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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辑视频引发著作权问题探讨

剪辑视频引发著作权问题探讨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更多人加入到了自媒体行列中,以某弹幕视频网为例,其投稿功能方便快捷、门槛较低,已经让其成为现下热门的视频投稿平台。其中剪辑而成的视频以其主力军的地位占据了投稿视频的大部分。然而剪辑视频内容来自于多种源视频,其涉及的著作权问题更加复杂。本文就其问题展开探讨,并试图探索出剪辑视频的著作权归属和维护。

关键词:剪辑视频;著作权;弹幕视频网;归属;维护

 一、剪辑视频的形成与发展

剪辑视频利用相关软件通过对加入的图片、背景音乐、特效、场景等素材与视频进行重混合,对视频源进行切割、合并、通过二次编码,从而生成表现力各异的新视频。①正是因为剪辑而成的视频含义明确、主题鲜明,通常具有艺术感染力,在大多视频领域受到很大的关注,很多人为了达到自己的某种需求或者爱好所驱愿意加入视频剪辑的行列甚至以此为生。而某站作为年轻人潮流文化娱乐社区,以其特色的实时评论功能让很多人趋之若鹜。并且活度用户中正式会员日渐增长,更多人愿意成为制作视频的人,分享生活乐趣、学习方法、娱乐活动等等,也是文化融合与交流合作的很好的平台。剪辑视频之所以如此受欢迎,在于它独特的独创性,剪辑而成的视频看似杂乱无章,来源跨度较大,但通过剪辑师的思考和技巧,这些主题不同的视频能够融合到一个主题中,形成新的认知,往往能够带给观看者不一样的体验和感觉。

二、剪辑视频具有著作权的论据

著作权(也称为版权)与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两大类,对于作品而言,我们更多讨论其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作出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②具体来讲,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征:(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而非思想、情感本身;(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三)作品的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由此可见,独创性是判断是否具有著作权最重要的部分。独创性是指一部作品经独立创作产生而具有的非模仿性(非抄袭性)和差异性。③独创性也并不限于原始作品,改编、翻译、编辑、或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演绎作品,尽管不是绝对独立构思的产物,但仍然是经过一定的创作活动而产生,并不是对已有作品的另一部演绎或实质性模仿,所以也具有独创性。我国《著作权法》第12条也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④这里就提及到了“侵犯”,究竟怎样算“侵犯”呢?这里就要提出两个概念: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前者依赖法律意志,意思是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过原权利人的意志取得;后者则必须依赖原权利人的意志。通常剪辑视频是通过剪辑师独立的思考,利用多种剪辑手法将多个源视频融合到一起,这一系列的活动都是它独创性的体现,并且,获得源视频的方式大多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因此,剪辑视频是具有著作权的。

三、某站剪辑视频引发著作权问题的原因

由上所述,自制的剪辑视频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但为什么剪辑视频仍然会引起很多有关“著作权”的不好言论呢?“自己剪辑的视频算侵权吗?”、“由于版权问题,该视频不予审核”、“怎样搬运视频不算侵权”等等相关问题在网络上兴起。虽然国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意识增强,但是从另一角度体现出视频剪辑这类的自媒体易引起相关法律问题。究其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一)著作权具有动态性和发展性著作权最初的概念只是一种印刷的特许权或翻印权,但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著作权所保护的客体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俨然把著作权逐渐丰富与扩张。正是因为这种动态性,使得成文的规则跟不上新事物的出现与发展,人们遇到的各种著作权问题便无法得到合适的回答。著作权的发展性也是建立在新事物发展的基础之上,两者之间的平衡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二)视频剪辑自媒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视频剪辑作为自媒体的一种也是新兴发展的事物,它包含的内容和涉及的层面很广。因此,任何一部分都会挑战著作权的底线。(三)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部分都需要法律的监督与管制。我国并没有具体的法规来约束视频剪辑的活动。

四、某站剪辑视频的著作权维护研究

第一,从素材来研究。视频剪辑的素材包括源视频以及除源视频之外的音频、图像、特效等等。很多人往往只关注源视频的版权问题,殊不知音频、图像同样涉及版权问题。一部分源视频大多来自官方网站,这类视频通常站在“官方”立场,是将自己所的视频作为公开资源分享给大众,通常剪辑这类源视频是原始取得方式,一般不算侵权,但也不可忽视源视频是否有注明“禁止二传、二改”的类似情况;还有一部分源视频是已经过个人或组织制作、修改后的视频,这类视频和我们讨论的剪辑视频同样具有著作权,因此在这类视频引用时一定要经过著作权人同意才可以使用即继受取得。同理而言,音频、图像作为作品的其他形式也应受到同样的注意。音频通常用作视频剪辑中的BGM,即背景音乐,通常是在各大音乐平台已的作品,是视频剪辑中最易忽视的部分,严格意义来说,不注明出处的都算侵权,只是,音频作为次要部分往往不在人们的考虑范围之内,但是我们讨论著作权的问题是需要考虑细枝末节的。还有一部分就是图像。其实图形分很多种,常常涉及版权问题的是个人拍摄的摄影作品。当这些个人作品被引用在公众平台上时,都需要事先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并注明出处。因此,一个剪辑好的视频所涉及的著作权问题还是很多的。第二,从剪辑手法来研究。常见的剪辑手法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经过自己的独立思考,将多个视频片段剪辑到一起形成新的一段视频,一种是简单地剪辑掉一段视频的头尾或者其中小部分形成一段新视频。很多人认为后者的剪辑手法过于简单,甚至有抄袭搬运的嫌疑,常常成为人们诟病的现象。其实,从总法则“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来看是很好分辨这两种情况的。如果你是源视频的制作者,你会愿意同意后者的行为吗?从正常情况来说,著作权人大多不会同意后者的行为,因为在一定形式上后者就是抄袭,仅仅是加上了一点自己的改动,难道就能带上“独创性”的标签了吗?所以,不管使用哪种手法进行剪辑,“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是最基本的。第三,从形式来研究。就某站而言,投稿一则视频时有“自制”和“转载”两个选项,并且分别有“未经作者授权禁止转载”和“注明视频来源网址”两个选项。可见,如何正确一则剪辑视频也是需要注意的。作为剪辑师,首先要有著作权意识,在任何公众平台上信息的人都应该具有法律意识。因为网络作为一个很大的交际平台,任何微不足道的行为都会引起意想不到的后果。一方面,剪辑师要尊重著作权人的劳动成果,在搬运视频前先获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剪辑时注意不要过分扭曲源视频的主题,剪辑完成后注明源视频出处。另一方面,剪辑师要提高自身维权意识,可以在自己的作品合适的位置加上水印,防止不法分子恶意搬运导致严重后果,也可以在视频简介中加“未经作者同意禁止转载”的字样。

五、结语

面对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冲击,著作权在受到挑战,就视频剪辑而言,其素材使用、剪辑手法、形式都和著作权息息相关,视频剪辑也具有著作权,不可亵渎,某站作为其中投稿平台代表,为剪辑师和著作权人都提供了相应的规定和保护。但作为剪辑师和著作权人,需要从自己角度和他人角度出发,在视频剪辑的各个部分仔细考虑法律问题。从社会角度来讲,社会中的每一份子都应当有法律意识,对视频剪辑这样看似不具有法律效益的作品怀有尊重和监管之心,共同创建和谐的网络法律环境。

作者:王梦婷 熊力瑶 张铭阳 单位:南京邮电大学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南京邮电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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