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基建会计制度范文

基建会计制度精选(九篇)

基建会计制度

第1篇:基建会计制度范文

关键词:基建账;新制度;大帐

随着我国财务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提升了预算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工作效率,实现了财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实现了一体化管理的模式。财政部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一步发挥了支撑财务管理的作用,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管理、财务风险管理都更加完善,也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更加系统和完整,指导财务管理走向精细化、科学化和高效化。本文剖析基建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和在新《医院会计制度》中尚需完善的地方,探讨了基建账并入医院“大账”的难点和新《医院会计制度》中关于基建会计核算的变化。

一、基建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财政部《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使得医院的基建核算游离于医院“大账”的统一管理,势必造成独立于医院核算体系之外,指定专门的会计人员对医院的基建工程进行核算,独立设置账簿,开立基建资金专用账户。

(一)涉及范围太广

医院基建会计财务报表要对监管部门随时报送各种表格,涉及统计局、环保局、贷款银行、卫生局、审计局、发改委、财政局等,申报范围非常广泛。其中,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对医院基本建设的资金管理、财务报表、工程进度、预算、决算实施财务管理,是主管医院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制度当中基建报表与卫生局也没有业务指导关系,与医院财务部门没有关联性,没有规定基建会计每月要向医院财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二)医院基建会计核算与医院总账会计核算脱节

医院基建会计核算与医院总账会计核算脱节,基建会计核算不纳入医院的“大账”,两者不能在一套账簿中混合核算,基建项目与医院日常业务执行不同会计制度,目前医院建设项目会计核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务管理适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当地财政部门监督使用,医院建设项目所有资金在银行设立专户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影响了医院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完整性,医院的日常经济报表不包括基建账相关数据,对基建资金进行分项目核算,基建会计制度要求按基建项目设立专户,人为地把医院的经济活动分成两部分进行核算。违背了近年来财政部门对医院等行政事业单位“不允许按基建项目开立银行专用账户”的要求。

(三)报表编制的复杂性被增加

容易使医院“大账”会计核算中的相关资产、负债科目余额和报表余额不符,增加了年度报表编制的复杂性,而分别填入到医院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相关表格中,需要对基建会计中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拆分,一系列工作都对年终编制报表增加了极大的工作量。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和医院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组成了财政部的年度决算报表,平时的报表中不反映基建投资的数据,而医院会计核算医院日常的经济活动,都增加了报表编制的复杂性。

(四)在国家医院资产、负债的监管和财务风险的防范方面都十分不利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医院总资产的比例较高部分来自于普遍较大规模的医院基建投资,来源于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快速扩大。再加上医院基建资金和融资渠道也越来越多样化,不能满足国家对医院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不利于防范财务风险,这部分资产、负债没有在医院“大账”核算体系中得到反映,更突显了基建会计核算体系独立存在的问题和弊端。

二、基建账并入医院“大账”的难点

由于在科目设置、会计分录、核算要求等方面完全不同,医院“大账”按照《医院会计制度》核算,基建账按照《国有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因此,在新制度中,要通过“待冲基金”科目来核算使用财政拨款购建的工程,反映医院使用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资本性支出净值,医院“大账”权益类科目中增设了“待冲基金”科目。

三、新《医院会计制度》中关于基建会计核算的变化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中,将基建账数据并入医院“大账”,但保留原来的基建会计核算体系,医院的基建会计核算实行两条线并行的政策,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医院会计“大账”,明确规定医院基建会计核算要按照新《医院会计制度》的要求执行。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支出,分析后并入医院“大账”相关科目,至少按月将基建账相关数据以报表的形式,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

(一)优点

首先,在新制度中,对会计报表编制而言,使各项财务数据更加准确完整,简化了报表编制程序,账表数据相符。之前的制度不能做到账表相符,财务报表数据与医院“大账”的会计核算系统中的一些数据不一致,需要对两套核算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分析、拆分。其次,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全面性,更真实全面地反映医院的经济运营及固定资产投资情况,防范财务风险,加强医院资产、负债管理,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最后,为医院全成本管理打下较为扎实的基础,提高了计提折旧的准确性,真实反映医院固定资产的建造成本,可以更方便归集到相关的建设项目中,单位从不同账户、不同渠道支付的基建费用,在医院会计核算体系中新增基建专用核算科目。

(二)尚需完善的地方

首先,新制度并没有解决基建账套依然独立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不利于防范财务风险,没有纳入医院“大账”的监管范围,这与基建核算体系独立存在、医院对此监管薄弱不无关系,涉及基建项目的案件比例有逐年上升趋势。其次,制单审核无法进行,填制记账凭证时没有原始凭证可附,所有涉及基建核算的原始凭证、账本等单独装订,以报表的形式将基建账套数据并入医院“大账。最后,人为地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这种至少按月的并入模式,无论是以项目还是以原基建账套的一级科目为分类标准,将数据分析之后并入医院“大账”,仅仅是基建账套以报表的形式呈现。

四、新制度下,医院基建会计的账务处理

为了保障全面贯彻执行新制度,并且帮助新旧制度可以顺利过渡,在设置的会计科目、核算方法时,应当尽量贴近新制度,并且应当在不违背现行会计制度的情形下,充分遵循会计慎性原则。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征求意见稿也要在经过认真讨论后才能颁布实施。新会计制度规定将基建会计纳入医院会计核算“大账”,主要变化包括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总额控制及填制各项报表时方便快捷,设置了明细,方便随时增删相关会计科目。

(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制定

制订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防止截留、挤占资金,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所有为基建支出发生的费用全部纳入基建账户。

参考文献:

[1]曹乃恩,路军伟.事业单位会计改革思考与建议[J].财会月刊,2015(4):13-14.

