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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采购业务税务风险防范与建议

钢铁企业采购业务税务风险防范与建议

摘要:钢铁企业废钢采购业务税务风险管控工作实际进行中,能够针对实际风险管控存在问题分析,提出相对应的改进策略及建议。在创新改进落实基础上,能够切实认识到钢铁企业废钢采购业务管理的特殊性,全面改进处理,提升整体的风险防范水平,从而能够为钢铁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钢铁企业;废钢采购;风险防范;处理建议

一、钢铁企业废钢采购业务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钢铁企业作为国家生产生活发展中的传统产业,在实际生产发展中,由于钢铁企业本身材料生产的特殊性,便会产生一定的废钢。而针对国家可持续发展理念来讲,为了提升能源资源利用率,钢铁企业需要强化废钢的重新处理,变废为宝,提升钢铁资源的利用率。在现实生产需求和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层面上,我国当前钢铁企业回收利用废钢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主要业务,且随着未来钢铁企业的创新发展,废钢采购和回收处理应用量将会不断提升。那么,在面对这一业务创新发展下,在经济管理层面上来讲,能够加强钢铁企业废钢采购业务税收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方面之一。近些年来,国家关于废钢业务税收管理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规则,为实际税收管理发挥了一定的引导作用,但废钢行业因其特殊性目前仍存在特别是采购环节的税务风险,这也是制约钢铁企业大量使用废钢的瓶颈。

二、钢铁企业废钢采购业务税收风险分析

(一)税收风险产生的背景分析近些年来,由于国家严厉打击“地条钢”的生产,作为“地条钢”主要原材料的废钢流向了大型钢企,出于降本增效的考虑,很多钢企加大了废钢的采购量。而国家在2010年取消了废钢的优惠政策,为规避增值税税负,各废钢铁供应商通过挂靠、现金支付等形式寻求一家公司作为平台并开票给采购方进行结算,开票方收取一定点数的手续费或开票费,从而孳生“票货分离”即货源实际控制方与开票方不一致的现象。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票货分离”业务模式存在虚开或恶意取得虚假增值税发票的风险。如果用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来抵扣,即使是善意取得,受票方也要被依法追缴已经抵扣的进项税。现在废钢行业“票货分离”情况较为普遍,一旦采购链中某一环节受到稽查,将给终端用户造成巨大的损失。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行业专项评估的通知》,全国各地税务部门加大了对废旧物资上下游业务的检查和稽查力度。所在城市税局也依据总局推送的信息,要求企业对其中涉及废钢采购业务的上万条发票信息提供相关协查资料。为此,根据风控管理有关要求,所在公司会同财务部门、业务部门根据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各供应商现状,从降低废钢铁采购业务潜在的风险入手和做好服务管理为切入点,对废钢采购业务风险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在分析之后发现,由于废钢采购业务的供货商不同,风险产生的途径和等级也是不同的。但是,从当前税务风险管理层面来讲,无论是哪类型供应商,都存在其货物在采购环节无法全部取得发票列支成本的问题,只是有些供应商通过当地特殊政策解决,有些供应商通过挂靠其他资金雄厚的公司解决,有些供应商通过采取一些方法取得发票解决。不同的解决方法产生不一样的税务结果,若处理不当,其引发的风险有可能会对钢企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钢铁企业废钢采购业务税收风险具体分析在深入分析钢铁企业废钢采购业务税收风险处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则是缺乏进项税票抵扣及无票列支成本两个方面,而在针对这两个方面处理中,不同的处理方法,便会造成不同的风险,从以下几种模式分析其税收风险:(1)废钢公司从其他渠道取得发票用于抵扣进项和列支成本,这种做法使其自身存在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此类公司一旦被稽查,税务机关会要求终端用户钢企提供“三流一致”(即物流、资金流、票流)相关资料进行协查,对钢铁企业本身产生一定的影响。一旦废钢公司被税局认定为虚开且源头企业已无法追缴税款时,钢企则面临增值税进项税额全额转出的巨大风险和损失。这个可能性存在的几率还是相当大的,因为废钢公司和上游公司一般无力承担被查处需补缴的税款及罚款。(2)废钢公司以个人名义挂靠外地公司,通过外地公司与其本身开展业务。此种情形是建立在外地公司有有关税收政策,可以允许废钢铁回收公司或钢铁企业收购废钢以磅单、付款凭证、入库单等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或者允许废钢铁回收公司或钢铁企业自行开具废钢铁普通收购发票作为向供户(个人名义)结算的依据及单位核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规凭证。废钢公司采取这种做法存在逃避税收的情况,公司资金与个人资金容易混淆,造成货权不明晰。不建议废钢公司长期采取此种运作模式,此种处理方法容易造成货权不清晰的情况。具体而言,分业务短期采取此模式运作,有一定风险。如果废钢公司全部业务长期通过此模式运作,那么将会产生较高的风险。(3)在外省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成立公司,通过优惠政策解决无票废钢采购的问题,废钢由外地公司供应给总部公司,再由总部公司供应给钢企。此种处理方法解决了税票问题,但因为资金等问题增加了交易环节,则会在交易环节增加时潜在风险点容易增加。(4)在外省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成立公司,通过优惠政策解决无票废钢采购的问题,废钢由外地公司直接供应给钢铁企业。此种方式风险点较小,但存在“票货分离”禁不起稽查的风险。(5)钢铁企业在废钢采购业务中通过招标或委托招标方式取得废钢,获得相关废钢铁源头企业的进项税票,正常开展废钢铁业务。这种处理方式现实证明的风险较小,可以让部分钢铁企业积极选择借鉴,但这两种模式取得废钢的数量有限且成本较高。

