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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税制的探析

对中国税制的探析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品逐步提高,纳税就无法避免。我国有2000多万的纳税人,然而真正了解中国税制的人并不多,他们只知道交了多少的税,并不关系税金究竟流向了何方。本文在介绍中国税种的基础之上,尝试性地探讨税收对中国民众的影响,旨在让人们知道税是什么,又交了哪些税,从而达到让人们正视税收,善用自己权利的目的。

关键词:税收;中国;影响

一、中国税史的发展

夏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早在夏朝,据《史记》《尚书》等古籍记载,从那时起,税收就已经存在。《孟子》根据传说,指出当时所征收的税叫作“贡”。贡的出现标志着国家凭借其政治力量进行强制课税的出现,当时的农业生产力极端低下,“凶岁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说明了“贡”这种实物税是夏朝奴隶主国家为了保证它的国家收入,对农民所实行的一种强迫课征制度。对于夏朝的“贡”,也有人认为,在当时土地属于大奴隶主国家所有的条件下,实际上应属地租性质,并不是税。到商代,贡逐渐演变为助法。到了周代,助法又演变为彻法。夏、商、周三代的贡、助、彻,都是税收原始形式的体现。在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里,我国的税收制度一直停留在简单的直接税阶段。进入现代社会后,间接税成为中国税收的主力。从此将税收“用之于民,造福于民”变得更加重要。经过长时间的不断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获得了重大的转变。传统“税费不分”的时代已经过去,税收制度的立法体系亦不断完善。第十届全国人大会议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会议使中国的税种得到了肯定,同时,税收制度也越来越深得人心。

二、几种税的介绍

在五大类税种中,财产税,印花税,车船购置税以及财产税是直接税;而流转税类,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烟叶税属于间接税。

(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从字面上可以理解为个人从事活动所得的利益缴纳一定比率的税款。何为个人:税法中的个人是相对于公司、个体工商户有营业执照而言的,税法中的个人就是没有公司、没有个体营业执照的个人。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例:小刘在湖北上班,月收入1万,“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有一子女上小学,父母70多岁。根据新政策,小李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2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赡养老人1000元扣除(跟姐姐分摊扣除额),个税=(10000-5000-2000-1200-1000-1000)×3%=0元。也就是说按照新税法计算,小刘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按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的利润)计算缴纳的。(1)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2)应纳税所得额=营业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3)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税率一般为25%)例:李某的皮具生产公司年营业额3000万元,扣除成本后收入1000万元。每年缴纳营业额3000万*5%=150万元,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00万*25%=250万元

(三)增值税

增值税是典型的间接税,对于消费者来说,凡消费都要缴纳增值税,商品的流通过程这必然会伴随着一次又一次的增值,最终这些税收都转嫁给了最终消费者。虽然纳税人并不一定是消费者,但消费者却是最后实际的承担人。

(四)消费税

我们买东西是要缴税的,但不止消费税一种。而且,消费税只针对部分商品征税。一般生活日用品不用缴纳消费税,只有一些高档商品或者不健康商品才缴消费税,譬如烟酒。在我国,消费税和增值税最大的不同就是增值税税费不包含在价格里,是价外税,而消费税是价内税。消费税根据商品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征税,有从价计税,从量计税,复合计

(五)关税

关税,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是我国海关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税的一种税收。随着现代国家额建立,关税制度开始逐步精细和完善,在维护国家经济和对外贸易活动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掌握纳税人正当权利

权利是需要权利人主张的,政府不公开三公消费,侵犯了纳税人的知情权。权利人不主张,维权自然困难。美国有一位著名的人士曾经说过:“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法律中规定的纳税人权利是死的文字条款,只有权利人积极主张才能让它们鲜活起来。根据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知情权、保密权、税收救济权、依法申请税收优惠权、税收监督权、申请延期申报权、延期缴纳税款权和退还多缴税款权等其他权利。这十项纳税人权利不能仅仅写在纸上,更应该为纳税人行使各项权利提供途径,例如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都应该落在实处,否则空列权利如同纸上谈兵,毫无意义。并且各公职人员都应该勤勉工作,将提供的服务公之于众,让纳税人知晓,接受纳税人的批评,积极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只有越来越多的纳税人了解,掌握自己的正当权利,并依程序理性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才能确保政府提供的服务符合纳税人的根本利益,保证税收真正用之于民。

作者:刘雅琛 单位:吉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