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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强化规范水库工程水资源管理对策

谈强化规范水库工程水资源管理对策

摘要:为有效管控水资源,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对重庆市水库工程库区水资源管理进行了研究分析。根据已建水库有无设计供水功能和第三方取水单位,将其分为两大类6种情况,分别提出取水许可管理要求和对策,并以玉滩水库和鱼栏咀水库取水许可管理为案例进行了详细分析说明,同时对水库工程实施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水库;水资源管理;取水许可;告知承诺;重庆市

水库工程作为最主要的水源工程和淡水水资源的载体,库区水资源管控和实施取水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管理的薄弱环节。如何管好用好水库库区水资源,将水库工程库区水资源依法依规全面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实施取水许可精细化管理,是进一步促进全面规范和强化取用水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也是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根本要求。

一、重庆市水库工程水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8年年底,重庆市已建成各类型水库3076座,年供水量达33.22亿m3,占全市总供水量的31%,在供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多种因素,水库库区水资源存在着取用水水权不清晰、管理不规范、水事矛盾等一些突出问题,尤其是部分已建水库还存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严重制约着取水许可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已建水库工程中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情况比较复杂。近些年建设的水库工程相关批复文件对其供水功能都作了明确规定,但建设年代久远的水库没有法定的批复文件明确其供水功能。总结起来,已建且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水库可分为有设计供水功能和没有设计供水功能两种类型。这两种类型水库与其库区内第三方取水单位取水行为之间的供需关系和水事矛盾,是当前取水许可管理亟须解决和规范的主要问题。由于水库建设及供水情况复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实施取水许可,依法依规颁发取水许可证,加强取水许可管理。

二、规范水库工程及库区水资源取水许可管理的对策

1.有设计供水功能水库的取水许可管理(1)库区内无第三方取水单位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库的功能批复文件和管理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资料,作出取水许可行政决定,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征收水库管理单位水资源费和开展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工作。(2)库区内有第三方取水单位对于水库工程库区内有第三方取水单位自建合法取水工程进行取水的,水库管理单位仍需按照水库批复文件确定的供水功能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第三方取水单位是否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分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第三方取水单位供水功能及对象不属于水库的供水功能范畴,第三方取水单位应征得水库管理单位同意后,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取水许可相关申请资料,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水许可行政决定,向第三方取水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并征收其水资源费和开展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种情况:第三方取水单位供水功能与水库工程的供水功能一致,但其供水能力和规模超出水库工程原有供水功能规模,且供水对象也发生了变化,第三方取水单位应征得水库管理单位同意后,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取水许可相关申请资料,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水许可行政决定,向第三方取水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并征收其水资源费和开展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三种情况:第三方取水单位供水功能与水库工程供水能力一致,且供水规模小于或等于水库的供水规模,第三方取水单位需要与水库管理单位达成供水协议,不再单独办理取水许可证,并按照供水协议和相关要求向水库管理单位缴纳水费,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库管理单位的水资源费并对水库开展日常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2.没有设计供水功能水库的取水许可管理(1)库区内无第三方取水单位该类型水库工程由于建设年代久远没有设计供水功能,也没有发挥任何供水效益,水库管理单位不需要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2)库区内有第三方取水单位对于水库工程库区内有第三方取水单位自建合法取水工程进行取水的,第三方取水单位应征得水库管理单位同意后,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取水许可相关申请资料,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水许可行政决定,向第三方取水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并征收其水资源费和开展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案例分析

