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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文学论文精选(九篇)

宋代文学论文

第1篇:宋代文学论文范文

古代文学论文论沈宋及其诗歌创作

在众星闪烁的唐初诗坛,声震朝野的著名诗人沈佺期、宋之问,被世人合称“沈宋”。《新唐书》卷二。二《宋之问传》云:

魏建安后迄江左,诗律屡变,至沈约、庾信,以音韵相婉附,属对精密。及之问、沈佺期,又加靡丽,回忌声病,约句准篇,如锦绣成文。学者宗之,号曰“沈宋”。

他们在志骄意满时,曾写有深受皇家喜爱的应制诗,但就其现存的作品来看,他们还能直面险恶的仕途和惨淡的人生,抒发郁积胸中的块垒和悲愤,铺写出字字锦绣的诗句,使初唐诗歌由狭隘的宫廷生活开始转向广阔的社会领域,其体裁也由歌行杂体完成向诗歌格律化的转变,并最终形成“回忌声病,约句准篇”的格律诗,为唐诗的发展和繁荣做出重要的贡献。本文试图对沈佺期、宋之问其人、其诗作一些粗浅的探索,以还其历史本位。

沈佺期(6567~714年),字云卿,相州内黄(河南内黄县)人。关于其生卒年,两《唐书》本传仅云“开元初年”,均无具体记载,于是众说迭起。闻一多《唐诗大系》判为“6567—714年”:刘开扬《唐诗通论》定其卒年为“开元元年”(713);游国恩等编《中国文学史》从两《唐书》卒于“开元初年”之说;谭优学《沈佺期行年考》云:“闻一多《唐诗大系》疑沈卒于开元四年(714)。”今检“闻氏大系”只以公历标明,全无“开元四年”字样,将公元714年换算成“开元四年”,实为换算者之误造成的后果,应排除此说。那么,沈佺期卒年尚有三说:开元初卒;开元元年;开元二年。

据《唐会要》卷二十二《龙池坛》云:“开元二年闰二月诏,令祠龙池。六月四日,右拾遗蔡孚献《龙池篇》,集王公卿士以下一百三十篇。太常侍考其词含音律者为《龙池篇乐章》,共录十首。”《册府元龟》卷五六九《掌礼部•作乐五》所载与此略有异同:“玄宗开元二年六月左拾遗蔡孚献龙池,集公卿士已下凡三百篇,请付太常寺,其间词合音律者为《龙池乐章》,以歌圣德,从之。”上述所谓“龙池乐章”,适见于《旧唐书》卷三十《音乐志三》,共录存《享龙池乐章》十首,其三即为“太府少卿沈佺期”之作。由此推知开元二年闰二月至六月之间,沈佺期尚在“太府少卿”任上,故谓卒于“开元元年”之说,未安。

又据苏翅《授沈佺期太子少詹事制》:“正议大夫太府少卿昭文馆学士上柱国吴兴开国男沈佺期……可太子少詹事”(见《全唐文》卷二五二)。两《唐书》以传谓“历中书舍人,太子少詹事(《旧唐书》无“少”字),开元初卒”。这说明沈佺期继中书舍人、太府少卿之后,又任太子少詹事,其具体时间应在开元二年六月之后,故其卒年在其后至开元三年之间的一段时期,故闻一多先生判定其卒年为开元二年(714),大体可信。

沈佺期,唐高宗上元二年 (675)进士,曾授协律郎、通事舍人。武周圣历年间,参予修撰《三教珠英》,“大足元年(701) 十一月十二日撰成一千三百卷,上之” (参见《唐会要》卷三六)。崔融又集三教珠英学士诗为《珠英学士集》五卷(《新唐书》卷六十《艺文志》),已佚。敦煌遗书斯二七一七存《珠英集》残卷,内载沈佺期诗十首(又见《全唐诗》)。后转为考功员外郎,不惜背离李唐,攀附武氏,成为趋炎附势的御用文人,除写下“我后光天德,垂衣文教成”之类奉诏应制诗外。还为武氏诸王用事于朝,歌功颂德,当其行亲迎礼时,赋《花烛行》以美之(见《旧唐书》卷一八三《武崇训传》);产男满月之际,亦赋诗美之(《旧唐书》卷一八三《武延秀传》),故被人以为不耻。长安四年(704)以“考功受赇下狱”,因依武后宠臣张易之兄弟,不久获释。唐中宗神龙元年(705),二张伏诛,坐赃贿流配?州(广西、越南之间)。稍迁台州(浙江临海县)录事参军。

景龙二年(708)后,授起居郎,兼修文馆直学士,累迁中书禽人、太府少卿、太子少詹事等职。有集十卷,惜已佚,现清影抄宋蜀刻本《沈云卿文集》五卷,明正德王廷相刻本《沈佺期诗集》七卷,以及四卷、三卷、二卷、一卷等刊本。

在诗歌创作上,沈佺期虽善于写作形式华丽、对仗工巧的应制诗,但内容空洞,华而不实,几无可取之处。长期以来为人称道的主要是描摹征戍贬谪和抒发个人情怀的诗作。首先,由于诗人对唐初连年不断的边塞战争给人民造成的痛苦和灾难怀有不满的情绪,一些以征戍闺怨为题材的诗作往往写得真挚感人。如云:

闻道黄龙戍,频年不解兵。可怜闺裹月,长在汉家营。少妇今春意,良人昨夜情。谁能将旗鼓,一为取龙城。(《杂诗三首》之三)

卢家少妇郁金堂,海燕双栖玳瑁粱。九月寒砧催木叶,十年征戍忆辽阳。白狼河北音书断。丹凤城南秋夜长。谁为含愁独不见,更教明月照流黄。(《古意呈补阙乔知之》)

上述两首诗虽然同样以征戍闺怨为主旨,但前者意在期盼良将出现一举夺取龙城,结束令人困扰的战争,明显地具有反战情绪,言短意长,含蕴无尽。后者更着重于抒发闺中少妇的怨思怅望,在寒砧声声、落叶飘零的秋夜,怀念十年不归的戍客,委婉缠绵,幽思无限。

其次,沈佺期在官场失意,政治上遭受挫折和打击之后,也写下一些较好的诗作。当他因考功赃贿,被捕下狱时,直以激烈率真的诗句为自己辩解:“平生守直道,遂为众所嫉。”“万铄当众怒,千谤无片实”(《被弹》);“我无毫发瑕,苦心怀冰雪”(《枉系》)。真诚地期望圣主为之申雪冤枉:“圣旨垂明德,冤囚岂滥诛”(《移禁司刑》)。尤其是《被弹》诗中有关封建法吏的横暴和狱囚痛苦的描写,若非亲身经历者实难写得如此真切:“劾吏何咆哮,晨夜闻扦扶。事间拾虚证,理外存枉笔。怀痛不见伸,抱冤竟难悉。穷囚多垢腻,愁坐饶虮虱。三日惟一饭,两旬不再栉。是时盛夏中,嗅吓多瘵疾。”

第2篇:宋代文学论文范文

本年度出版的宋史方面主要专著及论文集有:陈峰《北宋武将群体与相关问题研究》(中华书局)、《宋史论稿》(陕西人民出版社),刘春迎《北宋东京城研究》(科学出版社),何俊《南宋儒学建构》(上海人民出版社),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上、下,三联书店),蔡方鹿《朱熹经学与中国经学》(人民出版社),刘黎明《宋代民间巫术研究》(巴蜀书社),张邦炜《宋代婚姻家族史论》(人民出版社2003年12月版),刘焕阳《宋代晁氏家族及其文献研究》(齐鲁书社),李贵录《北宋三槐王氏家族研究》(齐鲁书社),祖慧《沈括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卢敦基《陈亮传》(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诸葛忆兵《李清照与赵明诚》(中华书局),张其凡《宋代史》(上、下,澳亚周刊出版有限公司),胡小鹏《中国手工业经济通史·宋元卷》(福建人民出版社),李仁群等《道家与中国哲学·宋代卷》(人民出版社),张立文、祁润兴《中国学术通史·宋元明卷》(人民出版社),梁太济《唐宋历史文献研究丛稿》(上海古籍出版社),李华瑞《王安石变法研究史》(人民出版社),包伟民主编的《宋代制度史研究百年》(商务印书馆),龚延明、祖慧主编的《岳飞研究》(第五辑,中华书局),朱瑞熙、王曾瑜、李清凌主编的《宋史研究会论文集》(第十辑,兰州大学出版社),赵吉惠、刘学智主编的《张载关学与南冥学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胡昭曦《宋代蜀学论集》(四川人民出版社),范立舟《宋代思想学术史论稿》(澳亚周刊出版有限公司)。宋史研究论文有三百余篇。限于篇幅,现将2004年宋史研究的主要内容综述如下。

一、政治史

制度。制度史是本年度研究的重点。范学辉《北宋三衙除授制度简论》(《河南大学学报》第2期)指出,北宋三衙除授制度日趋严密,权力分配更加细致,初期归枢密院,仁宗朝以后经枢密院初拟,宰相、枢密院共议。傅礼白《宋朝的章奏制度与政治决策》(《文史哲》第4期)指出,宋代皇帝对章奏的审阅、处理,多由宰相班子以及不同层次的官员先期论证,其决策已融进了官僚士大夫群体的智识和经验。赵冬梅《试论宋代的?门》(《中国史研究》第4期)对宋代的?门司、?门官员、文官——武选官——军职三途分立的体制展开探讨。苗书梅《宋代州级公吏制度研究》(《河南大学学报》第6期)指出,宋代的州级公吏人数众多,在地方行政运作中影响广泛,其权势增长与地方政务管理的复杂化、官员任用制度存在的问题有着密切的关系。贾玉英《唐宋地方监察体制变革初探》(《史学月刊》第11期)认为,唐宋地方监察体制变革是我国封建社会地方监察制度前后两期的分界线。孔学探讨了宋代官年与实年不一致的两种情况(《宋代官员的官年与实年》,《文史知识》第1期)。高楠则讨论了官年、实年现象出现的诱因和官年、实年不符现象公开化及宋廷的应对等问题(《试析宋代官员官年与实年不符现象》,《史学月刊》第7期)。张其凡、金强《宋代岭南谪宦类型分析》(《学术研究》第3期)从宋代官员黜降制度方面进行考察,分析了宋代岭南谪宦的四种类型——贬官、编配、安置和居住的具体生活情况及其异同。陈元锋《宋代馆职的名实与职任》(《史学月刊》第12期)认为,宋代馆职从职能上可以分为狭义的馆职与贴职两大系列。

李晓就宋代朝廷的购买制度发表一系列文章。认为:宋朝政府购买预算的两个基本依据是政府消费物资的供求形势和运输状况,两者相比,供求形势居于主导性、基础性地位(《宋朝制定政府购买预算的基本依据》,《文史哲》第1期)。宋朝政府购买预算的三种形式是年度定额的购买计划、经常性下达的采购指令和临时性安排的购买任务(李晓、姜雪燕《宋朝政府购买预算的基本形式》,《学术研究》第10期)。在《王安石市易法与政府购买制度》(《历史研究》第6期)中指出,市易法的内容应包括对政府购买制度的改革。在《宋朝江淮荆浙发运司的政府购买职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第2期)中指出,江淮荆浙发运司在宋朝财经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在《北宋的河北籴便司》(《中国史研究》第2期)中指出,宋代河北籴便司是转运司与中央利益悖离的产物。其业务特点是:在河北形成了与转运司裂土而治的财政管理格局,直属中央专管沿边军需补给,实行沿边籴买与内地籴买相结合,集购买、漕运管理于一身。汪圣铎《宋代转运使补论》(《中国史研究》第1期)从转运使是藩镇的替代者、对转运使割据的防范、路级财政的形成等方面,探讨了宋代的转运使。孙彩红、陈明光《唐宋财赋“上供、留使、留州”制度的异同》(《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第6期)认为,唐宋两朝财赋的“上供、留使、留州”制度相似之处,即都采取了中央财政对财赋的宏观调度方式,但两朝在财政管理体制上存在差异。方宝璋《略论宋代会计帐籍》(《中国经济史研究》第3期)指出,宋代会计帐籍种类丰富,在编制、申报、保管等方面均有一套严密的规定。徐东升《唐宋地方政府铸钱管理职能的演变》(《厦门大学学报》第1期)指出,唐宋两代地方政府铸钱管理职能差别是:1.唐代州县拥有更大权力;2.宋代在中央与州县之间设有路级政府机构,并在不同程度上参与过铸钱管理。包伟民、吴铮强《形式的背后:两宋劝农制度的历史分析》(《浙江大学学报》第1期)指出,宋代定型的劝农制度是中国传统“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政治文化在生产领域的一个典型表现。

黄纯燕《宋代登闻鼓制度》(《中州学刊》第6期)讨论了宋代登闻鼓制度的建立、登闻鼓机构的进状人构成及进状程序、登闻鼓机构的受状内容、登闻鼓制度的作用及影响等问题。赵旭《论北宋法律制度中“例”的发展》(《北方论丛》第1期)指出,宋代的法制中已经产生了成文的《断例》,宋代“例”的发展可以看作是中国古代判例法及其实践步入成熟的关键时期。戴建国《“主仆名分”与宋代奴婢的法律地位——唐宋变革时期阶级结构研究之一》(《历史研究》第4期)指出,宋朝统治者通过立法,对雇佣奴婢的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规定,在“主仆名分”制约下,雇佣奴婢被纳入家族同居范围,与雇主结成密切的依附关系。郭尚武《论宋代保护奴婢人身权的划时代特征——据两宋民法看奴婢的人身权》(《晋阳学刊》第3期)指出,宋代民事立法新增了保护奴婢人身权的规定,奴婢由民事权利客体转化为主体,在封建社会法制史上,唯宋代独有。郭东旭《宋朝的物价变动与计赃论罪》(《中国经济史研究》第1期)指出,宋朝不断调整计赃绢价标准和各类货币之间的比值,反映了宋朝计赃定罪法据时适变的特征。吕志兴《宋代配刑制度探析》(《西南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认为,宋代的配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宋朝政府将前代的配刑规范后广泛适用,并逐渐成为宋代最主要的刑种。孔学《论凌迟之刑的起源及在宋代的发展》(《史学月刊》第6期)认为,契丹最先使用凌迟作为死刑的名称。宋代凌迟之刑在宋太宗晚期开始使用,仁宗时开始以诏令的形式规定其适用范围,神宗时凌迟之刑的适用范围扩大。盗贼及兵变的频繁是凌迟之刑在宋展的重要原因。

王青松《南宋海防初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3期)探讨了南宋沿海制置司的设置和沿海的巡检、县尉等地方力量以及民间武装在海防中的作用。刘建丽、赵炳林认为蕃兵的建立是宋代兵制改革的创新(《略论宋代蕃兵制度》,《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4期;《略论宋代蕃兵建制》,《研究》第2期)。黄宽重《唐宋基层武力与基层社会的转变——以弓手为中心的观察》(《历史研究》第1期)指出,赵匡胤建国以后,正式将弓手当作维护基层治安的武装力量。弓手的出现显示了唐宋之间政治、社会形态,以及运作机制的转变。马继云《宋代的“厢官”》(《江海学刊》第4期)认为,宋代的厢官职责不能以“治烟火盗贼公事”一言以蔽之。