三、钢铁企业废钢采购风险处理建议分析

针对上述具体的废钢采购业务税务风险分析,对于钢铁企业废钢采购业务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控制风险:(一)废钢采购尽量做到本地化针对当前部分钢铁企业在废钢采购中选择本地供应商的做法,为了有效避免此种税收风险,在实际处理中,能够严格管控货物,要求货物和发票均来自本地。而针对部分外地供应商,要保证货物的所有权,即通过要求供应商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部、办事处等)、租用场地收购、合规贸易转移等形式对本地货物拥有所有权,也可与当地汽车生产商及其配套厂签订直接供货合同,减少中间环节,确保业务交易的真实性。统筹考虑税务风险与采购成本的关系,评估税务风险降低的同时增加的采购成本。

(二)减少以挂靠方式开展废钢铁合作的模式目前有部分公司存在采用个人挂靠其他公司方式规避无票采购的问题,这些公司以个人名义挂靠其他公司向钢企供应废钢有逃避税收的嫌疑,如果中间环节处理不当,容易牵扯到钢企,给钢企带来不确定的问题及风险,不利于长期业务开展,应建议这些公司尽量减少此类挂靠行为。此外,针对部分存在的挂靠行为,钢企可以建立挂靠对象的定期考察制度,严格控制这类废钢公司的数量。

(三)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延缓支付废钢供应商尾款此种方式是当前各钢企广泛使用的保全措施之一,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损失。对此,各单位、部门要加强沟通与配合,步调一致应对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一旦有风险提示暂停支付货款止损。

(四)经常性开展税务、经营业务的专项检查企业能够从自身出发,具有较强的责任感,联合有关部门定期走访供应商,与各废钢铁供应商做好服务沟通工作,提出解决问题意见和建议,规避运作不规范产生的风险隐患,确保合作双方合法、合规。在以上工作有效到位之后,钢铁企业能够发挥带头作用,联合废钢加工企业向政府反馈诉求,希望政府从加强循环经济建设考虑,理解钢企生产对废钢的大量需求,支持本土废钢加工企业的发展,在财政及税收政策方面有所倾斜,对部分诚信纳税、会计核算规范的废钢加工企业给予财政补助或其他政策优惠,协调税务部门解决废钢加工企业采购环节无票列支成本的难题。通过减轻本土废钢加工企业的负担,刺激本土企业发展,政府方面不仅可以防止本地税源外流,还会吸引外地企业到当地办厂,使更多的外地税源流入本地,增加财政收入。同时钢企可以获取更多的废钢资源,可以有效防范税务风险。废钢供应商可以减轻无票列支成本造成的经营压力,也防止了去买票抵扣和虚开发票的风险。同时,在今后国家政策及各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钢铁企业直接向废钢铁源头企业及零散个人收购废钢铁,然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加工企业进行加工后使用。如果直接与废钢铁源头对接,可减少中间环节,有效防范涉税风险,只是目前来说实际操作起来难度较大,例如个人如何开票,如何结算等,需等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

四、结语

综上所述,钢铁企业废钢采购税收业务风险管控工作进行中,能够在针对风险存在基础上,从废钢采购尽量做到本地化、减少挂靠现象、延缓支付合同尾款以及开展专项检查等方面落实,将税收业务风险管控在合理范围内,促使废钢采购业务工作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1]陶士俊.钢铁企业废钢铁采购供应中的经营战略分析[J].中国经贸(4).

[2]谢贵兵.钢铁企业废钢铁采购供应中的经营战略探究[J].纳税,2019(7).

作者:阳琴 单位: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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