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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提质改造工作方案精选(九篇)

耕地提质改造工作方案

第1篇:耕地提质改造工作方案范文

关键词:安徽省;退耕还林;成效;问题;对策

1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安徽省自2002年被列入全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范围后,共完成退耕还林建设任务989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330万亩;涉及16个市84个县(市、区)的173.2万农户,下发各项补助资金105.4亿多元,平均每个退耕农户从中直接收入达3400元。

2退耕还林工程产生的效益

2.1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安徽省退耕还林工程提高了森林覆盖率3个多百分点,优化了林分结构,改善了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有利于野生动物的繁衍生息,丰富和保护了生物的多样性,促进了区域自然、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取得了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的显著效益。以安徽大别山区来说,退耕还林前该地区由于砍树种粮,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70.0%。该区境内的岳西县,工程实施前全县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为1650.9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68.8%,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严重阻碍了该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降低了人民的生活质量。退耕还林后,全县共完成退耕地造林15.7万亩,森林覆盖率由64.7%提高到70.5%,中度水土流失面积减少到1015.7平方公里,生态环境有了很大改善。

2.2产业结构得到极大调整

退耕还林工程有效地调整了不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改变了生产经营方式,种植、养殖、加工、舍饲养畜、农村商贸、林产品种植加工等产业得到长足发展,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很多退耕农户因此走上了致富路。以歙县北岸镇新桥村为例,村民汪乃威承包800亩坡耕地退耕还林,创出了“以退耕还林为主粮食下脚料加工成饲料饲料养猪养鸡林间种草养羊养鱼禽粪返地育林生态旅游观光”的发展模式。广德县誓节镇茆林村,自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全村栽种红壳竹面积已达3259亩,平均亩年产值由过去的不足300元增加到现在的1000余元,经营红壳竹年收入上万元的农户有50余家。

2.3后续产业培育得到加强

退耕还林带动了林业基地的迅速发展,也带动了林产品的加工和资源的增值增效。2015年,全省林业总产值2831.5亿元,是退耕还林前的十几倍。以黄山区为例,退耕还林竹类造林3.8万亩,形成6个“五千亩毛竹基地”、2个“万亩竹海基地”,15家毛竹加工企业,年加工能力160多万根。淮北地区以杨树等用材树种为原料的加工企业达1800多家,年加工能力320万立方米,年销售额50亿元,年利润5.0亿元,从业人员10万余人,成为农民增收和地方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2.4促进了森林生态旅游业的发展

实施退耕还林以后,安徽省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旅游景点接待旅游人次、旅游收入迅速增加,黄山、天柱山、九华山旅游业日益火爆。另外,随着山区林业综合开发不断深入,周边地区的退耕还林户到景区务工、经商人数增多,退耕户的收入、生活水平也发生了质的变化。退耕还林特色林产品的销售也已成为安徽各地森林生态旅游业的亮点,纷至沓来的游客不仅带来了大量的物流、资金流,更带来了新的观念、新的信息和新的机遇。

2.5加强了农村能源建设,有效保护森林植被

安徽省从实际出发,采取国家补助、地方配套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以农村沼气、太阳能建设为重点,加强节柴灶、薪炭林建设,确保退耕还林重点地区的农村能源建设,以保护森林资源。如和县新建沼气池1668座,节柴灶25781座;庐江县新建沼气池16000座,太阳能13000座。

3经验与启示

3.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是退耕还林顺利实施的先决条件

退耕还林工作一开始,安徽省就及时成立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时任常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省长和副秘书长担任,省林业、发改、财政、农委、粮食、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在省林业厅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工程建设日常工作。各工程县也成立领导小组。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机制,实行造林成效与政策补助挂钩。在全省上下形成了党政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群众一齐上的氛围。

3.2建立规章制度,规范工程管理,是保证退耕还林质量的重要手段

安徽省相继制定了《安徽省退耕还林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操作细则》、《安徽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种苗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退耕还林工程林权登记暂行办法》、《安徽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实施细则》、《安徽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安徽省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严把各关键环节。一是严把规划设计关。严格技术标准,细化落实技术措施,认真编制作业设计。二是严把造林关。从整地、苗木、栽植到管护,层层建立责任制,林业技术干部深入基层,跟班作业。三是严把中幼林抚育管理关。各地及时开展抚育间伐等森林经营活动,加强林木后期管护。

3.3严格造林质量,强化检查监督,是保证退耕还林高标准的重要措施

安徽省针对大面积退耕还林,2005年及时出台了《关于强化重点工程管理,全面提升营造林质量的意见》,成立了造林质量管理办公室,建立了营造林质量评比制度,负责对全省的造林质量实施监督,并在太和等五县(区)推行退耕还林监理制试点。每年春、秋两季都要实行“县自查、市抽查、省核查”的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并及时进行通报,对质优的提出表扬,质差的点名批评,并督促立即整改。

3.4明晰林业产权,做好确权发证,是保护退耕还林者权益的根本方法

安徽省自2005年开始,把林权证发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省成立了林权证发放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加快退耕还林林权发证工作的通知》,两次召开林权登记发证专项会议。厅领导分片包干,深入基层督查指导,并每10天通报一次发证进度,有力地推动林权发证工作。各市县也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及时部署、落实。林权证全面发放,保护了广大退耕还林者的利益,使退耕农民吃下了“定心丸”。

3.5规范运作程序,及时兑现政策,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保证

为规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安徽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省直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对钱粮补助资金兑现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各地市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每年检查验收后,按照“五不准”要求,及时将国家补助款通过“一卡式”足额发放到退耕户手中,做到不变通、不走样、不流于形式,坚持按期张榜公布,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3.6加强档案管理,做好工作,是退耕还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安徽省非常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制定了《安徽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县以上建有档案室,乡镇设档案专柜,档案有专人管理,基本建立了省、市、县、乡镇四级退耕还林档案管理网络。省退耕办有专人负责群众工作,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还设立了厅长接待日。退耕办积极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处理好各种案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3.7优化林种结构,培植后续产业,是实现退耕还林经济效益的最有效途径

安徽省针对退耕还林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时开展了“回头看”活动。从作业设计、检查验收、合同签订、造林质量、政策兑现等10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标准和要求,及时召开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黄山市将工程初期营造的3.8万亩经济价值较低的树种进行了更换和调整,全部选择竹子、山核桃以及经济价值较高的兼用性树种。石台县丁香镇通过开展“回头看”,在山茱萸林下种植无性系优质茶,每亩一年就有800多元的收入,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和谐统一。

4存在问题

4.1退耕还林面广、树种单一,极易遭受森林火灾和病虫害

多数县退耕地块与农田交错,农作时焚烧秸秆对周边退耕地造成威胁,安徽省虽已禁止焚烧秸秆,但管理难度极大,在环保部2013年6月13日公布的全国秸秆焚烧分布遥感监测结果中,全国共监测火点165个,其中安徽占了111个,工程区存在很大的火灾隐患。同时,树种大多数以杨树为主,占退耕还林面积45.34%,极易造成病虫害。