第2篇:基建会计制度范文

关键词:行政单位 会计制度 基建 并账

2013年,财政部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明确规定行政单位应当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相关数据并入单位按照新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账(以下简称“大账”)。这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一项新的突破。使“大账”能够全面反映单位的收支核算、预算执行等财务状况,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完整。由于基建涉及的问题较多,各单位的情况又不一样,在具体并账过程中,有些具体事项和问题需加以研究探讨。

一、基建并账的会计处理

新制度中规定:行政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将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并入“大账”。目前关于基建并账具体账务处理的规定,主要依据《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衔接规定》)。

(一)初始并账的会计处理

根据《衔接规定》,将2013年12月31日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大账”。下文以案例说明:

表1:XX行政单位2013年12月31日基建科目余额表

单位:万元

[借方\&贷方\&科目

代码\&科目名称\&期末余额\&科目

代码\&科目名称\&期末余额\&10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800\&301\&基建拨款\&3510\&103\&待摊投资\&200\&352\&其他应付款\&50\&201\&固定资产\&500\&\&\&\&232\&银行存款\&1000\& \& \& \&242\&预付工程款\&50\& \& \& \&252\&其他应收款\&10\& \& \& \& \&借方合计\&3560\& \&贷方合计\&3560\&]

假设,该行政单位基建项目资金3500万元来自于同级财政拨款。按照《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并账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00

固定资产 500

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2050

其他应收款 10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500

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2050

其他应付款 50

财政拨款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950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10

(二)按月并账的会计处理

行政单位在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将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并入“大账”。以下是笔者根据自己工作经验总结的方法,一般情况下并账可以分四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基建账科目与“大账”科目的对应关系,将两个制度的各个科目一一对应起来。其中科目可以对应的就将科目直接对应,例如,基建账的银行存款科目对应“大账”的银行存款科目等。其中科目不能直接对应的有两种情况,一是有的需将基建账的科目合并后再与“大账”科目对应,如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合并后与“大账”的在建工程科目相对应;二是有的需将基建账的科目按内容划分成明细项目再与“大账”科目对应,比如,基建拨款科目,就需将其分解为同级财政拨款、非同级财政拨款,与“大账”中的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相对应。

第二步,通过Excel表格编制基建并账计算表。表的左边是基建账科目,右边是“大账”科目,表中分五大类,分别是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个会计要素及与五要素相对应科目。

第三步,设计好表内科目对应关系公式链接。

第四步,按照基建账科目余额表本月发生额净额,对应填入《基建并账表》,编制并账会计分录。按《基建并账表》“大账”各科目借方本月发生额净额,借记“大账”中的对应科目;按《基建并账表》“大账”各科目贷方本月发生额净额,贷记“大账”中的对应科目。下文以案例说明:

表2:XX行政单位2014年2月基建科目余额表

单位:万元

[借方\&贷方\&科目

代码\&科目名称\&本期发生

(净)额\&科目

代码\&科目名称\&本期发生

(净)额\&10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350\&301\&基建拨款

(财政拨款)\&1000\&103\&待摊投资\&100\&352\&其他应付款\&-50\&232\&银行存款\&470\&\&\&\&252\&其他应收款\&30\& \& \& \& \&借方合计\&950\& \&贷方合计\&950\&]

首先,根据表2将本月发生额净额,对应填入《基建并账表》(如表3)。

其次,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70

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450

其他应收款 30

经费支出 450

其他应付款 50

贷: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450

财政拨款收入――项目支出拨款 1000

二、基建并账有待完善的问题

(一)新《衔接规定》中仍存在不明确事项

1、并账依据不明确

在账务处理中,会计记账均要求附有相关原始凭证作为依据。按照《衔接规定》要求并账处理后,由于相关收支原始凭证已附在基建账,而《衔接规定》又未明确以何种资料做为“大账”的原始凭证,目前存在“大账”中基建支出没有原始凭证的情况。

2、并账时点不明确

根据《衔接规定》的规定,行政单位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将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并入“大账”。在具体操作中,在月度的不同时点并账生成的报表数据将有所差异,如:月初并账,是将上月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大账”;而月末并账就是将本月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大账”。并账时点的不明确将会对不同单位间的基建数据对比产生影响。

3、并账数据不明确

《衔接规定》规定:“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大账”,何为“相关数据”?《衔接规定》中没有明确界定,按照字面理解,是否还存在不相关数据无需并账?并账数据的不明确,不利于实际账务处理的统一原则。

4、并账更正不明确

初始并账时,发现基建账记账有误,如何并账?是按有误的科目余额并账还是更正调整后再并账?新制度没有明确。

(二)《衔接规定》中对于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与新制度中“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的月度结转规定不一致

《衔接规定》规定18种方法将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借、贷方差额结转至“大账”中“其他资金结转结余”。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18种方法以外的基建账结余,《衔接规定》没有对此进行规定。如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的结转结余。新制度规定“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是核算行政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以外的其他各项收支相抵后剩余的滚存资金。按这两个方法计算,“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数额可能不一致。

(三)与新制度相关的报表设计存在缺陷

1、会计报表没有直观地反映基建的数据

新制度规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等。这些报表反映的是并账后的财务状况,从报表中不能看出哪些单位有基建账。

2、决算报表设计缺陷

根据财政部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相关规定,2014年度行政单位决算基础数据表包括三大报表体系,分别是《部门决算报表》、《固定资产投资报表》、《财务信息明细表》。按照新制度进行并账处理后,在填列《财务信息明细表》中的《往来款明细表》(财决明细03表),《资产负债表》(附01表)、《资金平衡表》(附02表)时,存在基建账与“大账”勾践关系重复统计往来款的现象。

三、有关建议

(一)存在不明确事项的建议

(1)可以两种资料为依据并账。一种是以基本建设支出原始凭证的复印件为依据;另一种是以基建账科目余额表“本月发生额”净额作为记账依据。

(2)可以按两个时点进行并账。一个是随时并账,在基本建设支出发生的同时,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为依据在“大账”作并账会计录;另一个是月末一次性并账,以基建账科目余额表本月发生额净额作为记账依据,月末在“大账”作一张并账分录。

(3)建议将基建账中发生的全部数据并入“大账”,这样才能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全面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

(4)如果部门决算未编制上报,建议调整后再并账,在决算填报说明中具体说明情况;如果部门决算已编制上报,建议按有误的科目余额并账,初始并账后,再作调整分录。

(二)建议“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按照“基建拨款”资金来源性质进行分析,减除已发生投资后,属非财政拨款资金的计入“其他资金结转结余”。也可以与部门决算结合起来,从部门决算中取数。

(三)与新制度相关的报表设计存在缺陷的建议

(1)增加会计报表基建数据。可以在报表中增加“其中”项填列有关基建的数据。

(2)完善部门决算报表审核公式的设计。基建并账后,基建账数据在《资产负债简表》和《资金平衡表》同时反映,剔除与《往来款明细表》的勾践。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2]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3]财政部.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第3篇:基建会计制度范文

关键词:新医院会计制度;财务核算;基建核算

医院基建核算会计是对医院基建项目的资金及其运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它是医院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蓬勃发展,医院基建项目相对增多,常常都是赶工期、赶进度,出现基建项目会计核算不严格,不标准、甚至不合法、不合规等问题。在新医院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运行监督的倡导下,构建合理的基建核算体系是时展的要求,是建设新型医疗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新医院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改进

