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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类科研机构包括农业科研机构、从事基础研究及高技术研究的机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以及为这些服务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的科研机构和从事医药、水利工程、环境保护、产品研究开发的机构[2],是公益科研的创新主体和服务主体。目前,全国公益类科研机构有2400多个[3]。2006年以来,我国事业单位推行了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它在制度模式上建立了岗位绩效工资制度[4]。但薪酬制度改革和薪酬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公益类科研机构作为我国公益类事业单位的组成部分,大多数还未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内部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
1.1科技人员薪酬体系不够完整完整的薪酬体系应包括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工作待遇四部分。目前,大多数公益类科研机构还未建立社会保险体系,有些机构虽然已经建立了包括工资、福利在内的薪酬体系,但是工资与福利二者所占的比例还不是很合理,福利的项目还不够丰富;有些机构对科技人员工作待遇的重视不够,不利于稳定和吸引人才。
1.2科技人员薪酬水平的吸引力不够与其他文化、教育、医疗事业单位相比,公益类科研机构薪酬水平相对较低;与科技企业相比,公益类科研机构薪酬的市场决定机制还未形成,在薪酬政策上不太重视外部竞争性,市场化程度低。长期以来,大多数公益类科研机构一直沿用事业单位内部分配标准,导致了科技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市场价格脱轨,高层次人才的薪酬低于市场价格,从而形成了单位想淘汰的人淘汰不掉,想引进的人才进不来,想留的人才留不住的恶性循环[5]。
1.3科技人员薪酬增长比较困难随着国家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政策不断出台,国家用于调资的拨款又不能足额到位,产生了工资实际增量与国家财政拨款缺口问题。公益类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基础性、公益性工作,其工作性质决定了创收项目来源较少,加上离退休人员的不断增多,人员费用不断增加,给科研工作的稳定带来隐患[6]。
1.4科技人员薪酬激励的方式比较单一从目前状况来看,科技人员的薪酬激励方式主要是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科技成果奖励,而对资本要素、管理要素、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方式使用较少,重视程度不够,人力资本的价值还未得到充分体现。单一的事业工资制度不能符合所有岗位特点和要求,不能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长期的单一激励方式和未建立健全的利益共享机制,很难使科技人员为单位的发展和长远利益着想。
1.5对科技人员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由于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引导,收入分配的各项规定在不同科研机构的执行情况差别较大。绩效工资管理的不规范、不完善,导致绩效工资在管理上出现了许多漏洞,造成分配不公平。有部分课题经费又转换成经费使用的非货币性收入,给科研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6]。
2公益类科研机构科技人员薪酬管理改革的思路
要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市场价值规律,构建公益类科研机构科学的内部分配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在加强工资福利管理和收入分配调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以公平、效率为基础,积极探索规范化、多样化、多元化、社会化、人文化的分配方式,形成机制健全、关系合理、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薪酬管理运行体系,以更好地吸引、保留所需要的人才,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促进公益类科研机构不断提高自身公益服务的能力和水平[7]。
3公益类科研机构科技人员薪酬管理改革的对策
3.1建立规范化的分配机制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在分配机制上要确保科技人员薪酬对外具有吸引力,对内具有公正性,并具有个性化的激励效应。现阶段,科研机构构建规范化的分配机制可侧重于五个方面。1)建立工资总量决定机制。根据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特点和经费的来源不同,以效益为核心,对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根据行业特点、市场工资水平来决定其工资构成和内部分配办法。2)建立薪酬国家保障机制。对公益类科研机构工资调资实际增量,国家财政拨款要及时足额到位,并逐步提高定员定额基数,确保科技人员安心开展基础性、公益性科研工作。3)建立绩效考评分配机制。构建以提高工作绩效为核心,以能力贡献为根本,以目标为导向,以岗位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的新型开放式考评体系,形成系统规范的、科学合理的、相对稳定的、持续改进的、有利于发展的科技人员绩效考评机制[8]。依据科技人员的工作实绩和贡献决定绩效工资分配档次和标准,公正合理,拉开差距。同时,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4)建立薪酬动态管理机制。定期清理归并津贴补贴项目,合理确定津贴补贴、福利标准,统一津贴补贴、福利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杜绝科研机构内部课题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保证津贴补贴、福利的合规和有效。5)建立长期激励机制。鼓励技术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可采取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技术转让收入提成、技术成果转化利润分成、期权期股奖励等多种形式,积极鼓励科技人员通过转化科技成果取得合法收入[7]。
