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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普法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派出所普法工作计划

第1篇:派出所普法工作计划范文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全面调查掌握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清理解决户籍

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人口资料信息更加准确翔实,为全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一步夯实户政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方法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7月22日至7月30日)。

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户口整顿督导工作小组。镇成立柏塘镇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和六个督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副镇长黄伟华担任组长,周志雄(柏塘派出所所长)、陈国育(平安派出所所长)、吴锦泉(党政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邓仁仙(柏塘派出所教导员)、杨向东(平安派出所教导员)、李锦锋(镇计生办主任)、钟春雷(社会事务办主任)、邹建辉(统计办主任)组成。

督导小组负责分片督导各村的入户整顿工作,排名第一人为该小组组长。

一组:陈海华(派出所)、黄雪峰(派出所)、王月琪(农业办)、何育光(经济办),负责督导鹅寨、龙头、低陂、车田、黄塘;

二组:石伟强(派出所)、李学新(派出所)、邹东荣(综治办)、袁立强(计生办)、陈庆祥(民政办),负责督导邹光、石岗、上田布、高桥、新陂、屯里;

三组:黄启华(派出所)、胡小换(派出所)、朱炳新(计生办)、梁景新(国土所),负责督导蕉木、横岭、鸭公、水陂、罗塘、石湖、富新、洋景;

四组:邓仁仙(派出所)、钟日红(派出所)、钟春雷(社会事务办)、龚振锋(村建),负责督导柏塘居委、柏市;

五组:孔传新(派出所)、徐伟华(派出所)、廖一飞(环保办)、胡月华(武装部),负责督导平安居委、平安、坳头、白岭、矮围、黄栏、黄新、陂头;

六组:温欲忠(派出所)、黄依连(派出所)、邹建锋(村建)、洪小辉(财管所),负责督导小洞、古洞、平南、禾水、山前、燕光、下洞、上洞、旱田。

二是制定实施方案,动员部署,7月28日召开户口整顿工作会议,29日召开全镇户口整顿工作动员大会。

三是选调和采用各种形式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向镇党委、政府报告户口整顿工作,落实专项经费,配备必要的装备。

四是派出所应确定以居(村)委为基本单位,做好户口整顿区域的划分。核对清理门牌,全面掌握人口居住地的基本情况,绘制辖区平面图。

五是做好户籍资料的清理,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警综系统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子系统及境外人员子系统打印辖区全部实有人口基本资料。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整合资源,尽量使用手提电脑携带人口数据信息上门核对。

六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入户核对阶段(2012年7月30日至8月15日)。

各村(居)委文书和村小组长在督导人员的指导下携带实有人口资料和相关登记表格逐户、逐人、逐项核对,重点查清登记常住人口中重户重口、人户分离、未成年人立户作户主和户口待定人员,因参军、死亡等原因应销未销户口人员以及未登记的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注意发现和登记项目差错。以此次户口整顿为契机,加大力度彻底清理本村“空降户”问题,如实掌握实有人口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对常住人口,除了核对主项信息外,要重点核对户籍地址、与户主关系、户口性质、出生地、籍贯、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居住状况(居住或不居住)、现居住地等项目。将入户调查表填好后,汇总上交各督导小组,由督导小组核查后分别交柏塘派出所、平安派出所汇总,及时上交县公安局。要结合居住证发放工作,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前期已核查的暂住人口信息,这次不需要重复核查。外国人核查工作,要充分利用出入境部门的最新信息。

(三)问题整改阶段(2012年8月15日至8月31日)。

对入户核对阶段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及时解决、纠正。对常住人口中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

对工作中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对采取非法手段办理虚假户口的,要依法注销其户口并严 ***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户口待定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后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按照省公安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解决出生小孩入户问题的意见》(粤公通字[2003]23号文)的规定,给予登记落户;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变更更正。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户口整顿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入户核对、登记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境外人员信息相应录入常住人口信息系统、警综系统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子系统及境外人员子系统,更新有关信息项目。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户口整顿是保证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基础,对加强和促进户籍登记和人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派出所要切实提高对户口整顿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户口整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支持户口整顿工作,确保每项工作要求都能落到实处。

(二)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户口整顿工作庞大而复杂,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策性很强。全镇各相关单位要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注意协商与沟通,并及时向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汇报,加以妥善解决,要保证被抽调人员到位工作。镇政府包村干部要发挥优势,对所负责的村(居)委的户口整顿工作负责。

(三)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户口整顿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村(居)委、镇政府包村干部和派出所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户口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四) 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总结评比。各督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深入各村委指导、检查各村的入户调查工作,各村文书、小组长及其他工作人员要灵活把握工作时间,认真开展上门登记,做到登记信息每日一清,每日一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篇:派出所普法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 快递;路线;选择;龙洞

【中图分类号】 TP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8-378-1

一、电子商务下的快递行业及其派送环节

(一)电子商务下快递行业的现状

近年来,电子商务由于本身的便捷性、灵活性、经济性等的因素,使其一直保持着迅猛的发展势头。消费者已逐渐形成了网络购物的习惯。电子商务的发展仍呈现增长势头,所以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电子商务仍会是快递行业发展的强劲动力,拉动快递行业的发展。

(二)快递服务过程中的派送环节

快递行业的服务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快件收寄、快件处理、快件运输、快件处理、快件派送,这五个步骤。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快递派送是电商企业唯一面对消费者的企业形象的体现环节。但是,快递行业服务水平普遍较低,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购物体验。

二、龙洞高校快递派送的模式

龙洞区域内及其周围分布多所高校,形成龙洞内“高校多”的特点。为龙洞带来了大量与网上购物有关的业务,与网上购物直接相关的快递行业也就因此变得业务繁多。在销售旺季,广东工业大学、广东金融学院等几所学生规模较大的高校,一天的派件总量甚至超过一千件。主要快递公司有申通快递、圆通快递、中通快递、韵达快递、顺丰快递等。

三、VRP模型与节约算法

(一)多回路运输问题及VRP模型

多回路运输问题是一种在现实中非常普遍的配送问题,其别对于有大量服务对象的实体。解决多回路问题的核心是对车辆进行合理的安排调度。关于这一问题,Dantzig和Ramser在1950年首次提出了一个相当成功的模型――VRP(Vehicle Routing Problem,车辆路径问题)模型。

