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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税务会计信息公开探讨

改善税务会计信息公开探讨

一、我国现行税务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企业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均是企业自行填写的,其中的真实性令人怀疑。此外,加上税务部门没有实行有效科学的监督,这样造成了税务会计信息缺乏准确性。第一,就增值税而言,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减免通常是根据企业的相关发票来进行认定的,如果逐个进行审核的话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企业偷税漏税的发生,但是这样大的工作量会大大的增加企业的负担和税务部门的征税成本,得不偿失。其次,企业所提供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中会列出很多涉税的项目,这些项目都是由企业自行按照财务会计申报表中的有关项目进行计算来填写的,由于种类过于繁多,计算的程序也比较复杂,很容易产生错误,税务机关很少会花费大量的人力去进行核查和监管。最后,企业提供的各种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中部分项目金额与财务会计报表中的金额在逻辑上并没有明确的对应和因果关系,难以进行比对,这就给税务机关的审核工作无形中增加了难度,企业从而有机可乘进行偷税漏税。

二、我国税务会计信息披露的改进方法

1.信息成本与收益的平衡

基于税务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我国税务会计发展的现状,要完善税务会计的信息披露,必须充分考虑信息披露的成本与收益,只有在收益大于成本的情况下,改进的建议和方法才能真的起效。在我国的各行各业中,企事业单位的规模参差不齐,状况也千差万别。本文认为,改进的税务会计信息披露应该区别对待。对于大中企业及盈利状况好的企业,应当编制计税财务报告,也就是,也就是在原来财务报告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税法要求编制计税资产负债表、计税利润表,计税会计报表附注。对于小企业而言,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编制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表,以此来披露会计和税法存在的差异,这就达到了披露税务会计信息的目的。

2.构建税务与会计沟通相关联和依赖的信息系统

这样的信息系统的目的是最终实现税务信息与会计信息之间的资源共享。达到税收与会计的有机整合:一方面,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以共同协商规定相对完善的税务会计信息披露准则,以行政法律的形式强制要求纳税人在该信息系统上进行税务会计信息的定期披露;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该就纳税人的税务信息与会计信息进行交互式的传递与沟通。通过上述的努力,真正发挥这种透明性信息系统资源共享机制的作用,不但降低了税务部门的征税成本和信息成本。

3.财务会计报表附注中增加披露内容

为了提供企业税务会计信息的有效性,企业的财务报表需要进行以下项目的披露: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存货和增值税进行税项、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无形资产和累计摊销、支付的职工薪酬、分配的股利、各项应税收入、各项计税费用、计税投资收益、罚没支出与其他与纳税相关的各项数据如支付的印花税、契税等。

4.加强企业会计管理监督

在要求企业自身税务会计信息质量的同时,作为政府行政部门,财务机关、税务部门和审计机构也要联合起来,做好对企业税务会计信息的检查,审计和监督,督促企业能够自觉的进行会计行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具体来说,财政机关要严格落实会计年度的审查制度,对履次违反会计制度的会计企业人员,取消其岗位的任职资格;税务部门在强化征管的同时,也要帮助企业了解税收的政策,普及税务的基本知识,提高企业的纳税自觉度,对于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要严肃惩处,从制度上杜绝偷税漏税的发生。审计机构也要完善离任审计制度,对没有经过审计就违法离任的企业经理人进行追查。通过以上三方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都是为了促使企业搞好生产经营、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这样才能不断提高会计水平,保障企业税务会计信息的质量。

作者:彭冠飞 单位:云南平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