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总结范文

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总结精选(九篇)

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总结

第1篇: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总结范文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含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其施工与监理中标后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标后管理是指市建设、交通、水利、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标后管理主要采取审查资料、现场踏勘和走访调查等形式。

第四条 标后管理的重点内容是合同订立和履行、建设标准和规模控制、工程施工和监理、资金使用和管理等。具体包括:

(一)合同订立的监管。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施工总包、分包、监理等合同)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备案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施工、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

(二)合同变更的监管。因原合同约定不明确或合同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进行项目变更的,应严格按照《市建设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办法》进行备案,由提出变更的单位说明理由并指明责任方。严格控制突破限额的设计变更。

(三)施工分包的监管。项目分包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投标文件规定,对确需分包的工程应在施工合同中载明,分包企业应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并依法签定分包合同,分包合同须报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单位。

(四)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管。施工、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需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五)施工现场的监管。监理、施工(含施工总包和分包单位)等单位应严格履行招投标文件、合同等规定的相关条款,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应认真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开展标后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

(六)资金使用及竣工结算的监管。建设单位应保证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及时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竣工结算审计应当以已备案的合同(补充合同)为依据。对未按要求进行变更备案的部分审计部门不予审计,财政部门不予下拨工程款。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管理,承担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和控制进度的责任。负责建设项目标后对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工程合同等情况的日常管理。

(一)检查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一致,督促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人员到位履行职责考核制度。

(二)检查施工单位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投标文件、合同规定及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到位,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落实。

(三)督促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核查验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完成工程量进行认真仔细地审核。

(四)检查监理日记、监理例会记录、监理月报及其它监理材料的完整性,以及其它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

(五)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违规更换、脱离岗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有关条款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将发现的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施工合同,不得挂靠资质,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的工程再分包。施工单位应当保证中标项目班子成员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到位,严格按投标承诺进行施工管理。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监理合同,不得转让监理业务。监理单位应当保证中标的监理班子成员到位并严格履行其职责。

第八条 由监察、建设、交通、水利、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专门的标后管理检查组。严格执行标后监督管理程序,并由监察局牵头采取定期不定期、随时跟踪督查等形式开展标后专项检查,抽查工地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到位及履职情况、工程分包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情况、工程施工进度、工程变更、资金拨付等情况,确保招投标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九条 市建设、交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及其履职、施工分包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到位、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及其履职情况

1.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部人员是否到位,是否与《中标通知书》一致;

2.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是否按其职务履行相应职责。

(二)工程分包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情况

1.建设工程分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施工、监理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

2.建设工程分包后,分包合同是否及时备案;

3.投标文件注明的大型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时到位。

(三)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情况

1.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月报表是否签署意见;

3.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履行质量、安全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安全情况。

第十条 市发改委负责检查建设工程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是否控制在项目立项的范围内。市财政局负责检查建设资金使用、工程变更备案等情况。市审计局负责工程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标后专项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处理。

第十一条 政府职能部门在标后监督管理中,发现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进行处罚外,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视情节在相关信息网上公布,对已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的予以限制进入名录:

(一)施工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

(二)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与中标承诺不一致的;

(三)投标文件承诺的大型机械设备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

(四)施工、监理单位串通,签认虚假工程量或工程造价的;

(五)现场管理混乱,不配合检查,不能及时出示相关现场管理资料的;

(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的。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各政府职能部门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一)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工程变更追加应报批而未报批的;

(二)建设单位违反规定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第2篇: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总结范文

悠悠万事,制度为先,安全为大,质量为本,这是我今年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下面就我个人一年多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成果:

①2019.11.1-2020.12.10日,隧洞进行日常巡查共162次,发现问题总计1134项,提报咨询建议1090项。分别体现在《引绰济辽安全咨询隐患排查报告单》、《引绰济辽安全咨询周报》上。

②2019.11.1-2020.12.10日,配合一分公司隧洞月度、季度、年度检查共84次,发现问题总计1392项,提报咨询建议1360项。已将问题汇总报告分公司。

③2019.11.1-2020.12.10日,配合总公司隧洞月度、季度、年度检查共35次,发现问题总计580项,提报咨询建议560项。已将问题汇总报告分公司、总公司。

④2019.11.1-2020.12.10日,参与开展安全用电、火工品库、危化品、抽排水专项等检查共28次,发现问题总计310项,提报咨询建议310项。已将问题及建议告知各施工单位,并汇总报告分公司、总公司。

⑤2019.11.1-2020.6.1日,完成编写重大危险源的具体管控措施;负责识别、整理隧洞、暗涵、倒虹吸的重大危险源及动态管控措施,并在每季度进行实时更新。

⑥2019.11.10-2020.11.20日,配合开展阶段性专家诊断工作,主要负责交通安全工作、整理会务资料、问题收集汇总、影像资料拍摄、收集等。

⑥2019.11.1-2020.12.10日,配合完成分公司、总公司内页资料整理、内页检查准备资料,以及业主交代的其他业务。

二、其他工作:

①2020.10.2-2020.12.10日,负责兼职司机工作,陪同领导去通辽分公司、枢纽分公司、输水分公司各标。

②2020.6.1-2020.12.10日负责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③负责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隐患问题分类:

从隐患排查出的问题分析看,坍塌类占50%,高处坠落类占5%,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类占15%,触电类占15%,中毒和窒息类占5%,淹溺类占5%,火灾类、物体打击类占5%。

从安全隐患问题分类来看,坍塌类仍居所有隐患问题的首位,紧随其后的便是机械伤害及施工用电安全隐患问题,需要引起参建各方的高度重视。

四、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①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执行不到位。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制定的安全管理体系开展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现场安全管理层次不清晰、职责不明确,安全隐患闭合管理不到位,不注重安全管理工作细节把控。

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满足要求。个别施工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员人员数量不满足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个别管理人员现场安全管理知识与技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对现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掌控。