(二)VRP模型的多种解决方法

1995年,Fisher将车辆路径问题的求解算法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60年到1970年的简单启发式算法;第二阶段是从1970年到1980年的以数学规划为主的启发式算法;第三阶段是从1990年至今的人工智能算法、智能优化算法等。

四、节约算法在龙洞高校派送的应用

(一)用节约算法计算龙洞高校快递派送的路线

在龙洞,快递公司对学校的派件量在一个范围内变化,可以近似的把快件派送量作为固定值。在符合节约算法的应用条件下,以圆通快递对龙洞部分学校的快递派送进行节约算法计算,作为模拟对象进行计算。

(二)节约算法的派送路线安排对比实际路线安排

龙洞快递派送的模式为分地点分任务,由于学校是快件派送量大、地点固定的派送点,所以快递公司实行分配固定任务的管理方式。只要求派送员完成规定派送点的工作,不同派送点间的工作不存在合作关系。

实际的路线安排方式,8所学校的快递派送任务至少需要8名派送员进行派送工作,而节约算法进行安排的派送路线至少只需4名派送员进行工作。这样可以提高了整个派送过程的经济效益,而且在应对某个派送点突发的派件量激增的情况,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下进行派送间的合作。

快递公司执行直接、简化的派送管理,但派送路径安排不合理,路线行径距离长。节约算法下的路线安排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但可以直接缩短派送路线的行径距离,提高派送员的工作效率。

(三)节约算法的改进和派送路线的安排

节约算法在计算上不允许派送量的分割,而在路线进行调整的判断条件则是在连接派送点后派送量之和是否超过派送的定额。这样可能会出现的情况是安排的路线派送量未超过额定派送量,但连接任何其它的派送点都会超过额定量,这会使路线安排的效率受到影响。

(四)改进节约算法的派送路线安排的实际应用

龙洞现在快递派送模式的其中一个特点就是管理直接简单,快递派送工作人员只须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但在派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却不一定有很好的解决方法。以圆通快递在广东金融学院的快件派送为例,在大量的快件派送过程中,时常出现的问题是客户未能及时取件。具体的安排情况:首先为客户发送快件派送信息,询问是否可以及时取件,对不能及时取件的客户安排为稍后的时间进行派送。这样,派送的任务就会减少。然后,确定各派送点可以被准时派送的派送量,并以改进后的节约算法进行派送路线的安排。最后,安排下一个时间段的派送计划。

结束语:电子商务的发展,要求需提高其服务水平。快递派送作为电商企业唯一面对消费者的企业形象的体现环节,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间。本论文针对派送路线选择问题的研究,以龙洞高校快递派送为模型,利用节约算法研究其派送路线的安排。

参考文献:

[1]何炳华.物流系统规划设计与软件应用[M].清华大学出版社 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131-136.

第3篇:派出所普法工作计划范文

2019上半年,全区科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科技局大力支持下,克服困难,迎难而上,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新发展理念,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进展顺利,现总结如下:

一、落实机构改革政策平稳顺利

根据省、市、区机构改革的相关政策要求,将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职能整合,组建新的庆阳市西峰区科学技术局,将专利管理职能整合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单位于2019年2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领导班子、工作人员陆续到位,保证了各项工作任务连续稳定,衔接紧密、不留空档,没有出现无人问津、推诿扯皮的情况,顺利完成组织构架重建、实现机构职能调整。

二、全面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

为了全面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我局通过宣传申报、考察论证,最终初审合格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科技项目40项。为切实提高区列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质量与水平,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客观与公正,2019年7月4日,组织召开了2019年科技计划项目专家评审会,邀请了来自市、区农业、工业、医疗卫生以及社会发展等方面5位专家对征集的40项科技项目进行了现场评审打分。通过组织此次的专家评审会,不仅规范了科技项目的管理,显示了科技项目评审的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同时也有利于把真正有潜力,有实力的项目挖掘出来,帮助企业依靠科技创新提升自身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进一步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积极开展科技宣传培训

为了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科学文化素质,我局坚持以“三下乡”、科技活动周、知识产权周等有利时机为契机,全面开展科技宣传培训活动。5月19日,由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区科协主办,在东湖公园西门广场举行2019年西峰区科技活动周启动仪式。活动现场,举行了大型科普挂图展、科技政策咨询、科普知识宣传、医疗专家义诊、人工智能和航模实物展示、赠送科普书籍等活动,向群众普及科技创新、医疗健康、应急避险、农业技术等热点问题基本知识。在科技活动周期间,西峰区科技局开展了科技成果集中展示、科技场馆参观体验、健康知识宣传及医疗专家义诊、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宣传、消防地震科普知识宣讲及应急演练、果园科技推广观摩指导等主题活动,使科技创新成果和科学普及活动真正惠及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四、举办了“人工智能科普体验进校园”特色科普体验活动。

为培养我区学生科技创新兴趣和创新精神,增强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科技素质,区科技局邀请“斯迪姆教育空间”专业团队,携带人工智能专业实验器材、设备,安排指导老师深入西峰区南街小学、新建小学开展人工智能青少年体验课。课堂上,专业老师对人工智能制作原理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学生们积极发言,表现出对人工智能的浓厚兴趣,不仅提高了学生的动手能力,激发了青少年学生们对人工智能的兴趣,还拓宽了学生的眼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思维潜能。

五、不断深化科技特派员工作

为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行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甘肃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和《庆阳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今年,西峰区科学技术局面向中央在甘及省属高校、省市科研院所技术人员、区直单位技术人员、各乡镇科技专干、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等,发出科技特派员选派通知,经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初选马杰等41同志为2019年科技特派员,并计划近期向区政府汇报相关工作。