新修订的医院会计制度及财务制度,吸收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与力量,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分析、研讨与试点实践修订而成。新医院会计制度及财务制度基本能满足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和需要,体现了和谐社会的要求,体现了中国经济发展的特色,符合时代的要求。

(一)更加合理的会计核算主体。

新医院会计制度顺应时代的发展,根据社会的现实情况,扩大了会计核算主体,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也参照《医院会计制度》执行。这样可以扩大我国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来源,实现资金来源渠道多元化。

(二)更加全面的会计科目,具体定义重点科目。

新医院会计制度科目的改进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短期投资”和“在建工程”等科目上,具体定义,辨析了固定资产、短期投资和在建科目。特别是着重阐述了在建科目。“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内容是医院以非基建项目资金进行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等发生的实际支出。而基建项目资金则通过“基建工程”科目核算。新修订的《医院会计制度》为近年来医院的建设、改建、扩建等基建项目核算提供了具体依据。

(三)更加详细的财务报告体系

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收支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新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医院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医院应当有关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

(四)更加完善的财务核对及审核体系

医院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做

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医院的财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二、新医院会计制度和财务下的基建核算管理

(一)根据新医院会计及财务制度扩大基建核算的主体范围,建立基建核算的专业机构体系

根据新医院会计及财务制度应扩大基建核算的主体范围:不仅对公立医院的基建项目进行核算,而且对于部分社会组织的医院基建项目进行核算,加强了基建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及实效性。

设立基建核算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单独开设基建专户,专款专用。并对新设基建核算财务管理机构予以授权,明确其权责范围,加强基建核算的公开性及明确性。

(二)根据新医院会计及财务制度关于会计科目的定义与界定,建立科学的基建项目来源资金核算体系

新医院会计及财务制度清晰地规定了在建资金与基建项目资金的来源及区别,在此定义基础上,对基建项目资金来源进行全面深度的分析,确保所有基建工程每笔支出都有合法合理的资金来源,保证每笔资金预算都按照规定的方向进行流动。而且加强医院基建项目来源资金进展管理,能够保证项目按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理利用医院资金进行有效分配,有效控制科目不明,资金流向混乱的现状。

(三)根据新医院会计及财务制度的财务报告体系的规定,建立科学完整的基建报表体系

新医院财务报告不仅要提供总表,而且要提供附注报表进行详细解说说明。基建项目的每一笔支出都应科学地详细地体现在基建账户明细科目上并且进行基建项目的细化核算,控制成本。

(四)根据新医院会计及财务制度的核对及审核规定,加强基建会计审批制度及帐目核对体系

1、首先加强财务印章的管理及权限界定。新医院会计及财务制度财务规定医院会计报表及审批应有相关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及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因此加强财务印章管理制度是首要。医院出纳私章由出纳个人保管,财务领导私章由领导个人保管,公章由会计负责人保管。付款需由医院规定的3会计负责人共同盖章才有效,从而达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效果,强化领导审批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审批监督职能。

2、强化医院基建工程付款项目核对及银行往来项目核对,严格控制医院基建付款关口,杜绝医院基建支出出现违规现象。

审查核对所需付的款项是否得到计划财务部审批。掌握工程预算情况,根据合同支付工程款时要及时扣回已付款。及时进行银行帐目往来核对,审查所付款是否汇至的收款单位的法定银行结算账户。

三、结束语

总之,在新医院会计制度及财务制度下,医院基建核算体系从主体,科目,报表核对及审批四方面,建立更加完整科学的体系,进一步提高医院基建会计核算质量,完善和控制基建会计管理制度,使医院资金得到合理和有效的分配。

参考文献:

[1]金晓燕.医院会计制度的改进与完善田.中国卫生经济,2009(3)

[2]财政部.医院会计制度

第4篇:基建会计制度范文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会计核算基础;收付实现制;会计科目; 会计报表

为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会计核算行为,财政部于1999年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其中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基础、会计科目核算内容、会计报表的填制等进行了明确。2003年,根据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财政部又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若干问题补充规定》,其中对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这两项会计制度的先后实施对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一些不足日益显现。

一、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存在制度性缺陷,不能反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活动的真实结果

《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制度》第四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意味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只能采用收付实现制。这主要是考虑到将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国家社会保障预算,以实际收到或支出的款项为确认标准,能如实反映国家社会保障预算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防止社会保障预算虚收、虚支现象的发生。在我国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初期,其会计核算主要是记录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用收付实现制可以比较真实地反映医疗保险基金的实际收支情况,在当时也是适用的。但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已不单纯是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还包括基金的监督和管理、保值和增值等情况,参保人、监督机构、管理机构也都希望获得更全面、真实的财务信息,如基金的筹集是否及时和足额,是否合理运用等。而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只能反映医疗保险基金中以现金实际收支的部分,并不能反映那些应收未收的保费、应付未付的债务(借入款项的利息、个人账户的应计利息)等。这些“隐性债权”和“隐性债务”在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账务和报表中得不到反映,造成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账务和报表不能准确记录、反映基金的资产、负债和运行情况,不利于防范基金支付风险。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会计报表的填制要求不符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在《资产负债表》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中均设置了“待转基金”项目,用以反映尚未确定归属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户基金”科目处于同一核算序列,与“待转保险费收入”和“待转利息收入”科目呈对应关系,却未在会计科目表中设置“待转基金”科目,使医疗保险基金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会计报表的填制脱节,导致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的表内、表间相关数据勾稽关系不明确,不方便使用者正确理解会计报表。

(三)对年末未确定归属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方法有待改进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在第四章第二条对年末仍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方法如下:对年末仍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根据经验比例划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户基金,借记“待转保险费收入”/“待转利息收入”,贷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和“医疗保险个人户基金收入”,下年初再做相反分录予以转回。“待转保险费收入”、“待转利息收入”月末余额反映尚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和利息收入,年度终了应无余额。笔者认为,将年末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按经验比例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户基金,会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户基金”科目年末数虚增,违背了财务数据真实性原则的要求;另一方面,“待转保险费收入”、“待转利息收入”作为收入类科目,其余额应转入基金类科目集中反映,月末和年末应均无余额。

(四)对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户基金实际余额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异未提出账务调整方法

实际工作中,按期初比例划分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账面余额不可能非常准确,因为中途可能有职工因死亡等原因退保,退保次月起职工就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经办机构必须相应对退保职工个人账户余额进行调整,这必然导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实际余额与账面余额存在差异,有的统筹地区这种年度差异额可能很大。而现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未对这种财务现象提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办法,存在制度盲点,使经办机构在年度结转时只能根据经验和需要进行账务调整,导致各经办机构账务处理方法不统一,不便于审查和考核。