③安全教育培训、交底工作存在流于形式现象。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及交底的指导性和适用性不强,安全技术交底空泛,没有针对性,个别施工单位对特种作业、特种设备和大型设备操作的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

④没有认真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个别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将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齐全,部分施工单位不严格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未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作业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存在盲目性和随意性。

⑤施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严格。主要表现在:特种作业台账更新不及时,登记备案的证件过期、未按要求复审;现场存在实际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未持证或持证未纳入特种作业人员台账管理现象。

⑥部分施工单位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电气安全隐患及消防安全隐患较多,主要表现在执行“三相五线制”不到位、落实安全电压照明不到位,高压电运行维护方面在较大安全风险。

⑦对运输车辆、特种设备、大型机械管理没有严格执行公司要求。主要表现在:对操作及驾驶人员持证、以及相关车辆设备年检管理不到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以及安全元件检验标定不及时;运输车辆未严格按建设单位规定履行报备手续;对车辆设备维修保养缺乏有效监管,尤其是对协作队伍的设备车辆监管不到位。

⑧个别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标准化施工与公司要求相差较大。通风差,增大了作业人员的患职业病的几率;照度不足,影响车辆行驶安全及作业人员安全施工要求;进入富水段或偶遇突发涌水,排水设备设施配置不合理、抽排能力不满足需要,不但增加了安全风险,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施工进度。

⑨重大危险源监控执行不到位。个别施工单位未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制度,相关单位、部门、人员职责不明确,相关标识标牌设置不到位,相关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⑩监理单位人员对施工过程安全监管不到位,不能及时制止、纠正施工单位的不安全行为。对关键施工过程、关键施工工序旁站监管不到位。对于建设单位以及其他各级监管单位下发的安全问题的整改指令,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不到位,致使安全风险不能及时有效的得到控制、消除。

⑪人员定位系统运行管理不到位。各隧洞段施工单位基本上能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安装了人员定位系统,但各施工单位对其运行管理不到位,只能进行区域定位,且位置不准确,不能很好的发挥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监控的作用。

五、本人咨询建议:

⑴、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方面:

①现场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数量必须要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需求,且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为专职。不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施工单位要尽快配齐配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要树立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思想,必须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②要认真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并结合气候变化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季节性安全教育。监管单位尤其要重点关注作业队伍更换比较频繁的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③施工单位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相关管理台账动态管理、实时更新,确保人证统一。

④加大对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落实的监督与指导。

⑤严格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制度落实的可追溯材料来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⑥要确保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费用的足额有效投入,监管单位通过定期检查来督促施工单位。

⑴ 施工过程控制方面:

①各施工单位要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要求编制齐全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需要专家论证的要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照图纸、规范、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前还要组织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作业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

②建议组织检测单位及时对已经开挖支护完成地段(尤其是三岔口以及Ⅳ、Ⅴ类围岩支护段)进行检测,以利于排查隐蔽工程的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已开挖支护完成未衬砌地段的安全。

③施工单位对断层破碎带和富水带施工的超前地质预报工作要纳入工序管理,加强监控量测,不能盲目施工。进入富水段或偶遇突发涌水情况时,要严格按照排水专项方案执行,合理配置抽排水设备设施,确保抽排效果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

④各隧洞施工单位要加强光爆效果控制,无论几级围岩,光爆效果好既能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及破坏,也能减少支护时间,从而提高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⑤施工单位要加强高、低压用电安全管理,尤其要加强TBM高压、富水隧洞的施工用电以及安全电压照明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电工必须持证上岗、规范作业,确保用电线缆、电气元件、电气保护装置质量及安装质量,并加强日常检查维护。

⑥加强车辆设备的检验检测及维修保养,严格履行进场车辆报备制度,确保车辆设备正常运转。隧洞段的支洞施工结束后要及时组织铺底施工,并按要求布设防撞墩;管道段及枢纽要加强施工便道的日常维护;补充完善各部位的交通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改善行车及施工作业环境,保证行车交通安全;随着各隧洞进尺的增加,工人上下班的交通安全要引起各参建单位的高度重视,要配置合格的客运车辆,严禁非载人车辆违规载人、人货混运,同时要加强对载人车辆的检修维护及驾驶人员的管理。

⑦TBM组装要严格按照批复的专项方案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装环境要空气清新、照明充足,且不应有影响组装施工安全的渗漏水。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要严格落实TBM拼装全过程的旁站监督,确保组装安全。TBM验收,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和验收内容执行,确保运行安全。

⑧TBM作业有轨运输及支洞有轨运输,要加强对提升设备、牵引设备的检查维护,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信号和交通指挥系统运行。

⑨施工单位应完善火工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控措施,严格火工品的存储、运输及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管控。尤其要关注火工品到场后至爆破作业完成后的安全管控。火工品运输车驾驶员、押运员,爆破员、安全防护员、库管员、爆破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现场严禁私存火工品,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火工品要及时清退。

⑩脚手架工程及高大模板施工,应严格按照批复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前应对脚手架及模板及相关零部件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脚手架及作业平台搭设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严格脚手架及高大模板验收程序,加强安装及施工过程安全监控。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必须正确佩戴使用相关安全防护用品,并持证上岗。

⑪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多种方式,并结合各种安全管理活动开展隐患排查,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将隐患闭环管理纳入对责任单位安全管理履职考核,实现对施工过程安全管理有效掌控。

⑫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机制,明确重大危险源各相关单位、部门、人员职责,落实分级管控责任及具体责任人,加强重大危险源过程监督及动态管控。尤其要加强隧洞不良地质地段及交叉口施工、TBM组装施工、高压电运维、枢纽发电洞及房建高空作业、PCCP管道基槽开挖、起重机械组装及管道安装的安全监管。