六、其他工作

一是配市科技局做好部级农业科技园区调研工作。4月19日,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市科技开发中心主任冯鹏翔一行赴西峰区就庆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果畜产业发展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会,调研组一行先后到甘肃中盛华美羊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庆阳恒丰源苹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庆阳市西峰区三姓林果专业合作社和庆阳居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入了解园区核心区彭原镇、董志镇、温泉镇和什社乡果畜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以及示范带动等情况;二是完成了庆阳市科技局调研西峰区科技创新相关工作。6月6日,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世锋、王志勇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调研西峰区科技创新工作,区科技局局长安高奎陪同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西峰区三姓林果专业合作社、庆阳阳光惠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和西峰区耀辉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西峰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特色产业培育、科技特派员示范点建设等相关情况;三是组织西峰制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组织区内优势企业申报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

七、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坚持高质量发展第一要务,积极担当,勇于作为,持续提升全区科技创新工作质量和发展水平。

(一)持续优化科技创新政策机制。继续全面宣传实施好《庆阳市西峰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轻装上阵,进一步激发其创新创业热情;鼓励企业和科研人员先行投入和组织开发,政府再按照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不同阶段的需求给予支持;鼓励科研人员采取灵活的薪酬分配制度,充分激发调动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并落实好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奖励制度等市级科技创新政策,打破“唯论文、唯职称”倾向,充分释放创新创造活力。

(二)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根据市科技局工作安排,今年西峰区要完成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据省上管理办法,按照“突出苹果、加强草畜、果畜互动、绿色循环”的思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科技支撑、多元投入、农民受益”原则,以西峰区董志、温泉、什社、彭原4镇为核心,形成了园区规划讨论稿,计划汇报区政府领导、征求各部门意见后准备申报。将在带动区域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带领农业体制创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培育现代农业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4篇:派出所普法工作计划范文

自“七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普法宣传,深入开展“法律七进”,各项普法任务得到有效落实,普法形式多样,普法效果显著,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完善机制,加强普法工作领导。一是组织到位。为加强对“七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公安局成立“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局法制大队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法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局局长负责,政工、法制、治安、刑侦、经侦、交警等主要执法部门负责人参加,并指定专人担任普法工作的联络员,以形成健全的普法工作组织网络。二是规划到位。“七五”普法启动年初,我局在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基层就如何开展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并围绕“法治**”依法治县的创建,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普法规划。并且在每年年初召开的公安工作会议和公安法制工作会议中对每年的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部署,使全县公安机关的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三是保障到位。为确保“七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每年的财务预算中都将普法经费落实到位,确保“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如添置各种硬件设备、印发普法宣传资料、安排宣传用车、举办普法培训班等各项普法工作都得到了有力的经费保障。

(二)多措并举,共建七五普法格局。一是加强信访稳定普法宣传。大力加强依法信访、依法维权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照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照法律规定解决矛盾和纠纷。把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与创新发展结合起来,争取在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加强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普法宣传。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经济诈骗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及时化解和消除犯罪隐患,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三是开展全民禁毒普法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 通过阵地宣传和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大众媒体,抓住“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艾滋病日等有利时机,积极创新宣传教育模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四是开展户籍制度、危险物品管理等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普法教育。在户籍制度宣传方面:为了广泛宣传户口管理政策规定,我局拟定了《致全县人民一封信》、《户籍办理宣传标语》等简洁实效的宣传载体,下发给各辖区派出所和行政审批办,供其普法使用,在每一项新的户籍政策颁布后,治安部门会组织全局民警进行培训,发放海报、宣传画册,并在各派出所接待窗口、人口聚集区和部分企业进行张贴和宣传。在危险物品管理方面:为深入开展各类危险物品管理法规宣传教育,我局张贴各类宣传标语500余份,开展宣传活动50余次,进校园宣传30余次,参加师生30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4000余份。五是深入开展交通法规普法教育。在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方面,深入开展“文明交通,普法在行动”活动,联合县交通局、县精神文明办组织交通志愿者深入车站、企业、学校等部门广泛宣传交通法律,共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通过官方微信微博曝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00余人次。

(三)创新思路,普法成果亮点纷呈。一是“校长普法”全面落实。普法从娃娃抓起,我局与教体局积极沟通,全县所有中小学一律聘请所在地派出所派出所民警担任辖区学校法制副校长,每年每月定期进学校开展法制安全讲座,在全县中小学师生家长范围内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培养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遵纪守法的观念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二是“平台普法”成效显著。《“刑警小静”防电信诈骗有话说》栏目平安北川微信公众号宣传,每周一期,截止目前已22期,宣传对象辖区群众、网络群众,针对辖区今年来重点、热点电信诈骗的作案手法、手段进行逐类型诈骗案件和诈骗手法揭秘,以图文、解析方式进行防电信诈骗宣传,宣传效果极好。“平安北川”北川公安局普法微博普法信息2677篇,向全县广大人民群众通过身边人身边事“以案释法”普及法治理念,传播法治声音,得到一些全省乃至中央知名微博号的关注,得到中央、省级媒体宣传报道。以永昌派出所为载体构建“一所四区”普法场所,打造场所“一室一品”普法新模式,得到省市领导高度认可。三是“多元普法”立体呈现。多次联合绵阳日报、绵阳晚报、北川电视台、绵阳广播电台等媒体机构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咨询和求助,受到群众普遍好评。依靠“报纸、电视、网络和固定宣传点”四大平台,发挥“曝光、诱导、评析、监督和引导”五大功能,运用一切可以运用的宣传手段,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阵地开展宣传。在新县城客运站、各交警岗亭、执法服务站,以及气象局、滨河中路、永昌大道广电局路段的LED诱导屏上滚动播放普法宣传。

二、存在问题

   (一)领导干部思想不够重视。一些部门负责人“重执法,轻普法”现象依然存在,对“七五”普法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够,思想不重视,认为普法是虚的事情,软工作,可有可无,工作搞形式,走过程,应付差事。

    (二)“谁执法谁普法”意识不强。部分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文件精神没有学深学透,还是认为普法宣传是司法行政部门一家“独唱”,和自己工作无关,自己做好执法工作就可以,在群众咨询相应法律疑问时,没有承担相应的普法责任。

