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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企业税制论文

邮政企业税制论文

一、“营改增”前后的税率变化

原营业税制下,分销配送业务主要是销售农资、酒水、日化品等,按17%征税。“营改增”后,仍按17%交纳增值税。从上述税率变化可见,原来邮政企业大部分收入是免税的,征税部分也只是按3%税率计算。“营改增”后,税率根据业务性质不同而按6%、11%、17%计缴增值税。由于邮政业务种类繁多,计缴工作的复杂性对邮政企业会计人员是个极大的挑战。

二、“营改增”对邮政企业收入方面的影响

从上述的税率变化可以看出,这次税制改革,函件、包裹、报刊等传统业务依然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基本不受影响,影响最大的是集邮业务。“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对邮政企业各专业的税率变动中,集邮专业是变化最大的,由原来的3%营业税(价内税),变成现在11%的增值税(价外税)。举例,2013年业务部门创收1个亿的集邮业务销售额,列到收入报表就直接反映1个亿的集邮收入;然而,同样是创收1个亿的集邮销售额,在2014年的收入报表上则只能是列9009万,使得同比数明显下降了10个点左右。虽然这是增值税改革后,把收入的水份挤压了出来,是对收入的真实反映,但对经营者来讲确实是收入任务压力增加了。由于近两年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集邮业务经营环境大不如前,业务发展举步为艰,“营改增”税制改革,无疑让集邮业务发展“雪上加霜”。

三、“营改增”对邮政企业收差(利润)方面的影响

这里仍然以变动最大的集邮业务为例子,讨论“营改增”对邮政利润的影响。举例:某邮政公司取得邮品销售收入100万元,当月发生加工制作支出60万元,设计支出6万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或不能取得抵扣的情况下与营业税金利润比较分析。(设计支出属于现代服务业纳入营改增税率6%)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在成本可以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的情况下,改制后的利润约有百分之0.4的增加,但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可能百分百能取得增值税专票的。因此,同样的业务在改制后能否取得同样的利润,就要取决于增值税专票的取得情况了。随着我国流转税的全面改革,2015年全部取消营业税,各销售环节的增值抵扣将相应完整,对利润的影响也将趋于稳定。然而在改革的第一年2014年,情况就有点特殊了。因为这一年销售的集邮品一半以上是2014年以前制作的库存产品,不可能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进项。在这种情况下,销售集邮取得的利润较营业税制下降超过20%,所以2014年对于邮政的集邮经营业务压力是相当大的。

四、“营改增”对邮政企业经营方面的影响

在营业税制下,由于营业税金以销售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税额不受成本、费用的高低影响,且税率单一,操作简便。增值税是对每一环节的增值额征税,所以涉及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如销售环节的签订时未考虑要开出专用发票给对方,或购进时没要求对方开出专用发票用来抵扣进项,都会对税负产生影响。另外还有发票的管理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营业税服务业普通发票而言,管理与违法处罚的力度更大。我国刑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非法出售与违规使用行为都做了专门的处罚规定。搞错了营业税票可以是一时犯错,但如搞错了增值税票就有可能是犯罪,情节是十分严重的,所以“营改增”是涉及到邮政的每个环节的,不单止财务部门。

五、邮政企业积极应对“营改增”,努力实现平稳过渡

“营改增”是对服务业过去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从制度上解决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税制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但每次改革都会产生阵痛,因此邮政企业要积极应对。

(一)思想动员和政策宣贯先行,强化税务意识

邮政企业多层次的组织各类培训,让各级财务、业务、采购等管理和相关操作人员,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了解增值税法规,结合具体业务,在试点政策、涉税实务、风险控制、发票管理、申报纳税、业务和会计处理等方面,边学边做,使得各级财务和业务人员对增值税的业务处理能力得以快速提高。

(二)税企沟通和制度建设并进,规范申报纳税

积极与主管国税、财政等管理机构沟通,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确定省市县三级一般纳税人征管架构和邮政业汇总纳税政策,简化了申报流程;同时,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现状,制定增值税业务处理流程、发票管理规范等各相关准则,统一各地市分公司的增值税业务处理标准,从而能大大提高纳税申报的工作效率。

作者:陈志慧 单位:广东省邮政公司肇庆市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