⑬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及时制止、纠正施工单位的不安全行为。严格履行对关键施工过程、关键施工工序的旁站监督管理。涉及隐蔽工程的,严格履行过程旁站监督并留存好相关影像资料备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建设单位以及其他监管单位下发的安全问题的整改指令,确保安全风险及时有效的得到控制、消除。

六.自身存在的问题

一年多来在本职岗位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许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安全咨询工作不严不细、存在安全管理的盲区。

2、组织、沟通能力上还有所欠缺,和有经验的同事还有一定差距,应加强业务学习,解放思想,弥补差距。

3、工作中不够大胆,思想不够超前。应在不断学习中改变工作方式,不断创新完善。

七、下步工作目标

1、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风险分级及管控措施建议。

2、咨询服务工作总结(全年)。

3、各类安全检查和重大危险源过程跟踪,提出安全管控建议。

4、参加安全例会。

5、参与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6、完成业主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咨询工作思考

第3篇: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总结范文

关键词:工程建筑消防管理分工职责

中图分类号: D63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的消防管理,目前还没有绝对统一的定义,但从一般意义上,可以从该定义的客体、主体和内容等方面理解。从客体定位,包含针对建筑物(广义上还包含构筑物)的消防管理和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过程的消防管理;从主体定位,随着近年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建立、健全,已经可以明确为社会单位对相关建筑物及其建设过程的管理;从内容定位,包括①建筑建设单位在建筑建设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确保消防安全和与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②建筑设计单位在建筑建设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确保消防安全和与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③建筑各施工单位在建筑建设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确保消防安全和与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④建筑监理单位在建筑建设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确保消防安全和与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和其他单位与个人在建筑建设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确保消防安全和与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此外,在建筑工程的消防管理工作中,还有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就是政府及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而社会监督主要指全体社会单位、群众对消防违法行为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监督的过程,这些形式可以是直接向违法单位或个人提醒,要求其改正,如要求单位打开不应上锁的安全出口,要求在因危险而禁烟的场所吸烟的个人停止吸烟等等,也可以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向媒体反映,通过媒体暴光等形式。依照法律,公安消防机构应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通过政府及社会监督,建筑工程的消防管理工作,可以更好地弥补一些疏漏,使消防管理更严谨、更有效。建筑工程的消防管理流程进度不同可以分为竣工前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其竣工前阶段流程可以简述为设计、审核、修改设计、施工等;竣工阶段简述为施工单位自验、监理监督、四方合验、中介机构抽验和监督部门监督验收。

因此,说一个建筑的消防安全是否得到保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完成,绝不是一个部门可以完全掌控的。在强调设计等单位职责后,施工单位也履行着最直接的责任,尤其是一些具体的施工质量,都是由施工单位直接负责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1],而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或者图纸有差错,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1],对建设单位以任何理由提出要求违法、违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2]。因此,施工单位在整个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应严格依法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当然,也包括建筑消防工程的质量。

为了能保证建筑所有涉及消防内容的质量,应按照各个施工承包单位所负责的施工内容,分别提出相应要求。作为建筑消防质量,涉及建筑的许多方面,如:建筑构造、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是否合格与完整、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距离与宽度和其他疏散要求、消防水源、电源等内容以及各个消防专用的火灾报警、自动灭火、防排烟等系统的内容,其中以消防专业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的系统和内容,其质量应由相应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其他的消防质量责任应由相应的总承包单位或者其他承包单位负责。举例来说,建筑原设计某部分墙体为某种墙体,除了美观、自重、是否承重等功能外,可能还因为是防火墙或者有一定耐火极限要求的隔墙,而施工单位因不了解其全部要求,擅自将其改变施工方法或者走向,虽满足了美观、自重、承重等要求,但却降低了其耐火极限,低于规范要求,或者造成防火分区不完整,这些都是不合法的,应由建筑总承包(同时负责土建工程)单位负责。再举例说明,一些空调系统的管道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的耐火性能等施工内容应由这些分项工程的直接施工单位对其消防质量负直接责任,由总承包单位负质量连带责任[3]。当然,社会普遍认知的消防专项系统施工质量也应由消防施工单位负负直接责任,由总承包单位负质量连带责任。因此,各个施工单位应依照规范及标准要求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工程消防质量把关,最终再由总承包单位汇总检验,从而确保建筑消防质量,保障建筑未来的验收合格和使用安全。在这一过程中,各施工单位应吃透图纸和规范要求,对所施工部分哪些内容涉及消防安全要了解,并在施工中随时注意其质量,必要时也可以订出计划和检查表,逐项检查、确认质量合格。

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消防管理中的责任除了负责建筑工程的消防质量外,与其他几方单位不同的是,施工单位还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4],当然,消防安全也属于安全生产的一部分,依照法律由施工单位负责。这在各地都以不同形式有所要求,如:北京市通过地方规章要求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5],并应建立相应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必要临时消防设施和车道等。

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在明确了法律责任后,各施工单位应了解如何去履行这一法定职责。首先,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6]。只有明确了责任才能将工作落到实处,否则就可能出现大家都负责,大家都负责不到位的情况,而且这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在施工单位中职务较高,在发现消防安全问题时可以承担责任,才有利于推动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其次,要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6] 。此外,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还要注意减轻火灾荷载、健全并落实防火制度、建造相应临时消防设施及组织员工学习、演练上做好功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才基本得以保障。施工单位还要在抓落实上狠下工夫,避免为了抢工期、施工方便等原因违反上述原则而引发火灾。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4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5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45条

[5]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4号令).第4条

[6]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4号令).第5条

第4篇: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总结范文

一.在担任公司项目巡视检查工作中

一. 担任项目总监中

1. 担任项目总监以来,始终贯彻了“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宗旨。严格科学的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的遵守公正,诚信,科学的工作准则,以取信于业主和施工方。在我的带领下,项目部全体人员能团结一心,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尽心尽职,从不记较个人得失。不管烈日炎炎,还是狂风大雨,工作中没有一声怨言。在日常的加班加点(晚上10点多钟验收钢筋)、节假日正常上班没有补贴和加班费,为公司的荣誉而任劳任怨的付出。从而为公司争荣,体现出了元丰企业精神,赢得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好评。

