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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长征在阿坝民族宗教政策的实践

红军长征在阿坝民族宗教政策的实践

从1934年10月到1936年10月,中国工农红军进行了伟大的战略转移—长征。长征中的中国工农红军自1935年4月至1936年8月,在川西北高原阿坝地区往返、停留达16个月。中国工农红军三大主力长征在阿坝期间,红一方面军(即中央红军)途经宝兴、小金、马尔康、黑水、松潘、红原、若尔盖由南向北用3个月时间穿越了阿坝地区的雪山草地进入甘肃界;红四方面军从茂县土门进入阿坝,历经曲折,自东向西,折而向北,复由北向南,折而向西,最后才由西向北再次穿越雪山草地离开川西北继续北上,历时1年零4个月,三次穿越雪山草地;红二方面军从甘孜到壤塘、阿坝、若尔盖自西向北仅用1个月时间走出了大片沼泽的茫茫草地。川西北高原阿坝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地。红军在阿坝地区制定和实施了正确有效的民族宗教政策,顺利地解决了民族宗教问题,因而红军长征在阿坝赢得了藏、羌、回等各族人民的积极帮助、支持,胜利实现了伟大的战略大转移。

一、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作指导,以解放各族人民为宗旨处理民族问题

1935年6月,中共中央于懋功(今小金县)了《告康藏西番民众书—进行康藏民族革命运动的斗争纲领(草案),提出“康藏民族的解放运动是与世界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和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运动不可分离的一部分,特别是与中国苏维埃运动成为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康藏民族解放的胜利,必须获得中国苏维埃运动的帮助,而且中国苏维埃的胜利,将直接影响着、帮助着康藏民族的解放运动。因此,康藏的民众要得到彻底的解放,必须与全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和中国苏维埃联合起来。”8月5日,又了《中共中央关于一、四方面军会合后的政治形势与任务的决议》,对少数民族革命发展的前途提出:“争取少数民族在中国共产党与中国苏维埃政府领导之下,对于中国革命胜利前途有决定的意义。”红一、四方面军在会师后不久,于1935年8月4日——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毛儿盖沙窝村召开沙窝会议,会议通过的决议就明确指出:“马克思、列宁、斯大林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与方法,是我们解决少数民族问题的最可靠的武器。”沙窝会议为红军做好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进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大胆尝试,帮助建立了少数民族革命政权

红军在长征中,一再重申实行民族自决民族自治的主张,帮助少数民族建立革命武装和民族革命政权。《大举南进政治保障计划》要求红军各军政治部、处“要在少数民族中成立人民革命政府或苏维埃政府,成立游击队并轰轰烈烈地进行扩大红军的工作”。根据这一计划要求,红四方面军在阿坝藏区建立了格勒得沙中央革命政府,组成人员基本上是少数民族同胞。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统一战线的雏形,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统一战线的实践。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的民族理论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红一、四方面军会师前后,两个方面军已经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北川、茂县、汶川、理番(今理县)、懋功、绥靖、崇化等地帮助建立了县一级的革命政权。随着长征的进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也得到了发展。1935年8月4日—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松潘县毛尔盖召开的沙窝会议指出:“估计到少数民族中阶级分化程度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条件,我们不能到处把苏维埃的方式去组织民族的政权”,而应该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或者“采取人民共和国及人民革命政府的形式”。沙窝会议召开半个月后,川康省委根据会议精神,又对少数民族政权作了具体规定:“番民群众在政权机关中应占主要的领导地位。如汉人、回人占少数可成立各民族的自治区政府,在区政府中应当有这些民族的代表。”这说明党的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正在逐步深化。党和红军不但在理论上探索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的主张,而且在实践中进行大胆的尝试。1935年春,红四方面军由于战略方针失策被迫放弃立脚之地川陕革命根据地,西渡嘉陵江开始长征。

5月中旬占领岷江流域的茂(县)、汶(川)、理(县)地区。6月中旬与党中央中央军委领导的红一方面军会师懋功(今小金),8月6日,中央政治局在毛尔盖的沙窝召开会议,着重分析了当时形势,决定分兵两路越过草地北上抗日。右路军由党中央、直接领导,左路军由、率领。9月上旬,完全暴露了他、分裂红军的野心,公然抗拒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命令,违背他曾举手同意的“两河口会议”及“沙窝会议”之精神,置“北上是唯一出路,南下则是绝路”这一严峻的客观事实而不顾,擅自率领左路军及右路军的两个军从草地折头南下,发动了规模较大的“绥崇丹懋功”战役。经过广大红军战士13天的英勇奋战,击退敌6个旅,毙俘敌人三千余人,先后重新占领绥靖(今金川)、崇化、丹巴、懋功等大片地区,开辟了大小金川革命根据地,在绥靖成立以邵式平为书记的中共大金省委,负责全面领导金川苏区开展各项工作。“在中共大金省委的具体组织下,于1935年11月8日,在绥靖城隍庙(及今金川县中学)召开了有来自丹巴、绰斯甲、党坝、卓克基等地各族代表以及各党政军民数千人参加的群众大会。会上中共大金省委书记邵式平庄严宣布格勒得沙共和国正式成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政府领导成员和革命军团的建制及负责人名单。推选克基(藏族)为中央政府主席,杨海山(藏族)、孟兴发(藏族)为副主席,卡格尔•江根(藏族)为革命军团总司令”。格勒得沙系嘉绒藏语音译,意为藏族人民。格勒,嘉绒藏族自称,得沙意为民众、百姓。因此,格勒得沙共和国又称“格勒共和国”或“番人共和国”。