4.2退耕还林经济效益比较优势下降,影响退耕农户的积极性

没有取消农业税之前,加上粮食价格低,实施退耕还林比种粮更实惠,但现在退耕还林比较经济效益优势明显降低,退耕户积极性下降,其主要原因:一是种粮和农资补助不断提高,粮食等农产品价格不断上升,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含金量下降,国家第二轮退耕还林补助已低于种粮和农资综合补助标准。二是安徽退耕树种中杨树、湿地松所占比例很大,在当前木材总体价格偏低的情况下,已严重影响了退耕农户巩固成果的积极性。

4.3部分退耕小班造林密度过大,缺乏必要的抚育

安徽省2005年以前退耕还林多数地块造林密度过大,郁闭度大于等于0.7的林分面积已达50%。密度大、郁闭度高极易发生病虫害和火灾。不及时加以抚育,就会导致森林生长不良,影响经济效益。

4.4退耕还林管理方法传统,难以高效反映信息变化

安徽省退耕地块分散破碎,大部分工程县退耕还林信息量非常大,不少地方退耕管理仍使用1:25000比例的地形图和老图纸,多以位置示意为主,界限不准。传统的管理手段和方式已难以及时、准确、全面、高效地反映工程建设中的信息变化,不能满足工程管理的需要。

5对策

5.1大力开展中幼林抚育,及时调整林种树种结构

应加强对退耕还林工程抚育工作的技术指导,结合国家中幼林抚育项目,对所有退耕地块进行全面摸排,将抚育任务落实到村、组、小班。根据不同树种、不同林地和林木生长状况,对所有进入抚育间伐期,林木明显分化,枝下高达到林分平均高三分之二以上、林分郁闭度大于0.7以上的林分实行全面间伐。对生长衰退的林分,即时更换树种,以调节林分结构,促进林分生长、提高林分质量。

5.2实行分类经营,建立退耕公益林补偿制度

退耕户对退耕还林成果巩固积极性不高是一个普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应对退耕还林地进行分类经营,将生态重要区位或生态脆弱区域划为国家公益林;将立地条件好,采伐和经营不会对生态平衡造成危害的划分为商品林,种植如笋竹、油茶等兼用树种。纳入公益林的,国家应给予一定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纳入商品林的,各级政府应着力培育特色林业产业富民。

5.3加大科技投入,逐步推行GIS技术的应用

安徽省退耕地块过于零碎、分散,普遍存在技术人员只对自己负责的小范围内情况了解,缺乏对整个县退耕工程全面管理,且有些地方管理队伍不稳定,衔接不流畅,给工程后期发展带来很多的不便。安徽省应结合林地“一张图”建设,逐步推行GIS技术在退耕工程管理中的应用,为退耕还林工程提供强有力的管理和研究手段。

5.4加大对林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带动退耕还林产业经济发展

安徽省农业生产条件较西部工程省有较大优势,目前全省退耕还林成果巩固的关键问题在于退耕还林工程能否成为一项稳定农民收入、稳定农林产品生产的制度政策。龙头企业的市场引导作用,企业带动基地,基地连结农户的产业化运行模式很好地解决了退耕户的稳定增收问题,这些企业已成为推动安徽省退耕还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在工程建设中应对林业龙头企业给予相应的专项资金扶持,以加强退耕还林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与林农的联系,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示范性技术推广模式,引导农户积极提高技术管理水平。不管哪种所有制和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只要能带动退耕农户,与农民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给农民带来实惠,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都应给予大力支持。

5.5将退耕地的防火、病虫害防治纳入到当地

防火、病虫害防治体系中防火、防范林木病虫害现在已经成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针对退耕地块火灾、病虫害存在的隐患,应加强预测预报,建立森林灾害联防制度和应急反应机制,把退耕地块的防火、病虫害防治工作纳入到各地的防火、病虫害防治体系中,切实提高防灾效果,确保林火、病虫害防治监测体系覆盖所有退耕地块。

参考文献:

[1]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第367号令)[EB].2002-12-14.

第2篇:耕地提质改造工作方案范文

【论文关键词】:退耕还林;问题;对策;宁夏西吉

西吉县位于宁夏南部,是一个农业大县,属于部级的贫困县,水土流失十分严重。在实行退耕还林以前,“十年九旱”,严重的水土流失致使干旱、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频发,生态环境恶劣,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工程进展顺利,同时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经济与生态的双赢。首先“绿了山”,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工程区林草覆盖率逐年增加,使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减轻,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逐年下降;其次“富了民”,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工程实施使农民从补助中直接受益,林业的发展为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增加了收入,并进行生态经济型治理模式,大力建设基本农田,培育绿色产业,发展特色经济,拓宽了增收渠道,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再次,“育了人”,通过工程实施,全民生态意识明显增强,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要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遏制生态灾难、维护生态安全已成为对林业的主导需求,在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满足后,人民对美化生活环境有着强烈的愿望,参与退耕还林生态工程建设的积极性提高。近年来,西吉县退耕还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退耕还林对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现实和历史意义。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现阶段必须进一步针对新的问题与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退耕还林的顺利开展。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对退耕还林目的认识不足,规划和计划不当

退耕还林主要是针对西部的生态改造,国家对退耕者实行粮食、现金、种苗费等方式的补助,通过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达到使其退耕还林的目的,既是“以粮食换生态”,也是对人民既得利益的补偿。但由于规划和计划不当,造成财政补助经费短缺,补偿不能够及时兑现。

1.2对退耕还林政策把握不准,造林质量不高

一是生态条件恶劣,种苗量不足或质量不优,加之“有人栽,无人管”,林粮间作,管护粗放,致使林木成活率不高;二是在部分退耕地区,农民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还林时经济林、生态林比例不合理,造成经济林比例偏高,难以实现生态目标。

1.3配套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损害了农民权益

基层管理不规范,补助兑现环节出现了违法违纪现象。一是补助粮以次充好,质量不合格;二是退耕还林资金管理不严,存在弄虚作假、虚报“造林实绩”冒领补助金现象,发生截留、挪用、挤占、套取和贪污行为,影响了工程建设,不利于退耕还林的顺利实施。

1.4不注意发展后续产业,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些地方没有处理好退耕还林与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的关系,不注重通过发展后续产业解决长远生计问题,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在退耕还林过程中若不能统筹考虑和解决好农民的吃饭、烧柴、增收等实际问题,只重眼前的补助,要想“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不反弹”则是一句空话。因此,要保障退耕还林成果,必须以人为本,将农民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结合,将生态目标与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