政治。葛兆光《宋代“中国”意识的凸显——关于近世民族主义思想的一个远源》(《文史哲》第1期)认为,宋代打破了唐以前汉族中国人关于天下、中国与四夷的传统观念和想像,有了实际的敌国意识和边界意识,从而有了关于“中国”有限的空间意识。孙景坛《关于宋代的历史定位及总体评估新探》(《南京社会科学》第8期)认为,史学界经常说的“唐宋”、“治隆唐宋”,并不科学。宋代是五代后中国多国并存时期的一个连汉族都未统一的地方割据政权,长期是辽、金的“臣、侄”国,不能与唐朝并列。赵河清《赵宋王朝特质之时空背景考析》(《贵州教育学院学报》第5期)联系宋初国策及以后宋朝与北方民族政权对峙争战状态等因素构成的时空背景,对宋朝的综合实力予以肯定。李裕民《宋代“积贫积弱”说商榷》(《陕西师范大学学报》第3期)通过史实及类比方法,反驳了“宋代‘积贫积弱’特点”的说法。傅礼白《宋代枢密院的失势与军事决策权的转移》(《史学月刊》第2期)指出,由于宋代的重文抑武的国策及宋初面临的主要社会矛盾,使得两宋时期宰相的军权始终存在,并且渐次加强;与此相对应的是枢密院的权力、地位逐步削弱,并最终沦为宰相的下属机构。张筱兑《宋初“守内虚外”政策与枢密院的身份危机》(《甘肃高师学报》第4期)指出,宋初君主对内采取“右文抑武”的政策,对外则将传统的“内绥外御”的边防政策调整为“守内虚外”,致使枢密院出现了巨大的身份危机,为有宋一代文武两个集团的矛盾埋下祸根。谷更有、尹子平《宋代豪民与官吏勾结对国家的内耗性分析》(《河北师范大学学报》第4期)认为,宋代豪民的猖獗限制了宗族势力的发展,豪民之间的自私自利又决定了其难以形成集团力量,他们同官吏之间的相互利用造成了国家的内耗。张学玲《北宋士大夫及士大夫政治》(《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第1期)指出,北宋士大夫在与天子“共治天下”的过程中,表现出独特的文化和精神风貌,形成了独特的“士大夫政治”。路育松《从对冯道的评价看宋代气节观念的嬗变》(《中国史研究》第l期)从介绍冯道其人人手,分析了五代至北宋时期对其评价的变化过程,指出这一过程正是北宋气节观内涵发生变化的过程。陈峰《北宋武将群体与相关问题研究》一书,探讨了北宋武将群体的构成及武将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变迁,论析了北宋以文官抑制武将的策略及其消极影响,从一个新的角度,审视了北宋的兴亡。作者还讨论了北宋“将门”形成的原因、时代特征,以及产生的影响;探析了皇室与“将门”的通婚现象(《北宋“将门”现象探析》,《中国史研究》第3期;《北宋皇室与“将门”通婚现象探析》,《文史哲》第3期)。张明认为,北宋的驭将政策,导致北宋中期以后军政上出现的“将懦兵骄惰”现象,是造成宋王朝长期“积弱”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北宋驭将政策矛盾探析》,《广西社会科学》第1期)。张邦炜《宋徽宗初年的政争——以蔡王府狱为中心》(《西北师大学报》第1期)认为,宋徽宗即位初,蔡王集团的存在,使徽宗较少胡作非为,随着向太后的去世,蔡王集团瓦解,徽宗开始在一片赞扬声中为所欲为。何俊《庆元的性质与晚宋儒学的派系整合》(《中国史研究》第1期)认为,由于及其政治变化,使得浙学直接受累,进而从晚宋的儒学思想中分离出去。崔英超、张其凡《论“隆兴和议”前后南宋主战派阵营的分化与重构》(《甘肃社会科学》第3期)探讨了南宋主守派阵营的形成,及其对政治走向的影响。侯绍庄、钟莉《也谈南宋初年的宋金“和”“战”》(《贵州文史丛刊》第3期)针对《南宋初年宋金“和”“战”新探》(《贵州文史丛刊》2003年第4期)一文指出,赵构、秦桧向金称臣求和,是一种争取时间、稳定局势的斗争策略,是为了保住其统治地位,而南宋小朝廷得以偏安一隅,主要是广大爱国军民英勇抗金的结果。程龙《论北宋西北堡寨的军事功能》(《中国史研究》第1期)指出,北宋堡寨的军事功能是与西夏争夺边境地区的人口和土地资源,以满足军队后勤补给的需求。王曾瑜《从康熙的议论谈宗泽、岳飞等抗金》(《史学月刊》第4期)通过康熙的议论,再次就宗泽、岳飞等抗金的正义性进行讨论。汪天顺《北宋前中期的西北边疆经略》(《甘肃理论学刊》第6期)分析了北宋前中期朝廷对西北边疆态度所经历的从积极到消极、再趋主动的过程。肯定了曹玮、范仲淹等人的成绩及朝廷所起的作用。

改革。王世农《台谏、舆论与北宋改革的命运》(《文史哲》第3期)指出,北宋时期发生的庆历新政和王安石变法均以失败告终,御史台官员和谏官的舆论活动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夏巍巍《制度、产权与历史变革——论王安石变法的经济本质》(《浙江社会科学》第1期)运用新古典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对王安石变法的内容及在实施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周建华《理学——王安石变法失败的主要原因》(《甘肃社会科学》第3期)认为,北宋是理学勃兴的时期。而王安石提倡的“新学”,以及他所施行的“变法”,是与理学的宗旨和精神背道而驰的,故此注定了变法的失败。游彪《关于宋代的免役法》(《中国史研究》第2期)认为,免役法的推行某种程度上是公平原则的体现,它将许多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逐渐纳入“助役”者的行列,进而扩大了服役者的范围。尹娜、黄纯艳《论北宋杨允恭盐法改革》(《云南社会科学》第2期)指出,杨允恭盐法改革,实行了国家垄断收购、地方政府发卖的制度,确立了以淮浙盐支撑江淮漕运的新体制,对漕运、人中和茶法产生了深刻影响。杨世文《北宋贡举改革与经学变古》(《四川大学学报》第1期)指出,北宋通过对科举考试内容和取士科目的改革,不仅重新确立了儒家经典在科举考试中的核心地位,而且促进了经学变古。

民族与周边问题。张文《两宋时期西南地区的民族冲突与社会控制》(《西南师范大学学报》第6期)指出,两宋时期西南地区的民族冲突,从主体上看,可分为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冲突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冲突两大类型,从形式看,则分为经济冲突与文化冲突两大类型。两宋政府实施的社会控制措施并未能杜绝此类冲突发生。徐晓光《?g厮???ǖ摹傲⑽姆ā庇胨纬?睾汗叵盗⒎ā?《民族学院学报》第4期)分析了?g厮???ㄓ胨纬??涞墓叵担?凼隽怂纬??擞玫?a class=content_a href=/class_free/11_1.shtml>法律措施在调整蕃汉民族关系中所起的作用。刘建丽《略论宋代西北吐蕃与周边政权的关系》(《研究》第4期)梳理了宋代西北吐蕃与周边政权的政治、经济关系。蔡家艺《辽宋金夏境内的沙陀族遗民》(《中国经济史研究》第3期)认为,沙陀族解体后,其族人大都散居于辽、宋、金、夏境内。宋朝境内的沙陀人,绝大多数来自于后汉、后周和北汉,其中有不少是沙陀世家。袁波澜、敏生兰、黄丽《唐、宋民族政策——羁縻问题之比较研究》(《西北民族大学学报》第5期)探讨了唐、宋时期统治者对少数民族实行的羁縻政策,总结了两朝民族政策的经验。白建灵《论宋元及以后新兴少数民族的特点》(《青海民族研究》第1期)指出,宋元及以后新兴少数民族的特点是:1.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具有明显的游牧与农业双重结构,其发展方向是逐渐融合为内容更丰富的汉族;2.经济上全面适应农业社会,同时保留其重商传统,文化上主要吸收儒家文化,形成独具特色的回族伊斯兰教文化。吴玉亚、包伟民《变动社会中的外交模式——从宋廷对高丽使臣接待制度看宋丽关系之流变》(《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认为,宋朝对高丽使臣的接待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宋初以东夷之国视之,进而不断提升,至仿西夏例,进而易为仿辽例,至南宋又有回落,最后失去直接的遣使往来。这一变化过程正是宋朝国力日衰及其在整个东亚世界中地位下降的折射。吕英亭《高丽王朝与辽、宋政治关系之比较》(《东岳论丛》第6期)指出,高丽对中国奉行着“以小事大”的外交原则,在辽朝武力征服和威胁下不得不向其称臣;同时高丽对中原文明怀有深刻的文化认同感,但这种文化认同感又必须服从于实力对比。

二、经济史

商业经济。李晓在《宋代商品结构状况的变化》(《西北师大学报》第5期)中指出,宋代市场流通商品的结构状况较以前有许多变化,其表现一是米绢类商品的跨区域流通空前发展,二是以茶叶、交引等为代表的新商品大量涌现,这标志着宋代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深度和广度。他在《论宋代小农、小工、小商的三位一体化趋势》(《中国经济史研究》第1期)中提出了“小农、小工、小商三位一体化”的概念。王兴文《北宋漕运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学术交流》第7期)指出,北宋漕运业的发展,不仅加强了南北之间的经济联系,而且促成了一批商业城市的发展和市镇的复苏。史继刚《论宋代官府的食盐零售体制及其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盐业史研究》第4期)指出,宋朝对食盐生产、运销诸环节的控制非常严格,特别在食盐榷禁地区针对广大消费者的食盐零售,采取了与以往不同,并且违背消费者意愿的强制配售方式。汪圣铎《试论宋代绢帛的货币功能》(《中国经济史研究》第3期)认为,宋代绢帛的货币功能较唐代大为减弱,政府始终没有颁行以绢代钱的正式法令,但是宋代绢帛也有一定的货币功能,在当时经济生活中起着一种准货币的作用。王菱菱《宋代金银的开采冶炼技术》(《自然科学史研究》第4期)通过《舆地纪胜》、《本草图经》和《龙泉县志》中有关金矿开采过程及灰吹法、火爆法技术应用的记载,探讨了宋代矿业生产发展的技术基础。王晓燕《论宋与辽、夏、金的榷场贸易》(《西北民族大学学报》第4期)指出,宋朝在发展与辽、夏、金等政权贸易时,将政治与经济结合起来。即使在战时,南北两地互补余缺的物资交流也未停止过。

区域经济。吴小凤《试论宋代广西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第4期)从农业、手工业、商业等方面考论了宋代在多种情况下广西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梁中效《宋代蜀道城市与区域经济述论》(《西南师范大学学报》第5期)认为,宋代蜀道城市带以茶马、茶盐贸易为龙头的商品流通潮,使西北秦陇市场和西南川蜀市场相互间的经济联系更加密切。陆敏珍《唐宋时期宁波地区水利事业述论》(《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第2期)论述了唐宋时期宁波水利事业的情况及特点,分析了该地区水利事业兴盛的原因。王义康《唐北宋时期河北地区的蚕桑丝织业》(《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第3期)认为,唐北宋时期,河北地区的蚕桑丝织业具有地域分布广、产量大、质量优的特点。

人口研究。郑维宽《宋代广西人口数量考证》(《广西社会科学》第9期)对宋代广西几个时期的民籍人口数进行了估算。指出,北宋元丰时广西的总人口至少达到160万,崇宁元年时至少达到200万人。南宋初期,今广西境内的总人口应达到300万人,南宋末期,这一数字更是达到350万人。张箭《周宋之交中原王朝所辖的户和口》(《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第2期)指出,后周一年所控制的户数约254万,宋朝开国元年的户数只有97万,其中之间的巨大差距是缘于当时尚有207县因人口稠密、户数众多、统计工作量大而未把户数及时报上。陈国灿《南宋太湖流域市镇的人口规模与居民结构》(《许昌学院学报》第4期)认为,南宋时期,太湖流域市镇的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其中镇级中心地区大致可分为上千户至数千户、数百户、百余户三个等级,草市大致可分为千户以上、数百户至百余户、数十户、几户至十几户四个等级。市镇居民的社会结构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构成了不同的社会等级。

三、文化史

文化。葛兆光《“唐宋”抑或“宋明”——文化史和思想史研究视域变化的意义》(《历史研究》第1期)以观察历史时段的视域变化探讨古代文化思想史。指出在文化史与思想史研究领域里,可以将历来习惯于“唐宋”对比的方法,转向注重“宋明”连续的思路。康保苓研究了北宋前期文化重心的问题(《北宋前期文化重心的成因》,《云南社会科学》第4期;《论北宋前期的文化重心:以学术中心、教育状况作为考察的重点》,《学习论坛》第12期)。陈默《浅析宋代茶文化繁盛的原因》(《文史杂志》第3期)从宋代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市民文化的兴起、贵族阶层的大力推动、文人雅士的推波助澜等方面论述了宋代茶文化繁盛的原因。李更《北宋馆阁校书之人员构成及其政治文化内涵》(《江西社会科学》第7期)提出,北宋馆阁的图书工作总体上由馆阁儒臣担任,任用专业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属特例,馆阁的政治职能与文化职能之间,存在良性互动。徐鸿钧、唐燮军《略论南宋浙东刻书业的地域特征及其类型》(《宁波大学学报》第6期)认为,南宋浙东各地刻书业,无论刻书主体,抑或所刻书籍,均具有地域特征。刘琳琳《活字印刷术推广应用迟缓原因探析》(《贵州文史丛刊》第1期)从活字印刷的技术和汉字的特殊形态等方面分析了活字印刷术推广应用迟缓的原因。

教育。本年度宋代教育方面,主要集中在宋、元两代的纵向研究上。邢铁、门?然《宋元时期的家庭教育》(《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版)》第3期)认为,宋元时期的家教形式以私塾为主,多数是由家族组织的。费斌《宋元时期广西文化教育发展的比较研究》(《中南民族大学学报》第4期)认为,宋、元两代,广西文化教育的发展呈明显的落差现象。宋代是广西文教发展的兴盛期。元代是广西文教发展的中衰期。孙显军《宋元时期江苏私学述论》(《徐州师范大学学报》第3期)指出,江苏在宋元时期虽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官学制度,但私学教育始终占有重要的地位。胡青、简虎《论宋元之际江南书院对社会的教化》(《江西社会科学》第6期)指出,宋元之际,书院在社会教化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元?政府所推行的“汉化”政策,借助书院强化了社会教化功能。

思想。郭齐勇《综论宋元明时期长江流域的儒学》(《社会科学战线》第3期)认为,宋元明时期的儒学有了新的范式。北宋初期的宋学博大,中期的宋学即理学。南宋的儒学为理学。在宋学特别是理学的发展过程中,不少儒学群体在长江流域崛起。蔡仁厚《宋明理学与当代新儒家的对比及其前瞻》(《南昌大学学报》第2期)指出,宋明理学在辟佛老、抑荀子、贬功利、取消知识等方面,心态是相同的。当代新儒学的学术向度与宋明理学相比,同中存异。肖永明《北宋新学与理学人性论建构的不同路径及特点》(《求索》第2期)认为,北宋中期,荆公新学与理学学者在整合先秦以来儒家人性学说、吸收佛道之学理论思维的基础上,进行了人性理论的建构。两派学者的理论建构路径各具特点,由此在人性论方面表现出巨大的差异。

宗教。张风雷《五代宋初天台教籍复归中土问题的再检讨》(《江西师范大学学报》第6期)认为,在五代、宋初关于天台教籍复归中土的问题中,最有可能的是曾往日本、高丽两国遣使求取天台教籍。李承贵《宋代儒士对佛教的解读及其方法上的困局》(《江西社会科学》第7期)指出,宋代儒士对佛教的解读虽不乏积极性见识,但仍然表现出对佛教的严重误读。卢连章《二程理学与佛学思想》(《中州学刊》第1期)指出,程颢、程颐在建立理学体系时,对佛教思想采取批判吸收的态度,由于二程所吸收的内容不同,从而形成了理事二分的理本论。天师道是道教的主要派别,郑信平《宋以来天师道的“心”“道”思想》(《求索》第2期)分析了宋以降天师道中的几个代表性人物的“心”“道”思想。

史学。张明华《宋太宗与北宋初几部官修史书的形成》(《史学史研究》第4期)指出,宋代史官们为了迎合皇帝的需要,主动要求在官修史料书的过程中建立“纪草”、“进御”制度,为宋太宗篡改历史创造条件。丁海燕在《宋代史学三厄》(《史学月刊》第3期)一文中,从一些宋人笔记中总结出宋代史学三厄,即废史学、篡改实录国史和私家撰史之忌。他在《宋人史料笔记研究——从<四库全书总目>对宋代史料笔记的评价谈起》(《中州学刊》第1期)中指出,《四库全书总目》对宋人史料笔记的评价,反映出清人对史料笔记特点的一些认识。孙继民《黑水城宋代文书所见荫补拟官程序》(《历史研究》第2期)认为,黑水城文献包含相当数量价值颇高的宋代文书,尤其是《俄藏黑水城文献》第6册“宋西北边境军政文书”一组。方懿超《试论宋代四六类专门性类书》(《四川图书馆学报》第6期)阐述了宋代四六类类书的兴盛原因,分析了四六类类书的性质及特点。

社会生活。高楠在《宋代的私有田宅纠纷——以亲邻法为中心》(《安徽史学》第5期)中指出,在宋代社会的私有田宅交易中,围绕亲邻法出现的田宅纠纷在宋代的经济矛盾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从中反映出宋代社会中在经济利益作用下的人际关系变化。他在《宋代家庭中的奁产纠纷——以已婚女为例》(《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第3期)中指出,宋代家庭中夫妻之间、已婚女与丈夫族人之间的奁产纠纷不乏其例,从中看到两宋时期已婚女性的法制观、财产观及家庭内部在经济利益作用下的人际关系变化。高楠、王茂华《宋代家庭中的奁产纠纷——以在室女为例》(《贵州文史丛刊》第2期)认为,宋代社会中,以妆奁嫁女是为法律所规定并为社会所认可的,当在室女的奁产权受到侵犯时,她们甚至不惜采用诉讼这一方式,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诉讼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自身所具有的法制观念和经济观念。张明华《“靖康之难”被掳北宋宫廷及宗室女性研究》(《史学月刊》第5期)探讨了北宋灭亡前后北宋宫廷及宗室女性问题。

