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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开展路径

小议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开展路径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分析:我区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年龄情况:30岁-40岁有5人,40岁-55岁有15人。本市户籍的9人,外省市户籍的11人。认真倾听了教职人员的诉求,分析梳理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听取了有关意见和建议,初步形成了较为清晰的工作思路。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了汇报,区委副书记、区长张泉芬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我们扎实稳步推进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奠定了坚实有力的基础。

加强协作,形成统一共识

为抓好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张泉芬区长亲自督查,责成区人力资源劳动局和区伊协负责,具体工作由区民宗办王薇主任落实,明确了职责和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区社保局、区伊协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是政治性和政策性较强,且影响面较广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复杂性,必须把该项工作作为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宗教工作方针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好抓实。在实施运作前,针对个人缴费标准、交保形式、财政补缴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梳理的问题和困难,吃透精神,把握参保政策,形成了解决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统一认识。二是在推进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参保工作中,我们针对梳理出的问题,形成工作方案,汇报给市民委、市宗教局,李景林主任对此项工作大力支持。我们还注重加强与市人力社保劳动局、市社保中心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优惠政策。2012年7月份,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处、信访处和市社保中心征缴处的主要负责领导到红桥区现场办公,根据我区提出的困难和问题,本着特事特办,特殊人群特殊政策的原则,给予了最充分、最优惠的政策,解决了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了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后顾之忧,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突破难点,狠抓政策落实

红桥区按照“坚持属地管理,公平公正,维护和谐稳定”的工作思路,结合区情实际,由区民宗办王薇主任牵头,区人力社保局、区社保中心、区伊协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讲究方法,扎实稳步推进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一)基本原则:坚持自愿、公平的原则。即:自愿原则,可以参加保险也可以不参加保险,自愿参加险种,自愿缴费,不强制。公平原则,外地户籍的阿訇享受与本市阿訇同等待遇。(二)以红桥区伊斯兰教协会为参保单位设立单位账户,凡是居住或工作在红桥区内的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均入红桥区伊斯兰教协会户下。享受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种社会保险。(三)狠抓政策的落实,实现了几项突破。一是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为了使党的政策惠及更多的信教群众,把参加社保的伊斯兰教教职人员适用范围界定为:阿訇、伊协工作人员和寺管会主任。二是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只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种社会保险。三是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要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论本市户籍还是外省户籍的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均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进行参保,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四是宗教教职人员在本市参保后,聘任到期可以转到外省市继续参保。五是对于年龄较大的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参保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继续往后延伸直至确保15年保险。

措施到位,动态规范管理

在实施该项工作中,区伊斯兰教协会切实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政策到位,较好地解决了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稳步推进了“和谐寺观教堂”的创建,维护了宗教和睦,促进了社会和谐。一是区伊斯兰教协会主动与区人力社保局和社险中心联系协商,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分别召开区伊协会长会议、寺管会主任会和阿訇会,分别传达精神,宣传有关政策,使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充分了解政策,确保稳步实施。二是对参保的伊斯兰教教职人员逐人建档立卷,区伊协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此项工作,并管理好参保人员的相关资料,做到动态管理。三是区伊协与各清真寺寺管会、阿訇签订诚信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考虑到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经济条件,本着个人出一点、寺管会出一点、政府拿一点的原则,妥善解决了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资金问题。

以上仅是天津红桥区在推进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中的一些粗浅做法。今后,我们还将努力研究解决面临的新情况和新课题,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特殊政治工作突出来抓,力求取得新进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本文作者:津红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