2对策

退耕还林工作关系到生态效益和农民增收两大目标的实现。做好退耕还林工作,应做好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规划设计。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调查研究、编制规划方案,做好作业设计。科学合理确定造林面积、树种,以乡土物种为主,提倡造混交林,慎重引入外来物种,防止生物入侵[1]。技术方案落实到小丘地块,退耕农户按户登记,按村编号,以片成图,编写报告。二是做好整地工作。整地质量影响树苗成活率、幼林生长和水土保持,整地要沿等高线进行,挖穴呈“品”字形排列,保留植被带以控制水土流失[2]。三是把好种苗关。纳入退耕还林苗木,必须有“一签两证”,即出圃标签、苗木合格证、苗林检疫证。严禁使用劣质苗或挖野生苗上山造林。四是做好栽植工作。退耕还林造林方式必须是人工苗造林,要对农户进行技术培训[3],抓好起苗、运苗等环节,选择阴雨天气,随起随栽,做到深栽、压实、苗正、不窝根。五是把好验收关。检查验收责任重大,对于不合格苗木,应及时返工。六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退耕还林档案不仅是工程评价的基础,也是政策兑现的可靠依据。档案内容包括年度实施方案、作业设计说明书、竣工小丘一览表、退耕农户一览表、竣工验收书。农户档案包括申请书、合同书、检查验收卡、农户分户卡、林权证。七是做好法律宣传工作[4]。知法、懂法是守法的前提,要宣传普及《退耕还林条例》《森林法》等法规,加强全社会的林业法制教育,让干部群众真正懂得退耕还林的最根本目的是要恢复生态的多样性和综合平衡,这是经济增长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前提;引导人民不断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为退耕还林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使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便更好地依法行政、执法守法护法。

3结语

退耕还林工作政策性强,标准高,要求严,要做到“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落实“三个到户”,即造林、植被保护落实到户;粮食、现金、种苗补助兑现到户;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林木权落实到户。同时,要搞好“三个结合”,即退耕还林与农业综合开发相结合;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农民脱贫致富相结合。只有这样退耕还林工程才能真正成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为民造福工程。

4参考文献

[1]李积德.中岭乡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问题及对策[J].青海农林科技,2010(1):73-74.

[2]向甲斌.浅议旬阳县退耕还林工程发展思路[J].陕西林业,2010(1):20.

第3篇:耕地提质改造工作方案范文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不可再生的有限资源。而耕地则是土地的精华,它不仅是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来源的基础,并且在较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与经济发展的稳定性与持续性。

    有效保护耕地,不仅仅要对耕地进行保护,更重要的是对破坏耕地的行为进行有力的处罚和打击。

根据《2012年国土资源统计年鉴》显示:自2006年以来,全国土地违法案件涉及耕地面积一直居高不下,最严重的年份为2007年,涉及耕地面积36708公顷。由此可见,由于违法用地而导致的耕地损失非常严重。但是《2012年国土资源统计年鉴》同样收录了以下数据:2011年,当年关于违法用地破坏耕地的案件立案面积为235公顷,在这些案件中当年结案的涉及破坏耕地的面积仅有138公顷。无论是何原因造成当年案件未结,破坏耕地如何认定、如何量化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加之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驱使,违法案件造成的耕地破坏数量连年递增,对耕地保护造成了严重的冲击,耕地数量保护、质量保护形势日益严峻。

一、耕地破坏鉴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74条同时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或建坟,以及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情况,破坏种植条件的情况,或者由于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情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违法者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为有效和切实保护耕地资源,1997年的《刑法》规定严重破坏耕地的行为为犯罪,罪名是“非法占用耕地罪”,将耕地纳入到刑法保护的范围内。2000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从数量上对罪与非罪明确了界限。但是破坏耕地行为仍屡禁不止,严重存在破坏耕地以外的土地的现象。因此破坏耕地鉴定工作非常重要,用刑罚加以保护耕地尤为必要。为“惩治毁林开垦以及乱占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2001年8月,《刑法修正案》认为刑法第228条、第342条、第410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指的是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这样,《刑法》第342条被相应地修改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的土地用途,数量较大的,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342条规定的罪名相应改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具体包含的罪名为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占用林地罪。据此,破坏农用地的犯罪对象从最初的耕地,扩大到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在内。

    二、当前耕地破坏鉴定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土地执法部门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程序是这样的:由四种途径(举报、巡查、卫片、媒体曝光)发现土地违法情况。土地执法部门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后确认违法主体,调查取证后向违法主体发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如果涉及触犯刑法,移送至公安部门并抄备检查机关。移送公安部门时,土地部门需提交移送书及移送函。移送函中描述违法事实,发挥的就是耕地破坏鉴定的作用。目前的移送函中对耕地破坏的认定都是局限于对面积的认定,目的都是为了对违法主体进行追责提供证据。这也恰恰体现了目前部分省市即便开展了耕地破坏鉴定这项工作,仍旧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耕地破坏鉴定的主体不统一,鉴定书盖章有国土部门、农业部门、环保部门甚至有水利部门。多头管理不利于耕地破坏鉴定工作的开展,使该工作的权威性大大下降。二是耕地破坏鉴定的标准缺失,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定量或者定性的衡量耕地被破坏的程度是个很棘手的问题。三是关于耕地破坏鉴定的程序,由谁申请,由谁组织,由谁出具鉴定报告,最终由谁为鉴定报告负责,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四是当前进行的耕地破坏鉴定的目的过于单一,就是单纯的为了给司法部门提供证据,对违法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耕地破坏鉴定主体不统一

    我国《刑法》中第342条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作出如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规,非法占用了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改变了被占用土地的用途,数量较大,造成了耕地和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三条就“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作出如下解释:第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了5亩以上基本农田或者非法占用10亩以上除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第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指的是犯罪行为人非法占用了耕地并用于建窑、建坟或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5亩以上的基本农田或者10亩以上的除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该解释对非法占用农用地分别在数量(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10亩以上)和质量(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上做出具体规定。

    但是《刑法》和该解释都未对耕地破坏鉴定的部门做出规定,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中也未规定本部门具有耕地破坏鉴定的职权。在实际施行中,司法机关一般要求对国土或农业、环保部门对耕地破坏进行鉴定,确定是否“数量较大”和造成“耕地大量毁坏”。鉴定主体无法统一,根据不同耕地破坏类型,需要不同的职能部门对耕地破坏程度进行鉴定。一般来说,国土部门对地类、破坏面积进行认定,农业部门对种植条件是否遭到“严重破坏”进行认定,环保部门对是否造成土壤“严重污染”进行认定,有时还需水务部门参与,对水土流失等进行鉴定。单独委托国土或农业、环保部门进行鉴定已不符合耕地破坏鉴定的要求,以何者的鉴定结果为准也尚待定论。在实际工作中常现这种情况,农业部门称其没有出具土壤严重污染证明的职权,出具的证明没有法律依据,国土部门称无法对种植条件遭到破坏做出证明,导致公安部门见不到土地严重破坏的鉴定证明,无法立案,使耕地破坏者不能及时受到惩处。同时,多头管理过于混乱,更容易造成推诿扯皮。所以,现阶段急需一个统一的耕地破坏鉴定机构,以出具权威的鉴定报告。