(三)普法宣传手法形势单一。普法工作仍旧停留在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单一传统媒体,从而忽略大数据和新媒体,未能与时俱进、缺乏新的普法形式,普法内容设计缺少互动性和趣味性,群众被动性接受普法宣传。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思想重视,树立“头雁效应”。建立完善党委会会前学法机制,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转变工作思路,推动“执普统一”。改变普法思维,强化民警谁执法谁普法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全局民警法制学习,及时跟进学习,以“法律七进”“六进六边”活动为载体,不断强化普法宣传。

第5篇:派出所普法工作计划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习惯就好”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市科技局工作进展情况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市政府:

2020年,市科技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克服新冠疫情影响,聚焦“三大攻坚战”,助力绿色转型发展,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深化科技服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与成效

(一)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

聚焦科技型企业数量增加和质量提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提前实现了稳住存量、做大增量的目标。一是强化政策引导。出台了《伊春市落实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进方案》,进行工作再部署再落实。调整完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和分工,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梳理5个方面29条政策,编辑《科技政策汇编》1000册,面向基层科管部门和企业大力推送,激发创新创业动力,引导鼓励企业向科技型发展。二是开展分类培育。确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培育对象,对照国家科小企业评价办法,加强申报流程辅导,57户企业通过评价进入国家中小企业库,较上年新增13户,增长率30%。制定了《伊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任务推进工作方案》,确定14家企业作为高企培育目标,与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合作,逐户与企业进行对接,向企业提供在专利数量、专利类别、研发项目、财务指标等申报高企硬指标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力争补足短板。原有6户高企数量基本稳定,伊春药业、北货郎等7户企业通过国家高企认定,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116%。鹿鸣钼矿、建龙西钢2户企业进入全省百强企业行列。三是加大推进力度。将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指标纳入市委对县(市)区工作实绩考核目标体系,对基层科技创新工作进行考核,提高了县(市)区对科企培育的重视度。嘉荫县、汤旺县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上取得了零的突破,扭转了科企零培育零评价的被动局面。铁力葵花药业、汤旺河国家公园荣登黑龙江省品牌价值榜,塑造品牌引领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领域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进一步增强

以科技项目为载体,围绕森林食品、北药等产业技术需求,研究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转化应用科技成果。一是实施北药重大科技专项。加大北药科研攻关力度,今年继续实施北药重大科技专项。连续第二年支持金北药制药有限公司开展“芩暴红止咳口服液儿科新药”的研发,拨付科技经费75万元;新立中药材领域科技项目7项,投入科技经费64万元,重点支持五加参药业公司开展“麻黄汤经典名方的研究”、今生康健有限责任公司“冻干破壁黄芪粉产品开发”、伊春林科院“天然刺五加经济林优化经营关键技术研究”、“道地药材赤芍高效栽培技术研究”等科技项目,围绕技术需求组织科技攻关,推进中医药产业加快发展。二是实施市级重点科技项目。2020年全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新立项13项,补助经费84万元,重点支持森林食品加工、林下种养、木制工艺品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了黑木耳菌包“黑皮”等菌丝生理性病害的研究与应用、人参/蓝靛果复合系列健康食品的研发、鲜食型蓝靛果品种筛选及优质栽培技术研究、蓝靛果组培微插育苗栽培技术示范推广等项目,以创新链延长产业链,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省林科院中央引导资金专项--“林药复合经营技术应用与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2020年新立项《桔梗、返魂草种植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工技术应用与示范》、《蓝靛果和甜糯玉米标准化栽培技术示范与应用》两个项目,争取到中央引导资金110万元。围绕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广泛征集科技项目,积极争取将建龙西钢、格润药业等重点企业17个项目推荐列入省级重大科技专项。技术交易金额达到448万元,实现省技术交易合同登记零突破。

(三)科技特派员制度积极建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在我市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选派科技特派员进驻乡镇开展科技服务。一是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学习吸纳省内外科技特派员试点地区先进经验,结合伊春实际,制定我市《关于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二是开展科技特派员对接工作。根据人才的服务领域和乡镇技术需求,反复筛选,逐个对接,确定了市级科技特派员人选和派驻乡镇对接名单,在尽可能满足乡镇需求的基础上,保证科技特派员就近服务、就专业服务,力求双方满意,实现最高效率、最强人员、最大服务范围。同时,指导县(市)区开展选派工作,66名市县两级级科技特派员实现乡镇、贫困村全覆盖。三是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为加快工作推进步伐,同步制定了《伊春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科技特派员资金管理办法》及《科技特派员工作手册》等制度,突出绩效管理,完善了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措施。今年的20万元的专项资金,已拨付到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

(四)科技创新政策持续完善落实

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引导与精准扶持,切实把营造良好政策环境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意识的根本要求,强化政策激励。一是制定出台支持政策。以市委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21条》为契机,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政策落实措施,制定了《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实施细则》等五项实施细则。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我市企业实际,降低政策执行条件,弥补国家、省有关政策落地过程中门槛过高、受惠企业少而出现的政策真空。二是加强政策推送落实。开展了省科技创新券政策兑现工作,15家科技型企业获得省科技创新券补贴54.89万元;37户科技型中小企业兑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437万元;3户企业兑现省研发投入补助154万元; 20户企业兑现市级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资金291.89万元; 6户企业兑现返还新增财政补贴 59 万元;8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兑现奖励补助140万元。三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完善了伊春市科技专家库,制定了《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新增专家30名,更新96名专家,调整专家69名。新增伊春市流媒体传输技术科技示范基地、伊春市利用直播技术种植旱育水稻基地、伊春市光明家具数字化车间科技示范基地等6户科技示范基地,全市科技示范基地到29户,为科技部门组织开展科技服务活动提供人才和基地保障。

(五)政府科技普及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为深入开展科普教育和科普宣传,我局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围绕疫情防控等热点问题,通过活动载体建设,提升科普服务水平。一是适时启动科技活动周。利用科技活动周实施二十周年的契机,精心组织伊春市2020年科技活动。8月23日,在伊美区水上公园组织了启动仪式,30多个部门、协会、社区居民500余人参加了活动。现场共出展板80余块,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赠送科普书籍 1500多册,营造出浓浓的科技周宣传氛围。二是特色科普活动亮彩纷呈。举办了“伊春市科普讲解员培训班”,邀请省科技馆张敏等辅导老师现场示范讲解礼仪和接待礼仪;举办全市第三届青少年科普征文大赛,征集到55所中小学生创作的科普作品640篇,评出获奖作品150篇;组织参加了第六届省科普讲解大赛,取得了三等奖1名,优秀奖4名的成绩;三是科普宣传方式不断创新。举办了全市科技安全线上培训,在科技安全保密等方面进行专题辅导,开展全国科普日宣传活动。利用伊春政府网、伊春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各类信息103条;微信公共平台信息256条,科普宣传短视频26个,推送防疫科普知识108条,推介节能减排、疫情防控等科技成果139项。

