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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校务与高校反腐倡廉机制构建

阳光校务与高校反腐倡廉机制构建

摘要:随着高校的社会化改革和科研项目等投入日益增多,其已成为腐败犯罪新的高发区,而各高校成为了反腐洼地,构建针对性强、实效性高的反腐倡廉机制迫在眉睫。本文从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及反腐倡廉制度落实两方面分析其反腐倡廉机制建设现状,并分析高校腐败滋长的原因,认为应从开展“阳光校务”出发,提出“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有效途径高校:明确阳光责任,建立权责清晰的高校反腐倡廉机制;强化阳光监督,建立高效透明的高校反腐倡廉机制;建设阳光作风,为高校反腐倡廉提供思想保证;营造阳光文化,塑造健康反腐倡廉的环境。

关键词:“阳光校务”;高校;反腐倡廉

“阳光校务”一词是阳光政务的延伸,即实施有权就有责、有权受监督,学校一切事务(党务和行政事务)均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运行,并接受师生员工监督,确保校务公开落在实处。

一、高校反腐倡廉机制建设现状

随着我国高校规模不断扩大,可调配的资源明显增加,参与市场经济的行为越来越多,自主权也越来越大,基建、科研、采购和后勤等方面成为腐败重灾区。中国社科院在《2010年中国教育蓝皮书》中曾提到,“高校已成为腐败犯罪新的高发区”,由此可见,高校反腐倡廉已成为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

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需要构建一个从责任追究、操作规范、监督合理到宣传有效的内容体系,而现行制度建设和管理办法缺乏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关联性和系统性。此外,问责制度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强,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意识淡薄,跟不上国家政策的变化和发展,造成反腐制度缺乏创新性和动态性,从而导致高校反腐倡廉制度流于形式。

(二)高校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方面

部分高校领导干部存在法制意识薄弱的问题,对反腐倡廉学习不重视,把有关制度当作形式,不能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制度的作用。此外,高校还存在个别部门和个人对涉及人、财、物的财经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利用制度漏洞变通执行,造成因人而异、以权谋私、见利思变等腐败思想滋生,严重阻碍了制度的阳光运行。

二、高校腐败滋长成因分析

第一,高校不完善的社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是腐败滋生的温床。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高校推行社会化与市场化的管理方式,在推动高校发展的同时,也为高校内部腐败提供了空间,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高校基建腐败愈演愈烈,由2012年度全国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情况统计可知,基建工程案件占高校腐败案件总数的24%;二是高校采购腐败日渐猖獗,后勤等采购部门涉及金额巨大,不能抵制物质利益的诱惑,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第二,高校过度行政化的管理方式与监督机制不健全为腐败滋生提供了契机。高校腐败现象频发与高校现行的计划指令型领导任命方式及政府直接财政拨款存在一定关系,指令型领导任命方式缺乏民主选举的制衡,高校各项活动经费大多由政府直接拨付,缺乏监督和审计,再加上高校现行领导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基本源于体制内,外部监督较少,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的现象,从而导致腐败滋生。

第三,高校教职工受社会不良习俗影响和意识淡薄是腐败滋生的染缸。在开放的社会中,高校受各种社会思潮与价值观念的冲击,已不再是思想的净土,一些意志薄弱的领导干部和教师在这个过程中,容易滋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利用权力之便,获取不正当报酬,或套取科研经费。

三、基于“阳光校务”的高校防腐倡廉机制构建

事情的发展变化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高校腐败现象的产生是自身和社会发展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高校反腐倡廉工作必须构建一个内外兼顾的机制。“阳光校务”是构建“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反腐倡廉机制的有效途径,包括阳光责任、阳光监督、阳光作风、阳光文化四个载体。

(一)明确阳光责任,建立权责清晰的高校反腐倡廉机制

1.明确高校党委与校长在“阳光校务”中的责任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高校党委的职责应是确定战略目标,明确整个机制的工作指导原则与工作目标,确保“阳光校务”反腐倡廉机制的落实推行;校长作为阳光校务的第一责任人,应带领阳光校务领导工作小组,与成员一起切实部署,并制定工作计划与方案,同时确保学校党委的战略目标与整体工作原则能传达到该反腐倡廉体系的每个环节。2.高校各部门采取多种渠道参与“阳光校务”“阳光校务”的内容不仅要覆盖腐败高发区,还要渗透到潜在区。高校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公开学校的各项计划、方案和办法,可以在有效组织传统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和通报的基础上,在学校门户网站建立“阳光校务”专栏,设立书记、校长意见箱,公布监督检举电话,把反腐倡廉工作渗透到日常的信息公开和管理工作中;也可以充分利用新媒体工具,如微博、微信推送,使“阳光校务”工作得到更多师生监督。