    (二) 耕地破坏鉴定标准缺失

    在土地违法案件中耕地破坏的程度有轻有重,当前却缺乏对耕地破坏程度统一的分级标准。其他行业,比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中对于地质灾害有明确的分级标准,根据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等其中的各种指标进行分级。然而,在耕地破坏鉴定的操作中,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对《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造成耕地大量毁坏”作出了解释,但什么是“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未进一步定义,一些说法还需细化、分级,如种植条件毁坏的程度、土壤污染的程度等。

国土资源部统计的执法监察典型案例中,曾有投机钻营的非法占用耕地的违法者,未经批准,擅自在租赁的土地上占用超过10亩的耕地进行违法建设,地表被硬化、土壤耕作层严重破坏,无法恢复耕作种植条件,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违法占用农用地罪。在属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进行初步调查以后,该违法者将违法建设进行拆除,拆除仅限于容积率极低的库房,并且是部分拆除。测绘部门入场测绘时发现:违法建设面积刚好在10亩以下,由于占地属于一般耕地。使得违法者免于刑事处罚,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该违法者视而不见,性质恶劣,在当地造成了较坏的影响,对于加强基层民众对保护耕地意识的宣传造成了很不利的影响。

    究其根本原因,是因为目前缺失对种植条件造成严重破坏的具体认定标准。

    (三) 耕地破坏鉴定程序缺失

    当前北京市并未有专门的行政法规对耕地破坏鉴定的组织实施进行规范,如耕地破坏鉴定的申请、组织,鉴定工作时限,鉴定经费来源,鉴定工作监察,鉴定报告的有效期等。有的省市将土地违法当事人定为鉴定申请人,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实质就是违法者出钱请人鉴定以对自己进行处罚,如果是处罚前收取,违法当事人缺少积极性,如果是处罚后收取,鉴定费用并未及时得到保障。同时,耕地破坏鉴定缺少成熟的体系框架支撑,例如我国的地价体系,以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为核心,在此基础上进行一定的核准或者评估。同样是主体申请,地价评估对于申请者来说具有目的性,申请者具备积极性。

    (四)耕地破坏鉴定目的单一

当前开展耕地破坏鉴定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量刑定罪而用。这一单一性的目的根源在于耕地破坏鉴定标准的过于量化。针对一些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土地违法行为开展耕地破坏鉴定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追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针对一些占用基本农田不足 5亩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不足10亩、但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土地违法行为开展耕地破坏鉴定工作却无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造成了部分土地违法者钻法律的空子,比如占用基本农田4.9亩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9.9亩,大肆破坏耕种植条件,致使耕地遭到严重破坏,难以恢复。而其它违法者一旦纷纷效仿,辖区内的耕地破坏总面积将不断上升。这种标准的过于量化存在严重的不合理性,可以相当于打架,出手次数小于等于10是一个级别的刑罚,大于10是另一个级别的刑罚,这种不合理显而易见。单纯从数字量化来量刑定罪,合理公平的鉴定标准应该综合考虑对耕地破坏之后进行修复的难度。延伸一些,那就是不能仅仅为了量刑定罪。

第4篇:耕地提质改造工作方案范文

公主岭市始终以保护国家粮食安全为重点,严格保护耕地。近年来,通过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实施新增建设用地表土剥离、划定基本农田等措施,保证了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一是加大土地整治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和补充耕地。公主岭市对于耕地后备资源进行了统计造册,将宜耕的后备资源纳入到土地整理储备库,适时进行开发整理。近年来,对二十家子、杨大城子、双城堡等6个乡镇、54个行政村的耕地进行综合治理,整治面积6980公顷,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到2015年,通过土地整治公主岭市耕地面积净增加1020公顷。公主岭市黑林子镇、怀德镇、双龙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涉及24个行政村,建设总面积19450公顷,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2184 公顷,项目总投资1.38亿元。项目实施后人均年纯收入增加541元/人,项目区粮食总产能增加442.5万公斤,夯实了农业基础,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又保障了粮食安全。公主岭市作为全国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之一,通过项目的实施,对山、水、路、林、田的综合治理,将项目区整理成高标准、高质量的耕地,土地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防止了水土流失,提高了土地利用率,有效改善了项目的生态环境,同时提高了耕地质量。

公主岭市自设计勘测之初就把保护耕地作为一条原则和理念,贯穿整个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始终,做到能占废弃地,不占耕地,能占耕地质量等级低的,不占质量等级高的耕地。就以农用井和配套井房为例,以前项目设计4米×4米的农用井井房,高标准农田建设从保护耕地保护农民利益的角度出发,设计为0.7米×0.7米的柱式混凝土结构的井台及0.7米×0.7米×0.12米混凝土井盖。仅这一项节省优质高标准农田7987.65平方米,最大限度的保护了耕地,有力地推动了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公主岭市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结合本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目前,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划定工作已经完成,共划入基本农田1.6166万亩,耕地集中连片程度、平均质量等级有所提高,水田、水浇地、坡度小于15度的耕地比例有所增加;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与河流、湖泊、山体、绿带等生态屏障共两只,形成了城市开发的实体边界;数量、质量、形态基本达到了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规定要求,全域划定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三是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工作。2013年初,公主岭市编制了表土剥离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剥离承担单位、剥离方式、表土存放地点、后期管理等内容。下发了《关于印发公主岭市建设占用耕地表土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方案的通知》,刚性要求所有占用耕地的新增建设用地全部实施表土剥离,不进行表土剥离的项目不予供地。目前已有11个建设项目用地实施了表土剥离,面积达到131公顷。剥离的表土被运送到指定存土场进行存储,为今后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坡耕地和中低产田改造储备了优质土源,为不断提高耕地质量,确保粮食安全提供了战略性保障措施。

第5篇:耕地提质改造工作方案范文

____位于__中部偏西,全县总面积2868平方公里,辖32个乡(镇)、574个村(居),111.65万人,现有耕地面积157.27万亩,人均耕地约1.4亩,是贵阳“1小时经济圈”、“黔中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

____年初,我县抢抓国发2号文件实施的大机遇,围绕“奋战三年,进入全省经济强县”的目标,作出“全党抓工业、重点抓招商、突破大项目、着力调结构”的战略定位。全县城镇化、工业化、农业产业化突飞猛进,建设用地需求剧增,不断冲击着保护耕地这条红线。土地,首先成为制约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瓶颈。