1.重庆市玉滩水库工程取水许可管理(1)玉滩水库工程基本情况玉滩水库是一座具有灌溉、供水等综合效益的大型水利工程,总库容14960万m3。水库初步设计批复中明确水库工程分为左干渠灌区等5个灌区,灌溉面积30.13万亩(1亩=1/15hm2),农业灌溉多年平均需水量5920万m3;城乡供水人口59.1万人,多年平均供水量6070万m3。经统计,玉滩水库库区现状共涉及14个取水工程,其中2个城镇供水提水泵站为双桥经开区水务有限公司和渝荣水务有限公司取水工程(年取水量3650万m3),12个灌区取水泵站(年取水量6083万m3)分别为批复文件中的左干渠灌区等5个灌区取水工程(年取水量5920万m3)和乌龟石提灌站等7个小型灌区泵站取水工程(年取水量共163万m3)。(2)玉滩水库工程取用水资源分析及取水许可管理玉滩水库实际灌溉年取水量为6083万m3,大于原批复用水规模,且灌溉范围在原批复的基础上增加了7个小灌区;现状城镇年供水量3650万m3,小于原批复规模,供水范围也小于原批复范围。可见玉滩水库的灌溉对象和灌溉水量都有所增加,属于“有设计供水功能水库工程库区内有第三方取水单位”的情况。对玉滩水库的取用水分析和取水许可管理要求分析如下:①玉滩水库为国家核准的大型水利工程,且批复文件中明确了供水功能,取水许可属于长江委审批权限项目,长江委向玉滩水库颁发了取水许可证,明确其取水规模为11990万m3/a(其中农业灌溉5920万m3/a,城镇供水6070万m3/a),并依法向水库管理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和开展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工作。②双桥经开区水务有限公司等2个供水单位和左干渠灌区等5个灌区的供水范围和供水量均小于或等于水库原批复中确定的供水范围和供水量,属于“有设计供水功能水库库区内有第三方取水单位”的第三种情况,即2个供水单位和5个灌区管理单位分别需要与玉滩水库管理单位达成供水协议,不再单独办理取水许可证,按照供水协议和相关要求向玉滩水库缴纳水费。③乌龟石提灌站等7个小型灌区均属于“有设计供水功能水库库区内有第三方取水单位的”第二种情况,即7个灌区均应征得玉滩水库管理单位同意后,向有审批权限的大足区水利局提交取水许可相关申请资料,由大足区水利局分别对7个灌区进行取水许可批复并核发取水许可证,按照要求开展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重庆市綦江区鱼栏咀水库工程取水许可管理(1)鱼栏咀水库工程基本情况鱼栏咀水库是一座以农田灌溉和城镇供水为主,兼有农村饮水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利工程,总库容为2615万m3。鱼栏咀水库作为綦江城区主要供水水源,供水对象和供水水量日益增加,供水矛盾也日益突出,目前水库只有城镇供水功能,没有农业灌溉需求。库区内建有4个水厂取水工程,年总取水量3300万m3,其中綦江区三角水厂、通惠食品园区水厂、文龙水厂为已建工程,年总取水量2327万m3,东部新城水厂为在建项目,年取水量973万m3。(2)鱼栏咀水库取用水资源分析及取水许可管理鱼栏咀水库实际城镇供水能力为3300万m3,大于原批准供水规模的2186.17万m3;现状无灌溉需求,原批准取水量为1150.63万m3。可见鱼栏咀水库的供水功能和对象发生了变化,主要是将原来的灌溉功能调整为城镇供水功能,属于“有设计供水功能水库工程库区内有第三方取水单位”的情况。对鱼栏咀水库的取用水分析和取水许可管理要求分析如下:①鱼栏咀水库为中型水利工程,且批复文件中明确了供水功能,取水许可属于重庆市水利局审批权限项目,重庆市水利局向水库颁发取水许可证,明确其取水规模为3484万m3/a(其中城镇供水水量2186万m3/a、农业灌溉水量1151万m3/a、农村生活水量147万m3/a)。重庆市水利局按照要求征收水库管理单位水资源费和开展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工作。②綦江区三角水厂和通惠食品园区2个水厂供水规模和范围均小于原水库批准文件中确定的供水规模和范围,故2个水厂属于“有设计供水功能水库库区内有第三方取水单位”的第三种情况,即水厂需与水库管理单位达成供水协议,不再单独办理取水许可证,并按照供水协议和相关要求向水库缴纳水费。③文龙水厂供水规模和范围大于原水库的供水规模和范围,属于“有设计供水功能水库库区内有第三方取水单位”的第二种情况,即文龙水厂应征得水库管理单位同意后,向有审批权限的重庆市水利局提交取水许可相关申请资料,重庆市水利局对其进行取水许可批复、核发取水许可证,并按照要求征收水厂水资源费和开展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工作。④东部新城水厂为在建项目,其供水规模和范围大于原水库供水规模和范围,属于“有设计供水功能水库库区内有第三方取水单位”的第二种情况,即东部新城水厂应征得水库管理单位同意后,向有审批权限的綦江区水利局提交取水许可相关申请资料,綦江区水利局进行取水许可批复,待水厂建设完工后向水厂核发取水许可证,按照要求征收水厂水资源费和开展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分类实施取水许可管理效果评价综上所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根据批复文件中确定的水库设计供水功能,对玉滩水库和鱼栏咀水库工程及库区内取水且属于取水许可对象的取水单位作出了取水许可决定,理清了水库工程与在其库区取水的各取水工程之间的供需关系,明确了取水许可管理对象,有序合法合规地颁发了取水许可证,按照要求足额征收了水资源费,并对其开展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有效地管控了2座水库的水资源开发与利用,避免了库区内水资源的重复许可和无序管理,解决了库区内各取水工程的水事矛盾,使水库水资源发挥了应有的效益,有效落实了取水许可管理制度要求,为重庆市实施水资源精细化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四、实施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的探索重庆市于2019年开始实施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工作,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是一项转变政府职能、简化行政许可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审批便利化的审批改革举措。通过近2年的试点工作,总结出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对象更适合于取水水源可靠、对上下游取水户水事权益影响较小、供需关系矛盾不突出和已建取水工程取水主要指标发生重大变更的取水项目。已建水库工程具有前期水资源分析计算详实、运行管理规范、供水规模和功能明确、供需关系基本平衡等特点,适合实施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要求,有利于水行政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水库工程管理单位无需再编制复杂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只需提交取水许可申请书、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相关说明或协议、建设项目下放生态流量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说明等七方面资料,同时作出相关取水事项的承诺,即可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大大减轻了取水单位压力,提高了审批效率,是有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加强水资源监管的一种新模式。

作者:高俊海 单位:重庆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