2. 项目监理资料管理良好,过程资料及时、规范、完整;所有的办公设施均按公司规定配置和管理,资料按照相关规定有始有终的闭合规类并有序存放规档。

3.工作认真负责,认真执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本人月出勤不少于95%天, 在每一个周未和国假日期间,高新区安监站对本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甲方代表实行查岗考勤,均无缺勤。例如;10月底至11月,我爱人在老家生病住医院一月之久,我作为一个丈夫没有尽到做丈夫的责任回家看望一眼,但得到了贤惠妻子的理解和支持

。又如;11月6日同父所生的大哥去世,也没有时间为他守灵,只是到了他安葬之日才离开工地一天。我为的啥?我想到的是我肩负着公司的重任,想到的是工程的质量,安全。?为了肩负的重任、为了元丰的信誉,我尽心尽力地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

4.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据相关的条文、政策的规定;体现施工过程中的“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方针、体现出元丰管理的规章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安全监督和实施,实行了相应的奖惩制度。使认真遵守公司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部门管理规定,按章办事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成为己任。

5.认真履行了一名总监的本职工作;编制了监理规划及专项监理细则、组织每周一次的监理例会及协调会、组织了每周每月各一次的专项安全检查、审批施工方案,审核往来函件、审签监理日志。并不定期的与业主和施工方相应人员沟通、协调与工程相关事宜。每周组织了项目部监理人员学习规范和监理职责及规章制度。随时掌握了解了每个员工的思想状态,使他们能发挥出各自的积极性,履行职责发挥出了主动性和能动性。提高了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为更好地履行监理合同目标值积极为公司培养出新一代精英才子,受到了项目部各位员工的爱戴和尊敬。

第5篇: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总结范文

[关键词]中层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水平

中图分类号: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6-0138-01

一个企业里看责任能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突出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关键还是要看干部。而中层干部作为高层决策的执行者,和基层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其位置在消防管理方面非常重要。

1 中层干部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1.1 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中层干部上有领导,下有员工,在一个单位处于上与下,宏观与微观的结合点上,既要在上级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又要指导本部门员工开展工作,可以说既是战斗员又指挥员。一项工作的推进,既靠领导班子的正确决策,也需要中层干部狠抓落实。

1.2 处于执行层的位置。一个单位领导班子作出的决策,关键是要通过中层干部去推动、去落实、去实践。尤其是一项正确决策的实施,最终能否产生预期的效果,与我们广大中层干部的如何执行、臬实施有着很大的关系。

1.3 处于中坚力量的位置。中层干部整体上能力水平都比较强,综合素质都比较高,是一个单位的业务骨干、中坚力量,代表着一个单位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对外形象。

1.4 处于参谋助手的位置。中层干部不仅仅要做到上情下达,更要研究分析基层工作和职工队伍的各种情况,为领导出谋划策。为高层的决策提供充分的第一手材料。

2 中层干部履行消防管理责任的现状

现在,企业中大部分中层干部都没有完全认识到自己在消防管理方面的责任,主要体现在:

2.1 自恃身份,不参加消防培训。就拿本人单位来讲,每次组织消防培训中层干部参加人数寥寥无几, 2014年11月6日组织的消防培训统计数据来看,参加职工人数150人次,中层干部仅有10人参加,正职仅有四人。

2.2 在履行管理责任时,易犯经验主义错误。本人在日常履行监督监管职责时,部分中层干部对于查出的火灾危险源不以为意,经常的一句话就是“这么多年都没事,肯定不会有事”,或者是“出了事我负责”。

2.3 消防意识淡薄不能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在日常履行监督监管职责时,部分中层干部对于发现自己单位的火灾危险源认为是“找事”,并且对于火灾危险源整改不彻底,应付了事,更有甚者,要求其在重点部位开展演练,竟然拿封建迷信思想说在重点部位演练晦气。

3 应履行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我个人认为中层干部在企业的消防管理方面应当担负起以下三个方面的责任:

3.1 公民责任:首先在国家层面上来讲,中层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的一员,每个公民都是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主体,必须认真遵守消防法规,履行法律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因此中层干部首先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

3.1.1 学习和掌握预防火灾科学知识,严格遵守消防法规,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1.2 自愿保护消防设施,不损坏、不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塞消防通道。

3.1.3 不携带火种进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晶场所,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1.4 火灾发生后应立即报告火警;私有通信工具应无偿为火灾报警提供便利;不谎报火警。

3.1.5 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3.2 管理责任:企业内部中层干部是高层决策的执行者,和基层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看消防责任能否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消防方面突出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关键还是要看中层干部,因此在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中承担着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角色,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2.1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2.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2.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3.2.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2.5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2.6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3.2.7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2.8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2.9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3.3 主体责任:中层干部主持各个不同范围的工作,肩负不同的领导责任,因此在企业内部中层干部就是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负责人,《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的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因此中层干部在各自管辖范围内有消防主体责任,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3.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3.2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3.3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3.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3.3.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3.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3.3.7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 相应对策

中层干部因其地位的重要性,因此中层干部对消防安全管理的态度决定了一个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规范性,因此,企业应督促中层干部履行自己的责任。

4.1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要坚决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自身特点,制订更加细致、有针对性的管理规章,以制度约束中层干部。

4.2 通过层层签订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中层干部消防安全责任,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的肩上,通过考核以督促中层干部履行自己在消防管方面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张梅:《关于加强企业中层干部作用发挥之我见》《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年6月下旬刊.