四、考证

唐莫尧在《“贵州”一名由来考证》(《贵州文史丛刊》1993年第3期)中对“宋太祖敕书说”提出质疑。在《“宋太祖敕书说”质疑补述》(《贵州文史丛刊》第2期)中对其质疑进行了补述。朱松美《“烛影斧声”探谜》(《山东教育学院学报》第3期)通过对史料的发掘、整理,认为“金匮预盟”是可信的。汪圣铎、孟宪玉《宋真宗的潜邸旧臣考论》(《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第6期)指出,宋真宗任用的潜邸旧臣中武将官大而无功,文臣无为而因循,他们的所作所为给宋代社会带来了不利影响。汪圣铎在《宋代头子、宣头考略》(《文献》第1期)中考证了宋代头子与宣头。在《南宋晚期物价考论》(《文史》第1期)中考察了南宋后期的纸币标示及铜钱标示的量价、南宋晚期的金银价与绢价等问题,并就南宋晚期物价的有关问题展开讨论。许兴宝《岳飞追封鄂王时间辨正》(《文学遗产》第5期)认为,追封岳飞鄂王时间应为嘉泰四年(公元l204年)。宋代“进奏院赛神会”与会人员具体有哪些,历来记载不一,顾友泽《“进奏院赛神会”与会人员考》(《古籍整理研究学刊》第5期)先对《续资治通鉴长编》中所载人员进行考辨,再就所见资料,补入可能的参加者陆经、孙甫及梅尧臣三人。彭向前《<临川文集>载<与王子纯书(三)>考》(《青海民族研究》第3期)考定《临川文集》载《与王子纯书(三)》写作年月为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三月,并对这封书信所具有的意义略作阐发。此外,《文史》第1期专刊登载了宋代文章,除文前所述,其他考证文章另有:王曾瑜《岳飞“诏狱全案”中的判决省??等考辨》、祝尚书《宋代科举发解制度考论》、李之亮《宋代转运使司置司考述》、高柯立《宋代粉壁考述——以官府诏令的传布为中心》等。

五、人物

本年度人物方面仍然以王安石、朱熹研究为主。姜国柱《王安石的军事思想》(《南昌大学学报》第1期)认为,王安石提出的“省兵”、“将兵法”、“兵农合一”等军事思想,具有进步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李春桃《论王安石晚期思想并非崇佛》(《求索》第5期)认为,王安石的经学被称为“荆公新学”,是宋代儒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杨新勋《王安石<春秋>“断烂朝报”说辨正》(《中国典籍与文化》第2期)结合王安石的学术思想与宋代《春秋》学的情况,认为王安石确有《春秋》“断烂朝报”的说法,但这并不意味着贬经,恰恰反映了他的尊经思想。詹建志、朱汉民《朱熹<四书>学的人文信仰特征》(《求索》第10期)认为,在朱熹的《四书》学与宋儒的思想体系中,人文观念的强化与宗教功能的强化几乎是一体的。朱汉民《朱熹<四书>学诠释的二重进路》(《求索》第1期)指出,朱熹主要是通过“语言—文献”与“实践—体验”的两种诠释方法,将《四书》学与理学统一起来,以实现对《四书》诠释的历史性与时代性的双重要求。李华瑞、王海鹏《朱熹的禳弭救荒思想述论》(《中国农史》第3期)认为,朱熹的禳弭救荒思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对自然现象的认识;祭祀鬼神与祈祷救荒;畏天敬诚弭灾与正君心、改革弊政。俞兆鹏《论朱熹的民本主义思想》(《南昌大学学报》第2期)指出,朱熹主张推行民本主义,朱熹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他的民本主义思想是建立在其“仁”是“天理”,以及“克己复礼为仁”的哲学观点基础之上。粟品孝《文本与行为:朱熹<家礼>与其家礼活动》(《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对朱熹的家礼行为进行清理,并与其《家礼》文本进行比照,发现其言行相顾,但由于现实境遇和思想的变化,朱熹的一些行为与《家礼》的要求明显不合。而最受后人重视的《家礼》“祠堂”部分则可能并非朱熹所定。

祖慧《沈括评传》一书,总结了沈括的生平事迹,探讨了沈括的自然科学思想和人文科学思想。郭胜强《韩琦“保守派”辩》(《史学月刊》第7期)分析了韩琦反对王安石变法的原因。指出不能把韩琦称为保守派的代表。何忠礼、周方高《论司马光民族观的继承性与创造性》(《福建论坛》第4期)指出,在宋代士大夫中,司马光的民族观最具积极意义,他汲取了先秦儒家及欧阳修等人民族观中的有益成分,加以丰富和发展。

第3篇:宋代文学论文范文

南京师范大学常国武教授首先介绍了《宋代文学史》编撰的过程,并以“平”作为该书的总体评价。所谓“平”,即平稳、平实。具体地说,该书篇幅大,资料丰富,撰稿人多是某一领域的专家,他们对自己所论述的作家有深入的研究,不仅能够提供可信的第一手资料,而且能够提供新的材料、新的观点和新的发现。特别是该书在作家论的基础上增加总论,力求准确描绘出宋代文学 发展 的轨迹,在文学史的编写体例上有所创新。当然,由于撰稿人多是年龄较大的老辈学者,未能摆脱传统的文学史撰写的模式;另外,总论的撰写没有经过集体讨论,既不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也不能统帅其他章节,虽然与具体各章节没有太大的矛盾,但确有不能衔接的部分。

与会专家认为:这部《宋代文学史》是 目前 最全面、最细致、最系统的断代的宋代文学史,其材料比较丰富翔实,叙述比较准确充分,评价作家作品比较科学全面, 总结 性地探讨了宋代文学现象和文学发展的 历史 过程。具体地说,其成就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该书充分吸收了近20年来有关宋代文学研究的成果,纠正了以往文学史着作的一些失误。如对西昆体 时代 的定位,柳开、王禹偁、九僧时代的先后,书中得到了正确的反映;岳飞《满江红》、李清照词论的真伪,在注释中详细给予说明;柳永、晏几道、张元干、姜夔等生年及生平事迹的考订成果都能及时吸收。对作家作品的评价与 分析 也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过去 政治 一元化的标准,而注重实事求是,注重 艺术 审美价值的评判。如有关欧阳修的评价,纠正了过去视之为保守派的错误看法,肯定欧阳修本人是充满改革精神的,评价相当客观。此书对近20年宋代文学史研究的成果作了全面的吸收和整理,为今后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翔实的资料。

第二,此书研究、涉及的作家较以前任何一部宋代文学史或文学通史都要多,比较有特色的作家都有所反映,诸如宋初诗人惠崇、北宋中叶的司马光、南宋初汪藻、王庭珪、邓肃、朱弁、洪皓、曹勋以及江西诗派的韩驹、徐俯、潘大临、三洪、二谢、夏倪、晁冲之等人的文学成就,以前的文学史未曾提及,此书给以评述,拓宽了宋代文学研究的领域。对于一些着名作家,以前的文学史往往只评述其某一方面的成就,许多问题没有展开讨论,此书的论述比较全面,平实中见新意。如苏舜钦、杨万里、范成大的词、秦观、周邦彦、辛弃疾的诗文,此书作了全面的论述。特别是此书几位主编、副主编功力深厚,义理、辞章、考据无不当行本色,对作家作品的分析精辟,概括准确,发现了许多有价值、有特色的东西。对作家的艺术个性及其对文学史的独特贡献,发掘较深。如苏舜钦的词,虽然只有一首《水调歌头》,其豪健放旷的风格开苏辛一派之先声,以前从未有人论及,此书是别具只眼。另外,如上册第五章中论柳永词“体段的配置模式”(第95页)、第六章中论晏殊在庆历新政中所起的作用(第110页)、第十六章中论晏几道词的艺术特色、第十八章中论贺铸词的艺术特色、第十四章论苏轼散文三个方面的发展(第257页),下册第六章对诚斋体的论述,撰稿者选取许多未曾经人提及的小诗,充分展现了杨万里诗歌的特色,这些论述,都富有新意和创见。

第三,资料丰富。全书将近80万字,字数超过程千帆、吴新雷合着的《两宋文学史》近一倍。每个作家名下介绍着作、版本、现存作品数量,有助于初学者。在写作体例上,加大了注释的份量。该书介绍作家的生卒年、籍贯、以及生平中的若干重要关节时,往往是慎重地采取一说,对其他说法在注释中予以介绍,说明自己的看法,这样就更有利于问题的深入研究。凡有疑难问题,利用注释详加讨论,其言必有据,全部采用第一手资料,翔实可信;同时,对前人成果广泛吸收,一一注明出处,不掠人之美,力求详尽、全面,提供丰富的研究材料,为阅读、研究提供了一些基础。

第四,此书改变了传统的思维模式,调整了文学史编撰的思路,对文体本身的研究进一步深入,较以前的文学史着作更为新警、细密。以往的文学史着作多 参考 明、清人的评述,只注意从作家的仕宦生活以及与政治的联系来评价作家作品,没有去从宋人对文本的认识来评价作家,此书从原有文本出发,注重原始资料,注意作家的生活背景。通过对史料的溯源和考辨,尽管我们无法还原到文学史的原始状态,但如果能够还原到当时的评论的话,也会有新的发现,将我们的研究深入一步。如上册第七章注意到欧阳修的生活观念与宋代社会生活背景的关系,从笔记小说中挖掘新的材料,多方位地来评价作家,给人较多的启示。又如:五代、宋初和辽国的诗坛,都是 学习 白居易的,其诗风的主流为白居易体;宋初诗人魏野之子魏贤与司马光交厚,司马光等认为魏野属于白居易体而不是属于晚唐体,认真读一下魏野现存的作品,虽有晚唐体,但大多是白居易体;南宋四大家中杨万里与陆游相比,更富有个性,就诗歌史发展的地位来看,杨万里似应更重要一些。此书给杨万里以一章的篇幅,说明其对杨万里文学成就的注重。

第五,其总论的撰写,颇有创见,站在新的高度,描述了宋代文学的发展过程和嬗变轨迹,为宋代文学的研究提供了许多可以汲取的东西。与唐代文学的研究相比较,宋代文学的研究较弱,以往的文学通史对宋代文学的论述比较单薄,问题较多。程千帆、吴新雷合着的《两宋文学史》有许多精彩见解,可惜缺少通论,有些地方史的线索不够明晰。这部《宋代文学史》通过撰写总论,比较全面、系统地介绍宋代文学的全貌,提出宋代文坛氛围、文学群体等问题,如果能够认真研究欧阳修门下文人、元佑文人群体、南渡词人群体等文学流派的发展,将更准确地把握宋代文学的特点。

针对这部《宋代文学史》存在的问题,与会专家也提出许多颇为中肯的意见。概括地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此书尚未完全摆脱传统的文学史写作模式的束缚,虽然增加了总论,但对宋代文学的宏观研究有待于加强,个别作家的论述与通论脱节,甚至有不一致的地方。如“北宋党争与文学的关系”论述不够;石介抨击西昆体,有极端偏见,无视文学自身的特点,对“太学体”的形成负有责任,其对古文运动的 影响 没有反映;总论中曾论及苏舜钦对杜诗的继承,见解独到、精辟,但在上册第四章有关苏舜钦的具体论述中却没有照应,第十二章又说王安石是宋代第一位学杜的诗人,与总论的看法相左。一部文学史的写作,应该注意点、面、线的结合,此书点最好,面、线次之。点的描述非常精彩,应加强对作家历史定位的研究,用发展的文学史观来研究作家前后的承接和影响,从而描述出宋代文学每一个时期的嬗变过程。

第二,章节设置有些不太合理,有些章节的 内容 还可以商榷。如张先在词史上的地位与苏舜钦、梅尧臣在诗史上的地位相当,安排一章是否太重?有的标目也不够明晰,如“苏辙与苏门子弟”一节,容易使人误解,将苏辙视为苏轼的弟子,而且没有提及苏过,显然是一个疏漏。司马光专设一节,其诗词文并无个性及成就,有敷衍成篇,凑足字数之感。戴复古、刘克庄的诗词安排在不同的章节介绍,其他作家全都是在一章论述,体例不统一。周邦彦一章不应置于“北宋后期其他词人”章之后。陈克(1081—1137)、叶梦得(1077—1148)置于北宋,朱敦儒与陈克同年,李光仅比叶梦得小一岁,而置于南宋,陈、叶也应放在南宋一章。另外,作家生平的介绍,过去多是史传的摘录,过于“客观”,未能与作家的个性、思想等有机结合,如《宋代文学史》上册第六章晏殊生平介绍中,谈到寇准罢相时,晏殊两次拒绝拟写诏书,没有说明晏殊拒绝草制的原因是出于正义感还是胆怯,如果能够结合其思想、性格予以说明,将更有利于对作家的了解。

第三,由于此书撰稿人多是词学专家和 研究 宋诗的专家,宋代诗词的研究较为深入,是其强项,但也存在某些弱项和缺项。宋文、宋代小说、戏曲、是此书相对薄弱的部分。虽然总论和作家论中对宋代散文也有论述,但却没有描绘出宋代散文 发展 的过程,没有揭示出宋代散文的特点。宋代文学的发展过程中,宋人最不看重的是词,近代以来研究宋词的着作多了,反而使人对宋代文化的全貌看不清楚,此书对宋代散文的研究没有提高,如宋代的四六文,程千帆、吴新雷合着《两宋文学史》有精辟论述,此书没有涉及。研究宋代小说,此书注意了话本,忽略了传奇,宋代传奇虽然未曾突破唐传奇的藩篱,但其数量多,内容丰富,如《太平广记》、《夷坚志》、《青琐高议》这样的着作有必要加以介绍。宋代的笔记比较重要的有700多部,一般文学史着作资料引用较多,其文学成就无人论及,也应有专章介绍。宋代戏曲的介绍也较为简略,有关南戏产生的背景、文体特征、结构方式以及对元杂剧发展的 影响 ,都需要专章加以介绍。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这部《宋代文学史》的完成,真实地反映了近20年来国内宋代文学研究的现状,虽然宋代诗词的研究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有关宋代散文、南戏和文言小说的研究相当薄弱。 分析 、讨论这部书的成就和不足,对于如何深入开展宋代文学的研究是有很大帮助的,这部书既是20世纪宋代文学研究成果的 总结 ,又是下一世纪宋代文学研究的起点。

与会专家还对文学史着作的撰写发表了意见。在论及文学史的模式时,南京师范大学钟振振教授说,这部《宋代文学史》编撰之初,已故着名学者唐圭璋、孙望先生根据宋代司马光编撰《资治通鉴》的 方法 ,建议先做长编,研究每一个作家、流派、先收集资料,进行笺注,编写年谱,汇集评论资料,然后上升为 理论 研究。文学史侧重线和面的研究,点的研究由相应的作家研究的成果来完成。这一构想,由于种种客观原因,没有完全付诸实践。现在看来,这仍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湖北大学王兆鹏教授等认为,从以往文学史的模式来看,多是纪传体的翻版。文学史研究的任务是 艺术 个性、艺术进步和 历史 定位,其基本原则是“守正出新”,既要吸收别人的成果,又要有创见,文学史着作的体例是否可以向学案体、纪事本末体的方向发展,是否可以借鉴历史学家白寿彝的方法,以研究课题为纲,汇集各家观点,断以己意。这样,更有利于初学者和研究者。

在论及文学史研究的指导思想时,与会专家强调观念的更新。文学史的修订,要根据不断发展的文学观念来确定每一时期文学研究的对象,文学观念的更新,不能照搬西方的理论,要以当代 中国 的文艺理论为本位,以中国古代和西方的文艺理论做参照。对宋代文学来说,应该把宋词作为研究的主要对象。同时,还要有世界性的视野来观照中国文学史,要有一种他者的立场,宽阔的胸怀,把中国古代文学当做一种文化的一个部分来研究。特别要注意研究中国古代文学如何从古典形态走进近代形态,把握住宋代文学是一个历史的转折点。另外,文学史的研究,除了应注重名家名篇的 社会 意义和审美价值外,还要注意挖掘作品的文学史意义,特别是一些小作家并非名篇的作品,只要它具有较高的文学史价值,就应该作为重点的研究对象。

第4篇:宋代文学论文范文

唐宋时期是我国古代盐业史发展承前启后的转折时期,食盐的生产在前代基础上有了较大进步。井盐开采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专卖制度也实现了由直接专卖向间接专卖为主的变革性过渡,出现了若干新的政策和专卖运行方式。唐宋盐业史的内涵更加丰富,需要探讨的问题也更为广泛。

(一)唐及五代盐业史研究

1.唐代盐业史研究

[日]古贺登《唐代井盐考》(日本《史观》)958年第53期)与《续唐代井盐考——再论关于《新唐书·食货志》的记事》(日本《史观》1960年第57、58合期)、[日]腾泽义美《唐代云南史上的盐井》(《森嘉兵卫教授退官纪念论文集(1)——社会经济史诸问题》,1969年)、吉成名《唐代的井盐生产》(《盐业史研究》1989年第1期)等文均探讨了唐代井盐生产问题。学者们还对《新唐书·食货志》所载的盐井数提出了疑问。古贺登指出,《新唐书.食货志》所载盐井数有可能是根据宋初盐井数量情况类推而成。吴天颖《<新唐书·食货志>有关盐井记载释疑》(《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4期)则认为是客观反映了唐末盐井的分布情况,郭正忠也同意吴天颖的看法。吉成名《唐代盐产地的研究》(《温州师院学报》1989年第1期)则探讨了唐代盐产地的分布情况。马新《汉唐时代的海盐生产》(《盐业史研究》1997年第2期)比较了汉唐时代的海盐生产,并详细论述了唐代的海盐生产。陈国灿则探讨了唐代盐户的身份地位和生产状况。陈衍德也探讨了唐代盐业生产的发展①。