(六)科技助力“脱贫攻坚战”效果明显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科技支撑,以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为重点,大力开展科技扶贫工作。一是组织科技专家与驻村工作队对接。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关于推动驻村工作队与省“三区”人才专家对接的通知》要求,为脱贫攻坚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了科技专家与驻村工作队对接工作,通过征集驻村工作队需求和专家服务领域,选派了23名来自伊春林科院、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科技专家,通过实地培训、视频指导、电话咨询等形式,为驻村工作队提供种养殖技术、农情信息、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提高驻村工作队产业帮扶能力。组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专家深入到嘉荫县保兴镇保安村开展了技术服务,赠送200本技术资料和20公斤液态氮肥。二是以科技项目示范推动产业扶贫。结合科技项目的实施,在贫困村建立科技示范田,推广优质鲜食粘糯玉米、秸杆腐熟还田技术应用、玉米/大豆“一翻两免”耕作模式推广等先进、成熟、适用技术,其中优质鲜食粘糯玉米每亩收入可达1100—1300元,每穗售价高于普通粘玉米0.2元,受到了农户们的热烈欢迎。寻求省农科院的支持,大力推广省农科院自行培育的适合本土气候土壤条件的优质蔬菜品种,无偿为东河村、永丰村的贫困户提供蔬菜种子,并为种植户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三是面向农民群体开展科技培训。疫情防控期间,面对无法组织集中培训的情况,对接市扶贫办和帮扶村,及时推送了《科技助农在线帮》直播节目信息,为贫困户提供了《生猪养殖中的疫病防控》、《玉米品种选择及配套栽培技术》等科技培训视频作品15部,尽可能满足农民备春耕生产需求。

(七)科技抗疫防火墙进一步筑牢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有力防控的同时有效开展科技工作,推动科技企业复工复产。一是做好科技重点领域疫情防控。不等不靠、主动应变,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统筹安排、精心谋划,保证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推进两手硬、两不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开展了实验动物使用企业防控措施自检自查、防疫领域重点研发项目征集、科研单位实验室和生物安全领域风险排查、科技安全风险防范等工作。二是采取灵活措施为企业提供便利。坚持以人为本,及时对疫情期间科技项目实施和验收工作进行调整。根据受疫情影响的严重程度,酌情延长项目实施期限;对到期的应验收科技项目实行延期验收,明确因疫情影响延期的项目不影响对其科技信誉的评价,进一步减轻企业压力和负担。三是积极开展线上科技成果对接活动。组织格润、葵花、金北药等企业参加疫情防控科技成果线上会,对接省科技厅的涉及安全防护与医药医疗领域有关科技成果94项,鼓励引导企业利用好线上科技成果对接平台,为企业提供充足的科技成果信息。四是为企业复工复产争取金融支持。开展省市支持企业信贷政策宣传,梳理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帮助企业争取科技金融支持。目前伊春市忠芝大山王酒业有限公司、伊春市小兴安森林食品有限公司和伊春森鼎禽蛋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获得省融资贷款1000万、300万、200万额度,以高质量的服务尽所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五是做好疫情防控科普宣传。为进一步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科学知识,利用微信公众号推送防疫科普信息47条。为提高科普创作水平,组织相关单位制作科普微视频作品18部,面向公众开展线上科普宣传,其中2部作品入选黑龙江省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思想解放不够,创新意识不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地位和作用还有完全被人们所认识,科技兴经济的战略在基层还没有真正从理论转化为实践。

(二)科技资源不足,技术创新能力差。没有科研型高校,科研院所不多,专业结构单一,人才外流比较严重,人力资源不能满足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需要。

(三)产业层次较低,创新基础薄弱。企业规模普遍偏小,经济增长方式落后,高新技术应用空间狭窄。

(四)科技资金短缺,企业研发投入不足。我市经济总量小,自有财力有限,企业自我积累能力弱,科技投入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进步的要求。

三、2021年工作思路

工作思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和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科技创新的核心地位,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构建新型创新体系,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为伊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重点安排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围绕高质量发展,提高企业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全力推进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紧盯目标企业开展精准服务,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评价范围,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针对越橘庄园、光明家具公司等重点培育对象,围绕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关键指标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切实可行的高企培育路径和措施,精准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组织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和产品研发

围绕伊春重点产业,聚焦森林食品、北药、绿色矿业等产业发展技术需求,组织实施一批市级重点科技项目,围绕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瓶颈问题开展技术攻关,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重点推进建龙西钢新产品开发,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继续实施北药重大科技专项,持续支持金北药企业的新药研发和格润药业的经典明方的研发。加强对上争取,组织企业申报中央引导地方专项、省重大科技专项、省重点研发项目等。

(三)持续推进市级科技特派员制度落实

按照方案安排部署,抓好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完善科技特派员各项制度,指导市县两级科技特派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技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项目,建立科技特派员推广示范基地。协调落实科技特派员政策和待遇,加强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和考核。总结推广科技特派员扎根农村基层一线创新创业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和激励更多科技人员、企业和机构参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

(四)编制“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

衔接省、市“十四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融合省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布局,准确把握我市情况和发展阶段特征,立足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创新体制机制,着重解决制约我市科技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十四五”时期科技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使其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科技发展的行动纲领。

(五)推进科技创新政策落实

利用新媒体等传播媒介加大科技政策宣传力度,向目标企业精准推送,开展政策宣讲和流程辅导。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科技创新券等普惠性政策,加快落实我市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21条》中的科技扶持政策,保障企业充分享受科技政策红利,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第6篇:派出所普法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保障农业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业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第三条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与农业普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农业普查工作。

