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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转移接续下的养老保险论文

关系转移接续下的养老保险论文

一、目前各类养老保险的政策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1)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第一,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或省财政全额支付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以及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高和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第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2)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1)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单位缴费。单位缴费按工资总额的20%进行缴纳。第二,个人缴费。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2)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第一,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指数化月平均工资=〔(1×视同缴费年限+建立个人账户第一年本人月缴费工资÷建立个人账户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建立个人账户第二年本人月缴费工资÷建立个人账户第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当年本人月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累计缴费年限)〕×本人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有平均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不同,计发月数就不同,退休年龄越大的计发月数越小,退休年龄越小的计发月数越大。第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且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月过渡性养老金。月过渡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1.3%

3.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1)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单位缴费,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第二,个人缴费。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2)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事业单位参保政策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事业单位参保政策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标准由各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事业单位参保政策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综上所述,国家目前执行的几种养老保险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一致,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缴费到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都不一致,只有统一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才能使养老保险进一步推进。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及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存在的难点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上不一致的问题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中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虽然文件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及待遇计发作出了规定,但由于两种养老保险政策不一致,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养老金待遇的计发办法带来困难。

(1)记入个人账户政策不一致

第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转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计算缴费年限。第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只计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2)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不一致

第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第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为中央财政或省财政全额支付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以及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高和加发的基础养老金。

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除转移个人账户外还需转移资金,目前已执行顺畅,没大问题,关键问题是现在没有并轨,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不是按此执行,是按本人工资根据其工龄按比例计发。我国现在企业养老金的替代率为50%,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的替代率为80%,导致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与不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金相差太大,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三、使几种养老保险关系顺利接续和转移的建议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衔接

(1)个人账户的计入方法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一并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

(2)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法采取分段计算的办法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其参加的年限分别计算其基础养老金。第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的基础养老金,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法计算,即: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截止计算时间按个人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由转出社保机构计算出结果后,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将计算出的基础养老金及个人账户缴费表提供给转入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构,待达到退休条件时参与计算。第二,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的基础养老金,按其政策进行计算。第三,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及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之和除以139。第四,达到退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及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第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转移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只转移其个人账户缴费金额,不计算缴费年限。第二,达到退休条件时,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计发其基本养老金。总之,目前国家已经普及养老保险制度,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乃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了养老保险全覆盖。只有将各类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转移理通畅,确保参保个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得以正常接续和转移,才能确保达到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真正做到老有所养,才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作者:陈坤 单位:云南锡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