这一时期的研究,盐政仍然是重点。唐初不课盐税,这是研究者的共识。陈衍德、杨权认为,盐税至迟武周初已实行。鲍晓娜则认为,无税制行至开元间。李锦绣还探讨了唐前期的盐池管理、盐监作用、盐课用途等问题②。关于专卖制实行的原因,傅举有认为,盐专卖的直接原因是安史之乱后的财政危机,根源却是当时:仁地所有制的变化③。陈衍德《唐代专卖制度新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及陈衍德、杨权《唐代盐政》也认为,直接原因是安史之乱后的财政危机,唐代税盐和榷盐主要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其次才是抑商。齐涛除了论及以上原因外,还指出均田制被破坏后,传统的赋税制度失去了基础④。吉成名指出了榷盐制对除陌钱的继承和发展⑤。前引鲍晓娜文则认为,禁榷的目的首先在于抑商。前引傅举有文论述了唐代盐政由税盐向榷盐的转变,并探讨了盐茶专卖对社会经济的影响。陈衍德《试论唐代食盐专卖法的演变》(《历史教学》1988年第2期)认为,因海、池、井盐的生产特点不同,专卖控制的方式和盐价也不尽一致,并探讨了三种盐制的具体方式及其变化。前引陈衍德、杨权文认为,唐代划区运销、人纳折博法及便换(飞钱)手段成为引钞盐制的起源。吴丽娱则认为,五代折博方式明确成为专卖制中官商交易的新形式,为宋代钞引制奠定了基础⑥。郭正忠认为,折博法见于五代后唐,钞引盐制见于宋庆历年间⑦。吉成名论述了唐代盐政从征税向直接专卖和间接专卖的演变。[日]金井之忠也探讨了唐代盐法。齐涛则论述了盐产的管理、榷卖、招商、榷利管理等问题⑨。前引陈衍德、杨权文及陈衍德《唐代专卖机构论略》(《中国唐史学会论文集》,三秦出版社1989年版)、齐涛《汉唐盐政》都论述了食盐专卖机构问题,并分析了盐铁、度支的关系及地方榷盐机构的演变。王林善也论述了榷盐机构,但在盐铁、度支的管理方式、巡院是否粜盐等问题上提出了与陈衍德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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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分见陈国灿:《唐代的盐户》,载《中国古代史论丛》1982年第3辑。陈衍德:《唐代盐业生产的发展》,载《盐业史研究》1988年第4期。

②分见陈衍德、杨权:《唐代盐政》,三秦出版社1990年12月版。鲍晓娜:《从唐代盐法的改革论禁榷制度的发展规律》,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年第2期。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③傅举有:《唐代盐和茶的专卖》,载《史学月刊》1960年第3期。

④齐涛:《论唐代榷盐制度》,载《山东大学学报》1989年第4期。

⑤吉成名:《论唐代盐业政策与王朝兴衰》,载《河北学刊》1996年第3期。

⑥吴丽娱:《食盐的货币作用与折博制的发展》,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4期。

⑦郭正忠:《宋代盐业经济史》,人民出版社1990年7月版。

⑧分见吉成名:《唐代盐业政策演变的三阶段论》。载《盐业史研究》2000年第1期。[日]金井之忠:《唐的盐法》,载《文化》第5卷第5期。齐涛:《论榷盐法的基本内涵》,载《盐业史研究》1997年第3期。

同的观点①。齐涛《唐代四川诸巡院设置时间考》(《盐业史研究》1988年第1期)探讨了四川榷盐机构。[日]妹尾达彦《唐代河东池盐的生产与流通——河东盐税机关的地址与机能》(《史林》1982年第6期)则探讨了河东池盐的生产情况。杨权《论销盐分界制起源于唐》(《玉珠师专学报》1987年第4期)则探讨了运销制度问题。

张泽咸《隋唐五代赋役史草》(中华书局1986年版)和《唐代工商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对唐代盐利收入作了概略论述。前引陈衍德、杨权文和陈衍德《唐代专卖收入初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具体分析了海盐和池盐的收入,并推算了全国的盐利总数。陈衍德《唐代中央与地方争夺专卖收入的斗争》(《厦门大学学报》1987年增刊)则探讨了中央与地方的盐利之争。前引王林善文论述了榷盐制下的官商关系,并分析了有盐籍的盐商与私盐商的有关问题。陈衍德《试论唐政府与专卖商的关系》(《学术月刊》1988年第6期)也论述了盐商及盐商与官府的关系等问题。郑海峰、王力平《唐后期盐政的演变与盐商势力的消长》(《盐业史研究》1989年第4期)探讨了盐商与盐政的关系。

吉成名、齐涛、陈衍德等学者还研究了盐专卖制度与唐王朝兴衰及社会发展的关系。吉成名、[日]金井之忠、齐涛等都认为,唐代从征税到专卖以及专卖的兴废都与唐王朝盛衰相关②。齐涛《汉唐盐政》还分析了专卖盐利对中央及地方财政的影响,又指出了盐专卖对中央与地方政体的变革起了促进作用。陈衍德探讨了地方对盐利的争夺及宦官对盐政的干预,认为专卖制激化了唐后期的阶级和社会矛盾。吴丽娱还论述了大中两池新法的有关问题③。陈明光、陈丽菲、秦永洲、刘荣春、朱睿根、吴丽娱、唐任伍、杨健、马林涛等则探讨了刘晏盐法④。

2.五代盐业史研究

由于资料匮乏的原因,五代盐业史的研究困难较大,但成果仍然可观。张泽咸《隋唐五代赋役史草》认为,五代盐法对唐代相沿未改,除榷盐外,自后唐还配卖蚕盐。郑学檬认为,后梁虽未实行统一的榷盐制,但仍有局部地区的榷盐,而后唐榷盐制比唐代苛严,蚕盐则是专卖制的一种形式,后晋、后汉、后周都行榷制⑤。穆祥桐则认为,后梁虽无统一榷盐制,但设有盐铁转运使,他还论述了五代蚕盐、随丝盐钱等,并比较了唐代与五代盐法⑥。郭正忠专门探讨了五代蚕盐,认为蚕盐制确立于后梁与后唐之间,是政府干预丝蚕业的产物,特点是榷卖,并辨析了日本学者对蚕盐的若干误解⑦。前引吴丽娱文也认为,五代盐法基本继承唐代,并分析盐的官销与商销、城镇和乡村的粜盐方式,还专门探讨了屋税盐、表配制等问题。吴慧《五代盐政述略》(《盐业史研究》1989年第1期)指出,五代中原政权由于疆域狭小,各代虽宽严不一,但总的盐税苛重,专卖严厉。[日]清木场东《关于五代的盐贩卖制》(《日野开三郎博士颂寿纪念论集·中国社会制度——文化史的诸问题》,日本福冈,中国书店1987年10月版)则论述了五代时期的盐贩卖制度。[日]吉田寅《五代中原王朝的私盐对策——以盐禁为中心》(《东洋史论集》(4),不昧堂书店1955年版)则探讨了私盐产生的原因及其对策。

(二)宋代盐业史研究

宋代盐业研究的成果颇丰,三四十年代就有赵靖《宋代之专卖制度》(《燕京社会科学》1949年第2期)、戴裔煊《宋代食盐生产及统制方法之研究》(《中山文化季刊》1943年第1卷第2期)、张家驹《宋代福建之盐政》(《中国经济》1936年第4卷第5期)等文刊布。在宋代盐业生产研究方面,关于中国海盐晒制的起源问题,以往学者多认为晒法起源于明代。近年来,学术界郑志章、白广美等日渐主张元代始晒⑧。但郭正忠则认为,海盐晒法的创始时间可以上溯到宋金时期。林树涵也认为,我国沿海晒盐的产生应推至宋代⑨。周炸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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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林善:《唐代后期榷盐与盐商》,载《山西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

②前引吉成名:《唐代盐业政策演变的三阶段论》;[日]金井之忠《唐的盐法》;齐涛:《论榷盐法的基本内涵》。

③吴丽娱:《略论大中两池新法的来源、内容及对五代盐政之影响》,载《唐研究》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④分见《福建师大学报》1984年第2期之《试论唐代刘晏理财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华东师大学报》1987年第2期之《刘晏盐法中“官粜”、“亭户粜”考辨》;《山东师大学报》1994年第3期之《刘晏的财政经济改革》;《江西师大学报》1994年第2期之《试论刘晏的盐业管理思想》;《浙江商业经济》1995年第2期之《唐代刘晏对食盐流通体制的改革》;《平准学刊》第三辑之《唐代的榷盐和刘晏的改革》;《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1期之《试析刘晏理财的宫廷背景》;《河南师大学报》t994年第5期之《论刘晏的经济改革思想》;《学习与研究》1983年第4期之《谈唐代刘晏的盐政改革》;《许昌师专学报》2000年第4期之《刘晏榷盐法与中国古代商业政策之转型》等。

⑤郑学檬:《五代盐法勾沉》,载《中国盐业史论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12月版。

⑥穆祥桐:《五代盐政与唐代盐政之比较》,载《平准学刊》第4辑。

⑦郭正忠:《五代蚕盐考》,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4期。

⑧分见郑志章:《板晒海盐技术的发明与传播》,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4年第3期。白广美:《中国古代海盐生产考》,载《盐业史研究》1988年第1期。

⑨林树涵:《我国海盐晒制产生年代考》,载《盐业史研究》1989年第3期。

谈宋代盐户的身份问题》(《山东大学文科论文集刊》1980年第2期)探讨了宋代盐户不同的身份地位,认为宋代盐户的身份地位十分低下,但就整个盐业来看,由于经营方式的不同,盐户的身份也存在着封建国家的工奴、小生产者和封建性的雇工等三种不同情况。郭正忠《古代的解池与池盐生产》(《盐业史研究》)988年第2期)探讨了宋代解盐生产的主要特点、人工种晒步骤和生产技术的进步。钱公博也探讨了宋代解盐的生产、运销及财政收入等问题①。此外,郭正忠、贾大泉等还探讨了宋代解盐、井盐的产量问题②。程光裕、许肇鼎、贾大泉、林元雄、宋良曦、钟长永、吴天颖、许世融等则专门论述了有关宋代井盐的问题③。特别是宋代四川井盐业中的生产关系问题一度引起学界的热烈讨论,柯昌基《宋代雇佣关系的初步探索》(《历史研究》1957年第2期)、郭正忠《宋代四川井盐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社会科学研究》1981年第6期)和《关于筒井风波的考察——宋代井盐业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发展和夭折》(《中国盐业史论丛》,1987年12月版)、贾大泉《宋代四川经济论述》(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5年版)等一致认为,在宋代四川井盐业中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王方中《宋代民营手工业中的社会经济性质》(《历史研究》1959年第2期)、上引吴天颖文和《井盐史探微》(四川人民出版社、自贡盐业出版编辑室1992年8月版)等则持相反的观点,认为宋代四川井盐业中的生产关系不属于资本主义萌芽性质。林文勋论述了解盐在四川的营销。梁庚尧探讨了广南盐政,对广东和广西的盐法作了比较研究,并分析了各自的特点和实质,他还论述了宋金战争影响下的川盐管理制度的变化④。1933年盐务稽核所编《中国盐政实录》、张家驹《宋代福建之盐政》及郭正忠的有关论著则讨论了南宋福建盐政问题。

在专卖史方面,早期比较著名的成果是戴裔煊完成于四十年代的《宋代钞盐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中华书局1981年再版),比较系统地研究了钞引盐制的有关问题。五六十年代,日本学者吉田寅、河原由郎等也探讨了有关宋代的盐政、盐法问题⑤。八十年代以来,尤以郭正忠的研究最为全面系统,先后发表了一系列论著,对宋盐生产技术和体制、盐户身份管理和负担、收贮体制、销售体制等作了系统论述,将宋代盐法演变的过程分为八个阶段,并对折博盐、钞引盐、扑买、合同场、蚕盐、食盐“过剩”等问题作了独立探讨,

并分析了各地盐法的差异⑥。漆侠在论述宋代食盐产销和盐政时,认为宋代盐制屡次变化的原因在于钞盐法⑦。

入中和钞引盐是宋盐研究中有特色的问题。林文勋指出,食盐入中在宋代中期取得主导地位,盐政也过渡到以间接专卖为主,盐钞又具有了货币的职能,对宋代信用和财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高聪明探讨了盐钞在北宋西北货币体系中的作用。姜锡东论述了交引买卖市场和交引铺的情况⑧。郭正忠、漆侠、汪圣铎等还比较深入地论述了宋代盐利的问题⑨。史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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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钱公博:《宋代解盐的生产和运销制度》,载《大陆杂志》1964年3月15日28卷;《北宋解盐的生产、运销和财政收入》,载《宋史研究集》第7辑,1974年9月。

②分见郭正忠:《关于北宋解盐产量的一个数据》,载《文史哲》1982年第3期。贾大泉:《宋代四川井盐产量剖析》。载《西南师范学院学报》1982年第4期。

③分见程光裕:《宋代川盐之生产与统制》,载《海疆季刊》1948年第1期。许肇鼎:《宋代四川井盐概述》,载《井盐史通讯》1981年第1期。上引贾大泉:《宋代四川井盐产量剖析》;《井盐与宋代四川的政治和经济》,载《西南师范学院学报》1983年第3期。林元雄等著:《中国井盐科技史》,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87年12月版。宋良曦、钟长永:《川盐史论》,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10月版。钟长永:《论宋代卓筒井的卓越成就》,载《盐业史研究》1998年第3期。吴天颖:《论宋代四川制盐业中的生产关系》,载(文史哲)1964年第1期。许世融:《井盐对宋代四川地区国防、财计、社会、经济等方面之影响》,载《中国历史学会史学集刊》1994年9月版。

④分见林元勋:《北宋解盐人蜀考析》,载《盐业史研究》1990年第2期。梁庚尧:《南宋广南的盐政》,载《大陆杂志》1994年第1、2、3期;《南宋四川的引盐法》,载《台大历史学报》1996年第11期。

⑤[日]吉田寅:《关于北宋的河北榷盐》,载《东洋史学论集》第3卷,1954年版。[日]河原由郎:《北宋时期河北路盐政之考察》,载《史学杂志》第73卷第9期。

⑥分见郭正忠:《北宋前期解盐的“榷禁”与通商》,载《北京师院学报》1981年第2期;上引《关于北宋解盐产量的一个数据》;《宋代官民联营运盐及其经营方式》,载《江淮论坛》1989年第4期;《宋代食盐政策的历史变迁》,载《盐业史研究》1998年第l期;《宋盐管窥》,山西经济出版社1990年5月版;《宋代盐业经济史》,人民出版社1990年7月版。

⑦漆侠:《宋代经济史》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⑧分见林文勋:《宋代盐钞功能试探》,载《中州学刊》1995年第2期。高聪明:《北宋盐钞与西北货币体系》.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3期。姜锡东:《宋代新兴商人资本交引铺的经营活动及其对经济生活的影响》,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2期;《宋代交引市场的形成、分布和政府的干预》,载《中州学刊》1988年第4期。