第五条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公室)和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农业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

第六条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第七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农业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八条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特殊地区的普查登记时间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第二章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

(一)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

(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

(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四)村民委员会;

(五)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条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农业普查对象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农业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十二条农业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情况。

前款规定的农业普查内容,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决定对特定内容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第十四条农业普查采用国家统计分类标准。

第十五条农业普查方案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订。

省级普查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增设农业普查附表,报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国务院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作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成员单位,参与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做好本区域内的农业普查工作。

第十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普查办公室开展农业普查工作。

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农业生产单位的农业普查工作,由军队、武警部队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农业普查工作,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农村的普查现场登记按普查区进行。普查区以村民委员会管理地域为基础划分,每个普查区可以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

城镇的普查现场登记,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负责普查的访问登记工作。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访问登记。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由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乡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和其他当地居民担任。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第二十一条普查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或者从其他有关单位借调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

聘用人员应当由聘用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农业普查经费中应当对村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安排适当的工作补贴。

第二十二条地方普查办公室应当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第二十三条普查人员有权就与农业普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修改不真实的资料。

第二十四条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农业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普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农业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第二十五条普查员应当依法直接访问普查对象,当场进行询问、填报。普查表填写完成后,应当由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普查对象应当对其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普查人员应当对其负责登记、审核、录入的普查资料与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普查办公室应当对其加工、整理的普查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第四章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二十六条农业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

地方普查办公室应当按照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数据处理,并按时上报普查数据。

第二十七条农业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普查办公室应当做好数据备份和加载入库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普查数据库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

第二十九条国家建立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制度。

普查办公室应当对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普查人员实行质量控制工作责任制。

普查人员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农业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农业普查资料公布制度。

农业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予以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农业普查数据,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地方普查办公室普查公报,应当报经上一级普查办公室核准。

第三十三条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第三十四条普查办公室应当做好农业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和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等工作,并对农业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应用。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农业普查结果,对有关常规统计的历史数据进行修正,具体办法由国家统计局规定。

第六章表彰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农业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给予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普查人员不执行普查方案,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以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四)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

(五)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农业普查对象有本条第一款第(一)、(四)项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条普查人员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十一条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7篇:派出所普法工作计划范文

一、强化干部职工的技术培训

北海县计生服务站十分重视医技人员的技术培训,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强化技术培训。一方面于今年3月服务站专门请市计生委法规和技术指导站的4名专家,利用4天时间对全站干职工进行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法律法规培训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践技能培训;另一方面,先后4次派人出去进修。4月份派出医师到江苏省徐州市妇幼保健站进修了半个月,专修妇女乳腺病查治,掌握乳腺仪的操作和使用;6月份又派出一名医生到广州威尔德公司学习固有莹光诊断仪的操作和使用;9月份一人到省计生委药具站参加有国家科研专家讲课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知识培训班,还派出2人到市计生委参加科技培训。站内还为干职工订阅了《工人日报》、《海南工人报》、《计划生育学杂志》等报刊,提供技术人员学习。在工作中鼓励医技人员自学成材,积极参加工会、人事劳动部门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一年来,有一名医生参加自学考试获得了大专文凭,一名医生获得执业医师资格,两人获得“母婴保健许可证”,两人晋升了职称,有两人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通过多种培训,提高了全站人员的技术服务质量和开展技术服务水平,为开展优质服务打下了基础。

二、强化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规范

北海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在提高技术服务水平的同时,积极抓好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把创建先进工会组织与精神文明示范窗口单位和计划生育“六好服务站”相结合,并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党员示范岗和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根据工会组织的布置,县计生服务站将《计划生育职业道德规范》制作成彩色喷绘的大型宣传牌,党员全部佩带“党员示范岗”工作牌,全体干部职工将服务承诺和照片、联系电话进行公开。在工作中还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制定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公开服务公约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抓制度建设和服务规范,进一步提高了计划生育服务质量。

三、强化计划生育的优质服务工程

北海县计生系统树立以人为本思想,探索建立以村为主的计划生育服务机制,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十进村十到户”,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第8篇:派出所普法工作计划范文

摘要: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充分地满足其用工需要,但在劳务派遣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如果没能将这些问题加以有效解决,不但会使整个用工市场的良性发展受到阻碍,还会使企业面临巨大的用工风险。本文主要阐述了建筑施工企业中使用劳务派遣工所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关键词 :建筑施工企业 劳务派遣工 问题 对策

近年来,劳务派遣作为新兴的劳动用工方式,一直在企业的用工领域发挥着积极的优势作用,在企业用工结构上也占据着较大的比重。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的产生经历了这样的过程:在知识经济的影响与作用下,企业要保持经营活动的长期有效进行与长足发展就需要不断满足消费群体的多种需求。在此种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和对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地变化。这就促成了劳务派遣机构的产生以满足企业对用工的大量需求。

一、劳务派遣概述

劳务派遣就是指依照法律成立的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将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工派遣到企业进行工作。用工企业与单位指挥并管理受到派遣的劳动者并为其提供劳动,用工单位再给予派遣单位劳务费,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对于用工双方是有法律保护的,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以确立法律上的劳动关系。这就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对派遣给各个企业的劳务人员在劳动用工方面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企业负责劳务派遣工的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同劳务派遣公司一起完成劳务派遣工的管理工作。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方式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市场经济的作用,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开始了自发选择的过程,这就使劳务派遣应运而生。因其与效率优先的市场经济规则相符,使这种将人力资源进行外包处理的用工形式在我国发展速度很快。

二、劳务派遣与传统用工模式的区别

传统的用工模式只有劳方与资方两个主体,其用工形式主要是企业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相应的劳动关系。传统用工在劳资关系的处理方面比较明确,这就使劳资双方能通过法律法规的保护形成相互依存与制约的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主体方面不同于传统模式,其分为用工单位、派遣公司(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工三个主体。在劳动关系方面也与传统模式有所不同,具体表现在: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工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而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之间存在着商业契约关系。关系的不同就会使各方的职责与义务有所不同,用工单位需要劳务派遣工时,就要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支付其派遣费;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之间存在着劳务关系。这就赋予了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工劳动的使用权,不需要承担雇主的责任,只需对劳务派遣工进行日常工作的监督与指挥工作即可。另一方面,派遣公司拥有对劳务派遣工劳动处分的权利,需要承担劳务关系中雇主的责任,主要负责对劳务派遣工进行招聘与前期培训,对劳务派遣工的档案进行管理,定期发放工资,对派遣工的保险进行缴纳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劳务派遣工存在问题分析