如何做到“保耕地保红线”与“保增长保发展”“双保双赢”,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成为各级领导深入探索和思考的首要问题。压力催生动力,问题推进改革。在省、市的安排部署下,____县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以三甲、官寨两乡为试点,率先在全省推行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把管地、用地、造地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占补”两条腿走路,探索出一项实现占补平衡、向山要建设用地、向山要耕地、推进石漠化治理和村庄整治的新机制,实现了保红线与保增长双赢互利的绝地突围。

一、前提和依据

____县土地总面积28.65万公顷,人均土地面积0.27公顷,分别相当于全国、全省人均土地0.76公顷、0.46公顷的35.92%和59.35%。辖区内耕地中旱地9.51万公顷,水田0.97万公顷,15度以上耕地5.09万公顷(占耕地48.5%),石漠化现象严重,达13.43万公顷,占总面积46.89%,未利用地中30.7%的裸地因缺失土壤层难以利用。呈现旱地多水田少,中低产田土比重大,耕作条件差,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等特点。随着我县工业化、城镇化战略的推进,建设占用耕地不可避免,保护耕地的形势异常严峻。

耕地耕作层是历代农民在土地上辛勤劳作后形成的优质土壤,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今年6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贵州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实施范围、时间、内容、监督管理、资金落实和奖励等措施。9月22日,慕德贵副省长在国土厅立军厅长陪同下,调研指导我县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为我县扎实抓好该项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措施。其后,省国土资源厅董晓峰总规划师率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国土资源规划的领导和专家数次到我县指导和调研,为工作的推进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在省、市的安排部署下,根据相关规定,我县邀请了贵州省第三设计院对全县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进行规划,出台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整体规划、试点推进、总体布局、持续发展”的思路,以三甲、官寨两乡为试点,率先在全省新批建设用地项目中尝试了剥离耕地耕作层,用于增减挂钩、占补平衡、中低产田造、石漠化治理和村庄整治。

二、措施和办法

1、精心选点。在上级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倾力指导下,经过多次现场踏查和反复研究论证,____年6月初,____县决定在三甲新城区范围内开展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试点工作,并为这一项目投入了专项启动资金。剥离的范围在____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属允许建设区,总面积110公顷,剥离耕作层厚度为20-60cm,剥离表土19万余方,其中11万余方就近运往官寨乡小妥倮的裸岩石砾和中低产田区域进行再利用,可净增耕地50亩,改造中低产田土180亩,受益两个村三个村民组, 136户596人。其余土壤将用于正在申报的乌蒙山片区重大土地整治项目,全面提升项目的综合效应。

2、加强领导。为保障这一项目的顺利实施,____县专门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和财政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和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全县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具体工作任务,形成了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和农牧局负责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和由县国土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为项目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3、加大投入。在县财力紧张的情况下,由县财政统筹资金专项用于实施示范工程,做到资金保障,并确定了将耕作层剥离费用计入国有建设用地取得成本费,通过土地出让收入再投资新的剥离。

4、利益驱动。在试点项目工作过程中,县将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列入了乡镇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除将项目工程经费在县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列支外,年终还将按乡镇实际垦造优质耕地面积给予奖励。

5、规划引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大原则下,着手编制《____县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专项规划》,在质、量、时间、空间以及管理措施上统筹对耕作层剥离、利用。

6、高效利用。对剥离后的土壤再利用主要有三个,即用作土地开发的客土源及土壤改良、土地复垦区的客土源及土壤改良、中低产田土及石漠化土地的土壤改良,也可用于城市绿化用土壤。再利用区的选择不但

考虑了经济效益,还考虑了生态效益,既符合土地规划,又要符合农业、林业等规划,尽最大可能新增高质量的耕地。再利用区项目同样按相关规范进行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

三、成效与经验

耕作层剥离,一方面减少了净减量,新增了净增量,实现了增减挂钩、占补平衡,保障了工业化、城镇化、产业化带动所需建设用地,促进了经济跨越式发展;另一方面,提高了土质,进行了石漠化治理,从向山要建设用地深化为向山要耕地,使占补平衡由数量平衡向质量相当迈进,并力图通过群众多年耕作来实现质量平衡,推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10月16日,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局长王广华同志率相关领导和技术人员,对____县耕作层剥离试点工作进行调研,高度肯定了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前瞻性、实践性和可行性,提出强有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做成示范项目,为保耕地、保红线创造经验。11月28日,全省推进耕作层剥离利用强化土地资源监管工作现场会在该县召开,慕德贵副省长在讲话中将该县耕地耕作层剥离基本经验归纳为四条:

一是建立耕地异地循环再利用的新机制,有效避免耕作层的浪费;

二是把耕地占补从数量平衡向质量相当转换,提高新开垦土地的肥力;

三再是在土地开发中,减少垦殖,减少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6篇:耕地提质改造工作方案范文

十年磨一剑: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建立与完善

作为我国陆域面积最少、人口密度最高的省份之一,浙江省耕地面积只有3114万亩,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55亩。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的经济建设一直保持强劲的发展态势,城市化进程加快,目前城市化率达到60%左右,平均每年提高1.08个百分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现代化建设和旧城的更新改造,耕地保护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浙江省的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由点到面,由部门到政府逐步推进,全面实施是1995年9月开始的。1998年年底,全省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完成,硬性下达了耕地保有量面积,省政府与11个设区市、设区市与所辖的县(市、区)、乡(镇)分别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按规划目标及时落实了耕地保护任务,从而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保护耕地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核心是行政首长负责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了政府负总责、各级政府都有专人负责、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负责。政府领导工作变动了,但责任书上规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不变,必须继续承担原来签订的耕地保护责任书上规定的责任。耕地目标责任制考核每年年终进行,考核时依据耕地保护目标,又将责任书上的内容具体分解为耕地保有量、耕地减少量和建设占用耕地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保护率、土地执法成效、土地计划执行情况、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耕地补偿制度、灾毁耕地复垦率等10个方面。具体内容在先后主次上的细分、分值大小的确定根据当年工作侧重情况、政策执行情况有所调整。

1999年下半年,遵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各地开展了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将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具体落实到地块、村组和农户,并进行了登记、上图;逐级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人;全省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2711万亩,保护率达85.05%。

为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逐步完善相关制度,浙江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和中组部关于《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于今年3月正式出台了《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把耕地保护纳入考核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指标体系,规定各市政府对《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市长为第一责任人。从2006年起,省政府每年对各市考核一次,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厅、监察厅、审计厅、统计局等部门具体实施。

