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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监理三率影响

农机监理三率影响

1农机安全监理“三率”水平

1.1农机安全监理“三率”计算方法及数据来源

由于目前各类统计年鉴中没有关于农业机械上牌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的直接数据,而是根据农业机械“拥有量”、“累计在册数”、“检验数”、“驾驶人累计在册数”、“驾驶从业人数”这些数据,通过一定的公式计算得出,其公式如下:上牌率=机械累计在册数/机械拥有量(1)检验率=机械检验数/机械累计在册数(2)持证率=驾驶人累计在册数/驾驶从业人数(3)农业机械种类繁多,考虑到目前数据的可获得性及与农机安全生产关系的密切性,本文仅将拖拉机作为研究对象。为全面掌握我国拖拉机安全监理“三率”水平,农业部于2011年下发《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三率”百县调研的通知》(农机安[2011]15号),按照通知要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当地农机安全监理实际情况,分别选取了不同地域、不同发展水平的3~5个县,共计一百个县(区、县级市),开展了调研工作,掌握了“十一五”(2005~2010年)期间有关农机安全监理“三率”的翔实数据。本文的统计分析则是基于各地上报的数据。

1.2农机安全监理“三率”水平

农机安全监理“三率”总体水平通过各地平均水平来体现,分别加总各地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的“拥有量”、“累计在册数”、“检验数”、“驾驶从业人数”、“驾驶人累计在册数”,再利用上述公式(1)~(3)计算而得。从统计数据来看,拖拉机上牌率和检验率水平总体在60%左右,处于中等水平,与“十二五“规划目标差距明显,拖拉机驾驶人持证率水平总体比上牌率和检验率高,但仍需进一步提升。从趋势图可以看出以下几点:1)拖拉机上牌率和持证率水平在2005~2010年间呈上升趋势。其原因在于2004年出台《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并且开始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国家的高度重视以及法律与财政的双重保障,使得农机化事业飞速发展,在这种大环境下,农机安全监理水平也得到提升。2)拖拉机检验率水平在2008年以前呈下降趋势。其原因在于农机检验的特殊性,由于受到设备、人员等条件的限制,多数情况下需要农民自己携带农机到规定地点才能检验发证,客观上造成检验工作难度较大。而与此同时,随着购机补贴力度的逐年加大,拖拉机保有量大幅度增加,在移动检测设备和人员配备没有得到改善的情况下,参加检验的拖拉机数量得不到同步提升。3)2008年以后,拖拉机检验率水平回升,上牌率与持证率也增长更加明显。其原因在于2007~2009年连续三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从而一系列优惠政策出台,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得到高度重视。并且2008年中央购机补贴资金达到40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倍,之后两年的资金更是达到130亿元和150亿元[1],推动农业机械化跨越式发展。受中央政策的鼓舞,各地积极探索管理办法,努力提高农机安全监理“三率”水平,如许多地方开始实施补贴机具全入户,一些地区积极探索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依托“阳光工程”培训农机驾驶人等。

2安全监理“三率”水平影响因素分析

2.1农机安全监理“三率”提升有利因素

1)法制化建设加快,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一批农机安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2009年《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公布实施,标志着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迈入了法制化轨道。此外,农业部制修订了《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等规章;制定了《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使得农机安全监理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农机牌证管理的职责和法律地位更加明确。2)投入不断增加,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初见成效。“十一五”期间,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2009~2010年)》,在部分产粮大县启动实施安全监理装备建设项目。农业部实施了移动式拖拉机安全检测装备项目,为全国100个县配备移动式安全检测装备,组织开发了移动式驾驶人考试车等监理装备技术。各地用于安全监理基础设施、装备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不断增加。监理信息化步伐加快,“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系统”纳入了农业部“金农工程”建设,开发设计全国统一的农业机械登记信息库、驾驶人信息库。保障条件的不断改善,为“十二五”农机安全监理“三率”的提高和工作效率的提升提供了保障。3)多方积极配合,齐抓共管机制逐步完善。“十一五”期间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理总局组织开展了“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以下简称“平安农机”)活动。在活动的带动下,各地因地制宜,整合各方面资源,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探索免费安全监理、互助保险、农机交警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在2011年对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进行修订的过程中,公安交通部门与农机部门充分沟通,达成了对拖拉机属性定位的一致认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得到了多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齐抓共管机制逐步完善。