第6篇: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总结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ckaizqy”为你整理了这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5月14日6时28分左右,位于宜兴市宜城街道由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名木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接报事故后,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部署善后工作,并开展前期事故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无锡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的规定,以及《无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14”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锡安[2020]14号)要求,受宜兴市人民政府委托,成立了以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组长单位,宜兴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为成员单位,并邀请宜兴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的“5.14”事故调查组,迅速展开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一)施工单位: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益公司),公司地址:宜兴市杨巷镇安前路5号,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D132117965,有效期至2023年4月16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05)020182,有效期至2023年1月14日),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陆祖平。

(二)监理单位: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鸿公司),公司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东路105号,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E132008198,有效期至2024年7月29日),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瞿学军。

(三)建设单位:宜兴新君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君万公司)。公司地址:宜兴市新街街道南岳村,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二级资质(证书编号:无锡KF14401,有效期至2020年6月20日),法定代表人:胡健,项目负责人:崔俊杰。

二、事故工程项目概况及相关情况

(一)事故工程项目概况

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位于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北侧梅林路西侧,主要由1#楼-15#楼共15幢单体住宅建筑和地下室组成,框架4-6层,总建筑面积为8208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0216㎡,地下建筑面积31865㎡。

2019年9月6日新君万公司将该工程发包给晟益公司施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合同造价2.5亿元,合同开工日期2019年9月28日,合同竣工日期2020年12月20日,合同工期为450天,项目经理为周坚,晟益公司组建了施工项目部,有项目施工负责人史晨雄、项目技术负责人耿仕明、安全员陈达、戴时玲、李杰和施工员、质检员、劳务员等主要管理人员组成。

2019年9月9日新君万公司委托恒鸿公司监理该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酬金300万元,监理期限2019年9月18日至2020年12月20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屠海翔,恒鸿公司组建了项目监理部,有总监代表陆志强、专业监理工程师夏阿良、监理员王亮、蔡明华、王雨昂等人员组成。

工程项目于2019年9月28日正式开工,至2020年5月14日事故发生时,该工程项目总进度在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发生事故的11#楼施工至五层主体结构、4#楼和8#楼在基础地下室施工。

经核查该工程项目在2019年9月20日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编号:320282201909200101。

(二)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情况

新君万公司在2019年9月10日组织召开了群塔布置协调会议,晟益公司按照协调会议、施工组织设计部署要求和有关规范规程等规定,组织编制了《群塔方案》,于2020年9月29日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共安排6台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进场。自2019年10月30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晟益公司逐台塔机编制了《设备安装方案》并履行了审批和监理审核手续,根据施工进度和建筑起重机械告知、安装、检测、使用程序与规定,先后安装了6#(15#楼)、2#(2#楼)、3#(4#楼)、5#(11#楼)、1#(1#楼)、4#(9#楼)六台塔机,均及时领取了《无锡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建立了“一机一档”,分别安排了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司机和信号司索工并实行定人定机管理,其中,3#(4#楼)塔机规格型号:QTZ125,使用登记编号:WXS-苏B9-T-Ⅲ-1389-20191223,司机为何学生(资格证书编号:苏H042017000296,有效期至2021年3月9日)、信号司索工为唐豪(资格证书编号:苏A032019001042,有效期至2021年5月11日),5#(11#楼)塔机规格型号:QTZ160,使用登记编号:WXS-苏B9-T-Ⅲ-1428-20200327,司机为朱在考(证书编号:苏E0420170001732,有效期至2022年2月27日)、信号司索工为谢志鑫(证书编号:苏A032019001174,有效期至2021年5月11日)。

经核查该工程项目六台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和定期维保正常,机械设备状况良好。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0年5月14日上午6时,该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开始进场施工。6时28分左右,木工劳务班组的木工刘字发和毛泽章在该工程项目11#楼西端搭设的落地式卸料平台上协同5#(11#楼)塔机进行木方捆扎(用挂在起重吊钩上的2根吊索分别捆扎木方两端)和转运施工作业时,由何学生驾驶的3#(4#楼)塔机同时从3#楼东端向8#楼基坑逆时针吊运木方,塔机起重臂侵入与5#(11#楼)塔机作业交叉区域,以较快的速度撞击了5#(11#楼)塔机已下放的起重钢丝绳,造成位于卸料平台上木方西侧正在进行捆扎作业的刘字发随同尚未完全捆扎好的成捆木方一起撞出卸料平台,导致刘字发坠落至地下室顶板(坠落高度约5米)。

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负责人、班组长等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施救并拨打“120”、“110”急救电话,救护车到现场后将刘字发送至宜兴市中医医院进行抢救,因刘字发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8时左右死亡。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1名作业人员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死者:刘字发,男,37岁,木工,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四川省宣汉县华景镇金台村2组54号,生前系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的木工。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的3#(4#楼)塔机司机何学生违章违规作业,造成3#(4#楼)塔机起重臂撞击5#(11#楼)塔机起重钢丝绳,同时由于11#楼西端的落地式卸料平台防护栏杆设置高度不符合规定,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落实群塔作业安全措施严重不力。晟益公司及施工项目部没有严格落实群塔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未在塔机交叉区域设立监护哨,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足,监护缺失,导致群塔作业和塔机司机缺少有效监护和指挥。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落实教育培训制度不到位,晟益公司及施工项目部对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教育培训和交底缺乏针对性,对塔吊司机、信号司索工没有针对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专项培训教育和详细交底,导致习惯性、经验性违章操作的行为存在。二是落实安全检查验收制度不到位,晟益公司及施工项目部未对11#楼西端搭设的落地式卸料平台进行验收就投入使用,导致平台存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事故隐患未能消除。三是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到位。晟益公司及施工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对群塔作业、高处作业等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四是落实到岗考勤制度不到位,晟益公司及施工项目部没有落实和履行项目管理人员在岗考勤管理,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没有按照施工作息时间变化及时到岗管理,导致早晨上班关键时段安全管理力量不足、安全管理缺位。五是落实安全考核管理制度不到位,晟益公司对项目现场检查考核不落实,对项目部人员在岗考勤、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和整改闭环等检查考核不严格,存在不深入、走过场现象,导致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存在严重漏洞。

