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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音乐表演的艺术风格

小议音乐表演的艺术风格

艺术家的风格演绎并不是空洞抽象的存在,同样要落实在音乐作品的表演中,和艺术作品的创作风格水乳交融后才能更臻完善的演绎艺术作品的内涵①。

艺术家表演风格的形成主要由主客观两个因素来决定:客观因素包括时代背景、社会环境、教育背景、家庭环境等,而创作题材中的门类和体裁也会对艺术风格的形成产生影响。如果音乐家在进行音乐的表演时脱离这些客观因素,抛弃作品的题材、体裁等客观对象,任意追求不切实际的表演,就会导致表演的浮夸和媚俗,无法满足观众的审美需求。

音乐表演风格中客观因素的研究包含有很多方面,如题材的选择上要注重新颖,主题思想的表达要具有个性并且深入,在表演的过程中还要加入充分的创造性手法,使作品的形象在演绎的过成中更深刻,艺术语言的表达更具独到性。音乐表演中艺术家个人风格的填入可以增加音乐作品的感染力,使欣赏者深入体会作曲家的创作理念从而产生审美情感上的共鸣。如贝多芬的第五交响曲,曲意就是在对“命运”做完美的诠释,在自己失聪的环境中创作出的“命运交响曲”带有贝多芬个人鲜明的创作特征。曲目中的内容始终在围绕着生命的过程而展开,传达出慷慨激昂的生命热情令人深受震撼。肖邦的很多钢琴曲目也都融入了波兰当地民族风情,如《波兰舞曲》、《玛祖卡》,这种融入社会环境、个人经历、时代背景、民族文化的作品更容易被听众所接受①。

而主观因素包括艺术家的思想观念、艺术修养、审美品位、个人气质等,通过一种外在的表现形式来展示表演者的内心世界。音乐作品的表演是一种主观意志的表现,有现实生活中对艺术家创作影响因素的映射,也有艺术家艺术演奏中理想的臆想化身,是一种主客观的高度统一。每一个成功的艺术家的艺术作品内容形式再丰富多彩、千变万化,但作品的风格始终是一样的,就如前文讲的风格的形成可以评定艺术家的成熟和成败。一部艺术作品的成功也要归结于艺术家自身融入作品中的个人思想、情感、审美品位、生活体验及审美标准等不同于他人的个人魅力的彰显。艺术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艺术作品高于生活是因为艺术家将这两种主客观的因素经过高度统一后再赋予作品深层意蕴。这种深入生活的表演风格使音乐作品在表演的过程中更容易将他的创作意图和听众作很好的审美交流,更能很好地完成音乐作品的创作。在面对同一事物的表达上,源于主客观因素的相互影响,创作出的曲目也会风格各异。正如黑格尔所说的,风格是一个艺术家内在气质的完美体现,通过外在的表现形式展现出有别于他人的特性②。

音乐表演风格是一个音乐家内在特性的外化表现,是一个音乐家艺术创作的成熟标示。在成功的音乐家身上都可发现一个共同的特质,他们都在自己的作品中找到独一无二的自己,将自身对于生活的体验及情感表达融入到自己的创作之中。从最初的模仿到最后的个性表现,都是在走自己风格的创造之路。音乐表演艺术的真正魅力就是将无声乐谱变成有生命动感的旋律演绎给观众,而听众对于曲目内容的理解就全赖于音乐表演家的表现,音乐家的表演风格也会左右到听众的音乐审美体验,因此正确诠释音乐作品本身意图至关重要。(本文作者:王晓书 单位:宣化科技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