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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的规模农业发展对策建议

高质量发展的规模农业发展对策建议

摘要:江西规模农业已形成“土地集中型、服务协作型、共享经营权型”发展模式,快速发展同时仍存在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引领力、规模农业利益驱动力、土地流转与适度集中力、金融扶持及服务力、农业科技支撑服务力等突出问题。要推动江西规模农业高质量发展,既要正确认识和处理规模农业与小农户经营的关系;也要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因地制宜推行差异化、高效规模农业经营模式,并注重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科技创新机构、财政支农组织的支撑作用。

关键词:江西;规模农业;问题;建议

规模发展是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新时期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和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从国际形势看,规模农业是实现农产品生态安全的基础及有效应对国外农产品冲击的方式。从国内环境看,规模农业是解决城镇化进程中“谁来种地、如何种地”问题的有效途径。中央多次强调“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并将规模经营确立为引领我国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现代农业发展的正确方式。江西规模农业历经多年发展,形成了三大类型并取得良好效果,但也面临诸多问题。唯有正视问题,找到有效路径,才能更好地实现规模农业“强农兴农”目标。

一、江西规模农业发展的主要类型

近年来,伴随着土地流转的快速推进,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企业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调整壮大,推动着江西规模农业发展。据统计,截至2017年,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约1301.3万亩,流转率为40.5%;家庭农场3.82万个,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6.42万户,规模(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5223个,各类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0万个,托管服务总面积1006万亩,综合托管率达18.4%。依据农户、土地流转组织、企业参与程度,江西规模农业大致可分为土地集中型、服务协作型、共享经营权型等三类。土地集中型的主要特点是把土地集中起来,由一个独立的主体进行生产和经营决策。根据土地流转组织不同,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通过个人流转土地。主要表现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获取土地扩大经营规模。二是通过村集体流转土地。2015年江西被列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省份后,大力推进“确权确股不确地”的“三权分置”土地模式,实现了耕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为耕地流转提供了产权基础。业主直接与村委商谈,签订流转合同,可以确保相对稳定的流转期限,更易形成规模经营,并激励企业增加投入。据调查,江西欣宁蚕种科技有限公司选择落户于区位优势并不明显的修水县黄溪村,正是因为公司仅需与村委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且流转期限长,省去了与各家各户谈判成本。这种方式更易实现土地连片流转、机械化操作和规模经营,在江西多地广泛采用。三是通过土地流转合作社流转土地。不管是土地流转还是续租土地,只要跟土地流转合作社联系即可,由合作社代替分散的农民寻找土地需求者,提高了土地流转效率,降低了土地流转交易费用。例如,安义县构建了江西第一家土地流转合作社,建立了土地流转信息化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政策保障、监督服务三个体系。服务协作型,又被称为农业生产托管或“土地托管”,在确保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前提下,农户将耕、种、管、防、收等全部或部分农田作业交由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统一管理。这种类型的特点在于:一是服务组织不需支付土地租金,反而可以向农户收取作业服务费,规模经营的资金压力更小;二是规模经营的风险仍由众多农户分散承担,可以避免农业风险过度集中;三是农户仍然保有承包经营权,迎合了部分农民的“恋土情结”,更容易被农户接受。这种类型在农业社会化服务程度高的区域发展较快,基本上实现了从种到收的服务一体化。例如,江西绿能公司采取“全托管”“半托管”方式,为农民量身定制“种粮套餐”。公司可为农户提供从种子、农药、化肥、农机、烘干和销售一条龙的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托管服务,农户则向公司支付600至800元服务费。农户也可“点单”,公司则“照单”提供技术指导、机械化耕种与收割、测土配方、科学施肥、稻谷烘干、储存和销售等半托管服务,农户需每亩每年支付公司60至80元的服务成本费。2018年,江西绿能公司托管耕地5.5万亩,与300多名种粮大户签订“土地托管”服务协议。再如,江西崇仁县新绿洲农技服务有限公司,从事集中育秧的“半托管”服务和涉及机耕、机防、机收、烘干全程的“全托管”服务。公司统一采购杂交水稻品种,早晚稻用种量3.6斤/亩,比一般农户节约用种量15%-20%;批量采购价格优惠10%,且能保证种子质量;机插服务收费每亩120元,只有人工栽插费用的50%;与抛秧相比,秧棚育秧还可节约秧田50%。2017年,公司育秧托管服务拓展到万亩,涉及10个乡镇。共享经营权型实质是农户自愿把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把分散的经营整合起来,通过众多小农户联合与合作促进规模化发展。可分为专业合作社带动、产业化经营带动两种具体模式。专业合作社带动模式表现为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入社农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实现农业生产。例如,高安市久洋农机专业合作社、安义县绿能机械服务合作社、安义县金果农机服务专业合作。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模式,以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使各具特色的优势农产品形成区域性的主导产业。订单农业即属于此种模式。目前,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依托“优质稻产业发展工程、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稻米区域品牌创建”等项目,促进种子企业、种粮大户、加工企业之间相互对接,引导农户与企业签订种植收购优质稻订单,提高产销对接精准性,帮助农户实现“优粮优价”。