劳务派遣因其用工形式的特殊性能对各方职责与义务进行有效的划分,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随着劳务派遣新文件的出台,劳务派遣工不允许在关键岗位上使用。但大多数企业的用工现状不容乐观,用工需求量还很大,能在关键岗位上任职的员工依然紧缺。这就使很多劳务派遣工被安排在关键岗位上,基本上技术工人都是劳务派遣工。第二,劳务派遣工的归属感并不强,没有把自己当作企业的正式员工因此不能对自己的工作负责。没有长期在企业任职的打算,在培训过后掌握了一定技术的熟练工流失很大。第三,转正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中铁等大企业限制用工人数,这就使很多优秀的派遣工面临无法转正的问题。这是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普遍问题,下面我们就具体分析下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出现的问题。

1.派遣单位所存在的问题

第一,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的普遍应用使一大批劳务派遣机构相继涌现出来。这就导致了劳务派遣机构市场较为混乱,资质上也有很大差距。许多劳务派遣单位因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部分出现了违规操作的行为、规范性很差。另一方面,派遣公司的准入门槛低,这就给了很大一部分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中介混入其中的机会。这影响了劳务派遣市场的有序管理,使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极大侵害。

第二,派遣单位缺乏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有效管理。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出于自身考虑,为了减少职责与工作就把部分管理职责转交于用工单位。特别是刚出现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时,大多数用工企业的思想观念较为落后,还停留在计划经济阶段因此没有领会到劳务派遣的真正内涵,缺乏对劳务派遣这方面的认识,错误地认为劳务派遣工是自己的临时工。派遣单位就抓住了这一特点,将劳务派遣工的现场管理、建立劳务派遣工的个人信息、计算与发放工资、请假等本应该由派遣公司负责的工作交给用工企业去做。自己就只负责招聘员工并办理保险等关系到企业经济利益的事务。还有一些混业经营的派遣公司,主要以劳务承包或劳务中介为主营业务同时进行劳务派遣或是将劳务派遣与中介于一体。这种公司进行的派遣行为很不规范,不能清楚知晓该进行怎样的日常管理工作,也不知道该履行的义务,在用人管理方面的层次较低,实施起来出现很多问题,在劳务派遣工的对待上也只为了追求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第三,在保险方面的管理不到位,致使出现劳资纠纷时责任划分不清。许多小型派遣公司通常以收取少额管理费的方式来吸引企业与其建立业务关系。管理费用不够完成接下来的派遣工作,同时还要保证企业利益不受损害,这时派遣公司就通过不依法为劳务派遣工办理社会保险这种方式来节省开支。这种手段看起来不知不觉但一旦发生问题就显得尤为严重。出于劳务派遣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劳务公司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收益并节约开支,一般都在劳动者试用期完成后才缴纳社保,还有一些派遣公司虽然按时缴纳了保险但是仅为商业医疗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这就为以后出现工伤时的索赔问题埋下了隐患。

2.用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第一,出现严重的混岗现象。按照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工必须安排在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可是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用人单位在劳务派遣工的安排方面比较随意;不按要求进行岗位分配,在关键与重要岗位上安排劳务派遣工。这种安排方式虽然能暂时解决企业的短期用工需要,但从长远角度考虑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会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大大削弱。

第二,一些用工企业对于员工的界定方面存在概念不清的问题。对劳务派遣工的管理不到位,有的企业甚至将劳务派遣工与本单位内部的在册员工进行统一管理。有用工需要时就通知派遣公司进行招聘工作,劳务派遣工一到任就被安排到空缺的岗位上去,企业并没有详细告知劳务派遣工其自身地位与职责,这就导致了劳务派遣工对自身认识不清,误以为自己是所在单位的在册员工。面对劳务派遣工与在册职工在薪酬待遇方面的不一致,往往会引发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的劳资纠纷。

3.劳务派遣工自身存在的问题

第一,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被应用于各行各业,分布较为广泛。劳务派遣工在岗位上的涉及面也较广泛,对员工的素质要求也不尽相同,这就导致了劳务派遣工的素质相差较为悬殊。素质较高的劳务派遣工在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会反复阅读合同充分了解派遣的具体情况后才签字。而素质较低的劳务派遣工一拿到合同看也不看就签字,这就导致了其对自身身份以及权利义务不明确,加剧了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纠纷的出现。第二,劳务派遣工在“同工同酬”认识方面存在误区,经常与企业发生劳资纠纷。加之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企业对劳务派遣工进行差别待遇,致使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普遍出现,使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践踏。

四、针对问题采取的对策

1.谨慎选择派遣公司,提升法律意识

企业要对劳务派遣公司的企业资质、企业信誉度、综合服务能力与经验进行全面分析之后慎重选择。一旦确定合作,就要及时同其签署劳务派遣合同。与信誉资质较好的派遣公司制定长期合作计划,使其为企业源源不断地输送人才并发展其成为企业的外部人才库。

2.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强化合同管理

在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完合同并确立三方的法律关系后,企业要对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控制。确保其派遣合同内容与劳动内容相符。特别在企业为劳务派遣工办理社会保险这方面,要予以重视并重点监控以避免风险与事故的出现。

3.严格划分企业中劳务派遣工的使用范围

明确法律法规中关于劳务派遣工的界定,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工。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确定具体的适用岗位,禁止劳务派遣工的滥用行为。在根本上保障企业的安全稳步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使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4.通过宣传活动使企业内部沟通渠道保持畅通

加强劳务派遣工的宣传与解释工作。企业对于新晋的劳务派遣工要积极的开展政策宣传活动,明确劳务派遣工的待遇与身份等情况。并签订工作协议,为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打好提前量。在签订工作协议时要做到认真严谨,配以适当的解释工作以避免其对劳动关系产生误解。建立正规的沟通渠道与沟通机制,及时处理双方在劳务使用方面出现的问题,使双方矛盾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上。