⑨上引郭正忠:《宋代盐业经济史》;漆侠:《宋代经济史》下册。汪圣铎:《两宋财政史》上下册,中华书局1995年版。

第5篇:宋代文学论文范文

为增加财政收入,宋朝自始至终实行专利榷酒政策。关于榷酒政策中官酒务问题,杨师群《宋代官营酒务》、闫明恕《论两宋时期的官营酒业》提出北宋在各州、府、县、镇城中设置都酒务、酒务,后期增置了比较务,南宋还增加了各类酒库并设置各级主管官员。魏天安《宋代的官监酒务与官酤法》认为宋代官酤法允许私家卖酒,但私家酒店无酿酒权,要从官监酒务批发零售,成为官酒务的”脚店”和”拍户”。买扑制同官酒务并行,在北宋的榷酒政策中占有重要位置。杨师群《宋代榷酒中的买扑经营》详述了两宋酒业中的买扑经营情况,肯定了酒务的买扑在宋代经济中有重要地位。李华瑞《论宋代榷酒制度中的买扑形式》认为酒类买扑经历了”募民掌榷”、包税制和实封投状三个阶段。就买扑酒务在宋代榷酒体系中的地位问题,杨师群和李华瑞有不同观点,李华瑞《关于宋代酒课的几个问题要要与杨师群同志商榷》认为宋代官府实行酒务买扑的条件有两种:一是官府自营酒场亏本,二为多在酒利微薄的地方,买扑酒务在宋代榷酒体系中只是一种补充形式。杨师群《宋代酒课几个问题的再商榷要要答李华瑞同志》指出买扑酒坊场的经济效益很高,认为北宋民营买扑酒务成分大于官营酒务成分。漆侠《宋代经济史》认为熙宁年间买扑制采用”实封投状”,这种投标竞争的办法对国家酒利的增长是有利的,但在买扑制和各路中占的比例不大。黄瑞玲《试论宋代酒务买扑中的若干问题》认为引入自由竞争的实封投状买扑是宋代商品经济繁荣的结果。除官酒务和买扑制,宋代还存在其他榷酒形式。李华瑞《宋代榷酒、特许酒户和万户酒制度简论》认为宋代特许酒户有两类即用官曲酿酒酤卖、纳课获取卖权,并指出万户酒有不榷不禁不税放任自由、均摊榷酒钱和税酒等三种形式。魏天安《宋代的万户酒》提出宋代在两广、福建、夔州路十二州军地区实行万户酒法。黎世英《宋代的酒政》指出四川地区从南宋初年起实行隔槽法。关于宋代榷酒的管理,李华瑞《论宋代酒业产销管理体制》认为宋代酒类产销的管理机构中三司、户部要要漕司要要州县镇所形成的管理系统是宋代酒业管理的主干。在《宋代非商品酒的生产和管理》中李华瑞认为宋廷不仅干预商品酒的生产、销售和分配诸环节,而且对非商品酒的生产和使用也实行严格的管理。

酒课征收及作用

学术界对宋代酒课的征收及其在国家财政中的作用作了深入的探讨。酒课是宋代政府重要的财政来源,有关酒课的多少问题,贾大泉《宋代四川的酒政》认为宋朝征收酒税往往视财政需要而定其课额多少,宋初财用充足,故酒税数少,随着冗官、冗兵、冗费日多,酒课征收越来越多。漆侠《宋代经济史》统计了北宋初到宋仁宗时、宋神宗到宋徽宗时、宋徽宗到南宋时三阶段的酒课及其在总税收入中的比例,认为酒课不论在城市、经济发展区,还是在边远地区都有增长。杨师群《宋代的酒课》认为宋代酒课主要来自各级榷酒机构的收入,官营酒库收入占主导,其次是民营酒店课税的曲引钱。李华瑞《试论宋代酒价与酒的利润》和《宋代酒课的征收方法析论》考察了宋代酒价等问题,认为宋初酒价低廉,为增酒利,宋廷从庆历二年开始提价,但浮动不大,南宋酒价上涨较快。汪圣铎《两宋财政史》对宋代酒课收入的榷酒添价进行列表统计,认为宋初榷酒收入不多,真宗时达到最高水平,南宋榷酒系统繁多、收入分配复杂。关于宋代酒课与军费关系,杨师群《宋代的酒课》、李华瑞《宋代酒的生产和征榷》、钟立飞、宋燕辉《宋代的酒利与养兵问题初探》等指出酒税收入是宋代军费的重要来源,南宋养兵所需之费主要仰仗酒税。姚培峰、任银丽《南宋临安酒业简论》认为南宋初由于战乱和财政困难,军队酒库课利成为解决军资的有效手段。杨丹《宋代榷酒法研究》认为宋收的酒利课额除扣除生产成本及营利性开支外,主要用于官僚机构和军费开支。

赵开酒法改革

南宋初年的赵开改革酒法是宋代酒业研究中的重要事件,对此学者展开了深入研讨。关于赵开酒法改革的目的。漆侠《宋代经济史》、杨师群《也评赵开酒法要要与杨倩描同志商榷》认为金兵入侵,宋室南渡,为保证川陕军队和地方日益激增的开支,赵开大变酒法,创造了隔槽酒法。关于赵开酒法改革的过程。漆侠《宋代经济史》认为赵开从成都府开始推行隔槽法,要求酒户到官府所置的隔槽去酿酒,同时大幅度地提高酒价,建炎四年隔槽法推行于川陕四路。胡宁《论赵开总领四川财赋》指出赵开推行隔槽法的同时还扩大了禁酒地区,在原不征收酒课的夔州路地区也征收酒课。关于改革结果,杨倩描《赵开酒法评述》、赵欢《赵开茶盐酒法研究》认为从绍兴五年起,隔酿法由自动生产变成了强制生产,到绍兴二十九年由于百姓不堪其苦,隔酿法被压缩直至废止。对赵开酒法改革造成的社会经济影响学界讨论较多。漆侠《宋代经济史》认为赵开酒法变革加强了官府对酒户的管理,提高了酒价,使官府酒利大增,但最终恶化成为川陕民众的重负。李华瑞《宋代酒的生产和征榷》认为赵开酒法是买扑制的一种变通形式,它与买扑制时序发展的逻辑是一致的,是在买扑制的基础上加以变革的。何玉红《南宋川陕边防行政运行体制研究》认为新酒法使四川酒课大幅增长,但随着征收日久出现诸多弊端,但对川陕战区而言,军费开支浩大,征收酒税势在必行,因此一直坚持进行。贾大泉《宋代四川经济述论》、杨倩描《赵开酒法述评》、杨师群《也评赵开酒法要要与杨倩描同志商榷》等认为赵开酒法成功解决了官营酒业中诸如贪污谋私、收益低微等问题,但加重了人民的负担,不应过高地评价其作用。高飞《赵开茶盐酒法变革浅探》、赵欢《赵开茶盐酒法研究》、胡宁《论赵开总领四川财赋》认为赵开的举措在不增加地税、户税和农民负担的情况下,使四川财政收入连年增长,保证了川陕驻军的军需供应。

酒文化

宋代有发达的酒文化,其内涵丰富,涉及酒楼、广告、文学、酒俗及酒礼等诸多方面。关于宋代酒楼、酒店与酒广告的研究,李华瑞《酒与宋代社会》认为宋代的酒楼、酒店不仅讲究装潢修饰,还讲求艺术的韵味。伊永文《宋代酒的”广告”要要商业文化摭拾之一》指出南宋为了使城市居民买酒,增加政府的收入,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对美酒的宣传。宋代酒文化集中而生动地表现在文学创作上,梁建民《苏轼与宋代酒文化》认为苏轼的酒诗体现了宋代酒文化的意蕴。王少良《宋代酒文化与宋人的饮酒词》指出宋词在酒文化的背景中浸透多种美学元素。关于酒俗与酒礼问题,董瑞华《<水浒传>酒描写研究》概括出酒与民俗的关系,如酒与结义,酒与接风、送行,酒与节庆等。徐贤妍《从酒词看两宋酒文化》认为酒词中反映出来的岁时节令表现了宋人的生活状态,酒词中寿词折射出宋人珍爱生命、祈福长寿的生活观。侯彦喜《北宋宫廷酒文化探析》认为北宋宫廷酒事活动主要有皇寿宴、皇帝圣节、皇太后圣节赐宴、赐?和内宴等。#p#分页标题#e#

结语

综上所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学术界围绕烧酒起源、酒专卖、酒课征收及作用、赵开酒法改革等问题对宋代酒业研究进行了多角度的集中探讨,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主要表现在:一、李华瑞《宋代酒的生产和征榷》全面系统地研究了宋代酒业从生产、销售直至酒课征收与使用的各个环节,是迄今为止第一部如此全面论述宋代酒业经济的专著;二、学界除了对宋代酒的课税及国家对酒利的分配问题深入研究外,还探讨了酒的管理制度;三、从目的、过程及影响诸方面探讨了赵开酒法改革;四、利用诗文资料与文学作品展现了宋代酒文化。

第6篇:宋代文学论文范文

关键词: 宋代文化 繁荣原因 发展特点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两宋文化的发展是令人瞩目的。对此,不少先哲前贤曾予以高度评价。王国维认为:“天水一朝,人智之活动与文化之多方面,前之汉唐,后之元明皆所不逮也。”[1]陈寅恪说:“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2]一些日本学者则把宋代文化称之为东方的“文艺复兴时期”这些评价并无言过其实之处,它是建立在对中国封建时代文化整体性把握的基础之上的。本文拟对宋代文化发展的历史特色作探讨,以期说明两宋文化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上的特殊地位。

一、宋代文化繁荣的原因

1.宋代文化继承了前代的影响。文化有其发展性和延续性,当我们考察宋文化时,应把它放到历史的进程中,而不是孤立地分析其繁荣的原因。宋代文化的繁荣表现为哲学、史学、文学、艺术、教育、科技等领域的全面发展,这种繁荣并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得益于汉、唐以来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积淀。唐中叶以来,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由于两税法的施行,在土地所有制关系中,经济因素的地位开始上升,政治特权因素的地位开始下降,从而对名门贵族产生了巨大冲击,即使是豪强地主也可能“朝为富室,暮为穷民”。加之唐末、五代的战乱打击,名门贵族势力被严重削弱并趋向消失,社会呈现贫民化的趋势。这种社会结构的演变至宋代形成新的格局,并带来意识结构的演变,一个突出的反映就是“取士不问家世”各阶层都可以接受教育,参加科举考试,使教育进入贫民化阶段,从而使文化得以走向更广泛的社会人群,为文化的繁荣提供了较好的社会基础。开创于隋唐的科举制度被宋继承并完善,为宋代文化繁荣奠定了人才基础。宋代废除“公荐制”采用“糊名”、“誊录”等办法,使科举考试趋向公平。同时,统治者又对其进行改革,使经义、诗赋、策论在考试中几乎占了同等重要的地位,这就要求应试者有较宽的知识面、较强的分析能力和独立见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士人的知识结构,有宋一代一些闻名于世的大家多兼长文章、经义、节义与政学。而这种变化得益于科举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宋学批判地继承了汉代的训诂之学、唐代的辞章之学,并融合了佛老等异质文化发展起来。

2.宋代治国政策的推动。赵宋王朝开国以来,鉴于唐末五代武人跋鹿、斯文扫地的弊端,从太祖赵匡胤开始,就实行了一条“重文抑武”的基本国策。从开国起,就长期推行一些比其他王朝独特而又宽容的国策,不期而然地带来了文化的繁荣。大量吸收文人参政,打破了以军人为中心的统治结构,奠定了文化繁荣的根基。吸收文人参政主要是通过改进从唐开始推行的科举用人制度。科举制在唐朝尚属初创,还留着荐举制的种种弊端,新老世族可凭借其政治、经济优势和传统的社会地位,继续把持取士大权,科场成绩好坏,并不能成为录取与否的主要标准,这就限制了新兴庶族地主阶级和一些有才华人的竞争机会。宋代做了三个重大改进:彻底取消了门第限制,无论士农工商,凡具有一定文化的读书人,皆许投牒自进,已无任何出身限制,从而扩大了取士范围。再是宋代不仅永远结束了世族地主垄断科举的局面,即使是宦官子弟也很少能在科场上保持其优势。收回取士权的同时,废除“公荐”制度,严格考试程式,特别是推行封弥、誊录之法以后,从而保证了科举考试中“一切以程文为取留”这一公平竞争原则的实施。考试内容趋向多元化,如进士科由唐以诗赋转变为经义、诗赋、策论并重,明经科经义由试墨义改为试大义。这一改进使读书人光凭背诵儒家经典或擅长吟诗作赋已难以取得科第,只有开拓知识面,培养独立见解和分析能力,才有可能在激烈的科场中取得胜利,转而推动文化学术发展。宋朝统治阶级就是通过推行科举制度加快封建社会向后期转变,新兴的庶族地主阶级成了新的统治阶级基础。与此同时,还推动了宋代文化的普及。两宋读书人之多,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自北宋中后期起,不论地近京畿的州县,还是川广等僻远地区,到处都是读书应举之人。给文人以优厚的俸禄,使封建文人精神文化需求扩大;经济发展、社会动乱向士人提出更多创作材料和需要回答的问题,新的文化传播手段普遍应用等,就为文化繁荣发展具备了更多有利条件。宋代文官制禄之厚为历代王朝所未有。这些文人士大夫因有一份比较优厚的俸禄,生活上免去了许多后顾之忧,加上官僚机构空前庞大,大量官员无所事事,从而追求物质精神文化享受。整个宋代历史几乎都充满着一种“忧患意识”,特别是民族矛盾,造成了澶渊之盟、靖康之耻这样重大事件,并由此导致北宋的灭亡和南宋的偏安江左。这种民族的耻辱,偏安一隅的现实刺痛了有血性的学者,他们纷纷借著作呼吁收复失地,恢复大一统的江山。宋代因社会经济有显著进步,像造纸业等有了很大发展,毕昇又发明了活字印刷术,雕版印刷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官私刻本都盛行,作为传播文化知识重要工具书籍的大量问世和流布,反过来又有力推动了文化的普及。文人比较有言论自由,这也是宋代文化繁荣的重要原因。北宋王朝自建立以来,就把注意力分别集中在:如何消除各地的割据势力,如何防范文武大臣篡夺之祸,如何抵御北方强大敌国契丹王朝的侵袭,如何禁止百官凭借种种缘由而结为朋党,构成的一种分割力量,等等。这种错综复杂的问题,使得北宋最高统治者们实在没有余力再去对文化实行其专制主义。因此他们对于儒、释、道三家无所轻重于其间,对于思想、学术、艺术领域的各个流派也一概采取兼容并包的态度。

3.宋王朝内外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文化的发展。文化的繁荣离不开经济的发展,宋代的农业、手工业、商业与前代相比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为文化的繁荣提供了物质基础。宋代文化的繁荣,除了内在因素外,与外来文化的交流、相互影响也是重要的原因。自汉武帝打通西域丝绸之路后,东西方文化就开始交流。到了宋代,较之唐代又向前发展了很多。宋不仅和北非、东非的国家有了直接交往,而且对周边国家的贸易有了新进展。在对外贸易的过程中,宋王朝也注重同这些国家的文化交流,不仅向外传播自己的文化,同时还对亚、非一些国家文化中先进的成分加以吸收、融汇。在这方面宋王朝既不保守,又不自大。由于宋代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加强,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文化的发展,丰富了文化内容,对宋代文化的繁荣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二、宋代文化发展的特点

1.多元并存的兼容精神。兼容精神成为宋代知识分子的一般价值取向,这在宋学的开放性与自由度上表现最为充分。表现之一,宋学各派能够“学统四起”,宽容并存。神宗以后的二程洛学、王安石新学与苏氏蜀学,南宋中期的朱熹理学、陆九渊心学与浙东事功学派,虽然主张不一,甚至针锋相对,但都落在同一政治文化的框架之内。不同学派之间也能够实事求是地肯定对方学术的可取之处。仁宗庆历以后,在儒学复兴思潮的激荡下,尤其是在鼓励直言、自由议论的政策下,各种学派更是得到了迅猛发展,先后形成了新学、濂学、象数学、关学、洛学、朔学、蜀学、闽学、婺学、心学、事功学等主要学派。凡几百十家,而且各学派之间展开自由的交流辩论,各执师说,相互辩难,从而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继春秋战国之后第二次百家争鸣的盛况,使宋代的思想文化呈现出一派勃勃生机和前所未有的活跃局面,不仅给学术界注入新鲜的空气,而且推动了理论思想的发展和创新。兼容精神也鲜明表现在宋代儒、佛、道三者关系上。两宋时期以儒学为主体,以佛、道为辅翼的文化格局最终形成,三者基本上和平共处,相安无事。不仅新儒学各家出入佛老,佛门也在学理上融合儒道。宋代三教同设并存的文化策略,不仅迎合了时代的需要,而且直接推动了宋代文化的发展。正是在儒、佛、道三教日趋融合的情势下,宋代士人信奉和兼习佛老之学的现象较之魏晋更趋普遍,许多人往往是既讲儒学,又出入佛道,这不仅使传统儒学发生了变革,直接推动和影响了理学的形成,而且更重要的是,由于儒、佛、道三教同设并行,使宋代士人不同于以往终信一家死守一经,而是“自百家诸子之书,至于《难经》、《素问》、《本草》诸小说,无所不读;农夫女工,无所不问。”从而使得宋代文化在各个领域都有所发展和突破。兼容精神还表现在宋代文化雅俗互融的关系上。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与市民文化的兴起,宋代精神文化的一大特点就是世俗化的倾向。士大夫不仅以宽容的态度接纳了世俗流行的下层文化,而且走上了由雅而俗、俗中求雅的发展道路。在文学领域,雅文学与俗文学之间,呈现出突破文体畛域进而融会贯通的趋势。以诗文言志传道,以词曲言情游戏,在宋代士大夫的文学活动里能够各得其所。苏轼以后,又在词这一俗文学体裁中,加入言志传道的传统内涵。在艺术领域,不仅院体画、文人画与民间画齐头并进,各臻繁荣,张择端、李嵩等画院画家更以《清明上河图》与《货郎图》等反映世俗生活的佳作而闻名于世。在宗教领域,影响宋代的最大佛教门派是雅化的禅宗与俗化的净土宗,前者主要流行于士大夫阶层,后者主要普及于普通民众。正是在这种兼容并蓄的过程中,宋代的士农工商不断吸收、消化、借鉴、融合其他异质文化,创造出灿烂辉煌的宋代文化。