此次考核内容及标准在原先的基础上作了较大的补充和完善,目前,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内容及标准共有6条:(1)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数;(2)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数;(3)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4)积极开展标准农田建设,如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5)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组织健全,措施到位,逐步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目标;(6)当年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查处率达到95%以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同时符合上述六项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考核认定为不合格,就要把“板子”打在具体人头上,就要查处领导干部的责任。其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落实政府责任,加大保护力度。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市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市,由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对其审批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试行办法》将耕地等资源保护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的实绩分析考核,使耕地保护领导责任制真正落实了实处,为耕地保护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增加考核内容,突出质量保护。耕地动态平衡政策是在我国人多地少、用地需求高、耕地资源又相对不足且急剧减少的局面下提出来的,其内涵是既要保证耕地数量的动态平衡,又要确保耕地质量不降低。然而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建设占用往往是城市周边优质良田,补充的耕地质量是无法与之比拟的,使耕地存在隐性减少的风险。为了在稳定耕地面积的同时提高耕地质量,浙江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增加了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两项任务。

――端正发展观,强化违法查处力度。耕地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土地违法现象严重,在各类违法案件中,涉及地方政府违法批地、违法征地的案件往往占有较大的比例,且涉案用地面积大。致使地方政府土地违法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盲目追求GDP的高增长,在自己任期内创造“政绩”。浙江省将万元GDP建设用地量、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率纳入了市级领导考察实绩分析指标体系中,并明确了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案件查处率,强化了查处违法占用耕地的力度。

――调整考核方法,增加考核科学性。为了增加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可比性,此次明确采用两套数据的考核,统一考核数据口径,其一是总量考核:以《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基数,全省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确认的各市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的数据为当年数据依据,两者进行保有量的考核。其二是占补考核:当年各类建设占用耕地量与造田造地等增加耕地数量进行占补考核,以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并要求在考核中提交耕地、基本农田等级情况的监测调查资料。

成效明显:连续10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从无到有,是一个不断探索、总结、完善、提高的过程,浙江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从初步建立到逐步完善前后用了10年时间,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在耕地保护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增强了耕地保护意识。保护耕地,思想认识是关键。首先,树立政府部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将耕地等资源保护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有效改变了过去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普遍存在的“重经济发展、轻耕地保护”的现象,促使地主党政领导用科学发展观处理经济发展和保护耕地的关系。其次,引导农民树立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思想。通过层层签订耕地目标责任制,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落实到农户,通过村庄周边设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公益广告、媒体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保护基本农田耕地的责任和义务,调动群众参与耕地保护积极性。

二是扭转了耕地锐减的局面。1974年~1995年,浙江省连续21年补充耕地面积少于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导致耕地面积锐减。1995年实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了耕地保护任务,提出了“一保二造三改”政策。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严格按照“占一补一”,实行建设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一一挂钩的制度,开展了垦造耕地储备库的建设。加大了造田造地补助资金投入,鉴于耕地资源日趋减少,开发难度加大的情况,列入省级造田造地项目的补助资金由最初每亩1000元增加至目前的每亩6000元。1998年开始实施土地整理及标准农田建设,到2005年年底全省共建成标准农田1300万亩,占耕地保有量的48%,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改善了农田基础设施,提高了土地质量和生产水平。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全省已连续10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三是促进了土地集约利用。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实行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集聚效应。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供地,促进经济和增长方式的转变。运用经济手段,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对违法用地查处力度。近年来,浙江省万元GDP建设用地增量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2002年~2005年期间分析数据显示,2002年万元GDP建设用地增量为40.67平方米,2003年为26.65平方米,2004年为17.54平方米,2005年为17.58平方米,2003年~2005年三年年均下降了24.39%。

四是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耕地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个方面,在耕地保护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必然触及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从整体上说,利益分配是偏向于土地非农化推动者,在巨大经济利益的冲动下,占用土地甚至违法占用耕地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去年开始,浙江省在党政领导实绩分析指标中采用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率这一指标,2003年~2005年,全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率为95.62%,其中2005年全省被征地农民应参保人数45万多人,已参保人数47万多人(含前几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保障率达到103.26%。不仅确保了被征地农民利益,而且有利于遏制和减少乱占土地行为,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积极性和主动性。

任重道远: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需要不断探索完善

耕地保护问题,不只是经济问题,还是体制和政策的问题。耕地保护的实际效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态度与执政能力,因此必须依靠政府和相关部门,树立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层层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法律和国家政策,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耕地长期、高效利用。浙江省将不断探索和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来保障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责任。要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设作为党政领导实绩考核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用统一的量化标准、完善的实绩分析体系来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使用、晋升晋级、奖励惩戒的一项重要的依据。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对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应当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以此提高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刚性要求,从而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7篇:耕地提质改造工作方案范文

【关键词】土地规划;整理;技术

1 引言

土地规划整理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对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进行配套建设,对用地结构进行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以充分挖掘土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目的所作的安排和布置。土地整理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高土地质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实现耕地数量保护与质量保护统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重要手段,对于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土地规划整理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均耕地面积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现有的耕地很多还缺乏灌溉措施与抗旱能力,农业产量不高,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必须对现有土地结构进行统筹规划; 实施山、田、水、路、林综合治理,配套、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和土地利用效; 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调整土地产权关系,保护土地权属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3 土地规划的基本任务、规划原则与目标

3.1 土地规划的基本任务

土地规划的基本任务包括: 分析土地利用基本状况,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适宜性分析、土地利用潜力分析、水资源平衡分析等; 制定项目区土地整理的目标、任务和方针; 确定项目区土地利用方向、各类用地的数量及布局; 确定灌排方式和主要工程的布局; 通过技术、经济论证,确定规划方案; 拟定规划实施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3.2 土地规划的规划原则

为了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结合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应该遵循如下规划方针: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布局和布置各项工程,改善土地利用条件和土地质量,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 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因地制宜地确定土地利用的方向、各项工程的规模及其配置,提高规划设计的可操作性; 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调动广大力量充分论证规划方案,使规划更加有效合理。

3.3 土地规划的规划目标

土地规划的目标是通过土地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 通过土地平整和完善田间道路系统,为合理布局各种农作物,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提供良好的土地条件; 合理配置灌排系统,增强农田水利设施排灌功能,提高灌溉保证率,提高耕地的潜在生产能力;通过改良项目区土壤肥力,提高作物产量,增加农民收入,使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通过营造水土保持林,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4 土地规划的关键技术问题分析

4.1 土地适宜性分析

对规划区内待整理的土地,在分析评价过程中,把土地利用现状、土壤理化性状、气候、植被、地貌、海拔、排灌条件、开发改造条件、位置等作为参评因子,通过综合分析,确定其开发改造方向。评价采用实地调查法、主导因子法和相关因子参考法进行。以坡度、灌溉、土壤厚度为主导因子,坡度小于25°的、能灌溉的以开发改造为水田为主;其中一种或数种因子达不到要求,以开发改造为旱地为主。土地复垦的,以土壤类型为主导因子,灌溉条件、周围耕地类型为相关因子进行综合评价。

