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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规范化管理问题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规范化管理问题

[摘要]本文以实践调研为主,采取深度访谈的研究方法,针对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规范化管理问题进行研究。全文立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从深度访谈中的典型案例出发,透过案例聚焦普遍存在的问题,从毕业生党员教育效果、毕业生就业多元化、基层党务工作者履职能力、未转出党员的处理等方面分析原因,并提出健全管理教育制度、实现预警管理、加强责任落实等解决路径。

[关键词]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基层党务工作者;未转出组织关系

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不断向基层党支部延伸,各级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也更加严格。由于高校毕业生党员数量大、毕业生就业方向多元化、党员流动方式多样化等客观原因,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同时组织关系转接中的遗留问题也进一步增加了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规范化管理的难度。2018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同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明确列入加强高校师生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中。本课题系统梳理了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遗留问题,包含组织关系滞留总量、失联情况、滞留的种类、近5年来滞留率的变化等。通过实地调研、文献研究、个别访谈等多路径整理高校毕业生党员关系转接的成功做法,为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规范化管理机制提供实践依据。

一、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规范化管理的现状

(一)实践调研概况。课题组对10个不同学科、不同体量的高校二级院系开展调研,对被调研单位5年来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总数、回执回收率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针对转接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开展深度访谈。通过调研发现,近年来,高校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持续发力、加强管理,转接成功率逐年提高。但因转接过程变化较多、毕业生党员自身重视不够、接收党组织人为障碍等因素导致转接失败的情况也频繁出现,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规范化管理机制尚不完善。一是转接过程的反复变化造成的转接失败。有的毕业生党员以各种理由反复拖延组织关系的转接,或在转出组织后,又要求保留在学校。如此,既不能按时按规转出组织关系,又无法到校参加党组织生活。二是对党员组织关系“随需而用”造成的无法按时转接。有的党员毕业生在毕业后的数年里,因为考虑到跳槽等因素,一直不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如碰到因考公务员政审等需要时,则返校重开介绍信,情况反复不定。三是转接过程中接收党组织人为设置障碍造成的转接失败。有的毕业生党员就业单位为民企或私企,接收党组织基于毕业生工作流动性等方面的考虑,要求转正后再接收,或要求高校提供毕业生的党员档案审查无误后再接收。

(二)存在的普遍问题。第一,高校为组织关系转接兜底现象。毕业生党员认为“我无论何时回到学校,学校都要给我解决”,有时候从事这项工作的组织员或者辅导员也认为,规范处理一个未转出党员占用时间精力太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第二,存在线上线下“两本账”现象。目前上海市已经普通使用党管系统,但还有个别党委使用的数据就是各支部实际核算出的党员数据,网管系统中的数据只有年统时才用。而网管系统中的数据与实际数据的差额较大,而这就是多年来组织关系转接管理不规范的集中体现。第三,担责主体模糊。目前组织关系转接,已从“怎么做”转向“谁来做”的问题。随着中央到地方各级管理制度的日趋完善,无论是辅导员还是组织员或基层党委负责人,都不存在遗漏转接的情况,而这项工作到底应该由谁直接参与、全程跟踪、后续管理,成为关键的问题。

二、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规范化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探究

(一)部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概念模糊,毕业生党员教育效果不佳。很多毕业生党员教育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导致了部分毕业生党员既没有意识到按时转接组织关系的重要性,也不了解组织关系转接的程序。部分高校毕业生党员对党员组织关系的成功转接,介绍信的用途和有效期,党员档案材料等问题概念模糊、认识不清。有的毕业生党员认为从学校开好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就等于完成了组织关系转接,有的认为介绍信丢失可以随时补开,甚至认为可以把介绍信放在手里等工作落实之后再转接。以上各种情况充分反映了部分毕业生党员组织观念淡薄、党员意识淡化、转接流程不清等问题。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多元化导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复杂性不断增加。随着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多元化,组织关系转接的复杂性越发明显。有的单位对试用期内的毕业生不接收组织关系,使得其组织关系在毕业后的半年甚至一年内,无法得到妥善接管。有的毕业生处于待业状态,由于不返回原户籍所在地,其党组织关系也无法转回,而在现居住地不办理居住证则无法在流动党支部转接组织关系。有的毕业生党员在毕业后出国学习的时间超过目前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党籍的最长时限。还有的毕业生党员的工作变动频繁,组织关系始终悬而未决。这些都增加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难度。