2.官学和私学的兴盛。宋初经历了五代之乱,长期的动乱使儒家正统的纲常伦理沦丧,文化教育遭到严重破坏。为了确保新王朝的长治久安,不再重蹈五代短命王朝的覆辙,宋代统治者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还采取了一系列注重文化教育建设的政策措施,大力倡导学校教育,将崇经办学作为立国之本。为此,宋政府累诏州县立学,并且赐田给书,积极扶持。对于民间私人办学,政府也采取奖励政策,赐书、赐田、赐额,每有私人办学举动,官府往往刻石立碑,铭为功德,加以表彰资助。在宋政府积极倡导、鼓励下,宋代无论是官府兴学(州、县学校)还是私人立学都很发达,出现了官学与私学并存于世、互为补充的繁盛局面。有宋一代不仅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县县有学,在经济欠发达的落后地区,地方官学也比较兴盛,远远超过汉唐。私学在宋代也极为活跃。宋代私学包括私塾、义学、家塾、村塾、冬学、书院等各种学校,其流布范围遍及全国各地,有的地方甚至达到前所未有的普及程度,如延平府。宋代官私学盛,彻底打破了长期以来士族地主垄断教育的局面,使文化教育下移,教育更加大众化,满足了更多的平民百姓对文化教育的需求,大大提高了全社会的文化素质和文化修养,有力促进了宋代社会文化事业的总体进步和发展。

3.积极实用经世理念的实行。宋型文化是积极昂扬的入世型文化,讲究履践,注重实用,强调经世,从根本上关注人怎样生存发展、国家如何安宁强盛,体现出一种淑世情怀。宋学并不如人误解的那样只是空谈性理,同样鲜明反映了经世理念。李觏被胡适称为是一个未曾得君行道的王安石;而范仲淹引《周易》穷通之说作为庆历新政的理论依据,荆公新学成为熙宁变法的指导思想,则是宋学经世理念两次大规模的社会实践。即以理学一贯讲求的“内圣外王之道”而论,“内圣”的最终目标还是落在“外王”上,也就是得君行道,治国平天下。从二程到朱陆都曾是企求“外王”的实践者。理学完全转向内省是在南宋晚期以后。至于浙东事功学派的各家学者陈亮、叶适、吕祖谦等,他们的学术思想与治学方法都明确揭出“经世致用”的旗帜。这种经世理念在士大夫身上的突出表现,就是“以天下为己任”的理想人格基本铸成,并将这种责任感与使命感倾注于经世济时的建功立业中,实现自我的生命价值。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名言,张载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道,为去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号召,都是这种理想人格的最好表述。这种“以天下为己任”的经世理念,与宋朝内外危机相结合,便变为忧国忧民的忧患意识。忧患意识在太学生中也相当普遍,早在宋神宗时期,太学生的清议就号为“无官御史台”,而太学生领袖陈东在靖炎间领导爱国军民的请愿运动,不畏牺牲,更是忧患意识的集中体现。

宋代是一个重文的文化时代,其文化发展确有其自身的特征,不仅其文化的各个领域,如文学、史学、哲学、科学技术、艺术、教育得到了充分的发展,而且其文化层次有了很大提高,其文化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在中国封建社会都达到了一个重要的发展阶段。

参考文献:

第7篇:宋代文学论文范文

[关键词]两宋;理学家;文道关系;价值

如果从1890年代算起,作为学科的文学史研究已经走过了百多年的辉煌发展历程,所取得的成就是非常巨大的。但毋庸讳言,我们对于文学史上若干重要文学现象及其结论的认识,往往受到了来自政治的、哲学的及权威学者的影响。这一情形甚至往往发展到如此程度:若干重要文学现象、事件与其背后的学理因素,经常为研究者所筛选、忽视甚至舍弃。两宋理学以及与理学有关的事件、历史人物乃至相关学术研究,百多年来就遭此窘境。举例来讲,主流各种文学史及其研究著作,以及其影响下的大量学者,经常以周敦颐的“文以载道”、程颐的“作文害道”等来概论理学家之文道观,很少提及理学家也有“重文轻道”和“调适文道”等取向,没有注意到很多理学家在谈及文道观念时,所用的“文”往往具有不同涵义,更没有注意到理学家之“文”与文学家之“文”的内在意蕴是不同的。上述问题的存在,屏蔽了历史的真实,已经对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产生了制约。当前学术研究的深度发展,要求我们对此进行深入探讨。上述问题的深入研究,对于我们正确认识理学家创作的文学贡献及其历史地位,以及宋代诗文特征及其蕴含的民族文化品格等,均具重要意义。

从宋代士人类别划分入手,对不同士人群体所用“文”之涵义进行分析,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宋学家的文道观念有重要价值。不过,自宋代以来,对宋代士人的分类就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专注于“文章”或“道学”之士,自北宋中期这两类士人群体就互相攻讦,宋代多次党争均与之相关,这两类士人当然是宋代士人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此之外,按照宋人观念来看,宋代士人群体还有多个类属或类别。如程颐曾经把当时的学者分为“训诂之士”、“文章之士”与“道学之士”三类(《二程遗书》)。其中,“训诂之士”显然与儒家学者传经所用的字义训诂、考据辨析等章句之学有关。《宋史》则于“列传”之外,将士人群体分“道学”、“儒林”、“文苑”、“忠义”、“隐逸”、“方伎”等部类。显然,包括程颐在内的宋人,大都把以治儒学经典以及尊奉儒家学说的士人,单独划分为一类。由此看来,为了区别于以心性存养为旨归的“内圣”之学的“道学之士”,可以把程颐所讲的“训诂之士”与《宋史》所分的“儒林”之士统称为“传统儒学之士”。总的来看,“文章之士”、“传统儒学之士”、“道学之士”是两宋士人探讨文道关系的主要群体。基于上述认识,本文对这三类士人群体文道观念进行考察,并论及两宋理学家文道观之“文”的丰富性,希望藉此为深入探讨两宋理学家之文道观及其内在思理的矛盾性等复杂问题,提供坚实学理基础。

一、两宋“文章之士”探讨文道关系之中心与重心

“文章之士”,其确切涵义当指以作“文”来获取社会地位或以“文”谋生的士人。这类士人往往富有文采,熟稔文章写作技巧。较之“道学之士”,这一类士人群体往往更为注重文章的外在形式或者写作技巧等,而对文章的“传道”、“载道”等功用和价值并不过分注重。值得注意的是,与晚唐五代不同,两宋时期的这一类士人受时代文化思潮的影响,往往兼学其他学问,有的甚至达到了比较高深的地步。自宋代开始,人们就对两宋“文章之士”归属问题有大致统一的认识,两宋文论大都以欧阳修、“三苏”、苏舜钦、王安石、黄庭坚、秦观、张耒等为“文章之士”。这些“文章之士”注意之中心与重心仍在文学,并因此而得到后世关注。

作为两宋“文章之士”的重要代表,欧阳修不仅仅关注“文”与“道”的“体用”问题,还对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多个方面进行了研究。他在《与张秀才第二书》中提及:“君子之于学也务为道,为道必求知古,知古明道,而后履之以身,施之于事,而又见于文章而发之,以信后世。”欧阳修认为“文”是“道”体与修道过程的外显形式,在这一点上,欧阳修与一些“道学之士”的观点是一致的。这说明,某些“道学之士”的文道观,受到了当时“文章之士”的影响,也说明了当时一些“道学之士”文道观的若干观点,受到了彼时文化思潮的影响。欧阳修又在《与乐秀才第一书》中讲:“闻古人之于学也,讲之深而言之笃,其充于中者足,而后发乎外者大以光。”这里的“充于中”之物,欧阳修认为是“道”,如“充于中”不足,则“必屈曲变态以随时俗之所好,鲜克自立”。显然,欧阳修是从本末角度来对文道关系进行探讨的。他在《答祖择之书》中,也论及:“学者当师经。师经必先求其意,意得则心定,心定则道纯,道纯则充于中者实,中充实则发为文者辉光。”此中所见,欧阳修在既重视道统又重视文统的表象下,还是推崇以道统为本。欧阳修进而认为,如果道统不立,则文统必然出现混乱,乃至“不知其守”,势必出现问题:“今之学者或不然,不务深讲而笃信之,徒巧其词以为华,张其言以为大。……又其为辞不规模于前人,则必屈曲变态以随时俗之所好,鲜克自立。此其充于中者不足,而莫自知其所守也。”由此看出,欧阳修以为时文出现的“巧其词”、“张其言”、“规模于前人”、“曲变其态”,都是由于作者不明道统而导致的问题。与此同时,苏舜钦亦在《上孙冲谏议书》中论及文、道关系:“昔者道之消,德生焉;德之薄,文生焉;文之弊,词生焉;词之削,诡辩生焉;辩之生也,害词;词之生也害文;文之生也害道德。”虽然苏氏是从先验的角度,对道与文发生关联的必然性及先后关系进行论述,但是毕竟在宋代是较早地从理论上对“文”的独立性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这一观点,与理学家文道观颇有一致之处。作为欧阳修改革文风的重要支持者和代表性文学大家,苏舜钦的文道观代表了当时“文章之士”论“文”的重要方向。

稍后,王安石尝试以“诚”作为联系文道的出发点,以实现“文”与“道”的“表里相济”为最高境界,似乎吸收了欧阳修的观点,他在《上邵学士书》中写道:“启封缓读,心目开涤。词简而精,义深而明,……非夫诚发乎文,文贯乎道,仁思义色,表里相济者,其孰能至于此哉?”试图从文与道两者共同的出发点“诚”来沟通文与道,是王氏文道观的重要贡献。王安石又有以“治教政令”为“文”的论述,他在《上人书》中写道:“治教政令,圣人之所谓文也。……圣人之所谓文者,私有意焉,书之策则未也。间或悱然动于事而出于词,以警戒其躬,若施于友朋,褊迫陋庳,非敢谓之文也。”显然,此中所论,安石是直接把“文”当作了“道’’,他认为“文”与“道”在本体上是一致的。

随后曾巩、苏轼、苏辙、黄庭坚、秦观、叶适、吕本中、陆游等人,都有对“文”的本质属性进行探讨的文字记载。苏轼对“文”特质的归纳,见出苏氏父子的文道观念。苏轼在《南行前集叙》中提及:“夫昔之为文者,非能为之为工,乃不能不为之为工也。山川之有云,草木之有华实,充满勃郁,而见于外,夫虽欲无有,其可得耶!”苏轼强调,描摹万物之物状情态,“不能自已而作”正是“为文之工”的特性。于此而言,“文”的独立性显然是存在的。他在《自评文》又强调“吾文如万斛泉源,不择地皆可出”,恰是前文的注脚。与此不同,黄庭坚则在《大雅堂记》提出“意”为“文”之枢纽:“子美诗妙处乃在无意于文。夫无意而意已至,非广之以《国风》《雅》《颂》,深之以《离骚》《九歌》,安能咀嚼其意味,闯然入其门耶。”这里,“无意于文”是从技巧而言的,既然“无意”,则想必黄庭坚所言之“文”与“道”有相当距离,由此,“文”的独立性也就得到了承认。黄庭坚又在《答洪驹父书三》进一步总结了“文法”:“凡作一文皆须有宗有趣,终始、关键,有开有阖。”当然,黄庭坚论及文、道关系时,也注意“以诗求道”,则说明了他的文道观是复杂的,有内在思理矛盾的。黄庭坚对于“文”的这一看法,往往是“文章之士”所重视的。直到南宋中期,陆游亦提及:“必有其实,乃有其文”,论者指出他推崇“诗家三昧、诗外功夫”等,显示出陆游对“文”主体地位的重视。可以说,两宋“文章之士”对于“文”之“独立性”主体地位的探讨,正是其文道观的核心部分。以此出发,“文章之士”才会从此思维“元点”而把握“文”作为文学内容、技巧的诸多特质。

基于承认“文”与“道”的独立性,一些“文章之士”进而提出“理”为文之根本。当然,此“理”不是“道学之士”如朱熹等人强调的“天理”、“纲常”,而是指的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如秦观《通事说》中提出:“文以说理为上,序事为次。古人皆备而有之。后世知说理者,或失于略事;而善序事者,或失于悖理,皆过也。”这里提及的“理”即是事物运行发展的规律。这说明,秦观有意识地把“文”与“道”相疏离,其题旨自然是认识到了“文”具有独立性,而非“道”的附庸。他又在《逆旅集序》中,提及自己的文道观主张:“仆野人也,拥肿是师,懈怠是习,仰不知雅言之可爱,俯不知俗论之可卑,偶有所闻则随而记之耳,又安知其纯与驳耶?然观今世人谓其言是则,矍然改容,谓其言信则,适然以喜,而终身未尝信也。”显而易见,此中所论,更是离“道”远了。

当然,要论两宋“文章之士”对于“文道”关系的探讨,则两宋文论无疑集中了“文章之士”的重要观点。现存两宋文论中对文道关系的探讨,是比较丰富的。其中,对“文”与社会政治、礼乐教化之关系,是一些诗论论“文”的重点之一。如《文章精义》云:“《易》、《诗》、《书》、《仪》、《礼》、《春秋》、《论语》、《大学》、《中庸》、《孟子》,皆圣贤明道经世之书。虽非为作文设,而千万世文章从是出焉。”显然,李涂此论注意到了“文”与儒学经典的关系,以为“明道经世”于“文”而言是为根本。值得注意的是,南宋文论中,对“文”的社会政治功能等问题的论述,好多时候是同对苏黄之文的评价相联系的,正如刘克庄《后村诗话》前集卷二所云:“元佑后,诗人迭起,一种则波澜富而句律疏,一种则锻炼精而情性远,要之不出苏、黄二体而已。”而对苏黄之文的评价,又往往以他们所为之“文”对社会政治教化、是否有补于治道相关。如陈岩肖《庚溪诗话》载:“元佑间,有旨修上清储祥宫成,命翰林学士苏轼作碑纪其事。坡叙事既得体,且取道家所言与吾儒合者记之,大有补于治道。”显然,作者对苏轼之文的推崇,实际上是以是否“裨于治道”为标准的。

从文体的角度来探讨“文”的属性、特征、写作技法,更是“文章之士”所热衷的。如李涂《文章精义》、陈骥《文则》、唐子西《文录》、谢《四六谈丛》,王灼《碧鸡漫志》、吴曾《能改斋漫录》、魏泰《临汉隐居诗话》、张《诗学规范》等,现存南宋文论即有数十部,其中对文、诗等文体有专门性的研究,涉及到了各种文体的属性、技法等。而南宋后期的魏庆之《诗人玉屑》则对苏黄等宋代最有代表性的诗人的诗歌风格、表达技巧等有多方面的深入论述,标志着宋代诗学理论整理的集大成。

上述可见,两宋“文章之士”论“文”重在探讨“文”的本质以及其独立性是否存在,以此为前提,“文章之士”进而论及“文”的“文章”、“技巧义、文体形式实现方式等内容。此外,“文章之士”也对文道关系的若干方面,如“文”对“道”的承载和实现方式、“文”与社会政治、礼乐教化之关系、“文”与“道”的联系渠道等,亦有深入考察。比较而言,两宋“文章之士”较之其他两类士人群体,更为重视“文’’之独立性及本体地位的探讨,并对“文”之“文章”、“文体”以及当今意义上的“文学”内容与形式诸方面有较为深入的论述。

二、两宋“传统儒学之士”探讨文道关系的思维向度

《宋史》列“儒林”传,当是继承了宋人普遍注意到了“传统儒学之士”的重要文化地位,及其与“道学之士”在学术宗旨、治学路径等方面的差异。结合《宋史》、清代万斯同《儒林宗派》等对于“儒林”传中人物的归类,将《宋史》“儒林”传中吕祖谦等人选出,而按照今人的标准另外放在“道学之士”类别中,则可以把钱穆所言侧重于名物考证、文字训诂的儒家之史学之士,以及专注于探讨治道的儒家之政治学之士等,都算作“传统儒学之士”。由此,可以进而考察这一类宋代士人群体的文道观念。

从文献来看,两宋“传统儒学之士”对文、道关系的探讨,其中重要出发点亦是对文、道的本质展开思考。不过,他们对于“文”、“道”本质的思考却与“道学之士”是不一样的。从已有研究成果来看,大部分“道学之士”所体察和确定的“道”应该是心性存养为主的成就“内圣”的学问,是亦认知亦实践的,少部分“道学之士”所认知的“道”兼包括建立事功在内的儒家之“道”。但“传统儒学之士”往往以内里追求仁义而外在追求礼法为“道”,亦即“传统儒学之士”所坚持的“道”为传统儒学所主张的“仁”与“礼”。因此之故,两宋“传统儒学之士”的文道观念往往与“道学之士”有一定距离,也与“文章之士”有明显差异。