(二)强化阳光监督,建立高效透明的高校反腐倡廉机制

1.强化内部监督工作,从内部严控反腐行为的蔓延校内监督是阳光监督的主要战地,各高校应建立以校纪委书记为核心,以校纪委、工会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为基石的阳光监督校内体系。校纪委书记统筹指挥阳光监督工作,并听取各方的反馈意见;纪委工作部门全面监督“阳光校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落实情况;教代会和工会代表会对阳光校务工作进行评议和测评,吸纳基层职工对工作的建议,不断加强“阳光校务”与反腐倡廉工作。

2.强化外部群众监督,从外部控制腐败行为扩散首先,通过网络平台建立高校反腐的外部网络监督,实现群众对校务工作的监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做到“有问必答,有答必果”,不推脱、不避让,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其次,建立通过新闻媒体报道来实现群众舆论监督的体系,新型媒体对高校的校务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的情况进行披露,使高校校务工作置于“阳光下”,为各环节的工作施加外部压力,从而使其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三)建设阳光作风,为高校反腐倡廉提供思想保证

由于高校的教职工中出现了服务意识淡薄、价值观念异化、自律反省不够、奢侈、金钱至上等不良作风,因此,部分领导滋生腐败思想,最终踏入腐败深渊。因此,要构建系统完善的基于“阳光校务”的反腐倡廉机制,加强阳光作风建设。具体来说,首先,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高校的领导干部大部分都是党员,其作风建设是党作风建设的重要体现,因此,要通过对中共八项规定等政策的贯彻教育,使高校领导干部养成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从而杜绝腐败之风的侵蚀,这是建设阳光作风的基石。其次,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正风肃纪,实时通报典型案例,做好常规警示教育及岗位廉政教育,进一步增加案例、情景教育,坚持以案说法,并将“阳光校务”的实施情况纳入各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监督检查工作中,通过监督与通报工作的落实,加强对高校职工的教育,从而在校园内树立反腐倡廉的正气之风,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权为民所用的正确权力观。最后,应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的评价考核。领导小组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作风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干部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对贪污腐败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此外,领导干部在“阳光校务”中的具体表现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由此,拥有权力的领导干部会真正审视自己的权力观、利益观与价值观,并对自身作风建设进行反省,从思想源头上断绝腐败行为发生。

(四)营造阳光文化,塑造健康反腐倡廉的环境

在缺乏“阳光文化”的校园里,一项措施的实施背后往往隐藏着不信任或不在乎,其主要原因是校务工作并不公开透明。在这样的环境中,校务工作都是“暗箱操作”,即使推行一项正确的措施,也会引起是否存在腐败的怀疑,这不仅营造了不良的校园风气,对高校各项工作产生阻力,而且培育了腐败土壤。反之,追求公正、公开、公平的“阳光文化”普及,有利于塑造公开意识,让校务在“阳光下”运行成为共识,从而使腐败行为失去培育的“温室”,还高校一片净土。与校园文化建设一样,构建“阳光文化”首先需充分运用校园传统传播媒体,加大对“阳光文化”的宣传报道力度,树立廉洁模范,弘扬主旋律,提升正能量。例如,通过在校园广播和报刊设置“阳光营地”专栏,介绍阳光校务的进展,并表彰在这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体,使校园内部的师生在无形中受到“阳光文化”熏陶。其次,组织“阳光文化”与廉洁文化的系统性学习,推动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以教育的方式在教职工队伍中注入“阳光文化”,这有利于高校职工在知识视域中认知“阳光文化”,认同公开廉洁的价值观,最终形成廉洁信仰。最后,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构建“阳光文化”。例如,通过建立微博、微信公众号,开通《阳光校务手机报》,使高校师生即使置身校园外,也能通过手机终端受到“阳光文化”与廉洁文化的熏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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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江顺 单位:杭州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