(五)会计报表中“待转基金”项目的填制方法有待完善

在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的编制说明中,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对“待转基金”项目的说明如下:“待转基金”项目反映尚未确定归属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本科目根据“待转保险费收入”、“待转利息收入”科目期末的贷方发生额“指1到11月份”合计填列。事实上,“待转保险费收入”和“待转利息收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包括了能确定归属的和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这使“待转基金”项目的核算内容和填制要求自相矛盾。另外,在《资产负债表》中,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也设置了”待转基金”项目用以反映尚未确定归属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并提出该项目根据“待转保险费收入”、“待转利息收入”科目的期末余额“指1到11月份”填列。从两个报表中“待转基金”反映的核算内容理解,其填制金额应是一致的,但其填制方法的不一样又必然导致两个报表中“待转基金”的填制金额不一致,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和《资产负债表》的表间勾稽关系互相矛盾。

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建议

(一)改革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核算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执行“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会计核算基础是可行的,它既可解决现行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存在的局限,满足政府对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宏观管理的需要,又能提高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数据的透明度和真实性。笔者认为,对能预计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如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应计利息的计提等,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因为《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说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旦核定某单位或个人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单位或缴费个人就必须缴纳,即使缴费单位或个人因各种原因导致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也只能缓交而不是免交,并按规定还要交付一定的滞纳金,这就形成了经办机构的“隐性债权”。经办机构应设置“应收医保费”科目来核算保费的清欠情况,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应根据缴费核定额将单位或个人欠缴保费计入“应收医保费”科目,待实际收到保费时再冲减“应收医保费”科目,“应收医保费”科目应根据单位或个人建立明细账;同样的办法适用于利息的计提和归还。对其他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则可采取收付实现制,于实际收到或支出款项时列支或列收。只有这样,才能真实反映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运行状况和财务成果,正确反映医疗保险基金的持续能力,为政府规避风险、实施稳健的发展战略、制定长期的发展政策提供依据。

(二)增设“待转基金”科目,改进未确定归属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方法

应增设“待转基金”科目,用于核算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的归集、划分和结转情况,以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报表填制要求相对应。设置“待转基金”科目后,有关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方法如下:经办机构收到尚未确定归属的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时,借记“现金”/“收入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贷记“待转保险费收入”/“待转利息收入”;确定归属时,借记“待转保险费收入”/“待转利息收入”,贷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和“医疗保险个人户基金收入”;月末仍未确定归属的,借记“待转保险费收入”/“待转利息收入”,贷记“待转基金”。“待转基金”科目余额反映尚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这样一来,“待转保险费收入”和“待转利息收入”月末和年末均无余额。与以前的对年末仍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和利息收入的年末预分、次年冲回的账务处理方法相比,后者更简单、准确,更便于操作和理解,并且,设置“待转基金”科目后,可定期用“待转基金”科目余额对医疗保险个人户基金实际余额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进行调整(差额应附有明细清单),有利于规范不同经办机构的调账行为,避免人为因素影响医保基金收支数据的准确性。

(三)完善会计报表中“待转基金”项目的填制方法

笔者认为,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中的“待转基金”项目应按以下方法填制:“待转基金”项目反映当期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根据“待转基金”科目的当期贷方发生额减当期借方发生额填制;“待转基金”项目金额应等于“待转保险费收入”与“待转利息收入”项目金额之和。对《资产负债表》中的“待转基金”项目则按以下说明填制:“待转基金”核算期末仍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根据“待转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资产负债表》中“待转基金”项目的金额应等于“待转基金”科目期初余额加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中的“待转基金”项目金额之和。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20号).

[2] 财政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若干问题补充规定(财会[2003]19号).

第5篇:基建会计制度范文

(一)提升单位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事业单位没有实现基建并账之前,单位的基建数据存在长期游离于财务报表之外的弊端,单位的基建业务通常采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方式开展会计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的基建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情况只能够通过基建财务报表反映出来,直接导致单位基建项目中形成的应归属于事业单位的资产和权益等相关数据被忽略,严重影响单位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在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实现基建并账能够充分实现各类相关信息的整合,直接提升单位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二)提升单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实现基建并账,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定期并账将基建数据纳入新财务核算体系,使得一些基建项目运营情况在财务报表中得以全面动态地反映。相关人员可以通过对比分析的方式发现单位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给出意见,为单位决策者做出正确的未来发展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三)控制和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

事业单位运营与企业有很多相似之处,最突出的一点就是资金问题,一旦事业单位出现资金不足的问题就会对单位发展造成一定影响。现阶段有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都是银行贷款,基建独立核算所反映出的信息存在着片面性。实现事业单位基建并账之后,单位能够全面监控自身资金流动情况,有效控制和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

二、事业单位如何进行基建并账会计处理

(一)科学合理设置并账会计新科目

事业单位要想顺利推进基建并账工作必须做好基础工作,科学合理设置并账会计新科目。首先,单位应当充分结合新会计制度中的相关内容创建部分新会计科目。考虑到基建工程的性质,单位可以在资产类账目中增加“在建工程”科目,在负债类账目中增加“长期借款”科目,这样做能够准确、全面、及时地反映出单位基建项目情况,提升信息的准确性;其次,单位还应当对一些原有的会计科目进行合并。在实现并账过程中必须尽可能地避免冗余情况,有必要将单位原来基建账中的部分诸如“现金”、“银行存款”等会计科目直接并入财务账中进行核算;再次,单位还应当做好优化和处理并入财务账中的一些会计科目。以往一些单位在开展基建项目核算过程中,不得不设置使用一些会计科目,但是其中有一部分诸如“待核销基建支出”、“转出投资”等会计科目并不适合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对此,单位可以将这部分科目进行处理后并入“待处理资产损益”中进行统一核算;最后,由于事业单位的一部分项目存在着一定的复杂性,单位的会计人员有必要对其进行分析后再开展并账工作。举个例子,新会计制度要求单位要对基建账中的“基建拨款”来源进行分析,单位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开展并账过程中将此科目下的内容合理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专用基金”以及“其他收入”等不同会计科目中去。

(二)对于初次并账处理要进行程序化处置

首先,单位应当根据新会计制度中的相关内容合理转并以往基建账中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预付工程款”以及“待摊投资”等会计科目余额,具体转并到财务账中的“在建工程-基建工程”中去;其次,对于以往单位基建账中的“交付使用资产”科目余额,单位可以直接将其转并到“固定资产”科目中去;再次,单位应当将“基建投资借款”科目转并到财务账中的“长期借款”中去;之后,对于单位基建账中的“交付使用资产”余额,单位应当将其转并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中去;最后,单位还应当科学、合理分析基建账中的“基建拨款”会计科目,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转并到相应科目,在整体转并完毕后进行借贷双方核算,要确保借贷关系的平衡。