(3)监理单位履行现场安全监理不到位。一是对专项方案措施的落实监理不到位,恒鸿公司及项目监理部对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不到位,对监护哨设立不到位、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足等隐患问题没有督促消除,对落地式卸料平台搭设监督管理不严,对卸料平台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情况没有采取禁用措施。二是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恒鸿公司及项目监理部对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现场安全措施的安全监督检查不深入、不严格,导致问题隐患发现不及时、整改不彻底。三是监理人员在岗监理不到位,项目监理人员没有履行在岗考勤管理,没有针对施工作息时间变化落实监理值班巡视,存在施工关键时段监理人员缺岗缺位,导致现场监理存在盲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14” 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相关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建议如下:

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建议采取司法措施的人员

何学生,男,重庆市奉节县青龙镇发祥村7组16号人,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的3#(4#楼)塔式起重机司机。违章违规操作,疏于观察,造成3#(4#楼)塔机起重臂撞击5#(11#楼)塔机起重钢丝绳,导致了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陆祖平,晟益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企业全面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施工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验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项目部在岗考勤等制度的督促检查不力,组织和督促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不扎实,考核管理不严,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2)周坚,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苏132181902798),负责该工程项目全面施工管理,是该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执行不力,没有落实监护哨设立和信号司索工配备,对群塔作业、卸料平台等重要安全管理环节没有严格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验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项目部在岗考勤等制度不到位,组织和落实的安全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对违章操作行为制止和纠正不严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存在疏漏,落实整改不彻底,执行在岗考勤管理没有到位,存在离岗缺岗情况,履行项目经理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在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年。

(3)陈达,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苏建安C(2009)0220141,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0日),负责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执行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不到位,现场监护哨设立和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落实,落地式卸料平台搭设验收管理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对违章操作行为制止和纠正不坚决,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不全面不彻底,履行专职安全员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在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年。

(4)瞿学军,恒鸿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企业全面工作。对公司安全监理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该工程项目监理部执行和落实相关安全监理检查不力,落实项目监理人员在岗履职、值班巡视等考核检查不到位,履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5)屠海翔,恒鸿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该工程项目监理。对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不到位,对监护哨设立不到位、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足等隐患问题没有督促消除,对落地式卸料平台未经验收没有落实禁用措施,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督不严格;组织和实施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不深入,落实问题隐患发现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督促项目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不力;执行和落实监理人员在岗考勤、值班巡视制度不到位,现场施工关键时段监理缺岗缺位,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有监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令停止执业1年。

其他相关人员处理建议

(1)史晨雄,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负责该工程项目施工的生产管理。对监护哨设立和信号司索工配备管理不到位,对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不落实,落实整改不全面不彻底,履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不足,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奖惩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2)唐豪,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3#(4#楼)塔机信号司索工。没有及时跟进指挥,没有及时制止3#(4#楼)塔机司机违章操作行为,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奖惩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全面落实群塔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监护哨设立和信号司索工配备不到位,企业及项目部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检查验收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项目部在岗考勤制度和考核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缺乏针对性,对落地式卸料平台检查验收不及时、验收制度执行不严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对群塔施工、高处作业等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落实整改,企业安全考核检查不深入、走过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2、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按照监理规范和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对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没有严格监督,对监护哨设立不到位、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足等隐患问题没有督促消除,对落地式卸料平台未经验收没有督促采取禁用措施,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督不严格;对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检查不深入、不严格,问题隐患发现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督促现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力;对现场监理人员在岗考勤管理不到位,没有落实督促现场监理值班巡视,没有及时解决施工关键时段监理缺岗缺位问题,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14”一般起重伤害事故,后果和影响是严重的,教训是惨痛深刻的,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认真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考核和施工班组管理,按规定配足配强项目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要加强从业人员尤其是从事特殊工种、危大工程作业人员的针对性安全教育,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严查施工现场“三违”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安全施工行为。要加强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落实整改闭环,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提高现场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2、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要认真按照监理规范和有关规定落实监理工作,加强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在岗履职管理,督促项目监理部加大现场安全巡查和整改闭环的监督,强化现场群塔作业、危大工程等重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好监理职责,确保项目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3、宜兴新君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汲取本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加强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考核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现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主体责任,确保工程项目安全建设。

4、建筑施工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等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大在建项目巡查和监管力度,突出抓好起重机械群塔作业和危大工程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管控,强化预防高坠、起重机械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闭环的监督,对安全管理不严格、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存在重大隐患的在建项目和参建责任企业要加大随机抽查频次和处罚处理力度,压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促进和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7篇: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总结范文

