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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研究

国有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研究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至今,已经可以覆盖各类参保人群,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共同保障下组成了社会养老保险。但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中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有企业职工的养老利益,对于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都有消极影响。所以加强研究国有企业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显得很有必要。

一、现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概况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现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三种类型,前两者是国家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相关参保人员在基本养老保险履行之外的一种补充形式,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愿选择是否参保,这两种保险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家财政紧张,促进和完善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结合本文主题,只介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作为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的相关政策规定,以1997年颁布的文件为基础进行改进和完善,在这份2005年的文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法律强制性,是一种个人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且调整了个人缴费比例和企业缴费比例,分别规定为8%和20%。新的决定还重新明确了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并细分了参保人群类型,在决定中“老人、中人、新人”被用来支撑三类不同的参保人群,其养老金组成和计量分别如下。在新决定颁布实施后参保的人员就是所谓的“新人”,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是他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基础养老金计算是:(参保人员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是: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这两部分就是“新人”的养老金组成。所谓的“中人”就是指那些参加工作时间早于1997年26号文件的颁布实施,退休时间晚于此决定颁布实施的日期的参保人员。这类“中人”的养老金在“新人”组成成分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个过渡性养老金,这种过渡性的政策是为了解决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调整在“中人”里产生的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所谓的“老人”是指1997年26号文件实施前已经退休的相关参保人员,这类人员的养老金政策仍然按照国家原本的规定发放。

二、我国国有企业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主要市场主体的国有企业,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和稳定都有重大且直接的影响,其相关政策的改变关系到规模巨大的国有员工的生活和利益,甚至会影响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所以我国国有企业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能否得到很好解决是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在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相关部门一定要重视其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的利益。总结来看我国国有企业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归纳如下。

1.相关企业参保缴费积极性不高

缴费水平低、申报基数低是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在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较为普遍的一种现象,根据国家相关的规定来看,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应税收人总额应是国有企业为参保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工资、津贴、分红、奖金等其他相关的劳动所得是其主要包含的收入事项。但是在实际的申报过程中,众多企业为本企业职工进行申报都是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最低缴费基数来实施的,这样企业就可以使自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保金的缴费数额,但是对于企业的职工来说,其切身利益就直接受到了影响,在退休养老金发放的过程中使养老金的发放金额降低。而且在上文我们提到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都没有法律的强制性,所以为了减少企业的支出,只有很少的企业为职工参加了这类的保险,而有的企业只是为企业内部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了参保缴费。

2.养老保险经费紧张

“基金制”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规划时提出的理念,也就是说企业职工的参保人员在岗期间就要参保缴费,做实个人账户,随着参保缴费的金额不断累积,在国有职工退休时参考缴费情况和个人账户计息累积对其养老金进行按月发放。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很多国企中所谓的“老人”和“中人”很多都没有交过费,或者只是交了很少的一部分费用就退休了,在国家相关养老保险的改革过程中,这类员工也被纳入了相关的受益范畴中,并且对他们每月养老金的发放是从现在的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在这种情况下,当初设计时“基金制”的设想就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成了老人被新人供养的形式。加之近年来对养老金进行增资时也包括了这部分职工,所以这也就使现在参保人缴纳的养老基金成了对“老人”和“中人”进行养老金支出的资金来源,以上种种的原因就造成了各地养老保险基金已经开始发生入不敷出的现象。

3.养老基金中个人账户空账现象严重

“基金制”中做实个人账户的设计要求每个参保人员每月要按照缴费基数8%的标准交纳保费,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要将这笔保费及时地划入个人账户并计息,并且相关的经办管理单位要每年为参保人员打印一张账户明细清单,将个人的账户累计金额、利息等全部标示清楚。在理论层面这确实是按照做实个人账户的标准来进行的,但实际上由于养老基金入不敷出的经费影响,很多参保人员账户的钱都在当前养老金的支出中被预先支付了,所以很多个人账户实际上是空账,而且这种现象十分严重。

4.养老保险制度内部的“二元”格局的长期存在

无论是从参保缴费、养老金计发、还是制度设计方面来讲,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都有着较大的不同,这种二元格局的长期存在,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人员的流动。因为制度方面的差异使得两种养老保险在兼容性方面产生了很大阻碍,无法实现正常衔接。举例来说,就是一个在事业单位参保多年的人员可能要进入企业单位进行工作,但是因为两种体系内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同,不能实现养老保险的顺利接续,所以其就可能先办理退保手续,然后才能进入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体系,这样就使他辛苦积攒的年限认定浪费了,对于参保人来说也是一种利益损害。而且这种二元格局的存在也人为地拉大了社会收入水平,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团结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国有企业养老保险工作中问题解决的措施