总之,劳务派遣这种特殊的用工方式的普遍应用,使一些用工企业得到了实惠,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但是不能否定此种用工方式的优越性并阻止此项制度的推广应用,我们要结合多方力量共同维护用工市场的稳定与长效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 ] 陈柏谊.浅谈当前劳务派遣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J ] .对外经贸,2012(9)

[2]程欢,王礼华.企业劳务派遣问题与对策研究[J].人力资源管理(学术版),2009(2)

[3]张秀丽.哈尔滨电信工程局劳务派遣用工问题与对策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1

[4]李波.济南市劳务派遣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D].山东大学,2012

第9篇:派出所普法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煤矿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制度

1 煤矿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优点分析

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是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引进开发的新的人才服务项目,对适应发展煤矿企业有诸多优势。

1.1 减少人员编制

为提高原煤生产人员效率,按照建设高产高效矿井要求,大型煤炭企业都有减员增效的指标,基层单位的用人计划严格按照定员审批,没有用人指标计划,而为提高原煤产量和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又需要更多的人员来完成相关的工作,因此一些辅、临时性的岗位都使用劳务派遣工。

1.2 减少用工成本

虽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劳务派遣工在薪资方面不能减少成本,但是煤矿企业劳务派遣工和本单位劳动者在五险一金缴费项目和缴费基数有所差异,劳务派遣工一般都只缴纳当地社保部门强制缴纳险种,缴费基数可以选定为当地区最低缴费基数。

另外,劳务派遣工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招聘、调配、培训,为企业节约了管理成本和培训成本。

1.3 减少劳资纠纷

煤矿行业是一个高危行业,发生工伤的机率和频率比其他行业高,与用工单位相比,劳务派遣公司通常具有更为丰富的人事管理经验,熟悉劳动法律法规,从而更好地解决有关劳动争议。

2 煤矿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弊端分析

虽然煤矿企业劳务派遣工有诸多优势,但是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对煤矿安全生产存在很多弊端。

2.1 用工性质不同,管理难度大

在定员配置上,劳务工比正式工出勤工数多,干的都是脏活、累活,加之薪酬福利待遇上的差异,造成劳务工工作找借口、投机取巧。同时部分班组只注重当班进尺和产量,忽视或放松了对操作过程的控制,使得一部分人员养成不正规的操作习惯,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频繁发生。

2.2 员工归属感弱,人员流动频繁

劳务派遣工在煤矿企业普遍被认为是“二等公民”,在薪酬福利、培训晋升方面区别对待,感到前途无奔头,工作没劲头,工作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其次煤矿劳务派遣工一般都为农民工,农民工思想上比较松动,不能适应煤矿企业严格的规章制度限制,想来就来,说走就走;同时受薪酬福利待遇影响,哪里收入工往哪里跑,只注重眼前收入,通常是“一个带走一批”,加之受煤炭企业内部劳务工晋升空间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一线劳务工队伍稳定性差,人员流动频繁。

2.3 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隐患大

由于煤炭行业是一个脏、累、苦、险行业,行业的人才吸引力不足,煤矿企业招聘劳务派遣工时,重体能、轻素质,造成劳务派遣工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对煤矿生产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识,加之部分人的短期思想,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的内容吸收很少或者无法掌握。其次,劳务派遣工主要从事井下采掘一线工作,他们认为煤矿是出苦力的活,又是临时工,只要每天能完成任务,“能干”就行,煤矿企业举办的培训效果差。这些原因直接导致劳务派遣工安全意识淡薄,容易出现生产和人身伤亡事故,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埋下重大隐患。

3 如何加强煤矿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3.1 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把好入口关

煤矿企业首先要建立健全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对劳务派遣用工条件进行明确,积极与劳务派遣公司沟通,参与招聘或者自主招聘,经面试和笔试合格方可录用,改变传统劳务派遣公司直接派遣的粗放型管理,把好劳务派遣工入口关。同时,煤矿企业可以主动联系大中专院校,尤其是煤矿类院校,自主招聘各类煤矿专业人才,提高劳务派遣工文化素质,改善煤矿从业人员学历结构,缩短用工距离。

3.2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劳务派遣工技能和素质

首先,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员工安全培训工作。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规定,制定员工培训管理办法,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尤其抓好员工入职培训、在岗培训、轮岗培训,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确保所有劳务派遣工具备井下基本的安全意识和岗位操作知识。

其次,建立导师带徒制度,发挥传帮带作用。导师带徒制度是提高劳务派遣工岗位操作技能的快速有效办法,让技术过硬、素质较好的班组长或老职工带劳务派遣工,采取一带一、一带多的形式,签订师徒合同,进行传、帮、带,同时制定相关激励机制,对表现好的导师和劳务派遣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增强师傅的责任心和徒弟的进取心,使劳务派遣工快速掌握岗位操作技能。

3.3 实行优胜劣汰,建立劳务派遣工激励机制

激励的核心要素是促使员工努力工作、满足员工需求、实现组织目标。建立劳务派遣工激励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建立劳务派遣工退回机制。煤矿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明确将劳务派遣工退回的情形。对于新进员工,设定一定的淘汰率,明确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情形,结合员工试用期安全操作习惯、安全生产意识、工作能力,把适合煤矿企业文化、能力较好的员工留住,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对于在职劳务派遣工,将“三违”、出工不出力、消极怠工等直接纳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情形,更好地淘汰不符合企业的劳务派遣工。

其次,建立劳务派遣工流转机制。劳务派遣工流转是一个敏感的话题,煤矿企业必须在流转条件进行明确,在流转过程中的考试、接收等环节要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杜绝行为,对于特别优秀的劳务派遣工,如在技术比武表现突出的,直接流转,积极挖掘劳务派遣工队伍中的优秀人才。

2013年7月1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正式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随着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对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占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规定的制定完善,煤矿企业用工制度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参考文献】

[1]倪雄飞.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性质及其制度构建[J].现代管理科学,2013(1).

[2]马仁明.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对煤矿安全管理的影响及改进对策[J].能源技术与管理,2009(6).