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督导制度的暂行规定 一、督导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矿正、副科级干部、井级干部、副总为督导安全履职对象。 二、督导范围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督导: 1 、在安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但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评估不达标单位的党政主管; 3、基层单位当班发生严重“三违”、重伤或瞒报工伤事故的跟班干部; 4、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存在隐患较多或重大隐患单位的党政主管; 5、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 6、精神状态差,安全工作处于后进的。 三、督导时间 督导实行旬督导制度,时间为每月的2日、12日、22日。(逢双休日顺延) 四、督导程序 1、安监部、生产部每月1日、11日、21日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统计领导干部“三违”治理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评估结果和生产事故等督导范围规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列出需要督导谈话的干部名单,报矿领导和政工部。 2、政工部按要求进行考核,并负责通知被督导人员和督导员按时进行督导。 3、督导谈话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监副处长统一协调,按照矿领导分管范围,实行分线督导。党支部书记、政工部室干部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督导谈话,科区长由分线矿领导干部负责督导谈话,技术干部由总工程师负责督导谈话,井级和副总由矿党委书记或矿长负责督导谈话。涉及东城、张小楼井的干部时,两井党总支书记、井长分别参加督导谈话。 4、督导谈话议程:①被督导者查找安全履职不到位的原因、以主观原因为主;②被督导者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③督导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要求。 5、政工部、安监部、企管部必须派员参加督导谈话,并分别做好谈话记录。 五、处罚规定 1 、未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按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精神执行;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评估不达标者,按庞矿发[2008]1号文件规定执行; 3、发生严重“三违”、重伤、瞒报工伤的跟班干部,按严重“三违”处理; 4、当月内连续受到二次被督导谈话者,罚款200元; 5、当月内连续三次被督导谈话,进行黄牌警告一次,一年内两次黄牌警告给予撤职、免职、解聘; 6、被督导者无故迟到短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每次罚款200元; 7、被督导者在督导谈话后一周内向督导员和政工部反馈整改信息,否则罚款200元。 六、相关规定 文秘部落 1、干部因公出差、学习、因病(事)假不在岗上班,应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安监部和政工部,在考核时给予充分考虑。 2、本暂行规定自二OO五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到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在执行过程中需认真总结,逐步完善该规定。

第8篇: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总结范文

一、充分认识建立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的重要性

基层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县各级党组织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大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少数乡镇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大,创新能力不够等问题。建立乡镇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进一步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努力形成“抓一把手”和“一把手抓”的浓厚氛围,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有力抓手。因此,全县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的重要性,把这项制度的实施作为“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的有力举措,主动谋划,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的内容、形式、程序

(一)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的内容

乡镇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的内容主要包括:

1.研究制订本单位党建总体规划。根据县委的工作要求,全面把握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情况,立足实际,谋划提出基层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任务目标和落实措施。

2.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带领班子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确立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切实加强“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统筹推进社区、机关、医院和学校的党建工作,积极做好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党组织建立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注重基层党建创新与制度建设。围绕工作大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和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制度,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加强督查,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4.带头抓好基层党建工作落实。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落实。乡镇党委要实行驻村联户蹲点制度,在党组织软弱瘫痪、工作难度大的基层党支部建立联系点,经常深系点帮助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动面上工作开展。

(二)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的形式

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采取向县委述职与向党代表(党员)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对乡镇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考核。

1.向县委述职。述职会议由县委组织召开,每年安排一次,一般在年底集中进行,每次安排部分乡镇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进行述职。县委有关领导、县级部门党组(党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参加会议。会上没有安排述职的乡镇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要将书面述职报告报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2.向党代表(党员)述职。乡镇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每年要向党代表(党员)作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乡镇党委书记在本乡镇党代会年会上向党代表作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汇报,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在部门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大会上向全体党员干部作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汇报。

(三)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的主要环节

1.述前准备。要围绕履行职责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原因。对尚未完成的任务,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述职报告。

2.述职汇报。主要汇报本人在基层党建工作中提出了什么思路,做了哪些工作,给予了哪些指导和帮助,取得了怎样的成效以及存在的不足等。

3.评议反馈。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核组,在乡镇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向党代表(党员)述职后,组织与会人员对述职对象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民主评议,并结合调研分析所掌握的情况形成评议意见,向乡镇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反馈,客观地分析成效和不足,帮助找准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4.结果运用。将乡镇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抓基层党建的成效,与评比先进基层党组织相结合,与评价乡镇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书记的素质和能力相结合,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相结合。抓党建工作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抓党建工作不力,没有达到目标要求的,予以批评教育;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对党组(党委)书记实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直至采取组织措施。

第9篇: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总结范文

专业管理的目标

面对“十二五”期间加快建设坚强智能电网、特高压和智能电网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确保电网安全生产成为公司发展的第一要务,进而对公司现有人才队伍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提升人才队伍建设质量,促进人才结构调整优化,选拔出适合担任公司“三种人”的骨干人才成为聘任面临的重要问题。推广“三种人”资质认证,让真正安全素养强、专业知识强、现场管控能力强、实践操作能力强的员工担任“三种人”,确保电网、设备、人身安全,拓宽员工职业生涯发展通道。

建立以岗位任职资格“三种人”认证为基础的人才选拔培养机制

在明确公司各岗位人员现状、需求状况和具体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岗位特点,建立健全“三种人”任职资格标准体系。不断创新改进“三种人”选拔任用方式,综合性采取对员工进行工作业绩能力考核认证、安全履责能力认证、专业技术能力认证、安全生产现场组织管理能力和实操技能认证等多种评价方式,探索形成适应公司发展的人才选拔培养机制。

拓展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

“三种人”资格认证反映的是从事各类工作的能力标准和行为规范,它不仅是人才选拔培养的依据,也是薪酬调整、考核评价、职位晋升的依据。通过“三种人”资格认证,将能做事、愿做事、会做事、做成事的综合素质较高的员工担任“三种人”,确保电网、设备、人生安全。同时,使员工对自身所在位置一目了然,明晰自己的选择及今后可能努力达到的位置,适应“五大”体系典型岗位设置要求,实现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

专业管理的具体实践

“三种人”资质认证的组织构架

――成立由公司分管生产和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任组长,各专业部门及相关单位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为成员的公司工作票“三种人”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资格认定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审批资格认定考评意见,并做出认定决定。

――设置公司“三种人”资格认定办公室,挂靠公司培训中心,具体负责资格认定整体工作的开展。设专业考评组,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相关专家人员组成,成员一般为1-3人。

