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论文中心 正文

建筑企业纳税评估风险应对思考

建筑企业纳税评估风险应对思考

摘要:随着国家税务工作流程不断优化,各类税务审批事项不断改变,给纳税人开展税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为推动税务工作高效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同时,税务金三系统的后台管理以及增值税新版发票系统的上线运行,使纳税人的税务评估工作管理变得更加简单,税务机关依照企业报送的各类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表,通过税务评估系统设定的参数比对后推送税务风险疑点,进而要求纳税人进行解释消除。本文以某建筑企业纳税评估为背景,系统描述纳税评估做法以及税务关注的风险疑点和相关应对方案,以期对税务同行有所帮助,共同提高税法遵从度,形成税企良性互动新局面。

关键词:建筑企业;纳税评估;税务风险

随着国家税务机关金税三期工程以及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上线运行,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事项的同时也为税务机关征管、评估稽查力度的加深细化提供保障。随着税收改革的不断深入,建筑企业逐渐成为税务机关纳税评估的焦点,每一次评估后都或多或少存在各种税务风险,如何积极防范税务风险已然成为税务人员研究学习的重要任务。因此本文以某建筑企业纳税评估案例为切入点,总结剖析纳税评估关注的风险点,并就相关风险提出应对建议。

一、企业纳税评估具体实例

某建筑公司属于国有建筑企业,主营业务为化工安装、市政公路等,公司项目遍布全国各地,项目点多面广,税务管理难度较大。2019年7月,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通知,评估涵盖周期为2015年至2018年,评估内容包括公司发生在评估周期的所有涉税业务事项。接到通知之日起,公司成立评估应对工作小组,明确税务主管对接税务机关人员,做好本次评估工作,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税务资料,尽快消除各类推送疑点,确保本次评估工作圆满完成。2019年7月中下旬,公司办税人员前往税务机关就相关疑点进行了充分询问,对其中的部分疑点详细沟通,明确提供资料的方向,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评估主要涉税(仅就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增值税(1)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本年数进项税额转出异常,存在将用于简易计税办法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风险。(2)税务申报表有简易申报但无进项税额转出。(3)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后存在失控发票,进项税额转出存在风险。(4)增值税“一窗式”申报比对差异,销售金额与销项税额小于开票系统金额,存在漏报风险。(5)增值税名义税负(还原免抵、固抵)与毛利率变动弹性系数异常。(6)建筑企业分包差额扣除数据异常。(7)增值税与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率较大。

(二)企业所得税(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风险,分析项目研发费用中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占比异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提供核查资料;高新技术企业优惠风险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可加计扣除研发费总额占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总额比例≥90%。(2)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足10年。(3)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表中资产减值准备调整异常。(4)罚款、滞纳金调增异常,罚金罚款滞纳金调增金额与系统比对异常。(5)纳税调整后应税所得率小于预警值,可能存在不计、少计收入或多计成本费用的风险。

二、纳税评估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

经历过本次纳税评估工作过后,该公司通过邀请税务机关专家点对点进行业务辅导和培训,不定期开展业务交流等方式提升内部税务管理水平,并就纳税评估重点关注的风险疑点进行了详细分析,为后续公司税务风险管理提供有力支持。现就税务机关重点关注的建筑行业税务风险根据生产流程重点关注和一般风险内容以及识别和检查方法进行整理,如表所示,以期对同行业税务人员有所帮助。通过整理增值税和所得税部分可以发现,税务机关重点关注的主要风险点如下。

(一)增值税(1)收到预收款项,未及时确认收入导致不符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出现未及时申报的风险。(2)处置边角废料收入、处置抵债资产未做视同销售及收取的与工程有关的其他收入与价外费用,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3)一般计税项目混为简易计税项目,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额,未做进项税转出,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劳务未做进项税转出。(4)发票内容存在虚开,购买企业存在虚抵行为。

(二)企业所得税(1)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或者取得的票据不符合要求无法税前抵扣。(2)暂估入账的原材料、工程物资成本、劳务成本,税前未作纳税调整。(3)税前多列支未实际支付的款项,工程成本中列支业务招待费,税前未作纳税调整。(4)企业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却根据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处理债务重组业务。(5)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确定偏低且未有合理的理由。(6)建筑企业境外工程项目所得不进行纳税申报,多列成本、费用,虚增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核算的扣除额,企业将境外工程项目相关的费用在境内列支,境内外关联企业通过巧立名目收取管理费、服务费等项目转移利润。

三、纳税评估重点风险的应对

通过上述分析并结合建筑行业相关税务风险来看,应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重要税种主要集中风险点着手应对。

(一)增值税(1)销项端。一是严格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二是重视价外费用、以物易物或者抵债、视同销售的各类情况,避免出现未计提销项税的现象。(2)进项端。一是严格区分一般计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以及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固定资产等用途边界,做好进项发票合法合规抵扣;二是根据发生的实际经济业务开具发票或者接收发票,避免出现虚开虚抵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1)根据完工进度真实确认账面收入,准确反映公司收入实现状况,杜绝隐匿收入的情况发生。(2)成本发生和账务处理需严格根据准则及税法要求进行,计提成本需根据充分且票据合规,超过法定标准的费用及时在汇算清缴予以调整,严禁出现虚增成本或者根据要求应予调整而未予调整的现象。(3)各类特殊性业务(比如境外关联交易、混合所有制改革、债务重组)需提前报送税务机关审批,如有必要可聘请第三方中介结构协助办理,减少税务风险的发生。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评估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税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重要途径。建筑企业作为税务机关纳税评估的重点对象,需在内部税务管理水平的提升上下功夫,同时还需要加大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力度,确保税企形成良性互动,为企业降低税务风险,提高税务信用等级提供根本保证和发展支持。

作者:刘伟龙 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