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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探析

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探析

为推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宁夏平罗县强化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据年报统计,2021年全县水产养殖面积78800亩,水产养殖主导品种为福瑞鲤、草鱼、异育银鯽、六须鲶、黄河鲶等,其他品种有河蟹、南美白对虾、团头鲂、台湾泥鳅、黄颡鱼、鲈鱼、斑点叉尾鮰等。近年来,平罗县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药物残留抽检检测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水产品抽检合格率均达99%以上,没有发生过大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在进一步巩固我县已创建的17个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基础上,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规范管理、制度建设上,加强对水产用药、饲料和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和方法,指导和培训养殖户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严禁使用违禁渔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加大对重点养殖区域、主要养殖品种和重点药物种类的水产品药残监控力度。

一、加强宣传培训,增强质量安全意识

针对平罗县水产品生产企业普遍存在着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对监管和抽检认识度和对质量标准不清等问题,虽然没有出现过水产品安全事件,但乱用药、用错药或误用含违禁药品、饲料等现象也有偶有发生。因此,广泛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几年来,我县通过集中培训、微信、简报等多种途径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让水产养殖从业人员认识到水产品质量安全对保障人体健康及养殖经济效益的重要性,增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意识,自觉做到养殖过程中保护生态环境,不使用违禁药品和饲料添加剂,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人人关心,人人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的养殖企业负责人和养殖户每年至少要接受培训3次,产前培训包括池塘清整、环境保护、苗种选购和塘口记录等知识;产中培训包括饲料、渔药、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和科学管理知识;产后培训包括休药期、产品销售、档案整理要求,使养殖户时刻绷紧质量安全这根弦,把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降到最低。

二、加强生态养殖技术示范

推广,提高健康养殖水平平罗县养殖水域受到农业、养殖业本身的污染越来越严重,随时威胁着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因此,平罗县积极转方式、调结构,推进生态水产业转型升级。一是建设设施渔业基地2个,建设微流水高效养殖槽26组,建设微流水养殖池塘、配套建设动力系统。二是通过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实现一水多用、一田多收,水稻种植与水产养殖协调绿色发展,在姚伏、通伏等水稻主产区,新建稻渔综合种养示范7000亩,着力打造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以渔促稻,稻渔共生,质量安全,生态环保。三是积极开展水产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推广,进行河蟹高效生态养殖技术示范500亩,池塘精养南美白对虾320亩,引进小龙虾、台湾泥鳅、黄颡鱼、六须鲶、鲈鱼、斑点叉尾鮰等名优水产新品种,改善水产养殖结构。通过转方式、调结构降低养殖病害发生率,减少了化学药物的使用,养殖水产品质量得到保证。

三、加强生产监管,严控生产投入过程

1.加强对苗种质量安全的监管,要求养殖企业和水产良种场的苗种,购苗时必须索要《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苗种检疫证明。

2.帮助养殖户购苗前对育苗场进行全面了解,确保在育苗过程中使用的饵料、药物和水质处理都能严格执行操作技术规范。

3.加强对饲料选用的监管。选购正规企业生产的符合NY5072标准的配合饲料,包装必须规范,标签内容清楚,购买饲料要索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

4.加强对药物选用的监管指导。养殖户选择高效、长效、速效、低毒、低残留的渔药,多选用中草药、微生物制剂、水质改良剂等生态药物。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毒性的渔药。用药必须严格执行NY5071标准,杜绝使用违禁药物。

5.加强对养殖全过程记录的监管。每年发放统一格式的《水产养殖管理记录》,要求水产养殖大户必须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台账,并要求妥善保存与生产相关的记录、文件、数据等资料,以保证养殖产品生产全过程可追溯。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高质量监控水平

1.重视技术队伍素质提高。水产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区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掌握有机、绿色、无公害水产品生产操作规程,熟悉水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能够科学指导和监管安全生产,并且有4人取得检查员资格证书。近几年,企业技术人员通过省、市级培训,12人取得了无公害水产品内检员资格证书。

2.强化水生动物疫病监控。全区建设了6个水生动物病害测报点,配备了兼职检测员,定期和不定期检测水产养殖动物的病害,并提出用药指导意见,避免了“病急乱投医”、重复用药、过量用药、不对症用药,造成药物残留严重、水体污染加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一系列不良后果。

3.进行水产品例行抽检。近年来,平罗县严格执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自治区水产站做好饲料、养殖水体环境和水产品检测工作,在抽取水样、饲料、水产品样品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到随机抽样、现场封样、现场签字,依法完备抽样手续,保证抽取样品真实性。今年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在我县产地水产品抽样3批次、40个样本,全部合格;抽取水样2批次、12个样本,全部合格;检测鱼种场鲤鱼苗4个样本、草鱼苗4个样本,全部合格。

作者:黄建清 单位:宁夏平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