2.2农机安全监理“三率”提升制约因素

1)拖拉机保险问题突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机动车交强险为法定保险,机动车办理交强险是申请注册登记、年度检验的前置条件,并且这里的“机动车”包含“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在2011年对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进行修订之前,农机和公安交通部门内部均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许多人认为:凡是拖拉机都会上道路行驶,因此所有的拖拉机都应缴纳交强险。然而拖拉机的情况比较特殊,其既有机动车属性更有农业机械属性,全部按机动车保险制度办理显然有失公允,也会对农机化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为此,农业部会同保监会随后出台《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其规定拖拉机交强险基础费率因地而异、因车种而异,属于交强险投保范围的拖拉机分为兼用型和运输型,如14.7kW以上运输型拖拉机,交强险保费在不同省(市、区)从340~700元不等;14.7kW以下(含)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保费最高定为80元,最低定为50元。尽管如此,拖拉机保险问题依然突出:一方面,在保费低而赔付率较高的情况下,许多保险公司出现亏损,从而产生拒保现象[2];另一方面,许多农民机手认为,交强险是第三者责任险,而农机发生事故多是造成自身伤亡,在没有购买人身保险的情况下机手根本得不到赔偿,这一保险不符合农民自身的需求,因此即使保费较低,农民仍然不愿缴纳参保。农机不办理交强险,则无法上牌、检验,因而制约了“三率”的提高。2)农机报废制度欠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尽管早在1997年我国就已出台《拖拉机禁用与报废》国家标准,2008年又对此进行了修订完善,但却缺乏切实可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具体措施和办法,导致《农机化统计年报》中有关“农机拥有量”的统计数据包括已达到报废年限但还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农机。以浙江省海宁市为例,2010年实地检查,纯农田作业拖拉机已由原来年报数量的1772台减少到972台,其余已经灭失。在972台中,使用年限在12年以下的只有323台,占实存数的33.23%。12年以上的649台,大部分手扶拖拉机放在农户家中已不再使用。调研资料显示,2010年拖拉机拥有量实际数量1507台仅占年报数2588台的58%。据了解,其他地区也普遍存在这一现象,必然会制约“上牌率”的提高。3)安全监理投入保障不足。近年来,虽然各级财政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投入持续增长,但对农机安全监理缺乏稳定投入。安全监理的投入不足,一方面造成安全监理机构工作经费不足,人员和执法装备得不到保障。据统计,全国仍有20%左右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属于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单位,每10个县才有一条安全技术检测线,20个县才有一个驾驶员考试场专用场所。而与此同时,农业机械数量却逐年急剧增加,仅拖拉机(不含变形拖拉机)一项2010年就已达2177.9644万台(数据来源:《农业机械化年报》)。现有的人员和装备难以应对分散在数以千万计的农业机械,制约了农机安全监理效率的提高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另一方面,造成安全监理收费减免程度有限,国家免费管理的政策措施难以落实。目前大部分地区仍然存在监理收费,以陕西省为例,其拖拉机安全监理收费标准为“正式号牌40元/副,行驶证15元/证,驾驶证10元/证,准考证1元/证,登记证书10元/证,理论考试20元/人•次,实操考试200元/人•次,检验费75元/台•次”,共计371元。而除大规模合作社实现农机作业服务盈利外,一般服务组织和单户农民最多实现收支平衡,371元对于他们来说是笔不小的支出,从而机手上牌、检验和考证的积极性不高,制约了“三率”的提高。

3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挑战与机遇共存。为保障“十二五”农机安全监理“三率”水平达到70%目标的顺利实现,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理机构今后应着重从两方面采取措施:一方面,加快农机报废更新制度的出台,并积极争取更多的财政经费,保障安全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三率”目标任务的考核检查,将提高“三率”纳入各单位创先争优的重要内容,以多种形式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同时切实转变理念,优化程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3],不断将重心下沉,深入田间场院等场所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宣传工作,拉近与农民机手的距离,提高机手对“三率”监理工作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