(三)充分结合新制度内容进行新账目处理

在初次实现并账之后,单位应当充分结合新制度内容在月末进行新账并账处理。首先,单位可以采取定期汇总的方式,先用基建项目原始凭证来登记基建账相关科目,然后再进行定期汇总后转并登记;其次,单位还可以采取同时登记并账的方式,在登记基建账的同时,根据实际原始凭证对财务大账进行登记。这两种账目处理方式可以适用于基建项目业务量不同的单位,其中第一种并账处理方式适用于基建项目较多,业务较为复杂的单位,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更好地保证信息数据质量,顺利推进后续财务工作顺利开展。而第二种并账处理方式则是适用于基建项目较少的单位,这种方式能够不大幅增加并账处理工作量,促进单位并账处理效率的提升。

(四)对于基建账并账拨付资金时的会计处理

在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大背景下,事业单位应当对拨付资金会计业务处理作出调整。单位应根据制度中的相关内容对于授权支付的业务要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同时在基建账中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对于直接支付的情况,单位在进行会计业务处理时在大账中借记“事业支出”,贷记“财政补助收入”,在基建账中借记相关投资性科目,贷记“基建拨款”。值得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业务时基建账套是根据事业账套的相关记录进行处理的,这部分基建账无需并账;对于自筹基建资金,考虑到这部分资金分段支付的特点,不能够直接在事业账上直接运用“事业支出”,虽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没有对此部分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但是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专用基金-基建基金”科目进行反映,提取时,事业账中可以借记“事业基金”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贷记“专用基金-基建基金”。待到拨付资金时,可以在事业账中借记“专用基金-基建基金”,贷记“银行存款”。而在基建账中可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建拨款”,最后进行并账。

(五)对于竣工基建项目并账的会计处理

在以往旧会计制度下,由于事业单位基建账单独核算,基建项目竣工后单位会计人员只需要进行基建账处理就可以完成核算工作。但新会计制度明确指出,单位应确保自身财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所以单位会计人员必须及时将竣工的基建项目及时并入大账中去。在对竣工基建项目并账会计处理过程中,重点主要是基建固定资产科目与投资余额和会计科目转并核算的规范性。首先,严格核算基建固定资产科目与投资余额。单位会计人员必须落实并账处理前基建账固定资产价值以及投资余额,为后续并账工作顺利进行奠定坚实基础;其次,转并会计科目时要谨遵新会计制度内容,严禁转并混乱情况的发生。会计人员在相关科目余额核算完成后进行最后的基建并账处理,第一步就是转并基建账中剩余的货币资金余额,分类转并到相关科目中去,之后就是转并已竣工的基建项目,直接将这部分资产转并到大账中的“在建工程”会计科目中去;最后对于非流动资产基金,单位可以做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贷记在建工程,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等分录,将其转换为固定资产,顺利并入大账。

第6篇:基建会计制度范文

关键词:建设会计制度棚户区改造灵活运用

棚户区改造是国家城市建设的一项大工程。在改造的过程中既存在房地产开发的作用,又具有明显的行政改造作用;既具有市场化运作的趋势,又存在明显的行政干预特质;改造资金一部分来源于银行贷款,一部分又来自国家的财政支持。因此在这种复杂的背景下,棚户区改造必须要有强大的制度支持才能顺利的展开。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则为其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撑。基本会计制度的运用,将拆迁的成本和新建筑开发生产成本同时纳入到会计核算中,同时还能有效的计算政府财政补贴费用和银行贷款费用。可以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出现的恶劣的财务问题,避免棚户区改造的财务实践与理论出现脱离。但是当前基本会计制度的实施,存在不完善的缺陷,这就需要我们根据棚户区改造的实际,灵活的运用基本会计制度,扩展棚户区财务的内涵和外延,从根本上保障棚户区改造的顺利实施。

一、棚户区改造概述

1.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内涵。

国内棚户区改造与国外的贫民窟建设有所不同,虽然两者都属于居住区域的贫困状态,但我国棚户区通常是指坐落在城市边缘区域或者老城区的一部分具有环境差、历史悠久的特点并与主城区的整体发展呈现不协调状态的建筑群。另外棚户区的另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其在政府的行政控制范围之内,受到国家的管理和控制。通常情况下棚户区的建筑面积大且集中,因为年久失修房屋大多较破旧,另外居住区域的环境也呈现脏乱差的特点。所以在城市化建设的推动下,国家对棚户区的改造势在必行。

2.国家对棚户区改造的专项资金管理。

在深入研究棚户区改造中如何灵活运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之前,我们必须充分的掌握国家对棚户区改造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的内容有:首先强调棚户区改造的资金补助应该遵照公开、透明的原则,专项基金不能用于棚户区改造之外的配套建设或其它商业建设支出等。再者,地区财务管理应该遵照分账核算、专门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其次各地区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性补助资金应该根据棚户区改造的实际运行采用适当调整的策略。

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在棚户区改造中的灵活运用

1.在“待摊投资”上的运用。

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中规定,在对建设单位的实际支出费用进行核算时,应该根据规定的要求采用分摊计入的方法对各项建设费用支出的成本进行核算。在整个项目之下应该设立具体的明细账目,称为二级的明细账目,主要包括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成本、住户土地征收和占用的有偿使用成本、建设区域地质勘查成本、施工时临时设施搭建的成本、土地有偿使用税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在棚户区改造中的运用如下所示:(1)首先因为棚户区改造时需要涉及众多的拆迁问题,例如宅基地核对、产权鉴定、土地有偿支付等要按照地号和面积进行核算。因此在实际的会计核算中应该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规定,把每个住户的地号看做二级的明细账目,将多种支付成本看做三级的明细账目。例如我们可以这样表示:土地勘测费用,可以用待摊投资-xx地号-勘测成本表示;土地的有偿使用费用,可以用待摊投资-xx地号-土地占用成本来表示等。(2)其次对下属的三级明细账目的设置,主要包括一些更加明细的账目。例如可以在建设单位的管理费用下划分更加明细的账目。可以包括:待摊投资-管理费用-人力成本;待摊投资-管理费用-运营成本;待摊投资-管理费用-拆旧成本等。