3.2实行多样化的工资制度工资具有基本的保障功能和明显而直接的激励作用。应根据科研机构各类岗位的特殊性,确立不同岗位的薪酬水平,采用相应的工资结构和工资形式并运用不同的手段进行调控,以有效激励各类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1)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组成。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相应的13个级别岗位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岗位的绩效挂钩,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2)对高层次创新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通过协商实行协议工资,在现有薪酬分配制度基础上,按照不同层次的创新人才增加相应的特殊津贴,提高待遇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发挥他们的作用。3)对学科负责人、平台负责人实行奖励工资制。根据其所处的不同级别学科和平台,制定不同的薪酬标准,担任实职领导且兼任学科、平台负责人的人员,提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待遇;不担任领导实职,但保留、享受行政级别的学科、平台负责人,其工资按保留、享受行政级别薪酬执行;无行政级别的学科、平台负责人,参照相应行政级别薪酬执行。4)对“双肩挑”人员实行就高工资制。在保证完成各个岗位本职工作前提下,“双肩挑”人员薪酬分配可选择在管理岗位或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单位发放,且薪酬按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就高标准执行。5)对兼职人员实行兼职兼薪制。兼职工作的报酬,可以通过项目工资、科技奖励、技术成果盈利分成等形式体现。6)对返聘专家实行绩效报酬制。返聘专家薪酬与返聘岗位工作绩效挂钩,其报酬参照同类在职人员的绩效工资标准发放,同时,冲销其退休生活补贴标准。
3.3健全多元化的福利制度福利是为职工提供的除纳入工资总额以外的经济性支出,包括发放给科技人员或为科技人员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福利是薪酬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积极作用则是间接而隐约,但又极其巨大而深远[9]。多元化的福利制度可更好地吸引和保留高素质的科技人员。公益类科研机构可实施的福利主要有八类:一是因工作需要发放或支付的福利。包括通讯补贴、交通补贴、挂职补贴、班车、工作服等。二是因保健需要发放或支付的福利。包括医疗补贴、健康体检、防暑降温费等。三是因生活需要发放或支付的福利。包括午餐补助、安家费、洗理费、经济适用房、周转住房等。四是因教育需要发放或支付的福利。包括培训费、在职攻读学位补贴、博士后研究补贴、访问学者补贴、书报费等。五是因抚恤需要发放或支付的福利。包括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职工遗属慰问、烈属定期抚恤金等。六是因休养需要发放或支付的福利。包括专家休假、带薪休假、探亲假路费等。七是因慰问需要发放或支付的福利。包括节日慰问(元旦、春节、中秋、国庆职工慰问、“三八”妇女慰问、“五四”青年慰问、“六一”独生子女慰问、“七一”党员慰问等)、科技人员困难补助、科技人员住院慰问、科技人员生日慰问等。八是因文体需要发放或支付的福利。包括科技人员业余活动、社交集会、实践考察等。
3.4完善社会化的保险制度保险是通过国家强制政策实施,独立于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可保障科技人员的基本生活要求,解除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确保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顺利实施。一是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现有政策,参与属地社会保险统筹,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可保障科技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岗位后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保险可补偿科技人员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工伤保险可为科技人员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失业保险可对因辞去工作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科技人员提供物质帮助;生育保险是对怀孕和分娩的女职工暂时中断劳动时,提供医疗服务和生育津贴。二是建立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解决科技人员退休后养老金发放“事企差”问题,保证不低于事业单位退休待遇,提高其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吸引力。三是对海外引进人才,在未纳入社保统筹前,养老保险由聘用单位参照养老保险政策和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代收代管;医疗、工伤保险由聘用单位购买国内的专项保险,并支付相关医疗、工伤费用,促进海外人才的合理流动。
3.5构建人文化的工作待遇工作待遇主要指非经济性报酬,包括工作硬环境、软环境和工作本身提供的成长乐趣、个人发展空间等[10]。现代薪酬管理则越来越重视非经济性报酬的激励作用,充满人文化的工作待遇可以增强科技人员对组织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一是国家继续加大公益类科研机构科技投入,改善科研环境、科研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使科技人员安心本职工作,并保持较高的工作动力和创造有效的工作业绩。二是进一步提高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社会地位,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让稳定的工作、自由探索的宽松科研环境、从事科研工作的社会荣誉感吸引高素质科技人才的加盟。三是建设和打造公益类科研机构的软文化、软资源,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依靠人才发展科技的理念,使人才队伍在全面协调和又好又快的发展中日益壮大起来。四是实行灵活充分的精神激励方式,如发挥榜样的带动作用,向科技人员授权,对他们的工作绩效认可等。五是构建完善的职务晋升培训通道和系统的培训体系,使科技人员增长不断获得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提高单位核心竞争力。六是通过指导科技人员职业生涯规划、提供发展空间咨询等手段,协调组织目标与科技人员个人发展目标,使个人实现价值的同时,能与符合国家利益的组织目标更好地结合起来。
4结语
薪酬制度改革和薪酬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各个方面人员的切身利益,其运行和实践的结果直接关系和影响着公益类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只有采取有效的改革措施,才能更好地优化配置公益类科研机构的人力资源,促进我国公益类科研机构更好更快地改革与发展,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