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论文中心 正文

谈基本养老保险对居民生育意愿影响

谈基本养老保险对居民生育意愿影响

摘要:论文从生育意愿的两个维度:生育意愿数量、生育意愿性别,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基本养老保险对居民生育意愿的影响。研究发现:养老保险不仅降低了我国居民选择生育的概率,同时还弱化了我国居民多生育子女的意愿,降低了居民生育子女的数量,且其作用效果存在性别差异。此外,为了验证上述研究结果的稳健性,论文从城乡以及不同收入群体来检验养老保险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发现参加养老保险的居民选择生育的概率和数量更低;在城乡之间得出的结论无显著差别,对于收入而言,年收入越低的居民越倾向于生育更多的孩子。

关键词:养老保险;生育意愿;性别差异

一、前言

近年来,我国居民的生育意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除了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外,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影响因素。在传统社会中,经济发展主要依赖于劳动力数量,生育的孩子越多,他们所能够带来的回报也就越多;而在现代化社会中,生育孩子只能带来有限的经济效益,因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不再是劳动力数量而是科学技术水平,养育太多孩子反而会增加抚养成本,最终理性人的生育意愿下降。此外,根据生育率理论,生育对养老有一定保险效益,传统养老模式以家庭养老为主,但是,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社会养老模式不断完善,社会养老对传统的家庭养老存在一定的替代。基本养老保险能够保障参保人退休期内的基本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其养老的后顾之忧,使其晚年对子女的依赖度降低,从而对生育子女数量产生挤出效应,使得生育意愿降低。作为一个可以影响实际生育水平的超前变量,生育意愿可以为预测生育水平提供重要参数,目前大多采用包括意愿生育子女数量、意愿性别、生育时间的三维指标来构建生育意愿评价体系。由于儒家思想的渲染,中国家庭普遍坚持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因此可以说是否有养老保障及养老方式的选择在某种程度上都会影响居民生育意愿。睢素利认为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大多依靠家庭养老,并且在农村中主要由儿子承担。因为老年人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且女孩结婚后要到男方家生活,这就使得老人的生活面临现实困难,也促使人们更倾向于生育男孩。养老保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转变人们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从而去影响其生育意愿,尤其是偏好生育男孩的意愿。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特别是农村社会养老制度还很脆弱的条件下,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使城市发达的生产力和相对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农村落后的生产力和单一的家庭养老模式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客观上强化了某些家庭的性别选择偏好。在考虑生育子女的经济动机和功能的情况下,陈欢和张跃华构建了一个简单的两期决策模型,研究表明基本养老保险对生育意愿会产生挤出效应。具体来看,养老保险会让总生育意愿下降14.1%,生育男孩意愿下降7.2%,生育女孩意愿下降5.4%。而且进一步的分析发现,这一负向影响主要发生在低收入和高收入家庭中,对中等收入家庭的影响不显著。以上文献得出的结论大抵是收入越高以及城市户口居民偏向于生育更少的孩子。在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以及生育意愿水平不断下降的双重背景下,研究居民的养老和生育意愿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论文则将两种相结合研究基本养老保险对居民生育意愿的影响,以期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二、基于2015年CGSS数据的实证检验

(一)数据来源论文使用2015年CGSS的数据。作为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综合性、连续性的大型社会调查项目,该项目系统收集了社区、家庭、个人等多个层次的数据。全国各地的家庭进行抽样调查,每个家庭随机调查1人,总样本量约为12000。论文分析对象为18岁以上的居民,根据研究需要,剔除缺失样本及进行相关处理后,剩余有效总样本量为8718,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和大样本性质。

(二)变量选取被解释变量:居民生育意愿,生育意愿主要包含意愿生育子女数量、意愿性别和生育时间3个方面,由于样本信息的缺失,论文只从生育数量和性别构成两个维度来分析基本养老保险对生育意愿的影响。根据受访者对调查问卷中社会态度部分的“如果没有政策限制的话,你希望有几个孩子?”问题的回答,设定了3个计数变量作为被解释变量,即总的生育意愿、生育男孩意愿以及生育女孩意愿。解释变量:是否参加养老保险。其中,把参加城市或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统一视为参加了养老保险,记为1;否则均被视作未参加养老保险,记为0。控制变量:由于除了养老保险对生育意愿有影响外,还有其他一些重要因素也会影响居民的生育意愿,如果不加以控制的话,会使得回归结果有偏且不一致。在参考了大量相关文献之后,论文中把以下因素也考虑了进来,以确保结果的可靠性。这些因素分别为:性别、年龄、户籍类别、受教育年限、个人年收入、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具体来说:被调查者为男性记为1,女性则记为0;年龄变量即为调查年份减去被调查者的出生年份,为一个连续性变量;农村户口记为0,城市户口记为1;受教育年限根据未受过教育、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研究生及以上大致分别记为0年、6年、9年、12年、16年、19年;家庭总收入为2015年被调查者个人总收入,考虑到收入对生育意愿的非线性影响,加入个人总收入的对数形式;根据被调查者对自身身体状况的估计,将健康状况分为很不健康、比较不健康、一般、比较健康、很健康,分别以1、2、3、4、5进行标记;婚姻状况变量中未结过婚记为0,结过婚记为1。