二、江西规模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1.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还比较弱。目前,江西尚没有超千亿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的企业占比低、规模小、加工能力弱,与农户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不畅,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够,有效资金投入少,技术落后,整体实力不强,对规模农业的带动作用还比较弱。2017年,省级农业龙头企业865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979亿元,位列全国第12位,与全国排名第一的山东33791亿元相比,差距明显。

2.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引领小农能力不足。随着规模农业的快速增长和非农就业率的持续上升,“统分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小农经济受到了诸多约束。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束缚小农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然而,当前诸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多为自发生长、粗放发展,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多数服务组织尚未形成规模化,在机械化服务、农业科技服务、合作金融服务和市场购销服务等方面难以引领小农发展现代农业。

3.发展传统规模农业的利益驱动不够强。农业不同于其他行业,属长线投资。投资人作为理性经济人,力求资本投入利益最大化。因此,更多的投资人将资本集中投入在“小农业”范畴,即短平快产业,如蔬菜、花卉、水果等领域。而对“大农业”,即传统产业,如粮棉油的资本投入少,主因在于市场化进程加速下,其投入产出比持续走低,无法与“小农业”或其他行业相比。从实际情况来看,江西棉油播面快速缩减,棉花播面从2009年的75.51千公顷缩减到2017年的69千公顷,油菜籽播面由2009年的538.49千公顷调整到2018年的485.3千公顷;稻谷面积基本持稳,但种植结构逐年调整,表现明显的是早稻播面由2009年的1400.8千公顷缩减到2018年的1207.6千公顷。

4.土地的流转与适度集中还不通畅。一是小农家庭经营仍是江西农业经营主体。据统计,2016年全省农业户数约864万户,其中,普通农户853.8万户,占比高达98.82%。二是土地流转费用过高。全省平均地租400元/亩,部分种植效益较好的区域,地租高达1000元/亩。过高的流转费用拉低了农业经营利润,限制了规模经营。三是退租或“跑路”现象突出。近2年,农产品价格大幅走低,尤其是种粮大户面临严重亏损,减小经营规模的“退地”现象和拖欠流转费用甚至“跑路”的问题比较突出。四是土地的细碎化格局限制了田块集中。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显示,全省人均耕地1.04亩,比全国人均1.52亩少0.48亩。由于农村承包地分配时追求绝对公平,导致承包地的分布非常零散。据调查,全省多数农户家庭1亩承包地大致分为3-5块。由于存在较高的交易费用,从实践角度上通过农户之间的调换田块使细碎化的田块达到集中连片难以实现。