2.在基本建设收入和支出上的运用。

2.1基本建设收入核算。

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表明,基本建设收入主要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和上交的收入费用。但是灵活的运用到棚户区改造中,应该根据棚户区改造的实际情况合理的核算建设单位的收入。我们可以将其充分运用到住户回迁和房屋建设后的销售收入核算上。通常情况下,根据有关棚户区改造的规定,对住户的回迁采取“拆一还一”或是“等价值交换”的策略和原则,也就是说改造过后的房屋户型和拆迁之前的房屋面积对等。如果回迁户想要增加房屋面积就要按照成本价交纳多出面积的资金,如果再此规定的安置面积之外还要增设房屋面积,就按照商品价格计算。因此为了更好的将成本价格和商品价格区分开来,财务核算人员可以为两部分价格设置二级明细账目,并根据地号的不同辅助会计核算的进行。例如某一地号的住户拆迁之前的面积为53.27平方米,回迁之后想要的户型是65平方米,按照建设单位的设置的最小户型来算最接近55平方米,那么53.27与55平方米的差按照成本价格核算,之后55平方米与65平方米的差则按照商品成本价格核算。

2.2基本建设支出核算。

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中阐述支出核算费用主要包括河道清淤费用、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群众补助费用等一些不能形成资产回报的支出费用上。但是在棚户区改造的建设支出,主要是指各个地号在房屋回迁上应该上交的税金。但是因为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属于政府建设的惠民工程,因此在支出核算的过程中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建设单位在设置的基本户型内,住户增加的面积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因此基本建设支出费用的核算的内容就是在基本安置面积之外的计入商品价格的那部分面积所缴纳的税金。例如某地号房屋的拆迁之前的测量面积为53.49平方米,回迁之后选择的户型为65平方米,这一回迁的住房面积可能最接近建设单位设置的最基本户型55平方米,那么53.49与55平方米的差就要按照成本价格核算,但不需要对其进行支出核算,但是从55平方米到65平米的那10平方米就要按照商品价格进行核算,这一部分的价格所缴纳的税金就包括在建设支出的核算中。

3.专项收入的运用。

从上文中我们了解到棚户区改造的资金主要来自三方面的投入,一是政府资金补助;二是银行贷款;三是净地拍卖资金。因此为了更好的对这些资金进行核算,财务人员可以根据基本会计建设制度灵活的设立专项收入账户。棚户区改造采用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手段,也就是说政府将一定的拆迁地块,拿到市场中,采用公开竞标的方式,允许建设公司参与到建设中。通常情况下专项收入账目的二级核算以竞标成功的公司名称命名,并在此基础上设立各个地块收入的三级明细账目,这样就能保障核算的简单化和准确性。例如可以这样设置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中标价款,专项收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xx地号。采用这种方式可以使某房地产公司竞标的地号一目了然的显示在账目上,有利于提升会计核算的效率。

三、结语

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是我国城市化建设必然要经历的一个过程。但棚户区的改造时所面临的拆迁、房屋建设、回迁安置等也是一个涉及面极广的问题。因此棚户区改造的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和难度也是其它基本建设核算所不能比较的。在此形式下,我们应该灵活的运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推动棚户区改造会计核算的准确运行。

参考文献:

[1]张明伟.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在棚户区改造中的灵活运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7):49-51.

第7篇:基建会计制度范文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农业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影响及对策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财政部于2012年12月19日修订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出台的背景是由于近年来,国家在公共财政体制建设、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收支分类、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诸多改革,很多改革涉及到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的调整,随着我国对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以及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和不断深化,对事业单位的预算、财务管理有了更新的和更高的要求。同时国家财政部在2012月新修订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老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诸多方面越来越暴露出了不适应和不协调,如基建账单独核算,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资产计量口径模糊,财政投入资金核算不清晰,会计报表结构不合理,都影响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有用性,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的需要,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应运而生。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依照1995年10月4日财政部财会字第5号的《国家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第45号颁布的关于修改重印《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以及1998年6月8日颁布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进行业务操作,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颁布后,就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的同时,还要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大账”,在“大账”中新设了“在建工程”科目,在该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

要将2012年12月31日原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

1.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金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2.将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3.将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

4.将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中归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部份,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5.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相应科目,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借记或贷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要按月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通过基建账并入“大账”后,能更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出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使其更具备有用性。

二、新制度下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分析

1.将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不尽合理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而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科目中形成的固定资产不一定是由事业单位自用的,比如农田设施、田间道路、节水管道、小水窖、平整土地、沼气池等,如果要并入大账,就与会计制度中的“固定资产”所定义的内容不相符合。

2.项目竣工会计处理不完整

对于基层农业部门来说,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均是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中央预算内专项(国债)资金,建设投资最后基本上都形成单位自用固定资产或为公共服务的固定资产,在按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时,存在如下问 题:投资如果不形成单位自用的固定资产,则下年年初可将“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上年借方余额转入“基建拨款”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如果投资形成单位自用的固定资产,在交付资产时,则贷记“交付使用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这样,“基建投资”科目的余额则无对应科目可结转。造成“基建投资”相关明细账户余额无法清零,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

3.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对投资所形成的所有固定资产,形成单位自用的固定资产,没有计入单位“大账”中,疏于监控和管理;不形成单位自用的固定资产,认为不是单位的固定资产,不用管理、管护,导致一些固定资产没有单位管理和监管,最后报损或废弃,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4.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偏低

对建筑安装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偏低,对建筑承包商保证工程质量的监控度不高,控制性不强。

5.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操作性差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核算是依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目前没有合适的、专门的农业基本建设的会计核算制度,远远不能满足农业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要求,不利于指导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工作。使农业基本建设的会计核算工作没有科学的依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工作处于被动。

三、进一步完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的对策建议

1.完善新制度中“固定资产”最终走向的划分,明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形成的不同走向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方法

在基建账并入“大账”财务处理时,涉及“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应区分哪些形成单位自用固定资产的,则并入大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增加大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不形成单位自用固定资产的,则无需并入大账中的“固定资产”科目。

2.完善基本建设投资会计制度中相关科目及核算内容

在基本建设账中,增设“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形成单位自用固定资产的,在交付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金基金”科目,则下年初可将“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上年借方余额转入“基建拨款”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不形成单位自用固定资产的,则仍按照下年初将“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上年借方余额转入“基建拨款”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方法处理。

3.针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不论是否自用,均应单独管理

对形成单位自用的固定资产,在基本建设投资账中,设置“固定资产账簿”进行核算,同时按项目名称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进行明细分类核算,按项目名称和资产类别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账簿与固定资产登记簿及固定资产卡片要定期核对,固定资产登记簿上各项资产的余额合计数要与“固定资产”总分类账上的余额核对相符,固定资产登记簿上各项资产的余额合计数要与固定资产卡片的分类合计数核对相符。

对不形成单位自用的固定资产,完善移交手续,并按项目名称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进行明细分类核算,按项目名称和资产类别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登记簿与固定资产卡片要定期核对,固定资产登记簿上各项资产的余额合计数要与固定资产卡片的分类合计数核对相符。每一项固定资产明确管护责任人,并对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定期盘点,保证账实相符,这样可以避免固定资产的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提供保障。

4.提高计提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上限

加大对建筑承包商保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的监控力度,有效促使建筑承包商保质保量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提高计提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上限,按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总额最高可按8%的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5.建立健全农业基本会计核算制度,实施会计监督

随着国家对涉及民生工程和农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不断加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农业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制度,规范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科目和核算方法,针对农业基本建设的特点,科学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及会计核算方法,在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等方面内容进行加强和完善,确保会计人员能够规范地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进行会计核算。

参考文献:

[1]赵 敏:浅析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J].财经界(学术版),2010,(09).