如宋初田锡在《贻陈季和书》中强调:“夫人之有文,经纬大道。得其道则持政于教化,失其道则忘返于靡漫。”这里,田锡强调“道”为第一性,“文”只不过是“经纬大道”的载体,只有“得其道”,“文”才会发挥其“教化”功用。稍后赵湘《本文》提及文、道关系时,已经注意到文与道的本末问题:“灵乎物者,文也;固乎文者,本也。本在道而通乎神明,随发以变,万物之情尽矣。”他以“道”为“文”之根本,而特别指出不以儒学之“道”为根本的弊病:“后世之谓文者,求本于饰,故为阅玩之具,竞本而不疑,去道而不耻,……吾不见其易矣。”此后,北宋一些重要的儒学之士,也对文道关系有深入的思考。范仲淹《唐异诗序》从体用角度论及文道关系:“诗之为意也,范围乎一气,出入乎万物,卷舒变化,其体甚大。故夫喜焉如春,……羽翰乎教化之声,献酬乎仁义之醇,上以德于君,下以风于民,不然,何以动天地而感鬼神哉!”显然,范氏是从体用层次来理解文道关系的。

宋初较早论及文道关系的,还有穆修。他在《答乔适书》中,穆修批判了“古文家”与“今世士子”所习之“章句声偶之辞”的两种为“文”取向。而这两种倾向,却是两宋“儒者之士”与“文章之士”文道观所要处理的两个核心问题。文中,穆修所谓的“古文”,是与“道”是一体的,载“古道”正是“文”应该做的。不仅如此,穆修还提到了“时文”的“为名”问题与“古文”的“为道”问题,这实际上也是“道学之土”与“文章之士”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此外,穆修文章中论及“行道”的作用,告诫友人勿因为求道与求名而使“纯明之性”受到蒙蔽,“浮躁之气”萌盛。穆修所讲的求道以存性,与求名以受蒙蔽,其实正对应着“古文”与“时文”的不同追求指向。总的看来,穆修论“文”,强调“文”的“道德”、“礼仪教化”、“经济治世”等义,实际上是以“文”的功用认识代替了他对“文”的本体的探讨,混淆了“文”的体用之别。穆修处理文道关系的这一思维取向,却成为两宋士人对文道关系探讨的一种基本思路和思维模式。可以说,穆修强调的这些问题,始终是两宋“道学之士”与“文章之士”关注的核心问题,也是贯穿两宋士人文道关系处理方式问题的一条主线。

“宋初三先生”之一的石介,则从儒学传承与道德修养的角度论及了文道关系。他依据《易》说以比附阐释“文”与“道”的关系,就两宋士人文道观主张而言,颇有代表性。他在《上蔡副枢书》中论及“文”的生、见、成、迹、著,是以文为“文饰”,把道德伦理的“文”上升为社会普遍规律,以“今文”亦即文艺之“文”与道德伦理的“文”混淆对比,从而得出了否定“今文”的结论。他在《与张秀才书》中,亦强调“足下为文,始宗于圣人,终要于圣人。如日行有道,月行有次,星行有躔,水出有源,亦归于海,尽为文之道矣。”这种观点,与后来程颢的“文以载道”等文道观,其思维路径呈现出高度的一致性。后来,两宋一些“道学之士”,他们论及文道关系时,很多人也如石介一样,同样走的是混淆“文”之“文明”义与“文学”义的思维路径,尽管就其思维主体而言,这一思维方式也许是不自觉的。

上述列出了宋代一些重要的“传统儒学之士”对于“文”的认识。按照《宋史》等分类以及后人对宋代士人的认知情况而言,宋代“传统儒学之士”还有很多,如刘敞、司马光、李觏、徐积、周行己等。一卜述诸人或于传统儒学之经学研究有突破,或于儒家义理研究有专门之得,他们都是“传统儒学之十”的重要代表性人物。不过,若就文道观念而言,他们对于“文”的认识,并不超出上述代表性儒学之士的认知范围。可以说,田锡、穆修、孙复、石介等人的文道观以及对于“文”的认识,代表了宋代“传统儒学之士”对于“文”的理解。

总的看来,两宋“传统儒学之士”探讨文道关系的进路,主要集中于文道关系、文与道如何发生关系这两个层面上,单独对“文”或者“道”展开论述的却不多。一些“传统儒学之士”更为注意从体用、本术等方面展开对文与道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儒者之士对“文”的认识,经常是以对文与道的关系探讨而展开的。值得注意的是,两宋儒者之士对文道关系的探讨,较之前代呈现出复杂化、精密化的倾向。而且,儒者之士对文道关系的探讨,较之文章之士也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以往我们对宋代士人文道观念考察时,往往没有充分注意到儒学之士之“文”观念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因而缺少从文化环境等方面对“道学之士”文道观念的历史作用、价值等进行相对客观的判断,这是应该引起注意的。

三、两宋理学家探讨文道关系的多样性路径及其学理指向

两宋“道学之士”指的是两宋以心性存养为聚焦点而以成就“内圣”为目的的新儒学家亦即理学家。这一类士人群体的注意力和感兴趣的学术指向,都以成就圣人的“内圣之学”为基本目的,因此,当他们把外在的事功追求内化为以践履道德为急务之时,思想的、信仰的、伦理的、道德的因素,自然超越于外在的事功追求而对实践主体发挥着持续而广泛的影响。这种情况,内在地决定了理学家在探讨文道关系时,在认知目的、思理取向和关注焦点等方面,必然会更加倾向于“道”而在一定程度上对“文”有所疏离。这一类群体占到了南宋时期士人群体的极大比例,他们对文道关系的探讨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征,似远未为学界重视。但此问题关系到对两宋理学家文道观念的整体认识及学术判断,也关系到对理学家诗文创作的文学史地位的认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研究。

作为两宋理学家文道观念的重要代表人物,周敦颐《通书・文辞》提及:“文所以载道也。……文辞,艺也;道德,实也。不知务道德而第以文辞为能者,艺焉而已。”其中他关于“文辞”的理解,颇有现代意义“语法学”与“文章学”的涵义。不过,经此转换后的“文”,在周敦颐文道观念中自然就不再具有与“道”相提并论的地位,而是成为附着在事物本体之上的具有装饰、修饰功能的外在事物。换句话说,不管是外在的修饰是否存在、是否美观,作为内在事物的“道”都是实在的、已然的,“文”的地位较之“道”而言,是非必要的。坚持“道”为根本而“文”为附着物,是理学家文道观的重要代表性观点。在周敦颐之后,虽然理学家文道观之“文”的涵义有很大差异,但尊“道”而轻“文”,是理学家文道观的主体观点。

理学家文道观之“文”,还有一种倾向值得注意。一些理学家按照原始儒学对于“文”的理解,重视“文”之“文治、礼乐教化”义。如胡寅在《洙泗文集序》中,以礼乐教化之“文”作为“文”的根本:“文生于言,言本于不得已。……汲汲学文而不躬行文,而幸工,其不异于丹青朽木俳优博笑也几希,况未必能工乎?”胡氏的这一观点,与唐代韩愈、李翱等人关于“文”的一些看法是一致的。他们基本是以孔子、孟子关于文道关系的一些观点的引申、深化。但这一内涵也非两宋“道学之士”所独创,实际上,作为“传统儒学之士”的重要代表人物,田锡、王禹、穆修、石介、孙复、范仲淹等人,都已经提及“文”的“文治、礼乐教化”义。与之相关的,一些理学家又经常使用“文”的“文明、文化”义:如魏了翁在《大邑县学振文堂记》中主张:“凡物之相错而粲然不可紊者,皆文也。……近取诸身,而君臣之仁敬,父子之慈孝,……皆文也。尧之荡荡,不可得而名,而仅可名者,皆文也。”魏氏对于“文”的这一用法,应该是承继了刘勰《文心雕龙・原道》篇的观点。与之相似,两宋“道学之士”坚持把“文”视作“文明”义的代表人物,多以孔子、《易传》的相关观点进行引申。他们或者转述孔子之言论,或者以《易传》的“在天成象,在地成形”等为阐发凭据,对“文”的“文化、文明”义进行阐发。

要论理学家文道观念中的独创性观点,则理学家文道观之“文”的“性命道德”义,值得重视。在这方面,陆九渊的观点引人注意。他在《语录》中言及:“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这方是文。”从其实质而言,陆氏这一观点算是理学家探讨“文”之内涵的理学化发展,这可以看作是对“文”的“文治、礼乐教化”意义的进一步展开,只不过是陆九渊较之他人,更关注内向性的道德存养而已。以“性命道德”义来定位“文”,是陆九渊等“道学之士”的独特贡献。两宋“道学之士”之所以能够在谈及文道关系时,能够开辟出“文”的这一涵义,从客观而言,是其理学体系所强调的以心性存养而求“道”的必然结果。信奉“心性”之学的“道学之士”,大都以此为“文”的内涵,除了陆九渊外,包恢等人的文道观,很大程度上也坚持以“性命道德”为“文”的涵义。从根本上看,不管是“性命道德”义还是“文治、礼乐教化”义,都是从“文”与儒学之“道”的关系而言的,目的无非是先验性地使“文”具有“道”体与“道”用的属性。

两宋“道学之士”在文道关系处理方式上,还有一种倾向值得注意。一些“道学之士”在谈及文道关系时,所使用的“文”的概念,其意义虽然指向文学,但内容泛化,往往不是从文学体裁、主题、内容、形式等从“文学”的全面性上谈文学,而是从文学的某一体裁或者形式、内容的组成部分来谈文学。这种取向,必然导致“道学之士”在谈及文道关系时,带有一些片面性。以此来处理文道关系,必然会因为降低“文”的地位和价值,使“道”得到了突出和强化,因此,“道学之士”在探讨文道关系处理方式时,必然会向着“道”倾斜。

不仅如此,两宋一些“道学之士”已经开始注意到“文”的独立性,特别是由于“文章之士”的重要影响,“文”的“文章”义已经成为两宋时期重要的文化存在,因此,这他们在使用“文”时,也就不得不提及此一涵义。如程颢在《文辞》中言及:“凡为文不专意则不工,若专意则志局于此,又安能与天地同其大也?”这里的“文”即具有“文章”义。到了宋末,真德秀把文分为“鸣道之文”与“文人之文”。叶适亦在《播芳集序》中提及:“昔人谓‘苏明允不工于诗,欧阳永叔不工于赋,曾子固短于韵语,……’信矣作文之难也。”此外,吕祖谦有《古文关键》、楼有《崇古文诀》、真德秀有《文章正宗》等,都可以看出一些理学家对“文”之“文章”义的重视。以此而言,当前一些文史专家过于强调理学家“重道’’文道观而忽视了理学家对于“文”的多样性探讨,是有局限性的。至于很多理学家重视“文”的“文章”义这一文化现象的原因,据理推想,两宋比较发达的文体观可能影响到“道学之士”的对于“文”的认识。这种情况亦说明,“道学之士”的文道观不是单一的历史存在,其文道观是与当时乃至历史上的文化生态紧密相关的。由此出发,一些“道学之士”本身也具有较高的文学素养,因此,他们在论及文道关系时往往也注意到了“文”的“文学”特性。如周敦颐《通书・文辞》所提及的著名“文以载道”的观点,虽然有重视“道”而轻文的一面,但他又把“文”与“辞”相联系,显然是注意到了“文”的文学性问题:“不知务道德而第以文辞为能者,艺焉而已。”实际上,在论及文道关系时,把“文”降低为“辞”,在宋初一些学者如穆修、石介等人那里已经开启端倪。从一般的思维规律和认知规律来讲,强调彼时“文”在“辞”上面用功,只追求文辞的华丽、技巧等,当然就会对文章所传达的“道”有一定疏离,这大概就是两宋士人之所以强调“文”的“文辞、修辞”义的目的所在。与之相关,一些理学家由于本人比较偏好于诗歌等文体或者受人所请而写作序跋之类的文章,在提到“文”时,往往是从他本人对诗歌等文体的理解来谈及文道关系的。如程颐在《二程遗书・卷十八》中答人问“诗可学否”的话语,朱熹在《朱子语类》中的“论诗”语句等,都是从具体的诗歌创作或者诗学批评中来谈及文道关系的。但从实质讲,其中“文’’的内涵除了作为特指的“诗”之外,也基本不出“文章”、“文体”、“文辞”义。

上述可见,两宋理学家对于文道关系的探讨,是非常复杂的文化现象。大致而言,两宋“道学之士”在处理文道关系时,其中所用“文”的概念内涵,主要有两种倾向:一种是把“文”泛化,他们所用的“文”,其意义指向为非文学,由此,“道学之士”所谈的文、道关系,实际上是文化意义上的文化载体与文化精神的关系。第二种倾向是,两宋“道学之士”在处理文道关系时,虽然采用“文”的狭义,即从“文章”义等来使用“文”,但普遍存在着不是从文学的整体而是从文学的一部分,如内容、形式或者文辞等方面来论及文道关系,其基本的思维取向是降低或者否定“文”的独立地位,否定“文”的主体性,或者使“文”成为“道”的附庸等,由此,在处理文道关系时,“道”的价值就得到突出。亦因此可见,从两宋“道学之士”处理文道关系的思维方式而言,他们在使用“文”这一概念时,为了落实到“道”,往往从“文”的泛化意义上来着眼。这是因为,包括理学家在内的儒者之“道”,一般涉及到心性存养与经邦治国为主的两大主题,而把“文”视作“文化载体”、“文化精神”或者“文明”,就更容易与其理学主张相联系。这一倾向,是否受到元结、韩愈等人的影响不得而知,但是,宋初石介、柳开,以及宋初“三先生”等人已经开启此一端绪,显然是应该注意的。从学理而言,两宋“道学之士”虽以“心性存养”入而以“成圣”为目的,但从儒学发展的链条而言,亦不过是传统儒家“三纲八目”的精微化发展。由此之故,“道学之士”之文道观与“传统儒学之士”的文道观在一定层面上的接近性,自是必然的了。

四、两宋士人文道观念的生成条件及其认识价值

由前文梳理可见,在理学之士开始登上文化舞台之前,“传统儒学之士”、“文章之士”都已经对文、道关系进行了比较深入、系统的探讨,他们对文道关系的把握和体察,实际上已经为后来理学家探讨文道关系导夫先路。一些重视探讨文道关系的理学家,其文道观念正是在或批判或吸收这两类士人群体的文道观念过程中,提出了若干话题与观点,并以理学学理所统摄和观照,进而最终成就了中国文学批评史中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其中,“文章之士”之所以重视对“文”的独立性的探讨,一方面是“文章之士”顺应时代哲学思潮,对“文”的认识自然就会归结到对“文”的存在合理性,以及“文”的发生元点的追问中。并且,作为“文”与“道”关系的探讨,自唐代韩愈提出后,已经成为宋人必须重视的文学传统,自北宋仁宗朝兴起的以复古儒学以开新的文化思潮,要求包括宋代“文章之士”在内的士人,都必须正视这一问题;另一方面,鉴于北宋中期之后直到南宋,“道学之士”与“文章之士”渐成学术鼎立之势,“道学之士”长于对文道关系、“道”之体用性与功用性等问题的深入探讨,自然也会对“文章之士”产生刺激和引导作用。由此之故,“文章之士”起而展开对“文”的体用性、功用性、存在的合理性的研究,亦是必然的了。显而易见,这固然因为他们作为创作主体而言需要藉此以说明“文”的存在合理性和巩固其作为文士的社会地位所需要,也是“文章之士”以之作为与“道学之士”相抗衡的现实需求所致。从“文章之士”对文道关系的探讨来看,其关注之中心与重心,在于梳理、考察并最终确认:“文”具有独立性、“文”的特质能够独立存在。两宋“文章之士”对此问题的探讨虽然人数并不多,但它代表了这一类人群对于“文”思考的深度,代表了“文章之士”对于“文”与“道”关系研究所取得的最高成就,值得重视。

值得注意的是,理学之士所关注的情性、文之“用”、“道”之体等,都已经在宋初“传统儒学之士”、“文章之士”那里有一定展开。不过,与宋代“文章之士”不同,两宋“道学之士”处理“文”与“道”关系时,大都以“求道”为目的,因此,他们对“文”的理解和阐释发生了转向。一些理学之士为了方便地论及“道”与“文”的关系,或是把“文”的涵义扩大,或是把“文”的涵义缩小了,或是并不承认“文”的独立性,其目的往往是自觉不自觉地打压“文”的独立主体地位,而突出“道”的本体地位与支配地位。但是,作为理学之“道”毕竟是道德理性与伦理理性的范畴,而“文”除了因其在较早时期与“礼”结合而具有道德理性与伦理理性之外,即使其“文明、文化”义也与“道”有差异。因此,“道学之士”在处理文道关系时,往往着眼点是重视“道”体与“文”用之关系,极少关注“文”体与“道”体、“文”用与“道”用、“文”体与“道”用的关系。可以说,“道学之士”关注“文”与“道”的焦点,是以“道器”观为指导,而以研究“文”用与“道”体之关系为主。“道学之士”对“文”之关注以及对文道关系之处理,其目的和思维指向亦在此。

