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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保障制度的思考

教育培训保障制度的思考

一、建立健全基层党校教育培训的政策保障制度

(一)必须在制定层面上明确规定各级党校的地位和作用

定位好各级党校的职能、分工和竞争规则,特别是要明确规定好各级党校在各级党委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应有的“主渠道、主阵地、主力军”的地位和作用,以保障各级党委党校教育培训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和进行,各项相关政策能够得到顺利制定和实施。

(二)必须在制度层面上确定党校教育培训方面的调训政策规定

明确各级党委党校教育培训由谁调训,各个部门的党校教育培训由谁调训,怎样建立健全党校教育培训的信息网络和调训渠道,规定不服从调训的单位或个人应受到怎样的处理。

(三)必须在制定层面上确定党校教育培训方面的学习政策规定

明确各级各类干部在接受教育培训期间应满足的各项学习规定,如各种学习要求、学习目的、学习学分等方面的规定,以保障学员能够在接受教育培训期间顺利完成好相应的学习任务,取得较好的学习成绩,收到较好的学习效果。

(四)必须在制度层面上确定党校教育培训方面的使用政策规定

将各级、各类干部的学习经历和学习情况与对其的使用结合起来,联系起来,以保障学习较主动、积极,成绩、绩效较好的学员在提拔、任用时能够得到优先考虑,以激发起学员进一步提高学习效益的动力。

二、建立健全基层党校教育培训的资源保障制度

(一)必须在制度层面上确定党校教育培训方面的资源使用规定

明确基层党校的教育培训对象,对哪一级别哪一类的干部在基层党校进行教育培训要有明确的规定,既要在党校教育培训中引入竞争机制,有要避免各种恶性竞争、无序竞争现象的发生;明确所有干部在一定时间内(如五年)都要接受一定时间段(如三个月)的相应的教育培训,超过的有权利拒绝接受相关的调训,以尽可能避免出现“忙者不训,训者不忙”的现象发生。

(二)必须在制度层面上确定党校教育培训方面的资源调配规定

明确基层党校的调配对象,尽可能地避免一些教育培训对象交叉接受教育培训,重复接受教育培训等现象的发生,避免“教育培训专业户”的产生。

(三)必须在制度层面上确定党校教育培训方面的资源管理规定

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和网络,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络对教育培训资源进行管理,努力实现管理的科学化、网络化、现代化;明确基层党校要加强对教育培训资源的管理,尽可能地实行学分制管理、计算机管理,保证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连续性。

三、建立健全基层党校教育培训的经费保障制度

(一)必须在制度层面上确定基层党校教育培训方面的经费来源规定

明确基层党校所需的办学经费、教研经费、进修经费等各种所需经费的来源要求、拨付规定,以使基层党校能够得到足够的办公经费、教育培训经费,以保障教育培训职能的顺利履行;明确各类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所需经费的拨付方式,保证教育培训所需经费的足额、按时缴交;明确专项经费的拨付原则,保证基层党校能够得到相应的专项经费。

(二)必须在制度层面上确定党校教育培训经费的开支规定

明确基层党校教育培训所需的办公经费、教研经费、进修经费等各种经费开支的原则规定,从而使教育培训经费能够确实用在提高教育培训的水平、质量和效益上;明确基层党校教育培训对象缴交的学费、资料费等费用的开支规定,从而使这些费用能够真正用在为党校教育培训对象服务方面。

(三)必须在制度层面上确定基层党校教育培训方面的经费管理规定

明确这些经费既要按照财务的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又要考虑到教育培训经费的一些特殊来源渠道、开支要求进行特殊管理,同时还要对做好基层党校教育培训经费的公开和审计工作提出相应的要求,做出相应的规定。

四、建立健全基层党校教育培训的师资保障制度

(一)必须在制度层面上确定基层党校教育培训方面的师资来源规定

明确基层党校师资来源要求、师资来源渠道,确定相应的师资要求和标准,调进和调出师资的要求和规定,保证基层党校新调进师资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观念更新快,教育水平高;明确基层党校必须建立健全专兼职的师资队伍,尽量扩大社会化师资队伍的比例,条件具备的可以聘任国(境)外教师作为兼职教员。

(二)必须在制度层面上确定基层党校教育培训方面的师资管理规定

明确基层党校对相应教师进行管理的原则要求和规定,明确基层党校的师资在履行职责、职称评聘、进入流动等方面的原则要求和规定,保证师资管理既有序又有活力;明确将竞争机制引入基层党校,条件成熟的都要实行竞争上岗制度、竞争择优上课制度,使师资管理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三)必须在制度层面上确定基层党校教育培训方面的师资进修规定

明确将一定的财力、物力、时间用于师资的进修、培训,使教育者能够优先得到相应的、更好地教育,以保障广大教师能够不断适应党校教育培训的新要求、新形势。

五、建立健全基层党校教育培训的纪律保障制度

(一)必须在制度层面上确定基层党校教育培训方面的纪律要求规定

明确各个单位在基层党校教育培训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方面的要求和规定,保证每一个干部在一定的时间内(如五年内)都能够接受到一定时间段(如三个月)的教育培训,享受到应有的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明确干部在接受教育培训期间必须遵守的纪律方面的义务和要求,能够享受的权利,尽可能地保证干部在接受教育培训期间能够不受工学矛盾等外在因素的影响,较好地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

(二)必须在制度层面上确定基层党校教育培训方面的纪律管理规定

明确各单位在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期间应不干涉、干扰和影响干部的学习生活;明确基层党校在接受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后,有权利对这些干部进行相应的管理,如可规定每个教育培训对象必须接受的教育培训的课时数,必须完成一定的学分,必须遵守相应的请销假制度;明确基层党校有权利有义务对接受教育培训的干部进行相应的考核,主要是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学习调研能力、学习成绩效果和党性锻炼等,并将这些考核情况作为组织部门干部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备查,作为对该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必须在制度层面上确定基层党校教育培训方面的纪律监督规定

明确基层党校有权利对接受教育培训的干部进行纪律方面的监督,包括党风党性情况的监督、遵守党纪国发情况的监督、遵守教育培训纪律情况特别是有否用公款请吃情况的监督等。

作者:王镖兴 单位:中共清流县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