,集中对固有洗钱风险较高的客户、产品(服务)交易,以及其他较高风险点进行重点监测。一旦发现风险苗头,在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的前提下,按反洗钱主管部门规定及时采取与其风险相称的控制措施,防止洗钱风险的扩展和蔓延。4.强化洗钱风险管理的信息沟通和监督。商业银行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不仅要有自上而下的指令传递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报告机制,还要下大力气建立各部门、各经营网点,以及前中后台的横向信息沟通桥梁,提高各类洗钱风险信息的传递处理速度,为商业银行洗钱风险管理机制有效运转提供保证。此外,还要加强对洗钱风险管理机制运行情况的监督。商业银行在集团和公司层面要建立洗钱风险管理检查和审计常态化机制,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各部门、各业务条线和各分支机构的检查监督,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和回溯纠偏力度,及时解决检查监督发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洗钱风险管理机制终保持良好的运转。
(三)建立权责分明、上下贯通的洗钱风险内部治理体系首先要建立健全洗钱风险管理架构,从公司集团到部门、业务单元,一直到分支机构,按层级分别规范董事会的最终责任,监事会的监督责任,高级管理层的实施责任,以及反洗钱管理部门的牵头管理责任和各业务部门的直接责任,建立层次清晰,相互协作,有效配合的洗钱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其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反洗钱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配备充足的具有相应履职能力和职业操守的反洗钱岗位和人员,确保相关人力资源能够满足洗钱风险管理的需要。第三,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洗钱风险评估情况建立一套洗钱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流程,规范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和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等洗钱风险管理工作,同时建立覆盖全部客户和业务领域的交易监测体系,按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最后,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洗钱风险管理的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在持续加大对洗钱风险管理各项保障投入的同时,对发现重大可疑交易线索或防范、遏制相关犯罪行为的员工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于未履行洗钱风险管理职责,泄漏反洗钱信息,受到反洗钱监管处罚,涉及洗钱犯罪的员工追究相关责任,最大限度地调动各层级全体员工积极性,为实现洗钱风险管理目标提供保证。
参考文献:
[2]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2019年中国反洗钱报告.2019
作者:范羽晨 单位:河海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