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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下的新闻传播伦理问题

自媒体下的新闻传播伦理问题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的应用和普及程度越来越高,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产生并迅速成长起来。想要构建正常的、健康的社会道德伦理,就要严格要求和构建自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伦理。严格要求和构建自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伦理有利于正确发挥自媒体的舆论引导功能,使自媒体对公众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的贡献。

【关键词】自媒体;新闻传播;伦理问题

一、自媒体时代新闻传播伦理问题的表现

(一)虚假新闻信息泛滥

新闻报道中的信息内容一旦失去真实性就会变成虚假新闻。我国的自媒体平台具有多样化的特点,而这些多样化的自媒体平台又有着庞大的用户群体。这些用户群体的互动性较强,使得信息传播变得更加迅速,一些热门信息和热点话题在微信和微博平台上广泛而又迅速的传播过程中,特别容易被添加大量的虚假信息,成为了背离最初客观事实的谣言或流言。微博微信等众多自媒体平台信息的门槛较低,用户在面对它们的众多纷繁复杂的信息时,往往不加以认真地辨别就进行二次传播,参与虚假消息的扩散过程,成为虚假消息传播的受害者和参与者。这些虚假消息的涉及面很广,影响了人们各个方面的生活。

(二)媒介审判现象存在

“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体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进行定性,通过社会舆论向司法施加压力,从而影响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媒介审判”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对司法的干预,逾越了新闻媒体的职能,严重地违背了公正的法治精神,也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形象。自媒体较传统媒体来说信息的门槛更低,信息的时效性和与用户的互动性也就更强。这样的特点,方便了用户对某一新闻事件的评论和传播,但是同时,也使得新闻信息中一些与新闻主体事件无关的信息被过度解读,而造成了一些重要信息被公众忽略。随着传播次数的增加和传播范围的扩展,公众对新闻信息和新闻事实的了解越来越模糊,新闻事实的真相被一层一层掩盖。为错误信息误导的公众转而向司法施加压力,严重影响了司法对最后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自媒体时代新闻传播伦理问题的成因

(一)社会转型期矛盾多样化

现阶段我国仍处于社会转型的阶段,各个阶层都在不断地努力为本阶层争取权益。滞后的社会信息造成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使公众开始自行寻求生活中各个方面的信息,这样的环境和条件加剧了谣言和流言的滋生。多数网民较为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思维上存在着较大程度的惰性,很难辨别清楚个别公众号一味为了增加阅读量而对传播的信息进行的选择和加工。这样的现象不断增加,使得公众对自媒体道德的信赖感越来越低,给公众的生产和生活甚至给市场造成了大量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二)自媒体本身特点的伦理隐患

碎片化信息是自媒体平台进行传播的主要信息,这样的信息选择方式使得自媒体无法对信息进行完整描述。网民在无法独立判断和思考信息是否片面的情况下,就对信息进行评论甚至转发,造成了谣言在大面积内传播起来。自媒体平台获得信息的渠道较传统媒体来说相对狭隘。微信是以强关系为主的舆论场,它的重点在于建立熟人社交网络,因此微信用户对自己朋友圈中的信息信任度相对较高,这就更容易促使他们对朋友圈里的信息进行转发。所以虽然微信并非是完全意义上公开的自媒体,但是其信息的传播速度和信息的传播范围一样不容小觑。

(三)“把关人”作用的缺失

美国社会学家提出“把关人”理论,即在信息流通的渠道里,把关人对信息进行把关,使符合群体价值规范和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进入信息的传播渠道。在信息高度开放的自媒体时代,“把关人”在实际上是缺失的。各个文化水平和文化层次的人都能在同一自媒体平台进行信息的交换。受众同时承担着新闻信息的传播者和新闻信息的接收者两个角色。而这些受众中大部分人对新闻信息的鉴别能力较差,也没有较强的媒介道德素养,因此自媒体平台的新闻伦理缺失现象愈演愈烈。

三、自媒体时代新闻传播伦理问题的影响

(一)影响社会价值导向

自媒体平台过度追求信息的传播速度,就造成了信息质量不过关,每个人在扮演着信息的传播者和接收者的双重角色,这就使得媒介素养较低的人们在传播信息时无法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影响着社会的价值导向。自媒体平台越来越强调和突出所谓的“个人主义”,使得个人在发声时过分考虑自身,忽视了最初的道德准则和正确的价值导向。而自媒体所宣扬的“个人主义”又极易与“功利主义”相结合,造成道德底线的丧失。人们的猎奇心理不断增强,对真正真实客观的新闻信息的态度越来越冷淡,而对一些爆料性的花边娱乐新闻越来越热情。

(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自媒体平台谣言和流言的肆虐使得社会生活和公众秩序受到了严重的干扰,甚至一些灾情的谣言等等大肆流传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有些自媒体为了吸引受众的目光甚至捏造一些完全不存在的消息,造成了受众大规模的恐慌,使社会群体出现分裂的趋势,各阶层人心惶惶,更严重的甚至会威胁到民族的团结稳定和国家公共财产的安全。

作者:郑直 单位: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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