第8篇:基建会计制度范文

关键词:高校 新会计制度 基建并账 账务处理

2013年12月30日财政部印发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还应当至少按月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事业“大账”。 为了保证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2014年1月23日财政部印发了《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3号),对基建并账有关账务处理做出了具体规定。由于对规定理解的不同以及基建投资业务本身的特殊性、复杂性,各高校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基建并账处理多种多样,影响了并账后的会计信息质量。本文拟结合实际工作,就高校基建并账处理程序与方法做些探讨。

一、执行新制度前基建账余额的并账处理

《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衔接规定》)要求,学校执行新会计制度于2014年1月1日建立新账时,应将基建账2013年12月31日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衔接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对2013年12月31日相关科目余额并账方法做了介绍。本文介绍一种方法,即通过编制“基建账2013年12月31日余额并账对照表”(以下简称对照表),实现基建账与事业“大账”会计科目转换及期初余额并接,完成并账,具体方法步骤如下:(1) 编制基建账2013年12月31日科目余额表;(2)根据科目余额表,将基建账有关科目名称及余额过入“对照表”;(3)根据新会计制度有关会计科目的规定,在“对照表”中录入与基建账会计科目相对应的新账会计科目;(4)分析基建账各科目余额,填列相对应的新账会计科目余额;(5)计算、填列“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余额;(6)调整、确定“事业基金”科目余额;(7)对已在原事业“大账”中核算的基建投资事项,在并账时应予以剔除;(8)根据完成的“对照表”,编制并账分录;(9)根据并账分录,将基建账各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期初余额中。至此,完成基建账2013年12月31日余额并账调整。现举例说明:

1.某高校基建账2013年12月31日科目余额见表1。

2.按照上述方法步骤编制完成“对照表”(见下页表2)。需要注意的是,“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可理解为已付现未转资投资所对应的限定用途基金。本例在计算“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余额时假设“其他应付款”3 000万元全部为与形成非流动资产相对应。实际工作中,“其他应付款”中包含的押金等与形成非流动资产无关的部分应当剔除。

3.根据完成的“对照表”,编制并账分录。

(1)内部交易业务抵销分录。根据高校基建账和事业“大账”内部交易业务具体会计处理,做抵销分录。

借:事业基金 200 000 000

贷:其他应收款――基建往来 200 000 000

(2)余额并账分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第六条第(一)项规定:“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要使用的会计科目可以不设;在不影响账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减少或合并本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实际工作当中,对并入的基建会计信息,可通过增设会计明细科目,与原“大账”事业会计信息加以区分,使并账后的事业“大账”既反映学校整体财务状况,也能直观反映事业与基建各自的财务状况,以方便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理解与使用。

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295 000 000

存货――基建并账 12 000 000

银行存款――××银行 4 500 000

其他应收款――基建并账 12 000 000

事业基金 61 500 000

贷: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项目

80 000 000

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 10 000 000

应付账款――基建并账 3 500 000

其他应付款――基建并账 30 000 000

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261 500 000

4. 根据并账分录,调整、确定新账相关会计科目余额,完成并账。

二、执行新制度后基建账发生额的并账处理

新会计制度要求,高校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规定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但并未规定具体的并账周期。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管理需求、成本效益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并账周期。本文介绍按月和实时同步并账两种方法。

(一)按月并账。每月末,对基建账各科目发生额进行分析,编制“基建账×月科目发生额统计表”,财务人员以统计表为附件,在“大账”中做并账分录,实现基建账本月发生额并入事业“大账”。现举例说明。

某高校基建账2014年1月份科目发生额见表3。

此处假设“基建拨款”2 000万元全部为由事业“大账”转入的自筹资金;“其他应付款”全部为押金,与形成“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无关。

根据“统计表”,参照上述余额并账“大账”对应科目,做并账分录:

借:教育事业支出――项目支出――××工程

27 230 000

其他应付款――基建并账 3 220 000

贷:存货――基建并账 7 450 000

银行存款――××银行 2 920 000

其他应收款――基建并账 80 000

其他应收款――基建往来 20 000 000

同时,

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27 230 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27 230 000

按月并账,月末集中一次对基建业务进行账务处理,要特别注重对各科目发生额的分析,弄清业务发生的来龙去脉,以确定应并入事业“大账”会计科目。如“基建拨款”科目发生额,要分析其来源是自筹资金、授权支付资金还是国库直接支付资金,然后根据不同资金来源以及已做出的账务处理,准确并入事业“大账” 相关科目。

(二)同步并账。为了能及时反映包含基建财务数据在内的高校完整会计信息,学校也可选择同步并账方法,即在基建账对其所发生业务做出账务处理的同时,事业“大账”可依据原始凭证复印件同步做账务处理,计入“大账”相关科目,实现基建业务实时并账。同步并账,省去分析发生额“还原”经济业务的繁琐,并能真正实现会计信息及时、完整。但工作量相对增大。

三、结束语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实施,为解决高校长期存在的基建与事业“两套”账所造成的高校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如何使这一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则有赖于广大一线会计人员的共同努力。本文对基建并账处理的程序与方法以实例举证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可能存在不当之处。高校会计人员应结合本校基建业务特点及会计核算模式,不断摸索,总结出适合本校的基建并账处理程序与方法,真正做到并账后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效的决策资料。

参考文献:

1.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S].财会[2013]30号.

