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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下的综合整治工程合同管理

固定总价下的综合整治工程合同管理

摘要: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涉及永定河、桑干河、洋河、御河、十里河等多条主干河流及支流,分解至流域四省(直辖市)的具体项目近40个。为使承发包双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减少变更索赔,方便合同管理,部分项目采用了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并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运用了固定总价的合同计价方式,有效地控制了投资,对项目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关键词:流域治理;固定总价;总承包;永定河

一、固定总价合同概述

固定总价合同中的“固定总价”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则总价固定。但是,如果图纸或工程质量要求发生变化、工期要求提前或业主提出了超过原合同规定的要求,则合同总价也应该作出相应的改变。

二、固定总价方式下的承发包管理

1.应用范围工程总承包工程多采用总价合同计价方式,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目前,水利部尚未关于工程总承包的相关正式文件,但是福建、湖北、江西、山东等多地水利厅了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或指导文件,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可采用总价合同或总额控制,广西水利厅则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中直接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2.工程总承包发包(1)招标时间一般工程总承包项目都包含设计工作,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相关的管理规定,勘察设计的招标条件是项目已经确定,即项目已立项,因此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招标时间应为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复以后。广东、山东、安徽等多地水利厅也在文件中进行了明确,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建设项目,可以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发包,也可以在初步设计报告(或者实施方案)批准后发包。由此可见,在工程总承包的发包时间这个问题上,水利行业基本达成一致意见。(2)总承包人资格一般情况,在工程发包前,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完成,是否允许可研编制单位参与投标,各地水利部门规定不一,有的地方文件中没有明确,而广西、山东、安徽等地则明确表示,招标人依法依规公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报告(或者实施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报告(或者实施方案)编制单位方可参加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2019年12月23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对这一点进行了明确。因此,虽然水利部门尚未分发水利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承包商条件,但允许参与前期工作的设计单位投标是大概率事件。(3)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模式的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开始。由于可研报告中设计方案暂不完善,很难报出一个固定总价。因此,可采用报下浮率的方式,暂时确定合同总价,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最终合同价的确定方式。

三、固定总价方式下永定河项目的合同管理

1.价格确定为了避免调价或者减少调价,投标仅是暂定合同总价。永定河总承包项目合同约定,最终固定合同价以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施工图是指导施工最详细的设计文件,工程量较为准确,各项技术指标齐全,以此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也较为准确,后续变更较少。而且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出具施工图,分批编制施工图预算,对于业主方控制进度和投资更为有利。2.价格调整(1)工程量清单有误永定河项目固定总价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一般情况,工程总承包招标时,初步设计尚未批复,仅能够提供二级或三级工程量清单,详细、具体的工程量清单由总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图纸编制,因此,由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以及工程量计算错误带来的风险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施工图预算还未编制完成,发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有误,则可以根据新的工程量清单调整施工图预算,从而调整合同价格;如果施工图预算已完成编制并经发包人审核完成,发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有误,则合同价格不予调整。(2)工程量偏差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根据图纸进行施工,按照现行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的量差。永定河项目固定总价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工程量出现偏差,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总承包模式下,施工图由总承包人负责编制,而总承包人一般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设计单位负责出具施工图纸,施工单位负责按图施工。对发包人来说,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总承包人,应对图纸工程量和施工质量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期间,施工图纸经过审查后,实际工程量与图纸工程量出现偏差,工程量无论增减,合同价格不予调整。(3)物价波动永定河项目固定总价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物价波动风险由总承包人承担。永定河总承包项目工期一般为2年左右,工期适中。且在投标时,允许承包人考虑一定的价格上涨风险。因此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具台班等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一般在承包人可以承受范围内。合同履行期间,由于采用固定总价模式,物价波动无论上涨还是下调,合同价格不予调整。(4)设计变更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永定河项目采用固定总价的总承包合同,对于设计变更是否需要调整合同价格,要区分设计变更的提出人。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无论重大变更还是一般变更,应由监理单位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给总承包人,由承包人根据指令完成设计变更,并报监理和发包人审批,相关材料作为合同调价的依据。承包人提出的一般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小,由此产生的费用风险由承包人承担。重大设计变更多数情况对投资影响较大,有经验的承包人也很难预见到,这种情况的合同价格调整,可由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四、永定河固定总价合同管理实践

1.EPC总承包模式下固定总价合同管理实践目前,永定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中采用EPC总承包模式的有大同市御河(孤山水库—得大高速桥段)综合整治工程、河北省廊坊市永定河综合治理工程和涿州市永定河综合整治工程3个子工程。通过招标投标,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一般为联合体)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根据建设单位审查后施工图预算乘以(1-投标下浮率)确定,施工图预算由总承包方中的设计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公司编制。合同价格调整方面,除了业主要求的变更及经批准的重大设计变更外,总承包单位提出设计变更一般较少。设计变更需经过建设单位严格的审批。2.PMC总承包模式总价下固定合同管理实践PMC管理模式在贵州、安徽等地水库项目中得到了很好的应用,解决了项目法人人员少、专业性不强的问题。河北省张家口市桑干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规模较大,采用了PMC总承包模式。通过招标投标,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签订PMC总承包合同。再由建设单位和PMC总承包单位共同作为招标人,进行施工招标,由PMC总承包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设定暂列金,作为不可预见的工程变更等因素造成的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等的费用。合同价格调整方面,对于PMC总承包合同,除经批准的重大设计变更和发包人要求增减工程建设内容外,采用超支不补,结余自留的管理模式,因此能够很好地防止突破概算。对于施工合同,由PMC单位进行专业化管理,审查各类设计变更和索赔,合理使用暂列金,所有变更都需报建设单位备案。

五、结论与建议

工程合同计价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计价方式的确定、合同风险的约定、变更索赔的处理等,一旦处理不好很容易造成纠纷。项目法人对部分项目尝试采用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运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可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减少合同变更索赔,节约合同履行沟通成本。但同时也应看到固定总价方式的一些不足,水利行业一般在初设批复后开始招标,承包人需承担较大风险,投标报价时无具体工程量清单,投标时承包人的报价往往较高;合同价格依据施工图预算调整,而施工图预算由承包人或委托编制,发包人需对施工图预算进行细致的审核。总体来说,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下应用固定总价的合同计价方式,可有效控制投资,方便合同管理,加快工程进度,对现阶段组织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起到了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周昌富.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价款调整技术分析[J].安徽建筑,2020(12).

作者:陈仕宁 单位: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