1.注重解决国有企业老职工养老金来源问题

在国有企业中存在着较多个人账户无积累或是只有很少积累的现象,形成这类现象的原因是因为旧时期国家都是在注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建设,并无精力和多余的资金为老职工的养老保险进行参保,而那部分本是为老职工参保的费用在很多情况下都被国家因为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而预支了,被用来投入到企业的生产和扩展中,还有一部分被用来作为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用。这部分资金绝大部分作为国有资产的积累,所以这部分资金的缺口应该从当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中进行筹措,以填补那些存在空洞的个人账户。

2.宣传国家相关部门养老保险制度

在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方面国家要加强力度,以激起员工对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视和企业参保的积极性,而且在当今养老保险体制下我们一定要重视“替代率”问题,所谓替代率就是在在退休之后可以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额与当今工资的比,比例越高替代率也就会越高,比如一个30岁的人,他当前的月收入为5000元,如果上半年社会平均工资为2362元,假设此人即将退休,在收入不变和不考虑利息及增发项目的情况下可以算出其基础养老金为708.6元(2362×30×1%),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为1200元(5000×8%×12×30/120),综上所述,此人在退休时每月发放的基本养老金额为1908.6元,所以替代率就可算出为38.17%(1908.6/5000)。由上述计算过程我们可以看出当一个人在岗时月工资越高,其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与当前工资的比值就越低,也就是说其替代率就越低。所以为了提高替代率以减小退休前后在金钱和心理上的落差,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提高替代率方面是一个重要途径。尽管这类补充性养老保险能够为参保人提供很好的补充保障,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家和企业的资金压力,但是参保人还是要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进行适当选择。当然如果企业有能力、又比较人性化可以适当在这方面多做一些努力,比如将其作为一项吸引人才的政策,或者是奖励人才的措施来施行。

3.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扩大资金投资渠道

虽然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时间表已经被相关政府部门多次提出,但是直到今天,真正的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得到真正实现,这里面的原因有很多,地方政府和经办机构自身在管理上都存在一定问题,这需要相关部门在改革和管理方面需更加努力,因为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提高对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序正常运行非常重要,对于基金安全和制度互济能力的提升有重要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利于实现制度、管理、标准和调剂管理基金的四体统一。除此之外,相关政府部门还要在基金安全得到保证情况下使基金的投资渠道扩大,以保证基金的不断增值。但是在目前情况下国家处于对基金安全的考虑,仅允许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国债或存入银行。因为在通货膨胀的严峻压力下,如果我们不扩大基金的相关投资渠道,基金可能会出现严重的贬值和缩水,所以在这种形势下借助相关专业安全的投资渠道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就成为必须考虑的焦点问题之一。

4.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体化

在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上应该加快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体化进程,逐渐消除“二元格局”带来的消极影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除了消除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之间障碍外,也要加快城乡结构一体化进程,以消除其在这方面给养老金制度之间的衔接带来的问题。

5.加强对国外养老经验的借鉴吸收

在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工作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相关的有益的国外经验也是应该被吸收和借鉴的一个重要方面。国际社会中对于南美智利的养老金制度是非常推崇的,甚至被称为智利模式。智利模式下的养老保险基金要求建立个人账户,个人每月将月收入的约12.3%作为缴费额度,形成完全基金积累和个人账户资金资本化,参保人员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全部由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并将这部分基金分成三个组成部分:个人账户、参保人的残障保险金(这部分资金会由指定的保险公司接收养老金管理公司的转交)和管理费用,其所占比分别是10%、0.9%、1.4%。在智利模式下参保人对于自己养老基金账户内的投资可以自由选择,并且这部分投资收益会连同养老基金一起被存进个人账户内。因为在智利模式中这类的养老金管理公司都是私人性质的,所以其在运营和操作过程中都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进行的,准入市场的标准也比较低,经过激烈的市场竞争,现在智利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剩下了六家,在这六家公司中参保人可以实现自由选择,当对其管理运营不满意时也有随时更换的自由。当参保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已经积累的基金可以被分期领取,并且也会获得之前用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购买的商业保险的受益,在这种模式下参保人在退休之后其养老金替代率可以达到70%以上。对于那些已经按规定参保缴费但是没有达到国家最低养老金水平的参保人,国家还会对其进行补贴以使其养老金达到最低标准。如果在退休前参保人发生了意外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本人和家属有权利将其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支取出来。

四、结语

我国国有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进行涉及到众多国有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于参保人员的后半生的养老问题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这个问题的合理解决就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团结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相关国家部门一定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养老保险工作问题的重视,促进我国国有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作者:杨志勇 单位:神华四川能源有限公司江油发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