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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财政资金的绩效跟踪审计研究

政府财政资金的绩效跟踪审计研究

摘要:本文对跟踪审计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对当前我国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跟踪审计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促使我国审计工作的全覆盖,提升跟踪审计的质量与效果,促进财政专项资金能够物尽其用。

关键词:专项资金;绩效;跟踪审计

跟踪审计指的是国家审计机关在审计事项出现后依法对政府财政资金的运行、使用进行全过程、持续性的审计。审计部门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其目的是为了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配置、使用、管理及其效果进行监督,掌控资金流向及流动环节是否合规,监督资金流动过程有无挤占、挪用、浪费等违规违纪行为,对于存在的问题由审计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被审计单位据此做出调整,完善不足处,从而使资金能够得到有效的使用。作为一种全新的审计方式,跟踪审计一经出现便获得了广泛认可,并在实际运用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尽管如此,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跟踪审计还存在许多的不足,需要在将来的跟踪审计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一、当前我国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跟踪审计所面临的问题

1.配套法律法规不尽完善作为一种全新的审计方式,跟踪审计与传统审计方法相比,在工作逻辑、工作重心以及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等多个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审计人员在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跟踪审计的过程中,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配套的法律法规是审计人员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进行跟踪审计的主要依据,是对审计人员行为进行规范以及审计结果进行衡量的标准。虽然跟踪审计在我国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就目前的形式来看,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操作指南等,均存在着较大缺陷,甚至在某些方面还处于空白,这给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带来了困难,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常陷入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这使得审计风险被扩大,审计人员对专项资金的跟踪审计质量也得不到保障。2.评价指标缺乏统一性评价标准的规范统一是审计人员开展跟踪审计工作,做出科学合理结论的根本保障,但我国现有的跟踪评价体系尚不统一,审计机关在进行审计工作时主要依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宏观指标及其他一些报告开展,具有较强的主观性,由于不同审计人员在工作能力、思想认识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不同审计人员做出的结论也就不同,随意性较强。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了部分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出现了常规性错误,引发了审计质量低下的不良后果。此外,还有部分审计人员由于没能及时找到合适的标准对审计证据进行评价,从而做出错误的判断,这些现象的存在均严重制约了跟踪审计职能的有效发挥,也加大了审计风险。3.审计介入时间滞后审计介入时间的不及时是造成审计质量低下的主要因素,跟踪审计需要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全过程进行跟踪,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何时开始对资金进行跟踪审计各地做法不一。如政府的基本建设投资,对于从招标阶段开始跟踪还是从施工阶段开始跟踪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长期以来,我国开展绩效跟踪审计工作介入时点往往滞后,事后审计的情况较为常见,比如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审计,采用的是竣工决算的审计方式,而对于其他环节的审计工作十分匮乏,前期审计准备工作不足,导致专项资金的使用失控。事后审计虽然能够发现一些问题,但时机已过,即便发现问题也只是事后补救,损失难以得到挽回,审计效益无法得到体现。4.审计队伍的审计能力薄弱审计队伍的能力薄弱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审计队伍的人员数量不足,二是审计队伍的综合素质不高。对于跟踪审计而言,无论是对审计人员个人的综合素质能力还是审计小组的人员数量均有很高的要求。绩效跟踪审计工作专业性强、复杂多样,需要审计人员具备多方面、跨学科的综合业务能力,但由于长期以来的审计工作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导,审计人员普遍缺乏多学科的综合知识储备,对于其他学科的相关知识运用较少,综合素质尚未跟上当前的发展形势,难以满足绩效跟踪审计的高要求。除了高素质人才的短缺外,审计队伍人员数量的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效能的发挥。

二、促进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跟踪审计效能提高的对策与建议

1.统一标准与绩效跟踪审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匹配完善配套法律法规是审计人员进行跟踪审计的主要依据,也是审计人员的行为规范,对审计工作的良好开展、充分发挥审计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法律法规的配套不尽完善制约着跟踪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出台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审计人员提供审计依据,规范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促使审计工作法制化,对于与实际审计工作有冲突的条款应该进行修改,立法空白处结合实际情况增加。需要出台完善的跟踪审计指南,为审计人员进行工作提供指导,促使审计工作程序化、合法化。此外,应该出台相应的执行标准来统一各地审计机关的审计行为,以减少审计人员工作行为的随意性,降低人为因素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明确的权责划分有助于提升审计工作的效率,通过立法赋予审计机关相应的权限后,还需确立相应的追责制度。追责机制应当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对被审计责任人的追责;二是对审计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追责。由于我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尚不完善,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只在一些经济损失重大的案件中得以体现,审计工作不足以震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责任人,也无形中加大了审计机关的工作负担。随着国家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重视,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对于当前的形势而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跟踪审计制度势在必行,也是财政资金得到有效利用的急切所需。此外,应建立完善的制度对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行鞭策,以此提升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跟踪审计的效果。

四、适时介入审计

审计工作介入时间滞后导致了审计作用得不到发挥,要促进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跟踪审计效率得到提高,就需要审计工作人员适时、及早地介入,如基本建设资金的介入时间应提前到项目设计阶段,通过及时审计相关责任人,并评价专项资金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与效果性。不同的经济活动有着不同的特点,因此需要审计人员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的同时,综合衡量各种因素之后再确定审计工作的介入时间,但应避免事后审计现象的出现,尤其是一些影响重大的经济活动。

五、培养、引进高素质人才

人才是提升审计工作效率与审计效果的关键,当前审计人才的匮乏制约了审计工作的高效开展,因此打造高素质的审计人才队伍十分重要。此种形势下,一方面需要不断提高现有审计人员的素质能力,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审计工作。另一方面,需要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知识技能,拓宽审计人员的知识面,优化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此外,还可以面向社会吸收、引进一批综合素质能力高的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1.李佳.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探析.现代经济信息,2014(02).

2.甘肃省审计学会课题组.国家审计与政府绩效管理.审计研究,2012(06).

3.陕西省审计厅课题组.跟踪审计风险与防范措施.现代审计与经济,2015(04)

作者:张海燕 单位:沛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