5.面向规模农业的金融扶持及服务乏力。一是经营权抵押存在抵押物有效性和处置难题。目前,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在10个试点县(含市、区)开展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设立县乡两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服务,允许业主以流转而来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其违约时,金融机构有权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去,用流转收益偿还贷款本息,期满后再把经营权返还给农户。但实际上,业主违约后抵押物处置困难,将坏账风险集中在了金融机构。因此,金融机构开展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不高。二是金融扶持及服务乏力导致农业规模经济发展缓慢。由于工、农投资结构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差距,地方财政、金融扶持力度的不到位以及资金、劳力等快速流出成为非农业生产要素,尽管财政和银行信贷部门逐年加大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投入和支持,但相比工业、服务业仍十分有限,农业投入主要还是依靠经营业主的自身积累,使得规模农业发展后劲不足。

6.农业科技支撑服务作用发挥不够。一是农业龙头企业自建研发机构不足,创新能力不强。江西省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拥有研发机构的不多,即使有也大多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数量和质量有待提升。二是农业科技推广与农业科研衔接不紧密。农业科研、教育、农技推广部门间合作机制不顺畅,农业科研成果难以及时传递到农技推广部门,农技推广部门尤其是乡镇基层农技推广部门因人员老化、知识面有限、人才队伍不稳定等因素无法及时将科研成果在农村推广。据统计,2011年全省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农业技术人员占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总数比3.13%,2017年占比2.11%,年度间数据占比率处在波动中。这也反映了大中专农业院校人才不愿真正投入到农业行业。

三、推进江西规模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1.正确认识和处理规模农业与小农户经营的关系。规模农业的实现并不完全依赖土地规模经营,也可以通过生产环节的农业服务规模经营,以及农民之间、农民与新型经营主体之间、各种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的入股、入社等联合与合作来实现。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规模农业与小农户经营的关系,在尊重小农户经营仍然是我国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的前提下,通过合作社、社会服务组织等方式推进规模农业发展。

2.强化农业龙头企业产业链的带动效应。以市场为导向,立足本地农业资源优势和特色,鼓励有竞争优势和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科学确定主导产业和产品,加快形成区域性产业优势和产品优势。发挥农业龙头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品生产与优化、技术支持、生产性服务、标准化管理、产品储运、市场开发、品牌营销等产业链的带动效应,将小农户经营的相关环节循序渐进地集中起来,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经营。

3.发挥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聚合效应。大力扶持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农业服务体系,通过多元化、多层次农业生产性服务,在降低小农户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的同时,改变小农户独立封闭的生产经营活动,将分散的小农户汇聚起来,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既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的轨道,又通过农业生产性服务实现农业规模经营。

4.因地制宜推行差异化、高效规模农业经营模式。综合考虑省内不同地区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劳动力转移程度及自然环境条件、人地比例、产业特色和产品特点,确定差异化的规模农业大小及其经营模式,在注重生态安全的基础上,采用高效种植模式,提高土地回报率。

5.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规模经营可以通过流转经营权、代耕、代种等方式”。因此,借鉴全国各地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成功案例,从法律角度明确并细化内容,保障经营权和承包权主体利益平衡,在土地所有权不变基础上,加强对经营权流转监督管理,创新土地经营方式,采取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代耕代种、整体流转等,总结形成适合不同地区的“三权”分置具体路径和办法,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

6.创新财政支农方式。继续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创新“一户多保”“土地反担保”、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健全抵押担保制度;建立专项风险保障资金,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并规范土地流转中介市场体系,提高抵押品处置有效性。完善投融资制度,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长期大额贷款贴息,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财政专项、农户规范发展资金互助和信用合作等方式,解决规模农业融资难问题。总结推广财政支农方式创新的成功经验,推广一批颇具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改革经验,如“银行+保险+期货”金融联合创新模式。

7.加大科技创新研发推广力度。明确现代农业科技的发展目标与重点,支持规模化龙头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校的研发合作,通过共同设立研发基金、实验室、成果推广站等产学研平台,引导企业有意识且主动增加对重大农业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的投入,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鼓励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与龙头企业和农户构建多种形式联合。推进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完善科研成果权益转化分配链条,允许科研院校专家通过兼职、挂职、签订合同等方式与企业开展人才合作,充实企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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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艳锋 付江凡 单位: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