第9篇:基建会计制度范文

关键词:新医院会计制度 会计内部控制 完善与发展

加强医院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是现阶段医院需重点建设的一项工程。医院会计控制制度与医院的财务管理水平与实际工作效率,以及医院的持续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之所以建立会计内部控制主要是单位为了将会计信息效率进一步提高,确保自身的资产具有安全完整性,确保相关法律法规能够贯彻落实等而制定的权责明确、有效控制、动态改进的一个管理全过程。财政部门对1998年11月与卫生部门共同颁布的《医院会计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了整体修改,2010年12月31日制定了新的《医院会计制度》,这项新的制度于今年的1月1日正式在全国实行,随着这一制度的实行,使得医院会计核算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并且其在不同程度上也使得医院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越来越完善,促进了其的良好发展,大大降低了传统的人为管理工作量。笔者首先对旧医院的会计制度核算存在的内部控制问题与缺陷进行了论述,着重阐述了在新医院会计制度下的会计核算怎样才能促进内部控制建设更加的健全完善与持续良好的发展。

一、旧医院会计制度核算存在的问题及缺陷

(一)科研项目拨款管理存在的缺陷

由于旧医院会计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科研项目的实际拨款,从而使得各个医院在账务处理上都存在着不同,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有的医院在收到用于科研项目拨款专用资金时,对其明细科目进行了单独核算,这样一来,导致了医院资产负债表中的净值产数额大幅度的上升。

其次,有的医院在收到科研项目拨款之后,根据相关明细要求将其转入到其他的应付款科目之中,致使制定的资产负债表存在着很大的虚假性,无故的提升了资产负债率,从而导致财务分析指标不具准确性,那么这样,决策者就无法根据实际情况对医院的发展进行良好的调整与控制。

另外,还有的医院在收到科研项目拨款之后,将其归纳到其他科研项目中进行核算,这样将直接的对医院当期的损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实际收入和结余与账簿上记录的完全不符。

由于财政部门拨款给科研项目的费用在管理上比较混乱,经常无法核实科研项目实际使用费用数额,与其相匹配的内部控制制度失去了实效性,难以将医院的科研水平充分的提高。

(二)医院药品进价与售价的差额存在的问题

根据旧医院会计制度与《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医院药品的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应控制在百分之十五以内,医院药品在核算过程中应按照零售价进行计算,药品的实际购买价格与零销售价格之间的差价为进价与售价的差额,另外,医院自行研制出的药品也应按照成本价格与零售价格之间的差额为药品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医院自行研制的药品所形成的差价数额通常已经超过了百分之三十以上;在销售过程中,不同程度上降低药品之间进价与售价以及增加药品价格支出费用,每个月度进行核对时,药品的进价与售价的差额数通常要大于百分之十五,为了能与制度相一致,那么,就需要在会计核算中采取灵活的手段将这一比率进行充分的调整与有效的控制,其通常都会在每月的药品销售凭证处理阶段采取调整,将进价与售价差额的借方金额进一步提高,以此降低医院当期的药品支出费用,这样一来,药品的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率就会降低。这就是旧制度下会计核算存在的缺陷处,根本没有真正的将药品进价与售价差额以及药品的费用支出进行有效的控制,最终导致财务报表中关于药品的收入与支出等数据失去了真实性。

二、新医院会计制度的核算在会计内部控制中具有的优势

(一)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拨款的管理力度

医院是一项以医、教、研为一体的综合体,为了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类的会计内部控制管理力度,因此,在新医院会计制度中增添了关于医院科研项目收入与支出、教学项目收入与支出的明细科目,以此进行充分的核算,其完全脱离了由财政部门拨款核算的方法,将医、教、研这三种不同的类型进行了分类核算,可以看出,在新的会计制度中对该项收支情况越来越重视,这样就会使得各个医院的内部控制力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并且还通过新制定的“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科目创新了会计核算,从而大大提高了新医院会计制度在内部控制中具有的关键性作用。

(二)建立完善的制度,以此消除进价与售价的差额率

新医院会计制度根据现阶段的医院卫生体制改革,果断将药品进价与售价差额这一项科目弃之,明确规定药品的实际入账价值与销售金额之间应保持一致,在会计核算的角度上如实的反映药品的成本费用,严厉禁止自行研制的药品出现非正常的利润现象。这一制度的实施,从而有效的对药品的购入、自行研制药品、销售的全过程进行了良好的监督与控制,客观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另外,通过执行新医院会计制度,医院的各项财务报表也能够将药品的实际价值与销售费用支出情况充分的反映出来,而医务人员与药工人员的劳动价值主要在新增加的“药事服务费”科目的基础上进行核算,有效的解决了传统会计核算的不合理调整,从而使得会计核算与内部控制形成了良好的结合。

(三)利用计提医疗风险基金,降低医疗风险,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力度

新医院会计制度明确的规定:医疗风险基金主要指的是从医疗费用支出中计算与提取,用作医疗事故赔偿的资金和医院购买医疗风险保险费用。医院总共计算与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比例不能超出医院该年实际收入的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

新医院会计制度从科目设置的角度上有效的处理了核算过程中在两个费用支出中选择的难题,也就是说,在专用基金下制定“医疗风险基金”明细科目,以此对其进行单独计算;在计算与提取过程中,增加“医疗业务成本”降低“专用基金——医疗风险基金”发生赔偿时抵消“医疗风险基金”并降低银行存款。这样的一种会计核算方法与稳健性原则完全一致,不仅减少了风险的发生,同时也降低了由风险而造成的严重损害程度,医疗服务质量水平得到提高的同时,也使得医院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较以往更加的完善。

(四)新医院会计制度下成本核算的必要性

医院的成本核算主要是在企业成本管理理念上演变来的;成本核算主要指的是在一定的时期内医院实际运行过程中所使用的整体费用根据企业的成本核算模式,按照项目、阶段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核算。医院成本主要涵盖了医院内部各种设备仪器、房屋建筑等固定资产折旧,同时也涵盖了医院实际运行过程中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等各方面内容。在新医院会计制度内部控制中科学合理的使用成本核算可以使医院成本实现全方位的管理;成本核算当前强调的不再是以往过于单一的计算医院总成本,而是对医院各个责任部门的成本费用进行计算,从而确保医院各个责任部门具有较高的工作成绩与良好的经济效果,以此将医院内部经济责任制充分的体现出来,这对现阶段医院的经营决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进一步的促进了医院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良好发展。

三、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随着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到来,我国的医疗机构财务与会计制度正进行着全新的改革,无论是会计科目还是会计核算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并且越来越完善,而随着会计核算日渐完善,医院的财务状况真实度得到了提高,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就会有真实的财务数据可依,与此同时,也使得医院会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更加的健全完善,有效的促进了其持续良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徐丽军.知识经济环境下的财务报告模式.辽宁财税.2000(2)

[2]王华.分析知识经济对会计的影响.财务与会计.1999(1)

[3]梁惠金.试析知识经济对传统会计基本原则的挑战.龙岩师专学报.2002(2)

[4]周幽屏.建立和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探讨.卫生经济研究.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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