(三)少数高校基层党务工作者政治站位不高,履职尽责的能力不够。目前,各大高校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主要是由各高校院系层面组织员或者辅导员负责。而部分高校基层党务工作者对于组织关系转接的流程、环节认识不够,业务不熟悉,更谈不上规范化管理,直接导致了毕业生党员组织转接工作的参差不齐。部分基层党务工作者政治站位不高,岗位流动性大,缺乏必要的责任心,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梳理、跟踪和研究缺乏认知。

(四)针对未按时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的规范化管理不到位。中组部早在2014年就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指出,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缴纳党费。但有些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既不到学校参加组织生活,也不缴纳党费,没有履行党员义务。对于这类现象的管理教育不到位,“除了年统在各类组织活动中都不体现出这类党员的存在”。以上各种现象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学生党支部的设置大多数以年级班级为主,毕业后对应的支部也解散了,与未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的联系变得非常困难;另一方面是由于部分高校基层党组织对待这种现象,既缺乏解决问题的责任意识,也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制度。这造成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难度不断增加,进一步阻碍了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规范化管理机制的建立。

三、构建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规范化管理机制的路径选择

(一)高校院系党委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管理教育制度。毕业生是连接高校和社会的桥梁,高校毕业生党员更是大学生中的佼佼者,是新时期党员队伍的重要后备力量。[1]院系党委在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对于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尤为重要。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影响高校党建工作科学化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反映高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一个关键点。[2]高校院系党委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教育制度。在管理方面,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和上级党委的最新要求,理顺制度体系,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主体。严格对照2019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强化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主体管理职责,为转接组织关系提供便利,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规范化,并在实践中形成科学的制度规范。在教育方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教育工作,建立有效的教育机制,并不断创新教育模式。既发挥起基层党支部的主体作用,又提高学生党员的党性修养,为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规范化管理机制的建立从根本上夯实基础。

(二)优化党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预警管理。长期以来,高校党员管理明显呈现了数量大、流动快的特点,每年既有大量的新入学党员转入,也有大量的毕业党员转出,还有当年度新发展的党员。庞大的数目和频繁的变化,如果仅靠传统的人工管理,不仅会使准确性大打折扣,还会导致数据的延续和传递发生问题。因此,从事此项工作的高校基层党务工作者要通过培养对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习惯来提高党员管理的规范化。要通过定期的教育培训,提高对信息系统的熟练使用技能,从而提高使用频率与效率,更好地促进转接工作的跟进和落实。同时还可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的预警,确保党员信息系统中每一个环节的规范、有序,对于现实中存在管理困难的党员要及时跟进处理。

(三)建立“优化架构——分层把控——细化问责”的可控管理体系,加强责任落实。针对很多毕业生党员毕业后,随着原支部的解散,其未转出的组织关系就难以跟踪管理这一问题,基层党组织要积极进行优化设置改革,鼓励学生党支部特别是研究生党支部以学科、科研团队为单位进行优化设置。通过优化架构,实现党员管理的持续化。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它需要形成多方配合的联动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因此,要针对不同类型人群和组织建立分层把控体系。首先,高校毕业生党员本身是组织关系转接的主体,要对组织关系转接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其次,直接承担此项工作的基层党务工作者,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熟练的业务水平,提高工作能力。积极跟进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落实情况,提高转接成功率。第三,高校和二级院系要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操作细则,给基层党务工作者和毕业生党员以规范化操作的可循制度。对每年高校毕业生党员的转出情况进行归类梳理,对历史遗留的未转出组织关系要一人一档建立跟踪处理档案,及时作出处理决定。高校院系党组织处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最前沿,它的规范化程度直接影响到基层党支部的建设质量。通过进一步全面从严治党,做到责任传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将党员的规范化管理责任延伸到支部,让基层党支部切实承担起党员管理和教育的职责。

作者:汪丽丽 单位:华东理工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专职组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