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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如何做好社会保险全覆盖工作

谈如何做好社会保险全覆盖工作

摘要:社会保险作为一种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而且对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需要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非常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加快社会保险全覆盖工作,使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机会。

关键词:社会保险;全覆盖;社会保障体系

一、做好社会保险全覆盖工作的策略

社会保险制度的全覆盖,意味全体国民都拥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所有居民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并获得基本的保障。当前,我国新农保和城居保已扩展至全国,这表明我国养老保险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的迅速扩大,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健全的社会客务部,但还有一部分人还处于制度之外。因此,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和途径来实现社会群体参保的全覆盖,使人人都有参保机会,做到应保尽保。

1.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工作

当前,在不断快速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使每个人都具有社保标识,加快社会保险人员全覆盖的实现。各级社会经办机构需要做好落实工作,逐一入户进行参保登记,同时还要与其他相关数据库比对,有效筛除已参保、死亡和转出人员。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来加强宣传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并利用各种媒体来宣传社保政策,有效提高民众参保登记的意识,鼓励居民积极参保和缴费。在入户登记社会保险过程中,要确保登记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而且在将数据录入数据库之前,需要有效核实收集到的信息。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械,不仅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而且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相关配套措施,这样才能稳步推进参保登记工作。同时,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分工和统筹协调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充分调动人社系统的力量,并形成有效的合力,全面抓好落实工作。

2.降低社会保险的门槛

当前,我国社会保险覆盖率还较低,在社会保险制度中,缴费制作为一个显著的特点,在权利和义务相关的原则下,需要被保险人要及时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这样才能享受到收入补偿的权利。由于我国当前社会保险费征缴额度相对较高,部分劳动才在职时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缴纳保险费,一旦失业或是年老后生活就会缺乏保障,这种情况在当前私有企业、农民工和低收入自由业者中十分普遍。针对这种情况,需要适当调整社会保险缴费额度,通过降低社会保险缴费额度来保证更多的人能够缴得起费,以此来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3.加快社会保险城乡统筹的步伐

为了加快推动社会保险的全覆盖,需要实现各种不同保险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完善各种制度之间的衔接转移办法,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当前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的跨地区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和补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等问题。当前,我国已形成了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灵活就业群体无论是数量还是比例都有了明显的提升,这就导致这些灵活就业人员在劳动关系、就业岗位、工作时间和工资收入等方面都更加不稳定和不确定性。因此,需要加快社会保险城乡统筹的步伐,进一步改善社会保障管理手段,全面提升社会保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4.加大宣传和综合行政执法力度

首先,社会保险工作不仅内容丰富,而且还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参保对象,对社保政策都缺乏必要的了解。因此,作为社保机构,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并采用多种手段使用人单位认识到社会保险政策的好坏,从而为员工积极办理社会保险。其次,督促用人单位参加社会是一项综合的行政行为,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多部门通过综合执法来有效促进用人单位积极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同时,还要将社会保险全覆盖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中,从而真正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的社保梦,使社会保险制度真正做到惠民。

5.加快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加大社保经办机构的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尽快实现五险合一管理,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更方便快捷的参保服务。同时,尽快建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一卡通,方便参保职工办理社保转移接续和享受社保待遇,让广大职工切身感受到社会保险就是自己贴身的保护神,主动关心、维护自己的社保权益,促进社会保障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结语

社会保险全覆盖是一项惠民的制度,要想真正实现还具有较大的难度。因此,需要根据当前我国的具体国情,加大力度宣传,从而稳步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使其真正做到惠及全民。

参考文献:

[1]黄匡时.社会保障“全覆盖”研究[J].西部论坛,2013(6).

[2]翟志青.加快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s3):56.

[3]涂国章.推进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全覆盖的若干思考[J].就业与保障,2014(Z1).

作者:于军 单位: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