明晰职责,提高效能

(1)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职责:负责测评本部门(单位)员工工作业绩考核和专业岗位实际工作能力及对现场安全管控的能力,依据工作票“三种人”申报资格条件统计名单。负责对本部门(单位)工作票“三种人”在生产实际中实行日常岗位培训,现场履职及动态管理和考核;并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对“三种人”的各项考核决定。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工作票“三种人”是否出现现场违章、人为责任事故等方面负有管理责任。

(2)公司安监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审核各单位上报工作票“三种人”的各项基本条件。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度的工作票“三种人”资格确认工作。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年度内“三种人”是否发生人为责任事故等方面负有安全监督责任。

(3)公司纪检、工会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对工作票“三种人”资格认定考试关、资格审查认证关开展效能监察,监督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及结果应用,以确保合格人员担任工作票“三种人”工作。

(4)公司培训中心的主要职责:培训中心作为认定工作的培训、考试机构,主要负责牵头专业考评组制定认定标准和认定方案,报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每年3月、4月份对各生产业务部门(单位)上报的工作票“三种人”开展安全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具体实施;负责牵头实施资格认证的考评工作,负责做好培训考评档案记录,结果报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现场行为违章人员开展事后培训,把好重新考试是否合格关,做好培训档案记录。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年度内工作票“三种人”是否出现现场行为违章、人为责任事故等方面负有教育培训责任。

“三种人”资格认证流程

认定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工作业绩考核能力认证、安全履责能力认证、专业技术能力认证、安全生产现场组织管理能力和实操技能认证、综合能力测评、领导小组审议、公示、公司发文聘任等。

(1)申请受理。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员工填写的《江西婺源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票“三种人”资格认定申报(审批)表》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审查,给出审查意见,并汇总填报《公司工作票“三种人”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以书面和电子版本的格式提交到公司资格认定办公室。

(2)资格审查。认证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核实,提出符合申请认证人员名单。

(3)工作业绩能力考核认证。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员工工作业绩能力按照《公司工作票“三种人”资格认定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组织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人、班(站)长、班员代表,及与其工作业务联系密切的单位(部门)员工代表,成立业绩评价团,集中打分,取平均分作为申报人员工作业绩评价得分。并将分数填写到《公司工作票“三种人”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报公司资格认定办公室。工作业绩能力考核认证分数,占整个资格认定分数权重的10%。

(4)安全履责能力认证。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制定申报“三种人”资格认定中安全履责能力认证,具体负责安全培训教育的师资。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江西省电力公司电气工作票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技能培训标准和考核标准,编制安全技能测试题库和测试考题,会同培训中心组织开展认证测试工作。汇总测试结果报认证办公室。安全履责能力认证分数,占整个资格认定分数权重的30%。

(5)专业技术能力、安全生产现场组织管理能力和实操技能认证。各生产业务部门(单位)负责专业技术能力、安全生产现场组织管理能力和实操技能认证。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能人员职业能力培训专用教材》和《各专业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等相关教材,制定专业技术能力和安全生产现场组织管理能力和实操技能培训标准和考核标准,编制相关的测试题库和测试考题,会同培训中心组织开展认证测试工作。汇总测试结果报认证办公室。专业技术能力和安全生产现场组织管理能力认证分数,各占整个资格认定分数权重的30%。

(6)综合能力测评。公司工作票“三种人”的资格认定办公室负责按工作业绩能力考核认证分数(权重占10%)、安全履责能力认证分数(权重占30%)、专业技术能力认证分数(权重占30%)、安全生产现场组织管理能力和实操技能认证分数(权重占30%),汇总统计分析以上四项加权成绩,加权成绩≥80分且安全履责能力认证分数≥80分的人员,具备工作票“三种人”任职预备资格,按《公司工作票“三种人”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报公司工作票“三种人”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7)领导小组审议公示。根据公司工作票“三种人”的资格认定办公室上报的汇总情况,公司工作票“三种人”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内对通过资格认证预备名单在公司协同办公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公司领导审定。

(8)公司发文聘任。公司领导审定无异议后,由公司安全监察部按相关规定,择优发文聘任。

“三种人”资格认证结果应用

(1)通过公司“三种人”资格认定的人员,由公司正式下文聘任为当年年度“三种人”,享受相应工种的“三种人”岗位工资及奖金系数,形成年度常态、动态认证考核机制。

(2)通过公司工作票“三种人”资格认定的人员,具备担任公司“三种人”的任职资格,是公司班(站)长聘用、生产技能专家申报、公司本部及各基层单位专责招聘的必备条件;同时,也是申报年度公司及以上级别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必备条件。

(3)公司通过“三种人”资格认定,形成认证与培训、激励、晋升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实现了让能干活、肯干活的人更有积极性,进而达到“能力建设、业绩提升、薪酬浮动”的激励效果,促使员工进行自我培训、岗位练兵、岗位成才,自主学习意识明显增强,整体业务技能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并得到员工高度认同。

认证实践工作取得不凡成效

实践证明,公司“三种人”资质认证既能客观衡量人才选拔培养效果,也能保证将综合素养高的人才聘任到公司“三种人”的岗位上,确保公司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同时也有力推动了人才选拔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

形成了良好自学氛围

推行“三种人”资格认定工作后,公司广大员工自我竞争意识和学习主动性明显增强,形成了一种“我要学”良好的学习氛围,同时创新了公司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厚积而薄发”的成效逐步展现。

技能竞赛成绩裴然

推行“三种人”资格认定工作后,公司逐步形成了以能力提升、工作评价、培训考核并重的人才培养理念,“比、学、赶、帮、超”的氛围日益浓厚。近年来,在省公司技能竞赛、调考中,公司综合排名逐年提升,由2011年的第7名提升至2012年第3名。公司在人才选拔培养的创新实践中以优异成绩交出了一份闪亮的答卷。

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推行“三种人”资格认定工作后,让真正熟悉现场安全管控、专业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强的员工担任公司“三种人”,实现了安全生产“三个百分百”,确保了赣东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专业管理的评估与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