(三)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从相关调查和数据可知,若是没有政策限制的话,我国大部分居民普遍希望生育两个孩子,性别构成是一男一女,反映我国居民儿女双全的美好愿望。从养老保险的参与程度来看,参保率达到了69.8%,可见虽然我国一直重点关注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但是仍然有部分居民未加入。从性别来看,被调查者中有53.2%为男性,46.8%为女性,性别比例大致均衡。平均年龄为50岁左右。城市户籍居民占31.7%,农村户籍居民占68.3%。平均受教育年限在8.6年左右,即初中毕业,反映居民普遍享受到了九年义务教育。个人平均年收入为34526元。健康状况普遍处于一般状态。有将近90%的被调查者都结过婚,这也会更有利于调查,且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数据的准确度。

(四)回归结果由于考虑到城乡之间经济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生育观念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对居民的生育意愿会产生某种程度上的影响,且不同收入群体的养老保险的负担情况也各有差异,故论文首先进行总样本分析,之后以农村和城市、收入在不同等级为依据分样本进行分析。从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全样本回归结果显示,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被访者的生育意愿的负向影响概率降低7.29个百分点,且主要表现在生育男孩的意愿上,对生育女孩的意愿没有较大影响,表明我国素来所追崇的养儿防老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养老保险的冲击;另外可看出随着受教育年限的增加,总的生育意愿以及生育男孩意愿也显著减少,而对于生育女孩意愿的影响则并不显著,这主要是因为受教育年限的增加带来思想观念尤其是生育观念上的差异所造成的;从户籍类型来看,农村户口居民偏向于多生孩子,仍然具有多子多福的生育观念;年收入对数对于生育意愿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向影响,即年收入越低的被调查者越偏向于生更多的孩子,因为孩子越多能够保证老年以后所获得的收益越高。其他因素如被调查者性别、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对生育意愿的影响不显著。将样本分别按照户籍类型分为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按照收入分为低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及高收入群体,得出以下结论。户籍类型对生育意愿的影响:是否参保以及年龄对于生育意愿的影响在这两个群体之间的影响方向大致相同,但是参加养老保险会使得城市居民更偏向于减少生育意愿的数量,且年收入对数对于农村户口居民的生育意愿是有显著性影响的,而对城市居民则没有;受教育年限对于城市居民的生育意愿具有显著影响,对农村居民则没有。不同收入群体对于生育意愿的影响:在低收入群体和中等收入群体之间,是否参保、年收入对数、年龄以及户籍类别对生育意愿都是具有显著影响,在高收入群体中以上因素的作用则并不明显。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在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和居民生育水平较低的双重背景下,中国养老保障体系的未来发展面临着巨大挑战,论文利用2015年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数据进行回归分析,运用回归推理从多个方面剖析了养老保险对居民生育意愿的影响路径,着重探讨养老保险与居民生育意愿两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实证结果表明:养老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对居民生育意愿产生影响。主要表现为:①养老保险对生育意愿存在显著影响,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条件下,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相较于未参加的居民生育意愿低7.29个百分点,即在生育意愿数量方面,参加养老保险对生育意愿数量具有挤出效应。而在生育意愿性别构成方面,参加养老保险的居民更倾向于生育女孩。②考虑群体差异时,控制其他变量不变,城市居民参加养老保险时的生育意愿比农村居民的生育意愿低2.4个百分点,且居民的收入越高其生育意愿越低。③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婚姻状况等控制变量亦对中低收入居民的生育意愿产生影响,但对高收入群体的影响则不明显。

(二)相关政策建议基于论文的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1.加大城乡养老保险宣传力度,强化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识,同时鼓励优生优育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大众媒介途径大力宣传城乡养老保险的相关知识,让老百姓对城乡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了解得更加透彻,知晓居民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好处,从而提高老百姓的参保积极性,提高居民的参保意识;注重居民生育观念的转变,要摒弃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以及多子多福观念,全面落实相关的生育政策,鼓励广大群众按政策生育,要从以前重“量”生育思想转变为重“质”生育思想,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同时要通过服务机制以及教育、医疗、户籍、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政策措施,减轻其生育的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提高其生育意愿。2.明确各级政府在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具体责任,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实现城乡均衡发展把责任落实到各个具体的岗位上,为老百姓实干事、干实事,提高农村的保险待遇水平,切实缩小城乡之间的保险待遇差距,从而实现城乡之间均衡协调发展。对此,政府可以增加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供给,加大农村福利设施的财政投入力度,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基本生存环境。建立完善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促进城乡资源的双向对流;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机制,完善农村医疗救助体系。通过招商引资、乡村旅游、特色小镇等项目的建设与发展,增强农村的经济活力,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从而让其有额外的资金去参保。3.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尊重广大群众利益表达的话语权尊重广大群众利益表达的话语权,要求提高政府的执政水平与执政能力,构建高效的诉求表达渠道,从而了解群众的具体需求,并以此提供精准的公共政策供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稳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同时在此期间要注重群众表达渠道的公平性,使得相关政策能够持续地执行下去。

参考文献:

[1]张川川,陈斌开.“社会养老”能否替代“家庭养老”:来自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数据[J].经济研究,2014(11):102-115.

[2]陈蓉,顾宝昌.上海市生育意愿30年的演变历程[J].人口与社会,2014(1):49-71.

[3]郭庆旺,贾俊雪,赵志耘.中国传统文化信念、人力资本积累与家庭养老保障机制[J].经济研究,2007(8):58-72.

[4]睢素利.关于平衡我国性别比的法律思考[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7(2):89-90.

[5]辜胜阻,陈来.城镇化效应与生育性别偏好[J].中国人口科学,2005(3):30-37.

[6]陈欢,张跃华.养老保险对生育意愿的影响研究: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CGSS)的实证分析[J].保险研究,2019,379(11):89-100.

作者:黎梦琴 邱佳炜 单位:南京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