4.2 水土保持措施分析

4.2.1 水平梯田修筑

水平梯田的修筑完全改变了地表的坡度,农民在田面内部耕作时通过人工修筑土垄,改变了坡面径流的流向。虽然在实施过程中扰动表土层可能造成一定水土流失,但建成后,不但不会引起新的水土流失,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能起到保土、保水、保肥的作用,更不会出现土地沙化、盐渍化的不良状态。

4.2.2 种植农田防护林

对于项目区存在水土流失及风害影响的要规划种植防护林,选用经济树种,一般可沿田间道两旁种植白杨等形成基本农田防护体系,起到一定程度上防治水土流失及风害影响的作用。

5 土地规划的总体工程布局以及其技术要求

5.1 土地平整工程

土地平整工程的主要内容是将现有荒草地及滩涂整理开发成耕地,对所有耕地进行局部平整,形成便于机械化作业的田块,山区和丘陵地区则形成梯田,梯田田面走向基本沿等高线方向布局,小弯取直,大弯就势。水平梯田局部平整根据坎高和地形坡度确定田面宽,采用挖高填低的方式,平整成层层梯地。

5.2 农田水利工程

农田水利工程必须结合规划区作物需水量以及地势、降雨等综合考虑水利设施布局及分布。根据气候、地形、地貌、土壤等特征,确定项目区整体灌排设计方案,结合梯田工程完善蓄排设施,以达到提高灌溉保证率,涵养水源,保水保土,减少水土流失的目的。

5.3 道路工程

一般考虑田间道和生产路两个级别,其中田间道主要为农产品及货物运输服务,路面为厚碎石,路面宽4m,对原有田间道加以修复,部分盲段新修田间道,使所有田间道相贯通。田间道多沿等高线进行布线,田间道路纵向坡度一般不大于8%。生产路主要满足人工田间作业和管理的需要,沿原始地面设计路宽110m,碎石路面,沿着渠道铺设,每隔200-300m布设一条。

5.4 农田防护工程

本项工程内容主要是兴建防护林带,涵养水源,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包括改造现有的疏林地,营造水土保持林和护路林、田埂植草等。坡度大于25°的陡坡地

进行生态林建设,并对田间道路和沟边进行防护林建设,在田坎基部用石砌,其上采用水泥圈护坡,以保持水土。

5.5 防护林工程

为了减少风害、改善农田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项目区沿田间路布置防护林带,以涵养水源,保水保土。根据当地的气候、土壤等条件,结合当地经验,一般可选用白杨、泡桐防护林带,间距4m。

6 规划效益分析

6.1 社会与经济效益

土地规划平整有利于促进劳力、资金、技术的合理流动,可以充分吸引农村闲散劳力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带动建筑、建材、交通运输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道路及灌排经改造以后,可以大大改善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方便居民的出行、生产和生活取水; 可以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进一步提高耕地数量和质量,满足建设用地占补平衡的需要,实现耕地保护的数量保护与质量保护的统一; 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搞好土地资源配置,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也有利于农作物布局的调整,推进农村产业化发展进程,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6.2 生态效益

土地规划实施后,可以有效增加植被覆盖面积,防止旱涝灾害影响,减少水分蒸发和水土流失,保证农作物稳产高产。荒坡开发以后,耕地质量得到提高,土壤结构得到改良,可以相应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减轻化学污染,也有利于改善土壤生化环境。配套完善的渠路防护林带不仅可以有效固结土壤,而且长年落叶成肥,还可以相应提高耕地质量。通过实施开发整理,可以形成树成荫、田成梯、路通达的良好的生态区域。

参考文献

第8篇:耕地提质改造工作方案范文

关键词:土地;整治;防城港市;

防城港市自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防城港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地开展了土地整治工作,防城港市土地整治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特别是2009年以来实施的边境3-20公里兴边富基础设施大会战土地整治项目、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土地整治项目、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加强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有效的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农田生产能力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改变了传统的农用地利用格局,扩大了经营规模,促进边境地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通过对改造旧村庄,归并农村居民点,提高农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

一、防城港市土地整治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果

防城港市地处中国大陆和海岸线的最南端,地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核心区域和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与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山水相连,是我国唯一一个与东盟陆海相通的城市。

(一)防城港市土地整治工作的基本情况

全市实施土地整治工作以来,共获批准建设土地整理项目14个。实施总面积5625.8公顷,总投资1.7568亿元。其中国家投资示范项目1个。经自治区国土资源确认土地开垦项目24批(个),总新增耕地面积2540.1756公顷,09年以来经自治区批准备实施开垦项目8个,总投资3265.81万元,新增耕地865.37公顷。

(二)取得的成果

1、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耕占补平衡,为全市经济建设发展作出贡献。

全市从99年以来,项目的建设实施有效地增加耕地面积2510.1756公顷,新增耕地全部纳入耕地储备库,全市建设占用耕地1946.1774公顷。连续实现全市范围内的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已是全市补充耕地的重要手段。

2、以土地整治为依托,为沿海、沿边的小数民族开辟新的发展新路

土地整治建设为解决项目区的农村发展问题,通过政府行为,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实行帮扶和引导,立足项目区资源优势,改善生产和环境条件,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稳定地解决农村发展问题的最佳选择。通过项目建设达到土地规模化、专业化、机械化、产业化、商品化,更好的引进先进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推动和加快全区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

3、着力改良中低产田和改造盐碱地,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农田产量低,且盐碱严重。针对这一情况,在实施土地整理过程中,通过土壤培肥,和种植绿肥等措施,加大对土壤改良,着力改良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并通过兴建灌溉工程改造,改造项目区沿海盐碱地。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后,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大量的农民自愿流转土地,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

4、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生产能力

一是项目区内农田道路、灌溉、排水工程将全部配套,建立起平直畅通、互联互通、整齐划一的道路网络形成路成框、渠成网的生产布局模式,极大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广大农民群众感受到土地整理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有利于增进广大农民群众对土地整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从而进一步推动土地整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是通过对项目区防护林、护路林的建设不仅能美化环境、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并对农田水利设施的改造改良,形成路相通、渠相连、林成行的农业生态系统。

5、土地整治项目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促农村群众思想观念的转变。

通过增加村庄整治工程,完善村庄基础设施,修建环村道和完善村庄内路网设施,使村与村之间、屯与屯之间路相通的道路网络。特别是对基本农田的改造,加大了对农村建设工作力度。加大对农民农业知识培训力度等多种形式,促进了农民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土地整理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区广大干部群众亲眼目睹、亲身体验到以土地整理为载体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来的巨大变化,强烈地冲击着他们的小农意识等传统观念和落后思想,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干部对群众的理解和关心多了,群众对干部的偏见少了,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