三、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方向,以宗教信仰自由为原则处理宗教问题

红军在阿坝期间,除众所周知的自然、社会情况的复杂性外,一个极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问题。当时喇嘛教(佛教)、伊斯兰教是藏族、回族全民族信仰的宗教,其他少数民族如羌族也信仰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各民族的文化、美术、音乐、雕塑、建筑、哲学、道德、社会风俗、生活方式发展的历史,都无不受到宗教的影响。在反抗民族压迫的斗争中,人们多次利用过宗教,把它作为号召和团结群众的工具。在有些民族中,宗教上层人物一般都掌握这个民族的财权、文化权、政权,他们被称为“神”或“民族领袖”。由于这些原因,宗教问题在我国民族关系方面,就不能不成为非常敏感的问题。上述情况,红四方面军深有感受,他们写到:“番民极迷信宗教,他们信奉释迦牟尼的喇嘛教,每家番人只留一名男子在家,其余男子都要出家当喇嘛。喇嘛有自己的日记,还懂得一些天文、地理医药之类,完全垄断文字事业。并操有极大的财富和高利放贷,大喇嘛寺且保持有枪支。结果,番人不管是下种、牲畜、疾病、婚丧、生儿育女都要去找喇嘛。”面对这样一个既是人民群众关心的思想信仰问题,又是一个关系到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问题,也是关系到我国各民族团结的问题,就不能不成为红军能否通过少数民族地区,实现红军战略大转移的首要问题。由此看来,正确处理少数民族宗教信仰问题,绝非轻而易举,亦非无足轻重,而是红军长征的重要环节。所以,长征开始以后,我党一方面大力宣传红军的性质和任务,“红军是保护回番民族工农穷人的军队”、“红军是打倒帝国主义的先锋”[6]等,一方面又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宗教理论,结合当时我国少数民族信仰宗教的实际情况,先后了一系列有关的指示、决议和布告,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宗教政策,其内容有:(1)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念经敬佛当喇嘛听其自愿”,“准许人民信菩萨,不愿当喇嘛的准许还俗”,“反对强迫信教,强迫当喇嘛”[5]。(2)保护寺庙、经堂、经书。部队“严禁住经堂与毁坏经典、神像及祭仪”[7]。(3)实行“政教分离”。“喇嘛寺绝不能干涉政权机关”[5]。(4)争取、团结、教育宗教上层人士。“不论土司、头人、活佛、喇嘛,不论夷马模阿訇……都可以联合共同奋斗。”并规定:“在革命地区内的大头人大喇嘛的财产不没收,并允许他们与百姓平等分土地,以联合他们。”长征经过阿坝制定的宗教政策,虽然有多方面的规定,但其中核心的一条是人民群众有“宗教信仰自由”,而这种自由是包括信仰和不信仰两方面的,“不得强迫入教,已当喇嘛的有还俗自由,并可分得土地。”这一点对我们今天的人们来说,似乎是很平常的,然而,在那“把意识形态中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的时代”,人们只有信教的义务,而没有不信教的自由。

如果某个原来的信徒不信教了,就要被说成“叛徒”,就要受到打击和惩罚。同时,在民族压迫制度下,在阶级统治的社会,少数民族人民信仰宗教的自由,也只能是残缺不全的,总是受歧视、受压迫的,因宗教信仰不同而遭受排挤、侮辱、迫害的情形已是司空见惯。道理很简单,在阶级社会里,在政教合一的条件下,宗教本身就是人民群众的压迫者和统治者。而我党实行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实质则在于: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公民个人的私事。显而易见,这既是摆脱神权和反动政权对人们思想的统治,也是对民族压迫、阶级压迫的否定。因此就必须进行革命斗争,否则,宗教就不能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而自由决定其取舍。同志指出:“企图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用强制的方法解决思想问题、是非问题,不但没有效力,而且是有害的。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事实上,红军长征途经阿坝所到之处,无不是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参加“兴番灭蒋”、“抗日救国”的斗争,建立了诸如“苏维埃”、“格勒得沙”等人民政权,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才得到尊重和保护。这些,都极大地鼓舞了各民族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的斗志,使革命斗争得以蓬勃发展。综上所述,红军长征在阿坝的民族宗教政策及实践,是中国共产党民族宗教政策的一次检验,红军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模范执行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长征的胜利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中国共产党民族宗教政策的胜利。

作者:王东 单位:中共阿坝州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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