第8篇:宋代文学论文范文

关键词:皇权;相权;加强;削弱

在对古代政治制度的研究中,皇权与相权的关系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话题。在宋代,政治制度异常复杂,这也就使其皇权与相权的关系显得很微妙,对于孰强孰弱,长时间以来一直争论不休。下面就对这一课题的研究历程作一简单的回顾。

从上个世纪四十年代钱穆先生发表《论宋代相权》一文以来,对皇权和相权关系的研究已经有六十多年的历史了。在此期间,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从20世纪40年代到80年代中期为第一阶段,在这一阶段里,学者们普遍认为宋代相权大大削弱、皇权得到加强。第二阶段为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这是激烈争论的时期。一方面,传统的相权削弱皇权加强的学说受到严峻挑战,以王瑞来为代表,提出了完全相反的观点。另一方面,学者们又从多个角度来集中探讨相权和皇权问题。第三阶段就是90年代以来,突出特点是突破了皇权与相权此强彼弱、简单对立的旧框架,将二者作为一个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来考察,认为皇权与相权都有所加强。当然,其中也有反复。下面就对这三个阶段略加介绍。

真正开始探讨宋代皇权与相权关系的是钱穆先生于1942年发表的《论宋代相权》这篇文章。在这篇文章中,他率先提出相权削弱说,认为宋代相权因被分割而大大削弱,皇权却相应地得以极大的强化。宋朝设枢密使掌军政,“宰相不获预闻兵事,是宰相之权已去其半”;设三司使掌财政,“宰相之权,兵财之外,官人进贤,最其大者,而宋之相权,于此亦绌”;并让台谏专门弹劾外朝官员,“宋则台谏渐混而为一,乃专以绳外朝,非以谏内廷”。[1]此后,又有不少人撰文继续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如季子涯于1954年发表的《赵匡胤和赵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2]、邓广铭于1957年发表的《论赵匡胤》[3]、张家驹于1958年发表的《赵匡胤论》[4]以及关履权于1983年发表的《宋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5]。这些文章都继承了钱穆的观点,认为宋代设枢密院以分宰相军权,设三司使以分宰相财政权,设参知政事以牵制宰相,同时让台谏共同纠弹百官,这样就使皇权加强,相权削弱。

解放以后出版的各种通史和断代史也都接受了钱穆的观点。例如《中国史稿》第五册认为宰相和相当于副宰相的参知政事一般不止一人,他们和枢密使、三司使都得听命于皇帝。[6]还如《简明宋史》在叙述完宋初的中央官制后,总结道:“……相权不断遭到削弱,不仅军事、财政大权已被分出,连中级官员的任免管理、刑案最后覆审,都有专门机构进行;而且还不断受到御史的‘风闻’弹劾,并不一定需要有根据。然而职责为规谏皇帝的谏官,仁宗初年成为制度后,常以弹劾大臣为主要职责。所有这些都是为加强君主专制主义而设,皇权大大地膨胀起来了。”[7][P27]

同时,港台地区也有研究此问题者,回应大陆的主流观点。刘子健先生于1973年发表的《包容政治的特点》一文针对南宋权相这一难解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他指出,尽管这时权相权力确实很大,但是不管皇帝怎样无能,宰相最后还是受皇帝的管辖。并指出,“宰相没有自己固有的地盘或权力基础”,以及“权相也不能完全垄断皇帝的耳目”,这就决定了权相并不是真的相权大,而是“表现君权更大的另一种方式”。[8]这就维护了皇权加强,相权削弱的观点。

1985年,王瑞来发表了《论宋代相权》一文,全面反驳了相权削弱、皇权加强说,在史学界引起了轩然大波,使得对皇权与相权关系的讨论进入了一个新的局面。在这篇文章中,作者强调,应该将制度的设立和制度的实施区别开来。从宋代制度表面来看,宰相的权力因受分割而确实大大削弱了,但是事实上这些制度不过徒具形式而已。作者分别分析了以前被认为分割牵制相权的参知政事、枢密院、三司、台谏。他认为分割相权并非设参知政事的初衷,“参知政事与宰相的权力、地位相差悬殊,参知政事往往要看宰相的眼色行事”;枢密院只管军事方面的“日常事务”,“‘事干国体’的大事,仍须宰相决定”;在财政上,宰相先是过问三司事务,旋即全部财权归于宰臣;控制台谏,使皇帝设立台谏的愿望难以实现。此外,宰相还控制人事权,使官员的命运“操纵在宰相的手中”。最后作者总结道,皇权受到极大的限制,皇帝“不过是任人摆布的一个尊贵的偶像而已”。[9]1989年,王瑞来又发表了《论宋代皇权》,在本文中,作者又进一步探讨了与相权相对的皇权问题,认为宋代皇权被大大削弱、仅表现在皇权在人们的观念中在地位有所下降,而且官员任免、政务处理以及皇族内部事务的管理,都受到宰臣的制约。在宋代士大夫看来,“国家得益,社稷安危,天下兴亡”是高于皇帝的,而且宋代士大夫不再以“愚忠”为美德,而以“国家利益”为大忠。这就决定了皇权的观念必然会淡化。另一方面,君主对自己的地位有清醒认识,不敢滥用皇权。[10]1986年和1987年,张其凡针对宋初相权削弱说连发表了两篇文章,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宋初中书事权初探》一文中,作者认为,参知政事不掌中书事权,并未削弱宰相权力;除太宗时有一段时期外,枢密一直难以和中书分庭抗礼,中书事权远重于枢密。[11]在《三司·台谏·中书事权》一文中,作者认为宋初中书始终干预三司之事,三司只掌管具体事务;台谏权势尚轻,不足以削弱中书事权。总之,宋初宰相地位也较尊重,太祖朝中书事权特重,事无不总;太宗时事权大减,然其主要部分未动;真宗时中书事权复振,虽不及太祖朝,亦能总文武大政。[12]1991年,傅礼白在《北宋三司使的性质与相权问题》一文中,认为三司没有独立的财政权,宰相可以对三司进行广泛而有效的干预和指导,三司成了宰相的下属。因而,宰相无疑拥有财权。[13]

与研究相权强化这股激流同时,一部分学者继续指出皇权确实得到加强。1986年,柯昌基在《宋代中枢的秘书制度》一文中,指出宋代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知制诰)分掌内外两制,有助于政权的正常运转,使大臣们很难“擅权抗命或兴风作浪”,从而保证了官员的任免权牢牢地操在皇帝的手中。[14]季盛清在1992年发表的《宋代台谏合一考述》一文中认为在宋代台谏合一,且不受相权的干涉,独立行事。这样“就在皇权、相权、军权之外树立了一个与之抗衡的强大而统一的监察权”,皇权和相权都受到台谏的监督和制约。[15] 三

进入90年代后,学者们继续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并出现新的局面。1994年,张邦炜在《论宋代的皇权与相权》一文中开始就提出了不能将皇权与相权的关系简单地理解为此强彼弱或此弱彼强的关系,而应该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也就是此强彼亦强,此弱彼亦弱。作者认为宋代的皇权与前代相比有所加强,皇权变得更加至高无上,但它并非不受约束。因为以宰相为首的外朝官员权力并不小,他们能制约皇帝滥用权力,为所欲为。最后作者总结道,“宋代的皇权和相权之所以都有所加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当时的士大夫阶层个体力量既小,群体力量又大。”并提出,在宋代,君主专制是政体,而国体是以士大夫阶层为主的封建地主阶级专政。[16]同时,张邦炜在《两宋无内朝论》一文中,认为宋朝大体上没有内朝,这样,作为外朝首领的宰相,其权势相应的就有所加强。[17] 1995年,贾玉英发表了《宋代中央行政体制演变初探》,在这篇文章的最后,作者总结道,宋代中央行政体制经历了从二府到三权分立,从三权分立至三省,枢密院共同掌政等演变过程。这个演变过程是宋代宰相权力从小到大变化的一个缩影。[18]

1997年,曾小华、季盛清在《论中国古代的皇权与相权》一文中,主张作为国家最高权力的皇权没有任何分权和制衡,也没有这种理论和要求。在北宋初年,随着宰相机构名称的变化,相权也随着被削弱了。从此以后,中国古代的皇权趋强、相权趋弱已成定势。从这篇文章不难看出,作者是继承了钱穆的相权削弱说的观点。[19]

1996年,朱瑞熙在所著的《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宋代卷》一书中,进行了总结性的研究,也持宋代皇权与相权均加强论。作者认为,在宋朝,皇帝既是社稷天命的象征,又是国家的最高行政长官,拥有包括军权、财权、立法权等各种决定权。但皇权也受到种种限制,特别是宰辅不时地对随意扩大皇权的行为加以抵制。同时,从宋初到南宋,宰相的兵权、财权等各种权力渐渐地由分割到集中。这个过程反映了相权的强化。因为相权的分割有很多不利的方面,相权的集中是历史的必然。[20]

2000年,诸葛忆兵的《宋代宰辅制度研究》一书出版,这是目前学术界有关宋代皇权与相权关系的最新研究成果。作者认为参知政事是宰相的助手,一般情况下受控于宰相;在二府关系中,宰相处于主导地位,并逐渐吞并枢密的职权;三司始终属于宰相领导,元丰改制后成为宰相的下属机构;台谏在宋初尚能制约相权,但神宗以后逐渐为宰相所用,成为宰相的鹰犬;宰相还经常代替皇帝行使决策权,集议权、施政、决策三权于一身。由于宋代皇帝与宰相基本做到了“上下一体”,相权是皇权的最好体现,因而随着相权的强化,皇权也得到加强。同时,作者又认为,在宰相集体领导制中,宰相个人的权力在不断膨胀,到南宋就大致进入权相时期,这时相权对皇权的离心力也越来越强。[21]

以上就是对几十年来有关皇权与相权关系之研究的回顾,从中可以看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明显地分为三个派别,一派主张皇权加强、相权削弱;一派主张皇权削弱、相权加强;还有一派就综合二者,主张皇权与相权都得到加强。对此,我觉得在这个问题的研究中,有几个问题值得注意。首先,宋代皇权与相权孰强孰弱,不能简单地认为此强彼弱或此弱彼强,否则有极端之嫌,而两者均强或均弱又似有调和之味。其实这三种观点可以说都是正确的,因为确实是宋生的;也可以说它们都是不全面的,因为注重的均是某个时间段。在两宋长达三百余年的历史中,皇权和相权不可能一成不变,如宋前期皇权较强,到后期却出现了权相,中期有的皇帝能力较强,皇权以随之得以强化,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因此,研究时就要注意不能以局部代整体,而应该分成不同的时期加以研究,这样才更符合历史真相。然后再从整体上进行观照。这也应该是今后研究此问题的趋势。其次,要注意制度的规定与制度的实施不一定是同步的。就如现在,制度是一回事,而实际生活中又是一回事。因而研究此问题不能只注意制度层面,而要多挖掘史料进行解析。最后,皇权与相权关系问题不只是宋代的问题,而是贯穿于中国古代历史的。如此一来就不能单就宋代谈论它,与前后时期进行比较是有必要的,这样才能更好地定位宋代的皇权与相权关系。这也可算是以后的一个趋势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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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曾小华、季盛清.论中国古代的皇权与相权[J].浙江学刊.1997,(4).

第9篇:宋代文学论文范文

近20年来,美国学术界在进一步摒弃传统的欧洲中心论的同时,越来越受到后现代主义史学或曰“新文化史”的影响,在“唐宋变革”

的研究方面,也逐渐形成了一个比较全面的新解说。这一新解说的主要特征是:一、不再假定唐宋变革是中国走向欧洲式近代的一个转折;二、越来越重视思想文化变迁的历史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学者们在考虑唐宋变革历史地位的时候,更倾向于超越王朝体系,从长时段的、尤其是宋以后中国历史发展趋势的角度来进行重新认识。许多学者的研究选题都着眼于如何理解宋以后中国历史的发展轨迹。无论老一代学者如郝若贝关于社会史、刘子健关于文化史的研究,还是新一代学者如包彼德关于思想史、柏文莉关于家族、妇女史等的研究,都是如此。为了避开断代史的窠臼,许多学者更喜欢用“中世”而不是“宋史”来指他们自己的研究领域。

在“唐宋变革”持续的时间范围上,新近的研究倾向于将北宋、南宋之交看作它的下限。学者们普遍认为在北宋、南宋之际发生过一次重要的转折,奠定了此后中国历史发展的基本格局。如刘子健就认为,北宋、南宋之际,中国文化从开放和具有创新性转向内敛与精细,逐渐失去创造性,终于导致此后近千年中国历史发展的迟滞。

关于宋代社会阶级结构的研究成果是新解说中最具影响力的部分。

过去研究者大多将旧贵族阶层消亡、新庶族阶层兴起看作是唐宋间社会变革的主要特征,新近研究却更多地从士大夫身份地位的重新定义出发来看待当时的社会变革。学者们认为,“世族”作为一个社会构件,其由政治制度与社会协议所维持的身份地位,在唐以前就已失去了大部分现实基础,贵族的身份地位主要是靠文化来维系。宋代强调文治,扩大科举制度,给了富人与其它社会上层一个适当的途径,以取得那些与旧贵族传统相联系的功名,并以此作为使他们所掌握的政治权力合法化的手段。新近的研究成果还认为,以往研究过高估计了科举制度对社会流动性的扩大程度。事实上它仍然是官僚阶层操纵政治的工具,并未能导致庶族掌握政治权力的社会的形成。郝若贝关于宋明间社会史的研究、韩明诗关于宋代江西抚州士人的研究以及贾志扬关于宋代科举制度的研究是这方面的代表作。

关于唐宋变革中占据社会主导地位的阶层,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到12世纪末,在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南方地区,开始形成一种自存性的地方精英集团,他们掌握着地方社会主要的经济政治资源,已不如前代的精英阶层那么关心在全国政治中建功立业,而是将注意力更多地转向了地方的安定与家族的进德延嗣。他们反对国家政权过多干涉地方事务,因此,从中可以看到明清时期缙绅阶层的雏型。郝若贝与韩明诗前期的研究在这一方面是开创性的,90年代起,许多学者从各个方面进一步拓展了这一论点。希勒考尔与韩明诗于1993年合编的《经世济民:宋人论治国》一书更提出了在政府与家族之间存在一个“中层空间”(MiddleSpace)的论点,认为占据这个中层空间的,正是地方文化精英。

从上述内容可知,关于唐宋间政治制度方面的变革,学者们的注意力也已移到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他们认为12世纪最重要的制度性变革,是从由中央政府努力经世治国转向由地方精英协同努力以达到地方社会的安定。

总体看来,关于宋代思想文化史的研究在有关论著中仍占多数,而从事这方面研究的学者倾向于将儒家的复兴看作是唐宋间思想史转折的关键。在这一复兴运动中,儒家从佛教引入了许多哲学思想,为儒家新的社会伦理观提供了更坚实的基础。因为新儒学否认导致个人独断的君主专制,因此,唐宋变革实际表现为一场儒学的“世俗化”

与政治文化的理性化运动。在这方面,陈荣捷、包彼德、田浩等人的研究比较典型。不过最能体现近20年研究之新意的,与其说在于学者们所得出的具体结论,不如说在于他们研究的取向与方法。正如田浩所说,前人多将思想史作为哲学史来研究,新的研究取向则通过更广阔、更深入的视野来理解思想史,从人们的社会行为中去理解他们的思想。思想史学家与社会史学家们现在更为注意彼此的论著,思想史学家们将自己的视野扩展到了社会史的领域。新文化史思潮较前人更重视思想文化在人类社会中的主导作用,并认为人类行为应该从文化与社会结构的多重角度来阐释,不再满足于传统的“社会———文化”

简单反映模式,其影响十分明显。韩森在10年前出版她关于南宋民间宗教的著作时,解释为什么南宋东南地区产生了一些新的商业性神?,认为这是南宋东南经济商业化的反映。后来泰瑟在评论此书时,已经批评韩氏未能就这一“长期以来被人们所应用来解释社会与超自然界概念之间关系”的根本性范式进行深入探讨。而1997年韩氏在此书的中文版前言中也表示了对这一范式的怀疑。

美国学者关于唐宋变革时期经济史研究的论著相对较少,日本学者研究成果所确立的宋代经济革命论以及宋以后中国经济发展迟滞的论点未见有大的改观。不过近年来他们在进一步探究“宋代经济革命”

的同时,也开始考虑这一经济革命的水平与性质。根据史密斯的看法,正是在北宋、南宋之际,中国经济进入了一个危机期,中世经济革命开始收缩。这主要是由人口压力及国家掠夺性经济政策造成的。这证明中国中世经济革命的停滞,主要并非由外部原因所致,早在元朝入侵之前,中国经济就已到了它的转折点。这一论断进一步证明了前述其它方面对北宋、南宋之际存在历史转折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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