6、为贫困移民提供了保障,改善了移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我市后备资源丰富,对原有荒山荒地实施土地开发和土地改良,增加了耕地面积,改变了土地肥力。上思县东屏乡东安扶贫安置土地开垦项目,开垦新增耕地面积278公顷为异地安置的移民,提供了耕地,解决了移民的土地问题,使其有了基本的生产资料,通过对项目区内道路、水利设施的改造结合移民的安置途径,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了移民的生产生活居住环境,使其真正感受到土地开发整理带来的好处,骤步向社会主义新农村转变。

二、全市土地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部门协作,精心组织

各级领导的重视,是土地整治工作的关键,而土地整治工作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也是一项涉及到多部门协作的系统工作,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了的目标和任务。根据这一目标专门成立了防城港市整村推进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和分管理国土资源工作的两位副市同时担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并与相关部门协作,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实施。

(二)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规范管理项目建设。

在全市建立了耕地储备库制度,市人民政府印发《防城港市土地开发整理暂行办法》。统一管理全市土地整治工作。将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全部纳入储备,统一调配,从耕地占补上保证市重点项目顺利实施,缓解了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的压力。为做好全市的土地整治工作,结合防城港市边、海、山的特点,市人民政府又印发了《防城港市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了项目乡村协调费的比率。为项目实施协调提供了保障。各区、县(市)也纷纷建立了土地开发整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等工作都要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与干部的政绩相挂钩。为明确责任,保障了土地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成立了防城港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专家库专家。

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评估论证、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的审查以及项目评标、工程质量鉴定、项目竣工验收等方面管理,提高项目的规划设计水平和工程质量,确保全市土地整治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要求成立了防城港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家库专家,作为自治区专家库的分库,专家库成员由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环保、审计、经济、建设、交通等专业的专家组成。

(四)加强新增耕地储备库建设,严格管理新增耕地。

1、经确认的新增耕纳入补充耕地储备库,作为建设占用耕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

2、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全市各县(市)的新增耕地储备指标。分别建立市级储备库和县(市)级储备库。原则上全市城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占补使用市级储备库指标。各县(市)建设项目占补使用本县(市)储备库指标。

3、为保证全市的占补平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私自安排储备库内的新增耕地指标进行易地占补。对无法在全级耕地储备库实现占补的县(市),先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椐本市情况安排使用市级耕地占补指标。确需在市外进行易地占补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三、全市土地整治工作当前面临的一些问题

一是基层单位质量意识淡薄的现象比较突出,施工队伍选择把关不严,不严格按设计施工、擅自变更设计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力,监理不到位普遍存在;三是资金使用不规范,截流、挤占、侵占现象难以杜绝,资金会计核算报帐不尽规范;四是群众工作不够重视,土地权属调整工作滞后;五是各地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市、县对土地整理不够重视,工作起步较晚。当前特别突出的问题是项目实施监管不到位,造成项目管理和实施脱节,主要表现为土地整理专门人员力量单薄、管理人员专业知识不足、项目跟踪检查、工程稽查制度不落实、没有及时发现或者无法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土地整治工作的方向

(一)积极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的申报工作,确保国家和自治区项目在我市实施。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和验收工作。在对项目的申报首先要找准项目的意义,项目要根据我市沿海、沿边的特色提出。争取更多项目在我市实施。

(二)顺应民意、民主决策、科学规划

为了做好项目区的设计工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多次组织专家深入项目区现场勘察、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分析项目设计的目标和任务,在制定设计方案过程中,召开专门会议,广泛征求项目区群众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大量实地调查论证,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后对项目设计进行修改。使项目设计更科学合理。

(三)加强宣传发动,争取农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为了让项目区群众支持土地整治项目开展,将采取多种形式,利用版报、横幅、发送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土地整治相关政策,使土地整治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通过各种渠道扩大宣传,让广大群众知道,土地开发整理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争取农民群众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理解、对规划设计方案的了解、对土地整治工程施工单位的支持,提高农民群众对土地整治的参与性和自觉性,通过宣传,争取群众强有力的支持,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土地整治的整体水平

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土地整治的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开展土地整治领域的基础研究,建立和完善符合地方实际的土地整治项目标准体系;加快土地整治规划管理的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管理网络化;加强土地整治实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增加土地整治的科技含量;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健全专门机构,加强人才培养,全面提高土地整治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9篇:耕地提质改造工作方案范文

第一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时间长。为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效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组织、实施和管理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根据《自治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国家和自治区审批并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经费的项目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为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上级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第四条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审核、平衡、汇总,负责基本农田建设、生态移民、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各业务部门,完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第五条财政部门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监督和管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的管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林业部门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并负责补植补造、经济林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农牧业部门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并负责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水务部门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并负责改河淤地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科技部门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协助发展和改革部门做好退耕农户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项目乡镇、开发区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并协助各业务部门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县人民政府将与承担任务的各业务部门和乡镇、开发区签订责任状,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县巩固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国家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编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各业务部门按照规划于每年的8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建设任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于9月15日前由发改部门联合林业、农牧业、水利部门上报市有关部门。年度建设任务经国家和自治区批复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方案要落实到有退耕任务的行政村组。自治区于年底前批复下达实施方案,各业务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作业设计(工程设计),经市相关部门批复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充分听取退耕户的意见后编制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投资形成资产的效益要落实到农户,避免向承包大户集中。

第十七条各项建设容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工程补助标准执行,暂无国家补助标准的项目,各业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类似建设项目补助标准及比例确定。

第十八条各业务部门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编制作业设计,严格按设计施工。实施方案和设计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确需调整和变更的,必须报经原批准部门,按程序审批。

第十九条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明确项目法人。

第二十条工程实行招投标制。要建立健全项目所需大宗物质、原材料和较大土建工程招投标制,降低工程成本造价,确保工程质量。

按照《种子法》、《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有关精神,要加强林木种苗、草籽的生产与管理,严格执行“两证一签”制度,公开招标,严把质量关。

第二十一条工程实行监理制。根据项目情况及相关要求实行监理,主要监控工程建设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费用由本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经费解决,不得从国家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工程实行合同制。根据工程性质与项目设计、原料提供、施工、管护、监理、科学技术支撑等单位签订工程委托合同,规定各自责任、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工程实行公示制。各乡镇、开发区及行政村要利用媒体和村务公开栏将各自承担的任务、资金、标准、分配原则、涉及人员姓名和完成情况进行张榜公示。领导小组将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工程档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业务部门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等工作,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档案管理,设计固定的档案保管场所,并保持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连续性,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的重要容。

第二十五条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验收报告。

第二十六条工程实行管护制。各部门要将建成的项目及时交付使用,积极探索灵活有效的运行机制,落实工程维护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成果得以巩固和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十七条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于每年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及时上报各项目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按照“三专一封闭”(专人、专户、专帐和封闭运行)的管理方式,实行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账制,确保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二十九条购买列入政府采购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三十条工程项目竣工后,业务部门要及时会同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凭业务部门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审核批准并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