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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流域环境风险评估研究

江流域环境风险评估研究

摘要:本研究通过重安江流域的环境风险现状的调查,对重安江流域存在的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受体综合分析,得出重安江流域不同等级的环境风险区域,并提出相应的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措施。

关键词:流域;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区域

近年来,我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频频发生,给我国社会经济、人体健康、生态系统造成巨大损害。2012年~2019年间全省共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中,水污染事件占89.13%。

1重安江流域环境风险评估

1.1环境风险受体

依据风险评估指南,结合重安江流域内集中生活区、生态敏感区、生态红线的现状及保护要求,对重安江流域的污染源进行分析评估。重安江流域内环境风险受体分布如表1。

1.2重安江流域环境风险源

主要包括环境风险企业、环保基础设施。主要分布于福泉市马场坪街道、金山街道、龙昌镇、牛场镇、凤山镇,麻江县贤昌镇、杏山镇、碧波镇,凯里市炉山镇,黄平县重安镇。

1.3重安江流域环境风险分析

根据《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网格化环境风险分析是在对评估区域划分网格的基础上,按照风险场理论和环境风险受体易损性理论,分别量化每个网格环境风险场强度和环境风险受体易损性,并计算网格环境风险值的过程。该方法能更好地反映评估区域风险的空间分布特征,精准识别高风险区域。针对重安江流域的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本研究采用网格化环境风险评估方法。

1.3.1网格水环境风险场环境风险场强度与环境风险物质的危害性和释放量以及与风险源的距离有关,可视为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物质最大存在量与临界量的比值、计算点与风险源距离的函数。区域内某一个网格的水环境风险场强度可表示为:式中:Ex,y——某一个网格的水风险场强度;Qi——第i个风险源环境风险物质最大存在量与临界量的比值;Px,y——风险场在某一个网格出现的概率,一般可取10-6/a(可根据评估区域风险源特征适当调整);li——网格中心点与风险源的距离,单位为km;n——风险源的个数。

1.3.2Qi确定Qi为第i个风险源环境风险物质最大存在量与临界量的比值。重安江流域内共收集了43家风险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应急预案,其Qi值可直接根据已有资料取值;其余28家未收集到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应急预案的风险源(11家风险企业、17家环保基础设施),Qi值确定方法为:未知规模的风险企业,根据同行业企业估算;无风险评估报告、应急预案但可知规模的企业,可根据同类型同规模的风险企业估算;环保基础设施的Qi值根据其规模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其他危险物质临界量推荐值”确定。

1.3.3Px,y确定Px,y为风险场在某一个网格出现的概率。由于本流域内历年来突发的环境事件数量较多,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课题—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2009ZX07207-008-5-2),本次评估Px,y参考《流域突发性水污染风险区划与管理方法研究》(唐行鹏)综合确定(见表3)。

1.3.4水环境风险受体易损性计算根据《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以生态红线涉及的不同区域敏感性确定水环境风险受体易损性外,结合重安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以及企业与居住区距离较近的实际,本研究水环境风险受体易损性分析还将暴露人口数量指标及水环境容量指标作为敏感性判断指标(见表4)。1.3.5网格环境风险值计算利用公式进行各个网格环境风险值的计算。整个评估区域的环境风险值可用所有网格风险值的平均值计算。根据网格环境风险值的大小,将环境风险划分为五个等级:特高风险(R>110)、高风险(80<R≤110)、较高风险(60<R≤80)、中风险(30<R≤60)、低风险(R≤30)。

1.4重安江流域环境风险值计算结果

根据计算,将各网格风险值按行政区域进行统计,重安江流域设区市、县区域环境风险值见表5。由表5可知,这重安江流域环境风险总值较高的区域为福泉市、凯里市。根据乡镇环境风险值计算,环境风险高的三个乡镇为:凯里市炉山镇、福泉市马场坪、福泉市牛场镇。以上地区应重点关注上述区(县)的沿江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根据网格化环境风险评估计算结果,重安江流域环境风险共划分为五个风险等级区域,分别为特高风险区、高风险区、较高风险区以及低风险区。

2建议

综合考虑福泉市、凯里市、麻江县、黄平县重安江流域环境风险分布特征、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基础及存在问题,以统筹重安江流域跨行政区管理、有效协调沿重安江流域四县(区)利益、实现联防联控为目标,加强四县(区)重安江环境风险防控管理体制建设,着重明确流域环境管理机构及其权利、义务、职责及法律责任。此外,对重安江流域环境风险联防联控做出统一部署和安排,进一步规范联防联控的实现形式、具体措施,明确沿江各县(区)负责流域环境风险防控的具体职能部门及相关职责、协调联络方式、联络事件及法律责任等。建议进一步明确建设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四县(区)重安江流域环境管理体制,整合环保、水利、住建、国土、农业等现有涉及流域水环境监管和执法相关部门的职责,成立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的强有力管理协调机构,承担县界内流域水环境的综合执法,并监督流域内各县(区)政府贯彻落实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

参考文献:

[1]唐行鹏.流域突发性水污染风险区划与管理方法研究[J].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2012.

作者:李海青 朱栋 单位: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